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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人】辛巴威大學開創動保法課程 SOFA用法律力量替動物發聲
國際
第1787期
【大學人】辛巴威大學開創動保法課程 SOFA用法律力量替動物發聲
2023-11-30
【記者丁盈瑄綜合報導】「我會站在最前線處理野生動物的案件。」辛巴威大學(University of Zimbabwe, UZ)學生穆永加.庫瓦雷加(Munyonga Kuvarega),堅定地表明他對野生動物保育的決心。五年前,一群來自辛巴威大學的學生與當地多位處理動物保育案件的律師攜手投身於「為野生動物發聲」(Speak Out For Animals, SOFA)非營利組織,擔起保護非洲野生動物的使命。「動物不會說話,但我們可以!」這是SOFA創辦人兼講師埃弗.維姆拜.奇諾達(Ever Vimbai Chinoda)在創立組織時提出的信念。2015年的一起美國獵人非法槍擊「辛巴威獅子塞西爾」(Cecil the Lion)事件,啟發了奇諾達創立SOFA,期望以法律成為野生動物的代言者,捍衛野生動物的權益。SOFA辛巴威大學分會主席,也是農業學系動物科學組學生的貝弗利.庫扎伊什.庫佩塔(Beverly Kudzaishe Kupeta)提及,SOFA讓他擺脫對女性從事動物保育工作的歧視,「參加SOFA讓身為女性的我可以為野生動物而戰,更讓家人看見和支持我對動物的熱愛。」「非洲野生動物正面臨盜獵、黑市動物貿易,還有乾旱⋯⋯」奇諾達指出,隨著非洲人口增加,南部乾旱使牧草供應減少,迫使牧民進入野生動物區域,加劇人類與野生動物之間的衝突。人類可以建造屬於自己的住處,但動物無法。庫瓦雷加期盼地說:「我有一個夢想,就是幫野生動物成立一個安心的家。」他希望用法律的力量,為野生動物設立國家公園、保護區、庇護所等。SOFA辛巴威大學分會與國際動物福利基金會(International Fund for Animal Welfare, IFAW)合作,於2021年推出野生動物法律課程(Wildlife Law Module),並推動商法學院於2024年設立野生動物法律的碩士課程。「雖然法院可以逮捕狩獵者保護野生動物,但我們需要大眾不僅是旁觀,要一起邁出實際的一步。」庫瓦雷加表示,他們提倡透過培育更多動物法律專業人才,建立有效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體系。 SOFA辛巴威大學分會與國際動物福利基金會合作,在校園提倡動物保護議題,增加學生對於動物保護法律的認識。 圖/截自國際動物福利基金會網站SOFA不僅在校園中發揮影響力,更深入當地社區。在辛巴威,部分村落一直有著狩獵養活家人的習俗,但隨著村落有學生加入SOFA,他們逐漸認識到狩獵動物的殘酷,紛紛放下過去的行為。「我們成功讓150名檢察官、法官,了解訂立野生動物法律的必要性。」奇諾達透露,他們希望法律界會因SOFA影響的司法人員而產生變革,讓野生動物受到法律保護。「我們接下來會致力修訂《辛巴威國家公園和野生動物法》(Zimbabwe Parks And Wildlife Act)。」奇諾達認真地說。他補充,未來他會編纂一本野生動物法律案例書,供法官作為判例來使用,同時當作課程教材。庫瓦雷加立志,無論遇到什麼挑戰,他會繼續幫助動物們「說話」,讓SOFA的使命延續下去。 埃弗認為,參與野生動物法律課程的學生來自不同科系,這能夠將SOFA辛巴威大學分會打造成更多元化的團體。 圖/埃弗提供
屏科大流浪犬影響校安 校方:管理規章研擬中
校園
第1785期
屏科大流浪犬影響校安 校方:管理規章研擬中
2023-11-15
【記者杜以璇綜合報導】3日有網友在臉書發文指出,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退休教師飬養在校內的犬隻遭校方驅離,此文一出使屏科大校內的流浪犬隻議題再度受到討論。Dcard屏科大看板也有學生反應校內流浪狗長期對學生及校園造成負面影響,如使騎車學生摔車、咬死校內其他動物等。屏科大學生事務處學務長王仕圖表示,目前正與學生會研擬「校園犬貓管理規章」,希望提供學生更明確的參照依據。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內流浪犬隻數量眾多,甚至有犬隻會進入大樓教室跟學生一起上課。 圖/屏科大環境工程與科學系蘇同學提供屏科大校園佔地約300公頃,使得校內犬隻管理不易,而多數犬隻多集中於學生餐廳周遭,因學生及附近居民的餵食及垃圾桶的設置多位於此。屏科大熱帶農業暨國際合作系游同學(化名),曾在暑假時因學生餐廳周圍的流浪犬隻攻擊而受傷,他說:「校園內的流浪狗只要處在飢餓狀態就會變得很有攻擊性,在寒暑假沒有學生餵食、學生餐廳也沒有營業時,這種狀況特別明顯。」他也談到,事後雖至生輔組反應,但教官僅要求留下事發地及犬隻外觀等資料,後續難以確認校方是否繼續處理,醫藥費也需自行負擔。 因學生及附近居民餵食及垃圾桶的設置,校園內犬隻多集中於學生餐廳周遭。 圖/屏科大環境工程與科學系蘇同學(化名)提供除了影響學生日常生活外,校園流浪犬隻產生的破壞也造成學習上的不便,如因課程而飼養的動物遭到犬隻咬死。屏科大農業學士學位學程學生楊策分享:「我們系上實習農場的作物也曾被校內的流浪狗踩踏、挖取,造成實習農產品大量受損。」他也表示,因無法辨別確切造成破壞的犬隻,也不知道該向什麼處室反應,事件最終便不了了之。 校園犬隻經常穿梭於教學大樓內,對於學生學習及生活造成一定的影響。 圖/屏科大環境工程與科學系蘇同學(化名)提供王仕圖坦言,根據《動物保護法》第6條,校方沒有逕自抓捕校內流浪犬隻的權力,因此當學生遭受攻擊時,校方僅能盡可能記錄下犬隻的外觀,並通報屏東縣政府農業處動物保護及保育科處理。「我們目前是著重宣導師生及民眾不要在校內餵食流浪動物,以柔性勸導為主,沒有強硬的罰則。」至於學生反應不知道確切的通報流程,王仕圖表示,未來會公告詳盡的流程圖在學務處網頁上,讓學生有明確的參考依據。對於校園流浪動物的管理議題,國內部分學校設有「校園犬貓管理要點」如國立臺灣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朝陽科技大學等。以台大為例,當校內流浪犬貓具潛在攻擊性或發生傷人事件等狀況,將由總務處事務組採取適當隔離措施,或通報臺北市動物保護處處理。屏科大學生會長林繪忻說,學生會目前正積極與學務處研擬校園犬貓管理規章,也參考他校辦法,盼藉此維護校內師生安全。王仕圖則補充:「校方有和學生會提出舉辦校內公聽會的想法,未來也希望和校內的動物關心社合作,以此獲取學生的建議並予以改進。」
囚籠內的困獸:展演動物福利如何保障?
專題
第1748期
囚籠內的困獸:展演動物福利如何保障?
