【記者林家慶、林婷妤採訪報導】巴宰族的牽田走鏢新年活動於15日熱鬧舉行,這不僅是不同平埔原住民族凝聚情感的重要慶典,也是自《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上路後,巴宰族首次的新年活動。為回應數十年來平埔原住民族的正名訴求,《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10月17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包含巴宰族在內,至今已有西拉雅、噶哈巫等9個族群, 向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申請。身為凱達格蘭族的台灣平埔原住民協會秘書長陳金萬表示,平埔族身分權益問題存在已久,「從日治時期,平埔族的身分地位被取消之後,到現在幾十年終於有一個突破性的進展。」
《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根據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訂定,該法第22條保障,平埔原住民族能直接適用《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原住民族 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希望能確保族群的身分認同權及文化權。陳金萬也表示,新法能幫助平埔原住民族的族語走入校園,「像巴宰、噶哈巫,他們一直有母語的傳承,他們就可以走進校園裡面去做。」
然而,立法院未直接修訂《原住民族基本法》,來保障平埔原住民族權利,而選擇另外制定新法,使部分族人提出法律有將平埔原住民族與法定16族原住民分化的疑慮。新法中「平埔」的稱呼延續過往外族統治的分類方式,也被認為未能與時俱進。中部平埔族群青年聯盟成員王商益認為,國家使用了霸權思維來去分類臺灣原住民人群,「所以這樣子的法律就是,比較貼近好像國家方便治理的一個方式。」南投縣巴宰族群文化協會總幹事潘文輝則提到,新法沒有將平埔原住民族依照已經認定的法定16族原住民一起討論,因此有許多地方需要統合。
平埔原住民族無法適用《原住民族基本法》外,根據《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第23條規定,政府應於施行後三年內制定或修正其他相關法律保障權利,因此目前平埔原住民族仍無法與法定16族原住民,同樣享有參政權、土地權等權利。前原住民族委員會平埔事務推動小組委員簡文敏說明,在日治時期,平埔原住民族的身分就因當局政策而消失,而國民政府也延續日本的政策,平埔原住民族即使擁有土地,但仍不被承認,「應該還是要盡量地往上納入原基法,然後能夠對他的文化權、集體權,還有土地權,這些部分也應該要重視才對。」
此次立法象徵平埔原住民族在追求正名的路上邁出了重要一步,但仍有許多規劃需要完善,族群能否享有其它社會權益尚有變數。政府該如何透過立法或修法,建立更完整的保障體系,將是未來必須努力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