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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避勞基法 政大開假課
校園
第1666期
規避勞基法 政大開假課
2017-11-22
【記者張玟榕台北報導】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夥同政大研究生學會,21日於校內召開記者會,要求校方應正視學生兼任助理的勞動權益。政大社會學系博士班學生林奕志痛批,政大為了規避《勞動基準法》開設假課程,「不僅踐踏勞權,更同時踐踏了教育」。 學生於政大行政大樓前召開記者會,吶喊「拒絕假課程,全面勞雇化」、「政大開設假課程,教育理念被犧牲」等口號。 圖/張玟榕攝教育部5月修正通過《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將學習型兼任助理改稱為獎助生,並規定各校應開設有教授實際指導、正式採計畢業學分的必選修課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函覆,希望藉此避免學校假學習之名聘用助理,卻行勞動之實的情況。政大勞促會代表、法律學系學生潘郁涵指出,政大不僅將教學助理全面視為獎助生,開設的課程更無教育意涵,評量方式為學生自行觀看影片,回答同份試卷至通過為止。根據《國立政治大學教學助理實習與實務課程開課原則》修正草案,未來將開放學生重複修習,但無論次數皆只能獲得1個畢業學分,他批評政大企圖透過假課程符合教育部規定,「逃避與教學助理的勞雇關係,以節省勞健保的人事成本」。「政大的創新精神,全部都用在鑽法規漏洞的行為上。」政大研學會代表、法律學系碩士班學生呂冠輝表示,教學助理存在的目的是為了替教師分擔部分的教學或行政工作,讓教學狀況能更加順利,且教學助理有受教師指揮監督的事實,於法完全符合對勞工的定義。 研學會代表呂冠輝批評,日前宣布不續任的校長周行一,其歷史定位就是踐踏勞權。 圖/張玟榕攝 學生於記者會後段上演行動劇,化身校方人員替教學助理套上透明雨衣,諷刺獎助生缺乏勞動權益保障。 圖/張玟榕攝國立台灣大學工會秘書長、經濟學系碩士班學生陳梁政指出,台大曾以校級政策宣示不再聘用獎助生,但現今只有教務處轄下皆為勞雇型教學助理,各系所仍有濫用獎助生擔任行政或教學助理的情形發生,「工會要求校方一定要對各單位進行實質審查,大學自治不代表不需要受到監督。」而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代表、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學生黃康偉則提到,世新兼任助理一律聘用勞雇型,「這方面私立學校倒是後來居上」。記者會當日因政大校方遲未派代表出面回覆,學生決議前往教務處陳抗,卻因教務長于乃明外出而撲空。後由秘書處出面協調,行政專員翁至威表示,已經安排在下次教務會議提案截止日(29日)前,邀請雙方進行意見交流。 因記者會結束時校方遲未有代表出面回應,學生直接至教務長室,希望與「真正能做決定的人」溝通。 圖/張玟榕攝 學生於教務長室外貼滿紙張,其內容為仿造獎助生的評量類型,以是非題諷刺假課程缺乏教育意涵。 圖/張玟榕攝
學生打工前的必修課 慎選工作保權益
校園
專題
第1657期
學生打工前的必修課 慎選工作保權益
焦點
2017-06-09
互動式網站請按此工作評分【專題記者張寬逸、楊進傑、張碩、鄭雅方、黃慧文綜合報導】2016年7月4日,數十所大專院校學生至教育部門口抗議「學習型助理」為「假學習、真勞動」,要求教育部廢除「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回歸勞僱關係認定。國立政治大學社會所學生高若想甚至將雞蛋砸到當時的教育部高教司專委頭上,於今年(2017)3月被判處拘役20日,高若想表示,將提起上訴。