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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生理用品計畫成效不彰 專家籲由決策單位主責
校園
第1798期
友善生理用品計畫成效不彰 專家籲由決策單位主責
焦點
2024-11-07
【記者吳妤潔報導】10月21日,臺灣學生聯合會於教育部外召開記者會,指出教育部去年開始推動的「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計畫」(以下簡稱該政策),因各校缺乏經費和政策宣導不確實等原因,導致實施狀況不理想。臺灣學生聯合會理事長翁歆媃呼籲,政府政策立意良善的同時,也要兼顧實際考量。 翁歆媃表示,該政策能否長久實施,除了最根本的經費問題,校方意願也是因素之一。「即便教育部沒有給錢,重點是校方有沒有心要做這件事情、願不願意多拿這筆錢出來。」他坦言,提供生理用品所需的費用相較其他校務發展的金額並不龐大。 對於校內目前實施該政策的狀況,國立政治大學英國語文學系學生蘇子絜認為,供給站的分布有限以外,補貨也不夠即時,「這樣會連臨時救助的功能都無法發揮。」國立中山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學生呂同學(化名)也表示,校方提供的生理用品多以護墊為主,他建議若經費充足,可以提供更多樣的品項。國立臺北市立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學生王映筑則指出,許多學校採用登記制領取,「反而造成校方覺得(提供生理用品)是很大的業務量,就會要實施不實施的。」在宣導方面,蘇子絜認為除了透過張貼海報,校方也可以在新生訓練時告知學生,「否則沒有關注學校社群平台的話,有可能就錯失這樣的資源。」 談到預算是否充裕,國立中山大學總務處事務組長黃靜怡表示,校方的作法是在購買衛生用品的預算內增列生理用品項目,因此不會有額外的經費負擔。他也提到,中山自110學年度起就自主實施該政策,「學校希望全面推動,或許沒有每一間廁所都有,但是在教室多的樓層、各個系辦都會有。」政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委員楊芊卉則說明,目前校內除了學生會與廠商合作設置的供給站外,在圖書館與宿舍服務中心的櫃台也有提供生理用品。雖目前經費尚充足,但因各校規模不一,由教育部統一補助將更有利於政策推動。 除了最多人提及的「加強政策宣導」和「挹注更多經費」外,非營利組織小紅帽在《2024 校園「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政策落實情況調查》中,建議校方應具備主責單位,負責管理、補充生理用品。針對校園生理用品事務的責任歸屬,政大學生會副會長許瑞兒提到,目前各校在執行該政策上多交由性平會辦理,他認為教育部應建立統一規則,避免性平會不積極處理的狀況發生。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陳芬苓直言,社會習慣把女性議題丟給女性專屬的機構處理,但這些機構實際上是被邊緣化的,「所有的主流政策都該將性別納入考量,要委責學校的性平組織,其實就是典型的把性別議題邊緣化的做法。」他建議將層級提升至學校主要的決策層次處理,確保女性議題不會受到忽視。
校園性平機制失靈 政大性平會陷人力不足困境
校園
第1795期
校園性平機制失靈 政大性平會陷人力不足困境
2024-10-04
