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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制度元旦上路 法官攜手人民參與審判
生活
影音
第1775期
國民法官制度元旦上路 法官攜手人民參與審判
2022-12-15
【記者鄧芯怡、賴羿安綜合報導】「國民法官制度」即將上路,從明年開始,你將有可能與法官一同在法庭內,審理重大刑事案件。國民法官能夠參與最輕十年以上刑事重罪的審判,在審判過程中,將由3位職業法官、6位國民法官一同審理。司法院希望藉此提升司法透明度,也期望做出更公正的審判。「經由國民法官跟法官判出來的,我覺得還是比較公開公正一點,因為法官不再是他們自己在審判。」被遴選參與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的陳淑玲表示。國民法官又是如何產生的呢?國民法官將以隨機抽選的方式,挑選符合條件的民眾加入審判。國民法官必須是年滿23歲,在法院管轄區居住4個月以上的民眾。此外,被選上者也不能具有法律專業背景,且必須有高中職以上的學歷。國民法官也不可在法律、政治、軍事、警察這四個領域服務,並被法院認定能公正審判的民眾。有部分人擔心國民法官是否可以勝任重要的審判角色,他們沒有接受體制上的審判訓練,可能容易受到職業法官的言論而影響決策,或是感情用事,都有可能影響審理過程的公正性。「法官也必須要維持符合證據裁判且公平審判的程序,他一定會適切地去領導案件進行。」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陳思帆說道。國民法官新制的實施,引發的不只是對於審判程序的爭議,更影響整個司法體系,其中包含了律師接案的意願。曾經參與模擬法庭的律師陳宇安說:「你問我以後要不要接國民法官的案件,我一定跟你說不要,因為太累了!」他表示國民法官案件需耗費連續好幾日審判,因而無法處理其他案件,且在準備的過程要額外花費心力做簡報解釋等,這些都降低律師接案的意願,甚至未來可能只有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願意處理,造成司法體系的負擔。國民法官即將上路,其存在的爭議讓許多人感到不安。因此司法院透過影片、漫畫等方式宣導,也舉辦國民法官特展與多次模擬法庭,幫助民眾更了解身為國民法官的權利義務。「我希望就是模擬法庭能夠更容易普及,應該被納入我們更正規的教育課程裡面。」法律白話文運動營運長徐書磊說道。另外,他也認為人民或是有機會當國民法官的人可以花一點時間了解「國民法官法」的規範,減少收到擔任國民法官的通知時可能浮現的擔憂。對於國民法官制度,各界秉持不同看法。不過新制度能拉近社會大眾和司法審判的距離,也讓法官得以和國民溝通,避免和民眾的想法脫節,期盼國民法官制度成為人民與司法之間的橋樑。 
大法官釋憲出爐 各級學生權益受損可提爭訟
校園
第1711期
大法官釋憲出爐 各級學生權益受損可提爭訟
2019-10-30
【記者黃宥綺綜合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10月25日發布釋字第784號解釋(以下簡稱釋字784),文中解釋各級學生應有聲請行政救濟的權利,未來學生面臨學習評量、獎懲措施等問題時,若認為自身權利受侵害,可提起行政爭訟程序,維護現有權益。大法官過去曾發布釋字382號解釋(以下簡稱釋字382)(註1),文中寫明若學生受教權遭剝奪時,例如被學校退學時,學生可依法提起訴願或上訴行政法院,但僅限於受教權遭侵害時才可提起。由於部分學生認為釋字382保障權利範圍受限,因而提起大法官釋憲。大法官於民國100年發布釋字684號解釋(以下簡稱釋字684)(註2),說明大學生除被學校退學外,若遭到學校行政處分或是侵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學生亦可向法院提起行政爭訟,變更釋字382保障的權益範圍。