2015年6月17日,自勞動部與教育部先後頒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與《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以下分別簡稱《指導原則》及《處理原則》),將學生助理分為勞僱型與學習型。勞動部頒佈之《指導原則》,旨在讓學生助理能夠比照勞工,受《勞動基準法》保障;然而由教育部頒佈的《處理原則》卻將在校內工作之學生助理區分為「學習型助理」與「勞僱型助理」二類,其中,僅有勞僱型助理被視為和學校間有傭僱關係,學習型助理則被排除在《勞基法》外。5月18日,教育部訂定《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今年8月1日起學習型助理將改稱「獎助生」。高教工會代表批評,教育部寧願在今年度(106年度)大學預算中補助「學習型助理」的商業意外保險(約2.9億元),也不願意用同樣的經費直接幫各兼任助理保勞保。 2016年12月23日,數個學生團體在教育部前針對「教學助理全面勞僱化」的議題提起抗議。圖\鄭雅方攝助理定義惹議 學習型、勞僱型難分清根據教育部的《處理原則》,學習型助理應以學習為主要目的,而非以獲取報酬為目的,學習又區分為課程學習與服務學習二種;若工作內容不是上述二者,就應該被定義為勞僱型助理。由於勞僱型助理受《勞基法》保障,校方有替學生投保勞、健保之義務,另應提供最低基本薪資,不得拖欠。根據《勞工保險條例》,有投保的助理享有各種保險給付,包括失能、傷病等。擔任勞僱型助理時的保險時間,也會計入未來可領取老年給付之年資內。由於學習型助理缺少這些勞動相關法規保障,對學習型助理之定義應更加慎重,學生也應該嚴格審視自己的工作內容。去年7月13日,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聯合勞動部與教育部推動之「生助理聘用勞僱化規畫」專案報告中,立委蘇巧慧便指出,政大曾以「暑期計畫學習型臨時性人員」招募助理,然而工作內容卻包含環境清潔,顯然有勞動事實,不應被定義為學習型。擔任科技部計畫學生專任助理的江同學表示,她的工作內容是替教授約訪,並取得受訪者之工作資料,對自身的學習並無幫助,僅是做資料的處理、整理,按照教育部的定義,不應歸為學習型助理,除此之外,校方還時常拖欠薪資。任職政大校內EMBA勞僱型助理的小彬(化名)表示,在辦公室內常看到學習型助理需要替老師或學生處理行政上的事務,然而,行政雜務的處理不應是學習型助理的工作範圍。 學習型助理和勞僱型助理的定義比較。製圖/黃慧文 資料來源/教育部教育部修改指導原則 遭批「換湯不換藥」為了解決助理勞權爭議,教育部於2017年5月18日修改原有的處理原則,變更為〈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下簡稱:〈獎助生原則〉),希望能夠清楚地界定學習型與勞僱型助理的界線,除了將原「學習型助理」更名為「獎助生」,並規定須加保商業職災險。未來聘用獎助生前要舉行課程會議,以確定獎助生的工作範圍確實不涉及非關學習的勞務,其中至少要有十分之一的學生代表參與,負責對校方的監督。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集體協商中心、法務中心研究員李俊璋表示,主管機關把學生定義成「擁有勞工身分」,但同時又是「學生」,依照兩者分離的邏輯去修法。但他認為,其實學生在提供勞務,並同時進行學習,事實上「勞工」跟「學生」的兩種身分是並存的。李俊璋表示,根據〈獎助生原則〉的第四點(註【1】),會造成身分上的認定更加模糊。他強調,認定原則會使技專院校的學生的校外實習被認定為無對價僱傭關係,造成勞動條件保障的不足。弱勢學生也被納入獎助生補助的範疇,條文中明確規定「安排學生參與學校規劃之『無對價關係』之服務活動」,李俊璋認為這很矛盾,校方規定弱勢學生若未達到一定的服務時數,必須去補服勞務才能拿到獎助,這已經是個明顯的勞務對價關係。政大勞動權益促進會的徐子為同學表示,學校應該無條件給弱勢學生補助,讓他們不用工作就能維持生活,不應用時數來換。