2021-05-06
水族館中,魟魚與各式魚類來回游動,成為遊客眼中的奇異風景。 圖/詹湘淇攝【專題記者甘媄心、黑立安、詹湘淇、陳宥菘綜合報導】在透明清澈的玻璃水族缸內,三隻麻斑海豹不斷來回游著,迎向遊客炙熱的目光。在水族館的另一隅,國王企鵝與麥哲倫企鵝急促地拍打四肢,僅隔著一層玻璃,面對遊客的指指點點。今年二月,位於桃園市的水族館「Xpark」遭動物保護團體控訴未妥善對待動物,除了多處展示缸設計未符合動物習性,動保團體也多次觀察到動物出現受傷情形,像是鯊魚吻部疑似因撞擊玻璃受傷、魟魚尾部也因潰爛遭魚類啃咬。動保團體「鳥語獸躍」創辦人林婷憶心痛地點出:「海豹的飼養空間連國際的最低飼養標準都沒達到。」且由於Xpark主打遊客可以近距離與動物接觸,充滿好奇心的遊客可能出現拍打水族缸的行為,無形中使動物承受莫大的身心壓力。 叉頭燕魟背部受傷,出現紅色增生組織。 圖/詹湘淇攝事實上,根據《動物展演管理辦法》,只要店家利用動物去展示、表演或與人互動,就須向地方政府申請許可證。即便Xpark已獲取許可證,卻被觀察出許多展場設計不佳的情形,使動保團體質疑審查許可證的過程,是否缺乏公開透明的程序與明確的準則。此外,台灣目前更有上百家動物展演場所未申請許可證,若已獲得許可證的展演場所仍被指出許多待改進之處,那麼沒有獲得許可證的展演場中,遭到圈養的動物,其福利又該如何落實?<b>執法強度不足<b> 各縣市開罰標準也不一為了保障展演動物的福利,《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動保法》)第6-1條規定申請成為展演業者的條件:業者須先是社會教育機構、休閒農場或觀光旅遊業等三類業別的其中一種,或經地方政府特別指定資格,才能提出展演動物的申請。此外,經由修訂《動物展演管理辦法》(註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更嚴謹地規範動物展演業者。註1:民國105年農委會訂定發布《展演動物業設置及管理辦法》,並於108年修正為《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水族缸內的鉛灰真鯊吻部出現傷口,與水族缸外親子正在歡唱的〈Baby Shark〉一曲,形成強烈對比。 圖/詹湘淇攝 《動物展演管理辦法》實施後,展演動物福利看似終獲保障,執法力度卻多遭詬病。首先,當執法人員欲針對展演場所的違法情狀開罰,其實缺乏可信服的法源依據。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明鏘指出,由於《動保法》及《動物展演管理辦法》並無詳細規範執法程序,大多透過行政命令完成執法授權,弱化了地方政府、執法人員開罰的正當性,使一線人員難以施力。而當展演場所遭到檢舉,地方政府多會要求檢舉人舉出詳細事證,而非積極介入調查,但民眾蒐證的門檻較高,導致檢舉、開罰程序曠日廢時,許多案件也就此石沉大海。與地方政府動物保護處交手多次、台灣防止動物虐待協會倡議部門主任陳庭毓也抱怨,一線人員與展演業者往往有交情,即便接獲檢舉,在訂下勸導期後也會不斷拖延開罰時限,許多案件拖了半年之久仍一再延宕,「這等於是無限延期啊,換成我們疲於奔命一直在找這些展演場所的麻煩,監督他們改善,一直跑來跑去也沒改善什麼東西!」而各地方政府動物保護處的執法強度不一,也使業者無所適從。京葉馬場遭台中市政府勒令停業後,負責人袁金龍曾與在台南經營休閒農場的同業友人交流近況,才得知台南市政府僅要求違規業者繳納新台幣20萬元保證金,兩市主管機關的處置截然不同。陳庭毓進一步指出,中央政府應統一規範,並加強各地方政府的開罰力道,「不適合的展演場所就不要讓他開,不要在那邊苟延殘喘。」然而,加強執法並非易事,受限於緊縮的人力資源,地方政府也力有未逮。依《動保法》規定,各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置專任動物保護檢查員(以下簡稱為檢查員),負責取締與《動保法》相關的違法情事。換言之,但凡寵物、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繁殖場及動物虐待等眾多項目,皆是檢查員的主責範圍。農委會畜牧處動物保護科科長鄭祝菁無奈指出,全國的檢查員僅有170多位,但光是台中市109年接獲的動物保護通報案件就高達2100件,檢查員實在分身乏術,難以特別關照展演動物。<b>申請展演許可證門檻高 標準放寬待討論《動物展演管理辦法》修正後,考量既有動物展演業者眾多,因此特允業者於一年內完成補件,便能成為合法業者。可是,在合法過程中,業者多在第一關成為《動保法》規定的三種業別時,就已卡關。屏東縣政府農業處處長鄭永裕指出:「若本身在那個框架裡面就沒有合法性,後續都不用說,總不可能架構在違法使用的土地上去做展演。」鄭永裕所說的「框架」,即是《動保法》中對業者類別的限定,業者在前端申請時即遭遇問題。若要成為上述三種指定業別,除了遞交申請書、營運計畫書等最基本的程序,對業者而言,土地使用與變更難度也很高。原因在於土地相關法規限制多,各業別在遵循土地使用分區規定以外,還可能須另外符合《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等規範。《動物展演管理辦法》上路後,京葉馬場因未有許可證卻仍進行動物展演,成為全台首件開罰案例。袁金龍表示,在《動物展演管理辦法》實施前,園區內的設置皆符合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規範。但實施後,卻因不符合申請許可證的條件,成為不合法業者,進而遭到開罰。「我的內心是痛苦的。」袁金龍說。他認為政府對於原先就已合法的業者,應予以輔導協助申請許可證,「不要讓我們卡在那邊,我們當然就會照政府的要求去做。」 南美海獅「哈吉」,被Xpark園方要求做出在野外生活不會出現的表演動作。 圖/黑立安攝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動物保護產業管理組組長林明瑜承認:「目前的門檻確實有些高。」他進一步指出,原先限制資格的用意是為了限縮展演動物氾濫的情況,但因申請難度高,反而導致許多既有展演動物業者仍未登記為展演動物業。鄭祝菁則道出農委會的難處,因為《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甫上路不到兩年,對應到當前土地、建物相關法規,並沒有可以直接適用的項目。但若不解決業者遲未符合法規的問題,動物福利也將不被保障。大眾對動物展演的需求仍在,業者因此相應存在,考量此現況,林明瑜認為:「全部納管或許會是一個方式。」意即,將門檻降低,讓業者能適用《動物展演管理辦法》。對此,鄭祝菁回應,是否放寬條件限制將會再與地方政府、學者討論,努力提出「對人好,對動物也好」的解方。除了前述成為合法業者的門檻過高,進到展演動物許可證申請步驟後,鄭永裕提到:「業者在申請書、營運計畫書撰寫上,比較沒辦法敘述得那麼完整。」對此,鄭永裕以自身經驗為例,他分享,屏東縣政府農業處將縣內第一家獲得許可證的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以下簡稱為海生館)作為教材,提供海生館的申請書給其他業者參考。此外,屏東縣政府農業處還曾於109年舉辦講習,由海生館人員傳授行政申請相關經驗,並盡全力輔導業者。<b>許可證發放標準引質疑 動團盼公開審查資訊 遊客舉起手機,將鏡頭朝向玻璃惟幕內的麥哲倫企鵝群。 圖/詹湘淇攝當展演業者取得合法資格,才有機會進一步獲得動物展演許可證,但發放與審查許可證的標準和審核過程不透明,也可能導致部分疑慮。「你看像Xpark有許可證,但還是出現館內有動物受傷、異常的狀況。所以許可證的審查會不會其實有什麼問題?」陳庭毓提出質疑,審核許可證是否通過的會議內容並不公開,誰參與其中也無從得知,更無法找到審查過程的問題所在。鄭祝菁回應陳庭毓的疑惑:「公開審查資訊其實會出現很多問題,可能民間給的建議不夠成熟、或是委員被肉搜。再者,也可以想一下公開討論的立意是什麼。」但陳庭毓反而認為,正因為公開審查資訊,可以知道專家學者審核個案的方式,別起個案的專家才有前例可循,讓業者也能有得以參照的共同標準。而在許可證審查階段,地方政府可參考農委會建議的專家學者名單,從中挑選三位以上協助審查,但學者的專業卻無法涵納所有動物,陳庭毓擔心,某些展演場所容納的物種繁多,但多數專家的研究領域僅限特定物種的生理習性。他也指出,當前法規對動物福利的著墨恐怕不足,「《動物展演管理辦法》要納入這種專家制度的時候,就應該要專注在動物福利的專業,而不是只因為這個人很會繁殖孔雀魚、小丑魚、斑馬魚。」在許可證發放後,《動物展演管理辦法》雖規定,主管機關得邀請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參與展演場所的稽查或評鑑作業,主管機關卻往往僅邀請學者與會,使許多動保團體心生不滿。對此,林婷憶擔心審查過程缺乏監督的角色,「那我們可不可以去質疑專家有放水的嫌疑?或是他不夠專業?」 