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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人】辛巴威大學開創動保法課程 SOFA用法律力量替動物發聲
國際
第1787期
【大學人】辛巴威大學開創動保法課程 SOFA用法律力量替動物發聲
2023-11-30
【記者丁盈瑄綜合報導】「我會站在最前線處理野生動物的案件。」辛巴威大學(University of Zimbabwe, UZ)學生穆永加.庫瓦雷加(Munyonga Kuvarega),堅定地表明他對野生動物保育的決心。五年前,一群來自辛巴威大學的學生與當地多位處理動物保育案件的律師攜手投身於「為野生動物發聲」(Speak Out For Animals, SOFA)非營利組織,擔起保護非洲野生動物的使命。「動物不會說話,但我們可以!」這是SOFA創辦人兼講師埃弗.維姆拜.奇諾達(Ever Vimbai Chinoda)在創立組織時提出的信念。2015年的一起美國獵人非法槍擊「辛巴威獅子塞西爾」(Cecil the Lion)事件,啟發了奇諾達創立SOFA,期望以法律成為野生動物的代言者,捍衛野生動物的權益。SOFA辛巴威大學分會主席,也是農業學系動物科學組學生的貝弗利.庫扎伊什.庫佩塔(Beverly Kudzaishe Kupeta)提及,SOFA讓他擺脫對女性從事動物保育工作的歧視,「參加SOFA讓身為女性的我可以為野生動物而戰,更讓家人看見和支持我對動物的熱愛。」「非洲野生動物正面臨盜獵、黑市動物貿易,還有乾旱⋯⋯」奇諾達指出,隨著非洲人口增加,南部乾旱使牧草供應減少,迫使牧民進入野生動物區域,加劇人類與野生動物之間的衝突。人類可以建造屬於自己的住處,但動物無法。庫瓦雷加期盼地說:「我有一個夢想,就是幫野生動物成立一個安心的家。」他希望用法律的力量,為野生動物設立國家公園、保護區、庇護所等。SOFA辛巴威大學分會與國際動物福利基金會(International Fund for Animal Welfare, IFAW)合作,於2021年推出野生動物法律課程(Wildlife Law Module),並推動商法學院於2024年設立野生動物法律的碩士課程。「雖然法院可以逮捕狩獵者保護野生動物,但我們需要大眾不僅是旁觀,要一起邁出實際的一步。」庫瓦雷加表示,他們提倡透過培育更多動物法律專業人才,建立有效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體系。 SOFA辛巴威大學分會與國際動物福利基金會合作,在校園提倡動物保護議題,增加學生對於動物保護法律的認識。 圖/截自國際動物福利基金會網站SOFA不僅在校園中發揮影響力,更深入當地社區。在辛巴威,部分村落一直有著狩獵養活家人的習俗,但隨著村落有學生加入SOFA,他們逐漸認識到狩獵動物的殘酷,紛紛放下過去的行為。「我們成功讓150名檢察官、法官,了解訂立野生動物法律的必要性。」奇諾達透露,他們希望法律界會因SOFA影響的司法人員而產生變革,讓野生動物受到法律保護。「我們接下來會致力修訂《辛巴威國家公園和野生動物法》(Zimbabwe Parks And Wildlife Act)。」奇諾達認真地說。他補充,未來他會編纂一本野生動物法律案例書,供法官作為判例來使用,同時當作課程教材。庫瓦雷加立志,無論遇到什麼挑戰,他會繼續幫助動物們「說話」,讓SOFA的使命延續下去。 埃弗認為,參與野生動物法律課程的學生來自不同科系,這能夠將SOFA辛巴威大學分會打造成更多元化的團體。 圖/埃弗提供
法律保護傘外的丹大林道:一條崎嶇難行的共管之路
專題
第1765期
法律保護傘外的丹大林道:一條崎嶇難行的共管之路
2022-04-28
