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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3期
槍聲背後的掙扎 我們該如何檢視警察的執法力度?
2020-04-15
【專題記者賴辰瑀、張珮慈、林琬蓉、李權洲、楊家威綜合報導】「警察要依法行政,否則站不住腳。」近期警員執勤傷亡的事件層出不窮,至去年鐵道警察李承翰殉職後,警察人員的執法安全議題再次浮現。《警械使用條例》中,已有規定警員合法使用武力及槍械的時機與權力,然而規範終究是客觀的量尺,較難以套用在不同個案上。警員執勤,是依法行政亦或受法所綁?執勤現場高風險 警眷憂親人安危身穿深藍制服穿梭在馬路處理交通事故,出入各種場合打擊犯罪的警員,常被譽為「人民保母」。然而在處理不同狀況時,警員傷亡的事件時有所聞。警員鄒宗澤的家屬李芯妤說明,警員執勤過程時常面對形形色色的人,他最擔心的即是突發狀況,「不知道他們(警員)面對的那個人,會不會突然拿槍械攻擊你。」面臨突發狀況或立即危險時,警員使用槍械自保或進行嚇阻作用的行為,在社會上總是充斥著兩極的看法。站在家屬立場,在不危害到他人生命安全的狀況下,支持警員使用槍械正當防衛,並確保自身安全是第一優先考量。時常擔心親人執勤安危的李芯妤說:「不開槍的話警員無辜犧牲,最傷心的還是家人,真的情何以堪、會撕心裂肺吧。」然而,用槍與否對警員來說卻充滿考驗。要在突發狀況的兩、三秒內思考開槍是否符合法律規範。警員需要倚賴長年累積的經驗判斷對方行動,方能做出決定。在不傷及無辜的狀況下,依法行政也能維護警員執勤的威信及合法性。 警員執勤時,在腰間配有基本配備,如手銬、警棍、手電筒、防護型噴霧等,因無硬性規定,因此配備因人而異。 圖/賴辰瑀攝警械使用狀況多 現行法規難判定民國103年深夜,鄒宗澤遇上幫派紛爭。當時鄒宗澤與同事在場駐守,避免雙方發生衝突,同時請求警力支援。在其餘警力未及時抵達,且現場僅有兩名警力應付4、50人紛爭的狀況下,鄒宗澤眼見衝突無法壓制,因此對空鳴槍嚇阻,最後成功驅散聚集的幫派。看似當機立斷,但實際在執行上警員需有多層考量。「基本上對空鳴槍滿危險的,有可能流彈會波及到其他人。」即便當下對空鳴槍是受法律保障且允許的,但事後鄒宗澤反思「嚇阻是不是可以有其他方式?」他解釋,除非垂直90度角發射子彈,否則一點斜角都有可能讓流彈傷害到他人。他也跟同事開玩笑的說,出門是不是直接改帶鞭炮,讓像槍聲的鞭炮聲帶來同樣的嚇阻效用,而且鞭炮不會有危險、不會炸死人。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六條規定,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超越必要的程度。而同法第九條則說明,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然而使用槍械的時機是否為「急迫需要」、使用時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註1)、有無防衛過當等,法官與檢察官的看法可能產生分歧。對於在第一線執勤的員警而言,除了衡量當下情況以判斷是否使用槍械,亦需考慮後續衍生的法律責任。註1:為一法律概念,文中所述主要為其中之「必要性原則」,即此行為在同樣可達到相同目的的方法中造成的傷害最小。 學生在警察專科學校就讀時,每個禮拜都需進入靶場,接受射擊訓練。 圖/警察專科學校秘書室提供在警察教育中,法規規範警員遇到「立即危險」時可使用槍械。鄒宗澤認為,現今法律規範十分籠統,「危險」該如何定義非常倚賴經驗,對於資歷較淺的警員時常感到無所適從。若是判斷用槍合法性經驗不足的警員開槍,造成被害者傷亡,可能要面對官司纏身的問題。