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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事】民團再倡《大學法》修法 望提升學生自治權益
校園
第1800期
【大學事】民團再倡《大學法》修法 望提升學生自治權益
焦點
2024-11-22
【記者張傳儀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3日舉行「大學亂象、產學合作與高教治理總檢討」公聽會,針對大學校務會議參與代表比例及高教環境進行討論。在會前,立委范雲、沈伯洋及臺灣學生聯合會(以下簡稱臺學聯)等民團組織在場外召開記者會,呼籲教育部盡快提出《大學法》修正草案。 臺學聯理事長蔡璟鴻表示,《大學法》是國內高等教育的重要依據,但距上次大量修正已過20年,法令明顯不合時宜。他指出,現行《大學法》僅以少數條文保障學生自治,因法規中「大學應輔導學生自治組織」的框架,造成學生會的主體性越發薄弱,同時限縮學生權益。再者,他認為校內會議學生代表的保障席次不足,造成學生對議案無實質影響力,難以撼動校方與教師代表的絕對多數。此外,大學校長遴選與學生權益密不可分,目前制度是藉由遴選委員決定校長人選,缺乏學生意見。 對於《大學法》修正方向,臺學聯提出要求改善學生權利、終結專權以及提倡高教改革的三大訴求。針對學生權益及自治方面,蔡璟鴻認為必須確立學生會的地位,明訂學生會權利與義務,保障學生自治權。「因為現在是規定要有(學生會),可是沒有說要到什麼地步、要有多完善,那學生會的必要性跟權利很有可能被學校限縮。」國立政治大學學生議長張庭瑜說道。他指出,目前對於自治組織的扶植取決於校方決策,影響學生會的自主性。他也建議在法規中設計更完善的制度,確保學生自治組織的經費來源和法理依據。 此外,根據《大學法》第十五條對於校務會議中學生代表名額的規定,經選舉出的學生代表不得少於會議人數的1/10,數量不足以對學校決策產生影響,因此希望修法將比例提升至1/3,或將行政主管改為列席,確保學生影響力。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總會長陳庭楚表示,他曾在會議中因與校方想法不一致而被禁止發言,「我們就只有一個人在(會議)裡面孤軍奮戰而已,很難說你跟校方有不同意見的時候,你要去打過這個提案。 」目前的《大學法》無法實際讓學生意見受到重視。 對於校長遴選制度,臺學聯主張學生應參與校長遴選,目前制度缺乏學生意見,蔡璟鴻說:「學生才是學校的主體,那我們應該如何讓最高治理者來參考學生的意見?就是在校長遴選當中,如果可以讓學生代表身份被保障,那其實是非常好的。」東吳大學學生議長康平皓則說明,《大學法》中私立大學的校長任期及續聘規則由校方規範,校長遴選的權力大部分由董事會掌握,學生意見無法被納入考量。 談及《大學法》的修法爭議,國立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劉嘉薇表示,雖然學校以平等關係的自治性組織看待學生會,但他也說明:「因為在實際執行上學生會並沒有太多的資源,當然還是會造成所謂的,跟校方之間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他認為學生是學校的主體,學生代表在校務會議中比例應該要逐步提升。他也建議《大學法》應增加校長治校滿意度,及行政單位服務品質的調查,除了可以增加學生傳遞自身意見的管道,對於校方治校來說,也將造成一定壓力,促進校方提升行政效率。 《大學法》修法議題延續許久,過去曾經進入一讀程序,但在進入立法院二讀時,因教育部無法統合學生及校長團體等各方意見,所以造成流會。蔡璟鴻說明臺學聯希望與校長團體喊話溝通,取得《大學法》修法的共識,並推動修法程序,讓學生權益更進步。
校方提學代遴選改制惹議 中正學生力阻校園自治倒退
校園
第1769期
校方提學代遴選改制惹議 中正學生力阻校園自治倒退
2022-10-27