山巒層疊,濁水溪一如往昔穿流其間,一旁的丹大林區在這數十載間卻已添上幾筆故事。 圖/陳楷霖攝【專題記者顏婕儒、李昀璇、陳楷霖、許如鎧綜合報導】2月17日,一名機車騎士墜谷身亡,這是丹大林道全面開放二輪機車通行後最嚴重的事故。位處南投縣信義鄉的丹大林道,由曾經盛極一時的振昌木業開發,全長約68公里,自濁水溪直通當地布農族聖地「七彩湖」,號稱台灣最長林道。時過境遷,木業的鼎盛光景湮沒於時代洪流,殘存的丹大林道成為布農族人尋根謁祖的通道。而後又歷經風災的摧殘,如今林道入口「孫海橋」徒留橋墩,一旁距離河面不過咫尺的臨時鋼便橋,則成為進入丹大林道的唯一通道。隨著山林觀念的解放,人們踏入過往封禁的山林。然而,丹大林道卻在這樣的開放氛圍下陷入進退維艱的泥濘。1月24日,因沒有管理法源的支持,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宣布二輪車進出丹大林道無從管制。消息傳出,大量越野車騎士立即湧入林道挑戰險峻山路,七彩湖畔也出現紮營現象,種種行為對這片土地造成超出其負荷的破壞。當地部落族人於是聚集丹大工作站齊聲抗議,指控政府未與部落充分溝通即逕行決策。不久之後,騎士墜谷的意外不斷傳出,最終更發生死亡事件,丹大林道因此再度封閉。從木業林道至越野跑道,丹大林道似乎總躲不過多舛的命運。比起修路封閉的權宜之計,訂定長期的規範才能真正弭平發生於此的諸多不幸。然而懸掛孫海橋旁的抗議布條,隱隱映照著丹大議題的種種瓶頸,潛藏於崎嶇的林道之下,似乎又是另一段荊棘重重的坎坷路。法律的羽翼,究竟何時才能庇蔭這片千瘡百孔的布農領域?陰錯陽差釀弊端 丹大林道的是與非 僅容一至二人可以步行通過的臨時鋼便橋,只有在濁水溪枯水期才能搭建通過,是現今進入丹大林道的唯一通道。 圖/陳楷霖攝民國108年10月21日,行政院長蘇貞昌參與「向山致敬」記者會,宣布國家山林解禁政策,推動山林開放,林務局也因應政策盤點全台81處林道(註一),赫然發現原屬振昌木業的丹大林道並未被編列其中。追溯其緣由,自93年7月間敏督利颱風造成孫海橋流失後,林務局便宣布將丹大林道改為步道,因此不再屬林務局管轄。「丹大林道」因名稱關係,過往遊客都謹遵《林道管制執行要點》規範,除公務需求外,多年來僅准許當地布農族人騎乘機車進入,以滿足祭祀需求,其餘人士則透過步行方式進入此領域。然而,若要從入口「合流坪」開始步行,一路到達知名景點七彩湖或百岳之一的「六順山」,單程5、60公里的路途來回約需四、五日,這對許多山友而言並非易事。於是當地部分族人便利用這條「山路」對原民機車的特許權,組成機車協作團隊(以下簡稱機車協作),推出收費新台幣上萬元的「機車接駁往返服務」。這樣長期遊走於灰色地帶的商業行為引發部分山友不滿,同時造成外界騎士們的反彈,認為族人佔地為王,藉特許權牟奪暴利,長年以來爭議不斷。為解決丹大林道「無法可管」的現況,2020年南投林管處推出《七彩湖野生動物保護區保育計畫草案》,希望藉由管制七彩湖,進而控管其通道「丹大林道」,並達成總量管制的目的。然而,此計畫立意雖然良好,歷經兩年的討論卻未有共識,這項「彷彿若有光」的提案,又為何至今仍無法開花結果?註一:此處林道係指林務局管轄之全台81條林道,以《林道管制執行要點》為管理辦法。層層規矩保山林 原民權益誰來護?目前國內用以保護自然環境的資源治理機關包含《文化資產法》之自然保留區、《森林法》自然保護區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動物保護區等等。在過往,管理單位更傾向強制且封閉的經營方式,因此多以限制嚴謹、摒除外力介入的自然保留區為主要手段。而近來林務政策改變,政府傾向和當地居民共同管理並以觀光為主要目的對外開放部分土地,因此本次丹大林道個案,公部門選擇以設立較為彈性、具經營空間之動物保護區為目標,希望顛覆過往由上而下的管理風格,讓族人也能提出經營建議並共同參與,建立「由下而上」的參與式保護區。透過設立保護區,公部門得以將傳統領域劃分為核心、緩衝、永續利用利用三個區域,並分區制定嚴格程度不一之規定。