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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大學生會長彈劾程序存疑 教授籲主動公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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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81期
中正學生輔導員陷薪資爭議 教授籲校方明定工讀規範
焦點
2023-09-28
【記者葉蓁芸綜合報導】國立中正大學學生會1日在Facebook發布貼文,指出新生週活動未達預估時間而提前結束,導致擔任「新生週輔導員」的學生實得薪水與原定不同,且扣薪前並未得到說明,質疑校方讓學生承擔活動辦理的缺失。 國立中正大學學生會於1日發文,指出校方與新生週輔導員之間的勞資爭議,要求校方檢討新生週輔導員基本勞動權益的落實,並確實給付薪水。 圖/葉蓁芸攝中正於8月31日舉辦新生始業典禮及名人講座等活動,原先校方與各系輔導員訂定的勞動報酬為「每位輔導員工讀助學金暫定為7小時,講習暫定3.5小時、新生始業典禮暫定3.5小時,依簽到退表及實際情形核報工讀助學金。」最後卻因活動提前結束,校方將工時擅自改為4.5小時,引起學生不滿。擔任輔導員的小庭(化名)說:「我們的工作不是帶領新生到活動現場後就解散,而是全程陪伴新生,應全額獲得7小時的工資。」另一位輔導員林同學(化名)則認為校方不應該以活動提早結束為由扣薪,「跟原定講好的時間不一樣,會覺得不太合理。」 校方原先訂定的時數為七小時,以「暫定」作為可彈性調整的空間,並未保障學生一定工時與工資。 圖/戴莘提供對於新生週輔導員的勞資爭議,中正副學務長盧龍泉表示,已於12日與輔導員及學生會召開協調並達成共識,協調結果為校方將支付4.5小時薪資。對此,學生會長戴莘表示,若有輔導員仍對協商結果有異議,學生會將再與校方溝通協調。未來也會從制度上著手,希望推動校方改善學生工讀的契約訂定。輔導員高同學(化名)則認為,校方未來在與輔導員簽訂契約時,應正視學生需求,明訂清楚的勞動條件與報酬。中正勞工關係學系教授吳育仁分析:「雙方在認知上有差距,某些學生認為他沒有得到應得的薪資,導致內心不滿。」他表示校方在契約中使用「暫定」一詞,雖然保有彈性空間,但對於學生而言已產生對薪資及時間的預期,如同勞動中的「待命時間」,仍需支付薪水。吳育仁說:「勞工的意識逐漸在校園升起,教育部也對學生工讀不斷修正、改進。」他建議校方未來在處理學生工讀時,不能有彈性模糊的底線,舉例來說,可以將契約修改為「保障4.5個小時,3個小時視情況而定」,訂定具體勞動契約,並與受僱方達成共識。 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教授吳育仁,建議校方應與學生建立清楚、具體的勞動契約,並與受僱者達成共識。 圖/李承恩提供談及學生如何面對類似的勞資爭議,吳育仁認為校園與職場無異,都可先向雇主申訴,或尋求地方勞工局協助調解。校園內的勞動意識逐漸提升,校方與學生都應更加清楚理解勞動契約的簽訂,以及相關報酬訂定標準,打造健康合理的僱傭關係與環境。
校園
影音
第1757期
非典型勞動成趨勢 勞權缺漏仍待制度解方
2021-11-18
▲請點擊圖片觀看完整報導。【記者張博涵、劉亭妤台北採訪報導】臨時工讀生在人來人往的街道宣傳活動,外送騎士穿梭在車陣中趕著送餐。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民國109年的統計,全台「非典型勞工」共有80萬人,包含我們熟悉的外送員、臨時派遣工或是學生打工族。「非典型勞工」就是非直接僱傭關係、採用定期契約或是部分工時的工作,因為契約內容與正職員工不同,非典型勞工不受《勞動基準法》全面保障,因此,普遍面臨低薪、工作不穩定、職業不安全等勞動權益問題。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秘書長施士青表示,權利侵害屢見不鮮,加班費未給、特休假未休,更因簽訂定期契約,而難以請領資遣費。致力於普及法律知識的新媒體法律白話文運動,14日邀請法律學者和不同類型的工會成員,參與「一國兩制:非典型勞工權益總體檢」論壇,討論非典型勞工在法制面的問題及未來的改革方向。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說明,我國目前無法讓非僱傭的勞動者享有勞動法的保障。常見的外送員、業務員適用承攬契約,相較於僱傭關係,承攬雖然沒有《勞動基準法》的薪資、工時等保障,但勞工能夠自行決定是否接案、上班,工作較為彈性。然而,實際情況卻是勞工仍然受制於公司強硬規範,無法自由選擇上下班時間,簽訂承攬契約卻要負擔僱傭責任,嚴重侵害勞工權益。新竹市平台外送從業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文萬華直呼:「我們自由嗎?我們並不自由。」他解釋,平台系統寫明可以申請休息至時段結束,但真實情況卻是系統會在休息時間的最後兩、三分鐘自動上線,即使外送員生病了、累了,都得每個小時起床、拒單。台灣的非典型勞動人口中,以勞動派遣人數最多。派遣勞工多數以定期契約先受雇於派遣公司,再由派遣公司指派到要派單位上班,而要派單位掌握了三方權力的核心。派遣勞工常面臨和正式員工同工不同酬的待遇,或遭要派單位要求派遣公司解僱、調職,更因臨時性、短期性的契約而無法請領資遣費,使派遣勞工陷入低薪、工作不穩定、缺乏就業保障的窘況。施士青表示,派遣公司經常被迫接受要派單位的要求,再壓榨這些派遣勞工,「要派單位就是一個派遣關係裡的大魔王。」隨著工作類型愈來愈多元,非典型勞動人口急遽增加,卻始終無法得到足夠的社會保障,在勞動市場追求彈性的趨勢下,要如何維護非典型勞工的權益,成為台灣社會正面臨的難題。
