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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天秤無法衡量的傷痛 修復式司法另闢正義之路
專題
第1724期
司法天秤無法衡量的傷痛 修復式司法另闢正義之路
2020-04-30
【專題記者支琬清、黃婕、王品淇、白欣、劉庭莉綜合報導】「那我兒子有活下去的權利嗎?」宋喬安眼眶中隱忍的那一滴淚,最終流了下來。自社會寫實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播出後,引發熱烈迴響及省思。劇中因一起隨機殺人事件,使得加害人與被害人雙方家屬陷入痛苦的深淵中。社會對於現今司法如何修補彼此情感創傷的討論更甚從前,讓修復式司法逐漸受到重視。遭遺忘的情緒角落 對話為被害人開啟療傷窗口民國100年,年僅兩歲大的王昊遭母親同居人虐待致死,引起社會震驚。事件發生後,王昊的姑姑王薇君不停為孩子奔走,並成立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幫助更多受虐兒童。王薇君曾陪伴保母虐殺孩童的被害家庭進入調解程序,未料調解委員竟對家屬說:「孩子最終還是有價錢的。」接著便拿出計算機,算起賠償費,不顧家屬心中的傷痛。但被害家屬希望的,往往並非金錢賠償。因此,王薇君認為司法制度應要建立安慰或是對話的程序,使被害人及家屬的情緒有出口。「我們在調解裡比較沒有那麼多時間處理感情、傷害這塊。」台北律師公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孟秀說。同樣是雙方進行對話的機制,相較於調解,修復式司法更重視情緒與感受,提供加害人、被害人及其家屬對話與修復傷痛的機會。 台北律師公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孟秀認為,修復促進者須先傾聽再提問,先了解當事人,再依對方需求給予協助。 圖/王品淇攝擔任修復促進者(以下簡稱促進者)已有多年的中華修復促進協會理事長柴漢熙指出,修復式正義是最基礎的理念,不過僅刑事案件的處理稱為修復式司法,如用於少年或其他事件,則應稱作修復式程序。而修復式正義的概念應用,也在現今以刑罰為主的司法體系中,走出另一條撫慰療癒的道路。促進者偕同對話 助被害人逃出自責漩渦「被害人要真相,因為他會害怕再度被害。」柴漢熙緩緩道出被害人心境。過去曾參與法務部修復式司法方案實施計畫的他分享,不論犯罪程度輕重,「為什麼我會被傷害?」的聲音會不斷在被害人心裡迴盪,導致被害人開始檢討自我,甚至深陷其中、無法走出。 比起修復式司法,修復式正義更廣義且更符合其理念,柴漢熙期待能透過推廣,讓被害人正義得以恢復。 圖/王品淇攝透過修復式司法,試圖以對話使雙方釐清事情的責任歸屬,除了讓被害人走出自責情緒外,也進一步讓正義獲得實現。在法務部保護司針對修復過程事後的問卷調查得知,有75%的被害人感到正義獲得實現,承諾未來會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的加害人更高達93%。法務部保護司解釋道:「透過對話,也讓施暴的人去了解,做了這件事對他(被害人)造成的影響是什麼。」但要讓雙方真正走到面對面談話的這步,是需要相當的勇氣與努力。柴漢熙說明,被害人會害怕坐到桌前,不敢詢問被傷害的原因。因此需仰賴促進者輔導的技能,陪伴、支持、鼓舞被害人與加害人,給予被害人安全感,才能讓被害人在修復對話中主動表達感受。柴漢熙進一步說明,「當一個助人者不是給他方法,而是讓他明白他有能力解決。」培訓制度多方進行 公私部門歧見不易消弭目前國內對修復式司法的認知差異大,針對促進者需抱持的理念,便有不同學派的說法。台中地方檢察署修復促進者督導陳怡成認為,促進者應以人為本,並理解當事人的情緒歷程與受傷經歷,才能順利進行對話。柴漢熙則提出無害原則,即促進者應避免對當事人造成二次傷害。不過雙方皆認為促進者不應勸說以和為貴,或試圖說服對方原諒彼此。此外,促進者背景曾是選任的考量之一。