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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化可能性」定義模糊 第一線鑑定人如何掙扎?
專題
第1746期
「教化可能性」定義模糊 第一線鑑定人如何掙扎?
2021-04-15
【專題記者黑立安、詹湘淇、陳宥菘、甘媄心綜合報導】民國102年3月,新北市八里區發生一起雙屍命案,震驚全國。兇手媽媽嘴咖啡店店長謝依涵被以強盜殺人罪起訴,三度被判處死刑,四年後,台灣高等法院以無前科、獄內表現良好等嫌犯具「教化可能性」為由,改判無期徒刑。審判結果引起大批網友和民眾憤慨。民眾阿誠(化名)認為,嫌犯既然無法承擔不去傷害他人的基本義務,就不該享受同等的人權,「拿有無教化可能性這件事來當判決依據,這種概念很抽象,而且大部分情況下判斷教化與否的標準也都不一樣啊。」教化可能性一詞概念抽象、定義模糊,卻足以成為定義一個人生死與否的重要條件,引發社會質疑。身處科學與司法交界的精神鑑定醫師或心理師,在承受媒體與大眾檢視的壓力時,又如何能遵照自身專業,並在攸關生命去留的關鍵時刻,做出最適切的判斷? 「教化可能性」近年成為死刑量刑的重要指標,精神鑑定醫師或心理師在做出鑑定判斷時,常身陷專業倫理與民眾意見的拉扯。 圖/陳宥菘攝<b>「教化可能性」成量刑依據 判決一致性存疑慮針對教化可能性如何成為死刑量刑判斷標準,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佳玟解釋,先前是由法官考量被告的出生背景、成長歷程去做綜合性判斷,決定是否有教化可能性。102年後,為了讓法官在判決時更有依據,最高法院規定死刑判決需經過辯論,因此法官可以申請為犯罪行為人進行鑑定,作為判決時的參考。隨後教化可能性演變成法官在量刑時需考量的項目之一,並逐漸成為量刑的重要標準。法官申請鑑定後,醫院會成立鑑定團隊接下委託,並開始檢閱相關資料,再由不同職類分別進行鑑定工作:精神鑑定醫師負責診斷個案是否患有精神疾病、臨床心理師執掌心理衡鑑及觀察、社工師則需了解個案的社會、家庭背景資源,並就法院要求的鑑定項目展開評估。而收到鑑定報告後,法官會根據鑑定報告,行使職權判斷犯人是否具教化可能性,並且是否得以成為減刑依據。教化可能性一詞首次在97年度最高法院的判決書被提及,並成為該案犯罪行為人未判處死刑的原因。隨後,時任最高法院法官吳燦在102年立下「吳燦基準」,內容包括:法官選擇科處死刑時,應逐一檢視、審酌《刑法》第57條所列十款事項,其中第四到第六款為評量被告教化可能性的參考準則。法官也需判斷犯罪情節嚴重程度,是否達到不得已必須科處死刑的情形。最後,若犯罪行為人有教化可能性,則可以不判死刑。根據現行法規,法官採用《刑法》第57條判斷行為人的品行、態度、動機等因素斟酌刑期,其中包括教化可能性所涉及的心理鑑定。然而,將教化可能性作為量刑基準,應該斟酌到什麼程度,至今仍是各大判決出爐時眾人討論的焦點。曾殺害女友的吳敏誠,因感情糾紛再度犯下殺人罪,一審遭判無期徒期,二審法官則改判死刑。隨後吳燦首度引入科學鑑定判斷犯人是否具教化可能性,考量吳敏誠童年背景與再犯可能性低,使其在更三審得以免於死刑。但在鄭捷犯下無差別殺人案時,法官卻以「鄭捷罪行重大,已不必考慮教化可能」為由判處死刑。