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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私校設立婚育房 專家籲政策教育互搭配
校園
第1821期
教育部補助私校設立婚育房 專家籲政策教育互搭配
2025-12-05
【記者王翊丞報導】教育部近期修正「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加入友善婚育房型相關條文,給予提供友善婚育房型的私立大專院校補助,藉此提供有家庭式房型需求的學生更完善的住宿保障。 為鼓勵私立大專院校提供婚育友善房型住宿,教育部核定將於115學年度起,給予校方每新增一間婚育友善房型五萬元補助。教育部長鄭英耀公開說明補助初衷:「台灣高等教育、碩博士班有一定比例學生需要南北往返,有家庭式的住宿,對學生來講也是一個在學習生活上的扶助跟支持。」鄭英耀表示,目前許多國外的學者與交換生,可能都會攜帶家庭前來,在一般宿舍多以單人與多人房為主的情況下,需要提供更友善的宿舍機制。 由於補助要點於下學年才開始施行,現今若面對懷孕與育幼學生的住宿需求,東海大學學生事務處學務長龍鳳娣說:「會透過住宿組去規劃設立這個友善的房型,為懷孕或育幼的學生提供一些專屬的宿舍空間。」他提到,部分宿舍在針對受傷、實體上比較不便的情形,原先就有規劃一些友善的居住環境。然而,目前多數房型仍不適合改建家庭式,龍鳳娣認為,在現有安全考量下,宿舍不僅無法同時使用耗電大的設備,也沒有獨立廚房。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陳竹上也指出:「政策需要評估全國各大專院校學生是否確實有這樣的需求,以及在既有宿舍中去建設這樣的房型為最佳選擇。」他認為依照目前實際的情形,懷孕與育幼學生需要學生宿舍的需求較少,且宿舍許多設施為公用,隔音與隱私性較難改進。 對於在學生宿舍中設置婚育房型的疑慮,曾住過輔仁大學宿舍的學生Felicia(化名)說:「會擔心懷孕與育幼學生的住宿安全、和一般學生住在一起會不會在公共區域有碰撞,或是小孩對於喧鬧環境更加敏感。」他認為,相比於改建單間原有寢室,若有足夠的空間,也可規劃為獨立樓層,將入住學生及其家庭和其他學生隔開。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教育推廣專案經理林祐緯表示,社會環境常有人把過錯指向孕婦,對於育兒這件事情也存在負面想像。此外林祐緯補充,「對於友善婚育房型的想像,是有人會產生,可能會在宿舍裡面發生性行為之類的聯想。」他認為除了政策的施行,也要搭配相應的友善平等教育,扭轉大家對於性或性別汙名化的思維,才能達到教育部設置該房型提供懷孕與育幼學生保障的理念。 「是不是在空間規劃上有更明確的標準與一些基本的設置需求,在學生方面也需要相應的建議,因為學生個體間的差異蠻多。」龍鳳娣說明,若學生清楚了解,不僅能讓有需求的學生安心,校方也能根據經費的通報與優先順序去做改善。林祐緯也期望本次政策修正,要納入詳細的房間設置規劃及考量補助是否具有誘因,同時需要強化與學生端的溝通,避免政策淪為空泛的概念。
人工流產決策權惹議 公民提案籲修優生法
校園
影音
第1740期
人工流產決策權惹議 公民提案籲修優生法
2020-12-17
▲請點擊圖片觀看完整報導。【記者蕭淳云、崔兆慧綜合採訪報導】已婚女性人工流產權的爭議已延燒近十年,有民眾於11月底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呼籲政府取消《優生保健法》第9條中已婚女性人工流產需配偶同意的規定。根據該法,已婚女性須符合特定條件,例如懷孕影響母體身心健康、強制性交致懷孕等情況,才能自行決定是否要執行人工流產,否則則需配偶同意。然而,不少人認為這項法律並不合理,因此要求修正。該提案於平台上公布約兩週後通過成案門檻,截至14日,共有7000多人附議。衛生福利部於7日回應公民提案,並提出初步規畫。衛福部國民健康署也證實,將於明年3月提出修法草案,擬定取消配偶同意的規範。支持修法的團體認為,懷孕對女性造成較多不便與傷害,應由她們自行決定是否繼續懷孕,否則將侵犯女性的身體自主權。然而,依照現行法律,已婚婦女若未經配偶同意進行人工流產,可能面臨墮胎罪刑責。為捍衛性別平權,並符合聯合國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CEDAW)》,人工流產與女性身體自主權間該如何權衡,是近年社會持續討論的議題。此外,現行的優生保健法規範已婚婦女人工流產需得配偶同意,未成年女性則需經法定代理人允許,不過,未婚成年女性卻不在此限。