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單師樵綜合報導】11月26日,東吳大學學生會因代理學生會會長與幹部總辭而停止運作,一切行政業務將依據《學生會臨時停止運作暨校級會議代表補行推舉辦法》施行,由學生議會組成特別代理委員會執行學生會原業務,至民國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自治三合一選舉產生學生會會長為止。
東吳大學學生會於11月26日公告停止運作,其原先業務將依據《學生會臨時停止運作暨校級會議代表補行推舉辦法》施行。圖為東吳大學雙溪校區。 圖/單師樵攝
東吳大學於今年5月舉辦第17屆學生自治團體三合一選舉,卻因有效票未達8%,未能選出新任學生會正副會長,而本學期補選又無人登記參選,因此自暑假以來皆是由代理學生會維持學生會運作。然而,東吳大學代理學生會會長魏喆鏞暨全體幹部在11月25日向學生議會請辭獲准,學生會也於翌日停止運作。學生議會因此研擬《學生會臨時停止運作暨校級會議代表補行推舉辦法》,暫以議會身份代為處理學生會事務。
東吳大學學生議會議員鄭琨騰說明,《學生會臨時停止運作暨校級會議代表補行推舉辦法》規定,學生議會臨時增設「特別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代理委員會)」,由三位學生議員組成,協助學生會的基本運作。代理委員會召集委員巫榮申解釋,代理委員會與原學生會的職責沒有太大差異,僅是維持例行性工作,如校園海報欄位管理、社團補助金審核收件等事宜。
因應學生會停止運作,東吳大學學生議會臨時增設東吳大學學生議會特別代理委員會,由三位學生議員組成,以協助學生會的基本運作。 圖/東吳大學學生議會提供
然而,鄭琨騰表示,由學生議會代理學生會運作,其實可能增加議會過權風險,學生權益在事務交接的過渡期可能也難受保護。對此,巫榮申解釋,東吳此次改變並不會對學生有太大影響,「雖然代理委員會為臨時組織的團體,但會盡力負責代理學生會的職務,也會讓學生重拾對學生會的信心。」
根據《大學法》第33條,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論及學生會重要性,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會長張承宇說明,學生會的首要任務,是對抗學生與校方間的權力不對等,「校方某種程度上還是存在著示威,把學生幼體化。和學生息息相關的事務,卻沒有學生的聲音被納入。」另一方面,學生會也具備意見彙整的重要功能,張承宇舉例,臺大校內有許多國際學生在校園中遭逢困難,國立臺灣大學國際事務處卻沒有妥善處理,此時學生會會將學生意見匯集起來,並舉辦座談會或和校方討論,以落實學生權益與需求,「如果沒有學生會的話,這些意見就是零零散散的,少數的聲音也可能被忽視。」
根據《大學法》第33條規定,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然而願意參與學生自治的人越來越少。 圖/單師樵攝
然而,除東吳大學外,國立中央大學學生會目前也因學生會長從缺而倒會;嘉南藥理大學學生會也曾因相同理由停止運作,至近期才重啟。臺灣學生聯合會副秘書長蔡一愷坦言,這體現出當今學生自治的普遍困境,「很多學生對於投票、選出學生自治領導人這件事情越來越冷漠,所以各校發生普遍的情形就是投票率低、沒有人願意出來參選,也沒有人願意出來擔任幹部。」他也認為,此次東吳學生會的事件不會是最後一個,以後將有更多類似情形重演。
面對投票率低的問題,蔡一愷表示,選民當然希望他們投的這一票有影響力,「但現在校園內行政權力主要還是集中在校長、行政單位身上。」他補充,學生團體在校務會議的席次往往只有10%,因此學生會難以在校園中進行實質改革,學生們也難以意識到學生會選舉與投票行為對他們的具體影響。
而議會代理學生會運作,事務雖能正常執行,也只是不得已的暫時解方,以維護學生權益。巫榮申舉例,東吳校方在今年教務會議中,提案將調整大一共同必修、校訂必修制度,但因現在學生會停止運作,推廣工作皆由學生議會辦理。他坦言,學生議會受關注的程度與學生會相比往往較低,「但我們畢竟身為代理委員會,還是希望這些議題能讓同學一起看見,並且去彙整同學的意見。」他期望代理委員會學生代表仍能將學生意見帶進各校級會議現場,讓師長們聽見。
就算暫時沒有學生會組織,東吳大學學生議會特別代理委員會仍希望能讓學生一起看見與學生權益相關的議題,並且彙整他們的意見。圖為東吳大學城中校區。 圖/單師樵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