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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02期
2024-12-05

【記者李昱靜、范瑞勻、張恩爾採訪報導】為符合《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及國際主流意見,行政院會於11月28日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將原先父母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的規定修改為,父母在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時,應考量子女的年齡及發展程度,並尊重其人格,不得對子女實施任何身心暴力的行為。此舉引發家長團體憂心,認為政府剝奪適度管教的權利。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專員陳映竹表示:「現在這個是一個國際的趨勢, 包含從WHO,他們其實有指出,體罰孩子的受暴經驗對他身心發展是有長遠的負面的影響。那國際上有很多實證研究,是看到說體罰或言語暴力,其實是會影響孩子的腦神經的發展。」

近年,臺灣家暴通報案件逐年上升。2021年,家暴通報案件為兒少保護類型的有2萬4481件、2022年2萬5193件、2023年2萬7133件。為了避免少數家長將合理懲戒誤用為暴力行為的藉口,政府期望透過修法,推動家長以正向教育取代不當的懲戒方式。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研發組副主任呂佳育說:「他(法條)在強調的只是說我們不應該用傷害孩子身體,或讓孩子感到痛苦的方式來懲罰他。那引導或者是教導 ,或者是給予孩子適當的支持跟協助,還一樣是身為父母的權利跟責任,那法規也沒有阻止這個部分。」

此次修正,將父母在適當範圍內懲戒子女的權力刪除。造成部分家長擔憂未來在管教的過程中,小孩若在缺乏適當教導之下作出危及生命安全或違法的行為,父母將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對此,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說明:「(懲戒權)必要範圍內你要去阻卻他去違法,避免他做壞事。那現在這個拿掉了變相的會告訴家長說這些東西你都不能做,本來我就不知道怎麼教了,那你現在告訴我什麼都不能教。」家長陳郁珺也說:「都是用語言上跟他說,不可以這樣,可是到後面他就是故意。那如果說久而久之啊都不能打,或者說不能管教他的話,那以後他會覺得說我做壞事,我也沒事啊。」

此次修法意見兩極化,但普遍認為現行的配套措施不足,如:親職教育缺乏資源、法規的定義不準確等,民眾期望政府能積極推廣親職教育,並清楚定義不當管教的範圍,建立完善配套措施後再修法會更為妥當。王瀚陽表示,政府要給予適當的、彈性的親職教育假,讓父母有正向教養的引導手冊,也要有相關的諮詢以便家長諮詢溝通。新北市私立純德幼兒園老師潘瑀瑄說:「我希望政府可以撥經費給學校,讓學校來辦理,家長透過家長日,他一邊來瞭解學校一邊又可以聽親職講座。」

此次《民法》修正草案雖然以保護兒少權益為初衷,但因法律定義不明確、缺乏與家長溝通,造成家長陷入管教與觸法的兩難困境,如何在保障兒少權益與支持家庭教育之間找到平衡,成為此次修法後續推動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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