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底,民間版婚姻平權民法修正草案首次闖關立法院進入一讀,卻因立院內部無法達成共識至今停滯不前。同志大遊行前夕,民主進步黨、中國國民黨及時代力量表態支持婚姻平權,且各黨首次提出民法修正草案。
儘管朝野政黨慢半拍,仍是台灣多元性別平權的一大步。在同志大遊行之後,英國《衛報》(The Gardian)更報導,台灣有可能成為亞洲第一同婚合法的國家。
然而法務部卻傾向只設立《同性伴侶法》。該法看似支持同婚,實則是造成社會隔閡的「假平等」。婚姻平權來自於尊重個人性取向,並承認其對婚姻關係的訴求。但以該法名稱來看,同性戀人不能擁有婚姻關係,仍舊無法打破傳統婚姻一男一女的框架;同時也排除其他性別享有伴侶制度的權益。
為落實多元性別婚姻平權,修改民法是首要之務。此外還有許多配套措施待政府解決。以同志團體訴求之一的「收養權」為例,根據《民法》規定,只有身為「夫妻」才能共同收養,因此同性伴侶僅一方能登記收養。即使雙方現實生活中關係再親密,但在法律上卻是陌生人,另一方無法行使在法律上任何的親子權利。因此,政府修改民法的同時,也必須規劃好配套措施,避免法條通過後流於形式。
政府喊著支持婚姻平權,但《同性伴侶法》卻與性別平等中所強調的性別後天角色的立足點平等相悖。愛是每個人生來都被賦予的基本權利,仍有許多人卻因法律束縛必須為此奮鬥。唯有當政府正視婚姻平權的必要性及急切性,讓每個人無論性取向、社會性別、跨性別等予以尊重,才能實現真正的多元性別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