而曾任臺中地方法院法官的劉邦繡則說:「因為法條沒有辦法規範每一個客觀事實。」他認為使用槍械這件事既已發生,接下來必須依靠警員、當事人或證人說法,以及監視器等證據判斷是否必要且合乎比例原則。然而事後審查則因案件不同且蒐證不易,難以統一標準。導致第一線執法人員執法時大多戒慎小心,甚至猶豫不前,可能因此危害警員生命安全。立委推警械審查委員會 各方見解不同鑒於社會對警員使用警械的必要性時常有所爭議,曾有多次立委提案修訂《警械使用條例》。民國107年張宏陸等立法委員提出的修正草案中提到,希望設立「警械使用審查委員會」作為輔助法官判決的角色。委員會規劃由相關專業人士組成,針對警械使用致人死傷的相關案件進行調查及釐清責任歸屬,根據調查結果提供法官判決建議。法案提案人、立委張宏陸及蘇巧慧等人提到,委員會除擴大相關政府機關加入,亦會加入犯罪預防、鑑定科學等專業領域的專家,以確保審查結果的公信力。蘇巧慧表示期望藉由修改《警械使用條例》,加入第三方審查機構,以落實保障當事人的法益。曾於中央警察大學任教、現任立法委員葉毓蘭表示,在醫療糾紛及車禍鑑定上,法官會參考第三方鑑定委員會的意見,同樣的在警械使用案件的判決上,委員會也可提供判決上的幫助。此外張宏陸認為,設立警械使用審查委員會的除了協助判決外,同時也是約束警員用槍的手段「讓警察更敢用槍,也讓警察同仁知道有審核的機制。」 立委葉毓蘭於本次會期中提出《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希望藉由修法保障警員執勤安全。 圖/葉毓蘭立委辦公室提供然而,委員會成立與否也存在不同看法。劉邦繡表示,警員在法庭會描述當時情況,再輔以當事人或目擊證人的說法提供法官進行判斷,若檢方認為需要進行鑑定,委託專業鑑定人員即可。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也對委員會成立的目的有所疑慮,「如果委員會是每次都要主張警察合法用槍,那比起設立委員會還不如直接立法規定要不要開槍。」此外,劉邦繡提到法律中的比例原則是法官和檢察官需要判斷的。以追捕酒駕案為例,劉邦繡認為比起開槍,警方可在追捕時就以包抄、攔截等方式阻止犯嫌,同樣能達到逮捕犯人的目的,且此方式造成之傷害相較開槍減少許多,因此開槍的行為違反比例原則。劉邦繡表示法官及檢察官的判斷是事實認定的過程,為其職責所在,「委員會只能提供意見參考而已。」加強教育訓練 提升員警應變能力除有立委倡議成立警械使用審查委員會,中華民國內政部警政署與警察專科學校亦提供大量事前訓練。警政署指出,為有效結合警員用槍及演練,已爭取預算建置互動式情境模擬靶場,藉由新興科技的投入,精進、多元化射擊訓練。警專行政警察科警正教官王旭昇提及,在主修科目中,校方會聘請外勤同仁到校擔任助教,與學生分享實務經驗。而在槍械的教育上,除了訓練基礎射擊,也採用影像教育的方式,加入案例讓學生判別「急迫需要」。他表示,學校雖提供充足課程、實務經驗,但「是否開槍」無法僅用教學補充完整。執勤安全並無高深學問,也無明確規範,「讓學生隨時要有危機觀念,還要跟臨機應變連結在一起。」 警察專科學校每年為警界培育大量警務人員,是訓練警員的重要基地。 圖/楊家威攝台灣警察用槍訓練時數每月一次,每次30發(真實子彈),對此蕭仁豪表示,若希望警員有更專業使用槍械的能力,每周至少需一次射擊訓練。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助教吳欣鴻也指出,學校射擊訓練較為基礎,訓練內容仍有待精進。蕭仁豪也提及,除用槍練習,警務人員也應進行體技(註3)實際運用及演練。但實作會耗用大量時間,警員工時較長亦難以配合。國內也缺乏相關課程,目前警員日常訓練主要內容僅包括「教用槍」以及「綜合逮捕術」。註3:體技教學項目包含柔道、摔角、射擊及綜合逮捕術等4項即便有上述訓練機制,但訓練是規格化的,而現場又是多變的。