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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3期
牴觸章程 北大學生會長任命惹議
焦點
2017-11-02
【記者林宸佑新北報導】國立台北大學三峽校區學生會日前經歷兩次補選仍無法選出正副會長,學生會便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會長暨學生議員選舉罷免辦法》(簡稱選罷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改由學生議員投票通過學生會長任命案。學生議會秘書長陳謙質疑,選罷法與《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組織章程》(簡稱章程)之規定--學生會長需「由全體會員直接選舉」相互牴觸,便聯合其他四名議員發起連署,聲請學生法庭解釋章程。本屆正副會長補選分別因候選人從缺與投票人數未達門檻,導致無人接任。最終雖依選罷法改變選舉方式,然而陳謙指出,章程中明訂學生議會的職權,並未賦予學生會正副會長的任命權。會長若是由議員直接任命,「他要向全體選民負責,還是向學生議會負責?」他提出兩大質疑,包含選罷法與章程間是否相互牴觸、學生議會做出正副會長人事任命決議是否牴觸章程中的職權與限制,並在10月30日與議員連署,送出聲請書爰請學生法庭解釋。北大學生議會議長魏子捷說明,這樣的任命模式,除了不符合法律上權力分立的邏輯,「更可能造成嚴重的民主正當性斷裂。」他也認為,代議民主無法凌駕於直接民主之上,議員亦無權任命落選的正副會長。針對學生議員提出連署,本屆學生會長當選人溫文表示,能藉此看到制度上的缺陷是件好事,他也抱持尊重態度,並回應議員提出的質疑。他強調,即便本屆正副會長是由議員任命產生,「根據法規,我們還是要對全體的學生負責。」對於未來學生法庭的解釋結果,溫文秉持法律上「不溯及既往」原則,認為無法否定當選事實。北大學生議會副議長吳東紘也表示,即使覺得法規有不適當之處,仍應照當下既有的法律行事。日後不論訴請法庭解釋或修正法案,只要能讓學生會運作更趨於穩定,他都抱持樂觀態度。與其討論議會的人事任命權及學生會長當選正當性的問題,不如就事論事,去修改制度跟規章。受理本案的北大學生法庭首席法官許家豪表示,目前已收到申請書,十天內會公告程序審查結果,確認案件為法庭職權受理範圍,至於實際結果仍有待法庭開會討論。
校園
第1631期
罷免成立前夕 台大學生會長辭職
2016-10-06
【記者楊進傑綜合報導】國立台灣大學第29屆學生會會長選舉的諸多爭議隨著罷免風波浮上檯面。學生會長當選人周維理就任的正當性遭到質疑,並在即將被罷免之際宣布辭去學生會長一職。周維理與陳泓旭兩位候選人選前曾在各自臉書(Facebook)發表退選聲明,但根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規定,登記參選的候選人不得退選,周維理便於當選後宣布就任。對此,台大法律系學生鄭婷尹質疑周維理就任的正當性,並對他發起罷免行動。 台大學生會長候選人周維理於臉書專頁發布退選聲明。圖/截取自周維理臉書競選專頁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程序分為三階段,包括第一階段的罷免案之提出、第二階段的罷免案之成立以及第三階段的罷免投票。周維理罷免案第一階段於1日內以133人達到當屆有效票總數十分之一的人數門檻;第二階段則在4日內以310人迅速達到當屆有效票總數五分之一的人數門檻。在罷免即將進入最後投票階段時,周維理於9月29日宣布辭去學生會長一職。 台大學生會9月29日於臉書專頁公告學生會長周維理辭職一事。圖/截取自台大學生會臉書專頁台大異議性社團濁水溪社社長楊子敬認為,這次罷免行動短時間內達到罷免案各階段門檻,代表學生自治再度引起學生關注。台大國際企業系學生朱昱翰則指出,從學生參與罷免連署的積極度可以看出,這次事件喚起了學生對學生自治的意識,體認到自身具有用罷免來制裁學生會長的權利。楊子敬指出,過往學生之所以對學生自治的參與度低,主因為資訊的不流通。對此,他正嘗試以公聽會的方式,邀請學生前來參與討論,讓學生更能實際參與學生自治。周維理自行宣布辭職之後,學生會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於9月30日宣布本次學生會長罷免案不成立;並於4日正式發出第一份學生會長補選選舉公告。新任學生會長展開補選外,台大法律學院學生代表林彥廷也提及《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會長繼任及代理條例》中存在的漏洞為,副會長並非學生所選出,不具民意基礎卻能繼任會長一職。他表示目前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正討論修法,往後希望推動會長與副會長聯名參選的選舉方式。 台大學生會選委會於4日發布學生會長補選選舉公告。圖/台大學生會選委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