【記者王振驊台北報導】國立政治大學校內性別友善廁所於9月23日發生偷拍,A同學(化名)在Dcard發文指出,有人在其如廁時利用隔間下方的空隙伸出手機偷拍,向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進行申訴後,承辦人應答態度有失專業,令他感到相當無奈。校方目前已開始進行性平會人員調動程序,確定調職原承辦人。 A同學強調,性平會承辦人在處理案件時,除了態度消極外,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將對話內容錄音,更發表檢討被害者的言論,令他感到不適。此外,他向性平會申請調閱監視器時,得到「監視器畫面僅能在性平會辦公室內觀看,不得自行帶回留存」的回覆,讓他相當不解。該承辦人邱輔導員(化名)對此回應,監視器影像屬於證物,涉及肖像權等疑慮,因此無法提供畫面,他說:「因為溝通上的落差,造成學生誤會,關於這一點,我個人覺得很抱歉。」 對於性平會引發的爭議,性平委員楊芊卉表示,校方得知此事後,確定將該名承辦人調職外,也已面試相關人員,將盡快完成人員調動。同時,性平委員也與學生會共同發布問卷,調查是否有更多承辦人處理不當的案例,統整後將與校方討論後續處理方式。學生會權益部長劉弘經則提到,近期會於校園張貼偷拍處理宣導貼紙,並進行校園內廁所的安全盤點,同時收集學生意見,為總務提供修繕建議並持續追蹤狀況。楊芊卉補充,未來性平會將與學生會權益部合作,舉辦反偷拍工作坊、設置廁所體驗改善留言板等活動,讓校內學生及教職員更加關注性別平等議題。 針對性平會組織結構,楊芊卉說明,按照章程,性平會應設置兩名承辦人員,但校方尚未找到合適人選,以致目前性平會僅有一位承辦人,業務量過大的情況下,難以有效發揮性平會功能。性平委員蔡炎龍則補充,增加性平會承辦員額確實有助於提升運作效率,但另一問題在於此份工作除了面對龐大的業務,還需定期培訓,且承辦人須擁有相關專業背景,導致應徵者不多,難以找到合適人員。目前性平會仍面對人才招募困難的窘境,蔡炎龍也呼籲,校內性別平等議題需要更多學生與教職員的關注,才能真正落實性平會設立的理念。
成大禁羈社遭戲爆輿論 性別社團共倡性權意識
校園
第1753期
成大禁羈社遭戲爆輿論 性別社團共倡性權意識
2021-10-07
【記者張博涵綜合報導】國立成功大學於9月23日在Gather.Town平台舉行線上社團博覽會。過程中,提倡性別、情慾友善的成大禁羈社疑似遭成大嘻哈文化研究社(以下簡稱嘻研社)成員與社外人士言語騷擾。事後,雙方社團展開溝通,試圖釐清事發經過,卻未能達成共識。對此,成大性別平等委員會(以下簡稱成大性平會)已接獲通報並介入處理。 國立成功大學於9月23日舉行線上社團博覽會。過程中,成大禁羈社疑似遭成大嘻哈文化研究社成員與社外人士言語騷擾,引發爭議。圖為成大校門。 圖/張博涵攝因疫情影響,本次成大社團博覽會於Gather.Town平台線上舉行,在此虛擬空間中,用戶若接近其他成員,便會連上對方的麥克風和鏡頭。據禁羈社發文指出,活動開始前,兩名嘻研社幹部曾到訪禁羈社攤位,並說:「這什麼社團啊,好色喔。」等語句,使禁羈社在場社員感到不適。隨後,嘻研社社員與一名隨行的「社外人士」又再度到禁羈社攤位,並發表具爭議性之言論,如:「你們社團有沒有女的?」、「你們社課都在做愛嗎?」、「我想跟學妹愛愛耶。」事發當晚,一名稱聽見對話內容的大一新生於Dcard成大看板發文質疑嘻研社,此事件遂在網路上延燒,並引發許多輿論與公審現象。 受疫情影響,國立成功大學使用Gather Town平台舉行線上社團博覽會。圖為戴上口罩的成大魯迅像。 圖/張博涵攝而後,嘻研社便與禁羈社展開溝通並各自發布聲明。嘻研社指出,當時發表不當言論者並非該社成員,而是一名自稱學弟,並稱呼幹部們為學長的隨行社外人士。然而禁羈社反駁,在活動準備期間,就已有嘻研社幹部來訪並說出輕浮語句,且在該名「學弟」騷擾禁羈社時,同行嘻研社幹部也未制止,強調「騷擾並非只有一次,也絕非一人所為。」雙方因此未能達成共識。當天參與社團博覽會的成大不分系學生周泰全認為,相較於現實生活,Gather.Town平台上的社交較難拿捏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在路上走路沒有悄悄話可言,你和朋友一起逛,周圍的人都會聽到(你們的談話內容)。」也無從藉由肢體語言判斷對方反應。