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淑姿憶述,過去重視促進者心理諮商的背景,認為需具備心理諮商溝通技巧,才適合擔任促進者,幫助雙方的溝通。但時至今日,促進者背景相當多元。以台中地檢署為例,其下的促進者共47位,有近30位擁有律師背景,具有心理諮商專業則有十多位。甚至有部分人員是來自於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以下簡稱犯保)的志工,退休的觀護人員亦參與其中。有鑑於促進者來自不同專業,無論是法務部、地檢署或是民間機構,皆會根據促進者的背景進行課程訓練。卻因現階段對促進者的培育尚未有一致的標準,導致各方對於培訓方式的認知有所落差,進而形成多種培訓管道,更無法確定何種管道出身的促進者最為合適。也因公私部門的培訓方式有別,各有利弊與立場,造成兩者間的溝通不善。公部門認為已盡力完善修復式司法的架構,但對民間機構而言,政府部門培訓的時長並不足夠,且專業制度也不夠完整。對此,法務部保護司表示會加強與民間溝通,努力平衡雙方的差異與想法。 台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洪淑姿業管許多業務,仍不遺餘力推廣修復式司法,期待更多案件能在情感上進行修復。 圖/王品淇攝社會風氣待扭轉 難與刑訟脫鉤成推動阻力在推行修復式司法時,釐清並表達自身情緒,是對話相當重要的一部分。洪淑姿說明,西方父母會鼓勵孩子表達,東方則較注重於學業,忽視表達與情感控制能力。情緒表達的不熟悉,造成對話效果有限。陳孟秀也表認同道:「台灣人對於談感受是不熟悉的,這是很根本的問題。」台灣社會風氣對於兇手的不諒解,也形成修復式司法推動的阻礙。法務部保護司認為,推動修復式司法時,需要有經驗者的現身說法,但過往曾出現被害家屬表態欲與加害人對話,社會大眾隨即批評的案例,致使對話過的當事人不願分享經驗,怕再度被傷害。但法務部保護司也透露,尚無法確認當事人是否因社會輿論壓力而不敢參與,「可是這是犯罪事件兩者之間的事情,外人對事件過多的評價,好像是應該被修正的。」至於修復式司法對於刑事訴訟帶來的影響,各方亦有不同看法。法務部保護司認為,開始修復程序不影響原有的刑事訴訟流程,對話會跟後續的偵查、審判分開進行。但王薇君指出,在訴訟結束前啟動,難以得知加害人是否誠心道歉。他接著說明,惡意加害的案件,若被害人或家屬的心理創傷尚未平復,進入對話將有一定難度,恐也使被害家屬憂心,加害人的道歉會成為日後量刑的考量。走過十年里程碑:法制化後的下一步?修復式司法在台推行將屆滿十年,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其正式法制化,賦予法規依據。對此,中華修復促進協會常務理事陳祥美樂觀看待,他認為修法後讓法律工作者在不同案件上,能有所依循。但修復式司法在推動上仍面臨許多阻力。王薇君提及,因投注人力資源於培訓並非易事,修復式司法無法一次到位,應先著重培育種子人員為要。陳怡成則補充,身為第一線與被害人、加害人建立對話橋梁的角色,促進者背負重要使命,未來應建立促進者的認證制度,「若沒有篩選機制,受過傷的當事人出去反而會進行反宣傳,使修復式司法更不易落實。」面對專業人力資源的問題,法務部保護司表示,有法規依據後,在人力跟預算的爭取上會相對有力。且洪淑姿提及,在正式入法前,台中地檢署並未分撥到有關修復式司法的預算,實際執行的經費,是由各地將緩起訴處分金(註)上繳至國庫後,再由犯保向國家申請而來。每年隨著開罰案件的多寡,緩起訴處分金也會有所增減,來源不甚穩定。因此,洪淑姿說:「期待入法後,修復式司法能有獨立預算。」註:被處以緩起訴處分之被告,會被要求繳交一定金額的錢給國庫,其便為緩起訴處分金。除此之外,現今法務部保護司申請修復程序的途徑有三種,分別為透過機關轉介、由檢察官發起,以及由當事人自行申請。但對於不同管道的推廣程度仍不足,較難增加民眾參與的意願。法務部保護司認為,正式法制化後,能讓大眾更了解何謂修復式司法。陳孟秀則指出,「修復式司法必須被普及化,要讓所有司法人員都認識這件事。」修復式司法的入法,除讓法律工作者在不同案件上能有所依據,也逐漸開啟相關政府機構與人民宣導溝通的管道。法務部保護司也表示,未來達到一定規模、標準化流程後,願與民間聯手,讓擁有相同理念的人共同合作。在各方努力下,現今司法體制對於被害人保護有更多別於以往的重視及措施,陳怡成強調:「修復式司法不需要走得快,要走得好,走得扎實。」 除了宣傳文宣、校園演講外,台中地方檢察署也在服務台設立諮詢窗口,讓民眾知道更多相關資訊。 圖/王品淇攝
