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記者張寬逸、張碩、楊進傑、鄭雅方、黃慧文綜合報導】經濟部能源局的能源統計月報指出,民國106年2月的進口能源佔能源供給比重97.79%,同月我國進口原油、液化天然氣、煙煤等的價格與去年同期相比,更是巨幅增加,這些資訊都顯示出了台灣能源過度依賴進口的問題。若要走向能源自主,發展再生能源就是刻不容緩的議題了。
再生能源成本高 賣價低阻發展
為加快再生能源發展的腳步,今年政府通過電業法修正案,鬆綁電業限制,由民間興建之電廠(註1)未來不必再通過台電輸電,可以直接提供給用戶,打破台電獨佔的局面,並希望藉此讓市場競爭、加快產業發展。 政府也在修法的同時,提出了推動再生能源的規劃:西元2025年的再生能源發電量能佔總發電量20%以上,太陽能裝置容量達到2000萬千瓦。然而,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秘書長陳秉亨表示,電廠要自主供電,需要處理很多程序,大部分還是會大批賣給台電。
再生能源的政策目標是2025年再生能源佔發電量20%。
電業法的施行能解決再生能源最迫切的問題嗎?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再生能源本身也正在發展中。以再生能源中特別有優勢的太陽能為例,陳秉亨指出,台灣有日照時間長的優勢,而且是太陽能板世界銷量第二多的國家。然而太陽能仍需要政府補助,主要有兩個原因:成本和電價。
國立台灣大學光電工程學研究所林清富教授表示,當光電技術提升到一定程度,進入量產後,發電成本就會下降,終有一日會低於火力發電的成本,但目前成本還是不低。陽光屋頂百萬座計劃推動辦公室是協助經濟部能源局推動太陽光電的單位,此計畫的工程師李洹也指出,目前設置太陽能板還是需要一筆初始成本,電廠不一定能負擔。
另一個原因則是電價,綠色和平再生能源專案主任蔡絲婷分析,目前台灣的電價主要由政府主導,但政府不敢漲電價,儘管台灣發電用的原料多為進口,仍維持極低電價。電價低使得再生能源不易獲利,也就難以在民間推廣。不論是電價提升,或者是太陽能成本降下來,工程師李洹表示,價錢產生黃金交叉後,未來民眾或許就能接受太陽能了。
對此,陳秉亨提出另一種方式,透過收取能源稅讓電價合理化。能源稅(或碳稅),即針對能源產品課徵的稅,通常針對石化燃料收取,以課稅方式促進節能,如實反映燃料帶來的汙染與影響。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吳澄澄也指出,如今的電價無法反映汙染造成的外部成本,若要使電價合理化,加收能源稅是較為理想的方式。
各國對再生能源有不同的補助方式。常見的是政府保證收購,另一種則是立法規範電廠要有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發電。台灣採用直接收購,依據民國98年通過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政府與電廠簽約後,台電提供20年的保證收購(註2)。因為這個措施,企業能將一開始的成本分攤在各年,回本後就是業者自己的獲利,然而一開始設置太陽能裝置的成本不低,需要融資。蔡絲婷表示,與業者交流時得知,願意為再生能源提供資金的融資者並不算少,但相較於國內,國外願意在發展期承受風險投資的較多。壽明驊則分析,目前國內的融資還是需要申請者自負20%的金額,對於中小企業來說,難以發展大規模的太陽能發電。
自2014年起,經濟部能源局提出綠電認購計畫。廠商將綠電賣給台電後,民眾可自由進行綠電認購。然而,陳秉亨表示,此處綠電認購價格比一般電價高1.06元,而且綠電認購中的綠電,並沒有通過第三方認證,不能確定是否為純綠電,在電力的價格和推動的成效上都有疑慮。
台灣土地不足 農地可列入考量
台灣的太陽能除了初始資金問題外,還面臨了土地不足的困境。國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教授趙儒民就指出,台灣要發展太陽能電力,土地一經過計算就知道有瓶頸。
太陽能需要大片空地才能發展,然而台灣人口密度高達650.53人/平方公里,是世界人口密度排名前十的國家,土地取得有所困難。不與民爭地是政府規劃太陽能土地的原則,民國104年行政院提出的可用土地,多是地層下陷嚴重、不利耕作的農地,根據行政院農委會公告,合計共18區,總面積只有1253公頃。
土地提供涉及了政府跨部會的溝通,要將哪些土地納入範圍也涉及了環保議題。例如:2016年經濟部提出將鹽業用地納入的考量,然而過去鹽業用地有滋養生態的功能,許多環保團體、漁民擔憂會影響生態,希望政府提出詳細環境評估報告。