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師大分部成員陳炳權認為,雖然〈獎助生原則〉規定要為獎助生(學習型助理)保商業職災險,但實際上仍是規避行勞務之實的學習型助理的身分。保了商業險,等同於將原先用來補助公共體系(勞保)的金錢,轉移到私人財團手中。陳炳權認為,因為教育部態度消極、學校不願動用原有的經費來支付保險,這和總統提出的「高教公共化」口號背道而馳。關鍵在於高教預算必須提高。在教育部頒布獎助生原則的一周後,包含政大勞動權益促進會等數個青年勞團,便召開記者會批評教育部此舉是「換湯不換藥」。全教總李俊璋則表示,《大學法》第33條、司法院大法官563號解釋都有提到,任何大學的學則訂定,都必須要有學生代表出席參與討論。根據〈獎助生原則〉第九點中規範,各類獎助生權益保障、申訴及救濟管道及處理程序,應納入「學生學則規範」,學生依照法律是可以得到在會議中表達意見的空間。高教工會指出,校內的勞資爭議申訴管道缺乏工會代表參與,容易遭校方控制。陳炳權表示,很多學校會盡量避免學生來干涉校方的勞動條件。「勞資爭議的申訴平台不應該在資方的平台之下,應是由更上級的機關來協調處理勞資爭議。」李俊璋建議,會議中可以納入實務工作者、民間組織的人事等第三方,避免學校以操控法定人數的方式,掌控勞資爭議申訴會議。再者,工會學生代表可以和校外勞權組織多做連結,以掌握資訊的優勢。「最重要的是,會議的紀錄要透明、公開。」若校方仍持續控制著勞資爭議申訴平台,建議同學可以申請各縣市勞工局所提供之外部勞動申訴、檢舉,透過公權力的介入保障自身權益。 勞健保不重要?專家說給你聽納保爭議未息,勞健保究竟能夠提供哪些權益保障呢?蔡晴雨律師曾在她的文章表示,勞保是透過國家與僱主和勞工共同分擔保費的方式,讓勞工能在工作期間或退休後獲得一定的保障;包括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職業災害醫療給付、老年給付以及死亡給付。陳炳權表示,勞健保是社會運作的基礎項目,是必須品,沒有選擇性,只要有勞動事實就必須要保勞健保。「教育部讓學校彈性定義助理身分,容易讓學生被定義為學習型助理。」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擁有五名員工以上的僱主有義務幫勞工投保勞保。全教總李俊璋表示,若僱主沒有投保,對於學生發生職災、職業病,甚至是年資,都會產生影響。他坦言:「尤其是上班路線中的通勤職災,很容易讓沒有經濟能力的學生造成極大的損失。」然而有些校、資方時常以人事成本增加,負擔變重為由大量刪減校內勞僱型的工作名額,甚至是向學生喊話,表示保了勞健保之後,學生薪水會縮水,讓學生選擇去當學習型助理。針對這些現象,全教總李俊璋表示,勞動關係中,最需要確保整體勞動環境的健全,「如果學校單純為了節省成本,而造成學生發生職災或是職業病等等,就是沒有維護學生的權益。」健保署規定,無工作者應依附配偶或直系血親,以眷屬身分到其投保單位辦理投保。勞促會同學徐子為舉例,假設某學生家人的薪資為五萬,該學生依附家人投保的金額將是712元;若以自己的薪資投保,假設一個月薪資6000,健保仍必須用最低薪資21009元計算,投保金額是296元,每個月即可省下416元。除了校內工讀,學生在校外打工也需要注意自己的權益,否則自身權益受損卻不自知。根據本專題小組在政大發出的146份有效問卷,63%的學生打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另外,有19.2%沒有保勞保或就業保險,22.6%沒有保健保,22.6%沒有支付加班費。很多學生並不清楚法律給予的權益保障,政治大學國貿學系黃同學(化名)表示,找第一份打工時,因為不清楚勞健保相關規定,未以此作為選擇工作的標準。歐語系同學(化名)則認為,短期打工有無勞健保不影響她的選擇。 了解應有權益 免於不法剝削學生應該如何保障自己的勞動權益?針對僱主未依法保勞健保,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分析,若僱主連勞健保都沒有保,很難期待他在其他方面會是個「守法者」。