【記者彭嘉輝綜合報導】國立中正大學24日召開校務會議,校方提議將校務會議學生代表遴選,從全校學生直選,改為各院自行推選。對此,中正學生會極力阻擋通過,抗議此案將嚴重影響學生參與和自治。會後,校方成立專門委員會(註一),預計最快於12月26日在第二次校務會議進行決策。註一:委員包含學生會正、副會長、學生會議長、學務長、主任秘書、一名教師會代表、老師陳尚志、各院一位學生代表與各院院長。 現今學生自治條例也並未完善,國立中正大學學生會提出修正辦法,避免學生代表遴選改為院內推選。 圖/戴莘提供現行制度下,校務會議中共有19位學生代表,包含學生會會長與副會長,以及六位由學生會推派的代表,經過議會質詢,同意後才能任命,剩下11位則是經過全校學生直選產生。然而,校方認為近年學生代表組成皆以社科院為主,不足以代表全校學生意見,因此提案改制,將現今2/3的學生代表回歸各院自行推舉,目的在於讓各院在校務會議上多元發聲。校方提出的改制看似立意良善,實則引發中正學生會的激烈反抗。事實上,四年前的校務會議學生代表遴選,便是以院內推舉的方式進行,中正學生會學權部部長戴莘說明,在院內推選制度下,學生會推派的代表僅有五位,其餘14位將依照人數比例分配至各院。根據過去經歷,他表示,一旦院內沒有適合人選,院方、系辦將會隨意派人作為代表,且選舉過程不公開,無法得知最終選出的學生代表是否為自願,等同架空學生的參政權。戴莘進一步說明,若校方強推改制,過去情況皆可能重蹈覆徹。校方則回應,目前改制規劃仍處於討論階段,因此不便多作回應。 現今學生自治條例也並未完善,國立中正大學學生會提出修正辦法,避免學生代表遴選改為院內推選。 圖/戴莘提供關心學生自治的中正地球與環境科學系學生李承恩認為,校方推出的新制,強行讓自治氛圍較低落的學院硬推派學生當代表,反而在學生自治中是本末倒置。中正會計資訊科技學系系學會會長劉芷綾指出,此舉無疑增加各系與系學會行政的負擔。他提到,若校方沒有提出明確且透明公開的選舉制度,最後代表可能會直接透過抽籤推派,或各系輪流指派一位出席擔任。根據《大學法》第15條,大學校務會議中的學生代表應透過選舉產生。對此,臺灣學生聯合會常務理事陳思妤說明,即便「選舉」二字並無明確定義,但現今中正校方提出的院內推選,可能會讓各院「非經選舉」推派學生代表,此舉不僅違法,更傷害民主價值。陳思妤更直言,校方將選舉機關從學生會修正為各院,等同將黑手直接伸進學生會之中,使校方與學生之間的互相尊重關係蕩然無存。針對校方質疑現行制度下的學生代表不具代表性,陳思妤表示,當選的學生代表只要是透過公平、公正、公開、無瑕疵且合法的選舉程序,就具備合法性與代表性。戴莘則認為,學生面對校方時皆是團結一體,因此,校方不應以院別試圖分化學生,「無論學生代表來自哪個院或系,自願參與校級各項會議,皆是為了中正大學的發展努力。」「為何學生代表的產生方式,並非由學生自己決定?」長期關注大學學生自治的立法委員范雲也對此案提出質疑,他表示在現行體制下,學生代表席次過少,而學生的聲音也注定在校務會議中,被其他代表的人數輾壓。范雲進一步表示,中正自治案例更加突顯現行體制的不合理,意味《大學法》的修法勢在必行。他期望透過修法,提升學生參與校務治理程度,並增加校務會議的整體效能與透明度。戴莘表示,學生會為了避免此案通過,正在修改自治條例,以保證各院在校務會議上至少有一名代表,彌補原先制度的不足,作為與校方談判的籌碼。此外,他也提及,未來學生會將透過委員會持續與校方溝通,力求在委員會內獲得支持,阻擋惡法復辟。 國立中正大學在10月24日召開校務會議,將學生代表遴選由全校直選改為院內推選。
齊頭式的假平等 新住民入籍反增高教入學門檻
生活
專題
第1672期
齊頭式的假平等 新住民入籍反增高教入學門檻
2018-03-12