註1:因國立台北商業專科學校夜間部(現已改為國立台北商業大學)以連續作弊為由,處以學生退學處分,學生提起大法官釋憲,84年釋字第382號解釋提到,學校足以改變學生身份或損害受教權,例如退學等,學生用盡校內申訴途徑後,未獲得救濟,可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註2:3名大學生因考試不及格無法畢業、申請張貼海報被拒絕、加選課程被拒絕等理由提起釋憲,100年釋字第684號解釋寫到,大學生遭受行政處分或是其他公權力措施,例如侵害受教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退學處分,學生仍可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本次釋憲因國、高中生遭受記過處分,聲請救濟未果提起,大法官藉釋字784說明,行政救濟通用於各層級學生,並表示若學生權利因學校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受侵害時,都可提起救濟。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釋字784的影響在於未來所有層級的學生皆可行使行政救濟,與釋字684最大的區別是,不再僅僅是保障大學生。由於學校多數行為屬於上對下的公權力關係,形成法律上所稱特別權力關係(註3),但不一定構成行政處分,學生過去僅能經由校內救濟程序,但未來法院不能再以不是行政處分的理由駁回訴訟。政大法律系學生詹雅婷認為,許多學生依然受到師生之間的特別權力關係影響,雙方衝突時,學生總以道歉收場,此次釋憲保留學生為自己抗辯的權利。同為政大法律系學生張庭瑄則認為,特別權力關係卸除,可擴大學生自我救濟的範圍,不過,他也說:「但是否校方行為對學生權利真的造成侵害,還是要看法院判斷。」註3:特定行政領域內,為達成行政目的,由人民與國家所建立,並加強人民對國家從屬性關係,人民需服從公權力主體,當事人地位不平等,過去學生與學校被視為其中一種特別權力關係。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發布釋字第784號解釋,擴大各級學校學生救濟範圍,未來學生認為權利受侵害時,可以提起行政爭訟。 圖/黃宥綺攝廖元豪表示,釋字784解釋方向正確,有權利就有救濟,但他指出文中未說明權利的定義,僅能憑法院自行判斷。廖元豪舉例,若學校圖書館改變借書規則,學生是否可主張權利受損,仍靠法院主觀裁定,將來適用時恐會有爭議產生。因此,廖元豪也表示,教育部應協助釐清權利定義,或是提供相關細項標準,使法院及學校有依循對象,避免爭議產生。政大法學院副院長詹鎮榮表示,釋字784中大法官語帶保留,如果學校基於管理目的、考量進行必要措施,是否完全排除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仍看法院衡量標準,未來有待觀察。大法官也在內文中說明,學校是否侵害學生權利,仍必須根據《行政訴訟法》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依據個案具體判斷,尤其考量學校採取措施的目的、性質及干預程度,若程度甚小,就不構成權利侵害,而法院也強調學生雖能提告,但教師及學校的專業判斷,法院仍會給予高度尊重。
司法院擬推新制 鬆綁法庭判例
新知
第1638期
司法院擬推新制 鬆綁法庭判例
2016-11-24
【記者周欣儒台北報導】司法院統計,平均每個月就有一件裁判個案遭受輿論抨擊。例如,偷竊一串香蕉最多判20天拘役,但依據現行「判例制度」,帶香蕉刀偷香蕉卻會被以「攜帶有攻擊力的武器」而遭判刑六個月有期徒刑。不過,依常理推斷,若不用香蕉刀,要如何偷香蕉?法官判案時,適用法律與民眾認知往往差距甚大,導致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度大幅降低。因此,本月1日司法院院長許宗力上任後,全面推行司法改革。其中,建立「終審大法庭」制度就是希望透明化法官見解,針對個案做出最適宜的解釋。依據現行法律制度,最高法院法官每年都會開會統一意見,選出幾篇經典判決,節錄其中語句成為法律概念,則地方法院法官在判決相似案件時,可以援用為先例。這種「援用先例的方式」就稱為「判例制度」,有補充法律的性質。