遇到這樣的僱主,要盡快想辦法離開。若已經工作了一段時間,應勇於檢舉,不要忍氣吞聲。蔡晴雨律師建議,若是遇到僱主有違法情形,除了可以向勞保局檢舉,也可以向僱主請求賠償或是提出調解、訴訟。「如果真的不想做可以和老闆表明違法並終止勞動契約,要求老闆給付資遣費。」高教工會陳炳權表示,針對打工單位,申請勞檢其實算是最簡單的方式。他強調一定要具名,「因為勞檢單位人力吃緊,所以常常選擇不處理某些匿名的案件。」陳炳權也建議學生,可以加入各校勞動組織(如工會)或參與勞權社團(例如政治大學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蒐集多個個案,再一次檢舉,效果會更好。全教總李俊璋認為,預防勝於治療,勞方相對資方弱勢許多,在進入打工環境之前要了解並排除不適合的場域。他建議學生可以多詢問學長姊的經驗。另外可以透過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網站,或進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的網站下載「校外工讀自我檢核表」,來檢視工作環境、勞動條件是否合格。許多同學因為與僱主熟識,當權益受損時,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對此,李俊璋表示可以理解學生的心態,但若過度陷於人情,反而會損失法律上應有的基本保障。他建議學生在勞資糾紛發生時,可以先透過學生會、校內工會或其他NGO先進行協調。他相信,店家和學生若有不錯的關係,協調過後的結果並不會太差。李俊璋表示,學生對勞動保障條件都應有一定的認識,他呼籲政府可以透過政策形成或監督,讓民間、政府提供學生更多的工作選擇,讓學生在進入工作環境前,能充分的選擇適合的工作單位,避免進入勞動條件差的單位,影響自己的權益。   註【1】:〈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第四點四、大專校院獎助生參與以學習為主要目的及範疇之教學研究活動,或領取學校弱勢助學金參與服務活動之附服務負擔助學生等,非屬於有對價之僱傭關係;其範疇如下:(一)課程學習:1、指為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件。2、前課程或論文研究或畢業條件,係學校依大學法、專科學校法授權自主規範,包括實習課程、田野調查課程、實驗研究或其他學習活動。3、該課程、論文研究或畢業條件應一體適用於本國學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或大陸地區學生。4、符合前三目條件,未有學習活動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者。(二)附服務負擔:指大專校院為協助弱勢學生安心就學,提撥經費獎助或補助學生,並安排學生參與學校規劃之無對價關係之服務活動。前項獎助生,不包括受學校僱用之學生,及受學校指揮監督,並以獲取報酬為目的從事協助研究、教學或行政等工作,而應歸屬於有對價之僱傭關係之兼任助理。
【學習型助理上路一學期】師大師徒制有空窗期 政大下學期開放TA申請勞僱型
校園
第1614期
【學習型助理上路一學期】師大師徒制有空窗期 政大下學期開放TA申請勞僱型
焦點
2016-01-04
「哲學星期五」12月18日於台師大舉辦「高教血汗現場:師徒制與學習型助理」論壇,邀請台師大、政大及清大多位參與學生勞動權益行動的學生分享親身經驗。圖為政大勞促會成員高若想。 圖/趙安平攝【記者趙安平台北報導】教育部與勞動部去年6月頒布大專院校兼任助理相關規定後,各校因應方式不一。台灣師範大學創設「師徒制」,將教學助理全劃歸為學習型。清華大學遲發助理薪水,清大勞權小組主張校方應提出改進計劃與補償條件。政治大學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抗爭有成,下學期起政大開放服務兩學期以上的教學助理申請勞僱型。