韓法務部長涉偽造文書 引韓大生集會抗議
國際
第1706期
韓法務部長涉偽造文書 引韓大生集會抗議
2019-09-26
【記者陳妍如綜合報導】南韓首爾大學、高麗大學及延世大學於19日發起抗議新任法務部長曹國的燭光集會,數百名學生高舉「曹國OUT」字樣的布條,要求他為涉嫌偽造文書下台負責。八月至今,首爾大與高麗大已發起四次抗議,集會延燒至釜山大學、光州大學等多所學校,更有超過3000位大學教授連署要求曹國下台。 以「曹國STOP!」口號號召所有首爾大學學生、校友參加燭光集會的海報。 圖/首爾大學學生亨仔(化名)提供曹國9日上任前便爭議不斷,檢方質疑他利用特權,造假一篇醫學論文讓女兒曹敏掛名為第一作者,跳過大學聯考於2010年直接進入高麗大就讀,甚至非法領取獎學金。曾參與燭光集會的首爾大學生亨仔(化名)表示,「所有韓國的大學生都是拚了命的準備考試,因此我們對入學不公的議題非常敏感、無法忍受。」他認為曹國迄今的爭議已不值得人民信任。然而,就讀延世大的學生林玉(化名)則抱持不同想法,「我個人贊同政府任命曹國的決定,因為他是目前行政體系中最有能力改革檢察機關的人選。」但他也強調,政府需要更多時間詳細調查爭議,若曹國確實有犯罪,仍須得到處罰。 高麗大學生發起抗議新任法務部長曹國的集會,學生多戴上口罩以迴避個人政黨立場。 圖/高麗大學生金允(化名)提供目前就讀漢陽大學的台灣交換生高紫瑄指出,「在韓國的升學制度中,許多競賽與保送的機會都會保留給菁英班的學生。」因此對於非菁英班的學生而言,考上大學的門檻相對高出許多,排名前三的首爾大、高麗大、延世大更可說是「窄門中的窄門」。身為韓國華僑的高麗大學生呂世平也提到,由於曹國是總統文在寅的親信,兩人皆屬於左派的綜合民主黨,因此學生在抗議時總會戴上墨鏡及口罩等配件,以匿名集會的方式迴避個人的政黨立場,「學生們希望媒體避開政治色彩,聚焦在入學的公平性上。」他解釋,雖然學生呼籲高麗大收回曹敏的學位,但按照韓國教育部規定,校方僅會保留五年內的入學資料,由於曹敏畢業已超過五年,因此造成蒐證難度提升。目前青瓦台網站上要求曹國下台的連署已結束,支持與反對方各有數10萬擁護者,從文化廣播公司(Munhwa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 MBC)的民意調查中也可看出不同性別與年齡層的差異:30至40歲的女性較支持曹國擔任法務部長,學生族群及60歲以上長者則以反對居多。目前曹敏在該篇醫學論文中的作者名份已遭註銷,高麗大的學位仍由校方密切調查中,各方也將持續呼籲政府做出符合民意的決定。
制度矛盾下的法醫困境:人力過剩與不足問題並存
專題
第1705期
制度矛盾下的法醫困境:人力過剩與不足問題並存
2019-06-20
【專題記者許容瑄、黃俐榛、林奕辰、莊珺茹、謝承學綜合報導】「醫師是看活人,法醫是看死人。」傳統觀念中談到「死亡」時,人們往往避之唯恐不及。然而,有一群人的工作就是跟死者對話,他們抽絲剝繭,在冰冷的解剖室裡試圖找出致死關鍵,他們是面對死因的最前線——法醫。不過,目前全台僅有五十多位法醫,且並不是全數都能解剖大體,而這些法醫正因矛盾的制度進退兩難。 「可解剖的人太少,不可解剖的人太多」:法醫動刀門檻提高法醫檢驗屍體的過程稱為「相驗」。若遇需解剖的案件,則需由具「解剖資格」的法醫參與相驗。據法務部統計,2013至2018年台灣平均一年送交解剖屍體的案件約2037件,然而全台能夠執刀解剖的公職法醫師僅有三位。因人力嚴重不足,剩餘的案件會分派給擁有解剖資格但不在公部門任職的「兼任研究員」處理,但全台的兼任研究員也只有八位。「這麼多年來,真正專任的法醫很少。」