在丹大林道議題中,若依照南投林管處規劃設立「七彩湖野生動物保護區」,可將入口處劃為永續利用區、在對外開放同時適度管制入內車輛,進而保護內部生態;並於環境負載力較低的區域設立核心區,特殊情況下才供人進入。 根據《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第六條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及22條,公部門若要在傳統領域設置保護區等資源治理機關,必須與當地部落建立共管制度,且族人得以分享相關利益。南投縣信義鄉公所農業觀光課課長全皓翔也說明,設立保護區能為部落帶來就業機會,「像是林道的維護、做步道、舊部落石板屋的修建等等......設立保護區後工作機會比原本更多。」即使保護區的設立看似有利無害,卻仍存在疑慮。國立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副教授盧道杰認為,設立保護區並和部落共同管理為近年演變出的作法,因此較少先例可供參考。此外,當地居民對內部分區範圍也抱持疑問,「他們(指草案)用的野生保護區劃太大了,馬路的左右邊全都劃,我們的舊遺跡也劃,劃的時候也沒跟我們講。」族人幸尚慈說道。 另一方面,雖然保護區的設立可提供族人工作機會,但數量是否足夠、族人是否願意接受工作內容也仍待商榷。政府參與管理後,將對原存在當地的工作型態造成影響,首當其衝的便是機車協作。在法律上,不具接駁執照的機車協作屬「非法接客」,政府介入經營後勢必不允許其存在,即便這部分有機會透過修法以「白牌合法化」等方式解決,但兼職機車協作的幸尚慈卻在表達贊成的同時透露出對公部門的負面觀感,「為甚麼不要去推這東西(指白牌合法化)?而一直是用那種汙衊、打壓說我們是違法的?林務局也沒有跟我們談這些啊!」這句話反映的不只是幸尚慈個人看法,更是群體之間隨著時代衍生出的斷層。 保護區的設立雖立意良善,但由於涉及當地原住民的傳統領域、生計等多重層面,因此容易引發部分民眾不滿。 圖/李昀璇攝族人與林務局間存歷史包袱 多層次溝通成關鍵「部落族人總覺得我們都是一直被壓迫然後被限制,所以他們對這個部分還沒有加以了解的時候,先決上就是會有那種拒絕的心。」曾任南投縣信義鄉鄉長以及立法委員的全文盛提及。基於過往的經驗,原住民族與林務局兩者之間存在著鴻溝,且「野生動物保護區」一詞的使用,就更容易造成「只保護動物、不保護當地文化遺跡」的負面觀感。南投縣信義鄉公所民政課課長王國慶表示,其實近年來因為林務政策的改變,族人與林務局的關係相較過往和緩許多,但因為「是否開放二輪進入丹大林道」的問題,又將兩者拉回對立面。全皓翔更指出,「林務局說他們在去年十二月就有跟地方做協調說一月要做開放,但是我根本沒看到,是看他們的新聞稿才有寫。」現今因台電整修道路封閉,日後依舊會再次開放,對此全皓翔也強調,林務局在與族人的溝通上需要更積極與全面。林務局曾對設立保護區一事召開公聽會,各部落也曾舉辦部落會議討論相關事宜,不過曾任達瑪巒部落(註二)會議主席的松光輝表示,時常只有與自身相關的族人才會參與。王國慶也推估,目前贊成保護區的族人其實較多,但因為影響到部分人生計,反對聲勢才比較浩大。「比較極端他們表達就會比較激烈,也會比較明顯,會比較聽得到,那比較願意能夠配合的人反而就不敢講話。」他補充說明。達瑪巒部落也曾組成七人小組,協助草擬管理辦法,然而松光輝解釋,過去布農族是以「姓氏」為社群單位,直至日治時期為了方便管理,才形成部落的概念。因此,若以部落為單位劃設傳統領域,彼此之間將難以取得共識。再加上與七彩湖相關區域其實不只有南投和花蓮的12個部落,還有因距離較遠而未能被列入其中的南投明德、豐丘等部落,也都在當地有祖籍地。對此,王國慶建議,「還是要有一個公開的平台,可能四個部落,甚至是全鄉只要有祖籍地在那邊的一個平台去處理(丹大議題)。」對於雙方不信任的現狀,全文盛說:「政府在看問題的時候不能從表象去思考。」