麻斑海豹在環形的透明隧道中不斷來回游動,遊客爭相與其合影。 圖/詹湘淇攝<b>圈養易致異常行為 動團籲業者考量動物習性動保團體對於《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的質疑,還包含第18條中,要求業者在日常照顧時,須考量動物的習性與生理狀態。然而,「動物習性」一詞過於模糊,每個物種的習性也大不相同。陳庭毓吐露他對條文的無奈:「動物習性沒辦法被界定清楚,我覺得不只動保團體在質疑,業者也不知道怎麼設計才叫符合規定。」既然如此,業者該如何安排場館設計與動物照顧計畫以符合動物習性?政府方該如何審核、評鑑展演場所對動物的合適性?動保團體又該如何在監督業者時有所依據呢?陳庭毓接著補充,動保團體的訴求便是希望政府擬定一份指導方針,提供業者、政府與動保團體依循。而官方制定之外,海生館生物訓養組博士李宗賢則分享,歐洲與美洲國家的動物園暨水族館協會通常會根據多年圈養動物的經驗,擬定一份指導方針,供協會會員參考。實際上,台灣也有動物園暨水族館協會,台北市立動物園、壽山動物園、海生館、Xpark等皆為成員,然而,台灣動物園暨水族館協會卻未推出指導方針。李宗賢解釋,由於協會成員涵括公部門與私人企業,「公部門可用政府預算做教育、推廣,私部門則講本求利,雖然都在協會裡面,可是大家的觀點就蠻不同。」此外,人造圍籬和玻璃展示缸終究不是動物真正的家,被圈養的動物因缺乏生態豐富的環境,且需長期面對遊客目光,難免會承受龐大的身心壓力而出現異常行為。倘若異常行為未受園方正視,可能將定型化進而衍伸成刻板行為(註2)。對此,陳庭毓認為,動物一旦被圈養,就很難完全避免出現刻板行為,但當動物出現刻板行為時,園方卻鮮少認真看待,「他們會一直說這是正常的,可是我覺得他們可以做得更多。」陳庭毓無奈地說。註2:長時間、心神不定、不斷重複的動作表現。 台北市立動物園裡的大巨嘴鳥,獨自佇立在室內鳥園中的人造枝幹上。 圖/詹湘淇攝動保人士林婷憶曾與Xpark館方對談,提出動保團體觀察到館內動物表現異常行為,館方僅以「需看動物的醫療、飲食、壽命長度」回覆,只要動物的診療結果或飲食狀況皆正常、壽命也長,便不需過於擔憂。「但這只能反應他的醫療狀況或飲食狀況是好的,不能證實他的生活環境是好的。」林婷憶說。部分動物出現刻板行為,加上許多動物展場設計不佳,也迫使其他動保團體聯合向Xpark要求改善動物生存空間,卻始終未得到館方積極回應。面對動保團體質疑業者未正視動物刻板行為,壽山動物園管理股股長李建和解釋,園方會要求動物保育員每天觀察動物,若動物出現異常行為也會詳實紀錄。但李建和也承認,要完全避免刻板行為出現具有一定難度,一旦動物出現刻板行為,園方也會提升環境的生態豐富度,把刻板行為對動物的傷害降至最低。而為了呼應民間日益高漲的動保意識,壽山動物園也預計在5月底整修,在展場加入玩具或適度合併不同種類的動物,使動物生存環境更豐富,增進動物福祉。<b>修正法規、加強民眾教育 動物福祉方能提升除了動物展演許可證審查方式、標準仍待商榷,無法定義何謂動物習性也成為《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目前的疏漏之一。農委會鄭祝菁解釋,由於動物展演涉及的物種多元,「是不是有辦法用所謂一個指南去涵括(動物習性),是實務上的問題。」他進一步說明現在的因應方式,是中央在今年度開始搜集國際上對展演動物的資料與專業研究,並建立資料庫連結,讓地方政府審查申請案或進行評鑑時,能有所憑據。臺北市立動物園助理研究員彭仁隆更直接舉例,荷蘭猴山靈長類公園(Apenheul Primate Park)就是能達到保障動物福祉的理想展演場所,「那個動物園只有展示靈長類動物,展示場也做得非常好。我覺得國內不應該貪心地要展示所有類群,而是選擇園方較擅長的、可以經營得好的。」他強調,降低收藏動物的種類和數量,重質勝於量,才有可能將資源分配給每一個體。彭仁隆還提倡國內建立「動物福祉評鑑制度」,從空間、環境條件來分析個體的適應狀況。「這評鑑方式需要長時間的訓練和制度建置,並不容易,但全球目前已經有這種趨勢。」他補充,或許讓照顧動物的飼養員實行自我評鑑,較能貼近動物本身需求,更勝於其他專家、動保團體的評鑑效果。 Xpark展場設有虛實互動專區,民眾可自行挑選喜愛的魚類並為牠著色。有民眾為一隻魚著上「死」字樣,格外嚇人。 圖/陳宥菘攝儘管《動物展演管理辦法》仍有諸多不足之處,國內卻也日漸重視動物福祉,農委會預計在5月中聚集動保團體、相關委員與各縣市政府召開協調會議,討論修訂條文事宜。透過參考國外經驗、廣納各方善言,或許某天當我們再次走進水族館,盼到的已不是動物刻板、異常的樣貌,而是生物朝氣蓬勃、悠遊自在的神態。「企鵝快跳水啊!」、「海豹住在這看起來好開心!」遊客的呼聲在Xpark展場內此起彼落。除了藉由法規約束業者行為,民眾看待動物的觀點,也可能影響業者展演動物的方式,陳庭毓呼籲,應加強民眾的動物福利教育,從民眾的角度約束業者行為。李宗賢也認為,若民眾缺乏對動物的同理心,業者基於利益考量便不會重視動物福利,他反問:「如果你今天住在那裡,你會不會開心?」
毛小孩說不出的苦痛 資訊不透明釀寵物醫療爭議
專題
第1748期
毛小孩說不出的苦痛 資訊不透明釀寵物醫療爭議
2021-05-05
對飼主而言,毛小孩如同一家人,當寵物需要就醫,飼主必定承擔一定程度的心理壓力。圖中的貓被固定四肢,準備進行手術。 圖/春天動物醫院提供【專題記者林子頊、吳季柔、徐宇昕、王崴漢綜合報導】「那時候(開刀過程)很緊張,但當我們知道腫瘤是良性,開完刀後只要照顧好就沒問題了,不知道為什麼後來牠突然就走了。」李小姐(化名)在訪談中數度哽咽,憶起逝去的寵物貓李木木,至今他仍無法平復情緒。術前,李木木血檢(註1)指數一切正常,身上的腫瘤接受外科手術切除,術後僅須服藥便能康復。「他(獸醫師)要我們餵什麼藥我們就餵什麼,雖然感覺牠(李木木)很不舒服但我們還是照餵。」李小姐談到,李木木術後歷經三次回診,在第三次回診前突然身體不適,各項血檢指數異常飆高,最終在安寧治療下,李木木離開李小姐一家人。註1:寵物開刀前必須接受血液檢查,檢視本身健康狀態,評估是否適合此項手術。台灣近年飼養寵物的比例逐年上升,從事趨勢分析的時勢股份有限公司曾於2018年推測,台灣寵物數量有機會在2020下半年超過15歲以下孩童數。寵物市場快速擴張,相對應的醫療需求不斷增加,而藏身於寵物醫療現場的問題也浮出檯面。 近年寵物市場擴張,寵物醫療需求也快速提升。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的公開資料,全台目前登記開業的動物醫院有1923家。(圖為示意照,非當事醫院) 圖/王崴漢攝李木木當時大約六歲,明明應是身體健壯的年歲,卻在接受一般腫瘤切除手術後離世。李小姐拿著醫師開的藥丸求助過往看診的另一間醫院,礙於醫師無法僅從藥丸判斷藥物成分,李小姐至今不曉得當時李木木到底吃了什麼藥,「我們只有拿到血檢證明書跟收據,裡面寫著開刀用了哪些器材、多少錢,不會給我們藥名。」瀏覽網路上有關寵物醫療爭議的文章,其中一部份的癥結,在於飼主無法取得醫療過程的相關書面文件,包括獸醫師填寫的診療紀錄,或手術過程的影像資料。若不幸發生醫療事故,飼主無法取得客觀證據,將有損權益,更遑論釐清事故真相。<b>獸醫師法規範不周 醫病資訊落差加劇獸醫師理應是毛小孩的守護天使,然規範不完善的《獸醫師法》導致動物醫療品質參差不齊。飼主在無法仰賴法律保障的窘境下,每一次診療都充滿變數。 寵物醫療會處理到不同品種、體型的寵物,由於寵物醫療未設有健保制度,獸醫師依自身財務能力使用不同醫療設備。 圖/王崴漢攝台北市議員楊靜宇曾任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簡稱全聯會)副理事長,他認為現行《獸醫師法》規範不周,如第12條規範診療、檢驗紀錄應記載飼主姓名、動物種類與體重、診療日期、發病情形、診斷結果及用藥與治療情形等。制度看似詳盡完整,但楊靜宇道出藏匿其中的漏洞:「主管機關沒有設立(診斷紀錄)標準格式,這往往是爭執點引發的所在。」楊靜宇補充獸醫師培育教學包括病歷填寫,但職場慣例又是另外一套。全聯會統籌各縣市獸醫師公會,也提供現行動物診斷證明書範本。楊靜宇查閱此範本時,發現文件僅以「診斷結果」概括發病情況、用藥與治療情形,恐有診斷書不夠詳盡且資訊不透明的問題。此外,《獸醫師法》第11條也規定獸醫師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提供診斷書及檢驗證明書給飼主。然而根據多數飼主的就醫經驗,規模較小的動物醫院通常不會主動提供診療證明,即便飼主主動向院方要求診斷書或是藥單,卻少有獸醫遵守規定,提供完整診斷紀錄。飼主Dolly(化名)的遭遇即為一例,他因寵物狗Lulu的皮膚搔癢問題就醫,卻遭遇不佳的醫療經驗,更纏上官司。Dolly透過醫院粉絲專頁留言評論,質疑獸醫自售洗劑、用藥過重,導致Lulu嚴重脫毛、抽搐無力,他同時指控院方造假Lulu的血檢報告書,宣稱牠患有犬隻少見的「血巴東蟲症」(註2),卻遭到獸醫以妨害名譽告上法庭。蒐集證據時,他發現院方未提供任何收據與藥單,「我回去跟他要收據,我要了三遍。」