嘻研社幹部後續向禁羈社說明事發經過時也提及,活動開始前,經過禁羈社時所說的輕浮言論為嘻研社成員間的聊天內容,當下因未留意Gather Town收音範圍,導致禁羈社成員聽見該言論,嘻研社感到相當抱歉。 因疫情影響,國立成功大學社團博覽會於Gather Town平台線上舉行,在此虛擬空間中,用戶若接近其他成員,便會連上對方的麥克風和鏡頭。此圖為示意畫面。 圖/岳讀遊戲提供禁羈社所發表的公開聲明也強調,作為一個情慾友善、介紹 BDSM(註1) 與性知識的社團,不免會面對許多挑戰。資源工程系、禁羈社當事人Oort(化名)表示,禁羈社是關注性別議題與性權,同時推廣安全性知識的社團,卻常因禁羈(Kink)(註2)一詞,遭他人以另類眼光看待,「以往舉行實體社博會時,曾有人到禁羈社攤位騷擾正在了解BDSM的學生,如何避免他人誤解社團理念,是我們須努力的地方。」註1:BDSM為一系列性行為模式之縮寫,包含綑綁與調教(Bondage and Discipline)、施虐與受虐(Sadism and Masochism)註2:Kink為「性癖」之俚語與禁羈社同樣致力於推廣性/別議題的成大TO.拉酷社(以下簡稱拉酷社)也有類似經驗。拉酷社社長黃思齊分享,過去拉酷社曾舉辦活動宣導愛滋議題及性知識,卻因於活動攤位擺放生殖器模型,遭旁人迴避。而針對社團博覽會爭議事件,黃思齊表示,由於性議題鮮少被公開討論,在推動相關運動時容易因雙方理解不一而引發對立,如今見到與拉酷社類似性質的社團遭言語騷擾,該社社員都感到相當遺憾。 致力於推廣性/別議題的成大TO.拉酷社曾舉辦活動宣導愛滋議題及性知識。 圖/成大TO.拉酷社提供目前成大性平會仍在了解此案,並記錄當事雙方說詞,尚未進入調查階段。然而,輿論卻已在網路上延燒,對當事雙方造成傷害。對此,成大性平會呼籲同學停止網路謾罵,應採取正規程序來捍衛自身權益。 國立成功大學於9月23日舉行線上社團博覽會,過程中,提倡性別、情慾友善的禁羈社疑遭言語騷擾。目前成大性別平等委員會已接獲通報並介入處理。 圖/張博涵攝
守護性平意識的堡壘? 性平會專業與獨立問題待解
專題
第1746期
守護性平意識的堡壘? 性平會專業與獨立問題待解
2021-04-14
【專題記者林子頊、吳季柔、徐宇昕、王崴漢綜合報導】「真的有人把我當受害者嗎?大家知道我是當事人,可是沒有人在意我是受害者。」國立政治大學學生Felix(化名)說道。Felix大一時在學校宿舍浴室遭人偷拍,事發當下,他馬上報警,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也接獲通報。原本Felix以為,事件能順利落幕,但性平會消極的處理態度,如同在他傷口上灑鹽。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Christine(化名)曾在校內研究室被性騷擾,案件進入性平會處理後,調查和懲處結果讓他苦等半年。調查期間,Christine因需與加害者繼續共事而備感焦慮,更影響課業表現,他曾向性平會提出更換實驗室的要求,最後卻石沉大海。「性平會對我來說是糟糕的單位,那時候有跟我說需要學業救濟、行政救濟等儘管跟他們提出,但我提出之後他們就不認帳。」性平會以性別平等為名,理應成為守護校園性別平等的防護罩,然而規範性平會建置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卻多有疏漏,如委員需具備的「性平意識」缺乏明確定義,難以確保委員的專業性。性平會非但無法保障案件當事人,更淪為當事人口中惡名昭彰的組織。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注重校園性平議題,推廣性別教育的同時也受理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等性平案件。 圖/王崴漢攝<b>性平會有名無實 難守護教育初衷根據《性平法》第六條規定,各級學校應設置性平會整合校內資源,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提升校內性平意識。