因此,女性身體自主權因身份不同而有差異一事,也是各方爭論的焦點。 過去國健署曾計劃修正條款,將人工流產應獲得配偶「同意」,改為應「告知」配偶。然而,因各方無法取得共識,多次研擬修法都未成功。部分團體提出疑慮,指出人工流產決策屬於家庭事務,法律不該介入。且因雙方同時參與受孕過程,夫妻應共同決議,若賦予女性單方面決定權,將損害配偶權益。對於這項議題,支持修法的團體期望,女性人工流產決策不受配偶限制,然反對方則擔憂此舉將影響婚姻關係。現今各界仍存疑慮,期待社會能有效溝通。在重視性別平權、相互尊重的時代,如何理性探討人工流產議題,兼顧個人權利和家庭價值,將是政府與社會的一大挑戰。
無國籍兒童如幽靈人口 移工後代權益問題仍未解
國際
影音
第1713期
無國籍兒童如幽靈人口 移工後代權益問題仍未解
2019-11-15
【記者徐品蓁、林琬蓉、阮珮慈綜合採訪報導】為響應20日聯合國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滿30周年,深度關注移工後代議題的簡永達,受邀講述無國籍的移工後代所面臨的困境。台灣每月有不少移工在台產子,其中有些移工選擇棄養,使這些孩子雖生長在台灣,卻因沒有國籍,在法律上不被承認,無法享有任何權利,而被稱作透明的小孩。《透明的小孩——無國籍移工兒童》講座主講人簡永達說明,台灣的國籍認定採屬人主義,不利於無國籍移工孩童取得身分,他進一步解釋,國籍法嚴格限制血統,若小孩的生父和生母不屬台灣籍,便無法取得台灣的身份。而自2016年一月起,在內政部移民署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等機構的配合下,生父不詳、生母為失蹤外籍人士的無國籍兒童可透過協尋機制歸化為我國國籍。該機制規定,當發現無國籍失依兒少時,政府得在台灣境內協尋其生父母六個月,若發現生母已經返回母國,則境外協尋三個月。若生母的原屬國家不認定孩童具有該國國籍,或確認孩童生母失聯,社福機構便可申請將孩童歸化為我國國籍。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科兒童及少年福利科長王惠宜補充,經過這三到六個月仍未協尋到,可先幫孩子申請外僑居留證,以確保孩子身份跟就醫的權利。今年九月起,台灣與印尼政府更建立合作關係,透過協助印尼移工孩童辦理旅行文件,對其進行安置、轉介,幫助孩童獲得更好的照顧。社團法人台灣關愛之家協會創辦人楊婕妤分享,至今已經成功移轉十幾位孩童,此合作也更有利於孩童學習母國文化。但眾多移工孩童個案中,最棘手的類型屬於「父不詳、母失蹤」,若知道生母國籍,且其仍在台灣,卻無法掌握其行蹤時,該孩童便被認定依生母國籍,難以申請歸化我國國籍,依然無法享有應有的權益和保障。社團法人台灣兒童權益聯盟前理事周明湧在2年前了解到這個狀況後,便著手推動國籍法修正案。《國籍法第四條》明訂:「...未婚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父、母、養父或養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雖未滿三年且未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五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周明湧提出在其中加入一句「由法院裁定中華民國社政單位,或個人進行監護者」如此,社福單位便可代為申請國籍,解決該類型個案問題,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中保障的「兒童最佳利益」。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專任教授劉梅君也認同該修正案的推行,他指出,台灣採屬人主義,然而世界上有很多國家採屬地主義,「我想我們能不能雙軌,既採屬人也屬地。」目前,法律上仍不承認部分無國籍孩童,但他們正在台灣的角落默默成長,如何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的核心精神——平等、不歧視,讓所有孩童的基本權利得到應有的保障,是政府目前急需解決的重要課題。https://youtu.be/4N6CgqECp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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