專題
第1697期
實習生與勞工間的模糊界限 權利保障責任如何歸屬
2019-03-27
【專題記者林宛賢、林子淇、劉苑杉、郭又華綜合報導】在台灣餐旅、醫護、美容美髮等技職體系中,學生進入業界實習往往為必修一部分。教育部自2009年開始鼓勵技專校院等開設校外實習課程,此課程制度使各校強制實習生人數增加,實習生所面臨權益受損的案例也日益嚴重。若學生適應不良想離開實習單位,也會害怕影響實習成績而選擇隱忍,因此實習生權益更急需重視。實習生身分模糊 勞動權益易遭罔顧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召集人蘇子軒指出,根據《勞動基準法》中的〈勞動契約書〉,一般受僱者判准是否為勞工,必須依照三項從屬性質:金錢、人格及組織來辨別。受雇者是否為他人營業目的勞動、是否於企業組織內服從雇主權威、是否被納入生產組織,並接受懲戒等都可影響受雇者的身份界定。他解釋,實習內容屬校內學分學程,卻在校外場所進行工作,因此身份界定模糊,導致實習工時過長、工作量過大以及無給薪等問題層出不窮,上述問題卻無法被正視。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林佳和解釋,技職體系中的實習生,儘管符合〈勞動契約書〉中對於勞工的描述,但實習屬必修課程,旨在培養實習生專業技能,所以被排除在「勞工身份」之外。此類實習生常見於餐飲、美容美髮、醫護等專業技職體系。因上述實習生不具勞工身份,目前沒有特定勞動法規得以保障權益。林佳和強調,儘管有些實習生未被歸類為勞工,不代表其不該受保障。他舉例,歐陸各國於1970年代便全面將實習護生與醫生納入勞動法保護範疇中,在法學上稱為「準用」。然而,台灣實習醫護生至今未能享有勞動權益上的保障,更遑論其他同樣具有勞動事實的實習生。<b>實習生困境多:超時、過勞和經濟負擔餐廳中坐滿一百多位客人,只有實習生小海(化名)忙進忙出,一人控制出菜順序。因不夠人手支援,他身兼跑菜員,總在送出熱騰騰的菜餚後,立即奔至廚房安排下一道菜餚。過程中他必須眼觀四方,哪桌的餐點需要補充、又有哪些菜餚可同時烹飪,小海說:「控菜頭腦要轉得快,已經沒有時間去跑菜了,更何況我一個人要做多位跑菜員的工作。」小海就讀玄奘大學,在飯店餐飲部門實習一年,曾多次從事餐飲相關工作。即便他清楚餐飲行業的辛苦,但此次的實習工作量遠超乎他的想像,「這是我有史以來做過最累的一份工作!」無獨有偶,實習生阿靜(化名)大二時曾至飯店房務部門實習,除了基本房間清理,還需負擔業者為了節省人力而另外吩咐的業務,例如打掃各自樓層的客用電梯與樓梯間等。每天早上,領班會依據當日人力分配需整理的房間數。表定每日整理11間房的阿靜,礙於飯店人手不足,都會在領班要求下,被迫多整理三至四間房。雖然多整理房間會有加班費,但阿靜只想準時下班。他說:「我的月薪22K,最後總會到27K,就證明我一個月多整理30至40間房,非常可怕。」巨額工作量下,實習生早已疲憊不堪,但餐飲業超時工作才是他們習以為常的實習生活。「我曾經三個月加班的時數超過一百個小時。」在人手不足的飯店裡頭,每日超時工作便是小海的日常。表定下午兩點半的休息時間,也會因大量的善後工作而延後至下午四點。小海只能利用僅存10至20分鐘的時間,快速解決晚餐,再度迎接新一輪的戰爭。小海在採訪中說:「我常常凌晨十二點多下班,最晚凌晨兩點半才下班。」阿靜曾連續工作超過七天,原本排定的休假日卻被主管叫來加班,他礙於人情壓力與人手不足等原因無法拒絕。「有一陣子我是崩潰的,打電話給媽媽哭,和他說我不要實習了。」阿靜曾向校內老師及主管控訴他的排班時間不合理,也把實習狀況如實告知班導師。雖老師有把狀況轉告飯店主管,並安排雙方溝通,但排班問題依舊未能解決。玄奘餐旅管理學系助理教授陳貞绣坦言,加班為餐旅業普遍現象,雖他能理解相關情況,但不能讓實習生常態性加班。「學生其實也不是不能加班,而是他不知道加班為了什麼。」陳貞绣表示,學生希望加班時數可轉換成相對利益的費用或休假。若實習生加班後無任何薪資或休假,校方也會與人力資源部反映相關問題。儘管小海也認為加班是餐飲業常態,亦願意與飯店共體時艱,但令他身心俱疲的是,「加班」所領的時薪僅為80元,遠低於當時的基本時薪,所付出的勞力更無法與薪資成正比。他為實習工作下了一段註解:「錢少事多離家遠」。他補充,從新竹隻身前往台北實習需另找住處,而實習飯店位於市中心,附近房價高昂,他只能選擇價錢相對低廉但距離實習飯店較遠的住所。 實習生必須透過實際操作,學習飯店多元的服務項目,讓顧客賓至如歸。(圖為示意圖) 圖/林子淇攝護理專科學生同樣也面臨經濟壓力,輔英科技大學五專部護理科四年級學生吳振源表示,所有護理專科學校規定學生必須完成基礎護理和高級護理兩次實習。