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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制度元旦上路 法官攜手人民參與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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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75期
國民法官制度元旦上路 法官攜手人民參與審判
2022-12-15
【記者鄧芯怡、賴羿安綜合報導】「國民法官制度」即將上路,從明年開始,你將有可能與法官一同在法庭內,審理重大刑事案件。國民法官能夠參與最輕十年以上刑事重罪的審判,在審判過程中,將由3位職業法官、6位國民法官一同審理。司法院希望藉此提升司法透明度,也期望做出更公正的審判。「經由國民法官跟法官判出來的,我覺得還是比較公開公正一點,因為法官不再是他們自己在審判。」被遴選參與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的陳淑玲表示。國民法官又是如何產生的呢?國民法官將以隨機抽選的方式,挑選符合條件的民眾加入審判。國民法官必須是年滿23歲,在法院管轄區居住4個月以上的民眾。此外,被選上者也不能具有法律專業背景,且必須有高中職以上的學歷。國民法官也不可在法律、政治、軍事、警察這四個領域服務,並被法院認定能公正審判的民眾。有部分人擔心國民法官是否可以勝任重要的審判角色,他們沒有接受體制上的審判訓練,可能容易受到職業法官的言論而影響決策,或是感情用事,都有可能影響審理過程的公正性。「法官也必須要維持符合證據裁判且公平審判的程序,他一定會適切地去領導案件進行。」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陳思帆說道。國民法官新制的實施,引發的不只是對於審判程序的爭議,更影響整個司法體系,其中包含了律師接案的意願。曾經參與模擬法庭的律師陳宇安說:「你問我以後要不要接國民法官的案件,我一定跟你說不要,因為太累了!」他表示國民法官案件需耗費連續好幾日審判,因而無法處理其他案件,且在準備的過程要額外花費心力做簡報解釋等,這些都降低律師接案的意願,甚至未來可能只有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願意處理,造成司法體系的負擔。國民法官即將上路,其存在的爭議讓許多人感到不安。因此司法院透過影片、漫畫等方式宣導,也舉辦國民法官特展與多次模擬法庭,幫助民眾更了解身為國民法官的權利義務。「我希望就是模擬法庭能夠更容易普及,應該被納入我們更正規的教育課程裡面。」法律白話文運動營運長徐書磊說道。另外,他也認為人民或是有機會當國民法官的人可以花一點時間了解「國民法官法」的規範,減少收到擔任國民法官的通知時可能浮現的擔憂。對於國民法官制度,各界秉持不同看法。不過新制度能拉近社會大眾和司法審判的距離,也讓法官得以和國民溝通,避免和民眾的想法脫節,期盼國民法官制度成為人民與司法之間的橋樑。 
「教化可能性」定義模糊 第一線鑑定人如何掙扎?
專題
第1746期
「教化可能性」定義模糊 第一線鑑定人如何掙扎?
2021-04-15
【專題記者黑立安、詹湘淇、陳宥菘、甘媄心綜合報導】民國102年3月,新北市八里區發生一起雙屍命案,震驚全國。兇手媽媽嘴咖啡店店長謝依涵被以強盜殺人罪起訴,三度被判處死刑,四年後,台灣高等法院以無前科、獄內表現良好等嫌犯具「教化可能性」為由,改判無期徒刑。審判結果引起大批網友和民眾憤慨。民眾阿誠(化名)認為,嫌犯既然無法承擔不去傷害他人的基本義務,就不該享受同等的人權,「拿有無教化可能性這件事來當判決依據,這種概念很抽象,而且大部分情況下判斷教化與否的標準也都不一樣啊。」教化可能性一詞概念抽象、定義模糊,卻足以成為定義一個人生死與否的重要條件,引發社會質疑。身處科學與司法交界的精神鑑定醫師或心理師,在承受媒體與大眾檢視的壓力時,又如何能遵照自身專業,並在攸關生命去留的關鍵時刻,做出最適切的判斷? 「教化可能性」近年成為死刑量刑的重要指標,精神鑑定醫師或心理師在做出鑑定判斷時,常身陷專業倫理與民眾意見的拉扯。 圖/陳宥菘攝<b>「教化可能性」成量刑依據 判決一致性存疑慮針對教化可能性如何成為死刑量刑判斷標準,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佳玟解釋,先前是由法官考量被告的出生背景、成長歷程去做綜合性判斷,決定是否有教化可能性。102年後,為了讓法官在判決時更有依據,最高法院規定死刑判決需經過辯論,因此法官可以申請為犯罪行為人進行鑑定,作為判決時的參考。隨後教化可能性演變成法官在量刑時需考量的項目之一,並逐漸成為量刑的重要標準。法官申請鑑定後,醫院會成立鑑定團隊接下委託,並開始檢閱相關資料,再由不同職類分別進行鑑定工作:精神鑑定醫師負責診斷個案是否患有精神疾病、臨床心理師執掌心理衡鑑及觀察、社工師則需了解個案的社會、家庭背景資源,並就法院要求的鑑定項目展開評估。而收到鑑定報告後,法官會根據鑑定報告,行使職權判斷犯人是否具教化可能性,並且是否得以成為減刑依據。教化可能性一詞首次在97年度最高法院的判決書被提及,並成為該案犯罪行為人未判處死刑的原因。