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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勒戒缺乏彈性 「客製」待遇突破成癮重圍?
生活
專題
第1673期
毒品勒戒缺乏彈性 「客製」待遇突破成癮重圍?
2018-03-28
【專題記者陳潔慧、廖翊庭、梁嘉容、徐安萱綜合報導】蔡英文總統於民國105年上任後強調「反毒是政府的第一要務」。現行戒治規定嚴峻,然而根據法務部統計,截至民國106年,二級毒品施用人口數突破5萬5千人,創歷年新高,且整體呈現上升趨勢。究竟「亂世用重典」對於毒品防制真的有效嗎?<b>成癮<b>=<b>慢性病 懲罰難根除毒癮「不會再玩(毒品)了,浪費一年的時間,收了一間店、浪費四百萬,朋友都還以為我跑路了。」小威(化名)目前在新店戒治所接受強制戒治,四十多年的人生中,古柯鹼、大麻、搖頭丸就伴隨他度過十五年的歲月。原本從事餐飲業的小威,全盛時期手中有四間餐廳,一帆風順的人生全因毒品變了調。強制戒治一年的時間讓他感觸良多,「只要不脫離那些吸毒的同儕團體,永遠都不可能戒掉。」 進入戒治所第十個月的小威(化名)自認洗心革面,身心健全許多。 圖╱廖翊庭攝毒品可怕之處在於身癮難戒、心癮更難戒。在戒治所隔離的環境中,收容人可以暫時脫離原有生活圈,免於毒品的誘惑,然而真正的考驗卻是在離開戒治所後。在戒治所裡「同學」來來去去,小威遇見了幾百個人,「戒治了以後,同學都說『不會再吸了啦』;出去就不知道了,大部分的人回去也沒什麼信心會戒掉。」「成癮是一種慢性疾病,不會自己好,但是可以透過治療控制。」昆明防治中心副主任束連文表示,造成成癮現象的物質稱作成癮物質,而當法律將使用某些成癮物質定義為犯罪時,這些東西就成為所謂的「毒品」。如果患者出現明顯控制能力缺失的現象,雖在特定環境控制下能停止接觸,但一旦回到原所處情境中,就會繼續使用,這樣的成癮現象,就如小威形容他那些出了戒治所、卻一再走回頭路的同學。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台灣的戒治體制採取「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雙軌制,將吸毒者視為兼具「病人」與「犯人」雙重身份的「病患型犯人」,採取治療勝於處罰、醫療先於司法的措施。現行的戒治體制完全隔離吸食者與外界毒品,並使用替代藥物協助渡過痛苦難耐的戒斷時期。然而這樣的方式對於海洛因成癮者來說,較能發揮效用;原因在於海洛因、嗎啡等鴉片類藥物成癮性極強,當突然停止使用,身體會非常不舒服,出現像是打哈欠、流鼻水、全身骨頭痠痛不適等明顯的戒斷症狀。但對於安非他命、大麻等吸食者並沒有實質的幫助,因此多數非吸食海洛因者回到原本環境後,便故態復萌吸食毒品。束連文嘆道:「上癮的人在台灣很可憐。」束連文提到,吸毒的原因有千百種,以安非他命為例,原因主要分成娛樂取向、情感慰藉、人際壓力及工作需求等。在這之中,以工作需求為最大宗,比例約佔七成,其吸食者多為保全、司機等工時長的職業,更包括因經濟困難,須身兼多份工作維持生計的弱勢族群;因此,吸食安非他命成為他們提神的選擇之一。「懲罰不能解決他們的經濟問題,反而會使情況惡化。」束連文認為,進入監獄隔離再加上前科在身的情況,加深了他們復歸社會的困難。根據法務部統計,追蹤至民國104年,毒品受刑人出獄後再犯率近六成,戒治所再犯率則約五成,顯示現有體制無法有效解決居高不下的毒品再犯率。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抨擊初犯及再犯的界定「太僵化」,他質疑,初犯代表第一次遭緝捕,但有可能非首次吸食毒品。