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病理組組長、全台三位法醫病理專科醫師之一的許倬憲表示,一名法醫一年的理想工作量是解剖200具屍體,但目前的專任法醫師人數不足,不得已之下只能將工作委託兼任研究員。弔詭的是,雖然具解剖資格的法醫人力不足,但無解剖資格的法醫職缺卻始終僧多粥少。「當初會想唸法醫研究所是因為小時候看了很多(法醫相關)影集,進來之後發現不是想像的那樣。」國立台灣大學法醫研究所學生李俐融表示,他所屬的「乙組」學生成為公職法醫師後不具解剖資格,且公職法醫師缺額稀少。以2018年為例,全台灣僅招收一名缺額,卻多達11個人報考。激烈的競爭使得許多法醫研究生必須尋找與所學無關的工作、放棄多年努力,究竟是什麼樣的制度和環境,造成台灣法醫界「可以解剖的人不夠,不能解剖的人太多」? 也許要從2015年的一場修法探討起。 醫師法醫執照皆須具備  可解剖法醫人力驟減2015年立法院修訂《法醫師法》,引發法醫界與醫界的軒然大波,亦造成《法醫師法》與《刑事訴訟法》相互矛盾。修法前,依《法醫師法》與《刑事訴訟法》規範,具有「醫師」資格者可進行解剖。也就是說,若為醫師,即便沒有法醫執照,仍可以「顧問法醫」、「榮譽法醫」等名義執行解剖。但是立法院修訂《法醫師法》後,解剖需由「法醫師」執行,然而《刑事訴訟法》中仍規定「醫師」才能解剖。因此在不違背《刑事訴訟法》與《法醫師法》的條件之下,解剖者必須同時擁有法醫與醫師執照。台大法醫研究所教授、現任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兼任研究員孫家棟醫師說明,解剖業務應由法務部法醫所內的專任公職法醫師負責,然而,台灣一年2000多件的案件對現有的三位法醫來說是龐大的負荷,因此會有「兼任研究員」參與解剖。法務部法醫所亦利用審核制度(註)降低解剖數量,以減輕三位公職法醫師的工作量,「無法應付的案件則委託我們這些兼任研究員。」註:審核制度是由法務部決定是否進行解剖的標準,法務部提高標準使受理解剖件數減少。從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受理解剖及鑑定案件統計數據來看,2015年前,每年委託兼任研究員解剖及鑑定的件數約佔五到八成。但在2015年修法後由於需要兩張執照,2016年與2017年委外的案件數大幅下降至約三成。由此可見,2015年《法醫師法》的修訂使得沒有法醫執照的兼任研究員無法進行解剖。在總解剖案件量無顯著變動的情形下,公職法醫師的工作負擔明顯上升。 誘因不足、學制不完善  法醫入行意願低僅管可解剖法醫的工作負擔增加,法務部法醫所卻招不到符合資格的法醫補充人力。除了資格問題,薪資過低也是造成台灣「具解剖資格」法醫數量不足的主因之一。法醫所病理組組長許倬憲解釋,台灣的法醫體系由法務部管轄,且公務人員的薪水不能隨意調動。一般新進醫師的月薪約12萬元,薪水還會隨著晉升增長,但法醫的月薪卻一直都只有十萬元。當醫師的收入遠高過法醫,將導致同時具醫師與法醫資格的人不願投身法醫行列。由於成為法醫的誘因低,一直以來台灣法醫從業人員並不多。政府為鼓勵人才投身法醫領域,於2003年在台大成立法醫學研究所,並以學歷為門檻,分設甲、乙兩組。報考甲組的學生,需具有醫學、中醫或牙醫等學位;而乙組則開放其他醫學相關科系學生報考。兩組學生從法醫研究所畢業後,皆須考取法醫執照才具有法醫資格。甲乙組學生雖皆稱為「法醫」,但其中只有甲組學生能負責解剖工作,乙組畢業生僅能擔任有法醫頭銜的鑑識人員。 如前文所提及,由於2015年《法醫師法》的修訂,沒有醫師執照的法醫,也就是乙組畢業後考取法醫執照之學生,僅能進行屍體相驗與毒物鑑定、證物鑑定等業務。又因為各地檢署每年開出的缺額十分稀少,這些畢業後的學生雖有法醫執照卻始終等無職缺。當初為解決「法醫荒」設立研究所的初衷沒有得到改善,反而衍生出新的問題,擁有法醫執照卻無法成為公職法醫師的「流浪法醫」成了另一個待解決的困境。許倬憲認為,以學校體制培育法醫並不符合職場需求,「你知道一個蘿蔔一個坑,你必須要有一個在職的退休,才有辦法人進來,這需要好幾年的時間。」從法醫研究所一年所招收的人數來看,近五年兩組招收學生合計不超過五人,但地檢署開出的職缺每年卻幾乎只有一人。