隨後,時任最高法院法官吳燦在102年立下「吳燦基準」,內容包括:法官選擇科處死刑時,應逐一檢視、審酌《刑法》第57條所列十款事項,其中第四到第六款為評量被告教化可能性的參考準則。法官也需判斷犯罪情節嚴重程度,是否達到不得已必須科處死刑的情形。最後,若犯罪行為人有教化可能性,則可以不判死刑。根據現行法規,法官採用《刑法》第57條判斷行為人的品行、態度、動機等因素斟酌刑期,其中包括教化可能性所涉及的心理鑑定。然而,將教化可能性作為量刑基準,應該斟酌到什麼程度,至今仍是各大判決出爐時眾人討論的焦點。曾殺害女友的吳敏誠,因感情糾紛再度犯下殺人罪,一審遭判無期徒期,二審法官則改判死刑。隨後吳燦首度引入科學鑑定判斷犯人是否具教化可能性,考量吳敏誠童年背景與再犯可能性低,使其在更三審得以免於死刑。但在鄭捷犯下無差別殺人案時,法官卻以「鄭捷罪行重大,已不必考慮教化可能」為由判處死刑。對於上述兩起殺人案引用教化可能性的標準,民眾彷彿霧裡看花,使判決一致性蒙上一層灰。「教化可能性」無明確定義 法界、鑑定人缺乏共識近年來,教化可能性成為法官在死刑量刑時的關鍵因子。但關乎一個人「被判死」還是「被判生」的依據,在法律面與鑑定面,皆缺乏明確定義。因法條中沒有定義,每位法官的解讀也不盡相同,導致量刑判斷標準並不一致。「它(教化可能性)不是個專業的名詞。」李佳玟更進一步點出,當教化可能性的概念不明、規定不清,卻又成為量刑時具高影響力的判斷標準,不僅與全民期待的量刑基準一致性相悖,「也容易產生爭議:有高教化可能性我才不判死?還是有一點教化可能性我就不判死?」教化可能性的概念含糊,第一線鑑定人也因此無所適從。台灣司法臨床心理學會理事長鄭志強即提出質疑:「如果連法律人員都講不清楚教化可能性是什麼,我們鑑定人相對沒有科學基礎跟資料可以協助判斷。」事實上,教化可能性於心理學、醫學領域中並無相對應的概念,也缺乏具有科學基礎的測量工具。對此,曾替吳敏誠、謝依涵等人做心理鑑定、目前任教於國立臺灣大學心理學系的趙儀珊在接下委託時,曾在鑑定書直言,教化可能性概念在心理學中不存在,他因而提出在進行評估時,以「矯治的可能」、「再社會化的可能」、「再犯的可能」三大概念取代「教化可能性」,於司法判決與媒體報導中掀起一陣旋風。趙儀珊提出概念後招致專家學者質疑。鄭志強表示,他並不反對以其他理論名詞再次定義教化可能性,但所謂「科學」鑑定,採用的理論與方法應該要能被實際驗證,而趙儀珊新提出的三大概念未能通過科學方法檢驗,因此難應用於實務層面。台灣精神醫學會常務理事楊添圍同樣認為不需將教化可能性再次拆解、定義,經由這幾年實務經驗,他發現新提出的三個概念,在運用時亦產生阻礙,對於鑑定教化可能性並無實質幫助。因此他建議將鑑定判準回歸既有《刑法》第57條,尤以第四至第六款為主。然而實務上,鑑定師不只會接收到鑑定教化可能性的委託,偶爾還會遇到法官提出「該不該減刑?」的疑問。鐵路殺警案精神鑑定醫師、台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身心醫學科醫師沈正哲無奈嘆道:「其實大部分的法官對於嫌犯的身心狀況、精神疾病等並不是很瞭解,所以他們才需要詢問醫師或心理師。」當鑑定人基於專業給出結論,卻時常被社會嘲諷為「白袍法官」,大眾批評醫師竟掌握犯罪人的生殺大權。對此,鄭志強說:「法官應該回到自己的心。」他認為應由法官裁定最終判決。楊添圍亦強調,鑑定人應與法官有「專業界線」,鑑定人僅提供專業鑑定,而判斷與結論則屬法官職權。身處輿論風口 鑑定人陷專業與民意兩難鑑定人雖欲秉持專業態度進行鑑定,然「教化可能性」的精神與心理鑑定模式缺乏統一標準,鑑定需涵蓋的內容、採納的事證等項目也未程序化,使得許多鑑定人不知所措。目前司法精神醫學與臨床心理學界皆尚未發展出具備科學基礎的評估標準與檢測工具,以證明犯罪行為人有無教化可能性。鄭志強不客氣地批評:「我看到現在的鑑定真的很可憐,像看圖說故事,只是這個圖,是他們所謂的法律證據,而沒有科學的回答能參考。」面對此窘境,部分精神科醫師在實際鑑定時,會將「教化可能性」化約為「改變可能性」,但此作法卻會挑戰醫師的專業倫理。因為在醫學的觀點中,往往希望能以「治療、復歸」的態度看待個案,即便是末期病人,也有安寧療護可供選擇。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成癮暨司法精神科主任李俊宏解釋,精神醫學界也有許多知名實驗證實,就連單細胞生物的行為都能隨環境因素改變,「那其實每一個人都可以被改變,只是看他在哪種環境而已。」對於注重科學精神及醫學觀念的精神科醫師或心理師,鑑定教化可能性成為遊走於專業倫理邊緣的危險行為,也因此,許多鑑定人一致拒絕相關委託。「我們有窮到連這種錢都要賺嗎?」鄭志強無奈問道。鑑定教化可能性違反他實事求是的專業原則,「這涉及一個人的生死欸,適合專業人員沒有任何證據就下結論嗎?絕對不適合。」亦有精神科醫師認為,教化可能性根本不該由鑑定人負責。李俊宏表示,教化可能性應交由監所的教誨師,依犯罪防治專業評估當事人狀態、設計並執行教化計畫,「我們會直接跟法院說明,因為我們是醫療單位,並沒有負擔矯正教化的業務。」李佳玟也補充,刑罰的目的並非只有懲戒,同時也有預防、矯治的積極作用,因此監所會透過職業訓練、性格改造等措施,避免犯罪行為重演。然而,當法官援引鑑定報告後所做的判決,不符合民眾自身認知時,鑑定人卻又被推上浪尖,大眾對精神鑑定醫師、心理師的印象也被抹上一層陰影。