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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亭KTV搶攻歡唱商機 重重困境如何殺出血路?
第1681期
電話亭KTV搶攻歡唱商機 重重困境如何殺出血路?
焦點
2018-06-21
【專題記者陳潔慧、廖翊庭、梁嘉容、徐安萱綜合報導】一台台閃爍著霓虹光芒的玻璃盒子裡,三兩好友戴著耳機、抓著麥克風盡情高歌。電話亭再也不只是超人換裝的秘密基地,而是人人都能引吭一曲的新天地,不用擔心唱得不好,只要心情愉悅就好。<b>0.8坪小空間 暗藏新興經濟模式唱歌是許多人的休閒娛樂,從過去三五好友相約到包廂式KTV高歌,到現在商圈、百貨公司、影城裡隨處可見的電話亭KTV,不但消費門檻低,歡唱時間更不受限,成為消費者的歡唱新選擇。 外觀酷似電話亭的迷你KTV十分奪人眼球,也受到消費者的喜愛。(照片商標經馬賽克處理) 圖/廖翊庭攝電話亭KTV擁有相較於傳統KTV包廂較為精巧的外型,然而麻雀雖小五臟俱全,機台內部配有32吋大螢幕與多點式觸控螢幕,播放MV、歌詞、點播歌曲十分流暢。還配有高音質的麥克風與耳罩式耳機,可以選擇擴音或耳機模式,讓羞於在眾人面前展現歌喉的民眾也可以盡情歡唱。人來人往的台北信義威秀影城,六座電話亭KTV豎立在一樓大廳。記者於平日中午親自蹲點調查,發現一個小時內有38位民眾進入電話亭KTV消費,甚至一度出現六台機台全滿的狀況。因為沒有空位,而在機台外排隊等待的曾姓大學生和梁姓大學生表示,由於距離電影開演還有十多分鐘,看見電話亭KTV感到新奇,又可以填補等待的空檔,索性排隊體驗;但若是遇到大排長龍的狀態,就會選擇其他的活動來消磨時間。除了消磨等待空檔順便歡唱兩首的大學生,也有上班族情侶利用休息時間高歌幾曲、唱得忘我,一唱就是20分鐘!面對少子化、人口老化與勞動成本增加等問題,傳統產業迎來了全新的改變,如夾娃娃機的「無人商機」崛起,捨棄人力成本、管理制度,成為忙碌小資族的投資新選擇;而電話亭KTV更將無人商機進化,透過後台營運APP,台主能夠遠端監控,打破空間與時間限制,讓人力成本不須浪費在冷門時段。咪噠迷你KTV專員南家林表示,以信義威秀為例,一台電話亭KTV平均月營收可高達新台幣11至12萬,成為投資客的新寵。根據主計處統計,自2007年到2016年,受雇員工薪資每年平均減少1.3%,扣除掉物價漲幅,這十年間,實質薪資每年平均僅成長0.1%,幾乎接近凍漲。薪資條件停滯不前,在經濟低迷的時代,人們為了滿足娛樂需求,屏棄高價的的享受,銅板經濟成為趨勢。Super KTV總經銷王瑞慶表示,大部分的消費者都只唱三首,消費門檻不高,只需花費100元,就能讓民眾歡唱。<b>「我們讓唱歌這件事情變容易了。」COCOBAR迷你電話亭KTV品牌部副總經理李育輝說道。過去民眾如果想要唱歌,必須先揪團,再打電話、線上訂位,再加上包廂基本費、餐飲費、清潔費等,歡唱幾個小時下來,往往費時又花錢。現代人生活忙碌,因此消費者零碎的閒暇時間成為業者的最新戰場。電話亭KTV業者看準「破碎時間商機」搶攻電影院、車站,填補民眾等待電影、等火車的無聊空檔。王瑞慶說:「過去民眾到賣場只能逛街、吃飯或是玩玩投籃機、娃娃機,在賣場竟然能唱歌對消費者是很新奇的。」暑假檔期即將來到,不少民眾習慣到百貨公司、賣場吹冷氣、殺時間,電話亭KTV業者也嗅到這波商機,大舉搶進,讓民眾的娛樂消遣多了新選擇。<b>眾家業者<b>搶食大餅 做出市場區隔盼突圍市面上,各品牌電話亭KTV消費一首歌30元到50元不等,也有包小時、包幾首歌的套餐,算一算價格並不便宜。然而,市面上連鎖KTV對於一、兩人歡唱的消費者並不友善,不僅無設置單人包廂;在例假日,低人數歡唱的小包廂甚至一位難求,更有平日與假日的價差。自去年電話亭KTV被引進台灣掀起熱潮,目前市場上有5、6家業者積極拓展、搶食一個人飆歌的商機;然而各品牌機台外觀大同小異,因此業者各出奇招,希望透過軟體介面做出市場區隔,王瑞慶說:「只要唱過,消費者就能感受每家機台的差別。」