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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示威反職場霸凌 呼籲政府正視吹哨者權益
影音
第1802期
學生示威反職場霸凌 呼籲政府正視吹哨者權益
焦點
2024-12-06
【記者林以晴 陳樂怡台北採訪報導】由學生發起的「台灣反霸凌護吹哨遊行」,於11月29號齊聚勞動部前示威,表達對職場霸凌文化的關注與不滿。抗議成員手持「反霸凌,護吹哨」的標語牌,呼籲政府重視吹哨者的權益。遊行發起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李超群說:「我覺得這是應該要做的事情。我們每個人都有心中的善良,我也看到很多人這幾天打電話告訴我,他吹哨了,他很害怕,他也分享他以前被霸凌的經驗。那如果今天沒有人站出來,沒有人喊出來,大家都會忘記這件事情。」 團體提出三大訴求,第一,要求徹查霸凌事件真相,公開事實並追究加害者責任;第二,呼籲政府加速制定《吹哨者保護法》,保障吹哨者免受報復;第三,推動完善揭弊者保護機制,確保揭弊者的基本權益。參與民眾趙頌穎說:「我覺得起碼以台灣現在的環境,應該保護吹哨者是最重要的,等到他的情緒已經到極限,只能透過自殺的方式來吹哨的時候,對雙方都是傷害。」 吹哨者是指,為了阻止不公或危害發生,舉報貪污、欺詐、環境破壞、職場霸凌的人士。然而,吹哨者往往面臨重大風險,可能遭到報復性解僱、威脅、職場孤立,甚至法律訴訟等不公對待。吹哨者洪瑞壕分享他的經驗:「我曾經在疾病管制署做政府採購,那個時候疾管署的長官就是對我施壓,要把不合格的廠商,透過補件的方式來讓它變成合格。但是事實上我拒絕了。那我拒絕的結果就是,不僅調離採購職務,而且還在短期內,就是大概在兩年的時間之內,換了三次位置。」 為避免吹哨者受到不當對待,立法院已在11月7號初審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通過以下兩項條文。一,揭弊機關接到檢舉後,應展開調查,並可要求揭弊者或相關單位提供證據協助。相關人員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配合。二,如果揭弊者依照法律程序檢舉的內容涉及國家機密、營業秘密或其他依法保密的事項,則不會因此承擔洩密的法律或倫理責任,包括民事、刑事、行政及職業上的懲戒 但洪瑞壕仍擔憂道:「其實我並沒有辦法相信,在目前的法制下,可以保護我這個吹哨者。他們完全可以對我做更多的職務調動,或者是阻擋我休假,甚至影響我調職。」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分析道:「我覺得值得討論的就是,不同的人他需要的保護不一樣,你到底要開放到怎樣的揭弊。那到底應不應該內部揭弊先行,是不是也應該以公司的大小, 來區隔揭弊的對象。」 台灣推動吹哨者保護法已行之有年,仍有許多立法細節待專家討論,民眾期待政府盡快完善相關法規,讓吹哨者都能在安全的環境下發聲。
【社論】該引進印度移工嗎?借鏡過去談多元文化學習
校園
第1790期
【社論】該引進印度移工嗎?借鏡過去談多元文化學習
2024-03-13
台灣計劃與印度簽署勞務合作備忘錄(MOU),勞動部長許銘春也於11月13日核實,消息一出即在國內引起爭論,更有「反對增加新移工國」團體於凱達格蘭大道發起遊行。處於大缺工時代的台灣,真的非得透過引進印度移工才能解決此問題嗎?倘若未來印度移工真的來台,我們又該如何面對?強調多元的台灣社會,能否藉此近一步實踐多元文化教育的內涵?3日「反對增加新移工國」團體於遊行提出四項訴求:一、暫緩新增移工來源國;二、增設人民發聲平台;三、增訂移工管理辦法,解決失聯移工問題;四、改善台灣勞動環境,根本解決缺工問題。他們雖再三聲明活動絕無帶有種族歧視,僅盼政府重視此議題,且從四項訴求觀之也的確偏向中性。但實際從現場民眾的論述,仍可看到不少對印度移工乃至不分國籍移工的偏見。例如,在第三點訴求中,遊行群眾即指出若解決失聯移工問題,回流到勞動市場的移工可補足部分勞動缺口,仔細觀察,現場民眾的用詞卻有「失聯」與「逃逸」移工之分。所以,究竟是失聯移工還是逃逸移工?儘管遊行主辦方多以失聯移工稱之,但在不少新聞片段中仍可聽到民眾以「逃逸」一詞說明移工的失聯情況。