「很多專業人員會去罵民眾是『民粹』,但表決其實是民主社會中一個很重要的部分。」鄭志強認為,專家必須一再教育民眾,也希望民眾能適時傾聽專家的意見。楊添圍則說:「這衝突,有很不舒服的地方,但絕對有正面的意義。」他將歧見視為社會進步的必經過程,也鼓勵精神科醫師在專業社群中支持彼此,忠於自己的判斷。沈正哲也表示,當自己宣布退出鑑定業務時,許多師長與同事紛紛致電、寫信送暖,甚至在臉書發起送花活動,上百名精神科醫師都留下溫馨訊息,希望他重拾信心,「認識你、熟悉你做事方式的人還是會肯定你,給你鼓勵。」「教化可能性」認知分歧 宜與社會溝通化解疑慮 教化可能性一詞是對於犯罪者未來再犯的風險評估,但當前社會對教化可能性的想像殊異,更有民眾質疑,這個概念就像是一個未知的賭注,面對社會疑慮,法律、精神醫學與心理學界應如何回應,成為一大挑戰。事實上,對照目前尚未完全廢除死刑的國家,如日本、美國等,其司法實務及理論仍並未將犯罪行為人「教化或矯正更生」的可能性,視為一般性的量刑基準。李佳玟解釋,目前國內法官必須找到「無論做什麼都無法改變罪犯」的理由,才能再進一步決定宣判死刑。他也感嘆,教化可能性無法量化造成判斷標準模糊,「到底是什麼樣的標準之下,才能讓一個人決定他(犯人)有沒有資格繼續活下去?」李俊宏則建議,既然民眾對法律層面上的概念存有疑慮,媒體在報導中更應該完整說明前因後果,「不能全怪民眾,會有認知落差表示社會溝通的過程出了問題。」他指出,國內相關報導經常只有結論,也許能參照國外正反方觀點並陳的方式,以回應民眾的法感情(註)。註:法感情指人們對法律採取的態度,也可意指人對法律的信仰與依賴。「任何死刑判決都是無比重大的決定。」李佳玟緩緩道出,教化可能性的概念涉及生死,對於同樣生而為人、卻被要求做出判決的法官也是一道難題,「我能夠明白社會大眾會希望這些判定都要有明確且一致的標準,然而,當判決已成,能不能同理這些結果其實也很看個人。」在教化可能性一詞能得到全面理解之前,理性的跨界溝通或許是消弭認知落差的最佳解方。
印度新法忽視農民權益 學生示威籲撤回
國際
第1739期
印度新法忽視農民權益 學生示威籲撤回
2020-12-10
【記者駱芷萱綜合報導】「印度是個尊重農夫的國家,Jai Jawan Jai Kisan!(向軍人致敬,向農夫致敬!)」印度聯邦院9月通過三項「新農民法案」,農民擔心其中放寬農產品最低價格管制的條款,會使他們遭受大型農業公司壓榨。11月起,數萬名來自旁遮普邦和哈里亞納邦的農民湧入首度新德里抗議,印度各所大學與學生協會亦鼎力支持農民示威。 數萬名來自旁澤普邦和哈利亞納邦的農民湧入新德里抗議,印度學生協會鼎立支持農民示威。 圖/維德諾・吉爾提供三項新法案包括《2020農產品和貿易法案》、《2020農民價格保證協議和農業服務法案》及《2020基本商品法案》。有別於以往需經過中間商轉賣的程序,法案允許小農直接將農產品銷售給大企業。政府說明,此政策將使農民擁有自定農產品價格、儲藏地點及簽訂買賣契約的權利,並可直接與買家接洽,且無論收割量多寡產品價格都會受到保障。看似「友善農民」的法案卻受到農民們極力反對,因新法案同時限制印度農產品市場委員會(Agricultural Produce Market Committee, APMC)為農民提供的「最低支持價格(Minimum Support Price, MSP)」保障。這使他們曝露在受大企業壓榨與剝削的風險中,甚至淪為他們的奴隸。根據《英國廣播公司(British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 BBC)》報導,印度68%農民擁有的土地小於1公頃,屬於小農經濟。農民擔心若沒有足夠的議價權,他們將無法取得合理的售價,甚至難以營生。科澤科德全國理工學院(Government Engineering College, Kozhikode)學生穆罕默德・穆赫辛・S(Muhammed Muhsin S)解釋,小農常於交易中受到大企業擺佈,「若大企業違反契約上的條款,農民根本無法為自己討回公道。」此外,多數抗議的農民生活於交通不便的旁遮普邦和哈利亞納邦,法案使他們失去原本協助運輸農產品的中間商。礙於經濟壓力,無法自行至城市銷售農產品的農民,營銷難上加難。印度學生協會(Student Federation of India, SFI)會長維德諾・吉爾(Vinod Gill)透露,他與協會多數成員皆來自哈利亞納的農民家庭,他說:「農夫們也是我們的家人,我們有義務與他們肩並肩抗戰。」學生協會成員為抗議的農民們準備食物、設立醫療站,也捐錢讓農民購買床鋪,協助他們渡過難關。 印度學生協會在示威現場為農民提供食物也給與捐款,協助他們渡過難關。 圖/維德諾・吉爾提供農民已持續示威超過十天,與政府三次談判卻尚無定論。印度農民工會主席巴爾比爾・辛格(Balbir Singh)於《新德里電視台(New Delhi Television Limited, NDTV)》受訪時表示,他們在逐條與政府討論法案之後,更加確認該法律是違憲的,「政府實施法令是讓貿易商受益,而不是農夫們。」辛格也闡述,政府已準備修改法案,但並無意將其廢除。拉吉・里希・巴爾特里哈里・瑪夏大學(Raj Rishi Bhartrihari Matsya University, RRBMU)學生阿扎德・汗(Azad Khan)來自農民家庭,他透露道:「若政府沒有撤回法案,這個行動將會持續。」 印度學生協會也設立醫療站,他們表示會做任何事情來支持農民。 圖/維德諾・吉爾提供根據印度學術網站《商業頭腦(Trade Brains)》,新政策之所以引起軒然大波是因為政府於新農民法案立法過程中並未聽取反對派與農民的聲音,導致政府與農民對法案的認知產生極大落差。穆赫辛也表示,農夫是國家的脊梁,「我們會做任何事情來支持農民。」他認為,農民若因新法案受影響,國家經濟必定遭到拖累,屆時學生將是主要受害者之一。&nbsp;