但下級法官在判決時,卻會受判例拘束,而無法依個案狀況作出最適當的判決。因此,許宗力提出的「終審大法庭」制度將翻轉「判例等同法令」的現狀,僅將判例做為參考依據,且可透過公開的言詞辯論,保障人民權益。「當事人若能藉由終審大法庭進行言詞辯論,雖會拉長審理案件的時間,但對於有爭議性的案件可以充分陳述。」有15年實務經驗的吳法官表示,司法改革之後,法官能針對個案,公開開庭審議,改善現行「內部會議訂定判例」的方式。但實習律師周彤則持相反立場,認為新制也可能造成反效果。若終審大法庭推翻了先前判例的見解,可能會導致司法公信力更不足,「應該如何補償前案的當事人?以及現在的當事人應如何應對?也是相當大的問題。」另外,在現行的法學教育中,學生常被要求背誦判例,法學教科書的編寫也多以判例為依據。「學習判例能讓學生結合理論與實務,可以作為參考,但判例不該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學生高廷瑋贊成司法透明化改革,畢竟判例的選編程序並不具備民主正當性。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生王婷也表示贊同,「比起判例,判決更能讓學生清楚實務的見解方向及具體理由。」有22年實務經驗的法官表示,判例與終審大法庭的判決僅為形式上的差異,制度改變應只對法官與當事人有影響,「若改變制度,學生仍要記憶判決內容,且可能更為繁瑣,應對法學教育沒有太大的影響。」
拒砍假訴求遭漠視 青年力爭勞權
校園
第1634期
拒砍假訴求遭漠視 青年力爭勞權
2016-10-26
【記者陳玟蓓台北報導】由於拒砍七天假的訴求一直未受重視,「高教工會行動青年委員會」23日串連59個青年團體至立法院前抗議,強調學生不需要一例一休,但砍七天假卻會實際影響工時及工資,呼籲政府能在11月8日《勞動基準法》修法草案二讀前儘速將該法案退回。 遊行隊伍行經行政院時駐足向政府喊話,帶著象徵過勞青年的「肝」,強調青年團體力爭應有的國定假日權益。圖/陳玟蓓攝新政府上任後積極推行《勞基法》修法,將目前的一例零休改成一例一休並刪除七天國定假日。青年團體為表達不滿,曾於9月24日前往立法院抗議,提出「19天國定假日一天都不能少」、「拒絕政府用一例一休交換七天國定假日」、「全面實施勞動檢查」三項訴求。但《勞基法》修法草案於5日進行一讀,僅在一分鐘內,便迅速通過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並送往黨團協商,造成勞工、青年團體盛怒。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國立陽明大學醫學系學生蘇子軒表示政府這幾個月以來執意砍七天假,忽視民眾勞動權益訴求,相當於賤賣所有勞工、青年的健康,「我們拒絕用一例一休或特休來交換七天國定假日,兩者之間並不相關。」 學生團體在立法院前抗議並高舉拒砍七天假宣言,再次呼籲政府不應漠視勞工權益。圖/陳玟蓓攝世新大學中國文學系學生許偉育指出,砍七天假會讓一年的工作日增加,而在這七天上班的勞工,卻無法得到雙倍薪資,等於變相減薪,「強硬推動的刪減七天國定假日,將會把我們推向更為血汗過勞的惡劣處境!」近幾年來,學費不停上漲,薪水卻不升反降。「反教育商品化聯盟」、輔仁大學社會學系學生林子傑則指出,超過90萬的學生家庭必須背負數十萬的學貸,而大學生畢業起薪不到三萬,就算畢業後一整年也還不完,政府應設法提高基本薪資,而非執意砍假,增加勞工工時將會惡化這些新鮮人的經濟處境。 將近60個學生團體串連起來,共同呼籲政府不應與資方靠攏,讓勞工權益受損。圖/陳玟蓓攝「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簡稱政大勞促會)成員、社會所學生吳昭儒表示,一例一休對打工族來說並沒有影響,但是砍假七天,卻會實際造成打工族一年損失新台幣7000多元,幾乎等於一個月的生活費。學生打工情形普遍,但勞動權益卻幾乎不受到重視。政大勞促會成員、教育學系學生洪詩婷表示,自己曾在餐廳、補習班做過十個小時的班,但雇主卻都沒有給予合理的加班費;朋友在茶餐廳工作時燙傷,卻沒有勞健保或任何補助。 政治大學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代表洪詩婷以自身打工例子,呼籲政府正視勞工權益。圖/陳玟蓓攝「國立台灣大學工會」秘書長、社會所學生曾稚驊建議應建立健全的勞檢制度及工會組織,確保法規能徹底執行;另外,若勞工遇到勞資糾紛,也能透過工會發聲,爭取屬於自己的權益。洪詩婷呼籲政府應重新審查《勞基法》修法草案,唯有透過公開的辯論、公聽會,才有辦法與人民達成共識,並再度強調七天國定假日只是最低保障,工時更要符合《勞基法》。
