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生血汗實習 超時工作無法管三】規章無強制力 醫勞改小組爭立法約束
【專題記者/陳脩云 林子淳 陳芳珂 林千惠 鄭錦隆 簡卉萱】教育部於102年7月8日修訂「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指引」,規範教學醫療機構列出醫學生實習內容、時數及方式,盼能平衡實習醫學生學習與實作比例。然而該指引對實習醫院無法律約束力,形同虛設,陽明醫學系四年級學生葉怡廷指出,許多私立醫學院校並不重視該指引,有些實習醫學生甚至從未聽聞過。何逸群也表示,102年雖教育部重新修訂「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指引」,內容與勞基法所規定之勞動保障仍相去甚遠。 有鑑於此,醫勞改近期與台灣醫學生聯合會共同擬定「醫學系學生臨床實習權益保障條例草案條文」,草案明訂學生與實習醫院的契約內容,限制實習生單週工時不得超過88小時,而每日受訓時間只能在10小時內,從而解決實習醫學生因過度疲勞,不能有效學習的問題。 廖偉翔提及,美國醫學畢業生教育評鑑委員會(Accreditation Council for Graduate Medical Education, ACGME)在西元2011年就已制定工時限制,即每週工作80小時、連續工時為28小時。他表示,訂定專法能強制醫院遵守規範,實習生也不會成為廉價勞工。 條文中也列明實習訓練內容應與未來醫師執業有關。這讓醫院在設計有關課程時,應給予實習醫學生適當的思考性學習與技術性練習比重。廖偉翔表示,實習生應學習的是如何照顧病人,而非做重複性工作,醫院不該把同類工作都交付實習生,應由院內其他專科護理師一起分擔。 「醫學系學生臨床實習權益保障條例草案條文」讓教學醫療機構違約時,將面臨新台幣1萬元至25萬元不等的罰鍰、公布機構與負責人姓名的懲罰。醫勞改希望未來可將專法沿用至見習生,確保見習生遠離勞力剝削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