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教育部於11月23日通過「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盼透過立法加強對辦學成效不佳的私校進行監督,以避免私人財團藉由轉型或退場挪用校產,產生盈利之嫌,未來也將會把此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自年初開始研擬「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卻因基金補助與融資問題規定過於模糊,始終未能釐清,而多次在院會中遭到駁回,此次於院會順利通過,盼送交立法院後能在此會期三讀,並於明年開始實施。
由於原有的「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標準」中,並未明文規定校產歸屬問題,因此政院透過新法要求退場的學校校產必須公有化,但對於轉型的學校卻無強制規定,因此反教育商品化聯盟就質疑,草案中讓私校停辦後可以改辦成為「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會產生大學以轉型為名,卻將財產私有化的情況。
行政院此次修法明文規範私立大學的學生未滿三千人、連續兩年新生註冊率未達六成,或發生財務惡化、積欠教師薪資三個月以上等,將列為專案輔導學校,同時為防止董事會變賣校產,因此要求私校一旦被列為專案輔導,就必須將校產強制信託,同時也規定私校轉型退場的期限為三年,若在時限內未完成改辦就強制命令解散,退場後的剩餘財產,僅能歸屬退場基金或地方政府。
儘管多數學生擔憂自己就讀的學校未來將成為退場浪頭上的第一波受害者,但若未完善對退場進行規範,就可能無法有效維護教育品質,同時,私人財團也可能會持續以辦學或轉型為名目進行盈利行為,如此恐將讓更多學生受教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