德里法院收回禁令 教科書影本合法化
國際
第1630期
德里法院收回禁令 教科書影本合法化
2016-09-28
【記者劉俊華綜合報導】印度德里高等法院16日決定駁回禁止德里大學拉米舍韋(Rameshwari)影印店出售影印教科書的訴訟,成為當地合法使用影印教科書的先例。法官拉吉夫·薩海·艾特羅(Rajiv Sahai Endlaw)在判決中提到影印教科書符合印度《版權法》第52條,且法律不應阻礙大眾獲得知識。對此結果,提出訴訟的五家國際出版社則表示對判決感到遺憾。該官司始於西元2012年,當時五家國際出版商,包括牛津大學出版社、劍橋大學出版社和泰勒與法蘭西斯出版集團,認為德大拉米舍韋影印店出售影印教科書觸犯印度《版權法》,因而提出訴訟。因此,德里高院曾發出臨時限制令禁止出售教科書影本,導致學校附近的影印店紛紛停止影印教科書。法官拉吉夫表示,雖然判決曾參考過外國同類案例,但最終是依據印度國內「獨特的社會經濟情況」而定,更指法律不應阻礙大眾獲得知識。根據《Mint》報導,當地出版商認為此判決會打撃出版業,其中三家出版社發出聯合聲明表示不服判決,提出訴訟是為了保護作者、出版商和學生,將與法律團隊商討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當地學生組識「學生公平獲得知識協會」(The Association of Students for Equitable Access to Knowledge, ASEAK)會長阿布娃(Apoorva Gautam)表示滿意判決,她認為出版商提出訴訟的目的是為了威嚇影印店接受自身訂定的影印本定價和數量,且教育作為公益事業,不能把出版商的利益放置在學生讀書的權利之上。阿布娃也提到,如果要買齊所有教科書,每學期需付約盧比8萬元(約新台幣37850元),「並非所有學生都能夠承擔高昂的教科書費用。」因此,考量經濟能力,目前印度多數大學生都會用教科書影本。 德里大學內的影印店 照片提供/學生公平獲得知識協會 
私校法修法形同虛設 私改盟籲多方制衡
校園
第1630期
私校法修法形同虛設 私改盟籲多方制衡
2016-09-28
【記者陳玟蓓台北報導】「私校改革學生聯盟」(以下簡稱「私改盟」)25日偕同教師、勞工團體於立法院前示威抗議日前初審通過的《私立學校法》(以下簡稱《私校法》)修正草案,質疑該修正案未能有效監理董事會,形同虛設,呼籲政府應確實改革。《私校法》自民國63年頒布至今歷經14次修正,日前教育部提出的《私校法》修法版本,規定政府補助款項高於新台幣6000萬的私立大學需增設一名公益董事,但因補助額門檻過高,遭師生批評形同虛設。另外,董事會內部的會議紀錄、法規章程及學校財務流動資訊也未明定對外公開的機制,容易讓人產生「黑箱」疑慮。 「私校改革學生聯盟」25日上午9時於立法院抗議《私立學校法》修法草案中,董事會設立的監督機制門檻過高。圖/陳玟蓓攝。抗議行動召集人、世新大學學生勞動權益行動小組成員許偉育指出,董事會在學校內的工作職權應為監督校務及輔助的角色,但卻透過任命校長的方式實際掌控校務,成為全校最大的行政決策者。私改盟總召林子盟表示,這是全台私立大專院校普遍存在的問題,絕非個案,為避免董事會坐大,強行控制校務運作,影響整體師生權益,政府應全面設立公益董監事,落實董事會的監督機制。近年台灣整體高等教育攸關私校董事會的弊案層出不窮。東海大學學生議會議長李宜佩指出,去年董事會強行撤換校長的事件造成校務延宕多時,校務提案有去無回,將近半年時間處於「無校長狀態」;而許偉育也表示,今年世新校長在沒有經過事先審議及討論的情況下,於校務會議強行通過調漲學費的提案,事後校長說明此為「上面」指示的既定政策,「顯示出師生幾乎沒有任何民主權利可言,只能任由董事會擺佈。」