後來Dolly親自去動物醫院,他判斷當時因有其他客戶,院方不便拒絕,才能順利取得收據。註2:血巴東蟲症(Hemobartonellosis) 是一種犬貓傳染病,感染多以貓為主,犬隻感染機率較小。感染後寄生在紅血球的細胞外,進而引起貧血。相較於收據,藥單可以提供飼主寵物用藥的資訊,對於寵物術後康復更加重要。立法委員洪孟楷關注寵物醫療問題,他點出資訊透明度會影響寵物用藥安全,許多飼主曾向他反應因擔心藥品會影響寵物健康,希望索取藥單,「(寵物)用藥後反應奇怪,(飼主)無法確定是副作用,還是劑量錯誤、醫生診斷不精準。」對於飼主而言,藥單、收據與診斷證明書不只是醫療現場的紀錄,更是毛小孩的平安符。為了寵物的安危,飼主會盡力吸收醫師說的資訊,但只有口頭說明並不足夠。李小姐無奈道出飼主心聲:「證明文件至少要給我們,才好去別間看是什麼情況。」「當下真的很慌,慌到醫院說什麼都會說好好好。」李小姐說。對於非專業的飼主而言,視同家人的寵物因病送醫,心裡早已六神無主,就診時儘管對獸醫口中的專業術語似懂非懂,他們也只能全盤接受。面臨如此資訊不對等的情況,飼主即便想爭取權益也求助無門。<b>獸醫難言的苦衷:公開完整病歷恐曲解<b>專業考量事實上,關於獸醫是否確實提供相關診療紀錄,尚有動物醫院繳出不錯的成績單。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會於完整病歷詳述飼主主訴(註3)及神經學、影像學等檢查紀錄,同時記載手術過程及後續治療,飼主可向醫院索取基本病歷,藥單也清楚列出藥物作用及可能的副作用。而除了文字紀錄,台中春天動物醫院更拍下手術程序,院長林棠棣表示:「我們讓飼主可以看到手術流程,遇到爭議時,就需要用當下的照片比對,單眼相機可以多角度清楚記錄。」註3:飼主描述寵物的異常行為以及持續時間。 獸醫師與飼主在手術前須經過充分討論,包括為何要動手術、預期結果、有無預料之外的可能等,飼主同意後再簽手術同意書。 圖/王崴漢攝現行《獸醫師法》未強制規範動物醫院如何提供診療紀錄,導致各家動物醫院服務品質不一。細究部分獸醫師為何不傾向提供完整藥單,楊靜宇指出,獸醫師除了擔心自身醫療專業被競爭同業參考挪用,更深層的隱憂,是害怕飼主考量費用落差,自行持藥單前往藥局配藥,「他(配藥)沒有診斷費沒有掛號費,所以價差會很大。」楊靜宇說明,現今動物醫療多涉及慢性疾病,寵物須定時回診,由獸醫師依情況調整用藥,「不是看一次就吃五年。」他透露,先前就曾有飼主回診幾次後向醫院索取藥單,自行前往藥局配藥,結果自家寵物於七個月後過世,飼主反而針對獸醫師開立的藥單提出告訴。除此之外,國立臺灣大學獸醫專業學院院長張芳嘉進一步談到,並非每位飼主皆熟稔醫療專業,在發生糾紛當下,飼主通常已認定過程有醫療疏失。當飼主要求院方提供完整病歷,背後看不見的是獸醫師必須承擔名譽受損風險,獸醫師也擔憂飼主誤會醫療手法。張芳嘉認為,將完整病歷提交調查單位更合理。 若飼主誤解獸醫師診療手段,恐將不愉快的就醫經驗分享至網路平台,影響獸醫師個人名譽。(圖為示意照,非當事人) 圖/王崴漢攝<b>寵物只是「物品」 飼主救濟管道阻礙重重「我希望至少能明確讓我們(飼主)知道有申訴的管道,不會遭遇太多困難。」李小姐說。醫療資訊不透明已經是寵物醫療現場普遍存在的問題,也是發生爭議的主因。然而,當產生醫療糾紛時,申訴管道卻仍受不健全的制度所困,飼主只能被迫打退堂鼓。寵物在法律規定上仍屬於無生命的「物品」,飼主若尋求法律救濟,僅適用消費申訴或民事訴訟。目前寵物醫療爭議主要由地方政府的動物保護處(簡稱動保處)協助救濟,在正式提出申訴前,動保處會協助院方和飼主溝通,若無法達成共識,飼主可以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提出消費申訴並進行調解,地方動保處和獸醫公會也會協助調解過程。在寵物醫療爭議的消費申訴上,院方須提供醫療過程的完整資訊,然而,在沒有明確規範寵物醫療記錄細項的情況下,也難以確保資訊完整度,影響調解結果。「和解就不會探究太深的原因,如果真的要探究原因,就要走民事訴訟了。」張芳嘉說。若不滿結果,飼主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費用高且耗時,張芳嘉強調法律以物品看待寵物,所以即使飼主在法庭中勝訴,能得到賠償也不多,他說:「現在很多人都把寵物當成家人對待,但是就法律現實層面,(寵物醫療疏失)沒有精神賠償 。」<b>資訊不透明成爭議主因 寵物醫療環境從何改善?飼主尋求醫療協助時,會遇到的問題百態。當診療過程不透明,造成雙方醫療資訊落差,我們該如何從源頭減少不必要的醫療糾紛,打破獸醫和飼主間的層層高牆?解方一:增修法規 確保醫療資訊紀錄完整「目前法條規定獸醫師不得拒絕填發診斷書跟檢驗證明書,但各位有看到所謂診斷書的標準嗎?」楊靜宇認為《獸醫師法》應仔細規定醫療行為紀錄的格式。而立法委員洪孟楷與飼主、獸醫師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討論後,也於近日推動《獸醫師法》第11條的修正草案,內容提及,獸醫師不得拒絕填寫病歷摘要、提供影像紀錄和其他診療證明文件,修正目的便是希望能讓飼主拿到更完整的醫療資訊,維護寵物醫療權益。當飼主和醫院產生醫療糾紛、不幸走上法律途徑時,完整的醫療紀錄才能作為充分的證據,供法官進行判決。另一方面也是保護獸醫師權益,輔助獸醫師的說詞,讓資訊更加公開透明。此外,獸醫相關法規與人醫仍有落差。「人醫有《醫師法》限定醫師資格,還有《醫療法》規範醫療行為、醫院分級、設備規範等院所相關規定,但寵物卻只有《獸醫師法》。」楊靜宇認為除了現有的《獸醫師法》外,政府應增設《動物醫療法》,規範獸醫的醫療行為,給予飼主更多保障。<b>解方二:建置<b>雲端病歷登錄系統 促醫療資訊流通通常寵物會有定期回診的醫院,但也可能因醫療資源不足,或寵物在非看診時間發病,飼主就需將寵物帶至設備較完善或是全天營業的醫院。然而,現今缺乏完整的寵物看診紀錄系統,接受轉診的獸醫只能透過飼主口述或簡陋的手術及用藥紀錄判斷問題,導致寵物進行重複的醫療行為,不僅浪費資源,也可能拖延動物急救的時間。「人醫可依醫療系統的紀錄向中央申請經費,但是動物醫院沒有健保,缺乏民眾查詢公開資訊的功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也無權力調閱資料。」楊靜宇點出雲端系統建立的困難處包含法源問題,他認為訂立《動物醫療法》不但能嚴謹規範醫療行為,也可建立完善的獸醫醫療系統。完整的醫療紀錄系統不僅簡化轉診流程,獸醫也有更明確的依據判斷後續療程。另一方面,明確的紀錄更保障飼主及獸醫的權益,在面對醫療糾紛的訴訟時,讓雙方有足夠證據進行審判。<b>爭議當前 動物法醫可成解套?當發生醫療疏失,寵物不幸在醫療過程喪生,飼主希望透過動物法醫解剖遺體了解真相,卻由於相關資源和制度發展尚未成熟,處處碰壁。國立臺灣大學獸醫專業學院助理教授黃威翔專精動物法醫病理,是台灣第一位動物法醫,也組成台灣唯一的動物法醫小組。他提到,目前動物法醫的發展才剛起步,僅負責解剖動保處委託的疑似虐待動物案件的動物遺體。「目前制度發展及檢驗量能還不夠完善,針對醫療糾紛案件,處理起來會比較為難。」黃威翔說明,由於動物法醫不具公權力,無法強制從動物醫院取得寵物完整病歷,前端醫療資訊不完整,也會造成後端法醫分析困難。而解剖的費用須由飼主自行支付,且調查過程耗時,若結果不如預期,飼主也難以接受。「我們一直想做但也不能做。」他無奈說道。此外,由於缺乏寵物遺體保存設備和明確程序,遺體常交由飼主自行處理,後續若希望透過解剖釐清真相、爭取權益,但遺體保存方式錯誤,導致細胞壞死,就算能將寵物送往動物法醫檢驗,仍無法得到準確的檢驗結果。建立完善的動物法醫系統首先必須有足夠的市場需求,和充足的動物病理專業獸醫投入,才有機會推動並設立動物法醫的申請機制和規則。「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楊靜宇坦言。 臺大獸醫學院教授張芳嘉表示,目前正與動物法醫黃威翔討論能否成立動物法醫鑑定中心,屆時除了執行法院委託的業務,同時也受理飼主對寵物檢驗的需求。 圖/王崴漢攝<b>破碎中重建信任 醫病關係待修補「到底是你專業還是我專業?」獸醫師不滿飼主Q(化名)的質疑而回應道。至於飼養四隻貓的Q,在醫療資訊不對等、尋求協助無門的情況下,他也難以信任獸醫師。寵物醫病關係越趨緊繃。「醫病關係就是要雙方信任,這部分跟人醫是一樣的,但動物不會講話只能靠飼主溝通。」張芳嘉強調良好醫病關係的重要性。張芳嘉認為在進行醫療行為前,院方應展現專業,如實稟報執行手術的判斷標準、術中可能產生的狀況和應對方式,及術後可能出現的併發症,以利飼主評估是否同意醫療行為。林棠棣也建議飼主在發生問題時,主動搜尋相關資料彌補資訊落差,將看見的問題及產生的疑慮向獸醫提出,並且尊重雙方的溝通過程。法律疏漏釀成的不信任,漸漸築起獸醫師與飼主的隔閡,或許修正法律和制度仍無法完全改善當前破碎的醫病關係,但至少能逐步搭建醫病間信任的橋樑,讓醫療現場的每一步踏實而穩健。 動保意識逐漸抬頭,法律卻沒有因此跟上腳步,飼主重拾對獸醫師的信任,想必是條長遠的路。 圖/王崴漢攝
勞動保障外的作田人 農民職災誰保庇?