「哲學星期五」去年12月18日於台師大舉辦「高教血汗現場:師徒制與學習型助理」論壇,邀請台師大、政大及清大多位學生分享自己爭取勞動權益的行動經驗,並剖析三校兼任助理目前的勞動條件。師大推「師徒制」 高教工會批:空窗期做白工台師大參考德國師徒傳承方式創設「師徒制」,獎勵學生參與教師開設的課程,深化專業與教學能力。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台師大分部成員陳力維認為,「師徒制」美其名是「徒弟」與「師傅」的關係,但簡單來說就是學習型助理,發放薪資的名目也更改為獎勵金。高教工會台師大分部成員、台師大地理所學生黃宇禎指出,師徒制在9月底、10月初才正式定案,有一段空窗期。一位不願具名的台師大學生指出,有學生開學時就擔任課堂助理,後來師徒制申請沒通過,「要不是老師自掏腰包『僱黑工』,差點就做白工了。」他認為師徒制是學校違法省錢,讓學生損失應享有的勞健保權益。台師大教學發展中心主任卯靜儒表示,「師徒制」為外加式獎勵性質,可補助的學生名額有限,須經審查機制篩選,有「通過」跟「不通過」兩種可能。在通過名單公告前,若教師與學生已開始合作課程,兩方需先有共識,如:學生須確認自己是否有意願在不確定獲補助情況下協助教師,或教師在學生沒獲得補助情形下,是否仍有另外補助或救濟方式。清大積欠薪資終入帳 明年仍待觀望清大採用「師生合意」的方式決定助理類別,校方也特別為「勞僱型助理」開發新的發薪系統,但至11月初系統尚未完成。根據「清大勞動有查事:清大勞權小組」的問卷調查結果,直至11月25日學習型與勞僱型助理都有被欠薪的狀況。清大勞權小組成員、社會所學生劉宇庭表示,因為薪水遲發,她晚上必須多兼任一份工作支付生活費用,壓縮到爭取勞動權益的時間。清大勞權小組指出,9、10月的薪資最終已於11月26日入帳,但因又要面臨新的會計年度,接下來是否如期給薪仍有待觀望。清大主任祕書李敏解釋,9、10月的薪資遲發,是因為新規定上路後,校方需要替勞僱型助理保勞工保險,作業程序上需要一些時間。未來校方仍會按照現有制度運行,若有行政單位發生欠薪狀況,學校定會替學生處理。清大勞權小組指出,此次欠薪雖是新版報帳系統的問題,但校方在決策及處理過程中未與被欠薪者協商,處理進度也直到欠薪見報後才公開;「在如此資訊不對稱、且官僚的決策也無法接受檢驗的情形下,這次欠薪恐怕不是最後一次。」清大勞權小組主張,校方應對所有遭欠薪的助理擬定改進計劃與補償條件,以接受校內勞方與社會大眾的公評。政大學生爭勞權有成 下學期開放申請勞僱型助理政大勞工權益促進會成員、社會所學生高若想表示,經過政大勞促會的抗爭及多方協調後,校內相關單位已於18日達成共識,下學期起擔任助教2學期以上的教學類教學助理,都可以申請成為勞僱型助理,估計約有175人將受惠。政大勞促會成員、社會所學生林奕志說,助理全面納保是最理想的狀況,但目前全國學生勞動組合內尚無共識。他表示,在與政大法律系教授林佳和討論後,林佳和建議目前應先替「部分工時工作者」立法,與一般勞動者脫鉤,才能加強助理勞動權益的保障。政大勞促會與台灣法學會、台灣大學工會及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將於1月10日舉辦「大學兼任助理的權益保障與改革挑戰」研討會,探討兼任助理身份爭議的解決之道,並針對勞僱型與學習型助理分流問題,尋求可能的改革出路。延伸閱讀:大學校長反對助理納保 師生籲:莫成惡質資方政大要求助教選學習型 學者:明顯違法立特別法為助理納保爭議解套?法學者看法不一
立特別法為助理納保爭議解套?法學者看法不一
校園
第1607期
立特別法為助理納保爭議解套?法學者看法不一
焦點
2015-11-08