實習過程中並無給薪,且必須另繳實習費。儘管吳振源留在南部實習,但仍需額外負擔往返實習單位與住家的交通費,更遑論到外地實習、租房子的學生,經濟壓力不容忽視。美和科技大學護理系二技日間部學生小怡(化名)表示,若在實習過程中校方有給予部分交通與住宿補助,對於經濟有困難的實習生將是巨大幫助。他也坦言,由於在五專高級護理實習期間尚未有資格考取護理師證照,所以沒有條件和醫院議價。如今考取證照後,他未來可在醫院內帶薪實習,也減輕不少經濟壓力。<b>面對實習權益隱憂 校方應當溝通橋樑 上述實習生所遭受的不合理待遇,只是部分實習生的縮影,但學校所擬定的實習條款,卻可能影響著他們是否向實習單位爭取自身權益。小海因為學校實習規定的緣故,讓他勇於向主管爭取該有的權利。《玄奘大學餐旅管理學系學生專業實習辦法》闡明,實習單位僅掌握40%的實習分數,剩下的分數則由老師訪視、成果報告或實習週誌等組成。因成績不全然掌握在實習單位手中,小海在爭取自身權益方面大大減少了顧慮。陳貞绣觀察到部分實習生因成績掌握在主管手上而敢怒不敢言。玄奘透過老師訪視互動、實習週誌或諮詢企業等多元方式評定成績,可讓學生更勇於爭取自身權益。普遍上,校方會安排老師到學生實習單位進行訪視。以玄奘為例,老師主要輔導與安撫學生情緒,平日用通訊軟體保持良好互動。學生開始實習二至三個月後,老師會至實習單位訪視,了解其工作情況。「學生看到我們比較有安定的力量,(會覺得)不是被學校丟到企業。」陳貞绣表示,訪視期間會與人力資源部協調,希望可以和學生互動。若學生在實習期間不適應實習單位,陳貞绣會先聽學生講述其狀況後,再分享自身與同儕工作經驗,也會和人力資源部門反映該學生問題。陳貞绣坦言,部分學校有適度調整實習成績比例,但企業依然有高度的掌控權。相較起小海,阿靜校內所制定的企業實習獎懲規定,無法讓他在遭遇不合理待遇時,和實習單位有議價的本錢。阿靜也曾考慮放棄實習,但根據校方規定,若學生因個人因素而轉換實習單位,造成該單位及學校作業困擾,學生將被記小過兩支,甚至該實習時數不被承認。相較之下,美容美髮企業提供實習生的環境與待遇較佳,他們提供實習生基本薪資,實習時數亦按照實際上班時間計算,知名髮廊主管設計師杜明倫認為,實習生在美容美髮業的去留為個人選擇,若栽培多年的實習生選擇離開,則應檢討公司制度,「好的教育才能塑造出符合公司價值觀的文化」。另外關於實習生成績計算問題,他表示,成績評分首重態度,因能力培養不難,但實習生的態度好壞將影響服務品質,「正因為重視人與人相處,才能培養出優秀人才。」針對學校與企業如何建立良好合作關係問題,學校會提供雙向篩選機制協助企業與實習生配對,不僅能讓學生及家長對企業放心,當企業發現不適任的實習生時也能由校方安排調遷實習單位。 實習生透過多次實際操作練習,才能像老師一樣站在美容展的舞台大展手藝。 圖/林子淇攝對此,萬能科技大學時尚造型設計系助理教授范姜慧珍認為,學生在企業實習,校方應擔任守門員為學生挑選好的企業合作,也必須安排老師從中擔任協調角色。她也提到私立大學因需要特別招生,所以相對重視實習生議題。以萬能科大時尚造型設計系為例,一名老師負責八名實習學生,老師每日必須留校至少八小時,若學生有實習相關問題都能立即向老師反映。以往學生總實習時數較少,僅有320小時,許多企業認為帶領實習生會浪費他們的資源,因此不願意花心力在實習生身上,導致實習生常不見學習成效。現今萬能科大將實習安排在大四下,時數增為720小時,店家更願意花費成本培訓實習生,實習生待遇更比照《勞動基準法》。實習生畢業後也能無縫接軌晉升正職,范姜慧珍補充:「大約有60至70%的實習生會留在單位工作。」針對護專校院如何保障實習生,吳振源表示,校方在課堂上與實習前都會針對法規與實習相關事項做說明,減低學生在實習過程中的風險。小怡補充,實習前校方也會替學生投保、進行健康檢查等例行事項。若學生與實習單位或病人產生糾紛,校方也會從旁給予協助。但吳振源強調,大部分病人都會對實習生較為友善。<b>實習勞權意識應提升 維持健康產學關係「若在實習過程中遇到糾紛或權益受損的情況,實習生們可以尋求像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這類的第三方組織。」蘇子軒建議,可向勞動部申請勞動檢查。他提及,一旦實習生與企業、雇主發生任何勞資糾紛,校方有義務介入並保護學生們的權益。他無奈指出,現今校方容易與企業掛鉤,導致息事寧人的事件層出不窮,實習生也會礙於人情壓力,使得糾紛事件不了了之。近期傳出國內知名旅館業者逼迫實習生加班事件,教育部表示將爭取《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立法。即便如此,蘇子軒認為教育部的想法應有所改變,不能只將實習做為課程的一部分。由於技職校院強制規定實習,其從屬性質高過於普通大學的實習,使得學生與企業方的議價空間限縮。他認為,強制實習生的勞權意識若能抬頭,便能期待此意識擴及至普通大學的實習生,更能期待未來正職人員的勞權也受重視。「實習是拿來補學校學習不足的,而不是用來填補免費勞動力。」政大勞工研究所教授劉梅君評論,現今實習過於浮濫,許多學校打著「實習」的幌子招攬新生,期待學生受校方與知名企業的合作吸引。實際上,學生進入實習工作後卻時常發現情況不如人意。針對此現象,他認為必須要有規範,且學校與教育部需用心把關,否則即便存在規範也屬枉然。產學合作與人力市場關係不可分割,校方在實習生與企業間必須扮演好中介角色。由於目前沒有保障實習生權益的相關法規,因此仰賴校方建立實習生與企業間良好的溝通橋樑,才能使三方互利。產學合作本來是美意,若到最後「學」的元素消失,那麼實習也將失去本身的意義。