乙組學生李俐融就表示,《法醫師法》立法初期釋出非常多名額給乙組學生,因此頭一兩年順利成為法醫的人並不少。然而,後幾年政府漸漸用多種說法來降低名額數量,如缺額已滿或無人退休等等。李俐融進一步說到,「但是我們所每年還是會不斷地招收新生,假設每年都畢業兩個但是兩年只開一個缺,就會累積越來越多有執照的法醫。」前刑事局法醫室主任、戴德法醫事務所負責人石台平表示,台灣目前主導立法的人皆不具備法醫身份,現任法醫研究所的所長也不是法醫,非法醫專業的學者卻是立法者,才會間接導致制度不適用現況,他形容:「政府的作法是『問道於盲』。」 法醫到底該不該是醫生? 醫界法界意見分歧面對法醫「不足」與「過多」並存的問題,李俐融認為若能鬆綁解剖需有醫師執照之限制,就能夠讓人力重回平衡。他解釋,法醫研究所的學生除了法醫領域的學習也須具備醫學知識,「我們(和甲組學生)也就差那一年(臨床實習),如果要我多上一年我也願意啊。」在此情況下,為何要質疑無醫師背景的法醫在解剖業務上的能力?他也提出疑問,既然大部分醫師並不想擔任公職法醫師,為什麼政府又限制無醫師執照學生的解剖資格?李俐融坦言,身旁同學畢業後的規劃大多為回歸大學科系的專業領域,對成為法醫也已不抱太大期望。李俐融無奈地說:「反正就是又要質疑你,又要你修課。」對於乙組學生來說,即使知道成為公職法醫的道路越趨不明朗,卻也只能硬著頭皮完成學業。不同於李俐融,法醫高大成則認為法醫必須具有醫師資格。他不諱言地說:「人命關天的情況下,不能說醫師不做就讓你們(無醫師資格的法醫)來做。」高大成認為檢驗報告送交法庭後若結果有誤,無法醫專業的法官可能無法察覺。 法醫高大成認為法醫仍須具備醫師執照,因此並不認同設立乙組研究所的做法。 圖/林奕辰攝 許倬憲則認為乙組學生擁有足夠能力執行解剖業務,他反而指出,無醫師執照的法醫面臨的問題不只是資格。大部分死者家屬會認為無醫師執照的法醫專業度不足,法醫在面對法官時也會遇到困難,許倬憲舉例:「法庭上會問一個很現實的問題,你解剖幾件,你現在學經歷怎麼樣?」同時也須考慮其他先進國家標準,除了台灣和中國,歐美國家都明訂法醫須具備醫師資格。許倬憲進一步說明,其實公部門中具解剖資格的專任法醫師人員不足,並不是資格過度嚴苛的問題,符合資格的大有人在,只是法醫工作的誘因太低。「(台大法醫研究所)甲組每年都有人錄取、畢業,但還是沒有人要來(當公職法醫師)。」他透露,醫師考入法醫研究所有時是為了豐富自身學歷,並不一定會投入法醫工作。為改善解剖人力不足的問題,高大成指出放寬資格並不是解方,應要縮短醫師和法醫的待遇差距。同時,他也提出另一個方法,「請醫學系畢業但沒通過醫師執照的人去上課,給他重新訓練過再去考法醫。」高大成認為,若從落榜醫師們中挑選法醫人才,他們也許願意接受法醫較低的待遇。 修法紓緩人力僅是第一步 改善法醫待遇是重點2019年5月10日,立法委員尤美女等人提出《刑事訴訟法》二一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盼將《刑事訴訟法》內容與《法醫師法》統一,讓法醫不必擁有醫師資格仍可行解剖業務。若修法通過,可解剖的人力理應可得到紓緩,乙組畢業生也能順利找到工作。然而修法只是第一步,乙組學生要如何讓法庭認可其能力才是關鍵。「法庭對一個法醫的要求其實是非常嚴苛的,檢驗報告封面的資格要一堆,越多的資格人家越喜歡。」許倬憲認為判定死因是重責大任,如果由多個法醫一起以「法醫機構」的名義合出檢驗報告書,便可以減少外界質疑。儘管放寬資格能否改善台灣法醫面臨的人力困境,各界眾說紛紜,但改變現狀已刻不容緩。修法只是個中繼站,為了讓法醫資格的篩選標準符合工作時真正所需的能力,並使人力達到平衡,台灣法醫業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許多年輕人都被修法後門檻卡住,但法醫界需要的是傳承。」正如許倬憲所說,若法醫界無法改善甄補機制,導致不能逐步補入新進法醫,法醫人才將會出現斷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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