性平會也須調查和處理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案件,擔負「輔導」與「保護」責任,提供申訴者心輔資源與保護措施,用教育取代嚴懲,讓被申訴者能從錯誤中學習改正。相較外部的司法機關,校園性平會應提供被害人更多陪伴與協助,支持學生爭取權益,並降低案件對學生生活的影響。此外,校方有責任委請醫師、諮商心理師、社工師或律師等專業人員,提供當事者相關救濟管道。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林秀怡曾擔任調查委員,他指出性平會調查過程常遭遇困難,如委員缺乏司法調查權、判決結果易受質疑,但他仍反對將《性平法》併入《性騷擾防治法》,因《性騷擾防治法》旨在以民、刑事罪責約束大眾,而非提升全民性平意識。林秀怡說:「不管是行為人還是被行為人都可以繼續受教 。」他認為《性平法》的功能是保障受教權,在懲罰外,更多的是諮商輔導,給予再教育的機會。然而仔細探究各項性平個案,現行大專院校性平會錯誤百出,如開會流程混亂、委員發言不具性平意識、審判標準不一、行政人員欠缺專業度等事件層出不窮。理想的性平會應當是一張溫柔的保護網,接住破碎與混亂的靈魂;如今無完善制度的性平會卻像是捕獸夾,令當事人在審問中遍體鱗傷又無處可逃。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在處理性平案件時,理當扮演保護雙方當事人的角色,然而在性平委員專業性不足的情況下,當事人常求助無門(圖為示意圖)。 圖/王崴漢攝<b>性平會漏洞百出 從何填補?「他們(性平會)處理方式一直都是幫學校交作業,很會交作業的單位。」Christine評論性平會未發揮影響力,只是做做樣子、敷衍了事。根據《性平法》規定,性平會成員須具備性平意識,但性平意識卻不易衡量,且性平會全權由學校辦理,在複雜的教育體系下,學校常受利益、權勢關係左右,衍生許多問題。名義上獨立的性平會宛如「傀儡組織」,不禁讓人懷疑其存在的必要性。問題一:「性平意識」判定標準模糊《性平法》除劃定性平委員男女佔比外,也規定學校得聘具有性平意識的各領域委員。但校園性平案件樣態多元,性平意識因應時代轉變也有不同發展。每個人認定性別平等的價值不盡相同,且性平意識也不具判定標準,導致許多調查委員在審問當事者時用詞不妥或態度不佳,顯得不重視性平事件。向Christine求證調查情況,他回憶道:「我不記得第三個性平委員的身份背景,因為他整場(調查會議)都在睡覺。」「性平委員有權力,不代表他們有足夠的性平意識去施展這個權力。」曾任政大性平會教師代表的李淑菁於「獨立評論@天下」發表文章,指出在某些學校,性平委員不曾接受任何相關課程或訓練,恐有不適任的問題。在時代變遷下,個案牽扯同志或跨性別已不足為奇,不過,性平會相關人員大多為四、五年級生的教授、職員,若事前無需經過培訓,面對較陌生的多元性別議題,他們真的做好準備了嗎? 隨著時代推進,性平意識過去只強調兩性平等,近年也開始擁抱多元性別。學生若為同志或跨性別,校方理應尊重差異,消除一切歧視行為。圖為一對跨性別伴侶。 圖/王崴漢攝問題二:性平判決由校方主導 公正性存疑大專院校性平會由熟習校內文化的校方辦理,需設置5至21位性平委員,其中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聘請具性平意識的相關人士加入性平會。性平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性平會議,若發生性平案件,則會組成三人調查小組介入調查。《性平法》規定性平委員需具有當然委員(註1)、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專家學者以及學生代表,理當能廣納各方意見,使性平會運作更具正當性,卻有許多學校考量校譽、學校風氣而影響個案判決結果。曾就讀長庚大學的跨性別學生吳宇萱,因性騷擾案件行為人正是學務長,校方為推諉責任有影響性平會決策之虞,恐失公平。