校園
第1683期
世新漲學雜費 學生控程序黑箱
2018-10-17
【記者陳宣懿台北報導】為反對校方以違法程序黑箱調漲學雜費,8日「世新大學學生勞動權益行動小組」(簡稱勞權行動小組)於校內行政大樓前高舉布條抗議,呼籲校方遵守大學相關法律的研議與資訊公開程序。 眾人於現場高舉布條抗議。 圖/陳宣懿攝抗議記者會上,反教育商品化聯盟代表謝毅弘頒給世新「功在學店金烤盃」,批評校方巧立名目調漲學費,逕自於暑假召開會議通過調漲案,更未公佈會議記錄相關資料。世新原擬在新學期調漲學雜費,公告施行對象為日間部學生,然在送審教育部時,卻無故追加研究生。目前世新「日間大學部調漲申請」因違反資訊公開已遭教育部駁回。 反教育商品化聯盟代表謝毅弘頒給世新「功在學店金烤盃」,現場無校方人員回應。 圖/陳宣懿攝校方回應,學雜費以外收取的費用經行政會議通過,送經校長核定後公告,並於學校網站公開,且該次會議具有代表性之學生代表出席會議,符合法令規定。世新社會發展研究所學生張郁說:「校方只公佈了繳費單,沒有公告會議紀錄。」依法,各大專院校應遵守研議與資訊公開,然世新遲遲不公開決議調漲的會議紀錄。張郁說:「查詢有關自身權益的會議記錄是學生的權力。但打電話詢問秘書處說:『就是不公開啊,我不知道怎麼回應你。』」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學生張郁以107學年新生身份發言,抗議校方加收額外使用費的不法程序。 圖/陳宣懿攝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簡稱專上辦法),校方欲通過碩、博士與進修學制費用收取制度更改案,僅需提請教育部核備,現有體制下並無審查機制。因此即使勞權行動小組指控校方資訊未公開,研究生等學制費用也仍無法在教育部審核中被擋下。對此校方僅回應:「博碩士班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案,依據教育部同意備查,於法有據。」現階段《專上辦法》僅保障日間部學生,但研究生的權益卻無「法」可監督。世新社會發展研究所學生李容渝指出,此次校方調漲案,一改往年分院收費的制度,同時包裹「大學部跟碩、博士班等」修改學雜費收取制度,送件教育部。她表示,無論此次學雜費調漲是否通關,研究生收費改制的法律漏洞卻仍未解決。難保下次校方不會再拿研究生學雜費開刀。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學生李容渝認為校方鑽《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八條的漏洞,違法調漲研究生學雜費。 圖/陳宣懿攝此外,勞權行動小組指出,世新違法對新生加收電腦與網路設備使用費與語言教室使用費,兩筆費用與學雜費漲幅相加比舊生足足多繳近2千元。然依《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校方不得以代辦費或其他名義加收取設備使用費。勞權行動小組呼籲,希望校方儘速公布會議記錄,退還違法收取的費用。 全校新生被加收750元的電腦與網路設備使用費,在使用電腦教室的情況下更要比舊生多收520元,漲幅高達38%。 圖/擷取自世新大學107學年度學雜費標準表
校園
第1671期
護勞權反挨告 被告生批校方無作為
2017-12-28
【記者陳棟台北報導】「學生護勞權,反被K一拳。」國立政治大學種子社28日於校內召開記者會,要求校方正視廠商與學生的司法糾紛。被起訴學生、政大社會學系學生劉耀璘痛批,學生關注勞權遭廠商起訴,校方卻消極放任,形同協助剝削勞工權益。 學生抗議校方漠視廠商起訴事件,高舉標語,堅持訴求,希望能喚起大眾關注。圖/陳棟攝今年七月,種子社學生與兩位清潔工召開記者會,指責外包廠商唐榮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不應針對性地不續任部分清潔工。記者會後,三位學生分別因手持大聲公、阻擋機車離去及轉動機車鑰匙等理由,被清潔公司以「妨害被害人人身自由」提起告訴。劉耀璘直言,不因法律行為而有任何退縮。他表示,《勞動基準法》對清潔工的保障如同虛設,許多低層勞工權益都不被實踐,超時工作的情況層出不窮,需要學生出面捍衛。他認為,學校消極默認廠商控訴的行為,以司法打壓學生,將會造成寒蟬效應,讓學生團體不敢發聲,也使工作環境、體制更惡劣。 被告學生劉耀璘出面說明原委,表達不滿與抗議,讓廠商能夠撤銷告訴。圖/陳棟攝政大勞工研究所教授劉梅君表示,廠商與學校屬於雇傭關係,根據《勞基法》,校方在監督上責無旁貸、無法切割。他也認為,學生關心公眾事務,體現社會責任,不應該讓廠商利益凌駕於學生的民主價值,要求學校應支持學生的社會行動。 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成員、社會學系碩士班學生林奕志到場聲援,呼籲大家重視勞工問題。圖/陳棟攝政大主任秘書黃國峰指出,此訴訟案件屬於當事人與學生間的問題,而非校方與廠商。校方作為關懷學生立場上,目前已了解全案並積極促成雙方調解。他也回應,此事件是否納入未來展延包商契約之考量,校方將依照法制參考,強調並加強包商管理。 政大校方代表、主任秘書黃國峰出面回應,表達對學生的關懷與重視。圖/梁嘉容攝劉耀璘坦言,他們都是學生,經濟能力無法負擔動輒新台幣數萬元的訴訟費用,目前已申請法律補助。參與種子社行動、國立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學生王政捷已於25日開庭,廠商態度強硬、堅持政大種子社公開為此道歉,或要求2萬元和解費。校方則希望學生出面和解,尚無進一步動作。