經過實測,各品牌電話亭KTV機台確實有部分差異。除此之外,咪噠迷你KTV是市場上唯一提供第三方支付的業者,由於電話亭KTV機台採銅版消費方式,若是身上沒有零錢只有大鈔,消費者還得先找換幣機、超商換零錢。「假設一個月賺10萬,那一台就要收一萬個銅板。」南家林笑著說,以台北的營收為例,電子支付占七成、投幣占三成,第三方支付讓台主經營上方便很多,消費者也省去換錢的麻煩。咪噠也將開通連線K歌的功能,消費者即使在不同地點,只要輸入對方的機台號碼,就能夠連線PK或大合唱;未來更有視訊功能,朋友們能透過影像即時連線。而麥克瘋也在高屏地區推出「馬卡龍機台」試水溫,以粉紅色、金黃色等繽紛顏色的可愛機台,希望吸引愛拍照打卡的年輕族群。SUPER KTV則提供隨唱隨錄、上傳雲端、社交分享的功能,只要掃描QRCODE,消費者就能將自己的歌聲錄下,在微信上與朋友分享。<b>中國「迷你KTV」旋風 從發跡、爆紅直至吹進台灣麥克瘋MINIKTV董事長林雍鈞自2001年起,便前往中國發展。這18年來,林雍鈞服務過不少大型量販式KTV,出任高級管理階層,包括上海好樂迪、萬達大歌星等。對於連鎖KTV生態瞭若指掌,而電話亭KTV在中國一路從發跡、爆紅,直至現今衰退,林雍鈞看在眼裡,感觸頗深。台灣人掛在嘴邊的的電話亭KTV,在中國被稱作「迷你KTV」。2016年中國自動販賣機龍頭──北京友寶在線科技(以下簡稱「友寶」)看準物聯網與行動支付發展趨勢,結合自家販賣機服務,推出兼具歌唱功能、自動販賣的迷你KTV。然而友寶本身並非歌唱機專門業者,最開始推出的迷你KTV,不僅音響效果差強人意,其他設備也未完善規劃。但因為獨特的造型、商品的共享特性,加上潛在的龐大商機,漸漸吸引KTV供應鏈中,上下游的音響設備、點歌系統公司關注,願意投入豐厚資源來健全迷你KTV發展。迷你KTV進而能夠全面性的攻佔中國大小城市,插旗各地百貨商場、車站、人潮匯聚之處。林雍鈞歸納迷你KTV初期能成功制霸全中國,關鍵因素有三。第一,迷你KTV乘著「銅板經濟」與「破碎時間商機」兩大新興消費模式,人們利用看電影前、等車的零碎時間,花上幾塊人民幣,就能輕鬆打發時間,獲得心理層面的愉悅及滿足。第二點是行動支付的便利,迷你KTV允許民眾使用支付寶、微信等行動支付工具,即使身上沒有任何銅板,只要手機在手,就能盡情享受歡唱樂趣。第三,迷你KTV在社群媒體的強大推播影響力,民眾可以下載指定的手機APP,經由雲端連線,將自己大秀歌喉的視頻、音檔迅速發布至好友圈,讓迷你KTV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體廣為流傳。民眾可以坐在火車站的KTV裡,點播一首〈末班車〉,訴說離別之情;或是與女朋友出遊,在電影院裡甜蜜唱起〈告白氣球〉。許多人藉著迷你KTV,在網路社交圈中抒發當下心情,透過一傳十、十傳百,迷你KTV真正的「火」了起來。 在中國,電話亭KTV不只能享受個人歡唱時光,還能上傳社群軟體、即時分享。 圖/梁嘉容攝2016年初,迷你KTV透過直播、社群媒體大量曝光,紅遍全中國。然而2017年6月,兩年不到的時間,迷你KTV在網路的討論度大幅下降,甚至呈現持續衰退態勢。據林雍鈞觀察,迷你KTV的致勝因素同時也成為致命傷。其最初看準的是民眾為了打發零碎時間、從事娛樂活動的碎片化商機,然而,這些零碎時間其實也可由其他的娛樂選擇替代,舉例來說:打手遊、手機追劇。另一個重要的原因,迷你KTV掀起的熱潮,讓眾多業者爭相搶食這塊大餅。根據中國中商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7年中國迷你KTV市場前景研究報告》指出,2018年全中國的迷你KTV機台數估計有五萬多台以上。大量機台散落各地,原先不起眼的商場角落,竟成為百家競逐、爭相搶進的黃金地段。然而,看似前景大好的產業,卻掩蓋不了收支無法平衡的泡沫化現象。