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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37期
2016-11-17

【記者李怡瑤台北報導】立法院17日召開「同性婚姻暨同性伴侶收養兒童草案」討論會,反對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於濟南路舉辦「1117圍院救家行動」,其中不乏大學生參與。現場吸引上萬人參加,同運人士也到場舉牌,表達支持婚姻平權的聲音。

民眾將立委頭像貼在紙箱上,諷刺政府黑箱審查法案。圖/李怡瑤攝 民眾將立委頭像貼在紙箱上,諷刺政府黑箱審查法案。圖/李怡瑤攝


到場訴求反對同性婚姻收養兒童草案的學生,「捍衛家庭學生聯盟」總召、輔仁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施俊宇表示,民國101年的多元成家草案與今日審議的法案有諸多不同,特別是增修《民法》第971-1條及第1079條。他認為在法案內容不同,立委屆期不連續的情況下,政府未召開公聽會就送委員會審查是黑箱作業。

施俊宇表示若要達到平權,可以參考德國的伴侶法,另立「同性伴侶權益保障條例」,但不應該讓同性婚姻納入專屬異性者的《民法》中。

國立政治大學性別平等工作坊社員蔡佳樺指出,同性婚姻法案討論已行之有年,立法院於102及103年已召開公聽會,此次審議過程也公開直播,因此不認同黑箱作業的說法。此外,「下一代幸福聯盟」於13日的遊行活動及16至17日連續兩日刊報,皆是表達意見的方式,不一定要藉由召開公聽會來表達訴求,因此質疑反同團體目的是為拖延時間,阻擋法案通過。

東吳大學社會學系學生陳永平表示,婚姻價值包含現行《民法》中所規定一男一女的性別要件,若審查通過,未來很可能通過童婚、多人成家的法案,「二、三十年後會不會有兩三個人想一起成家,所以想打破前面的制度?這個我沒有辦法想像。」

而關於立委尤美女主導此次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婚姻平權草案,陳永平認為其本身立場偏頗。關於社會的重大議題應交由全民公投。但同運團體認為,基本人權不應舉行公投、異性結婚也未經過公投,因此不能要求同性婚姻入公投。

陳永平也指出,異性婚姻是現行法律下的制度,因此將異性婚姻入公投並不成立,「今天是你們要來改變現況,我們只不過是站在維持現況的立場,所以應該是你們要改變現況套用到我們這裡。」若同運團體認為同性婚姻值得推廣,就無須害怕交由公民投票。

現場參與民眾手持標語,大喊「婚姻家庭、全民公投。」圖/李怡瑤攝 現場參與民眾手持標語,大喊「婚姻家庭、全民公投。」圖/李怡瑤攝


對此,政大性平坊社員吳婉寧表示,通過同性婚姻可能造成童婚、多人數成家實屬滑坡謬誤。而立法委員本來就有立場,委員會中也有反對同性婚姻的立委,因此立場偏頗之說並不妥當。

國立台灣大學女研社社長邱敬則表示,當社會要增修法案時,反對方不停去批評、檢驗;然而以他們的標準去檢視其本身,反對方又主張現行制度如此所以質疑不成立,「這樣是雙重標準。」

同運人士到場舉布條,表達另一方的聲音。圖/李怡瑤攝 同運人士到場舉布條,表達另一方的聲音。圖/李怡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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