他建議政府應考量原民本身的文化,並且不一定要以保護區的名稱管制,族人接受度就會提高。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教授官大偉也強調,「對於歷史的揭發才是真正能夠重新去和解的關鍵。」在溝通時不能只使用國語,不同語言或是文化可能在翻譯上有所誤差,必須要進行多層次的溝通。他更認為透過讓族人參與資源管理系統,是一次解決雙方矛盾的機會。註二:丹大地區布農族所在部落包括,南投人和、地利、雙龍、潭南部落,以及花蓮摩里莎卡、魯巴斯、馬里巴西、馬太鞍、大加汗、固努安、大馬園、東光部落。 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表示,機車協作等勞務服務屬雙方合意之民事契約,林管處無權干涉。 圖/陳楷霖攝通往丹大林道的下一步? 專家、立委籲建利益共享機制部落共管制度的建立有賴族人間的積極溝通,官大偉指出,若要營造健全的內部對話空間,需提供全體族人共同參與的誘因,因此制定合理的分配原則,讓每個人都享有利益便成為首要之務。位處新竹縣尖石鄉的泰雅族部落——司馬庫斯,即施行著一套完善的觀光利益共享機制。民國84年,擁有珍貴神木群的司馬庫斯,隨著聯外道路開通,吸引大批旅客湧入。雖然部落的觀光收益急遽提升,族人間的情感卻因內部的惡性競爭而疏離,同時, 政府宣告欲在當地設立國家公園,也引發族人的激烈反彈。為因應內外衝擊的局面,部落內部展開一系列的積極協商,六年後,司馬庫斯成功建立共營制度,一路施行至今,成為國內部落共營的最佳典範。回首二十年前的司馬庫斯,對比如今的丹大林道,兩地除了傳統領域同屬觀光熱點,部落內部也同樣面臨保護區域設立的爭議。對此,官大偉認為,除了參考利益共享制度的設立,也須同時考量文化和語言的傳承。「青少年對於他們生活所在的環境森林,都有持續的認識,就變成一代一代的力量。」他指出,司馬庫斯透過帶領青少年進入山林巡守,並在教育體制中進行語言傳承,同樣有助於參與式管理的運行。丹大林道發生墜谷事件後,山地原住民立委伍麗華立即前往當地,與部落族人和林務局討論因應對策。針對保護區設立與否,伍麗華雖認同法律可形成保護傘,但他也強調政府應與族人慢慢建立信賴。曾擔任屏東縣原民處處長的他,任內即成功輔導大武部落設立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不僅穩固部落的觀光收益,也維護傳統領域的生態環境。位處屏東縣霧台鄉的大武部落,隨著哈尤溪的七彩岩壁帶來觀光人潮,遊客私自闖入與環境破壞等問題接踵浮現,在原民處、觀光局與部落的努力下,當地成功劃設景觀區,以進行數量管制,並全面禁止外人私闖劃設領域或私下帶團行為,遊客若想進入秘境,需提前預約並由當地導覽員引領入內。遠望他鄉的成功案例,再回看丹大林道關係部落,當地的立法路程仍因無法取得共識而受阻。「丹大林道到底想要做什麼?」伍麗華建議部落應先釐清發展方向,決議後再建立共享機制,讓無法參與其中的族人也能受惠,藉此提高參與度並達到共識。針對政府方,他則認為地方機關應積極與部落溝通,並長時間陪伴族人,才能化解原住民對政府的不信任感。 對於丹大議題的錯綜複雜,前達瑪巒部落會議主席松光輝直言此事件,從過去的歷史到現在都是環環相扣的。 圖/許如鎧攝即使過去壓迫的風氣不再,山林開放的觀念亦日漸興盛,官民間溝通的欠缺、過往歷史的壓迫、未能順時隨俗的法規等問題,仍舊堆疊出丹大議題停滯不前的現況。「現在要達到那個目標是不容易的,因為除了族人能接受以外,還要受到大眾的接受才可以。」松光輝直言。這片已經滿載傷痕的土地,亟需政府與族人間積極的協調,更需要社會大眾的正視,才可能再次映現它的盎然生機與布農文化。然而,這段跌宕的長路將耗時多久?又將去往何方?至今都依然是個未知數。盡頭的光,究竟何時才能照拂丹大林道?
囚籠內的困獸:展演動物福利如何保障?
專題
第1748期
囚籠內的困獸:展演動物福利如何保障?
