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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7期
2018-11-07

【記者劉信秀台北報導】「財稅幫get out,未來才可靠!」法稅改革聯盟4日以「讓孩子留在台灣」為題,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辦稅改大遊行。主辦方提出,目前有數百名稅災戶因收到烏龍稅單,家庭面臨生計問題,前來尋求法稅改革聯盟的幫助,上萬民眾因而上街呼籲政府進行稅制改革。

「讓孩子留在台灣 稅改大遊行」4日於凱達格蘭大道上展開,號召近萬名民眾參與,上街呼籲政府進行稅制改革。  圖╱法稅改革聯盟提供


高雄餐旅大學中餐廚藝系學生梁禕玲,從學生時期就成為稅災戶。他說明,過去父母經營書局時,都以加盟的「公司行號」繳稅。稅務單位卻在12年後,針對其中五個年度要求他們以「店面招牌」為名義繳稅,致使他們重複繳納稅金,卻不退還他們這五年以「公司行號」所繳的稅款。「五個年度總共加起來要100多萬,我們家根本負荷不了。」梁禕玲指出,在耗費兩年多時間配合稅務單位調查,並提出繳稅證明等相關證據後,稅務單位仍執意開出稅單,最終也導致書店倒閉。

遊行現場另一名稅災戶小姍(化名)也表示,自己曾在沒有收入的大學時期收到4千多元的綜合所得稅稅單。她透過稅率推算後發現,月收入竟需達3萬2000元以上才會被課處4千元的稅額。「我現在都賺不到這樣的薪水了,那當時是大學生的我更不可能。」事後國稅局雖接受小姍提出的相關證明並撤銷稅單,她仍對此事心有餘悸,害怕再次收到烏龍稅單。

參與遊行的稅災戶將自己的遭遇寫在看板上,在台上控訴國稅局發出的烏龍稅單造成許多家庭家破人亡。  圖╱劉信秀攝


「稅法制定的出發點就不是在保護人民。」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吳景欽指出,去年施行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雖明文規定稅務單位在開出稅單時,應搜集相關書面資料,並負「舉證責任」後才能向人民課稅,人民僅需負「協力義務」。實際上,人民在收到不合理稅單時,往往需耗費許多時間與人力成本,自行提出證據證明自己不應被課稅。他認為稅法應仿效《刑事訴訟法》中的「不自證己罪」原則,稅務單位應落實舉證責任,給納稅者更多的權利保障,而非增加人民的負擔。

此外,法稅改革聯盟青年志工羅俊翔認為,失靈的行政救濟制度是造成台灣近百萬件潛在稅災案例的主因之一。他指出,當前民眾在進入稅務相關行政訴訟前,申請訴願者須預繳一半的稅額擔保,否則納稅者名下的財產便會遭查扣及拍賣。「如果收到100萬或200萬以上這種高額的烏龍稅單,就會因為繳不起一半的稅而家破人亡。」

參與遊行的大學生及研究生穿上學士服,拿著標語表達對於稅制不公的呼籲。 圖╱法稅改革聯盟提供


吳景欽強調,就算預繳一半稅金正式進入行政訴訟程序,人民在行政法院的敗訴率高達96%。即使人民勝訴,法院也會將稅單發回原處分機關,要求其做出更適當的處分。若稅務單位執意開出同樣理由但不同金額的稅單,便能再次殘害人民,因此這套救濟體系毫無功效。

參與遊行的青少年在台上透過歌曲演唱,表達對台灣不公不平稅制的想法並力求改革。  圖╱劉信秀攝


在美國,民眾若遇稅務問題欲進入行政救濟程序,僅需繳納60美元便可申請訴願。法稅改革聯盟志工、中國科技大學數位多媒體設計系學生吳厚廷建議,台灣的稅務行政救濟制度應效法他國,降低門檻,維護人民賦稅權利。國立成功大學化學工程學系學生劉燾源也認為,人民在行政法院勝訴後,應懲處開出錯誤稅單的相關人員,才能避免類似案件一再發生,改善現有問題。

年輕上班族穿著套裝、舉著字牌,控訴台灣稅制造成台灣青年低薪、人才外流。  圖╱法稅改革聯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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