事實上,過去移民署就曾公開呼籲,移工失聯的原因百百種,有時也並非勞方個人因素而「逃逸」,可能是在勞資不平等下,因資方的不合理對待而採取的最後手段。 「反對增加新移工國」團體12月3日於凱達格蘭大道遊行,抗議引進印度移工來台一事。 圖/胡王子行攝此外,針對遊行團體提到,解決失聯移工即可解決一部分缺工需求也可能並非絕對。誠如上述所言,在台移工與資方關係常處不對等。移工儘管失聯,但大多留在台灣形成地下勞動市場。許多雇主也會聘用這些俗稱的「黑工」,這是屢見不鮮的現象。根據移民署統計,截至今年10月失聯移工人數已超過8萬5000人,約佔在台移工人數11%。因此,失聯移工雖未算入勞動力,但實際上仍補足不少台灣的缺工問題。現實來看,政府的確需解決失聯移工問題,但解決失聯移工後,回流的勞動力能否抵銷對印度移工的需求,此因果關係有待更精準地計算才能得知。回歸問題本身,我們真的需要印度移工嗎?根據勞動部今年公布的第四次人力需求調查,比較民國113年1月底與112年10月底人力需求增減,其中製造業與營建工程業的人力需求最大。而這正好也是外籍移工來台,排名第二與第三的職業類別。此外,移工來台從事最多的職業為家事移工(看護工),然對比外籍看護工與本國看護工,後者受《勞基法》保障,雇主的聘用成本落差可想而知。因此,從台灣的缺工需求與來台移工的職業推論,我們對移工的需求應該是存在的。然而,印度文化與我們同樣大不同,印度人多信仰印度教,再來則是伊斯蘭教。前者視牛為聖獸而不吃牛,後者視豬為污穢的牲畜而不能吃。兩項肉類在台灣家戶或日常餐廳都是常見的肉類之一,未來若印度家事移工進入家中,雇主對移工的文化敏感度顯得更重要。但進一步了解目前勞動部施行的「雇主聘前講習」,僅透過網路觀看影片即可完成。但文化的了解是需日積月累學習的,一小時的講習顯得非常流於形式。倘若真如政府所規劃引進印度移工,那我們又該注意什麼?也許可以試著回溯印尼移工來台的經驗。民國78年台灣開放印尼移工來台,由於宗教信仰的不同,兩國間有很大的文化差異。但我們可以看到,從過去人們覺得穆斯林開齋節「佔據」台北車站,到現今台鐵會為開齋節慶典事先預備,以利活動與乘客雙方的順利進行,可見移工帶來的文化,能讓整體社會形成一個大型教室,同在其中的台灣民眾皆有機會一同在此實踐多元文化教育。因此,在真有引進印度移工需求的前提下,不妨將印度移工的引進視為我們學習多元文化的機會。現今台灣,不同族群間的互動愈趨和諧。以新住民為例,過去常稱他們為外籍新娘,如今以新住民稱之,除不以「外籍」稱之,更期待新住民的來到能將其母國特色注入台灣。儘管接觸多元文化的過程中難免有摩擦,或出現過於本位主義的評論,但若沒有人與人的交流、文化之間碰撞,是無法建立民眾的多元文化意識。且在文化教育學中,「體驗」(erleben)即一項很重要的概念,對於一個文化的學習,不能單靠書本了解,而需藉由實際接觸,才能達到下一個「了解」(verstehen)的層次。台灣是一個多元的社會,我們重視多數,但也要保護少數;我們維護自身文化,同時更要嘗試擁抱多元文化,方能有更寬闊的眼界領略世界。而在現今的缺工浪潮下,倘若印度移工真能為我們補足勞力缺口,同時也還有機會讓我們實踐多元文化教育的真諦,那引進印度移工一事似乎是可期待的。
學生盼立法抗剝削 勞部提倡導正觀念
校園
第1642期
學生盼立法抗剝削 勞部提倡導正觀念
2016-12-22
【記者楊進傑綜合報導】勞團於19日聯合中山、東海、輔大、政大四校學生團體代表召開記者會,公布四校「大學周邊薪資地圖」調查結果,總計商家的勞動條件違法情形高達67.77%。對於學生提出通過《勞動教育促進法》的訴求,勞動部表示應以培養民眾勞動意識為優先。 19日中山、東海、輔大、政大四校召開「大學周邊薪資地圖」記者會,東大工會幹部利祐任發言說明商家的違法情況。圖/楊進傑攝調查結果顯示商家的違法情形包括未達基本工資、國定假日無兩倍工資、無加班費和未投勞工保險等。東海工會幹部、環境科學與工程學系學生利祐任指出,店家常出現多項違法的情況。政大地政學系學生蔡震說:「遇到這種情況其實很難直接說不做,我滿需要穩定的打工職的。」 中山、東海、輔大、政大四校調查並製作各自的「大學周邊薪資地圖」,標示出學校附近的違法商家,希望學生用抵制方式對抗店家。圖/楊進傑攝除商家的剝削問題,學生的觀念也是勞雇違法情況惡化的因素。利祐任提到,學生由於工時零散,對複雜的勞保問題較不在意。