【專題記者林宸佑、劉芳妤、謝羽蓁、謝佩如綜合報導】根據內政部統計,民國106年新住民人數近18萬人,約有三成新住民選擇不取得中華民國國籍。雖然入籍能和我國國民享有相同福利,但齊頭式的平等卻忽略不同國籍造成的文化、語言落差,不利新住民進修高等教育。即使新住民不入籍,能較有利取得高等教育的門票,但中文能力仍是他們必須先克服的難題。<b>「你入籍了沒有?」 一個問題道背後辛酸 新住民高等教育求學途徑示意圖曾輔導數十位新住民,幫助其進修大學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應用華語文學系副教授楊聰榮表示,在輔導新住民時,他的第一個問題是:「你入籍了沒有?」不入籍的原因有很多,除了《國籍法》不允許雙重國籍,規定若外國人士欲入籍,就必須放棄母國國籍。若新住民欲於高等教育繼續進修,入籍者必須依循臺灣學生的升學方式,參加大學學科能力測驗(簡稱學測)或大學入學指定科目考試(簡稱指考)。新住民常因考試內容包含高中中文程度的文言文,而無法順利通過考試。這對許多中文能力有限,卻想要持續受高等教育的新住民造成困難。不過《大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特種身分學生能不受一般大學入學方式限制,但這之中並不包含新住民。《大學法》第二十五條: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運動成績優良學生、退伍軍人、蒙藏學生、僑生、大陸地區學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不受前條公開名額、方式之限制。該法之立法目的是考量學生長期不在台灣就學,不熟悉台灣教育體制,且為吸引國際學生來台就讀,而給予特殊升學管道。但擁有同樣處境的新住民卻未獲得升學優惠保障,因此,在現今《大學法》體制下,不入籍的新住民似乎更具有升學優勢。楊聰榮認為,用相同考試形式,考核長期不在台灣受教育的新住民,有失公平。他建議《大學法》應將入籍新住民也納入第二十五條的特種對象,既不影響原本台灣公民學子的受教權,也能滿足新住民受高等教育的需求。<b>心繫大學文憑 張婉貞盼進修制度鬆綁 新住民張婉貞年少時放棄到台灣念大學,如今因制度關係,讓她更難考上大學,因而希望政府鬆綁制度。圖/林宸佑攝「當我放棄來台灣念大學的時候,我整個人像是死了一半」,張婉貞慨嘆地說。在越南出生成長的她,雖順利錄取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幾經思量捨棄赴台求學機會。今日她雖入籍台灣,卻因制度關係再也考不上台灣的大學。因越戰緣故,使張婉貞失去在越南擁有的所有學歷及文憑。張婉貞幾經波折來到台灣,在這片陌生的土地重新開始。她先是進到東吳大學修習貿易相關課程(非大學正式學分課程),而後踏入職場工作、結婚生子,但求學的欲望不曾止息。不過,就現實面而言,張婉貞因入籍台灣,考大學得比照台灣一般生辦理。「入籍好像在懲罰我們,我入籍是我倒楣。」她也補充,自己身邊的姐妹,也會為了求學不敢入籍。因此,張婉貞盼望政府能修法,讓新住民入籍後,不需經任何考試,能透過高中畢業文憑申請進入大學。而非讓新住民在相異的教育體系中成長,最終卻需相互競爭,剝奪平等受教的權益。即使張婉貞目前在台灣教授越南語,但缺少大學學歷也讓她在求職上時常碰壁。不過她不願向現實低頭,先是旁聽研究所課程,目前更在國立台北商業大學的新住民專班進修,四年內修業完畢便能取得大學文憑。「我不去努力我會遺憾」,張婉貞眼神堅定地說著。<b>未入籍新住民欲進修 語言不通成阻礙「很多姐妹們在台灣學了九年的中文,可能都比我還好。」同樣來自越南的裴氏越河,因選擇不入籍,而有較順遂的求學經驗。然而,語言障礙也經常成為新住民求學過程中的絆腳石。裴氏越河大學畢業時便因工作緣故,輾轉來到台灣。因緣際會下,她認識楊聰榮教授,教授得知她在越南有大學學歷,便鼓勵她嘗試考取研究所。但當時裴氏越河並沒有身分證,遂以外國人身份申請研究所。因此,她不用遵循一般生的考試管道,只需準備中文讀書計畫和華語文能力測驗即可申請。不過裴氏越河認為,新住民不管有無入籍,中文程度仍不及母語人士,對歷史、文化的了解亦無法與台灣本地人比擬,因而成為現行制度下的犧牲者。裴氏越河建議,華語文能力測驗取代學測、指考,除了能檢視新住民中文程度,促使新住民持續學習中文,也更容易申請大學。