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吸引熟悉台灣的僑生、外籍生等人才留台工作,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1日宣佈通過《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的條文修正,將在台僑外生畢業生的離境時間延長至一年。這代表未來僑外生畢業後,能以覓職事由申請延期居留,比現行規定多六個月時間求職。
對計劃在台灣發展的畢業僑生而言,確實等同多半年緩衝期,不受原先離境規定的限制影響職涯規劃。而行政院將上述案子納入「攬才七大策略」中,因此配合政府育才、留才及攬才政策的內政部,也期許修法通過後,透過放寬規定留住優秀僑外生人才。可惜整體看來,消息公佈後超過兩週,也沒有引起熱烈討論及大眾關注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等相關官方網站至今並未同步公告消息,似乎雷聲大雨點小。回顧兩年前,其實已經有放寬攬才規定的消息,只不過同件事直到現在才確定通過,但開始實施的確切日期近日才會公佈,短時間內不可能有實例。那究竟多的時間對畢業生的意義是什麼呢?
沒有這「半年」時,許多僑外生都會嘗試技巧性的延畢,有計劃地保留學籍以方便留台找工作,但其實很多人不清楚只要領到畢業證,即可到移民署延長居留期限,以「畢業留台找工作」為理由,延長六個月期限。如今官方聲明可以讓大學畢業生能放慢腳步仔細尋找喜歡的公司,還比以往鬆綁多半年,就這點來看,政府用意值得嘉許。不過,內政部提出的許多申請門檻都強調以「經國家投入教育資源培育、在台讀書之僑外生」為考量優先留下相關人才,代表有關規定只對在台灣受過大學教育的僑外生有效,其他欲直接來台工作的外籍生則需要符合更高申辦要求才能獲得工作許可,讓筆者感覺政府比起攬才,更只是像抱有「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心態,不甘心讓接觸過國家教育的非本國人離開。
然而無可否認的是,近幾年開始僑外生留台門檻已陸續變得比以往鬆綁。例如僑外生留台工作人數不再設有上限、在台畢業的僑外生不必擔心薪資不達標影響申請工作許可。但,阻礙僑外生申請工作證的「大魔王」關卡一直存在,即畢業生必須找到願意、且夠資格幫僑外生申請工作證的公司。根據規定,政府為了確保僱主有能力聘請外國人,公司年度平均營業額需要達到新台幣1000萬元,或是新創公司需要符合500萬元資本額條件。因此即使真的有公司願意協助僑外生處理,也有可因為不夠規模,難以符合標準完成程序。
回到本次特別增加的半年覓職期,按照之前的規定,僑外生本來就能申請延遲離境。相較如今新增至一年,其實原本的六個月也是說長不長,說短不短。「你畢業之後會想要留在台灣嗎?」這是留學生最常被問的一句話。即便有意願,其實也並非就能如他們所願順利在台灣就業。追根究底,比起延長居留時限,僑外生缺的不是留在台灣的時間,而是更友善的招攬條件,以及更完善的僱傭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