政大學生會權益部次長潘郁涵表示,在違法勞動環境打工的學生,儘管覺得雇主惡劣,因擔心遭解雇,不敢站出來替自己權益發聲。中山學生會權益部部長林彤則認為,政府一直修改基本薪資和休假,但若無法落實至每間店家,《勞動基準法》改得再好都沒用,應該從勞動教育做起。為提倡勞動教育,民國103年勞動部曾提出《勞動教育促進法》,但行政院認為法制作業並非最為急迫,希望勞動部先做完整的評估。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專門委員黃琦雅表示,勞動教育的普及和人民素養有關,法律可能無法完全展現出效果,「希望先培養成國民習慣。」她也表示勞動部明年將在各大學舉辦勞動權益巡迴說明會,提醒學生注意打工權益。針對學生團體調查出的結果,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黃新武科長表示,會發文給地方政府,經檢查後如有違法將依法處分。他也澄清,調查與檢查結果有時會有落差,待地方勞工局檢查員了解後才能確定雇主是否違法。 中山、東海、輔大、政大四校,針對學校附近商家勞動條件狀況的調查結果統計。資料來源/中山、東大、輔大、政大學生團體提供。製表/楊進傑
校方延遲給薪 高教工會捍兼任助理權益
校園
第1593期
校方延遲給薪 高教工會捍兼任助理權益
2015-04-15
台灣高等教育工會協同檢舉同學於勞動部前喊出「當月薪水當月發」、「勞退勞保不能少」口號。圖/黃思綺攝【記者黃思綺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14日於勞動部舉行「當月薪水當月發,勞保勞退不能少!」例行檢舉行動,追討交通大學、台灣師範大學等校延遲給薪、未投保勞工保險及未提撥勞工退休金檢舉案件的調查進度,並要求勞動部擴大勞動檢查,保障兼任助理的勞動權益。民國102年台灣大學工會草創時,勞動部即做出訴願決定,認定「研究計畫兼任助理」、「國科會研究計畫臨時工」、「教學助理」三類成員與校方之間具有僱傭關係。103年5月,成功大學兼任助理未納保勞保檢舉案判定違法,為首件檢舉成功個案。103年12月的檢舉行動中,世新大學及台師大的檢舉案被認定違反《勞動基準法》,校方已被開罰,但是台師大的實際開罰金額卻未公開。台師大延遲給薪檢舉案檢舉人、台師大教育所學生董泓志表示,台北市勞動檢查處雖有發公文告知台師大涉及違法,但並不清楚違反的項目細節,此次重返勞動部要求回應。高教工會表示,這次行動讓勞動部公開103年12月世新及台師大檢舉案的罰金名目,是勞動部首次回應個別學校開罰金額。高教工會也指出,2月的檢舉行動中,交大陳同學及郭同學具名檢舉校方延遲給發兼任助理薪資。檢舉案送至新竹市政府勞工處時,卻只獲得承辦人員口頭回覆「已對交大進行抽查」,且表示抽查結果未違反《勞基法》,高教工會質疑新竹市政府有「吃案」行為,呼籲勞動部應立刻進行調查並對交大開罰。對於高教工會要求擴大勞檢的訴求,勞動部回應正在擬定行政指導草案,建立地方勞檢單位認定個案僱傭關係的共同原則,及後續相關適用勞動法令的執行。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草案訂定與否並不影響有勞動事實的兼任助理受《勞基法》保障,只是統一解釋《勞基法》的規範,高教工會並不反對草案訂定,但是否能夠有效影響校方,仍持遲疑態度。除此之外,教育部為了釐清兼任助理為「學習」或「勞動」關係,正在擬定《大專校院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林柏儀說:「此原則只是將爭議延後,是否受《勞基法》保障,並非看職務名稱,而是看行為是否構成勞務對價關係。」他呼籲教育部應擴大高等教育預算,使各大學有能力編列兼任助理薪資。高教工會執行秘書胡清雅指出,所有勞工的基本權益都受《勞基法》保障,勞動部應落實《勞基法》,若有違法則應立即開罰。她認為輔導大專院校也是勞動部的責任,「但是應該一邊開罰一邊輔導」,才能迫使校方正視學生勞動權益。中興大學法律系學生郭文程也到場聲援,將現場的訊息帶回校園,未來計畫籌組勞權小組,爭取校內兼任助理勞動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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