專題
第1747期
勞動保障外的作田人 農民職災誰保庇?
2021-04-28
作為農田中的保護傘,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是否真能夠替農民遮風避雨,又或者只是毫無用處的空傘架呢? 圖/江俊緯攝【專題記者詹和臻、陳卓希、邱海鳴、江俊緯綜合報導】「我受傷是兩年前的5月6號,我永遠記得那一天。」農機操作員洪國華回想起被農耕機壓斷腿的那天,仍然心有餘悸。「爸爸,帶我去蹦蹦!」在洪國華的三歲兒子眼中,爸爸賴以為生的農機只是會發出「蹦蹦」聲的玩具。殊不知,那天應兒子要求去田裡「蹦蹦」的洪國華,差點被失控的農具奪去性命,眼看著金屬製的笨重農機朝自己襲來,他卻來不及反應,應聲被擊倒在地,「短短兩秒鐘之內,你只有一個想法,死啊。」洪國華頂著刺眼的陽光,站在雜草叢生的農地中,重現兩年前被農耕機猛力撞傷右膝蓋的場面,並擺出倒地無助的神情。雖然事發後,洪國華幸運地重建斷裂的十字韌帶,但為了營生,手術後他強忍著劇痛立刻接續工作。他模擬當時用繩子將塑膠椅吊起作為階梯,再以左腳用力蹬上發財車,才能順利上下農機,「(開車時)用左腳踩右側的油門,避開沒力的右腳。」「什麼農民職災攏嘸啊(都沒有),我從來沒聽過,不知道。」洪國華回憶,當時他只慶幸能活下來,醫院和農會從未向他提及理賠事宜,至於治療的開銷,因為他沒有加保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以下簡稱農民職災險),無法申請職災理賠,只能摸摸鼻子認命,繼續工作想辦法賺回來。然而,發生意外兩年至今,他的右腳仍會在行走時隱隱作痛。 屏東縣農機駕駛員洪國華兩年前右腳十字韌帶斷裂,動完微創手術後卻直接工作,沒有養傷及復健,至今仍可看出右腳微跛。 圖/邱海鳴攝洪國華的案例只是冰山小角。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統計,民國109年農業就業人口為55萬餘人,且這些農業就業人口平均年齡高達62歲,如此龐大且高齡化的群體,卻被排除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勞工職災險)之外,沒有被視為相同的勞動力,那當前能夠保障農業工作者的權益是什麼?<b>同是勞工卻兩種制度 <b>農民職災險功能薄弱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農保)為保障農民權益的主要法令,希望讓農民享有與一般勞工相同的保障。台灣於107年修正農保部分條例,全面試辦農民職災險,保障從農者的職業安全,補貼農民因職業災害產生的傷害、身心障礙、就醫及喪葬等花費,保費為每月新台幣25元。農民職災險採自願性投保,農民只需月繳保費15元,另由政府補助10元。不過,低廉的保費卻沒換來顯著成效,據108年行政院院會議案公告,全台農民投保率僅有15%,以今年桃竹苗地區為例,農民投保率皆不及三成。農業工作者投保農民職災險須符合兩種身份:一、具有農保資格的實際從農工作者;二、現在有實際從農工作,但已領過勞工保險(以下簡稱勞保)或其他社會保險者,能以健保第三種類人身份申請加保。此外,農委會現在也正增修範圍,希望納入不具農保身份、但有實際務農的實耕者。農民職災險積極廣納多種身份,原因在於,先前的農保,無法落實農民健康給付的功能。「農保本來就是掛羊頭賣狗肉,雖然叫做農民健康保險法,但實際就是領退休金。」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林良榮解釋,現在的農保雖仍具「健康」保障,但因為給付過低,逐漸被84年實施的《全民健康保險條例》(簡稱健保)取代。而現在農民投保農保的首要原因,是為了在退休時,領到相當於勞保老年給付的「老農津貼」。為保障農民工作權益,農委會開始試辦屬於農民的職災險,林良榮認為,農民職災險應比照勞保制度做整合。他以4月23日通過的勞工職災險做比較,此法將原先勞保的「職業災害」項目單獨立法,不僅提高補償給付、完善職災認定機制,更擴大納保範圍,被稱為「勞工節最好的禮物」,但法定勞工範圍卻不包括農民。林良榮分析,勞工職災險單獨立法,能更有系統地保障各領域勞工,「但勞工的給付提高,農民跟一般勞工的給付就會有明顯落差。」他說明,同樣付出勞力工作,但農民和一般勞工卻使用兩套職災保險制度,導致受到的保障不同,對照改善後的勞工職災險,凸顯出農民職災險的功能薄弱。<b>田間傷害難舉證 <b>理賠審理程序亦冗長 農民只有在工作中傷亡,才能獲得農民職災險理賠,但判定上卻存在模糊空間。林良榮說明,農民職災險強調「先傷後病」,即優先辦理職業傷害,而暫緩理賠慢性職業病,因為判定職業傷害遠比隱性疾病容易。除認定職業疾病困難外,相關醫療服務也尚未完善。目前全台只有兩家農民醫院,其中一家是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雲林分院,該院環境及職業醫學部主治醫師李念偉說道:「農民來看診的很少,一年大概十幾個而已。」而且多為明顯外傷,少有農民因為職業病就診。他另提及,慢性的骨科疾病應該為農民職業病大宗,但現在農民職災險並未保障,導致農民就診意願低。疾病發生不像外傷有明確的時間、地點,因此農民難以舉證。「農民說噴農藥導致職業病,說不定是阿伯自己愛抽菸、嚼檳榔。」林良榮解釋,目前台灣沒有專精農業醫學的專家,因此在判定農民職業病時,不免難以鑑定。另外,農業的工作場域自主性高,上班時間和路徑會依據季節、天氣或供水時間等因素改變,通勤時的職業災害沒有統一判斷依據,使得保險理賠條件更難認定。「阿伯從農途中,可以繞一下先去吃個早餐啊!」林良榮舉例,下雨也可能導致農民臨時更改上班路線,而農民職災險並無考量這些不確定因素,反倒全然由農民自行舉證。農業職災的舉證程序涉及法律知識、網路操作,需要農民自行提出資料佐證,常讓理賠對農民來說是可望而不可及。屏東縣養豬戶許先生(匿名)憤慨說道:「小傷還可以照相,有的人已經躺在那邊,要怎麼照?」他還提出,多數老人家不會用手機,農民職災的舉證制度,仍有諸多改善空間。高雄市美濃區農會總幹事鍾清輝分享,曾有農民在深夜巡田時發生意外,申請理賠時,卻被懷疑是要去朋友家裡喝酒的「假職災」。經由農會協助後,透過行車事故鑑定,證明農民當時穿戴著雨鞋,輔以當地輪番灌溉的時間表、委請專家協助農民製作的路線圖,才成功幫助農民取得職災理賠,舉證過程耗費諸多人力和時間。 屏東縣農民鄧振宗在採收檳榔時,左手拇指不慎被農刀割傷,他表示,為了生計,受傷也無法休息,更無暇顧及傷口有破傷風的可能性。 圖/邱海鳴攝儘管如此,與農民第一線溝通的農會,只能負責幫農民辦理申請程序,最終認定仍交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然而,勞保局不諳農業事務,導致諸多理所當然的田間耕作常態或傷害,卻需花上冗長的判定時間,以及勞保局、農會及農民之間數次溝通。屏東縣長治鄉農會經辦洪怡芬分享案例,一對夫妻在田裡灑水時,老婆幫忙牽水管,卻不慎絆倒導致膝蓋受傷,農會協助申報後,勞保局竟回函詢問工作時牽水管的原因,「牽管一定需要協助,在田間是很稀鬆平常的事情。」洪怡芬無奈地說。前屏東縣政府勞工處處長林德輝也強調,勞保局的審議委員未必了解農耕生態,所以農會需要花更多心力解釋及舉證。面對難以認定的農業職災案例,勞保局也會轉交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農監會)協助、提供專業農業知識。被聘為農監會委員的鍾清輝形容道:「像是再一個複審的機會,怕會錯殺農民權益。」此方法雖然提高審核理賠的正確率,但同時也顯示出農保特殊的法律地位,不像勞保原先就由各領域人才進行審查,農業職災卻需要另組織單位判定。<b>農民身分難認定 投保、請領困難重重 「其實一開始是要把勞工、農業、漁業、軍公教,統一包在國民保險(註一)裡的。」前嘉義縣政府農業處處長林良懋補充,但各職業的工作內容差異過大,難以統一訂立保險身份及理賠申請,所以最終選擇分開納保。註一:國民保險(簡稱國保)為一種政策概念,主張所有職業都應該享有同等的社會福利,並未實際辦理。