為解決董事會過去過度涉入校務的弊病,私改盟提出校長應從教職員中選舉產生,董事會則不得干涉選舉結果,劃清雙方職權範圍。除了過度介入校務運作之外,董事會更可以利用財務預算的編列,甚至透過掏空從中牟利,獲取最大的利潤。許偉育指出近年來世新不斷進行撙節政策,不但大量縮減公共設備的預算、提高學雜費,更增加兼任講師的名額,在逐步犧牲學生學習資源的同時,每年卻編列三百多萬的交通預算給只有不到20人的董事會。此外,私改盟認為私校若遇經營不善,董事會不應私自接收校產,而應由政府代為管理,收歸公有,避免校產再度落入私人口袋。許偉育以103年因經營不善停止辦學的永達技術學院為例,直言學校在「退場的這兩年之內,憑空冒出超過三億元的花費,也沒有人知道錢的流向。」顯示出「校產如家產」,學校形同提款機的情形早已屢見不鮮。為防止私校董事會在運作、財務以及人事上產生不透明、不公開的黑箱情形,私改盟疾呼政府應透過全面設立學生、勞工及公益董監事,讓私校中董事會不再是一言堂,而是透過多方制衡,以民主化的方式管理校政,試圖健全整個高等教育體制。 「私校改革教師聯盟」發起人尤榮輝呼籲政府應落實董事會的監督機制,讓私校由師生治理,以剛正私校董事會濫權的陋習。圖/陳玟蓓攝。「私校改革教師聯盟」發起人尤榮輝指出私校法是私校運作的根本大法,與學生的受教環境、受教品質,甚至跟教師權益有密切關係,「修私校法等於是打破長期官、商、立委所形成的穩定利益共生結構,希望政府能大刀闊斧改革解決《私校法》沉痾。」除了私校學生關注《私校法》改革的議題,本次抗議活動更有不少國立大學學生一同參與。國立東華大學學生郭家瑋表示《私校法》牽扯到學生的教育問題,影響相當全面,希望可以透過到場支持的力量,呼籲社會大眾一同正視該議題。
打工族反砍國假 怨政府變相減薪
校園
第1630期
打工族反砍國假 怨政府變相減薪
2016-09-28
【記者楊進傑台北報導】手持抗議標語,喊出「青年要勞權,拒砍七天假」的口號,「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工鬥青年產業後備軍」、「反教育商品化聯盟」與13所大學學生代表24日下午1時於立法院前抗議。認為政府砍七天國假對青年打工族而言相當於變相減薪,要求立法院退回修法草案。抗議學生演出行動劇控訴政府與資方壓榨青年打工族,並在象徵勞工健康的「勞工之肝」淋上代表鮮血的紅漆,意指青年打工族被迫過勞。同時提出三項訴求,包括「勞工國定假日19天,一天都不能少」、「拒絕以一例一休或特休假作為砍除國定假日交換條件」、「要求勞動部加強宣導並進行勞動檢查,落實部分工時工作者勞動權益」。 學生演出行動劇,以紅漆代表鮮血淋在「勞工之肝」上,象徵血汗勞工被迫過勞出賣健康。圖/北大翻牆社提供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與第39條規定: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如適逢國定假日,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是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新政府上任後,立法院將《勞基法》修法草案排入優先法案,打算加速推動砍除七天國假的進程。對此,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代表蘇子軒表示,政府砍國假對打工族而言整整少了七天的雙倍薪資,以民國106年元旦起調漲後的基本薪資新台幣133元換算,一天八小時的工時,七天下來將損失約7500元,未來這些打工族進入職場,若成為全職勞工,一年工時將整整多了56小時。東吳大學異議性社團城中跳馬社副社長方芯潔認為,大學生只能利用課餘時間打工,平常能排班的時間不多,為了支付房租、生活費、學費等開銷,會希望在國定假日上班並且拿雙倍薪資,「政府如果砍七天假,我們不僅無法休息,又拿不到雙倍薪資等於是變相減薪。」方芯潔更指出,真正落實發放雙倍薪資的業主本來就不多,政府砍國假是在合理化這些業主的違法行為。除了變相減薪,勞動稽查未落實也是問題。