台灣法學會於10月29日針對助理納保爭議舉辦論壇。 圖/張方慈攝【記者張方慈台北報導】兼任助理納保引發大學自治法與勞基法何者優先的爭議,台灣法學會於10月29日舉辦論壇探討。政治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吳秦雯指出,大學自治若侵害學生基本權利,應受公權力限縮。銘傳大學財金法律系教授劉士豪認為可立特別法為爭議解套;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張鑫隆則認為兼任助理應適用勞基法,目前爭議皆可在技術層面解決。吳秦雯:大學不享治外法權 公權力必要時可介入針對日前成大兼任助理訴願案爭議,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援引大法官釋字380號理由書,表示對「學習」的定義屬於大學法保障的學術自由範疇,教育部、勞動部不應干涉。吳秦雯表示,380號理由書中寫的是,對於大學「研究、教學及學習等活動,擔保其不受不當之干涉」。法律應尊重大學自治核心領域,但不代表大學享有治外法權,當學生基本權利受到侵害時,國家公權力仍可介入。事實上,並非只有釋字380號解釋大學自治。吳秦雯指出,根據釋字626號、釋字684號,當大學制定的規則或處分侵害到學生受教權、平等權、受教權等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時,公權力得限縮大學自治權。劉士豪:助理性質與勞工不同 應立特別法保障學生權益劉士豪認為,兼任助理工作具有學習性質,與一般勞工性質不同,不見得完全適用勞基法,政府應制定特別法保障助理的權益。吳秦雯也認為,助理納保的問題牽涉國家政策方向,不適合由兩部會自行認定。若透過立法院立特別法,所有受影響的利益團體的聲音也可在討論時納入。劉士豪表示,勞動者即使符合從屬性(註1),是否適用勞動法規,仍須看政策決定。他舉例,民國89年《工會法》修正後,教師可以組織工會;但考量到公立學校教職員投保的是公教人員保險而非勞保,如果要把教師變成一般勞動者,整個社會保險需重新翻盤,因此政策便將教師排除在勞基法外。他指出,立特別法的情況不是首例,102年教育部即針對建教生公布《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部分內容比照勞基法,給予建教生應有的勞動保障。張鑫隆:納保爭議技術面可解決 不宜立特別法張鑫隆指出,勞動者只要符合從屬性就是勞工,勞動權受憲法保障;不能因為目前沒有一個適用的法律,就否定勞動者應擁有勞動權益的事實。政府可以依據勞工特性制定適用的政策、法令,但不能侵害勞基法保護的核心權利。張鑫隆認為,目前納保爭議主要在於低薪高保與雇主職災責任,這些問題皆可在技術層面解決,重點是國家的社會政策方向是否願意立法保障微量工時勞工。他在受訪時解說,德國依一定工資額的門檻來免除雇主的社會保險強制投保義務;對各種保險設有不同的分擔比例和投保門檻。儘管如此,微量工時勞工的雇主仍有繳納勞工工資15%之總保費的義務,提供失業保險以外的職災保險和部分退休、健康醫療、照護保險的保障。日本規定,勞工若每週工時20小時且受僱一個月以上、或每週工時40小時以上,其雇主需負擔失業保險。健康保險和年金保險則必須是經常受僱者或時數、薪資超過一定門檻者才納保。設置門檻的目的,「在於減輕雇主的負擔藉以創造更多的就業;」不過張鑫隆也提醒,勞動視野工作室曾發表評論指出,德國的制度造成企業不聘正職而大量聘僱迷你型工作者,導致大量勞工只能困在失業或低薪中(註2),這樣的工作型態也拉低了整體受僱者的平均薪資。他表示,目前勞動部僅同意臨時性工讀生可以「日」為單位投保,而波段型的工讀生無法適用,因而增加校方成本。他認為,若允許兼任助理以工作日數投保,或參考日、德,讓微量工作者適用就業保險、年金及健保的門檻,則可解決低薪高保爭議。對於職災保險,張鑫隆認為應改為實質強制制,即不管有無加保,只要有實際勞動就適用勞保。如果讓職災保險和其他保險脫勾,以月為單位投保的成本應該是學校可以負擔的。此外,兼任助理的雇主並非老師,而是學校,過失的損害賠償也是學校要負責。學生憂立法不利運動初衷台大工會成員、社會所博士生林凱衡表示,要求納保只是兼任助理抗爭的第一步,學生運動的目標在於確認與校方的勞僱關係。他擔心立法解決納保問題後,勞僱關係的爭議可能被擱置,如此將失去抗爭的初衷。林凱衡指出,很多人以為學生出來抗爭要的只是勞保、勞退年資;造成這樣的誤解與學生運動的策略有關。