然而,各自立法後並沒有妥善分配接管單位,農保仍全權交由勞保局負責管理,使農民職災險缺乏農業領域專家和適用的審核制度,導致職災判定過程曲折,更顯示出農保、勞保條件的不平等,甚至連最基本的農民身份認定,也依舊懸而未解。如何界定納保人身份,定義出農民與其他勞工的差別,為各自納保後的首要難題。研究勞動法領域的林良榮表示,農保在被制定時,斷定農民都是長期務農、藉此營生的人,在這樣片面的思考模式下,認定長期務農者理當擁有自己的農地。因此,農保資格大多以農地為判斷依據。「時代轉變、從事農業的生活型態變得多元,就產生了很多人沒有農地,但實際在從農工作時發生職災。」林良榮補充,現今有諸多投身休閒農業的都市農,或是政府大力推廣的青農,這幾類從農者多半沒有自己的農地,但有務農事實,也可能發生農業職災。同樣可歸類為農民,但農保卻將他們排除於保障之外。農業保護傘外,仍有一群身份沒被界定的農民。雲林縣青年農民聯誼會總會長陳鳳義提出,現在農民職災險存在癥結,因為農民需要有農保資格,才有投保農民職災險的門檻,「很多真正的農民沒有農保,但是很多不是正常的農民有農保。」台灣目前僅劃分出農民與勞工界線,但仍有一大區塊需要被界定的農業工作者。農民被強制與勞工身份畫出區隔,更導致農民職災、職業病難以認定。有在務農的林德輝說道,農業屬於特殊工作,台灣有諸多兼業農,上午耕作完、下午從事其他行業的工作,職災分類變得困難,「像中暑過熱、心血管疾病,怎麼知道農民是因為其他工作,還是從農造成的?」 菜農林春生注重工作場域的安全,要求員工要穿鞋工作,包裹頭部防止中暑,希望將農民受傷的機率降到最低。 圖/邱海鳴攝林德輝補充,勞保配有專門預算和職業醫師,負責預防與認定勞工職災,但農業部分,卻沒有人教導農民安全知識,「應該涵蓋到所有勞動力,不應該只在有勞保身份的勞動力者。」他認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簡稱職安署)範圍涵蓋士農工商,農民和其他工作者一樣,都是付出勞動力工作,勞動部應該也要照顧到農民。「保險是風險管控,跟場域、地點有很大關係。」林良懋提及,現行的勞工職災法,區分出各行業別,計算不同行業的費率,但農民職災險卻沒有分類。實際上,農民在不同環境、從事各類務農,危險程度會有差異。保證責任台灣佳沛果菜生產合作社理事陳育旗談道:「在外面(務農)比較危險,有水會掉下去,保費應該要加高一點。」而在裝置齊全的溫室中耕作,發生職災風險較低,保費應該因應工作安全程度做出區隔。<b>讓預防先行於救濟 與農互信成宣導關鍵 「15塊保險,我一天吃一顆蛋,身體還會比較強壯一點。」陳育旗笑說,他認為農民職災險的保障內容不完善,認定職業傷害的標準也模糊,不如自己另外保意外險,或是與農業工作者共組職業工會,加入勞保,在較健全的職業災害制度下受庇護。農民除了會因環境,導致中暑、熱衰竭等傷害,農機操作也是傷亡的另一主因。根據《聯合報》資料庫「聯合知識庫」過去的資料顯示,全台每年約有一至兩件、因為農民操作耕耘機不慎,導致壓傷、死亡的案例。「我從國小四年級就開始工作了。」洪國華從手持的小鐵牛(註二)開始學,慢慢到高中才接觸大型農機,「因為我爸是開火黎(註三)的,我不喜歡唸書,就去開農機不讓老爸唸。」洪國華已有近三十年的農機操作經驗,但是他沒有安全防護觀念,即使再熟悉小鐵牛,還是敵不過意外突襲。註二:小鐵牛為手持操作的小型農耕機,因為比傳統耕田牛隻有更好的功能、效率,所以有「鐵牛」之稱。註三:火黎為人工駕駛的大型四輪農耕機。洪國華的經驗絕非個案。相反地,多數農機駕駛都是邊開邊學,沒有人教導才是常態。對此,林良榮指出,政府除了給予職業災害救濟之外,更應從根本做好預防受傷的教育。「沒人想到農業預防,更不可能想到教農民做預防。」林德輝點出棘手的現況。他以日本借鏡說明,日本農民擁有「自主預防」的概念,像在操作機械、割草時,農民會替自己預留一塊安全範圍,作為遠離機械的動線,台灣農民卻習慣極盡使用農地,導致發生事故時無法即時應變。除了建立農民的預防觀念外,陳育旗也談到農機附有安全設備的重要性,「進口的機械設備絕對不會有人死掉。」他描述,進口農機是密閉式車廂,且裝設空調,可防止摔落和中暑。而且,若行進間沒繫上安全帶,進口農機的移動速度會自動大幅降低。 許多農民沒有受過正規農機操作訓練,而農機也沒有安全帶等安全設備,當農機故障時,農民沒有緩衝時間可以逃生。 圖/邱海鳴攝事實上,若農民真的發生職災,現在並沒有能幫助他們重回、適應職場的措施。現行的勞工職災險皆有「職業重建」制度,但是,唯獨農民無法享有相等權利,林良榮感慨說道:「現在的農保這麼薄弱,給付這麼少,農民發生職災後,要如何重回農務工作?」針對單薄的農保制度,高雄市美濃區農會總幹事鍾清輝認為,政府應該利用施行農民職災險近四年的經驗,蒐集農民申報職災的案例,了解每個地區常見、特有的農業職災,再進一步精良相關農用設備、宣導安全觀念等,建立一套適用各地區的農業預防機制。可惜的是,根據農委會統計,目前全台農民職災險平均投保率僅有二成七。對此,鍾清輝以工作經驗分享,美濃區農會的農民職災險投保率將近四成,「重點在溝通,農會要建立好的信用基礎。」他舉例,因為美濃區有諸多客家族群,所以他會將複雜的農保資訊,轉換為客家話再重新轉述,和當地農民建立良好關係。「我們只有跟農民擁抱在一起,農民才會信任我們。」鍾清輝豪邁地笑說。 早期溫室裡最高溫可能高達攝氏45度,現在多藉由在溫室設置遮陽布,並在適當距離配放插座、風扇,預防農民在烈陽下工作時中暑。 圖/邱海鳴攝
政大浪犬傷人頻傳 學生籲校方積極處理
校園
第1711期
政大浪犬傷人頻傳 學生籲校方積極處理
2019-10-31
【記者楊瑞盈綜合報導】10月21日,國立政治大學有一名學生於校內被流浪犬隻咬傷,此事引發學生於臉書學生交流板議論。大量學生指控校內流浪犬隻問題存在已久,然情況一直沒有得到改善,自民國99年起,已有學生持續向校方投訴,如今又發生攻擊事件,學生期望校方能盡快做出保障學生安全的相應行動。 國立政治大學校內流浪犬隻棲於中正圖書館一帶,有學生表示曾在路過圖書館時被吠,感到十分害怕。 圖/《政大學聲》提供政大頻繁發生流浪犬隻攻擊學生事件,不少學生都曾遭遇被流浪犬隻追逐、狂吠的情況。「我現在看到政大的狗都是離越遠越好。」政大應用數學系學生許茱媛表示,他曾多次被流浪犬隻吠叫、跟隨,造成心理壓力,許茱媛盼校方盡快採取行動,拘捕校園內的流浪犬隻。政大歷史學系學生蔡嘉曦也表示,他本人雖不討厭狗,但因多次被校園內流浪犬隻威脅人身安全而感到害怕。蔡嘉曦指出,校方若有確實保護學生安全的措施,他並不排斥校內有犬隻存在。談及保護措施,政大學生會會長、法律學系學生柯嘉偉指出,從學校今年1月第202次校務會議通過修訂《國立政治大學犬隻管理原則》來看,校方確實有處理此問題的意願,但因目前校方回應消極,引起學生反彈,學生會也承諾持續追蹤校方行動,監督校方確實使用現有規定處理犬隻問題。 政大校內犬隻眾多,並非所有犬隻都有危險性,因數量眾多,學生難以辨別哪些為溫馴犬隻,哪些帶有危險性。 圖/《政大學聲》提供針對此事件,政大校方也在10月23日於政大官方粉絲專頁回應。校方表示,政大校內看似無主且無攻擊性的犬隻若無人檢舉,校方並不會特別驅趕。雖然第202次校務會議通過增訂《國立政治大學犬隻管理原則》第八條:「本校得視違規情節逕行通知警察機關,及台北市動物保護處派員到校協助處理。」但實際落實上卻有侷限性。校方坦言,曾請動保處帶走校內具攻擊性的流浪犬隻,不過因校外人士抗議校方任意拘捕犬隻危害動物福祉,並恐嚇校方要依《動物保護法》檢舉政大,導致流浪犬移置作業遲遲無法實施。許茱媛認為目前校方處理態度頗為消極,因同類事件已多次發生,仍然無法解決此問題。經常關注動物保護議題以及校內流浪貓、犬健康問題的政大尊重生命社,也對此發表看法。尊生社社長、外交學系學生劉任竣指出,因該校外人士把具攻擊性的流浪犬隻帶進校內,並在校方或動保處要進行捕捉移置行動時,阻止相關移置作業。劉任竣表示,事實上學校已設立相關法規,如《國立政治大學犬隻管理原則》第七條:「民眾造成他人傷害或損失者,除應負相關法律上之責任外,本校禁止該民眾及犬隻入校,已入校者予以驅離,並取消其使用校園資源設施等權益。」但校方並未按照規定處理,他建議校方應加強執行力,確實按照法規執行。目前,政大校方尚未採取任何拘捕流浪犬隻行動,也未給予學生任何承諾,僅提醒政大學生若發現任何潛在攻擊性犬隻時,可先致電通報總務處環境保護組或駐衛警察隊。電話通報後,學生也應填寫「校園流浪狗騷擾肇事紀錄單」,記錄發生的狀況、時間和地點,以及犬隻特徵,並儘可能拍照錄影,以便校方未來進行捉捕行動。&nbsp;