當人民進入刑事審判 國民法官制的挑戰與展望
專題
第1728期
當人民進入刑事審判 國民法官制的挑戰與展望
2020-06-10
【專題記者何昀儒、劉書妤、蔡淳宇、楊瑞盈綜合報導】近年台灣幾件重大刑事案件引發社會大眾關注,然判決結果時與民意背離,因而出現「恐龍法官」一詞。為減少司法和人民間的距離,司法院於三月通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意即未來人人都可能成為法台上的一員,與職業法官共同審判刑事案件。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可使刑事案件審判融入更多元的想法,司法院盼此制度上路後,判決可更符合國民期待。 圖/取自Visual Hunt<b>拉近法律與人民距離 司法院推國民法官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吳景欽提及,現今民眾鮮少至法庭旁聽或閱讀判決書,且判決書篇幅極長、用詞艱澀,無法律專業者多半難以了解。此外,隨著人權保障意識提高,法官判死刑的可能性低,其審判結果常不符人民期待,吳景欽說:「『判決的落差』是造成台灣民眾普遍不信任司法的原因。」有鑑於此,司法院開始研擬人民參與審判的相關草案,並於民國106年推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而今年提出的最新版本已送入立法院審議。<b>參審與陪審各有利弊 草案須考量台灣民情人民參與審判在世界各國主要分為參審制與陪審制,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賦予參與民眾的職權不同,職權包括認定被告是否有罪與量刑,以及評議時,職業法官是否和參與者討論審判結果。註:紅字為制度相同之處台灣目前草案屬於偏向參審的混合制,意即國民法官會與職業法官一起認定被吿是否有罪及量刑,與參審制相同。而國民法官的人數與選任程序等,則是參考陪審制的方式。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邱鼎文解釋,一般民眾缺乏法律知識,且許多民眾擔心自己無法律專業,難以勝任國民法官,為消除此疑慮,草案規劃採參審制,讓法官與人民共同評議。以參審制為主,優點為職業法官與人民共同評議,彼此能相互溝通與交流意見。但參審制也有其弊病,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專職律師陳彥亘解釋,交流過程難免產生「權威效應」,職業法官因本身具法律專業,可能在討論中扮演意見領袖的角色,主導整個評議的方向與結果。對此,邱鼎文回應說:「權威效應在各種人民參與審判都會出現,重要是如何減低影響,比如民眾人數是職業法官的兩倍,且在評議時會由國民法官先發言。」另一方面,也有不少專家學者認為草案應以陪審制為基礎。陪審制由陪審團自行決定被告有罪與否,職業法官不得干涉,較能真實反映人民的想法與意見。吳景欽表示,陪審員不需量刑,不用承擔量刑的壓力,「參審員甚至可能遇到判定死刑的狀況。」而針對陪審制無判決書的疑慮,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秘書長林秉權說明,可參考比利時利用選單方式,列出各項成罪要件讓陪審團判斷、勾選,製作成簡易判決書,或是由書記官將陪審團的討論記錄下來、整理成判決書。此外,陪審制還有助於改善現今刑事訴訟法的不足,陳彥亘指出,目前法院不強制證人、鑑定人親自出庭,法官可直接使用證人筆錄或鑑定人書面報告,作為證據將被告定罪,但此做法恐有疏漏、法官也可能解讀錯誤。由於陪審團無法依靠筆錄判斷,證人、鑑定人勢必要出庭,因此,陪審制可望帶動證據法則的重要改革。另外,因參審、陪審制度各有優缺點,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期望兩制度能一併試行。陳彥亘補充說:「哪些案件採參審、哪些採陪審,可以用法院或案件類型做區別。」對此,邱鼎文回應,若類似案件因審理方式不同,而產生不同結果,恐抵觸刑事訴訟重視的公平性,且併行會增加國民學習新制度的負擔、需要的配套措施也更複雜。<b>國民法官以重刑案為主 血腥證據恐造成心理創傷除參審、陪審的差異外,最新草案的適用案件範圍亦有更動。在106年草案中,國民法官適用於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一年約有1200宗。今年的草案則將適用案件門檻提升至十年以上,改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和「其他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者」,預估每年約有600宗案件。因十年以上之案件屬重大刑案,可能遇判死刑的狀況,恐將增加國民法官心理壓力。