事實上,助理最初會出來抗爭,是因為自己與學校之間的勞僱關係不被承認,造成薪資遲發、被任意減薪等情況,也因此無法組織工會與校方對等協商。在兼任助理爭議的抗爭過程中,學生發現「確認勞工身分」的概念並不易動員,後來考量到一般人對勞動的想像,多半將勞保視為重要的一環,因此才在策略上主打爭取納保。針對成大兼任助理訴願案,10月7日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判成大勝訴,撤回勞動部原處分。根據高教工會轉述,雖然成大助理邱鈺萍不是訴願案的原訴願人,但仍會主張同為利害關係人,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註1:從屬性是勞動者是否為勞工最重要的判斷標準,其中又分為人格從屬性及經濟從屬性。人格從屬性是指受僱人在企業組織內,受他方監督指揮、懲戒等工作規範。經濟從屬性則指受僱人的勞動成果歸屬於他方。(參考資料)註2:勞動視野工作室〈兼任學生助理「勞動從屬性」論爭與出路(下)──微量工作者之勞動保護政策分析〉一文指出,迄2011年止,德國已有約740萬名迷你型受僱者,其中有493萬人僅是依靠此一工作謀生。大學報相關報導不滿成大助理案訴願結果 學生赴政院靜坐抗議大學校長反對助理納保 師生籲:莫成惡質資方
政大要求助教選學習型 學者:明顯違法
校園
第1606期
政大要求助教選學習型 學者:明顯違法
焦點
2015-10-29
抗議學生拋灑冥紙、手舉標語,抗議政大校方要求學生助理全面簽署學習型關係認定表。  圖/洪與成攝【記者洪與成台北報導】政治大學勞動權益促進會21日在政大行政大樓前召開記者會,抗議校方拒發薪水給未簽署「學習型關係認定書」的課程助教,並焚燒「學習型關係認定表」、灑冥紙表達不滿。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指出,教學助理工作並非以學習為主體,即使有學習成分也無法改變勞雇關係,政大校方已明顯違法。政大校方7月時表示A、B、D類助教(註)全為勞雇型並納保,8月卻改由老師與助教自行選擇「勞雇型」或「學習型」,到9月又要求老師與助教全面配合選擇學習型。在校方壓力下,全校600多名教學助理,只剩通識課程「社會學動動腦」的兩位助教、政大社會所學生高若想、呂采穎選擇勞雇型。高若想表示,政大校方仍要求她與呂采穎簽訂「學習型契約」,否則不發放薪水,兩人因此未在正常發薪日領到薪資。 遭欠薪的助教高若想(持大聲公者)表示,校方仍持續要求他與呂采穎簽學習型關係認定表,否則不發薪水。 圖/洪與成攝高若想表示,他們兩人與「社會學動動腦」教師苗延威都認定教學助理工作屬勞動,校方卻自行認定為學習名義。她強調,如果校方持續不發薪水,他與呂采穎不排除發起罷工。 社會學動動腦授課教師苗延威(持大聲公者)到場聲援學生,強調他也認定助教是勞動性質。  圖/洪與成攝面對學生抗議,政大教務處註冊組長王揚忠強調,校方認為教學助理是學習而非工作,高若想與呂采穎需簽署學習型關係認定表,才能領到薪水。政大教務長于乃明說,學校最初的確考慮全面採勞雇型助理,但考量經費才決定全面改採學習型。政大勞促會批評,苗延威和兩位助教都認定教學助理屬勞動,校方仍迫其選擇認定為學習型助理,形同指鹿為馬。 政大註冊組長王揚忠(右三)、教務長于乃明(持大聲公者)皆表示,目前政大沒有「勞雇型」助理規劃,校方認為助教屬學習而非工作性質。 圖/洪與成攝對於「學習型助理」的認定標準,林佳和表示,「學習型」需以學生專業領域之教育學習為主,判斷標準包括「是否屬於學生專業教育學習領域之必要內容」與「是否以特定學生的專業知識為目標開設的課程」,只要不符合這兩項認定標準,即使工作有學習成分,仍然無法阻礙或取代勞動關係認定。林佳和指出,《勞動法》有所謂「規避勞動保護之其他法律關係選擇的濫用」。勞方看似能自由選擇某種法律關係,但選擇此種關係後將不再享勞動保護;除非雇主能證明新選擇可排除勞動保護的關鍵要素,否則就是明確違法。 林佳和指出,學生可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爭取權益。圖為學生抗議情況。 圖/洪與成攝林佳和強調,政大校方要求所有助理必須選擇學習型,違背上述原則,違法事實相當明顯。