生活
專題
第1651期
錢少事多責任重 私立幼教人員做薪酸
焦點
2017-05-05
圖片來源╱MIKI Yoshihito flickr @ CC BY 2.0【專題記者李恩、李奇芸、朱育瑩、楊采翎、吳謙新竹報導】一例一休上路後,不少私立幼兒園以人事成本增加為由調高學費,引發家長反彈。4月初,逾80所台南市私立幼兒園申請調漲收費,65園審議通過確定漲價,通過率約86%。此波聯合漲價揭開更根本的問題:漲價若是為支應幼教老師的加班費,這筆「額外的錢」真有回饋至老師手中嗎?<b>私幼經營成本高 調漲學費成必然?「其實早在一例一休前,兩三年前南部教育局就開放一次學費調漲的機會了。」在高雄經營私立幼兒園的園長佳萱(化名)表示,多數幼兒園漲價是為了維持營運。過去十年來政府限制私立幼兒園(以下簡稱私幼)的學費金額,然而物價年年上漲,「我不漲價怎麼生存?」佳萱也表示幼兒園的收入有70%都花費在人力支出上,漲價是確保幼兒園得以正常營運的唯一手段。在桃園私幼服務的余老師則說,她所待的幼兒園本學年度維持原價,原因是桃園市政府發現同時間有過多園所欲調漲,才下令全面凍漲。私幼必須專設園長且不可由教師兼任的規定,亦造成成本增加。社團法人台北市幼兒教育協會理事長劉明娟提出,根據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統計資料顯示,148所公立幼兒園(以下簡稱公幼)當中,園長只有14個,相較之下私幼卻有超過500名園長。以園長平均年薪約新台幣50萬元來說,成本確實較公幼負擔大。此外,私幼園長無法在老師請假時作為代理教師,若遇到長期的產假,私幼就需多聘請一位代理老師,反之公幼園長可以在老師請假時作為代理,「我們希望能比照公幼,私幼園所也可以由教師兼園長,而不是像這樣一國兩制。」「一例一休在談的是休息日及例假日出勤導致成本增加的問題,但現在其實幼兒園都是週休二日,並不影響。」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執行秘書買寶玉表示,以一例一休為由作為調漲人事成本的理由實在牽強;反之園方應當減少假日的園所活動,減輕老師負擔。此外,多數業者調漲理由以物價上漲為主,然目前幼教老師的薪資普遍偏低,漲價是否確實回饋到教保人員的薪資,備受質疑。園長佳萱表示,少子化衝擊私幼招生人數,政府長期給予家長教育津貼,對私幼的補助卻不見實質作為。「公幼沒有經營的壓力,因為他們就是政府在幫忙支出,家長有津貼、老師也有薪資福利或是政府津貼。」反觀私幼在少子化、學生數變少的大環境下,逐漸面臨經營困難,而漲價就是私幼的主要方針。對此,教育部國教署學前教育科科長蔡宜靜回應,政府雖沒有提供私幼補助經費,但為鼓勵私幼提供良好勞動環境,只要符合全年總收入使用於教職員達四成以上、或幼教服務人員薪資不低於非營利幼兒園的給薪標準,就會額外補助5萬元。攤開某私立幼兒園學童的繳費單,每學期有2萬5000至3萬元的註冊費,再加上每月1萬元上下的月費,有些私幼還會另外徵收才藝課程費或材料費等。國立清華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副教授許玉齡指出,台灣經濟成長及少子化下,家長更加重視孩子的學前教育,幼兒園為了滿足家長需求與商業利益,開設五花八門的額外課程,如MPM數學課,乃至陶藝及繪畫課,使得每月學費上看5萬元,然而這些課程在幼教學者眼中都只是噱頭。「玩積木也可以學數學。」孩子也可以自己發揮創意玩陶土,並不需要另聘老師。況且額外費用多落入經營者口袋,優秀幼教老師的薪資不僅沒漲,所學所長也得不到發揮,剛入行時的理想抱負慢慢地被現實消磨殆盡。<b>私幼工作環境惡劣 <b>公私<b>幼薪資落差大超時工作是常態 <b> 私幼余老師表示,除了平時照顧學童外,在學生午休時或超過表定下班時間的放學後,他們還要開會、討論將來的課程規劃,提前檢查教具是否合乎使用、是否需要更新。此外,幼教老師必須另花時間與不會前往幼兒園接送學生的家長進行電訪,讓家長能定期掌握學生的學習狀況。根據全國教保產業工會調查,私幼老師一天工作時數約9至10小時(不含休息時間),而《勞動基準法》規定工作4小時需休息30分鐘,業者多都沒有落實。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執行秘書買寶玉表示,業者也常以「陪孩子午休就是休息」這樣的說法剝奪老師權益,然而孩童其實需要大人隨時在身邊,導師如同待命而非休息。因為牽扯到園所的人力成本,導致園方無法落實休息制度,只能讓老師權益受損,超時工作、沒有休息時間是幼兒園殘酷的常態。在私幼實習的幼保系學生小夢(化名)也說:「午休時間不能確實休息,只能躺著五分鐘,又得把小孩子叫起來。」