初犯吸毒者的成癮程度也有可能高於再犯者,因此不應施予相同處分。台北市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成癮防治科主治醫師陳亮妤指出,研究證明純粹的懲罰無效,政府卻一而再的採取監禁手段;而研究證明有效的醫療戒治,政府卻不挹注資源。台北市調查處調查官邱泰淵也說:「勒戒流於形式,未提供吸毒者復歸社會所需的能力。」<b>戒治所是希望還是失望? 戒治所戒備森嚴,收容人移動都必須時時點名。 圖╱廖翊庭攝來到新北市新店戒治所,經由輔導員帶領,通過十多道深鎖的鐵門,讓人產生自由漸漸被剝奪的感覺,外頭自由的空氣更與生硬的建築物形成強烈反差。踏入高掛「戒治所」三個字的大門,一窺毒品犯在矯正機關內的真實生活。戒治所一樓的空間明亮整潔,有別於一般人所想像「監獄」的環境,數間個別輔導室、團體諮商室裡頭有收容人正在與心理師商談。隔壁的教室也有幾位收容人在製作手工藝品,一個個精緻的卡通人物紙雕全都不假他人之手,木造裝置藝術、紙箱製成的桌椅都是專長木工、裝潢的收容人一手打造。 紙箱製成的桌椅相當穩固,全都是收容人精心製作而成。 圖╱廖翊庭攝外界對矯正機關的印象通常是純粹隔離,但從去年開始,法務部矯正署積極推動「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收容人得以透過衛生教育、成癮概念及戒癮策略、職涯發展及財務管理等課程,重新檢視自我、重建與家庭及社會的關係,並在離開後繼續接受社區治療,最後脫離毒品的控制。新店戒治所心理師陳秀卿說:「這些課程最主要的目的就讓他重建價值觀、幫助他自省,引發他改變的動機。」臺灣那可拿新生活教育中心執行長譚熺賢也表示,戒治所的功能應該是要教化吸毒者,教化過程不但要有扎實的安排、長時間追蹤,更要因應每位吸毒者需求。但矯正機關人力嚴重不足,負責教化的心理師、社工師或輔導員一人必須負擔四五十位的收容人,難以因應每個收容人的需求設計課程,甚至收容人離開矯正機關後也僅有半年內三次的追蹤。「優先要出去的、改變動機比較強的,我們可能就會放比較多心力在他身上。」陳秀卿表示,人員不足的問題,僅能區別個案、分配時間心力來解決。但由於觀察勒戒期最快四十天收容人就可以離開勒戒所,輔導人員能接觸個案的時間有限,因此觀察勒戒容易淪為純粹隔離的生理解毒。為緩解人力缺乏的問題,戒治所只能透過外聘社工師、宗教團體與志工的方式,支援所內輔導人員。然而,國內戒治體制普遍充斥人員不足、資源缺乏的問題。「醫護過勞嚴重,我們真的沒有辦法每個個案都跟檢察官電話聯絡。」陳亮妤表示,在檢察官與醫院中間,應該有個案管理師追蹤個案、分析個案治療狀況並即時反映。但目前政府完全沒有建立個案管理師的制度,甚至醫院與醫師必須自掏腰包聘請人力,以保持與檢察官的溝通。她嘆道:「松德院區還花錢編列個案管理師給我們,但其他醫院真的沒有這些資源。」<b>體制外的一片天 矯正機關由於資源有限,無法面面俱到地解決每位收容人不同的需求,「民間團體、宗教團體共力支援的成效有目共睹。」邱泰淵認為,民間團體具有高使命感與行動力,政府應該補助民間團體,在現有體制外為吸毒者開拓另一條戒癮之路。林達提出「多元處遇」的概念,面對不同個案,了解其背景的情況,並給予多元的治療及協助。下能與民間團體合作,戒治管道方能多元化,不但能彌補政府人力的不足,更能提供較符合戒治者需求的治療。譚熺賢也表示,民間戒治再犯率多低於官方勒戒體系,然而缺乏強制力的民間機構完成率較低,有些個案忍受不了戒斷不適而中途離開,加上能接觸的個案少,幫助社會成效有限。若政府修法將民間團體納入官方戒毒管道,授予民間團體更多權力,將有望改善台灣吸毒人口高居不下的問題。