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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入校規 臺大以獎懲落實校園禁菸  
校園
第1818期
菸害防制入校規 臺大以獎懲落實校園禁菸  
2025-11-14
【記者熊子萱報導】國立臺灣大學於18日校務會議中,依照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違反菸害防制法懲處參考指引」,修正多項校園法規,在學生個人獎懲辦法中納入《菸害防制法》,藉由記過等懲戒方式,加重學生在校園內吸菸的懲處。 在臺大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中,學生事務處提出學生個人獎懲辦法修正案,在第七條中新增「在校園內違反菸害防制法,經勸阻且輔導無效,予以申誡。」而《菸害防制法》中明文規定各級學校嚴禁吸菸,臺大副學生事務長蔡沛學表示,臺大將菸害防制入學生獎懲辦法,是依照教育部建議,,目的是為了防制學生吸菸,並維護健康。蔡沛學補充:「由於菸害防制目前是綁在學務處生活輔導組下的獎懲會,獎懲提報會由系所或行政單位提報,檢舉就會回歸到向該生所屬系所或是校內行政單位檢舉。」 就讀臺大獸醫學系的南柱赫(化名)認為學校對於抽菸的風氣相對保守,在校園內也沒有看過菸蒂,他說明:「臺大周邊的人行道都是禁菸的,但很多人會在社會科學院那條人行道抽(菸),只要警察來時,腳站在馬路上就沒事。」他認為介於校園和馬路之間的人行道是灰色地帶,許多學生也不清楚具體禁菸範圍。實際走訪臺大校園,發現人行道地上有用綠色線標示出禁菸界線,蔡沛學補充:「人行道基本上除非有明確公文行政劃分,不然我們認定是屬於台北市政府,在上面的一切活動與行為,學校不會干涉。」 對於《菸害防制法》列入校園法規,就讀臺大政治學系的陳欣怡說道:「有獎懲辦法的話,學生會為了避免不良紀錄被登記下來而不會違規抽菸。」他認為比起柔性的勸導,列入法規能以強制力約束抽菸者,更能有效維持無菸校園。陳欣怡表示不喜歡菸味,雖然沒有看過學生在校園內抽菸,但他也補充:「若有人在校園內抽菸,我會直接離開,但多了獎懲辦法,可能會有人去直接檢舉。」新制除讓違規者依《菸害防制法》罰兩千到一萬元的罰金外,還會依情節輕重受到學生個人獎懲辦法的懲處。 國立政治大學菸害防制工作推動小組執行長蔡育新解釋:「現在教育部規定學校全面禁菸,學校沒有什麼彈性做法,遇到抽菸行為就是勸導或取締。」但執法的嚴格程度,對學生來說嚇阻作用不大,政大新聞學系的Hailey(化名)分享:「學校警衛看到只會口頭勸導,如果抓到直接退學大家就會怕。」除了增加懲處的力度外,政大經濟學系的Carrie(化名)建議可以加強校園的夜間巡邏,尤其是學生在校內的抽菸熱點,如校園的監視器死角或各大樓頂樓,期望各大專院校祭出實體的監督措施,維護學生的健康。
臺大修獎懲辦法 學生自主權看法兩極
校園
第1817期
臺大修獎懲辦法 學生自主權看法兩極
2025-11-06
【記者陳雙報導】國立臺灣大學於10月18日,在校務會議上通過《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個人獎懲辦法》修正案。考量大學生幾乎都已成年,校方在第十六條之第一項中新增條件,若學生遭記大過或以上的處分,並向臺大學生獎懲委員會(以下簡稱獎懲會)表明正當理由,獎懲會得決議同意不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臺大於校務會議中,將原第十六條之第一項中的「小過」修改為「大過」,並新增內容「如經學生表明正當理由,學生獎懲委員會得以附帶決議方式同意不予通知家長或監護人。」臺大學生事務長朱士維表示,此次條文的修訂主要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而多數學生已具備成年身份。因此,若學生能說明正當理由,將交由獎懲會判斷是否通知家長。針對大學生「剛踏入成年期」這一身分轉變的觀點,學生家長陳三野(化名)說:「大學生成年後,並非代表有絕對自主權,不能以『後果自負』或『隱私』等說詞規避父母。」學生家長小芳(化名)則表示,大學生在學業與生涯規劃上應擁有自主權,而家長更是支持者,需給予尊重與建議。然而,臺大政治學系學生鵜鶘(化名)認為,既然大學生在法律上已被視為成年人,就有權利決定自行處理自身相關事務,以保障學生的自主權。 過去學生被記過均需通報家長,但學生可能因家庭狀況等理由,不希望父母被告知。因此,朱士維表示,學校不會預設立場,將交由獎懲會評估學生給予的理由是否合理。陳三野認為,學生在校所受的任何裁罰,都有通知家長的必要性,「經校方決議判定的罰則,就無『正當理由』的存在。」他補充道。小芳則認為,學校應將違規事件區分為「可彈性處理」與「必須通知」兩類,他說:「畢竟有些狀況確實需要家庭協助」。臺大政治學系黃同學(化名)表示,學生有權決定是否告知家長,不應由校方直接通知家長。 陳三野建議,學校應建立家長查詢學生在校獎懲或相關資訊的管道。小芳進一步說明:「但若涉及校園暴力、性平等重大事件,仍應強制通知家長。」他建議,大學生若涉及違法事件,學校應依照相關規定建立通報機制,並基於專業倫理,對學生進行後續輔導。臺大政治學系學生香堤(化名)建議,校方可透過審議式民主的方式,召集學生與校方人員進行討論,並界定「正當理由」的邊界。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事務長蔡炎龍說明,政大會依據身心健康中心諮商師的判斷,若學生的狀況需要家長的協助,還是會通知家長。而中原大學教務長皮世明說道:「臺大此次的條文修正是積極且務實的調整。」他認為,這樣的調整回應了大學生對隱私權的訴求,即承認成年學生有權決定個人懲戒資訊的分享。此外,他建議校方建構一個「分層漸進式」的通報與輔導機制,強調預防、介入與追踪。與此同時,他還建議校方推動對家長的教育與溝通,讓家長理解學生自主權的重要性與限度。皮世明表示,「這樣的機制能讓學生保有自主權,也能讓家長擁有適度知情權,同時還能避免學生的問題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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