來台二十多年的泰國華裔李晶晶(化名)也直指,新住民來台最大的困難是語言障礙。在泰國,多數人能用泰文或英文溝通,一旦來到台灣,擁有中文能力才是要領。因此,她建議,政府應提供新住民更為直接的「學習中文」管道,例如:建立網路平台,供新住民上網登記免費學習中文,甚至主動告知中文速成班開課資訊。李晶晶認為,如此能打破語言藩籬,讓新住民運用自身母語及中文能力,為社會帶來貢獻,扭轉台灣人民認為「新住民即為弱勢」的觀感。<b>應建立完善輔導機制 培育新住民專才現任國立政治大學越南文專任講師陳凰鳳觀察到,有些人在越南讀過大學,來到台灣卻因不會中文而被視為文盲,許多新住民更因語言問題無法和家人溝通。為協助他們突破溝通障礙,她便開設中文及越南文班,讓新住民及其家屬都有機會上課學習,了解彼此的語言及文化,弭平之間的隔閡。 政大越南文講師陳凰鳳在課堂上與學生互動熱絡,並教導新住民學習中文,協助他們融入台灣社會。圖/陳凰鳳提供而部份的國中、小及高中也設立補校,協助新住民增強語言能力。此外,政府也設立新住民專班,楊聰榮認為,透過學校讓同儕間長期接觸,能讓新住民更為快速熟悉陌生環境。然而,教育部設立新住民專班,楊聰榮質疑,授課內容卻包含較多美容、美髮等技職教育,「代表政府認為新住民沒有能力學習更多元、更深的學術領域,是對新住民標籤化。」他進一步指出,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將許多資源投注在新住民二代身上,「但他們語言能力不強,真正強的是第一代。」因此,楊聰榮認為應該也要放更多心力在新住民一代身上。楊聰榮說明,新住民是台灣珍貴人才資源。尤其在語言部分,說著道地母語的新住民,若協助他們學習經貿知識,反倒能讓新住民成為與東南亞國家貿易間的橋樑,增添臺灣人力資本。李晶晶也談到,具備中文能力後,因應政策推行,她也受到邀約教導泰文及翻譯工作,更有機會推廣泰國當地文化。李晶晶表示,當前東南亞經濟逐漸起飛,台泰雙方經貿往來與日俱增,來台的新住民不乏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才。政府若能改善新住民教育環境,不僅能讓新住民發揮專長,更是台灣社會增加人才的機會。楊聰榮也希望政府能讓入籍的新住民,至少享有和僑生及外籍生一樣的福利,鼓勵他們善用大學資源。教育部更應設置獨立部門,特別處理新住民教育事宜。政府若能解決制度上的缺漏,給予新住民更友善的高等教育環境,陳凰鳳認為,不僅能提升新住民在台灣的教育程度,更能增強就業能力。此外,對於新住民教育子女方面,也會因更了解台灣當地文化,培育更多優秀的台灣人才。
台師大生盼增學代 爭校長遴選決定權
校園
第1660期
台師大生盼增學代 爭校長遴選決定權
2017-10-11
【記者陳潔慧台北報導】6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自治會舉辦記者會,提出「校園民主要落實」、「校園空間不漲價」、「學生勞動不血汗」三點訴求。學生不滿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21席中學生代表只有一位,也認為學生對校長遴選無實質權力。學生會更進一步提出對校務會議學生席次不足的問題,呼籲新任校長應落實校園民主。 台師大學生會於6日舉辦記者會,對校園民主、校園空間及勞動權益提出訴求。圖╱陳潔慧攝現行《大學法》規定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必須有2/5以上的學校代表,但未明確規定學生代表參與比例,校方推出的代表也以教授佔多數。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主任林柏儀表示,民國95年時,國立政治大學正式將學生代表納入委員會後,才開始有部分大學修法跟進,但距離真正的民主還有一段路。