對於上述兩起殺人案引用教化可能性的標準,民眾彷彿霧裡看花,使判決一致性蒙上一層灰。「教化可能性」無明確定義 法界、鑑定人缺乏共識近年來,教化可能性成為法官在死刑量刑時的關鍵因子。但關乎一個人「被判死」還是「被判生」的依據,在法律面與鑑定面,皆缺乏明確定義。因法條中沒有定義,每位法官的解讀也不盡相同,導致量刑判斷標準並不一致。「它(教化可能性)不是個專業的名詞。」李佳玟更進一步點出,當教化可能性的概念不明、規定不清,卻又成為量刑時具高影響力的判斷標準,不僅與全民期待的量刑基準一致性相悖,「也容易產生爭議:有高教化可能性我才不判死?還是有一點教化可能性我就不判死?」教化可能性的概念含糊,第一線鑑定人也因此無所適從。台灣司法臨床心理學會理事長鄭志強即提出質疑:「如果連法律人員都講不清楚教化可能性是什麼,我們鑑定人相對沒有科學基礎跟資料可以協助判斷。」事實上,教化可能性於心理學、醫學領域中並無相對應的概念,也缺乏具有科學基礎的測量工具。對此,曾替吳敏誠、謝依涵等人做心理鑑定、目前任教於國立臺灣大學心理學系的趙儀珊在接下委託時,曾在鑑定書直言,教化可能性概念在心理學中不存在,他因而提出在進行評估時,以「矯治的可能」、「再社會化的可能」、「再犯的可能」三大概念取代「教化可能性」,於司法判決與媒體報導中掀起一陣旋風。趙儀珊提出概念後招致專家學者質疑。鄭志強表示,他並不反對以其他理論名詞再次定義教化可能性,但所謂「科學」鑑定,採用的理論與方法應該要能被實際驗證,而趙儀珊新提出的三大概念未能通過科學方法檢驗,因此難應用於實務層面。台灣精神醫學會常務理事楊添圍同樣認為不需將教化可能性再次拆解、定義,經由這幾年實務經驗,他發現新提出的三個概念,在運用時亦產生阻礙,對於鑑定教化可能性並無實質幫助。因此他建議將鑑定判準回歸既有《刑法》第57條,尤以第四至第六款為主。然而實務上,鑑定師不只會接收到鑑定教化可能性的委託,偶爾還會遇到法官提出「該不該減刑?」的疑問。鐵路殺警案精神鑑定醫師、台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身心醫學科醫師沈正哲無奈嘆道:「其實大部分的法官對於嫌犯的身心狀況、精神疾病等並不是很瞭解,所以他們才需要詢問醫師或心理師。」當鑑定人基於專業給出結論,卻時常被社會嘲諷為「白袍法官」,大眾批評醫師竟掌握犯罪人的生殺大權。對此,鄭志強說:「法官應該回到自己的心。」他認為應由法官裁定最終判決。楊添圍亦強調,鑑定人應與法官有「專業界線」,鑑定人僅提供專業鑑定,而判斷與結論則屬法官職權。身處輿論風口 鑑定人陷專業與民意兩難鑑定人雖欲秉持專業態度進行鑑定,然「教化可能性」的精神與心理鑑定模式缺乏統一標準,鑑定需涵蓋的內容、採納的事證等項目也未程序化,使得許多鑑定人不知所措。目前司法精神醫學與臨床心理學界皆尚未發展出具備科學基礎的評估標準與檢測工具,以證明犯罪行為人有無教化可能性。鄭志強不客氣地批評:「我看到現在的鑑定真的很可憐,像看圖說故事,只是這個圖,是他們所謂的法律證據,而沒有科學的回答能參考。」面對此窘境,部分精神科醫師在實際鑑定時,會將「教化可能性」化約為「改變可能性」,但此作法卻會挑戰醫師的專業倫理。因為在醫學的觀點中,往往希望能以「治療、復歸」的態度看待個案,即便是末期病人,也有安寧療護可供選擇。