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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96期
2015-05-07

【副刊記者/李丞凱 卜舒綺 邱柏勳】社團評鑑制度在大學行之有年。校方藉社團評鑑衡量社團營運狀況。評鑑後,表現優異的社團,校方可能提供獎助金;相反,表現不良者,可能面臨倒社命運。看似合理的評鑑制度,卻有許多問題,如制式化、假帳或假簽到表等,甚至可能導致惡性循環。

根據教育部「全國大專校院學生社團評選暨觀摩活動(全社評)」評鑑內容,共分為四大評鑑項目,分別為組織運作、社團資料保存與資訊管理、財務管理和社團活動績效,而各大專院校幾乎皆採用此評鑑制度。

但經營社團的學生常詬病評鑑制度淪於「制式化」。中原大學鋼琴研究社社員紀柏安認為,社團核心價值應該是活動籌辦的過程,但評鑑委員卻常常忽略,「他們只在乎自己要審評的制式項目,像是財務狀況或社團章程。」

他補充,各類社團皆以相同標準評比,部分標準無法對應社團性質,並不公平。舉例而言,社團活動績效項目中,服務學習佔評鑑總分15%。但熱舞社、吉他社等康樂性社團,社團宗旨並非服務學習,卻得因這套標準而做服務,「我覺得這種齊頭式平等的評鑑制度不公平外,也凸顯不出各社團特色。」

台灣海洋大學J&C鋼琴社前行政副社長呂紹葳,曾帶領社團奪下全社評特優獎。但他表示,為符合評鑑要求,社團會刻意製作公函,通知社內成員開會。他直言,現在幾乎都線上通知開會,印紙本不僅浪費錢也不方便。

政治大學花友會前副會長蕭方娸曾到過全社評大會現場,她指出,現場評鑑資料制式浮誇,像是內容難懂的財務報表,「報表內還包括預測值和準確度評估,比公司報表還誇張。」她補充,光一個學期的財報,可以寫一整本檔案。

評審委員評分方式也造成評鑑形式化。中原大學專任研究助理陳懿珊指出,一位評鑑委員,照規定通常僅負責評一個項目,如一位評委可能只負責社團的財務部分,但此評分方式難以了解一個社團的完整面貌;南華大學課外活動指導組組長林奇憲也表示,因為時間壓力,一位評委平均在一個社團上僅約六分鐘,但在六分鐘內要了解一個社團一年的努力經營,著實困難。

「評鑑就像每次考試內容都相同的考卷,考比較多次的人自然就比較厲害。」政大指南服務團團員蕭向有指出,例如活動企畫書或活動檢討書,多寫幾次,就能掌握拿高分的書寫形式,但造成的結果就是為寫而寫,製作起來空洞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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