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系學生王晨翔表示自己打工時的工作量常常超出負荷,卻僅拿試用期薪水115元,連基本薪資都沒有,「工時超過八小時卻拿不到加班費也是很大的問題。」王晨翔認為,政府沒有做好勞動稽查,導致打工族長期處在一個不友善的勞資環境,現在還打算砍七天國假,完全漠視勞工權益。 北大翻牆社社員手持標語於立法院前抗議,反對政府砍除七天國定假日。圖/北大翻牆社提供北大異議性社團翻牆社社員林昱中表示,現在大學文憑氾濫於就業市場,若沒有一技在身或是透過國家考試制度考取證照,很難找到一份穩定的工作。「不僅基本薪資低,薪資調漲的幅度也低,大學生畢業後生活困難,加班到爆肝也是逼不得已。」在這樣的就業壓力下,政府又砍掉七天假,等於是落井下石。立法院對於此次勞方發起的抗議行動並未出面回應,抗議團體與學生代表呼籲政府若不正視青年打工族提出的訴求,必定持續有所行動,不排除將擴大串聯更多學校發起抗爭。 學生將淋上紅漆的勞工之肝掛在立法院大門上,藉此向立法院傳達勞工受資方壓榨的不滿。圖/北大翻牆社提供
【青年對談】學生會籌辦過程倉促 台、政學生議會將檢討
校園
第1612期
【青年對談】學生會籌辦過程倉促 台、政學生議會將檢討
2015-12-11
台大三權分立示意圖與互動時間軸。 資料整理、製圖/洪與成【記者洪與成綜合報導】多校學生會合辦的「2016總統大選青年論壇對談」籌備過程倉促,台大、政大學生會在活動前夕才提出企畫與預算,有規避監督之嫌,引起兩校監督機關抗議。台大學生法院、台大學代會及政大學生議會預計14日討論後續處置與檢討。不滿淪為橡皮圖章 台大學代會批學生會提案草率11月30日,台大學生代表大會18位學代發表聯合聲明,批評台大學生會試圖監督總統候選人,卻無法監督自身活動;草率提案,形同將學代會視為橡皮圖章。聲明指出,台大學生會遲至11月24日才報告此活動,要求學代會於1日召開本學期第一次特別大會(下稱一特)審議,卻到11月30日凌晨才提出相關預算、企劃,導致學代會財務委員會、活動委員會來不及審議。台大需負擔的預算高達20萬,佔活動總花費近四成,卻未說明使用細節。台大學生會長陳宣竹於1日召開的一特中回應,一開始未能確定活動能否舉辦,又不希望倉促提出企畫,才遲至活動前兩週提出。因考量各校財力,才決定由台大出20萬,但能分配到較多座位席次。會中有學代反映太晚收到預算書,無法討論,經表決決議將這次預算案付委。台大學代會提暫時處分遭駁回 將再次聲請解釋同時,學代會也要求台大學生法院解釋學代會監督權的行使範圍,並對學生會作暫時處分,暫停青年論壇相關活動。學生法院5日作出解釋(註一),認定暫時處分缺少必要性,也與學代會行使監督權無直接關係,駁回請求。法學院代表彭立言等六位學代認為,學生法院並未解釋「學生代表對行政部門(學生會)『未使用預算的活動與行為』是否有監督與審議權」,因而再次聲請解釋,預計14日進行言詞辯論。 台大學生會因活動相關企畫、預算提出草率、倉促,引起學代會不滿。圖為台大學生會長陳宣竹於活動後受訪。 圖/張方慈攝政大學生會長已與部分議員溝通 相關預算可望通過政大學生議會23位議員也於2日發布聲明指出,政大學生會幹事會於9月初起即參與論壇籌備,卻直至11月25日才首次知會議會,並希望動用第二預備金。議員員認為活動並非突發事件,動用第二預備金並不恰當,應透過正常程序申請追加預算,否則有規避議會監督之嫌。議會將監督第二預備金之動支,並呼籲學生會詳述活動細節。聲明發布當晚,政大學生會長陳億霖與八位議員餐敘時說明倉促送案原因,並解釋預算細項。政大學生議會議長朱晏辰表示,經會長說明、議員事後討論,較能體諒學生會,因此傾向通過本次預算,並討論未來如何讓預算提案程序、開會程序等更彈性化。但朱晏辰也說,顧及學生議會的監督角色,對學生會該有的譴責或警告仍不可免,預計於14日常會討論。 政大學生議會發布聲明後,經政大學生會長陳億霖(圖中)私下與數位議員溝通,相關預算可望通過。圖為陳億霖於會後受訪。  圖/張方慈攝註一:台大學生法院判決文:https://www.facebook.com/NTUStudentJudiciary/posts/1654892188115268大學報相關報導【大選與青年對談】三黨候選人首度同台 聚焦教育、就業、居住【大選與青年對談】【教育篇】陳:大學不輕易退場 按特色整併【大選與青年對談】【就業篇】陳提「亞洲矽谷」 朱推TPP、RCEP【大選與青年對談】【居住篇】朱批民進黨20萬社宅緩不濟急 主張釋出空屋【大選與青年對談】抗議南鐵、收費員爭議 學生:談未來 先面對被壓迫者
