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博涵綜合報導】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學生高同學(化名)於臉書(Facebook)社團「NTU台大學生交流板」發文表示,自己去年因確診精神疾病而休學一年,於本學期復學時遭校方要求簽署〈不自殺不自傷契約〉(以下簡稱為〈不自殺契約〉),且未於事前進行晤談。對此,立法委員王婉諭於12日邀請教育部及臺大相關單位開會討論,最終臺大承諾未來協助高關懷學生(註1)時,將會尊重當事人意願。
註1:「高關懷學生」指在校期間曾接受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學生。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學生高同學(化名)指出,自己去年因確診精神疾病休學一年,於本學期復學時遭校方要求簽署〈不自殺不自傷契約〉,且未於事前進行晤談。圖為國立臺灣大學椰林大道。 圖/張博涵攝
高同學於5日發文指出,自己的父親在開學前幾天接到系上助教來電與來信,請家長告知高同學簽署〈不自殺契約〉及〈諮商同意書〉等文件,以確保復學安全。收到文件後,他雖感到不適,卻因不確定拒絕簽署文件是否會影響復學權益,且了解校方應是出自善意,故仍完成簽署並繳回系辦。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學生高同學(化名)指出,自己去年因確診精神疾病休學一年,於本學期復學時遭校方要求簽署〈不自殺不自傷契約〉,且未於事前進行晤談。圖為該契約文件。 圖/高同學提供
高同學坦言,自己在9月份決定復學後,曾寄信告知系上教師,並主動承諾不會自我了結生命,卻仍被要求簽署〈不自殺契約〉,使他認為自己的想法不受重視,「每個人阻止自己自殺的方式都不一樣,而校方卻經由家長要我簽署這些文件,我覺得這個要求是很溫和的暴力。」臺大學生代表、社會工作學系學生陳彥之也給予聲援,認為校方以半強迫的方式要求學生簽署相關文件,可能會對當事人造成傷害。
諮商心理師林士傑說明,在專業心理師的認知中,〈不自殺契約〉為面對高風險個案時常見的晤談工具,可協助個案與晤談者演練危急情況。然而,臺大此次卻未事先與個案進行晤談,目前雖未釐清該文件來源單位,但可能並非出自臺大學生心理輔導中心(以下簡稱心輔中心)專業人士。林士傑補充,因「自殺」在個案的生活中是難以被討論的,〈不自殺契約〉反而可作為具體的媒介,協助個案梳理自己對死亡和脫離痛苦的想法,「這就像是一個建構逃生路線的過程,過程中心理師就是他的顧問。」
據高同學說法,校方在過程中並未主動與他本人聯繫,而是請父親代為轉達,但在諮商實務中,其實也不傾向採取此做法。林士傑指出,過去與個案簽署類似文件時,許多人並不希望家人知情,因此諮商師通常會請個案自行決定緊急聯絡對象,並協助評估該對象是否合適,以平衡案主意願及緊急聯絡對象的有效性。
根據教育部訂定之〈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校園輔導工作將依學生狀況分為:初級預防、二級預防、三級預防。初級預防即為發展性輔導,為針對全校學生,實施生活輔導、學習輔導及生涯輔導相關措施;二級預防為介入性輔導,為依個案需求進行個案管理及輔導;三級預防為處遇性輔導,為配合個案之特殊需求,引進心理治療、社會工作、家庭輔導、司法介入、精神醫療等各項專業服務。
近年來校園心理輔導供不應求,臺大校方雖已增聘心輔人員,但陳彥之卻點出心輔中心資源不足的現狀,「現在每天只容納八個初談名額,必須用搶的,資源不足的問題是阻礙學生進入心輔體系求助的最大原因。」高同學也表示,以往發現自己情緒不穩時,曾想藉由初談尋求幫助,點進預約系統卻發現全數額滿,「當時我覺得自己狀態並不算太嚴重,想說先讓給其他同學;而現在我能優先使用心輔資源,卻為時已晚。」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代表陳彥之表示,臺大學生心理輔導中心諮商人力吃緊,學生難以進入心輔體系求助。 圖/截自臺大學生心理輔導中心初談預約系統
校園諮商人力吃緊,但學生輔導並非全是心輔中心的責任。臺大工商管理學系學生、「Bô Iàu-kín 沒關係 關照心理小幫手」創辦人辛容君認為,心輔中心的資源較適合需要二、三級輔導的學生使用,初級輔導則可以透過系上導師、學輔中心(註2)等單位執行。
註2:臺大學輔中心於110學年度啟用,由學輔專員擔任個案管理師,初步釐清學生狀況,提供學生學習諮詢服務,並評估學生所需的資源與協助。
林士傑建議,為補足二、三級輔導,校方在短期內可考慮與校外心理師合作,長期而言仍須努力推廣心理健康教育,如情感教育、性別平等教育等。國立政治大學心理學系教授楊啟正亦呼籲,學生輔導應由校內各單位共同努力,以強化校園三級防護網,「我們可以藉由課程宣導,以及與導師、系所共同溝通討論如何輔導學生。這並不見得一定是需要專業能力才可以做的。」楊啟正進一步指出,根據《學生輔導法》,校園中從校長到教師,與專業輔導人員皆「負學生輔導之責任」,因此單位間的聯繫至關重要,各單位協調過程愈精準,就愈能避免權責劃分爭議。
國立政治大學身心健康中心主任、心理學系教授楊啟正呼籲,學生輔導不單只是心理輔導中心的責任,應由校內各單位共同努力,補強校園三級防護網。圖為國立臺灣大學心理輔導中心。 圖/張博涵攝
對此,立法委員王婉諭國會辦公室於12日邀請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以下簡稱特教司)與臺大相關單位開會討論,最終教育部與校方在會中皆同意,〈不自殺契約〉需奠基於諮商師與案主雙方的信任關係,校方未經充分討論便要求當事人簽訂契約確有不當。臺大也承諾,未來輔導高關懷學生時,除積極關心、保持聯繫外,也將尊重當事人意願,在充分溝通的情況下給予協助。
立法委員王婉諭於12日邀請教育部及臺大相關單位開會討論此事件,臺大最終承諾未來協助高關懷學生時,將會尊重當事人意願。 圖為臺大校門。圖/張博涵攝
13日,立法委員周春米亦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要求教育部徹查此案,並制定患精神疾病學生之復學程序。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則回應,〈不自殺契約〉為專業輔導人員與學生討論時運用的自殺危機處理方式,校方不得將之誤用為免責工具,教育部亦會再請學特司適度提醒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