2021-05-06
水族館中,魟魚與各式魚類來回游動,成為遊客眼中的奇異風景。 圖/詹湘淇攝【專題記者甘媄心、黑立安、詹湘淇、陳宥菘綜合報導】在透明清澈的玻璃水族缸內,三隻麻斑海豹不斷來回游著,迎向遊客炙熱的目光。在水族館的另一隅,國王企鵝與麥哲倫企鵝急促地拍打四肢,僅隔著一層玻璃,面對遊客的指指點點。今年二月,位於桃園市的水族館「Xpark」遭動物保護團體控訴未妥善對待動物,除了多處展示缸設計未符合動物習性,動保團體也多次觀察到動物出現受傷情形,像是鯊魚吻部疑似因撞擊玻璃受傷、魟魚尾部也因潰爛遭魚類啃咬。動保團體「鳥語獸躍」創辦人林婷憶心痛地點出:「海豹的飼養空間連國際的最低飼養標準都沒達到。」且由於Xpark主打遊客可以近距離與動物接觸,充滿好奇心的遊客可能出現拍打水族缸的行為,無形中使動物承受莫大的身心壓力。 叉頭燕魟背部受傷,出現紅色增生組織。 圖/詹湘淇攝事實上,根據《動物展演管理辦法》,只要店家利用動物去展示、表演或與人互動,就須向地方政府申請許可證。即便Xpark已獲取許可證,卻被觀察出許多展場設計不佳的情形,使動保團體質疑審查許可證的過程,是否缺乏公開透明的程序與明確的準則。此外,台灣目前更有上百家動物展演場所未申請許可證,若已獲得許可證的展演場所仍被指出許多待改進之處,那麼沒有獲得許可證的展演場中,遭到圈養的動物,其福利又該如何落實?<b>執法強度不足<b> 各縣市開罰標準也不一為了保障展演動物的福利,《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動保法》)第6-1條規定申請成為展演業者的條件:業者須先是社會教育機構、休閒農場或觀光旅遊業等三類業別的其中一種,或經地方政府特別指定資格,才能提出展演動物的申請。此外,經由修訂《動物展演管理辦法》(註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更嚴謹地規範動物展演業者。註1:民國105年農委會訂定發布《展演動物業設置及管理辦法》,並於108年修正為《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水族缸內的鉛灰真鯊吻部出現傷口,與水族缸外親子正在歡唱的〈Baby Shark〉一曲,形成強烈對比。 圖/詹湘淇攝 《動物展演管理辦法》實施後,展演動物福利看似終獲保障,執法力度卻多遭詬病。首先,當執法人員欲針對展演場所的違法情狀開罰,其實缺乏可信服的法源依據。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明鏘指出,由於《動保法》及《動物展演管理辦法》並無詳細規範執法程序,大多透過行政命令完成執法授權,弱化了地方政府、執法人員開罰的正當性,使一線人員難以施力。而當展演場所遭到檢舉,地方政府多會要求檢舉人舉出詳細事證,而非積極介入調查,但民眾蒐證的門檻較高,導致檢舉、開罰程序曠日廢時,許多案件也就此石沉大海。與地方政府動物保護處交手多次、台灣防止動物虐待協會倡議部門主任陳庭毓也抱怨,一線人員與展演業者往往有交情,即便接獲檢舉,在訂下勸導期後也會不斷拖延開罰時限,許多案件拖了半年之久仍一再延宕,「這等於是無限延期啊,換成我們疲於奔命一直在找這些展演場所的麻煩,監督他們改善,一直跑來跑去也沒改善什麼東西!」而各地方政府動物保護處的執法強度不一,也使業者無所適從。京葉馬場遭台中市政府勒令停業後,負責人袁金龍曾與在台南經營休閒農場的同業友人交流近況,才得知台南市政府僅要求違規業者繳納新台幣20萬元保證金,兩市主管機關的處置截然不同。陳庭毓進一步指出,中央政府應統一規範,並加強各地方政府的開罰力道,「不適合的展演場所就不要讓他開,不要在那邊苟延殘喘。」然而,加強執法並非易事,受限於緊縮的人力資源,地方政府也力有未逮。依《動保法》規定,各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置專任動物保護檢查員(以下簡稱為檢查員),負責取締與《動保法》相關的違法情事。換言之,但凡寵物、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繁殖場及動物虐待等眾多項目,皆是檢查員的主責範圍。農委會畜牧處動物保護科科長鄭祝菁無奈指出,全國的檢查員僅有170多位,但光是台中市109年接獲的動物保護通報案件就高達2100件,檢查員實在分身乏術,難以特別關照展演動物。<b>申請展演許可證門檻高 標準放寬待討論《動物展演管理辦法》修正後,考量既有動物展演業者眾多,因此特允業者於一年內完成補件,便能成為合法業者。