根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長遴選組織及運作辦法》,台師大委員會中學生代表僅有一名,雖不違反法規,但學生會會長楊婷雅質疑,「在學生做為校園內多數的情形下,一名代表到底如何能為一萬多名學生發聲?」9月29日舉辦的校長候選人治校理念說明會裡,兩位校長候選人吳正己、李篤中在治校理念裡皆提到會以學生為主體,但在學生進一步提出是否能「增加學生會議代表的席次」後,卻只得到「可以再討論」的回答。6日記者會學生會再度重申「校園民主要落實」訴求,希望提高所有校級會議至少1/10學生代表,且重大校務發展會議能增加到1/5,讓學生有參與校內事務討論與思辨的機會,使學生自治落實。高教工會台師大分部代表張宗坤認為,雖然《大學法》規定1/10以上比例的學生代表,「但達到1/5也不違法,甚至更好。」楊婷雅表示,學生會積極與校長候選人面談表達學生訴求,期許能透過此次校長遴選來推動《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自治會法規彙編》修正,明確訂定學生在會議中的席次保障學生權益。張宗坤也提到,希望透過這次台師大的活動,能帶動其他學校一起關心學生權益問題。
籲推動轉型正義 南大生拒強制升旗
校園
第1658期
籲推動轉型正義 南大生拒強制升旗
2017-09-27
【記者梁嘉容綜合報導】國立台南大學四名學生黃愷羚、蒙威齊、黃美嘉、葉俍宏在20日全校升旗典禮上,手持白布條進入操場,以此呼籲校方廢除升旗傳統。作為全台唯一留有升旗典禮的大學,校方表示會以開放態度接受學生表達意見的權利。發起行動的負責人之一、行政管理學系學生黃愷羚表示,校方若想通過集會形式凝聚學生情感、趁此機會表揚優良同學,不需要以升旗作為號召。他們認為,升旗作為黨國時代遺物,是當初「將軍訓色彩帶進校園的過時活動之一,在這民主與自由的當代早已不再合適」。而在典禮上舉出舊時代愛黨口號,也是想凸顯升旗仍存在於南大不合時宜的矛盾尷尬。南大學生會也在當天稍晚發布聲明稿,表明以「廢除升旗典禮」為最終目標,並發布線上調查問卷,作為未來與校方溝通的參考依據。 發起行動的四名南大學生在升旗隊伍前排高舉寫有「吾愛黨校」、「光榮我大中華」的白色布條。 圖/林聖翔 提供針對校內同學發起的抗爭行動,南大戲劇創作與應用學系學生陳同學認為,大部分同學不想升旗主要因為必須早起,無關乎政治意識形態。關於升旗與轉型正義之間的連結性,陳同學表示,「那高中生、國中生、國小生也應該要求『轉型正義』,各級學校都不應該有升旗;元旦、國慶日也是,現在已不是過去那個年代了。」對此,黃愷羚表示,現代升旗已失去在舊黨國歷史中存在的意義,每個人的確都有自己偏好的意識形態,但是校方的「強制性」要求大家早起升旗才是最需要被討論的核心問題。「當代民主社會最重要的一項特質,是要盡可能講不同利益的人行使行為時,都可以不用互相影響不是嗎?」南大主任秘書姜麗娟表示尊重學生意見表達權利。她提到過去南大升旗典禮每學期一次,在學生爭取改革後,從每學期一次降低為每學年一次。姜麗娟指出,校方對於同學訴求保持開放態度,希望在彼此尊重基礎,和平、理性討論任何改變可能性。 校方上前關切四名學生行動。 圖/林聖翔 提供「大學法改革陣線」副召高翔煜表示,台灣現已無其他大學舉行升旗典禮,「但是所謂『威權符碼』其實非常非常的多。」改革陣線成員認為「轉型正義」刻不容緩,也希望藉由類似行動在各地的展開,讓「高等教育的主政者能落實大學的民主化、實現真自由」。黃愷羚表示未來將與其他同學成立「南大改革陣線」,不僅以廢除升旗典禮為目標,更希望推動校內其他議題改革,例如廢除宿舍宵禁與英語畢業門檻。「我們的最終目的,是讓大家看到在南大有這些事情存在,讓學校正視問題、進行改變。」
改革陣線盼修改《大學法》 辦公聽會納意見
校園
第1624期
改革陣線盼修改《大學法》 辦公聽會納意見
焦點
2016-05-04
