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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用投票決定女人能不能生孩子 ——宗教團體提「8週禁墮胎」公投
校園
第1707期
【社論】用投票決定女人能不能生孩子 ——宗教團體提「8週禁墮胎」公投
2019-10-06
中華民國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會)9月24日公告,針對「中華Shofar轉化社區聯盟」理事長彭迦智領銜提案的「心跳法案」全國性公投,該案要求女性應在八週內決定是否進行人工流產,中選會認為該案有舉行聽證必要,以釐清相關爭點。此案經中選會公告後,引起各界群起譁然,醫界人士紛紛舉旗反對,甚至台大醫院姜冠宇醫師直接在臉書大罵,認為反墮胎人士想改善少子化,應該去研究母嬰政策,「比要求別人女兒的子宮要有用得多」。 「人工流產應於妊娠8周內施行」全國性公投提案引發爭議,不少醫生認為此涉及醫療專業,不應公投。圖/Unsplash提供八週禁墮胎 等於幾乎無法墮胎彭迦智領銜提案的全國性公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本文: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修正為『人工流產應於妊娠八週內施行』。」意即,原根據優生保健法,女性在懷孕二十四週內,可因特定原因,如:家庭經濟因素、非自願受孕、胎兒有先天性遺傳疾病等,自行決定人工流產,但「中華Shofar轉化社區聯盟」打算將期限壓縮至八週內,也就是說女性懷孕兩個月內,就必須決定是否進行人工流產。 此案又被稱作「心跳法案」,反墮胎人士認為,由於懷孕八週即可測到胎兒心跳,因此他們將胎兒視為獨立的生命體,母親無權終止懷胎。然而,根據婦產科醫師施景中所言,8週以下的胎兒僅能檢查心跳、確認胚胎長度是否合理,無法確認胎兒有無染色體異常等重大問題,檢查胎兒有無重大先天性疾病的最羊膜穿刺,都必須懷孕至少超過13週以上才能實施。若根據此法案,就算嬰兒發現先天性疾病也不能施作人工流產。許多網友更質疑,孩子若一出生就身患重病,明明早已檢查出來,卻無法有動作,對於父母孩子難道不是二度傷害? 且許多女性經期並不固定,有些女性甚至是「季經」,三個月來一次月經,即便懷孕,也無法在前八週就發現,更遑論人工流產。也因此,此提案被網路媒體「女性主義有事嗎」嘲諷:「用女人的身體自主權,去換一群男人的理想世界。」 誰的命比較重要,媽媽還是孩子? 剝奪女性身體自主權這已不是首次有團體提出「心跳法案」,事實上在國外,墮胎議題一直是各國政府爭辯的議題。今年三月,美國阿拉巴馬州、喬治亞州通過「心跳法案」,其內容為,只要能偵測到胎兒心跳,墮胎即為違法行為,除非當懷孕本身,會嚴重影響到母體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時,母親才可以選擇放棄胎兒,否則即便是因為強暴而懷孕,女性都不能自由墮胎。此法案也引起美國民眾上街抗議,認為有法律限制女性身體自主權,違反了基本人權,也與性別平等牴觸。 「心跳法案」有非常多不合理之處,然而仍有非常多團體一再提出,甚至也有國家同意實施,如此堅持,背後的原因,只為了幫未出世的胎兒爭取人權。然而,此原因最大的癥結點即為,「多大的胎兒,可以擁有人權呢?」以《優生保健法》為例,人工流產應在24週內實施,除了避免傷害母體,24週的胎兒已經屬於獨立個體,即便脫離子宮也有機會存活,以現存法條來看24周以上的胎兒才具有人權。然而,有部份團體堅持只要聽得到心跳就具有人權,甚至成為受精卵那一刻,就擁有人權,胎兒的「人權」爭議也仍未有定論。 不過,暫不論胎兒是否具有人權,或是從何時開始具有人權,孕婦本人是從懷孕那刻,到產子當下,都是具有人權的。該提案明顯未考量女性本身的人權及身體自主權,只以未出世的胎兒考量,似乎有些本末倒置。更遑論,用投票決議他人的身體自主權,這樣的公投提案,讓人不禁懷疑,台灣的人權意識是否面臨倒退。儘管我們無法準確衡量,到底是胎兒的人權比較重要,還是女性的身體自主權更重要?但可以確定的是,並不能僅考慮單方的權益。
【社論】修法降低公投提案門檻 選務人力招攬成新考驗
校園
第1686期
【社論】修法降低公投提案門檻 選務人力招攬成新考驗
2018-11-01
今年10月27日,彩虹旗再次飄揚在凱達格蘭大道上,同志大遊行來到歷史新高的13萬7千人參加,搭上公民投票法修法後即將進行首次公投,這次改以「性平攻略由你說,人人一八投彩虹」作為主題,倡議婚姻平等,挺同和反同族群雙雙提出不同公投投票案,呼籲民眾為平權站出來投票。《公民投票法》頒布至今,卻未曾有公投案能夠成功闖關,原因主要歸咎於被稱為「鳥籠公投」的高門檻。如今修法後,不僅投票年齡調降至18歲即握有公投權力,同意票總額比例調降至1/4,並調整為簡單多數決即為通過,要提升公投的成功率。在門檻降低的情況下,民眾提出的公投提案傾洩而出。截至年底已有多達十項提案成立,雖成功喚起民眾對於議題的關注,活動、遊行、口號四處響起,連署書自各處飛來,卻也引發品質難以完整控管和審查的問題。被稱作「公投元年」的2018年年底,面對多達十項公投綁大選,編制人力不足成為棘手議題。據報導數據顯示,截至本月18日為止,公投選務人員人數招募不到應有人數的1/3(僅2.5萬人),甚至還需祭出高時薪尋求大學生協助,才得以勉強補足人力,引發各處質疑。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半數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但今年因九合一選舉與公投綁定,選舉工作量大增,不少公教人員無法負荷,選擇退出選務工作;更因年金改革爭議,導致許多公教人員不願意投入選舉工作中,無法補足法律所規範之編制人力。從人力結構看,此次選舉確實需依賴青年族群協助,但不少大學生缺乏選務經驗,甚至自己還可能也是「首投族」,光是在選務工作教育上就先花上不少時間成本。而在投票人至少十多張選票的前提下,選舉當天現場恐怕一片混亂,產生諸多無法解答選舉問題、不熟悉選舉流程等狀況,甚至遭遇激烈人士衝突。而學生群族在公信力上也相較公教人員易遭到質疑,要如何頂住首次大公投的壓力,儼然成為一大問題。另外,擔任選務人員及無法返鄉的青年也將影響青年族群的投票率。首投族第一次投票,自然得花上時間研究;公投10項提案,票多又複雜,許多民眾根本無從了解自己該怎麼投,究竟投了什麼票;開票時又搭上缺乏經驗的選務人員,會花上更多時間,這些問題都顯示出公投效率沒有想像中那麼高,並非萬靈丹。《公民投票法》才剛修法完,正如須去外面闖盪的孩子一般,準備面對「公投元年」的挑戰。在時間有限的情況下,增加非公教人員來參與選舉工作,只能暫時解決眼前的公投綁大選問題。政府應當針對《公民投票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做出調整,而非利用補休假、青年族群來暫時化解編制人數不足的問題,剝奪公投及選舉所給人民發聲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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