對於環保的爭議,工程師李洹指出,他們持續在蒐集國外研究資訊,並與相關團體溝通,會整合各方意見再作決定。政府的目標也是把影響降到最低,並取得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平衡,因此,要經過這些溝通過程,規劃好招商條件後,才會公布新的土地。對於鹽灘地的生態影響,陳秉亨也提出了另外的解決方法,他認為台鹽租賃鹽田給太陽能廠商的租金,應該回饋到土地上,利用因再生能源獲得的利潤進行棲地營造,「綠能跟保育可以雙贏。」
對於土地不足的問題,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吳澄澄表示,綠盟曾至日本考察,得知日本農地若架設太陽能板,會嚴格規定太陽能板下的農地產量應達到之標準,讓廠商設計太陽能板時會考慮到對作物的影響。壽明驊也建議,政府可以有條件開放利用農業用地,提供更多中小企業發展機會。另一方面,這個做法也可以讓農民有額外收入,改善農民生活。只要訂定適當的規範,讓遮蔽率、寬度、高度等等在合理範圍內,就不必擔心影響農地原本收成,兩者或許可以相輔相成。
「陽光屋頂百萬座」是政府自民國101年開始推動的目標,希望利用民眾房屋,讓屋頂成為可以裝設太陽能板的用地。民眾可以用出租或自己蓋的方式來獲得利潤。對於這個計畫,壽明驊認為,雖然概念可行,但因為個別規模小,發電成本比較高,「要有效推廣的話需要提高收購電價,造成國家財務更大的負擔。」工程師李洹則分析,目前不著重在發展屋頂,而是改以地面的土地為目標,因為若比較總面積,地面可以發電的規模還是比建築物大。
位於福德坑環保復育園區的台北能源之丘裝設了大量太陽能板,面積大約有三公頃。圖/張寬逸攝
林清富教授對於土地運用則提出另一種分析,因為政府保證購電政策與電廠簽約一次是20年,規畫的是長期發展,若政府在現階段使用了大量土地,未來成本降低時,可能沒有地可以利用。目前太陽能成本仍高於火力發電,政府若要發展太陽能相對會花更多的時間和金錢。「如果現在就把需求填滿,之後可能會很長時間沒得填。」政府發展太陽能的時間點需要更審慎評估。
增加民眾綠能意識 提高再生能源發展速度
根據台灣電力公司統計,民國105年,台灣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註3)為432.13萬千瓦,占所有類型發電設備總裝置容量之比例較10年前成長了約一倍,達到了10.3%,可看出台灣近幾年再生能源的良好進展。但中國大陸國家能源局的資料統計顯示,中國之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在2016年底已經達到5.7億千瓦,占總裝置容量之比例約是台灣的三倍,可見台灣的再生能源目前還是有進步的空間。
台灣民國95年到民國105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變化。圖/取自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網站
2016年台灣和中國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比較。
在再生能源的發展方面,向來有太陽能板生產過程也會製造污染的疑慮。對此,吳澄澄表示,汙染無法避免,像「生產腳踏車的過程也會產生污染,但大家會覺得騎腳踏車上班比較環保。」因此她認為,應該要進行汙染程度的評估,若以核能為例,核廢料的污染會持續一、兩萬年。
此外,太陽能還有其他利用方式。壽明驊表示,目前太陽能發電效率不高,其實太陽能也可以利用在熱能和照明上,效率都遠高於發電,是另一個可以發展的方向。
好的制度設計能讓民眾更樂意參與綠能,蔡絲婷舉例,丹麥的部分地區,只要居民離再生能源的發電所很近,投資一點錢,就能擔任共同投資人,再生能源產生的利益會回饋到居民身上,就能提升民眾對能源的意識與觀感。壽明驊則指出,德國規定電力業者需要收購再生能源,並且由全民買單再生能源貴的差額。這樣的制度之下,民眾會因為不想吃虧,更願意自主使用再生能源發電,成為受惠者。
太陽能利用在光照效能比發電高,圖為太陽能導光至無陽光區域之原理。圖/綠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註1:為加速電源開發,民國83年政府開放民間興建電廠。
註2:根據經濟部公告,政府每年檢討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電廠適用費率以完工日為基準日。例如民國101年完工之電廠,適用經濟部公告之「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
註3:裝置容量為一座電廠設計時的最大可能發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