「一台機台租金原本只要300到500人民幣(約新台幣1400到2300元),現在已經漲到一台3500人民幣(約新台幣16000元)。」林雍鈞感慨地說道,在中國,迷你KTV正面臨困境,亟欲尋求新出路。不同於中國,迷你KTV晚了整整兩年,才在台灣正式出道。去年11月,經由媒體大量曝光,台中凱擘影城設置的迷你KTV瞬間紅遍全台。因著獨特吸睛的外觀,被冠上「電話亭KTV」這個貼切、可愛的稱號。只要投入幾枚硬幣,民眾同樣能在裡頭歡唱幾首歌曲。然而,由於國內嚴格的《著作權法》規範,電話亭KTV在台灣並不能夠毫無限制的盡情發展。<b>台灣法規嚴 著作權、公共安全成兩大隱憂在中國,民眾進到迷你KTV裡高唱一首〈我們不一樣〉,緊接著將錄製好的K歌檔案上傳微信,順手分享給好閨密;看起來再平常不過的舉動,場景若換成台灣的電話亭KTV,業者依法將可能吃上上萬元的罰金。我國《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因此,若是業者未經歌曲著作人授權,擅自提供民眾歌曲錄製服務,就會涉及重製權問題;而民眾如果再將這些錄製好的歌曲,上傳至臉書、IG,又會面臨公開傳輸權的規範。電話亭KTV與著作權的關係,主要分為兩個層面:在第一階段,業者先從各唱片與版權公司取得重製權、版權的同意授用,才可將音樂(含詞、曲)、影像構成的歌曲MV,灌錄到KTV機台內。前端程序完成後,進入到第二階段,則須取得由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負責的公開傳輸、公開演出以及公開播送三權授權。如此一來,才算完整地完成合法授權流程。根據業者宣稱,以麥克瘋MINIKTV為例,一台機台須負擔7000元的版權費用;而咪噠迷你KTV一年則須繳42000元左右的授權費用。然而,卻有不少新聞報導指稱電話亭KTV涉有盜版、侵權的問題。咪噠迷你KTV日前更在Facebook臉書專頁發佈一張存證信函的照片,槓上台灣三間龍頭版權公司弘音、瑞影、揚聲,存證信函內容指稱版權公司誣陷咪噠未取得授權。但截稿前仍無法取得版權公司回應。對於國內業者而言,法規限制確實是最大挑戰。林雍鈞直言,電話亭KTV無法錄音,也不能透過社群媒體分享,「只能唱歌的玩法太單一。」龐大的版權費用,也是每個業者都要面對的成本負荷。在著作權受高度重視的台灣,業者得從重重規範中,求新求變、嘗試找出可能的新出路。不僅著作權爭議,電話亭KTV也衍生出機台空間使用與公共安全的問題。市面上看到的電話亭KTV大多設置在百貨商場、電影院、車站轉運站等室內空間,除了因為室外空間可能涉及場地歸屬權責不明的紛爭。王瑞慶也提到,電話亭KTV機台及內部設備皆屬於電子產品,放置室外容易遭受日曬、風吹雨淋,導致機台受損,這些都是主要考量因素,也能免去占用騎樓、人行道等問題。而在上月22日的台中市議會財政經濟業務質詢中,有部分市議員針對電話亭KTV的設置地點、消防安全、噪音等公共問題提出疑慮。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已在今年三月與都市發展局、消防局、警察局、衛生局及環境保護局召開「公安聯合稽查小組聯繫會報」,研議相關法規與管制措施。<b>電話亭KTV泡沫化?台灣業者力求多元發展根據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估算,目前全台有超過3千台電話亭KTV,預計2022年將達到新台幣1.5兆元的市場規模。但南家林說:「估計5千台就會達到市場飽和量。」日前,「2018台北國際連鎖加盟暨創業大展」於台北世貿一館熱鬧登場,電話亭KTV業者咪噠與SUPER KTV也參展、盼吸引投資人加盟電話亭KTV機台。但自去年起全台吹起夾娃娃機台展店熱潮,至今全台氾濫、競爭激烈,不少台主面臨市場飽和、獲利減少的情況,只好認賠殺出。娃娃機泡沫化的前車之鑑,也讓不少有意願投入電話亭KTV市場的小資族投資人傾向先觀望。 