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禁蒙面法》效用低 公平處理警民衝突才是關鍵
為因應持續在香港發生的暴力示威,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4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將引用香港《緊急法》制定《禁止蒙面條例》,並於5日凌晨12時正式生效。此舉不但無益於解決衝突,反倒讓示威升級,上個周末香港陷入瘋狂的混亂中。《中央社》報導指出,香港《禁蒙面法》的出現,被反對者批評,不但無效反倒會引起更大民怨,果不其然周末仍有大批港民戴上面具。即便林鄭近日表示,任一條法律都要一段時間才能看見成效,但若她真有意恢復香港平靜,立再多法都不會有用。 林鄭月娥宣布5日正式實施《禁蒙面法》,此舉不但無法達成林鄭所期待的終止暴力,反激起港民怒火,戴上面罩上街抗議。 圖/黃俊培提供全球經驗顯示《禁蒙面法》效果有限《禁蒙面法》在世界各國都有類似法案,香港版本也並非所有法案中刑責最高的。歐洲近年因恐怖攻擊事件頻傳,各國紛紛設立法案,禁止人在公開場合穿著遮住面孔的服裝,其中涉及對宗教的侵害及剝奪意見表述之自由,也成為該法最爭議的點之一。各國訂立《禁蒙面法》的原因略有不同,有些國家受恐攻影響,例如2017年的奧地利、及2019年發生連續爆炸案的斯里蘭卡;有的則是因國內抗爭而訂立該法,如歷史最為悠久的美國,早在20世紀農民運動,就因有人戴上印地安頭飾攻擊執法人員,而讓該法令誕生。立法原因雖有些微差距,但目的大多是讓執法者在暴力場面下,可以辨識攻擊者的身分,藉以嚇阻暴力份子,然而事情卻不如執法者想像的如此簡單。以德國為例,德國在1985年開始實施《禁蒙面法》,即便如此暴力示威也並未減少。研究德國歷史的香港浸會大學助理教授鐘子褀就曾在BBC的報導中提到,德國即便實施該法,1985至2001年的暴力示威並無顯著的改變。實施最久的美國也是,歷史總會不斷重演,不論是過去3K黨的集會活動或是2011年的佔領華爾街運動,即便有零星幾人被捕,但貌似都不會讓人民因此「不蒙面」上街。藉全球經驗回頭看香港,實施該法是不可能阻止港民抗爭的決心,不論是為保護自身,或蒙面僅為象徵性符號,只要人多,警察根本無法全數逮捕。在上個週末仍有許多市民戴起口罩上街,結果逮捕77人僅有兩位被起訴,顯見《禁蒙面法》僅能殺雞儆猴,並無法達成林鄭期待的「終止暴力」。不負責的媽媽讓孩子自己打架既然《禁蒙面法》目前看來無法平息民怨,林鄭若要終止一切勢必將採取進一步動作。然而將近四個月,自稱自己是香港媽媽的林鄭月娥,始終展現極其差勁的管教方式。若將香港目前存在的對立雙方視為互看不順眼的兄弟姐妹,林鄭便是那個只疼其中一方的偏心媽媽。她絲毫不願意關心她不愛的那一方,所謂的「社區談話」也僅是做做表面功夫。林鄭會做的,只有像剝奪壞小孩的玩具這樣的處罰方式。倘若《禁蒙面法》無法使狀況好轉,一種可能是林鄭將採取更極端的限制手段,包括可能禁通訊軟體、禁上街遊行等。即便他個人宣稱暫不會再援引《緊急法》再祭出新條例,但任何人都無法預估這個「暫時」會多快結束。另一種,則是幫示威者貼上更多負面標籤,讓分化的香港社會更加分裂。《禁蒙面法》便是將示威者不得不戴上保護自身的面罩,變成「罪犯」標籤的一種手段,即便警察不抓,也足夠讓一般市民擔憂眼前的蒙面者,是追求公理正義的示威者,亦或只是展現暴力的破壞者。林鄭的首要任務是改變偏心心態要想終止這場暴力,林鄭勢必得放下偏見,好好傾聽別的孩子要的是什麼。自6月反送中遊行開始,近百萬人上街理性舉牌,到如今五大訴求暴力抗爭,林鄭一再錯過港民釋放的訊息。即便因政治因素讓林鄭有無法下台的苦衷,但港警執法暴力應是身為特首的林鄭可以處理的項目。十幾周的抗爭,港警不當的執法行為,港府若有心早就應該處理。然他們只是不斷為示威者貼上標籤,結果就是港民尋求無門,像無法信任父母的孩子,最終只有反抗一途。林鄭若有心處理一切,首要就是在處理港民與港警違法事件上都要秉公處理,如此才有再度開啟對話的可能,也才有機會和平終止,否則林鄭目前的作法無疑只是要讓港人自相殘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