而在國內,也早有政府單位與民間團體共同合作的案例。臺北地檢署開創新例,從民國103年開始,與中華民國解癮戒毒協會合作;受緩起訴處分的吸毒者,可以選擇至協會參加一系列課程。協會為尋求戒治者提供「全人康復計畫」,結合檢察官、榮譽觀護人、心理師等專家學者,推廣靜坐、正念班、解毒禪等多元課程。 解癮戒毒協會打造明亮、舒適的空間,讓戒治者在放鬆的環境下,找回健康的生活狀態。圖/梁嘉容 攝協會推廣組組長游雅傑表示,在戒毒過程中,引發學員動機十分重要,必須先針對個案,了解其接觸毒品原因;釐清個案背後吸毒動機,增強戒毒行動。舉例來說,大多數學員願意開始戒毒契機,多是受「家庭」因素影響,協會也會定期舉辦家庭日,邀請學員及其家屬共同參加,促進家庭關係的同時,也協助學員回歸健康生活。從兩者合作的三年來,台北地檢署緩起訴案件共計362件,若在緩起訴期間發現再犯或表現不佳,將撤銷緩起訴、再次進入司法起訴程序。而在這300多件緩起訴個案裡,有191件被轉介至解癮戒毒協會進行「赴命戒癮治療」,其中撤銷緩起訴案件比例為約三成,相較未轉介至協會的案例,撤銷緩起訴比例近六成,明顯可以看出,透過民間團體的介入與協助,更有效幫助戒癮者逐漸遠離毒品危害。<b>改革之路 <b>── <b>毒品法庭在美國的司法體系中,設有專責處理毒品案件的「毒品法庭」,由專庭法官依個案情形,決定分發至醫院戒癮或監禁處刑。在此制度下,還配有個案管理師(似台灣司法制度中的「觀護人」角色),追蹤個案成癮程度、用藥情況,於法庭上提供意見、法庭後持續追蹤。這樣的施行做法,除了納入生理層面的戒癮,也提供心理治療、甚至是療程結束後的復歸社會計畫。而在整段戒癮過程中,個案若表現良好,法官便給予適當的獎勵,像是給予驗尿費補助;但如果表現差強人意,法官就可以決定延長戒癮期程或改變處罰方式。數據顯示,參與毒品法庭計畫的個案,在計畫完成一年後,再犯率降低了5%至25%。這對長期以來,僅以法律進行約束懲罰的台灣來說,也許是可以借鑒的一條改革之路。去年林達提出仿照美國設置「毒品法庭」觀念,獲得部分尋求改革聲浪的贊同。他表示,國內大多數法官業務繁重、待審理案件眾多,相對於其他的「重大犯罪案件」,吸食毒品這樣的違法行為,自然不會依照個案多元的背景、用毒原因,一步步細細審理、做出最適切的判決;大部分的吸毒者也就理所當然的流至「戒治所隔離」的處分,導致監獄裡有一半以上人口全是因「毒品犯罪」而入獄。林達因此建議以毒品專責法庭的形式,結合觀護人、社工師、心理諮商師、民間團體等不同領域專業人員進到體系中,真正了解個案背後不同的用毒情況,協助控制毒癮、復歸社會。邱泰淵卻指出,以台灣現今的環境而言,社工師、心理諮商師縱有豐富經驗,但低薪、高壓力的工作現實,實在難以支撐設立毒品法庭所需的人手;若要特別編列預算成立政府機關輔導戒治者,他說:「不如用這筆錢補助庇護工場、宗教團體,或是更生人協會,給他們多一些支持。」不過游雅傑主張,一旦中央願意進行法令改革,相關的民間團體、人力資源必然會應運而生、注入到戒毒體系行列。不過林達嘆道,目前大多數法官對於施用毒品者,立場多向兩極化:一是照現行法律制度走,對於吸毒者進行懲戒、判罰入獄;另一方則贊成除罪化,把吸毒個案交給衛生福利部處理。「一個穩健的改革是走在折衷的道路上。」林達面對這樣的現象,輕輕地說著。無論是毒品法庭或者民間團體、多元課程與療法的涉入,他認為,在現階段僵化體制之外,對於任何的聲音與嘗試都應該抱持開放的態度,接受每一個可能激發改變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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