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成癮暨司法精神科主任李俊宏解釋,精神醫學界也有許多知名實驗證實,就連單細胞生物的行為都能隨環境因素改變,「那其實每一個人都可以被改變,只是看他在哪種環境而已。」對於注重科學精神及醫學觀念的精神科醫師或心理師,鑑定教化可能性成為遊走於專業倫理邊緣的危險行為,也因此,許多鑑定人一致拒絕相關委託。「我們有窮到連這種錢都要賺嗎?」鄭志強無奈問道。鑑定教化可能性違反他實事求是的專業原則,「這涉及一個人的生死欸,適合專業人員沒有任何證據就下結論嗎?絕對不適合。」亦有精神科醫師認為,教化可能性根本不該由鑑定人負責。李俊宏表示,教化可能性應交由監所的教誨師,依犯罪防治專業評估當事人狀態、設計並執行教化計畫,「我們會直接跟法院說明,因為我們是醫療單位,並沒有負擔矯正教化的業務。」李佳玟也補充,刑罰的目的並非只有懲戒,同時也有預防、矯治的積極作用,因此監所會透過職業訓練、性格改造等措施,避免犯罪行為重演。然而,當法官援引鑑定報告後所做的判決,不符合民眾自身認知時,鑑定人卻又被推上浪尖,大眾對精神鑑定醫師、心理師的印象也被抹上一層陰影。「很多專業人員會去罵民眾是『民粹』,但表決其實是民主社會中一個很重要的部分。」鄭志強認為,專家必須一再教育民眾,也希望民眾能適時傾聽專家的意見。楊添圍則說:「這衝突,有很不舒服的地方,但絕對有正面的意義。」他將歧見視為社會進步的必經過程,也鼓勵精神科醫師在專業社群中支持彼此,忠於自己的判斷。沈正哲也表示,當自己宣布退出鑑定業務時,許多師長與同事紛紛致電、寫信送暖,甚至在臉書發起送花活動,上百名精神科醫師都留下溫馨訊息,希望他重拾信心,「認識你、熟悉你做事方式的人還是會肯定你,給你鼓勵。」「教化可能性」認知分歧 宜與社會溝通化解疑慮 教化可能性一詞是對於犯罪者未來再犯的風險評估,但當前社會對教化可能性的想像殊異,更有民眾質疑,這個概念就像是一個未知的賭注,面對社會疑慮,法律、精神醫學與心理學界應如何回應,成為一大挑戰。事實上,對照目前尚未完全廢除死刑的國家,如日本、美國等,其司法實務及理論仍並未將犯罪行為人「教化或矯正更生」的可能性,視為一般性的量刑基準。李佳玟解釋,目前國內法官必須找到「無論做什麼都無法改變罪犯」的理由,才能再進一步決定宣判死刑。他也感嘆,教化可能性無法量化造成判斷標準模糊,「到底是什麼樣的標準之下,才能讓一個人決定他(犯人)有沒有資格繼續活下去?」李俊宏則建議,既然民眾對法律層面上的概念存有疑慮,媒體在報導中更應該完整說明前因後果,「不能全怪民眾,會有認知落差表示社會溝通的過程出了問題。」他指出,國內相關報導經常只有結論,也許能參照國外正反方觀點並陳的方式,以回應民眾的法感情(註)。註:法感情指人們對法律採取的態度,也可意指人對法律的信仰與依賴。「任何死刑判決都是無比重大的決定。」李佳玟緩緩道出,教化可能性的概念涉及生死,對於同樣生而為人、卻被要求做出判決的法官也是一道難題,「我能夠明白社會大眾會希望這些判定都要有明確且一致的標準,然而,當判決已成,能不能同理這些結果其實也很看個人。」在教化可能性一詞能得到全面理解之前,理性的跨界溝通或許是消弭認知落差的最佳解方。
【社論】板機扣下之前——台灣還能討論死刑嗎?
校園
第1738期
【社論】板機扣下之前——台灣還能討論死刑嗎?