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院長何賴傑說明,國民法官須查看證據,而審理重大刑事案件往往會接觸血腥的影像,恐造成國民法官的心理創傷,導致更多民眾不願參與審判。對此,邱鼎文指出,未來將設立專責處理國民法官的單位,其中包括心理諮商服務。並且,選任時會告知民眾該案件可能包含何種證據,事先詢問民眾是否能接受,且司法院會斟酌不選任無法接受的民眾,政府亦會規劃提供相關心理諮商及治療途徑。<b>國民法官須負保密義務 草案保護其人身安全與隱私為確保國民法官能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他們須負守密義務,但判決確定後原則上可不用保密。邱鼎文表示,相較日本需終生守密,對人民來說心理負擔較大,因此台灣採判決確定前守密制,讓國民法官於判決確定後,便可與他人討論、分享經驗,藉此使國民法官制生根。國民法官負擔義務,政府相對也給予其保障。由於參與審判有風險,草案中也制定相關規範保障其人身安全。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運財說明,除了禁止任何人對國民法官有不當接觸和聯絡。若違反法規、對國民法官或其親屬有恐嚇等行為,將加重被告刑責。如國民法官認為有需要,政府也會採取必要保護措施維護其人身安全,例如派警察保護、集中住宿等。此外,若涉及特殊案例,比如幫派成員參與的案件,可裁定不採用國民法官審判,而維持過往職業法官審判制度。除人身安全之外,草案亦保障國民法官的隱私權,明定國民法官的個資調查表不可被抄錄及攝影,避免資料洩漏。且檢察官、法官、律師等參與選任程序的關係人都有保密義務,若違反皆有相關罰責。不僅保障國民法官的人身安全及隱私,為降低審判對其工作的影響,草案也規定民眾參與審判一律可申請公假,且國家會按照到庭日給予日費與旅費,但請假期間是否支薪,公司可自行決定。另外,草案明文規定,國民法官若參與刑事審判,不管公務或私人機關,都不得對其處以職務上的不利處分。陳運財說:「審理時間拉長,會對國民法官原來的工作單位造成影響,所以需要多方積極配合。」<b>盼國民法官帶入多元意見 司法教育成未來國人「必修」民眾透過參與審判,不僅能了解司法運作的過程與審判結果的形成,同時也提高大眾對司法的關注度,有助於提升人民對司法制度的信賴。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陳清秀說:「專業法官容易就法論法而忘記情理,國民參與審判就是希望『情理法兼顧』。」而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金孟華補充,此制度並非期待國民變成專業法官,而是希望來自社會各領域的國民,將其社會歷練與多元意見帶進法庭,協助法官認定事實。「民眾完全理解後,才會把審判工作當作一回事。」何賴傑認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為重大政策變革,至少要有五年時間推行國民司法教育。邱鼎文闡述,制度實施後,政府將發佈各項措施,包括設立專責單位,並與教育部聯繫修改課綱、納入國民法官相關知識等。 司法院舉辦模擬法庭活動,除了使法官、檢察官及律師熟悉國民法官制度的運作過程,也讓參與民眾了解參與審判的程序。 圖/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司法事務官王靜琳提供<b>制度落實仰賴媒體自律 法律人亦需學習與國民溝通而國民參與審判制度通過後,也應注意其他相關事項。因現今民眾容易接觸媒體資訊,外界也擔憂國民法官易受媒體影響,何賴傑闡述,媒體常鉅細靡遺地報導案件內容,他認為若此情況無法解決,國民法官制度施行後,將對被告十分不利。陳清秀也提到,部分媒體可能對法律和事實一知半解,卻大肆評論導致眾口鑠金,因此要重視如何加強媒體自律。法務部司法官學院院長蔡碧⽟則補充,重大案件的審理過程,考驗人民能否完全排除來自媒體影響。以他國為例,日本由媒體公會發起訂定自律規則,以免影響參審國民的判斷。在法規還未明文規定前,只能呼籲媒體自律,以及由法官提醒國民法官於審判期間應避免接觸媒體及與他人談論案件內容。此外,陳運財舉例,包含如何讓國民法官理解審判過程、適用法律及審判基本原則;而重罪案件通常會花費較長時間審判,因此需考量如何安排開庭日程以集中審理案件。金孟華表示,過往檢察官、律師和法官習慣法律人的溝通模式,但若未來推行國民參與審判,法律人必須學習與民眾溝通,將專業術語轉換為淺顯易懂的語言,讓人民了解法律審判程序。
抗議新公民法 印生盼納穆斯林權益
國際
第1718期
抗議新公民法 印生盼納穆斯林權益
2019-12-18