註1:大學性平會當然委員主要以校長、學務主任擔任政府期許校方成為推廣校園性平教育的領頭羊,於學校單位下設性平會。然而,在利益衝突之下,學生權益往往成為待宰羔羊。南部某私立大學性平會學生代表阿杰(化名)無奈表示校內性平會形同虛設,「雖然採共識決,但我們學校個案判決通常都是校長決定結果,也不太理會調查內容。」阿杰補充,私立學校招生不易,為了避免校譽受損,判決及懲處結果常受學校利益左右,「我們學校曾有個案是加害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學校沒有顧慮他的精神狀況,只為了給媒體交代,就直接給他兩支警告。」問題三:第一線人員專業度未能確保《性平法》明定性平會委員須具備性平意識,其中卻不包括專職處理性平會相關業務的承辦人。當校園性平事件發生,承辦人代表性平會,身處接觸案件當事人的第一線,倘若承辦人不具性平意識,恐怕會是當事人另一場惡夢的開始。「唉,麻煩死了。」這是Felix執意要提報性平會時,承辦人脫口而出的話,當時的場景,他至今仍歷歷在目。Felix遭遇偷拍後,承辦人及校安中心的教官擔任聯絡窗口,由承辦人負責聯絡調查委員召開會議,而教官則協助Felix跑後續流程。「因為我是男生,好像沒有人很在意這件事情(偷拍案)。」Felix指控,教官聽完事件經過,當下的反應令他感到不適,教官以戲謔的口吻說出「如果你(Felix)剛好也喜歡男生,說不定你們可以在一起啊。」以及「你是男生你幹嘛不打他兩下就好了?」等脫序言論。 Felix在學校宿舍浴室遭人偷拍,但通報性平會的過程不受重視,對他造成二度傷害,而學校也無法讓被申訴者搬離宿舍,使Felix生活在恐懼之中(圖為示意圖)。 圖/王崴漢攝問題四:培訓資源供不應求 專業人員數量不足 事實上,為培育協助性平會調查案件的專業人員,教育部須依《性平法》辦理培訓課程。課程共分初階、進階、高階與精進四階段,學員完成進階培訓取得證書後,才可成為調查專業人員。教育部同時搭建調查專業人才庫,各級學校根據名單聘請校外委員進入調查小組,提升小組調查知能。然而,瀏覽「教育部性別平等全球資訊網」開課公告,上回初階培訓於民國108年8月開課,換句話說,最基礎的培訓課程已逾一年半未辦理。臺大性平會學生委員黃脩閔表示,他雖然對課程相當感興趣,去年上任後卻遲遲未能一探究竟。同時,每階段課程設有人數限制,初階限定百人參與,高階則以40名為原則。對此,政大性平會學生委員許人友表示,課程基本上一開放即額滿,反映資源供不應求的現象,也造成法律上實質取得調查資格的人才寥寥無幾。問題五:校方過度依賴外部專家 調查費時費力誘因低當前由於多數校內性平委員不具調查身分,也缺乏相關調查經驗,性平會在處理性騷擾案件時,多仰賴校外專家。性平法上路初期,校內委員大多不熟悉調查工作,理應交由教育部積極培訓校內調查委員。林秀怡過去擔任多起案件的調查委員,他回應:「現在校內委員專業或經驗仍不足的情況下,先由校外專家帶領還沒有調查經驗的校內委員。」若傳承順利,學校就不需過度仰賴校外資源,得以回歸性平會校內自治,同時又不失專業性。此外,林秀怡提到當事件提報性平會,校方需在兩個月間找到合適的調查委員,而委員得在訪問完所有當事人後完成調查報告書。「其實接案訪談、寫調查報告,是高專業、勞力密集的事情。」林秀怡坦言,費時費力的調查過程使他倍感壓力。性平案件調查過程繁瑣且不支薪,委員甚至需承擔當事人因不滿判決結果而提告的風險。在高壓環境又無誘因的情況下,除了熱忱外,性平專家幾乎沒有任何動力繼續接案調查,導致願意投入調查的專家數量持續減少。<b>擴編學生委員席次 廣開資格認證大門若要改善性平會過度依賴校外專業人才的現況,應先提升校內性平調查的能量。而調查人才資源不足的大洞,或許能以擴增資格認證的方式補足。政大前學務長蔡炎龍指出,校內有多位教授專精性別研究,專業程度甚至足以勝任培訓課程的指導老師,卻仍須受訓,「他去上課一點意義都沒有,因為這些就是他的專業,但反而這樣(不去上課)的話他就沒有證照資格」。他建議,政府應開放更多元、彈性的資格認證管道,改善專業人才庫無法廣納性別專家的窘境。