以美國警員為例,他們擁有專業團體處理特殊案件,並另為警員提供教育訓練。警員常面臨不同特殊狀況,皆需透過「教育」協助處理。蕭仁豪提及,現今並無能提供合適課程的警察機關。在無前車可鑑情況下,警員只能臨場應變,意外卻常常因而發生。他舉例,去年發生的鐵路警察案,警員在實務上僅需將「犯人」送醫處理,但此前與嫌犯的對峙,後續警員因公殉職,則成為突發狀況下的未知數。除提供實務經驗訓練,學校教育仍有待加強。蕭仁豪指出,在缺少學術競爭的狀況下,警察教育環境會出現壟斷現象。因警察教育機構僅有警大及警專兩所,警員資訊來源較單一,相關議題也缺乏外界參與及討論。他希冀,警察教育能成為一種學術產業,讓更多學者加入警察教育或訓練的研究。 警察權益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分享警察在制度上所遭遇的問題,他盼望更多人加入相關議題的討論。 圖/楊家威攝即便踏入職場,警員每月仍有一次常規訓練。王旭昇補充,臺灣警界可參考國家安全局特勤中心的多樣射擊訓練,同時加入更多模擬情景演練,增加警員實戰經驗。雖有學習方向,但額外的培訓在實行上仍有設備、經費、人力資源等障礙待克服。一線員警吐心聲 盼加強情境訓練鄒宗澤說明,成為警員後時常會有訓練體能的「常年訓練」,但模擬情境訓練次數可能一年僅一次。他分享,模擬訓練中,由教官扮演持槍歹徒,接受訓練警員穿著裝備,手持BB槍逐步攻堅。鄒宗澤提到,當時有被「歹徒」射傷,「這種東西感覺比較實際,你活下來,遠比你技巧好來得更重要。」 從學校畢業後,警員也需定時接受常年訓練,除射擊技巧外,亦有情境模擬演練。 圖/吳欣鴻提供教育訓練的重點除加強射擊準確度外,鄒宗澤認為,也應多舉辦模擬情境訓練,並藉由教官傳授過往用槍經驗,教導警員判斷用槍時機與強度,在臨場做出合理、適法的反應,同時保障自身執勤安全。警員王惀宇對此也補充:「是要先躲還是要反擊,要躲要怎麼躲,這些都是需要很多的觀念教育跟實際操作的。」面對瞬息萬變的案發現場,臨場應變能力最顯重要。王惀宇表示:「大家好像都知道有個《警械使用條例》告訴我們什麼時候該用槍,問題是沒有人真的知道實務上什麼時候該用槍。」若警員專業訓練不足,無法適當判斷用槍時機與程度,造成的傷害將不堪設想。警員並非不清楚《警械使用條例》,也不是不懂如何使用槍械,而是臨場警員難以拿捏使用的武器與程度。工作時常會遇到突發狀況,警員必須在最短時間反應並做出判斷。鄒宗澤與王惀宇皆表示,期望能改善養成教育與在職教育,增加情境模擬演練機會,以幫助警員在臨場做出最合適的判斷。
體育
第1689期
捉臂過肩摔一氣呵成 王識貿勇奪柔道冠
2018-11-22
【記者何家璇台北報導】「107年全國中正盃柔道錦標賽」大專組賽事16日於台北體育館舉行。男子甲組第三級比賽中,陸軍專科學校選手王識貿在單淘汰賽制中靠著精彩的技巧屢次擊敗對手,並在決賽中使出背負投技法,不到二十秒即順利壓制對手,奪得冠軍。 大專男子甲組第三級決賽,由陸專選手王識貿對上大仁科技大學選手楊智安。 圖/何家璇攝冠亞賽中,王識貿與對方戰成平手,進入「黃金得分」的延長賽。黃金得分沒有時間限制,直至其中一方得分為止。經過短暫對峙後,王識貿首先伸手試探出擊,對手也迅速回擊。雙方緊抓彼此袖口,重心不斷向下,試圖壓制對方。王識貿多次運用足技欲使對手失衡未果,隨即抓準空擋,借力轉身跪倒地上,拉緊對手的袖子,向前一翻,快速讓對手背部朝地,拿下勝利。動作一氣呵成,成功壓倒對手,比賽結束後王識貿開心地比出勝利手勢。 陸專選手王識貿在決賽中多次以足技攻擊,抓緊空擋,試圖壓制對手。 圖/何家璇攝王識貿表示,高中畢業後,進入軍校受訓,較少有時間可以練習柔道,技巧也退步許多。但在賽前特別利用晚上或假日等課餘時間加強訓練,能在比賽中獲獎相當開心。他透露,決賽時遇到對手身材高大,一開始在心理上頗有壓力,但後期對戰時展現出自信,平復緊張心情,成為他獲勝的關鍵。