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第1799期
2024-11-15

【記者李香霆、林芷彤、林偌甯採訪報導】「已經違反集會遊行法之規定,我們現在依集會遊行法25條第一次舉牌警告、第一次舉牌警告。」一年一度秋鬥大遊行在凱道展開,抗議民眾因行經未申請停留的路段,遭警方以《集會遊行法》舉牌警告。

《集遊法》自動員戡亂時期訂立,因法條有限制人民言論自由的疑慮,至今已提案修法四十多次以上,但多以朝野無法達成共識收場。近期台灣民眾黨再次提出修正草案,希望重新檢討此法的核心規範。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林佳和表示:「集會遊行法誕生在臺灣民主極度不成熟的時期,所以它充斥了非常多從近代眼光看來已不合時宜的規定。」他認為越是自由民主的國家,應盡量避免事中的追緝,更不要事前的許可。

《集遊法》第八條規定,集會遊行需要事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第四條則指出「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也就是說,主管機關能審查人民的政治言論,並能夠藉此剝奪人民集會的自由,對此,大法官解釋,若審查涉及集會遊行的言論、內容,便違反憲法。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王曦分享實務狀況,「台北市其實也不是完全沒有發生過,因為言論或者是因為拿不到其中某些文件,所以沒辦法拿到集會遊行許可這件事。」他認為現行《集遊法》具有言論自由遭事前審查的嫌疑。

另外,政府為保障國家重要機關的安全,也規劃了許多禁止集會遊行的區域,包括總統府、法院、司法院、國際機場等地區。《集遊法》在這些建築物周圍劃定300公尺的安全區域,相當於30部公車的長度,民眾無法接近此區表達訴求,導致傳遞意見困難重重。此次秋鬥遊行總指揮林子文即表示:「像我們這次申請的遊行其實也有碰到一些阻礙,中正一分局因為我們經過的地方正好對面是官邸,所以就不予核准。」林佳和認為理論上不應設置禁制區,他建議政府應具體定義集會遊行中不可逾越的紅線。

台灣基進黨主席王興煥指出:「國家應該要朝報備制修法,因為只要我們沒有修法,就代表我們仍然把這個允許不允許(集會遊行)的權利交給政府與國家。」近年來,《集遊法》爭議不斷,對於法律究竟是用來限制還是保障人民集會言論自由,仍待朝野與人民共同檢視。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