李淑菁則提出增編學生委員席次的看法,若能賦予對性平有興趣的學生更多權力,提高學生在性平會席次的占比,不但能減低教師委員的壓力,也有效提升性平會品質,「因為學生從小到大性平意識普遍比四、五年級高,學習過程中一直在接觸性別,也比較了解學生文化。」他補充,若擔心大學生難以主導調查,也可以讓具備更充分經驗與專業的碩博士生擔任主力。黃脩閔同意當前有許多學生關注性別議題,他認為學生能彌補師生兩端生命經驗的差距,「老師們有的已經脫離學生身份滿久,可是學生可以直接告訴你哪些事情會對學生產生壓力、哪些事情會對學業產生影響。」<b>組織偏重調查 推動性平教育成空談解決了性平會成員的問題,難道就能提升校園性平意識嗎?擋在學生與性平會間的濃霧會因此散去嗎?實際上,《性平法》不僅規範性平會須受理案件,同時,也必須落實性平教育,辦理相關活動。然而,許多承辦性平活動的行政人員業務繁重,而性平案件又需在時限內結案,性平會無力辦理更多活動。黃脩閔認為,學生應有權利知曉性平資訊,包括如何事前預防案件發生,以及可尋求的救濟管道。校園性平會應從根源建立性平意識,「不能總是處理後端願意進來(申訴)的事件。」多數受害者遭遇性平案件前從未聽過性平會,而一般學生對性平會的想像往往只能從去過性平會的同儕口中建立,性平會宛如隱身濃霧中的高塔,不易觸及。距性平會撥雲見日還要多久?也許有一天,學生不用再迷惘、無助地隻身闖進濃霧,他們的恐懼得以安放,也不必在晦暗的角落獨自哭泣。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在校內並未落實推動性平教育的初衷,使得學生並不了解性平會業務,導致發生性平案件時學生更無所適從(圖為示意圖)。 圖/王崴漢攝
性平案遭批判定不公 性騷擾標準模糊掀議
校園
第1742期
性平案遭批判定不公 性騷擾標準模糊掀議
焦點
2020-12-31
【記者甘媄心綜合報導】民國109年12月25日,臉書(Facebook)社團「NCCU政大學生交流版」出現一則貼文,內文控訴系上兼任教師性騷擾研究所生,當事人於6月向國立政治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檢舉,但當事人認為此案的調查報告卻多採用加害者言詞為判定基準,處理有失公正,故發文揭露事實。 民國109年12月25日,臉書(Facebook)社團「NCCU政大學生交流版」出現貼文,內文控訴一起性騷擾事件,貼文引起校內學生關注、討論。 圖/甘媄心攝當事人、政大學生A(化名)說明,加害者在相處過程中,曾多次以肢體碰觸或言語騷擾,讓他感到不適。此事件不僅一位受害者,而是數位共同舉報。本案最終裁決加害人計小過兩次,需進行心理輔導與修習性別平等課程36小時。然而A控訴,性平會在本案調查報告中,主要採用加害者的言詞,如調查報告結尾寫「然其具有高等學識,且為人積極熱心,若能將之導入正軌,始為教育之本旨」。A也提到,在訪問、調查過程中,沒有交叉辯解;而當加害者在訪談中提出「感情糾紛」一事,委員的訪談重點便轉移,反而模糊原本針對性騷擾行為的討論。A批評,「像是前半段的討論都變得沒有意義一樣。」其後,A提出申復並補充相關證據,但最終學校認定調查程序無瑕疵,以「無理由」作結,申復失敗。A認為,學校也應當把被害人主觀感受列為參考判斷之一,由於事發當下無法即時記錄,恐導致往後申請調查案件時舉證困難。事實上,校園內性騷擾事件的判定標準模糊,多起性平案件判決結果也因此常起爭議。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第4項指出,「性騷擾」的判定標準為有二,一是以明示或暗示從事性別歧視的言行,二是做出性、性別相關言行影響他人權益的行為。政大性平會學生代表、法律學系學生李科嫻說明,性平會以無罪推定原則來審酌案件並無疑慮,因性騷擾本就難以界定,「也許可以從法院實務判決的見解,檢視校方的處置到底合宜與否。」政大性平會教師代表、勞工研究所教授劉梅君則澄清,性平會處理案件時除組成調查小組、前後訪談所有可能的關係人外,更耗費數小時進行討論,過程相當謹慎。