目前就讀輔仁大學的弟弟王識評,擔任王識貿的教練。「我都會比較多是在幫他建立信心」王識評認為,哥哥從國中就開始練習柔道,實力相對不需要擔心,但對自己缺乏信心是平常比賽失利的主要原因,因此這次的賽事中建立好心理素質,也就能夠順利奪冠。 陸專選手王識貿以背負投技巧,順利壓制對手,贏得冠軍。 圖/何家璇攝王識評提到,家中三個兄弟都有練習柔道,最開始是自己先學,哥哥王識貿最後才加入學習柔道的行列。但現在自己沒有再持續柔道訓練,反而是哥哥參加學校裡的柔道隊繼續練習和比賽。王識評雖已停止練習柔道,但他平時仍會利用假日回到國中母校和王識貿共同切磋訓練,在互相對練後指正哥哥的缺點,更進一步傳授自己擅長的攻擊模式,讓哥哥的攻擊可以有更多變化。他也指出,因為大專甲組的比賽傾向社團性質,難度較低,他相信以王識貿的實力,未來可以有更好的表現。裁判楊淑慧說明,柔道屬於全身技擊類運動項目,在對打過程中需要使用全身的力量,同時也要有相當的柔軟度,否則很容易造成運動傷害,因此選手在比賽時無不拚盡全力。楊淑慧表示,一般選手練習柔道的顛峰期是25至35歲,但是國內選手大學畢業以後,經常因為沒有更好的職涯發展導致無法繼續訓練。除非學校將柔道納入課程,讓選手能夠成為教練,不然很難留住有潛力發展的選手。她建議,政府應考慮設置專門提供技擊訓練的學校,或是推動企業認養的方式以加強推廣柔道運動。
校園
第1685期
降級專科首例 康寧生盼原校就讀
2018-10-24
【記者陳韻如綜合報導】康寧大學16日主動向教育部申請改制回專科學校,若獲得教育部核准,康寧將創國內大學降格成專科學校的首例。校方目前正積極處理學生安置計畫,學生則希望能「原校地就讀,原校畢業」,保障自身受教權益。由於招生狀況不如預期,康寧6月初向教育部報告,108學年度康寧台南校區日間部將由原本四系,縮減至兩系。校方在6月召開「學生受教權說明會」,向全體學生承諾,能讓學生於「原校地就讀到畢業」。時隔四個月,康寧無預警宣佈申請重返專科學校。由於學校整體營運不佳,校方將停止經營台南校區以及大學部,專注於台北校區專科教育。未來康寧若成功改制,學生擔心權益受損。以長期照護學系而言,全台大學體制學校中,擁有相同系名的學校僅有國立金門大學,而相近科系如:高齡健康照護系、老人服務事業系等,則在技職院校與專科學校中較常見。學生認為,即使轉進相近科系就讀,修讀內容仍不盡相同,因此原於康寧修課獲得之學分或多或少不被承認。長照系系學會副會長謝承佑提出校方應保有原師資陣容,並妥善設計課程內容,讓長照系學生可在原校就讀到畢業。康寧主任秘書閰亢宗說明,學校尊重每位同學的選擇,不管學生留在康寧繼續就讀,或是轉學至他校,都會盡力輔導學生。若學生申請轉學,校方將釋出最大誠意與合作學校討論,盡量避免學生犧牲任何學分,「即使不是所有學分完全被承認,但也是絕大部分學分能夠抵免。」康寧學生強調,校方整體改造計畫執行過於倉促,且事先未與學生協調。閰亢宗提及,康寧改制的新聞稿以及師生公開信為同一天發送,學生在看見新聞報導或公開信後,才得知消息,事前並不知道學校有改制打算。康寧南區學生會長張志康說:「這是非常不重視我們的做法,這樣的學校還有民主可言嗎?」對此校方坦言,此為學校疏失,「讓同學感受不好,學校當然要道歉。」目前校方規劃兩種應對措施。一為針對有意繼續就讀康寧的學生,學校將會持續授課,保證學生用「康寧大學」名義畢業。第二針對希望轉學的學生,校方已接洽多所與康寧性質相符的學校,將陸續邀請合作學校舉辦轉學說明會,安排學生至相近科系就讀。康寧南區學生會長張志康提到他會積極向校方爭取,讓全體在學學生於原校地就讀,且享用原師資學習,並用「康寧大學」名義畢業後,康寧再改制成專科學校。教育部也要求康寧須提出完善安置計畫,才會核准改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