【記者李權洲綜合報導】警方和學生對峙,雙方以石塊互相攻擊,警方投擲的催淚彈使場面一發不可收拾。位於印度德里的國立伊斯蘭大學(Jamia Millia Islamia, JMI)師生於13日發起遊行,表達對《公民身份修正案(Citizenship Amendment Bill, CAB)》排除穆斯林的不滿,然卻與警方發生衝突,造成多名學生受傷。 警察與學生在國立伊斯蘭大學發生衝突,現場布滿當時留下的痕跡,一片狼藉。 圖/賈米亞之鏡提供印度政府12日通過修正案,讓部分移民能取得合法身分,免於繼續待在難民營。印度總理納倫德拉.莫迪(Narendra Modi)在推特(Twitter)上說:「法案將可減輕難民營人們的痛苦。」然而此法案的保障對象包含印度教、錫克教、耆那教、佛教及基督教徒,唯獨缺少伊斯蘭教徒。此舉引發穆斯林不滿,認為將導致穆斯林在印度社會被邊緣化。法案通過後,德里大學(University of Delhi, DU)、國立伊斯蘭大學皆傳出學生抗議的消息,其中超過半數學生為穆斯林的國立伊斯蘭大學更發起遊行至國會大廈前抗議,希望政府修正法案,保障穆斯林權益。 大批民眾上街抗議,表達他們反對法案及政府對穆斯林的歧視政策。 圖/沙希姆.納澤提供國立伊斯蘭大學學生賈米亞之鏡(Lens of Jamia)(化名)表示,學生只想以和平的遊行向政府表達訴求,「希望能讓政府看到,人們因為這個違憲法案所承受的苦痛。」他也譴責警方對學生使用暴力,「警察已經不是人民的保護者,而是聽命於莫迪政府的傀儡。」「印度是民主的國家,不是莫迪,也不是穆斯林或印度教徒的。」德里大學學生沙希姆.納澤(Shahim K Nazer)批評政府獨斷的行為。他認為法案不應有宗教之分,而是給所有應受保護的人。國立伊斯蘭大學學生沙吉.謝赫(Sajid Shaikh)認為政府本身對穆斯林有偏見,因此以法案削弱穆斯林權利,「法案帶有對穆斯林的歧視,違反基本人權,因此我們才會上街抗議,希望政府也將穆斯林納入保障名單。」除了穆斯林外,也有非穆斯林聲援抗議行動。德里大學學生、印度教徒桑達.達法理(Sundar Dafaali)提到,政府不顧憲法規範,僅依自身意識形態(註)立法,讓很多非穆斯林也有所不滿,「除了為受到歧視的穆斯林抗議,也為維護印度的憲法價值抗爭。」註:印度現任總理莫迪所屬的印度人民黨(Bharatiya Janata Party, BJP)帶有濃厚印度教民族主義色彩,目標為打造一個法律規範皆遵從印度教教條的「印度教國家(Hindu Rashtra)」。 學生在校園寫下他們的訴求,表達他們對法案的不滿及對正義的訴求。 圖/沙吉.謝赫提供抗議發生後,國立伊斯蘭大學亦對此做出回應。根據《印度報(The Hindu)》及《印度時報(The Times of India)》報導,校方宣布大學將停課至1月5日,並推遲所有考試。謝赫表示學生將會持續抗爭,期許能改變政府想法,還給穆斯林他們應得的正義。
調降成年門檻 青年盼修民法保障權利
校園
第1713期
調降成年門檻 青年盼修民法保障權利
2019-11-13
【記者支琬清台北報導】5日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召開公聽會,在台灣青年民主協會(以下簡稱青民協)的呼籲下,正式向立法院提出《民法》成年年齡限制修正草案,將《民法》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希望能讓更多青年享有基本公民的權利。早在10月15日由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以下簡稱台少盟)、青民協、今周刊等團體組成「修民法挺青年陣線」,呼籲社會大眾重視現今青年因《民法》成年20歲受到的限制。臺大學生會會長、歷史學系學生凃峻清,率先在網路平台擔任法案修正連署的發起人,期望大眾正視青年因《民法》成年限制帶來的不便。凃峻清指出《刑法》、《民法》成年規定的標準不一,恐產生權利義務上的衝突,包含學生無法自行申請就學貸款、校外參訪須家長簽署同意書,以及辦理住宿手續的戶籍謄本仍須法定代理人申請等。 10月15日組成的「修民法挺青年陣線」,倡議團體呼籲社會大眾關注《刑法》、《民法》成年年齡不一致帶來的狀況。 圖/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提供提出修正草案的時代力量黨團主任陳惠敏表示,法務部評估修正法定成年年齡將影響超過200條法律。但比起影響,他也認為更應該注重法條規範年齡的一致性,不應產生年齡限制不同的狀況。台少盟倡議組組長劉志洋則指出,《民法》成年年齡限制修正確實應考量不同年齡的行為標準,但他認為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亦是讓青少年早日「轉大人」的一種作法,可使青少年及早認識自己的權利義務,並學會獨立自主。劉志洋更表示,《民法》的修正不僅是法條上要做更改,更要政府針對教育、社會資源等進行配套措施,讓青年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範圍。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是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和青年民主協會共同關注的議題,希望能讓更多青年享有基本權利。 圖/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提供對此,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大一大二不分系學生居佳築則提到,因我國教育制度,高中生多以學業為目標,可能無法在高中教育裡進行更完善的獨立自主思考課程,擔憂18歲青年尚未成熟,無法在選擇時做出正確且獨立的判斷。居佳築表示《民法》上成年與否,對於校園生活其實影響不大。但在購買貴重物品,如單眼相機、筆記型電腦等高金額物品仍須由家長陪同。政大政治學系學生林庭羽也有同感,金融方面可能是較多大學生會面臨的問題,因銀行郵局申請開戶需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對於在外生活的大學生來說相當不便。談到草案是否會進入議程,陳惠敏表示,已收到通知《民法》的修正案將排入14日立法院議案,儘管這項草案恐難以在本屆立法委員任內修改完畢,但能獲得各黨立委的共識也是一大進步。劉志洋更進一步表示,未來台少盟將會發起問卷,針對本屆立委以及參選候選人對此項草案的態度進行調查,希望成年修正草案盡快審理通過。 各組織與學生團體在羣賢樓前合影,希望《民法》成年年齡限制下修這項議題獲得更多關注。 圖/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提供