電話亭KTV不但消費門檻低,歡唱時間更不受限,成為消費者的歡唱新選擇。 圖/徐安萱攝「電話亭KTV不容易退流行是因為歌曲、歌手會一直推陳出新。」王瑞慶表示,電話亭KTV與娃娃機最大的不同,只要機台的歌曲能保持最新狀態,甚至比KTV更快更新,消費者就不容易倦怠。由於電話亭KTV在中國衰退的先例,讓台灣業者思索電話亭KTV該如何長遠經營、走出一條新的路。「我們不只賣電話亭KTV,現在更有廣告商跟我們合作,廣告營收佔機台的30%。」咪噠迷你KTV總經理郭大微表示,長遠來說,50元的銅板經濟可能需要削價競爭,但廣告營收能讓投資人多一個方式獲利。南家林更說明,未來咪噠能夠將機台多角化經營,結合購物、線上繳費、購買車票等功能。電話亭KTV不再只是唱歌的機台,甚至能像超商的智慧機台般提供各種服務。因此林雍鈞對於電話亭KTV台灣市場抱持樂觀態度,「台灣正處於即將往行動支付高速發展的時代。」結合行動支付,電話亭KTV市場的發展有無限可能,無人化商機將是未來趨勢。然而,電話亭KTV熱潮延燒全台,法規限制與安全質疑接踵而來,逐漸引起主管機關以及各界關注。
政大學生會長候選人涉抄襲 選委會:不處分
校園
第1597期
政大學生會長候選人涉抄襲 選委會:不處分
2015-05-14
【記者陳脩云綜合報導】政治大學11至15日舉行第16屆學生會四合一選舉,但學生會正副會長二號候選人阿拉伯語文系學生陳億霖、教育系學生林杰民兩人,在選前卻二度爆出文宣抄襲他人作品爭議,投票日第三天又遭學生檢舉候選人於競選期間進行宣傳。對此,兩位候選人13日晚間公開澄清抄襲事件並未違法,14日則又發表貼文公開道歉。 政大學生會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13日收到學生檢舉,指出二號候選人在投票期間仍有拉票行為,並以一張勝利(V)手勢的投票流程圖,雙關「Vote投票」與「二號」,暗示其他同學將選票投給二號候選人,明顯違反《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甚至遭質疑圖片非原創作品。 對此,選委會約談陳億霖與林杰民,兩人皆表示並無指示同學進行宣傳,選委會基於證據不足,不予處分候選人。陳億霖也在13日晚間公開貼文回應抄襲爭議,他指出圖像在合理範圍內擷取化用,也非商業用途,經多方商榷後沒有明確違法,希望學生能跳脫紛紜議論,回歸候選人政見。兩人經過一天沉澱,14日在臉書社團「NCCU政大學生交流板」貼文公開道歉,承諾未來將不再發生類似事件。 然而二號候選人的抄襲爭議已非首次發生,7日知名設計師聶永真曾於臉書貼文指出二號候選人文宣明顯仿造他的作品,引起熱烈討論。而後陳億霖與林杰民公開承認錯誤,並說明已向設計師致歉、私下和解,聶永真隨後也表示交由學生自行判斷文宣中爭議圖像元素的去留,並希望他們競選內容裡的良好立意政策不會因此受到影響。 選委會主委陳廣謙回應,選委會僅針對選舉期間的「選務紛爭」作出裁定。本校學生會選罷法並無規定文宣涉及抄襲時該如何處理,所以必須援引我國《著作權法》相關規範。 面對罵聲四起,仍有學生給予鼓勵,斯拉夫語文學系學生鍾亦庭認為:「學生期待的學生會長,不只是做到不違法,還有政見、操守和態度面面俱到。如果想要贏得選票,就要正面迎擊質疑,讓選民心服口服。」 學生重製網路取得圖片時常不慎觸法,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蔡明誠建議,雖然選舉宣傳為非營利使用,重製時仍以經過作者同意為佳,並且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並標明出處。否則必須證明被重製圖像非原創,才得以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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