【社論】遭立院拒門外 獨媒新聞自由受限
校園
第1599期
【社論】遭立院拒門外 獨媒新聞自由受限
2015-05-27
新聞媒體是第四權,要記者落實「看門狗」角色,須予其充分的採訪自由。但自3月以來,「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苦勞網」、《環境資訊中心電子報》等獨立媒體,被立法院以未經商業立案為由拒於門外。自詡為民主殿堂的立法院竟「大小眼」,阻擋「獨立媒體」入內採訪。依據立法院訂定的《採訪證件發放要點》第四條,唯有「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有案」新聞組織的記者方能取得採訪證。然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載明,所謂新聞自由:「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新聞採訪自由受憲法明文保障,無論獨立媒體或其他新聞機構的記者,均有權進入立法院採訪。去年9月,行政院邀請多家獨立媒體採訪每週記者例會,顯示政府機關已正視獨立媒體之採訪自由,相比之下,立法院顯得保守。根據管中祥〈立法院是在怕什麼?〉一文,立法院秘書處副秘書長王全忠強調,限制獨立媒體採訪是為維護會議秩序及與會者安全。但非營利媒體記者進入議場如何會妨礙會議進行?又如何危害與會者安全?這些顯然是不合理的假設。從新聞自由程度可一窺國家的民主進展,獨立媒體長期關注特定議題,體檢政策、報導「不能戳的真相」,實為推展社會進步的動力。但立法院限制獨立媒體的採訪權,罔顧人民知的權利,令人心冷。立法院應重新檢討採訪證的發放規範,開放獨立媒體進入採訪,確保新聞自由。
草案一字之差 私校教師薪資恐減六成
校園
第1598期
草案一字之差 私校教師薪資恐減六成
2015-05-21
輔仁大學心理系系主任何東洪於立法院外落髮,展現抗爭決心。圖/董容慈攝 【記者董容慈台北報導】立法院原預訂於19日二讀通過《教師待遇條例》草案,其中有關私校教師薪給「準用」公校的強制規定,將改為「得準用」的任意規定。為此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18日於立法院外召開記者會,抗議草案賤賣私校教師權益。輔仁大學心理系系主任何東洪、世新大學社會發展所副教授陳政亮也在現場落髮,表達抗爭決心。 大專院校教師薪給分為「本俸」與「學術研究費」。而《教師待遇條例》將原先《私校法施行細則》中,私校教師薪給「準用」公校的規定改為「得準用」,亦即未來私校將可合法刪減教師的學術研究費用。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以私立大專院校助理教授為例,原先私校助教的薪資本俸為新台幣2萬9435元,學術研究加給為3萬9555元。但若《教師待遇條例》上路後,私校助教薪給扣除學術研究費,將從原先的6萬8990變為2萬9435元,減少近六成。 根據教育部統計處大專校院概況顯示,103學年度私校比例佔全國大專校院2/3,而全國近5萬名大專校院教師,就有約3萬人來自私校。高教工會理事長、政治大學勞工所教授劉梅君表示,台灣勞工產業低薪狀況已逐漸蔓延至教育產業,教師的工作內容為授課與研究,學術研究加給不應任由私校決定是否支付。 除了教師外也有學生到場聲援,反教育商品化聯盟成員、台灣師範大學生命科學系學生謝慧霆認為,教師的勞動權益直接影響學生的受教權跟教學品質,因此決定站出來聲援。而反教育商品化聯盟成員、台灣藝術大學美術系學生許鈺羚也直言,教師若因低薪資而需到處兼課,上課品質也將直接受影響。 19日,《教師待遇條例》草案二讀從立法院議程中排除,21日交由立委召開黨團協商後,22日進行決議。高教工會表示,會持續捍衛高等教育教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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