為愛返家! 萬人聚凱道挺同性婚姻
校園
第1689期
為愛返家! 萬人聚凱道挺同性婚姻
2018-11-22
【記者劉信秀台北報導】「1124,我會為愛返家!」由婚姻平權大平台主辦的「為愛返家-搭上幸福特快車」音樂會,18日在凱達格蘭大道展開,主辦方邀請鄭宜農及閃靈等八組國內外藝人,用音樂表達支持婚姻平權的訴求,超過十萬人上街力挺。24日將舉行的公投案中,針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應設立「同志伴侶專法」(以下簡稱專法)或修正《民法》婚姻章的討論,成為活動關注的焦點之一。 婚姻平權大平台主辦的「為愛返家-搭上幸福特快車」音樂會18日下午在凱達格蘭大道上展開,十萬人上街力挺婚姻平權及性別平等教育。 圖╱劉信秀攝去年5月,大法官釋憲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的自由與平等「違憲」,要求立法機關兩年內完成修法。若逾期未完成,明年5月24日,同性婚姻伴侶將可直接適用現行《民法》。知名社運人士黃益中說明,由於大法官不能過度干涉立法權,因此釋憲後保留立法自由。兩年內,立法機關可自行選擇修正《民法》婚姻章、在《民法》內另立專章,或制定特別法等方式,達到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因此也激起設立專法和修正《民法》的兩方討論。 現場有許多自發性參與的志工發放著婚姻平權相關的文宣品,期待能讓收到文宣品的人將支持婚姻平權的力量傳遞到更多人手中。 圖╱劉信秀攝「平權公投小可愛」志工、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系學生黃昱喆表示,結婚是所有公民都擁有的基本權益,然而專法拒絕同志伴侶使用「婚姻」兩字,只能擁有「同性兩人共同永久生活之權利」,此舉將隔離同志與一般社會大眾,加深歧視。國立台灣大學女性主義研究社社長許國輝則用「山寨品」和「正牌」,分別形容立專法和修《民法》間的差異。他認為,大法官釋憲使同性婚姻合法化,反同人士雖聲稱專法能予以同志保障,卻是以差異化方式貶低同志地位,因此反對設立專法。 現場參與的民眾自己製作標語,呼籲所有超過18歲的民眾在下週對公投10、11、12案投出不同意。 圖╱劉信秀攝黃益中表示,目前立專法一詞在反同人士的渲染下,於民間已獲得一定支持,且提出立專法的「下一代幸福聯盟」已著手研擬專法草案。「同志的事情要由一群非同志決定,那不是很諷刺嗎?這也不可能公平。」同志先驅祁家威在活動現場也以「婚姻的地板」形容專法,他認為專法僅保障婚姻的最低底線,唯有修正《民法》,才能讓所有人都擁有一個完整的家。 同志運動先驅祈家威也在台上鼓勵現場民眾,不要因為反同團體的說詞而喪失信心,而應該要站出來支持婚姻平權。 圖╱劉信秀攝各界重要人士同在音樂會現場發表聯署聲明,包括精神醫學、法律界、傳播界、基層教師等,他們從不同的角度反對設立專法,期待落實婚姻平權和性平教育。婚姻平權大平台總召呂欣潔表示,近期反同團體以錯誤的言論及謠言傷害同志族群,如:性平教育是教導孩童於年幼時性交、同志教育將使小孩成為同志等謠言。她期待能透過這場活動讓更多人了解婚姻平權及性別教育的真諦,落實台灣實質的婚姻自由與平等。 婚姻平權大平台總召呂欣潔表示,希望透過這場活動讓更多人了解婚姻平權及性別教育的真諦,將台灣推向一個更多元、自由民主的地方。 圖╱劉信秀攝 「為愛返家-搭上幸福特快車」音樂會邀請到鄭宜農、王若琪、閃靈等八組國內外歌手及音樂人接連開唱,以軟性方式表達訴求。 圖/李育軒 婚姻平權音樂會參與民眾身披彩虹旗,表達支持婚姻平權公投。 圖/李育軒攝
同志議題延燒 師生響應挺平權
校園
第1639期
同志議題延燒 師生響應挺平權
焦點
2016-12-01
 【記者張碩、黃慧文綜合報導】近期因婚姻平權修法案,帶起同志人權相關議題的討論。同志團體接連在11月26日、28日進行「高雄同志大遊行」、「相挺為平權,全民撐同志」兩項集會活動,其中不乏大學生團體和教授參與。活動除了呼籲政府和社會能重視同志族群的權益,同時也點出台灣性平教育潛在的問題。萬人聚立院反同婚專法 參與「相挺為平權」活動之大學生高舉標語,表達修民法不得妥協的心聲。圖/黃慧文攝 28日立法院前聚集群眾高呼「專法就是歧視」,針對第一次公聽會後,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柯建銘傾向讓同性婚姻另立專法表達不滿。全台大專院校性別友善社團迅速響應活動,利用網路進行動員,現場大學社團旗幟林立。 活動短時間就號召兩萬人參加,支持者佔據整條青島東路,連人行道都難有立足之地。