他也強調,性平會不具有真正的司法調查權,能蒐集到的間接證據即是相關人士的說法,「我們明白令當事人不適的言行確實存在,但因程序和規範,我們也必須憑證據裁決。」政大新聞學系副教授方念萱亦能理解性平會兩難之處境,「我完全能夠同理當事者,但仍需要遵守相關規章。」政大性平會學生代表、廣播電視學系學生許人友則指出,36小時已算是較重的處罰,且相較於刑事懲處,性平會存在的目的更是為性別教育。 國立政治大學性別教育委員會委員由校內各處室主管、各院推選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組成。 圖/甘媄心攝另外,A更指出,事發過後校方除協助安排心理諮商外,付出行動關心的教師屈指可數。「最讓人寒心的是學校冷漠以待,寄個信關照並不是那麼難的事。」A也建議,性平會委員中應有心理學相關專業人才,「能夠理解加害者、被害者心理問題的委員,比較能有效解決問題。」但劉梅君回應,系所主管在無法確認當事者的意願下,若先主動表達關懷之意,可能會有介入案件的疑慮。「每個案件當事人意願皆不同,有些反而不希望曝光或被注意,系所主管、教師的立場其實很為難。」劉梅君更解釋,作為調查委員,有時可能反被當事人告到法庭上,耗時且風險大,往往讓教師委員感到吃力不討好、裡外不是人,「很多對性平問題有熱忱的老師也不願擔任此職。」但劉梅君也表示,在性平案件中,通常兩方都不會是贏家。但抽離性平會最終判決結果,對A來說,比裁決更重要的是能否得到校方釋出之善意。A嘆道,校方、師長的態度若能讓受害者感到被重視,也能避免同樣的事再度重演。
【社論】性騷擾申訴管道形同虛設 求助無門的窘境何時能解
校園
第1712期
【社論】性騷擾申訴管道形同虛設 求助無門的窘境何時能解
2019-11-08
日前,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學姊」黃瀞瑩遭市府顧問劉嘉仁言語騷擾的傳聞甚囂塵上,據《鏡週刊》報導,騷擾事件早在9月初發生,劉嘉仁為協助柯市府籌劃區域立委選舉事宜,多次於下班時間傳訊息給黃瀞瑩,訊息內容除必要公事,另有多次的噓寒問暖、生活叮嚀,令黃瀞瑩不堪其擾。然而,事發至今已過兩個月,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才終於在10月31日的北市府總質詢上,屈服於市議員的砲火抗議,被逼著表示將介入調查。究竟是哪一套處理程序,需花費近兩個月時間的等待才正式進入調查階段?1990年代中期,性別平等運動於台灣萌芽,一連串性別平等法案亦在往後幾年相繼出現,屢經修訂的各項性別法案看似漸趨完備,實際數據卻不符期待。以公司內部的性騷擾申訴管道為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規定,雇用30名以上員工之企業必須設置性騷擾申訴專線和信箱、與勞工代表共組申訴處理委員會等四項責任,但從勞動部公布的數據資料顯示,直至2017年,仍有48.6%受訪者表示公司未設置性騷擾申訴專線、49.9%表示公司甚至沒有組成性平委員會。申訴管道本屬第一線防治措施,設置情形卻如此不樂觀,難道性平教育在台灣也是某些政客眼中的「假議題」嗎? 當在校園或職場遭遇性騷擾等相關情況,受害者應按照衛生福利部所制定之性騷擾事件申訴流程進行申訴。 圖/取自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官網10月中旬,筆者在大學課堂中耳聞一名學妹敘述自己約莫半年前曾因校外人士騷擾,而通報校內性別平等委員會的案例。據她所述,負責接洽的性平會人員屢次勸她,被騷擾不是件光彩的事,不需宣揚,也多次說出「頭髮應剪短一點」、「別穿裙子穿褲子」等毫無性平意識之言論,當下聽完她分享的同學們無不目瞪口呆,不可置信上述言論竟出自「國立政治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一線承辦人員口中。令人擔憂的是,政大性平會已不是第一次出包。