零撲殺未解浪犬問題 修法助動保觀念扎根
生活
影音
第1693期
零撲殺未解浪犬問題 修法助動保觀念扎根
2018-12-21
【記者許芷瑄、林宛賢、謝承學新北採訪報導】犬籠內的一隻黑色小狗來回走動,等待下一個溫暖家庭的懷抱。去年二月,台灣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案,正式實施「零撲殺」政策。但由於缺乏配套措施,使得台灣多數收容所超收犬隻,不僅收容環境擁擠,保育人員數量也嚴重不足,甚至造成犬隻領養率下降。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八里保育場管理員丸子(化名)觀察,民眾會因公立收容所不再執行急迫性安樂死,因此降低領養意願。社團法人中華親善動物保護協會負責人王文評也表示,若沒有增加教育宣導,或是補充人力,即使收容再多動物,也只會讓動物處於更惡劣的環境。根據動物保護資訊網統計,11月的公立收容所中,台北市、桃園市、台南市等8個縣市 均發生超收的情形,其中以台北市超收84%最為嚴重。除了超收情況外,收容所員工數量也嚴重不足。根據《動物收容處所設置組織準則》建議,收容所每收容40隻動物,就該配置一位工作人員,然而在台灣卻有將近一半的縣市未達標準。保護動物協會秘書長黃慶榮提到,收容所空間若是過於擁擠,犬隻會為了搶奪住所、糧食打架,並因此受傷。黃慶榮指出,收容所的收容動物總量只要超標,收容品質就會下降。王文評更說:「以國際標準而言,每50至60隻浪犬需配置一位管理員,但目前全國收容量,遠遠超出現有人力能照顧的數量。」在零撲殺政策下,公立收容所若是已超收犬隻,政府就會停止捕捉流浪狗進入收容所,造成街上遭棄養的流浪犬數量居高不下,形成惡性循環。因此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動保法修正案,將動物保護教育納入十二年國教內,期望透過教育提升國民對於動保知識及倫理的認知,進而從根源減少因棄養產生的流浪動物數量。立委王育敏辦公室主任朱詩瑀說:「我們也希望透過教育,讓整個動保向下扎根。」因應先前制定的零撲殺政策,政府藉由修訂動保法、加強配套措施,期望未來全面實行動保教育後,能有效降低犬隻棄養率,並透過增加控制浪犬數量的預算,確實達成流浪動物減量的目標。https://youtu.be/ZOlN_xTYke4?t=1
毛小孩體能運動會 推廣動保觀念
生活
第1691期
毛小孩體能運動會 推廣動保觀念
2018-12-06
【記者蕭佳宜台北報導】爸媽們帶著「毛小孩」在草皮上奔跑、跳躍,穿越重重障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2日於總統府前南、北廣場,以動物保育為主題,舉辦「微笑動物日—2018 動物保護友善環境嘉年華」。其中,首度舉行的「毛孩體能運動會」邀請飼主與寵物一起參與犬類敏捷賽,讓主人與毛小孩同樂。 報名參加「毛孩體能運動會」的飼主帶著寵物穿過各項障礙,要在最短時間內抵達終點。 圖/蕭佳宜攝犬類敏捷賽是犬類競技運動的一種,由一系列的障礙物,例如:隧道、A型障礙、連續障礙(Weave Poles)等組成。寵物需在主人的引導下,依照正確順序通過障礙物,完成比賽。正式的競賽中,主人不得以牽繩、玩具或零食引導寵物。但為了讓更多民眾認識、參與敏捷賽,「毛孩體能運動會」以推廣賽的形式進行,並且開放主人於比賽過程利用牽繩引導寵物通過障礙物。比賽以競速為標準,在最短時限內、完整通過所有障礙物的參賽者,即可贏得冠軍。比賽中不少狗卻步、在跨欄前駐足不前。主人們只好「拚盡全力」呼喊寵物的名字,吸引他們跳過跨欄或穿越隧道。參賽者賴哲毅與他飼養的傑克羅素犬Asuka,以23秒的佳績奪冠。有別於其他參賽者,賴哲毅是唯一沒有使用牽繩引導寵物的選手。除了憑藉過去比賽經驗,他指出訓練寵物也需要技巧。賴哲毅進一步舉例,在訓練過程中,在寵物做對動作的同時,也要及時給予獎勵、並且稱呼牠的名字。此外,飼主應時常觀察寵物的狀態,如果發現牠們的身體或心情有異狀,便要停止練習。他認為,寵物和人一樣,應該要讓寵物保持在開心的狀態,而不是被迫受訓,牠們才能自在地奔跑。由於台灣缺乏較空曠、適合犬隻自由奔跑的場地,賴哲毅表示,平時會以自製障礙物進行訓練。「毛孩體能運動會」不僅讓狗在空曠的草地奔跑,也能促進飼主與寵物之間的互動。他更建議政府除了舉行年度的活動、比賽,平日也能以主題式的教學活動,主動提供民眾教育、養育寵物的資訊以及合適的活動場地。 報名參加「毛孩體能運動會」的飼主帶著寵物穿過各項障礙,要在最短時間內抵達終點。 圖/蕭佳宜攝「微笑動物日」以動物保育、友善環境為主題。除了比賽和闖關活動,也邀請各縣市動物保護處以及民間動保團體擺設攤位,提升民眾的動保觀念。甫畢業於輔仁大學應用美術系、輔大愛狗社的成員連若均認為,「微笑動物日」聚集許多動保團體,也吸引許多民眾到場參與,對於動保議題的推廣有實質的幫助。 「微笑動物日」邀請許多民間動保團體擺設攤位,幫助現場參與民眾認識動物保育議題。 圖/蕭佳宜攝現場除了分享一般大眾認知的伴侶動物相關之養育知識,也有許多和野生動物、經濟動物有關的推廣攤位,包括鯨豚保育以及解放「蛋雞」。國立台灣大學國際企業學系的學生陳芃瑄認為,透過關注不同議題的各式團體,不僅讓民眾對陌生的領域有所認識,更可以提升動物及環境保育的觀念。 志工高舉著倡導動物保護議題的標語,並向現場民眾宣導正確觀念。 圖/蕭佳宜攝 許多民眾帶家中的「毛小孩」到現場參與活動、互相交流。 圖/蕭佳宜攝
【社論】保障校園安全 犬隻處置問題待改善
校園
第1683期
【社論】保障校園安全 犬隻處置問題待改善
2018-10-11
2016年英國民眾舉辦全球首場動物權遊行後,各地紛紛效仿,兩年間已有超過25個國家跟進,台灣也在去年舉行第一場動物權遊行。今年10月初多個動物團體再次聯合發起「2018台灣動物權遊行」,呼籲大眾關心流浪動物、工業化養殖場以及動物實驗。流浪動物的議題中,校內流浪犬的問題備受討論。例如國立政治大學自今年暑假以來,學生在校內受到犬隻群吠與追逐的事件時有所聞。流浪犬威脅校園安全,引發學生議論通報機制與犬隻移置的需求。不過談通報與移置前,光是犬隻能否進入校園,正反兩方已爭論不休。支持方認為,校犬能結合生命教育,教導學生和動物相處的正確方式,並培養負責任的態度;反方則指出未經訓練的犬隻具潛在危險,不應為了愛護動物的美名,而罔顧校內師生安全。對校方來說,由於擔憂捕捉校內犬隻會引起愛狗學生的反彈,多半採取低調保守的態度,有擱置問題之嫌。對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根據強化動物保護觀念紮根計畫,2016年起推動「校犬績優校園徵選」,肯定校犬政策優良的學校,並期望以獎金鼓勵各校擬定對待校內犬隻的方案。然而,校犬績優校園的評審曾表示,許多學校以校犬能作為實驗採血犬、寵物美容練習犬為由提出申請,這顯示校內犬隻無法妥善處置,也與校方缺乏動物權的概念有關。由此看來,校犬不僅僅是留與不留的問題,就算校方願意收留犬隻,若沒有意識到動物權,反而可能弄巧成拙。此外,即便有成功的校犬案例,一旦負責單位人事更動,未必能延續原有理念,那麼校犬的去留也是一大難題。再者,學校的動物政策常只提及犬隻,也反映校方普遍對動物權的了解不夠全面。校園環境往往不僅有犬隻,但校方處置其他動物時,大多不像對待犬隻般小心謹慎。尤其校地包含淺山的學校,更該思考如何尊重野生動物,也應避免校犬干擾其他動物。以國立中山大學為例,由於校園靠近柴山,每個月都會傳出犬隻咬死山羌或猴子的消息,校方便著手訓練校犬在固定範圍內活動。綜上所述,校犬問題不該只停留在支持與反對的爭論,而是無論校方立場如何,都要有完善的配套措施。一旦校方決定保留校犬,務必先釐清看待犬隻的態度,就算作為實驗犬,也應遵守《動物保護法》中對實驗動物的規範,以人道方式管理。同時,校方須建立訓練系統,確保校犬能與師生、其他動物和平共處,並將其政策化,讓接手團隊有法可循。假如校方認為無法管理校犬,就該為犬隻尋找更好的安置機構,而非忽視既有問題。如此一來,才能真正兼顧校園安全與動物權。
美麗腥世界:我們還需要動物實驗嗎?