大學法改革陣線舉辦公聽會現場。 圖/蘇韋宣攝【記者蘇韋宣台北報導】「大學法改革陣線」4月27日、29日於陽明大學及台灣大學舉辦公聽會,針對改革陣線提出之《大學法》修法草案逐條討論,學生熱烈發表意見。發起人台大學生會副會長、法律系學生鄭婷尹表示,希望透過修改《大學法》落實大學校園學生自治,並提高校園內的民主參與程度。近日陽明與交通大學的併校事件引發校內學生關注。陽明學生會長陳佳菁表示,併校事宜的工作小組並無學生代表參與。她認為,在關乎學生受教權的重大政策上,學生應有發表意見的權利,因此針對《大學法》第7條的大學合併計畫,補述學生權益應由教育部另訂辦法保障,避免讓學生的學籍、課程及生活需求可能因併校而受害。草案更進一步提高學生參與校務決策的機會,將第15條有關校務會議之學生代表列席人數比例之規定,「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提高至五分之一。並在第33條增補,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應有權出席大學「各種會議及因應重大校務設立之任務型工作小組」。針對校務會議之學生代表出席比例,現場學生指出,全台大學的學生自治組織人數不一,未必可以足額選滿校務會議人數中的五分之一。對此,改革陣線提出是否適合以十分之一至十分之三的彈性範圍規範學生代表比例。但現場學生認為制定比例的最高限度,會限制住學生代表參與校務會議的人數。另外,在第33條的修改草案中,新增了學生會費的收取方式,學校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或經學生同意,直接自學雜費中代扣會費,轉交學生會。目前多數學生會採用學生自由繳交會費的形式,修法後學生會費將變成強制收取。此修法引發現場學生討論,指出強制收費恐造成學生反彈。陳佳菁認為,當學生會為學生爭取權益或謀福利時,所有學生都可以享受得到,儘管多數人並未察覺,仍應繳納會費,學生會才有足夠資金為學生做更多事。但現場學生回應,若該校之學生會運作不佳,強制收取會費對該校學生並不公平。「大學法改革陣線」在3月底成立,目前已有台大、陽明、政治大學、中原大學等超過33所大專院校加入。鄭婷尹表示,基於希望改善學生會在校園內的定位,提升學生自治權才組成此陣線。她認為,台大學生會現隸屬於學生事務處之課外活動組,儘管學生會跟校方關係不錯,可充分溝通學生事務,但「學生能做的事,還是受限於學校。」改革陣線曾將《大學法》改革草案委託前立委鄭麗君交付立法院審查,但因尚未經過全台所有大學的討論,陳佳菁表示鄭麗君建議學生收集更多意見後再交出草案。鄭婷尹強調,改革陣線將繼續與其他大學聯繫,也會在六月召開記者會,宣布草案的修改內容,盼引起媒體、立法院及學生的關注,目標希望在9月的國會會期時送件審查。
教官去留 大學早已自主 人本:應與輔導脫鉤
校園
第1611期
教官去留 大學早已自主 人本:應與輔導脫鉤
焦點
2015-12-07
【記者鄭晏欣綜合報導】《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於10月16日公布,規範各級學校需聘用專任輔導人力的員額,不少媒體將此事與教官退出校園的時限相連結,但兩者實無因果關係。11月18日,台灣師範大學「軍訓室」熄燈,教官併入「專責導師室」,校園正義問題再度掀起討論。《學生輔導法》聘任專任輔導人員 並非因應教官退場根據《自由時報》、《大紀元》報導,教官預計於西元2021年退出校園,各校須依循《學生輔導法》增聘專任輔導人員。事實上,《學生輔導法》與教官退場一事並無因果關係。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指出,《學校輔導法》立法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增加國小及國中的輔導人力,防止霸凌,建立完整輔導體系,而非因應教官退場。目前《學生輔導法》是以附帶決議將教官納入學校輔導系統。立法委員鄭麗君辦公室助理林中尹解釋,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的附帶決議,規範教官須於八年內退出校園,但考量教官目前尚未退場,仍屬校園一員,各黨協商後決定以附帶決議的方式,明訂在《高級中等教育法》實施前,先將教官納入學校輔導機制,但僅限於第一線處理,有關輔導事務最後仍需回歸專業。