他表示,學生除透過勞檢等申訴管道捍衛自身權益,也可走法律途徑,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但必須先「被選擇為學習型」,再透過官司證明「其實工作屬勞動型」。 註:按照《國立政治大學教學助理經費補助辦法 》,各類助教定義分別如下(詳情可見http://aca.nccu.edu.tw/download/rulesdata/law74A.pdf):A 類教學助理:協助授課教師分組討論課教學,以學士班課程為主,開課人數須達三十五人以上。B 類教學助理:協助授課教師演習課教學,以學士班課程為主,開課人數須達三十五人以上。。C 類教學助理:協助授課教師課程相關工作,學士班整合、通識及專業科目等類別課程,選課人數每 科目三十五人以上者,均得經開課單位提出申請。D 類教學助理:協助核心通識課程授課教師分組討論課,以核心通識課程為限。   
校方延遲給薪 高教工會捍兼任助理權益
校園
第1593期
校方延遲給薪 高教工會捍兼任助理權益
2015-04-15
台灣高等教育工會協同檢舉同學於勞動部前喊出「當月薪水當月發」、「勞退勞保不能少」口號。圖/黃思綺攝【記者黃思綺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14日於勞動部舉行「當月薪水當月發,勞保勞退不能少!」例行檢舉行動,追討交通大學、台灣師範大學等校延遲給薪、未投保勞工保險及未提撥勞工退休金檢舉案件的調查進度,並要求勞動部擴大勞動檢查,保障兼任助理的勞動權益。民國102年台灣大學工會草創時,勞動部即做出訴願決定,認定「研究計畫兼任助理」、「國科會研究計畫臨時工」、「教學助理」三類成員與校方之間具有僱傭關係。103年5月,成功大學兼任助理未納保勞保檢舉案判定違法,為首件檢舉成功個案。103年12月的檢舉行動中,世新大學及台師大的檢舉案被認定違反《勞動基準法》,校方已被開罰,但是台師大的實際開罰金額卻未公開。台師大延遲給薪檢舉案檢舉人、台師大教育所學生董泓志表示,台北市勞動檢查處雖有發公文告知台師大涉及違法,但並不清楚違反的項目細節,此次重返勞動部要求回應。高教工會表示,這次行動讓勞動部公開103年12月世新及台師大檢舉案的罰金名目,是勞動部首次回應個別學校開罰金額。高教工會也指出,2月的檢舉行動中,交大陳同學及郭同學具名檢舉校方延遲給發兼任助理薪資。檢舉案送至新竹市政府勞工處時,卻只獲得承辦人員口頭回覆「已對交大進行抽查」,且表示抽查結果未違反《勞基法》,高教工會質疑新竹市政府有「吃案」行為,呼籲勞動部應立刻進行調查並對交大開罰。對於高教工會要求擴大勞檢的訴求,勞動部回應正在擬定行政指導草案,建立地方勞檢單位認定個案僱傭關係的共同原則,及後續相關適用勞動法令的執行。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草案訂定與否並不影響有勞動事實的兼任助理受《勞基法》保障,只是統一解釋《勞基法》的規範,高教工會並不反對草案訂定,但是否能夠有效影響校方,仍持遲疑態度。除此之外,教育部為了釐清兼任助理為「學習」或「勞動」關係,正在擬定《大專校院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林柏儀說:「此原則只是將爭議延後,是否受《勞基法》保障,並非看職務名稱,而是看行為是否構成勞務對價關係。」他呼籲教育部應擴大高等教育預算,使各大學有能力編列兼任助理薪資。高教工會執行秘書胡清雅指出,所有勞工的基本權益都受《勞基法》保障,勞動部應落實《勞基法》,若有違法則應立即開罰。她認為輔導大專院校也是勞動部的責任,「但是應該一邊開罰一邊輔導」,才能迫使校方正視學生勞動權益。中興大學法律系學生郭文程也到場聲援,將現場的訊息帶回校園,未來計畫籌組勞權小組,爭取校內兼任助理勞動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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