2020-12-03
上週甫落幕的金馬獎,一部入圍的紀錄片《我的兒子是死刑犯》悄然成為遺珠。這部紀錄片的主題描述死刑犯家屬的心境,導演李家驊突破重重採訪困難,以三個真實案例,建構出大眾不曾看過的死刑樣貌。採訪難上加難,因為不僅死刑犯家屬不願意以真面目示人,曾願意開誠佈公的刑案被害者家屬也因長輩強烈反彈而作罷。被害者家屬不該出現在一部帶有廢死立場的紀錄片中的想法,反映了國內死刑討論空間之狹窄。近年來,新聞媒體、社群媒體於重大社會事件後,不停傳播「以命償命」的觀點,折斷死刑討論與殺人事件背後的脈絡,國內死刑的討論空間日漸窄小,每況愈下。上個月發生的大馬學生謀殺案,兇手以極其殘暴的方式殺害了無辜路過暗巷的海外學子。事情一發,馬來西亞籍歌手黃明志立刻表態,「台灣安全到殺人犯都很安全。」執政黨市長黃偉哲亦疾呼判死,連帶要求處決仍關押獄中的39名死刑犯。輿論更是不遑多讓,「國人皆曰可殺」的死刑名句,再次毫不保留的展現。距離最近的一個死刑判決,是上禮拜的單親媽媽案。一位患有憂鬱症的單親媽媽殺害孩子後尋死,送醫後生還。演員隋棠前幾天針對此事,說了「在位者(指法官)的眼睛真的有好好注視過人間嗎?」即便未明確點出廢死立場,只是試圖表達其殺人背後是階級因素和巨大的社會結構強逼使然,卻馬上受到輿論撻伐、媒體攻擊,稱他「噁心」。結果是,隋棠隔天便發文道歉,表示自己思慮不周。兩樁殺人案,前者兇殘的毫無可說,後者則隱約透露底層社會的悲哀。主流輿論呢?殊途同歸,幾乎只有一個字:「殺。」不見脈絡分析,只見群情激憤。 死刑、刑罰向來是嚴肅的社會議題,過於單一的輿論方向,卻可能築起高牆,限縮國人對於生命、對於司法意義的思考空間。 圖/林琮恩攝死刑作為一個社會重大議題,涵蓋許多複雜的面向,生命、犯罪、司法、人性、寬恕、究責、社會安全......還有許多,不應該被貶低層次,使得支持死刑與廢死淪為意識型態的爭辯;更不應該在一次次社會事件中,讓披上正義外衣的群眾情緒變成唯一的聲音——處決等同正義,廢死即是無情,甚至蓋過了被害者家屬的呼喊。保有理性的討論空間,既不是鼓吹廢死,也無意高喊行刑。只期望每個人都能放下煽情,在不同的立基點上,對死刑這個關乎生命、關乎人權的巨大命題,有更多思考。關於究責,支持死刑者可以說殺人償命,天理所當;廢死者也可以說,廢死不是饒恕罪犯、反對刑罰,何況犯罪背後的階級、社會因素複雜,為何卻由一人承擔。關於生命,支持死刑者可以主張一命抵一命;廢死者也可以主張生命既然可貴,任何人皆無權奪去,何況是國家。關於寬恕,支持死刑者可說,唯有罪犯伏法,才能受害者家屬才能得著安慰;廢死者則可說,家屬想要的真相與道歉,兩聲槍響後即再也不可得,且報復之心不可長。關於社會安全,支持死刑者可以擔心罪犯回歸社會後將帶來危險;廢死者則可以說,若是死刑不存在,就不會有人以殘忍殺害無辜孩童的方式尋死,且監獄本就不應失去教化功能。關於司法,支持死刑者可以聲稱司法是正義的實踐,死刑是「求其生而不可得」;廢死者也可以說,既是人組成的機構,誤判就必定存在。幾個「關於」,勾勒出的僅是死刑討論的冰山一角,它所涵蓋的層面還有太多,其中的生命故事還有太多...... 《我的兒子是死刑犯》導演李家驊及《殺戮的艱難》作者張娟芬出席於政大舉辦的映後座談,透過不同媒介、形式,在日漸緊縮的輿論空間裡,提供大眾關於死刑的另一種思考方向。 圖/林琮恩攝《我的兒子是死刑犯》片中死囚形貌真實卻無語、憔悴,與法務部長在鎂光燈前語氣堅定、不留餘地的喊殺,形成強烈對比。導演李家驊說,這部紀錄片的意義僅是留下震撼,讓和他一樣,起初看不見死刑另一面的觀眾,知道不同面向的存在。在民主、已開發且經濟自由的國家中,台灣、美國、日本,是少數仍存在死刑且不斷執行的國家。自詡言論自由、東亞民主領頭羊的我們,是不是應該有所警惕?紀錄片靈感來源《殺戮的艱難》一書作者張娟芬曾寫道,「在民主的進程上,在人權的普世價值上,我們年少失學,非補課不可。畢竟廢死並非唯一目的,省思國家的權限與生命的價值,才是目的。」不是每個人都必須即刻接受廢死的想法,只是在過激的情緒之外,應該放下二元對立的想法、意識形態的煽動和輿論的炒作,在板機扣下前,就人權、就生命、就司法,留給死刑一些應有的討論與反思空間。