教官退出校園時限 高中、大學不同台師大軍訓室熄燈,和上述規範教官八年內需退出校園的《高級中等教育法》亦無直接關係。教育部表示,《高級中等教育法》所規範的對象並不包含大學;大學教官留校與否應追溯至1998年大法官宣告「大學應設置軍訓室並配置人員」違憲;修正《大學法》之後,軍訓室和軍訓人員已成為「非強制設置單位」。教官是否退出校園,現由各大學自行決定,教育部採取尊重大學自主的立場。玄奘大學已於2007年廢除軍訓室。台灣大學學務長陳聰富表示,目前還未討論到軍訓室的未來走向;因應學生軍訓課需求,將會維持現狀。雖然《高級中等教育法》的附帶決議規範教官八年內需回歸國防體系,不過教育部表示,必須在兼顧學生安全及校園安定無虞的前提之下,才會進一步規劃高中教官退場事宜。2021年,教官是否會全面退出高中校園,還是未定之數。 教官和《高級中等教育法》、《大學法》、《學生輔導法》之關聯。  製表/鄭晏欣台師大教官併入專責導師室 人本:教官與輔導不應混淆因應教育部對於教官「遇缺不補,自然退休」的政策,台師大教官目前僅剩三位,已不足以構成一個軍訓室所需的人力。台師大專責導師室執行長黃志祥表示,早在103學年度台師大實施專責導師制度之初,就有意將軍訓室整合至專責導師室,一同負責學生輔導事宜。對於台師大教官轉型、專責導師制度和《學生輔導法》訂定各校須設置專業輔導人員一事之關聯,教育部回應,《學生輔導法》中要求的專業輔導人員須具有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若台師大的專責導師人員擁有以上證照,將可計算於該校須聘用之專業輔導人員,若無,則不能算入,教官亦同。馮喬蘭表示,由於現在是過渡期,可能會有教官和輔導人員混淆的情形。她呼籲大家「心中必須有條警戒線」,教官身分其實不應和專業輔導掛勾,若教官希望轉型成專任輔導人員,則應褪下軍職,並設法達到輔導職位所要求的門檻,「這才是真正的轉型。」她表示,教官在校園是一種威權時代的遺毒,甚至可能是中央管控的眼線,「教育部和學校的腦袋從來沒有放棄過要『管控』學生。」她表示,軍人訓練的過程中,就是被要求「不問是非道理,只問長官命令」,而教育應是鼓勵學生不服從,並培養獨立思考的能力。學習的過程並非單純接收,而是要透過不斷的質疑找到答案,馮喬蘭說:「所以軍人進入校園其實正是一種『反教育』的象徵。」教官工作誰接手? 根據「軍訓教官俸額表」,校級官階軍訓教官的薪資由本俸加上大專院校專業加給,依官階不同,總俸額落在新台幣5萬9000元至10萬5000元之間。而具有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的一般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依據「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加各大專院校加給,平均薪資約3萬至5萬元不等。黃志祥指出,台師大軍訓室與專責導師室整併後,也把校安和緊急事件處理放入專責導師工作範圍,過往由教官24小時值班守夜、接聽校安電話的工作,「專責導師也接起來了。」專責導師室會分配輪班,隨時都會有人留守學校接聽電話。林中尹指出,教官多於專任輔導人員的職責在於校安通報和顧守、緊急事件處理以及軍訓教學。他表示,校安和緊急事件處理的職責其實可由其他組織替代,「我們一直想推動建立一個不是由軍人組成的校安小組。」若現任教官想加入,則可辦理退役後優先進入。軍訓教學部分,林中尹指出:「一直以來我們都主張教師回歸專業。」教官應經由修習相關教育訓練,取得教師資格後,轉型成專職的軍訓教師,而非身兼多職。馮喬蘭也表示,教官的工作並非不可取代,教官退場後,教育部或各校方應該設法將這些職責內容分配給各系所,或設置新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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