她表示,幼兒園教師必須從早上7點開始,充滿活力地在校門迎接家長子,全天的上課時段,除美術、體能課等由另外的才藝老師負責外,帶班老師必須獨挑大樑,隨時照料孩子的狀況,一天下來容易感到疲憊。公私立幼教福利保障落差大已是常態,根據《勞動基準法》特休制度規定,到職者滿半年會有三天特休,滿一年會有七天。不過,私幼老師有可能連基本的七天都無法休到,這些情形在勞動檢查時也難被察覺,剝削老師的情形將有增無減。超收現象氾濫 幼教老師負擔重私幼教師負責的孩童人數,經常遠超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一名老師最多僅能帶15個孩童的標準,「儘管已經有法源規範,但超收學生的現象卻無減少。」買寶玉表示,回歸市場機制,園所為了節省成本,超收其實是普遍的現象。「其實很多園所的師生比都沒有落實。」私幼余老師表示,誠如她所工作的幼兒園,每班近30位學生只由一位主要導師帶,同年級另設有一名助理老師,並施以「跑班制」來規避法規,實際上許多時候僅一位老師面對所有學生。「其實早在少子化以前,超收人數的狀況就已經很嚴重了。」高雄市教保人員職業工會理事梁美詩表示,老師人力不足、節省成本等因素,都是造成老師負擔人數超標的原因。<b>資方長期打壓 <b>幼教人員權益難保障長期以來,幼教人員的權益遭嚴重忽視,連爭取權益都會受資方壓迫。梁美詩提到,曾有私幼園方威脅老師,若加入工會或參與遊行等便會逕行解雇。實際上依照《勞動基準法》給予教保人員加班費、福利保障的私立園所很少,每所幼兒園的老師薪資待遇和福利差距甚大,在違法業者居多的環境下,幼教人員的權益難以保障。為何教保人員權益如此不受重視?關鍵在於大部分老師缺乏對於自身權益的認識,甚至抱持消極的態度,「老師剛進入職場時都認為這是一個很單純的工作環境,也把加班當作理所當然。」對於園方的壓榨、沒有加班費的超時工作大多都是忍氣吞聲。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執行秘書買寶玉表示,過去舉辦勞動權益宣導會時,老師們想發表意見卻不敢舉手,只敢傳小紙條給工作人員。「幼教產業通常都是小型為主,尤其幼兒園工作人員約莫都30幾位,業者之間圈子也很小,老師若想檢舉、發聲,往往都會受到資方壓力,甚至有被『封殺』的可能。」身兼十八般武藝卻低薪包辦二至五歲孩童在校生活大小事的幼教老師,不僅要培養孩童的生活能力,通常也同時擔任美術、體能活動教學者。小夢表示,幼教老師因需要設計幼兒教案及教室布置等,通常具備美術能力。許玉齡也曾聽聞私幼為省錢,只給老師2000元籌辦幼兒園的畢業典禮,會場的花圈、拱門等都仰賴老師親手製作。不過,這些身兼數職的幼教人員卻面臨「薪資普遍低落」的問題。一般私幼教師薪水大約2萬4000元,與繁雜的工作內容相比,其實不成正比。私幼余老師表示,雖然調漲學費時,老師的薪水也會同時調高。相較之下,公幼老師起薪約3萬8000元且享有公務員福利,私幼不論薪資或福利都顯得不足。「老師都會要我們去考公立幼兒園。」看中公幼準時上下班這點,小夢表示,老師都會鼓勵他們報考公幼。公幼師資完全比照國小教師,論福利或給薪都優於私幼,更重要的是可以和學生一同放寒暑假,導致幼教老師多優先考量進入公幼。「師資培育出來的人才如果有10%留在職場就不錯了。」劉明娟提到,幼教師或有幼保員工作經驗者廣受其他產業歡迎,例如社區休閒園區需要會帶活動以及照顧小孩經驗的人才,不僅工時不像幼兒園老師一樣長、較輕鬆,薪資待遇也較佳。她認為,帶著小孩看著他們長大,如同歷經養兒育女的過程,需要較有熱情的人才能在教育產業中長跑。恐龍家長施壓 <b>幼教價值衝突多「A小朋友跟B小朋友吵架,老師知道原因後,知道是A小朋友不對,就請他去罰站。結果A小朋友家長知道後,竟然跑去園所賞老師巴掌。」幼兒教育方式常成為家長與幼教教師的衝突導火線,每當面臨上述狀況,幼教人員不免心生恐懼。「有時候會覺得走幼教很累 ,不是因為每天要教學面對孩子,而是當我們很認真還得不到肯定。」小夢表示儘管她很喜愛幼教工作,但看見幼兒園血汗的工作環境後,她畢業考慮選擇僅需面對兩至三個孩子的托嬰工作。園長佳萱認為,家長的確是讓許多老師辭職、轉換跑道的理由。「少子化的關係,大家生得少就疼得越兇,小孩不能罵不能打,不好教又會跑來興師問罪。」家長過度干涉、甚至無法溝通,經常消耗老師的教學熱忱。在彰化縣營運私幼長達18年的負責人李志恆則表示,過去家長比較尊重老師,不會干涉老師應該要如何做。「現在的家長退步了。」「幼兒園越消費化,家長身為消費者的意識就會高漲。」國立清華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副教授許玉齡解釋,在1:15的師生比例下,老師無法完全照顧每個孩子,孩子受點小傷是很正常的事。而家長花了大筆鈔票、選擇高額的私幼,只要孩子出事,就會責怪園方,甚至大動作抗議。<b><b>自組工會捍衛勞權 公部門應落實勞檢台灣早年設立不具幼教老師資格也能帶小孩的托兒所及幼稚園,歷經30年的修法與改革,終於在民國100年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落實幼教專業化,同時開始注重幼教人員的工時、加班費給付等。然而,屢次遭私幼經營者以成本考量為由要求修法,造就不良幼教環境及勞資裂痕。「我覺得最主要就是工資低、工時長,很多老闆又沒有照著制度走。」