2017年,政大一名女學生就曾在臉書寫下一長文,描述自己遭受性侵後向校方求助,卻在校內性平會的處理過程中受到二度傷害的經驗。文中提到與她接洽的性平會負責人仍以「受害者沒有保護好自己」的態度處理,著實令人心寒。國立大學的校內行政人員隸屬中央管轄,倘若第一線承辦人員皆以此態度與方式面對被害學生,那政府花費大把公帑設置相關單位的必要性究竟為何?被害學生又該向誰求助,才不至於遭受二次傷害?從職場社會、數據統計再到校園事件,台灣處理性騷擾事件的妥善程度堪憂,除了事件層出不窮的發生,負責處理案件的第一線人員也多次遭人詬病。民國98年,教育部公布的〈 98 年度大專校院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訪視評鑑總報告〉中早已將校園性平會「調查之人力不足」或「缺乏專業人力培訓以處理案件」列為亟欲解決的問題之一,但近幾年,多所大學之校內性平會卻還是以人力不足為由,多次遭被害學生投訴並未妥善處理通報案件。已存在近十年的問題仍潛藏校園之中,懸而未解,我們何時才能發現性別議題的嚴重程度未曾緩解,從制度中找出錯誤和漏洞、確實落實性平教育,讓性平教育不再淪為形式上的空談。
性別通識課惹議 成大生質疑內容帶性別偏見
校園
第1631期
性別通識課惹議 成大生質疑內容帶性別偏見
2016-10-06
【記者龐家姍綜合報導】國立成功大學會計系黃同學9月30日於臉書(Facebook)社團發表修習通識課「存在、愛戀,也瘋狂」上課心得,質疑內容有加深學生性別刻板印象的疑慮,引起網友們熱烈討論,貼文分享數更超過600次。黃同學提及無論是授課投影片、影片欣賞、小組討論等上課內容,都令他感到不舒服。如分組時,老師特別強調生理異性需同組,不斷地用性別區分特質。對此,黃同學除了透過社群網站宣洩,他也搜集課程有加深性別刻板的內容向校長、教務處、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與通識教育中心進行投訴。同為修習該堂通識課、企業管理系吳同學則提到上課教材其中一張投影片上僅出現工具與化妝品兩張圖片,接著老師要求學生選出符合男生特質的圖片。透過圖片強調兩性之間的差異,吳同學認為整堂課持續加深性別刻板印象,是對多元性別不友善的環境,也已向性平會檢舉。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只要性平會獲報檢舉,就會啟動審查機制。成大教務長賴明德表示,5日性平會已正式立案,調查期間其他處室不宜再介入。同時寄信提醒全校老師,上課須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18及19條內容:尊重學生與教職員不同性別特質、教師使用教材與從事之教育活動,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成大性平會組員吳怡靜指出,性平會法治小組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條:「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5日已決議受理案件,並組成調查小組訪談上課學生。遭學生檢舉的授課教授、成大護理系副教授林靜蘭表示,當日課程是藉由傳統性別的差異去激發同學對自我特質的認識,並透過教材引發學生思考。林靜蘭強調肯定黃同學在課堂外提出的看法,但若直接於課堂反應更好。成大性別友善社團「 TO.拉酷」針對學生質疑老師上課言論含有性別刻板一事,部分社員7日決定前往該堂通識課旁聽,了解實際情況。TO.拉酷社長、外國語文學系學生林翰毅指出,其實課程裡多少會出現教授或修課同學對性別歧視、刻板印象的閒聊,但這次應該是反應最大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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