新知
生活
專題
第1654期
美麗腥世界:我們還需要動物實驗嗎?
2017-05-26
圖╱Maria Morri flickr @ CC BY-SA 2.0【專題記者李恩、李奇芸、朱育瑩、楊采翎、吳謙台北報導】殘破的身軀、病懨懨的神情、撲鼻的化學藥味瀰漫在實驗室裡,這是實驗動物的命運,你能想像嗎?成千上萬個生命,成了安全檢測下的犧牲品。然而近年來動保意識的崛起,立法院在民國105年三讀通過《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1】,將於民國108年上路。未來除被廣泛使用且無法被取代,或有資料顯示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的成分之外,台灣化妝品業者不得再針對成品、原料進行動物實驗。<b>檢驗<b>下的犧牲品 動物實驗必要性引爭議 藥妝店架上琳瑯滿目的美妝品滿足人類化妝保養的需求,但為了準確得知產品的特性,動物實驗往往成為必經過程。「眼藥水等眼膜實驗通常用兔子的眼睛來做」,嘉南藥理大學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系教授郭俊成解釋,化妝品種類繁多,須依照特性以不同種動物進行測試。以眼藥水實驗為例,每次滴完測試的眼藥水,就必須觀察兔子的結膜、虹膜10幾天,若產生傷害性變化,則顯示該眼藥水含刺激性成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統計資料指出,104年約有160萬隻動物被使用於動物實驗,其中更有約85萬隻動物在實驗過後被安樂死。依照我國《動物保護法》規定,動物在經過科學應用後,如已失去部分肢體器官或仍持續承受痛苦,足以影響其生存品質,則應立即以產生最少痛苦的方式將動物施以人道的安樂死。儘管近年來實驗動物的死亡率已從99年的77%下降到53%,但實驗動物的數目卻是有增無減。 實驗眼藥水成份時,因兔眼不能分泌淚水,成了最常見的試驗對象。圖╱ Understanding Animal Research flickr @ CC BY 2.0長期以來致力於動物權利推動的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 SPCA)表示,動物實驗不只傷害動物,其「存在的必要性」更值得我們思考。「動物實驗經常是產品安全性評估實驗中的前置程序,在最後階段才進行人體實驗;然而動物的身體構造與我們不同,這樣的實驗真的有意義嗎?」SPCA指出,動物實驗無法確切保障人類使用產品的安全,如此看來動物是否無故犧牲,而其他的實驗方式似乎更有發展價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回函本報時指出,化妝品若要於國內市場上市,必須符合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更必須確保產品品質及安全問題。往後禁止動物實驗,可採用經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ECD)與歐盟( EU)認可的非動物替代試驗方法做檢驗。此外,除化妝品項目外,藥物等食品也應避免藥物活體動物實驗,如有必要,則應減少使用數量,並依照行政院農委會所訂動物保護法實行。<b>禁令<b>仍需<b>國際共推 消費認知<b>亦<b>是關鍵針對動物實驗,歐盟於2004年下達了第一道禁令,終止使用動物「測試」化妝品,2009年更進一步禁止產品中使用經動物實驗的「原料」;相對的,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原先強制要求國內外產品需經過動物實驗才能販賣,後來改為只對進口產品作規範,凡是化妝品、新化妝品成分、以及標註「特殊用途」的化妝品,像是染髮劑、除臭劑、防曬乳,在上市之前都必須經過動物實驗。修正後即將上路的《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中,僅規範國內化妝品產業不得進行動物實驗,對於國外化妝品複雜的狀況,實則無「法」可管。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理事長林憶珊認為,以法規設立禁止動物實驗商品輸入台灣有一定的困難度,「且法律再先進、禁止效果也沒有很大。應推動無動物實驗的產品、著重在教育消費者,讓民眾去辨別、自覺才是根本。」她提到,儘管無法全面性禁止動物實驗,也應朝3R方向努力,即是減量(reduce)、精緻化(refinement)、替代(replace),「許多實驗無須用到那麼多的動物,或是有其他替代方案,這樣就可以減少很多動物的苦難。」「希望改變人們對待動物的態度 ,更加尊重動物。」林憶珊說,動物也是生命主體,不應成為被利用的工具,「現況也許無法杜絕,但可以一一檢視、避免不必要的動物實驗。」對於該修正法案SPCA表示,此次修正僅能杜絕日後業者在「台灣」進行動物實驗,若是在國外實驗後返國販賣依然無法可管;反觀歐盟、挪威、以色列、印度以及澳洲則是全面終止使用動物實驗,並且禁止販售於國外進行動物實驗的產品。現況而言,美國、南韓以及加拿大等國也正研擬相關法案,台灣法案仍處「待進步」階段,「現在我們也正在與立委合作,推動禁止國內外動物實驗產品進入台灣的相關修正法案。」SPCA認為,單看一項法案或許會有防不勝防的疑慮,但若國際上各國一起為此努力,共同推動禁止動物實驗的法案,就能讓動物實驗無處可實施。「除了全面禁止動物實驗產品的銷售,針對消費者認知著手也是重要的。」SPCA表示,消費者也是無動物實驗推動的重要環節,希望主管機關能在2019年修正法案正式上路前,訂定動物實驗標章機制,強制有經動物實驗的產品附上相關標誌,讓消費者可以選擇不去購買這類的美妝品。<b>動保形象結合人道檢驗 助推台灣美妝產業「動物實驗檢測」是為了替產品做安全的把關,同時也是對顧客的保證。但在現今動保意識興起的世代,動物實驗存在著「是否必要」的疑慮;禁止是救回上千、上萬個小動物的生命、健康;然而回歸產業,業者難道不會受影響嗎?嘉南藥理大學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系教授郭俊成指出,台灣化妝品廠商多為代工,從國外進口已實驗過的安全原料,不須再經由動物實驗檢測,因此《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對台灣廠商其實影響不大。另外,他也指出,因為政府法規規定化妝品出廠時僅需要做微生物含量的安全檢測,因此台灣中小型化妝品廠商並不會花費額外支出委託機構做動物實驗,除非有出口外銷的必要,否則通常找員工將產品貼在皮膚測試過敏性、刺激性等。因應重視動物權意識抬頭,以及法規的落實,分子與顯微技術上可取代動物試驗進行安全測試。郭俊成表示,他開發的「生物液膜安全檢測技術」改以合成細胞為實驗對象,價格也比動物實驗便宜。郭俊成表示,有刺激性的東西通常會破壞身體結構,造成組織瓦解。運用這個原理,他培養細胞、合成人體組織,作為化妝品實驗的測試對象,「這個技術就能看到刺激性,就不會運用在動物身上」,有助於降低動物實驗的數量。然而,此技術並未完全解決動物實驗的問題。郭俊成說,生物液膜檢測仍有侷限,例如會造成皮膚過敏的原因很多,該實驗只能檢測細胞的結構變化,需再做其他實驗才能得出更精準的成果。此外,培養細胞大多需用到動物血清,而血清來源則是剖腹懷孕的母馬,將針筒刺入活體小馬的心臟抽取而得,也是間接在傷害動物。專家目前仍在找尋不須血清培養細胞的方式,期望減少對動物的傷害。台灣本土保養品公司「女兒」表示,目前已有許多替代檢驗方式,例如人體細胞在人體外培植而做成的人造肌膚,可用來測量皮膚受刺激及吸收的狀況。至於國內化妝品法規,也都是朝向對成份、劑量、原料種類作安全限制,與歐盟安全性評估的方式一致。面對現今台灣保養美妝產業困境,「女兒」認為是受限於產業與市場的規模,而該法案施行後,進步的動保意識能讓台灣與世界接軌,也形塑台灣保養品產業的形象,更有利國際市場的發展。「目前全球保守估計有5千多種安全原料可使用,廠商可使用這些安全成分來製造出不同的產品;在亞太地區以日本、韓國、台灣的發展最為純熟,且產品的安全性與技術也較其他國家優越。」「女兒」認為目前核可的化妝品原物料成分足以產出一定數目的品項,動物實驗的存在已不必要,「我們可從自身做起,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指標性國家,促進產業的競爭力與形象。」註:【1】行政院官方網站公佈《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責任編輯:張寬逸、張碩、楊進傑、鄭雅方、黃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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