負責人李志恆表示,幼兒園整體環境長期不佳,導致幼教系畢業的學生不願投入幼兒園就業,幼兒園也日漸聘不到老師。許玉齡指出,私幼經營者必須具良好企業經營思維,將學費收益反映在老師的薪水,管理園內事務之餘,減輕老師的職務負擔,才能改善私幼工作年資平均五年的困境。另外,幼教人員害怕家長施壓,與師培教育不重視法規有關。當幼教老師面臨不可預防的意外狀況時,老師無需負擔法律責任,但傳統師培教育僅要求師德,對法律不夠認識的老師無法保障自身權益,意外發生時往往選擇低頭。「在學習養成當中,我們一直都是被教育要在自己的專業領域中努力,但卻很少提及老師本身的勞動權益。」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執行秘書買寶玉提出,幼教人員的養成教育中,教保人員對勞工組織的認同、概念都不熟悉,往後進入職場的老師們只能咬牙忍撐。儘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已經明定公部門職責【1】,買寶玉提到,就目前現況而言,政府部門往往只給予中立回應,表示教師參與工會是自由意願,仍未努力落實推廣。 面臨到工時超長、工資不合理的困境外,幼教老師在參與工會爭起權益更是受阻。圖片來源╱MIKI Yoshihito flickr @ CC BY 2.0「組織工會也會受到壓力,資方很害怕我們去教育老師。」買寶玉提出,幼教產業中的勞資不平等顯而易見,園方不鼓勵老師參與勞工組織,若提出勞權議題,園方更會施予壓力。「我們希望幼教人員還是能夠站出來,短期的抗爭也許無法帶來益處,但團結、增加對權益的認識才能真正改善幼教產業的血汗環境。」高雄市教保人員職業工會理事梁美詩認為,教保人員必須重視自己的權益。此外,政府的補助、法規的設立,都必須在確實的審查下,否則政策往往只能化作空談,無法保護幼教老師,更隨著持續惡劣的環境灰飛煙滅。「勞動檢查」的落實是保護幼教產業的關鍵,政府應當捍衛教師權益,而非虛應故事。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對於勞檢是否落實提出質疑,根據勞動部105年「私立幼兒園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顯示,總計100家受檢的私立幼兒園當中,只有11間有違法情形,未依照規定給予加班費的園所只有二間;不過工會所做的「教保人員勞動權益調查」中,卻有高達66%的教保人員未收到實際加班費,讓人不禁質疑勞動檢查的「標準」何在。「教育的獲利是全民,如果辦不好就全民遭殃。」許玉齡說道。推動幼教產業的發展不單只是幼教業者、幼教師資、公幼等政府單位的事,未來年輕人都有生兒育女的可能,在幼教環境惡化、師資流動率高、資訊不透明的情況下,倡導正確幼教觀念並勇於檢舉違法業者,才能給孩子良好的幼教環境。註:【1】《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第五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協助教保服務人員組織及家長組織之成立」、第十六條第二項「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教保服務人員成立各級教保服務人員組織,並協助其訂定工作倫理守則」、第十七條第四項「幼兒園應提供教保服務人員,參加教保服務人員組織權益。」
校園
第1602期
大學校長反對助理納保 師生籲:莫成惡質資方
2015-10-02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與50多位大學生、研究生助理及大學教授代表前往行政院,捍衛兼任助理勞動權益。 圖/張方慈攝【記者張方慈、洪與成綜合報導】助理納保爭議自6月相關公告公布後越演越烈,日前百間公私立大學校長連署向行政院請願,要求「學校兼任助理排除適用勞基法」,引發超過百名大專院校教師連署反對。來自政治大學、台灣師範大學等校的50多位學生與教授、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代表,於23日共同前往行政院抗議,要求行政院「落實兼任助理勞基法保障、廢除學習型助理、擴編經費補助納保費」。以學習為名規避納保 制度或人情損害勞動權益過去兼任助理、工讀生因為工作場所位於校園內,性質究竟屬於「工作」或「學習」,各方爭議不斷。今年6月,教育部與勞動部分別公布《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要求各校於新學期開始前確認與助理的勞僱關係,並且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為助理加保勞健保。然而,此舉也造成聘僱成本增加,因此各校紛紛減少兼任助理名額。曾表示「兼任助理納保衝擊如彗星撞地球」的台大主任秘書林達德指出,若以去年兼任助理名額推算,納保後的相關人事成本將增加新台幣4000至5000萬元,因此台大這學期的聘僱人數,將比去年減少約一到兩成。此外,中山大學校長、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理事長楊弘敦更向各校校長發出連署信,要求勞動部尊重大學自主,將學生排除在《勞基法》規範之外,否則至少給予一年的緩衝時間。