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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4期
2016-05-04
校園
焦點

大學法改革陣線舉辦公聽會現場。 圖/蘇韋宣攝 大學法改革陣線舉辦公聽會現場。 圖/蘇韋宣攝


【記者蘇韋宣台北報導】「大學法改革陣線」4月27日、29日於陽明大學及台灣大學舉辦公聽會,針對改革陣線提出之《大學法》修法草案逐條討論,學生熱烈發表意見。發起人台大學生會副會長、法律系學生鄭婷尹表示,希望透過修改《大學法》落實大學校園學生自治,並提高校園內的民主參與程度。

近日陽明與交通大學的併校事件引發校內學生關注。陽明學生會長陳佳菁表示,併校事宜的工作小組並無學生代表參與。她認為,在關乎學生受教權的重大政策上,學生應有發表意見的權利,因此針對《大學法》第7條的大學合併計畫,補述學生權益應由教育部另訂辦法保障,避免讓學生的學籍、課程及生活需求可能因併校而受害。

草案更進一步提高學生參與校務決策的機會,將第15條有關校務會議之學生代表列席人數比例之規定,「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提高至五分之一。並在第33條增補,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應有權出席大學「各種會議及因應重大校務設立之任務型工作小組」。

針對校務會議之學生代表出席比例,現場學生指出,全台大學的學生自治組織人數不一,未必可以足額選滿校務會議人數中的五分之一。對此,改革陣線提出是否適合以十分之一至十分之三的彈性範圍規範學生代表比例。但現場學生認為制定比例的最高限度,會限制住學生代表參與校務會議的人數。

另外,在第33條的修改草案中,新增了學生會費的收取方式,學校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或經學生同意,直接自學雜費中代扣會費,轉交學生會。目前多數學生會採用學生自由繳交會費的形式,修法後學生會費將變成強制收取。此修法引發現場學生討論,指出強制收費恐造成學生反彈。

陳佳菁認為,當學生會為學生爭取權益或謀福利時,所有學生都可以享受得到,儘管多數人並未察覺,仍應繳納會費,學生會才有足夠資金為學生做更多事。但現場學生回應,若該校之學生會運作不佳,強制收取會費對該校學生並不公平。

「大學法改革陣線」在3月底成立,目前已有台大、陽明、政治大學、中原大學等超過33所大專院校加入。鄭婷尹表示,基於希望改善學生會在校園內的定位,提升學生自治權才組成此陣線。她認為,台大學生會現隸屬於學生事務處之課外活動組,儘管學生會跟校方關係不錯,可充分溝通學生事務,但「學生能做的事,還是受限於學校。」

改革陣線曾將《大學法》改革草案委託前立委鄭麗君交付立法院審查,但因尚未經過全台所有大學的討論,陳佳菁表示鄭麗君建議學生收集更多意見後再交出草案。鄭婷尹強調,改革陣線將繼續與其他大學聯繫,也會在六月召開記者會,宣布草案的修改內容,盼引起媒體、立法院及學生的關注,目標希望在9月的國會會期時送件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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