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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從雞排祭品文看社會亂象:匿名言論失控與媒體查證失職
校園
第1820期
【社論】從雞排祭品文看社會亂象:匿名言論失控與媒體查證失職
2025-11-28
11月16日中午,國立台灣大學傅鐘底下人聲鼎沸,據平面報導,數百名群眾與多家新聞媒體將現場擠得水洩不通,校方甚至出動駐衛警維持秩序。然而,這並非校慶或抗議,而是一場源於臉書粉專匿名投稿的集體空等。 這起事件起因於鳳凰颱風過境台灣前夕,臉書粉專「黑特帝大」出現一則匿名投稿。投稿人賭上「大氣系招牌」,揚言若台北市完全沒放颱風假,將發送各三百份雞排與珍奶。之後台北市政府宣布正常上班上課,形同確立了這項賭注的兌現條件,這則匿名投稿則在六千多則留言及近千次分享的推波助瀾下,話題熱度持續攀升。而這場一開始就吸引大量媒體報導,卻「無人現身」發放雞排與珍奶的鬧劇,正揭示網路時代的兩大病灶:匿名言論在缺乏咎責機制下的失控,以及新聞媒體因為輕忽查證之責,而嚴重損害了公眾對新聞的信任。 臉書粉專的匿名投稿,已成網友交流、發聲甚至揭弊的管道。然而,此次事件卻再次顯示出匿名機制被濫用的隱憂。現行部分匿名投稿平台雖提供便利的發聲管道,卻缺乏可追溯的身分驗證機制。投稿人利用此一管理漏洞,透過「黑特帝大」串接的外部匿名投稿平台,擅自賭上「台大大氣系」的專業權威性,對公眾做出虛假承諾。這種行為展現出網路匿名發言的權力與責任的不對稱:網友幾乎無須成本,便可輕易引發大眾關注並虛耗社會資源,卻無須承擔任何後果。今日只是讓民眾浪費時間,排隊空等雞排與珍奶,但若此類事件反覆上演,將嚴重耗損大眾對網路資訊的信任,未來若真正需要幫助的聲音或具公共利益的揭弊出現時,恐將淹沒在社會的冷漠與懷疑之中。因此,我們不能僅將此事視為惡作劇,輕忽匿名發言應負的責任。政府應當積極在保障言論自由與遏止匿名造謠間取得平衡,加速研擬平台責信機制,釐清平台業者對匿名內容的管理義務。而身為大學生的我們,面對網路匿名發言,必須有所警覺,將我們的角色從「被動接收者」轉換為「理性查證者」,避免被不實言論所愚弄或操控。 如果將匿名投稿者比擬為點火的人,那麽新聞媒體便是擴大火勢的風箱。事實上,早在兌現日前一週,即有多家平面及電子媒體報導此一賭注,其報導內容卻僅憑一則未經證實的匿名投稿。記者在撰寫報導時,未向校方確認是否有活動申請紀錄,便將未經證實的匿名投稿包裝成新聞。這種輕忽查證的作為,不僅讓新聞淪為廉價的內容農場,更混淆網路趣聞與新聞事實的界線。新聞媒體應落實查證程序,嚴守事實查核底線。而身處資訊傳播網路中的大學生,也不應再當盲目的跟風者,而應落實「查證後再分享」的原則。唯有當我們拒絕轉發未經查證的資訊,讓謠言失去流量,新聞媒體版面才能留給真正值得被看見的公共議題。
【社論】網路霸凌難消 匿名機制助長歪風成關鍵
校園
生活
第1713期
【社論】網路霸凌難消 匿名機制助長歪風成關鍵
2019-11-14
10月14日,知名韓國藝人雪莉被發現在家中上吊自殺身亡,震驚各界。雪莉在2015年退出偶像團體後,行為舉止常掀起討論,許多網友認為他太放逐自我,作風大膽,甚至有些網民使用激進言語謾罵。長期的網路霸凌導致他抑鬱症更加嚴重,最終走上絕路。事件發生後,南韓政府為有效防止網路上的不當言論,擬制定包含「網路留言實名制」等禁止惡意評論的法條,被大眾稱為《雪莉法》。<b>為說的話負責——實名制的利與弊時間回溯至2008年,南韓演員崔真實同樣在長期受到網路言論霸凌後選擇輕生,當時南韓政府便擬定《信息通信網法施行令修正案》,立法規定民眾如欲在瀏覽量大的網站留言,需透過身分確認,以減少散播及發布網路惡意評論。然而,此政策引發諸多爭議,其中最大的疑慮在於「個人資料保護」及「隱私安全」。當時便有駭客利用機會,竊取大型網站的用戶資料,導致許多使用者個資外洩。此外,因身分確認過程複雜,許多網民轉而使用外國網站,造成政策成效不彰,無法有效遏止惡評產生。反對者認為實名制存在限制人民言論自由的疑慮,他們主張,實名制一旦實行,人們便無法暢所欲言,評論立場容易趨向一致,如此將導致評論失去意義、言論自由喪失。2012年,網路實名制被南韓法院認定為「侵犯人民言論自由」,裁定違憲,網路惡意言論問題始終未能解決。在網路發達的年代,網路霸凌在全世界可以說是最難解決的問題,主要在於人不需與對方面對面講話,僅透過文字傳遞訊息,人們可以躲在螢幕後,成了匿名發表的形式。因為匿名,人們可以不必為自己的文字負責,更容易演變成「我想說什麼就說什麼」的心態;再者,現今許多通訊APP包含了「收回訊息」的功能,更助長了網路謾罵的歪風,即使說出了惡毒的言論,只須按個收回訊息,便能當作什麼事都沒發生,對方也沒有證據可以指控霸凌,長期下去,霸凌之風越來越興盛。 人們以匿名形式網路上發表言論,只需躲在螢幕後,助長網路霸凌歪風。  圖/ 取自Pexels網路霸凌最根本的問題在於網路是一個匿名平台,因此在上面發表言論也不會輕易被發現,若不必為隨意說出口的評論負責,久而久之,就容易被匿名機制「寵壞」而隨便亂講。網路實名制確實有辦法解決網路霸凌言論的發布,而網路實名制之所以失敗,在於其做法侵犯人民的基本權。然人民的言論自由是以不傷害他人為準則,若因惡意的言論而使受害者產生極大的影響,難道說出惡意言論的人不需為此負起責任?而從心理角度來看,網路霸凌者可說是毫無同理心,對於如此「自我」人格的人來說,要想阻止他繼續謾罵,就必須讓其為自己的言論負責。<b>霸凌風氣未減 政策成效不佳待改善2015年4月20日,台灣藝人楊又穎因長期受到網路嚴重批評自殺身亡。自此,網路霸凌在台灣成為人們爭論不休的議題。然而,即使我們不斷倡導「反網路霸凌」、「政府立法遏止」,霸凌言論卻絲毫沒有減少。台灣目前法律僅能由受害者提公然侮辱等罪,以制裁網路霸凌者,然網路霸凌在生活中仍處處可見,再再顯示利用訴訟讓加害者獲得懲罰效果有限。若能從根本解決問題,增加反霸凌教育、增加同理心,或採網路實名制約束使用者用詞,應能獲得更好的效果,但若要能夠完全遏止網路霸凌,恐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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