學生抗議性暴力無止盡 孟加拉祭死刑欲平眾怒
國際
第1732期
學生抗議性暴力無止盡 孟加拉祭死刑欲平眾怒
2020-10-15
【記者黑立安綜合報導】「我們反對強暴」、「拯救我們的女性」,學生舉著寫有斗大標語的告示牌在街頭吶喊。這是孟加拉首都達卡的示威現場。學生們7日上街,抗議孟加拉接連發生的性暴力事件,要求政府嚴懲強暴犯。 孟加拉男性用紗布矇住雙眼,寫出大大的「強暴」字樣,希望政府正視性暴力議題。 圖/伊姆蘭.哈克提供4日,孟加拉東南方的諾阿卡里縣,一群男子輪暴女性,並錄影上傳到社群平台上,被廣泛流傳。此外,近期執政黨「孟加拉國人民聯盟(Bangladesh Awami League, BAL)」學生翼也犯下多起強暴案而被捕。根據孟加拉非營利組織「法律調解中心(Ain O Salish Kendra, ASK)」統計,今年1月至9月孟加拉境內就有975起強暴事件,其中高達208起為輪暴案例。 孟加拉許多女性紛紛走上街頭,並高喊他們的訴求,希望政府正視性暴力議題。 圖/伊姆蘭.哈克提供長年居高不下的性犯罪率,點燃人們的不安與怒火。就讀孟加拉格林大學(Green University of Bangladesh,  GUB)的學生伊姆蘭.哈克(Imran Haque)說:「我希望可以保護我的妹妹、母親免於性暴力。」他因此選擇挺身而出,走上街頭。就讀帕薩拉南亞媒體學院(Pathshala South Asian Media Institute,  PSAMI)主修新聞攝影的馬海地.哈珊.艾蒙(Mahedi Hassan Emon)則披露,強暴案犯人多與當權者有所掛勾,因此政府不願祭出任何作為。&nbsp; 不只女性,許多男性及左派團體都走上街頭,呼籲政府修法從嚴審判性罪犯。 圖/伊姆蘭.哈克提供在示威的聲浪中,許多人要求政府以死刑制裁性犯罪者。因此12日孟加拉內閣通過修正《婦女與兒童保護法》,將性侵犯最高刑責從無期徒刑提高至死刑。根據現行的法條,案件須於事發後六個月內審判完畢。伊姆蘭說:「在審判期間,犯人是有可能被保釋的。在保釋期間,犯人又會因為人們對事件的淡忘而持續犯罪。」 示威的其中一項訴求為「對性暴力罪犯執行死刑」,已在12日修法通過。 圖/伊姆蘭.哈克提供然而,就讀穆罕默德布爾預備學校和學院(Mohammadpur Preparatory School and College, MPSC)的學生哈比布(化名)提出不同看法,「由於犯下強暴案的男性多來自貧困的家庭,因此需要普遍實施教育來防治強暴案。」他希望教科書可以增加述說性暴力對於婦女造成的傷害,才能從根本解決問題。根據「孟加拉婦女救援組織(Naripokkho, NP)」在西元2011至2018年的統計,孟加拉全國的性侵案例中,只有3.56%的性犯罪案例以《婦女與兒童保護法》起訴,最終結果更是只有0.37%被定罪判刑。 在孟加拉首都達卡,許多學生在街頭進行示威,希望政府嚴懲性暴力罪犯。  圖/伊姆蘭.哈克提供目前示威仍在持續進行中,根據《達卡論壇報(Dhaka Tribune)》,一些左派團體甚至發起罷課行動。14日亦有學生從吉紹爾甘傑縣,遊行將近100公里至達卡加入示威。在達卡大學(University of Dhaka, DU)就讀新聞學碩士的比洽(化名)認為,不論是罷課或是死刑都不是長遠之計,盼望政府從體制內部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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