楊弘敦在信中指出,為校內助理納保,不只提高各校聘僱成本,更讓師生之間成為對價關係,如此一來將傷害臺灣教育環境。目前為止,全國已有160多間學校校長連署。對此,高教工會及學生團體指出,「指導原則」將兼任助理區分為「勞僱型」及「學習型」,是大開後門。若經認定為學習型助理,校方即不需負擔其勞健保費用。目前各校紛紛巧立「學習」名目以規避納保,將個別教師推到前面變成擋箭牌,造成師生關係對立或是迫使學生因不願為難老師而選擇「學習型」。台大目前將教學助理認定為「勞僱型助理」,計畫助理認定為「學習型助理」,但是開放計畫主持人自行與助理訂定約定型態。不過,台大規定學生僅可選擇一份「勞僱型」助理工作,其他必須為「學習型」。目前校內仍有部分助理無法享有勞保保障。 政大社會所學生吳昭儒表示,行政院容若許各大學制定不合理的制度,將導致全台近六萬名的學生助理失去《勞基法》保障。 圖/張方慈攝政大社會所學生吳昭儒表示,許多大學本學期紛紛開設零學分的「實務」或「實習」課程,要求兼任助理選修,再以此認定為沒有勞僱關係的「學習型」,以減少勞健保支出。然而助理工作內容仍包括點名、登錄成績等與學習無關的行政工作;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也指出,清華大學宿舍幹部清理冰箱、發放點卷,校方同樣認定為學習型助理,「只因為學校聲稱,助理會學到東西。」他反問:「我們在任何地方工作,不都會學到東西嗎?」吳昭儒表示,行政院若容許各大學制定這種不合理的制度,將導致全台近六萬名學生助理失去《勞基法》保障,學生助理可以被學校任意減薪、解僱;萬一發生意外,也無法申請勞保給付,學校身為教育單位,不應帶頭鑽法律漏洞,「如果連大學都不願意遵守法律,我們如何期望私人企業遵守?」 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主任林伯儀批評學校為減省納保所需支出,強行將學生助理劃為「學習型」,忽視學生實際工作狀況。 圖/張方慈攝捍衛勞動權益 百餘名教師、十八所大專學生會連署支持納保輔仁大學心理系主任何東洪及台灣師範大學英語系教授黃涵榆,23日也到抗議現場聲援學生。黃涵榆表示,師大校方將多數勞僱型助理的配額發配給行政單位,剩下的九個學院、50幾個系所共用一年4400萬元的助理預算。即使兼任助理的工作屬於「勞僱型」,系所礙於經費有限,也只能說服助理選擇學習型。黃涵榆認為,學校是在利用預算限制迫使老師與學生對立,並藉此卸責,他無法認同學校作法,因此決定站出來抗議。 台師大英語系教授黃涵榆不滿校方以預算限制迫使老師只能聘用學習型助理,因此決定站出來抗議。 圖/張方慈攝黃涵榆、何東洪兩位教授選擇站出來聲援學生,與他們立場相同的教師也不在少數。高教工會在24日召開記者會,公布百餘名連署支持兼任助理納保的大學教師名單,批評各大學校長「草率以大學自治之名,挑戰國家對勞動者保障」,並呼籲各校校長不要成為惡質資方代表,損害學校形象,而是應該與學生勞工團結爭取高教經費,以務實態度面對兼任助理權益保障。另外,台大、政大、北大等18所大專院校學生會也發表聯合聲明,批評反對納保的校長忽視學生基本受教及勞動權益,並表示如果校方不願妥善處理這次爭議,將發起進一步抗議行動,捍衛學生權益。納保規定可預見 教育部編列預算即可解決雖然百位校長在聯署信中表示,兩部「指導原則」在6月公告、9月實施,各校因應不及,因此主張兩部應再給各校一年緩衝期;不過從勞委會民國96年公告宣布「公部門內臨時人員自97年起適用勞基法」,到去年再次公告表示「私立學校編制外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來看,學生助理納保的要求並非不可預見。高教工會副理事長、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管中祥也指出,各校學生團體先前曾多次向勞動部檢舉校內違反勞基法個案,因此至少兩年前各校就該意識到兼任助理納保議題,但勞動部發布指導原則後,各大學校長卻表示措手不及,顯示各校對遵守勞基法始終抱持苟且心態。相較今日公立大學衝突不斷,部分私校包世新大學、輔大、淡江大學,則因勞委會去年已公告規定而較早因應,至今已完成助理全面納保。管中祥表示,目前已有多所私立學校全面為兼任助理納保,反而資源較多的公立學校不願維護助理基本權益,讓人百思不得其解。然而,私校內並非毫無異議,何東洪便表示,兩部會公布「指導原則」後,教育部並未考量勞健保成本而相應增加各校每年的預算補助,「餅沒有做大」,導致學校只能解聘助理,或是將全體助理減薪。他以自己所開設的課為例,助教原本一學期薪水為9000元,現在剩下7500元。他認為,教育部應補助各校納保經費,否則可能造成學校調漲學費來補足財政缺口,最後受害的仍是學生。超過百位教授連署的「支持兼任助理納保」意見書亦指出,補助納保經費不會使教育部負擔過重。高教工會估計,若計算校方每月應負擔每位兼任助理(月薪未達1萬1000元)2398元保費,以教育部目前超過1000億元的高等教育預算而言,教育部只需增編約1%經費,即可負擔全台六萬名助理的保費。 現場學生將印有各大學校長照片及發言的字卡丟在地上,並淋上紅油漆,抗議校長壓榨學生助理血汗。 圖/張方慈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