國立政治大學陸仁賈社社長張志翔認為,學生會、社團能夠起到一種表態、推動議題的作用,讓其他人知道校內有力量支持平權議題。國立東華大學Rainbow Kids同伴社也特地從花蓮前來參加活動,對專法與歧視表達不滿。 活動中各界支持者發表對性別平權看法。政大法律系研究生、青少年性別文教協會理事長江蘊生在同性伴侶陪同下,分享就讀國立中正大學時,曾碰過一位教授在課堂上不斷宣揚一夫一妻制度,又要求學生以聖經觀點去評論婚姻制度的美好。 國立清華大學社會研究所副教授沈秀華也提到,學校的行政單位有時其實不太懂性別課程的內容,只要課程有掛性別字樣就開課,有些教授因而能在課堂上將自己宗教、片面的性別觀點灌輸給學生,「但教育不應該以宗教信仰來壓迫平等。」財團法人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林秀怡補充,教授如果僅灌輸單一觀點給學生,就算學生有所不滿,也因為陷入權力不對等的狀態較難發聲。高雄同遊 籲落實性平教育 針對性別平等教育問題,高雄同志大遊行早在26日提出訴求,以「勞師動眾」為遊行主旨,點出台灣社會一直以來的性別不平等問題。為保護受害同志的權益,高雄同遊提倡台灣須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推廣性別友善的概念。 高雄同志遊行聯盟發言人黃楷翔認為,台灣過去校園性別教育多半還是著重在男女界線、性騷擾防治等,在多元族群和同志權益這部分相對缺乏,造成社會對同志議題不關心、甚至是歧視。 同志朋友在校園中,可能因為自己的性別身分不被接受,而受到不平等待遇。現階段台灣雖然有《性別平等工作法》和《性別平等教育法》可以保障同志權益,但仍然治標不治本。黃楷翔坦言,雖然可以依照法律去進行申訴,但是仍然是在耗費受害人的時間和精力。他認為只有真正落實推廣性別平等的概念,才能真正解決這些問題的產生。 遊行現場民眾撐起象徵同志族群的彩虹傘,格外引人注目。圖/張碩攝 在教師性平觀念的培養方面,先前國立台灣大學機械系考題中出現性別歧視的字句、政大教授發表「同性戀應該被禁止」的言論,顯示了目前台灣教育界在性別友善觀念仍有缺失。 高雄市瑞祥高中老師謝佩珊表示,「性別友善」並不是一門正式學科或考科,許多老師很容易就忽略這概念的重要性,也間接造成社會對同志的不友善。國立中山大學性別友善社副社長呂宗霖認為,造成性別主觀的言論可能跟過去的性別觀念有關,「很多老一輩的人在這方面觀念守舊,反而現在年輕人多數已具備性別友善的觀念。」 呂宗霖提到台灣以升學為主流、填鴨式的教育現狀,可能間接導致學生缺乏基本的素養,而被侷限在主流框架裡。要改變現況,高雄同志遊行聯盟認為應在教育體系中加強性平課程的實施,同時也呼籲政府單位應做好推動與監督的角色,推廣性別平等觀念,監督並阻止不正當的性別歧視行為。16校挺修法 十日再戰凱道 婚姻平權修法案提供大眾一個討論與檢視的機會。針對反對團體不同意修法,謝佩珊老師表示,她一位同性戀學生因為反對的言論而被傷害,「他原先已準備好在修法後出櫃,卻因為反對派的言論而對自己的未來感到無助。」謝佩珊認為,他們的言論不只影響到成年人,這些同性戀孩子也已經感受到痛苦。 為了讓更多人聽見平權訴求,同運團體預計於本月十日世界人權日再次召集支持者集結凱達格蘭大道。文藻外語學院、輔仁大學、中原大學學生會都公開支持婚姻平權。學生促進婚姻平權聯盟亦號召全台大專院校學生聯署支持修訂民法第972條,累計至今共有台大、政大、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淡江大學等16校之性別友善社團響應。
【社論】落實婚姻平權 修民法為首要之務
校園
第1635期
【社論】落實婚姻平權 修民法為首要之務
2016-11-03
民國103年底,民間版婚姻平權民法修正草案首次闖關立法院進入一讀,卻因立院內部無法達成共識至今停滯不前。同志大遊行前夕,民主進步黨、中國國民黨及時代力量表態支持婚姻平權,且各黨首次提出民法修正草案。儘管朝野政黨慢半拍,仍是台灣多元性別平權的一大步。在同志大遊行之後,英國《衛報》(The Gardian)更報導,台灣有可能成為亞洲第一同婚合法的國家。然而法務部卻傾向只設立《同性伴侶法》。該法看似支持同婚,實則是造成社會隔閡的「假平等」。婚姻平權來自於尊重個人性取向,並承認其對婚姻關係的訴求。但以該法名稱來看,同性戀人不能擁有婚姻關係,仍舊無法打破傳統婚姻一男一女的框架;同時也排除其他性別享有伴侶制度的權益。為落實多元性別婚姻平權,修改民法是首要之務。此外還有許多配套措施待政府解決。以同志團體訴求之一的「收養權」為例,根據《民法》規定,只有身為「夫妻」才能共同收養,因此同性伴侶僅一方能登記收養。即使雙方現實生活中關係再親密,但在法律上卻是陌生人,另一方無法行使在法律上任何的親子權利。因此,政府修改民法的同時,也必須規劃好配套措施,避免法條通過後流於形式。政府喊著支持婚姻平權,但《同性伴侶法》卻與性別平等中所強調的性別後天角色的立足點平等相悖。愛是每個人生來都被賦予的基本權利,仍有許多人卻因法律束縛必須為此奮鬥。唯有當政府正視婚姻平權的必要性及急切性,讓每個人無論性取向、社會性別、跨性別等予以尊重,才能實現真正的多元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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