可是,在合法過程中,業者多在第一關成為《動保法》規定的三種業別時,就已卡關。屏東縣政府農業處處長鄭永裕指出:「若本身在那個框架裡面就沒有合法性,後續都不用說,總不可能架構在違法使用的土地上去做展演。」鄭永裕所說的「框架」,即是《動保法》中對業者類別的限定,業者在前端申請時即遭遇問題。若要成為上述三種指定業別,除了遞交申請書、營運計畫書等最基本的程序,對業者而言,土地使用與變更難度也很高。原因在於土地相關法規限制多,各業別在遵循土地使用分區規定以外,還可能須另外符合《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等規範。《動物展演管理辦法》上路後,京葉馬場因未有許可證卻仍進行動物展演,成為全台首件開罰案例。袁金龍表示,在《動物展演管理辦法》實施前,園區內的設置皆符合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規範。但實施後,卻因不符合申請許可證的條件,成為不合法業者,進而遭到開罰。「我的內心是痛苦的。」袁金龍說。他認為政府對於原先就已合法的業者,應予以輔導協助申請許可證,「不要讓我們卡在那邊,我們當然就會照政府的要求去做。」 南美海獅「哈吉」,被Xpark園方要求做出在野外生活不會出現的表演動作。 圖/黑立安攝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動物保護產業管理組組長林明瑜承認:「目前的門檻確實有些高。」他進一步指出,原先限制資格的用意是為了限縮展演動物氾濫的情況,但因申請難度高,反而導致許多既有展演動物業者仍未登記為展演動物業。鄭祝菁則道出農委會的難處,因為《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甫上路不到兩年,對應到當前土地、建物相關法規,並沒有可以直接適用的項目。但若不解決業者遲未符合法規的問題,動物福利也將不被保障。大眾對動物展演的需求仍在,業者因此相應存在,考量此現況,林明瑜認為:「全部納管或許會是一個方式。」意即,將門檻降低,讓業者能適用《動物展演管理辦法》。對此,鄭祝菁回應,是否放寬條件限制將會再與地方政府、學者討論,努力提出「對人好,對動物也好」的解方。除了前述成為合法業者的門檻過高,進到展演動物許可證申請步驟後,鄭永裕提到:「業者在申請書、營運計畫書撰寫上,比較沒辦法敘述得那麼完整。」對此,鄭永裕以自身經驗為例,他分享,屏東縣政府農業處將縣內第一家獲得許可證的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以下簡稱為海生館)作為教材,提供海生館的申請書給其他業者參考。此外,屏東縣政府農業處還曾於109年舉辦講習,由海生館人員傳授行政申請相關經驗,並盡全力輔導業者。<b>許可證發放標準引質疑 動團盼公開審查資訊 遊客舉起手機,將鏡頭朝向玻璃惟幕內的麥哲倫企鵝群。 圖/詹湘淇攝當展演業者取得合法資格,才有機會進一步獲得動物展演許可證,但發放與審查許可證的標準和審核過程不透明,也可能導致部分疑慮。「你看像Xpark有許可證,但還是出現館內有動物受傷、異常的狀況。所以許可證的審查會不會其實有什麼問題?」陳庭毓提出質疑,審核許可證是否通過的會議內容並不公開,誰參與其中也無從得知,更無法找到審查過程的問題所在。鄭祝菁回應陳庭毓的疑惑:「公開審查資訊其實會出現很多問題,可能民間給的建議不夠成熟、或是委員被肉搜。再者,也可以想一下公開討論的立意是什麼。」但陳庭毓反而認為,正因為公開審查資訊,可以知道專家學者審核個案的方式,別起個案的專家才有前例可循,讓業者也能有得以參照的共同標準。而在許可證審查階段,地方政府可參考農委會建議的專家學者名單,從中挑選三位以上協助審查,但學者的專業卻無法涵納所有動物,陳庭毓擔心,某些展演場所容納的物種繁多,但多數專家的研究領域僅限特定物種的生理習性。他也指出,當前法規對動物福利的著墨恐怕不足,「《動物展演管理辦法》要納入這種專家制度的時候,就應該要專注在動物福利的專業,而不是只因為這個人很會繁殖孔雀魚、小丑魚、斑馬魚。」在許可證發放後,《動物展演管理辦法》雖規定,主管機關得邀請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參與展演場所的稽查或評鑑作業,主管機關卻往往僅邀請學者與會,使許多動保團體心生不滿。對此,林婷憶擔心審查過程缺乏監督的角色,「那我們可不可以去質疑專家有放水的嫌疑?或是他不夠專業?」 麻斑海豹在環形的透明隧道中不斷來回游動,遊客爭相與其合影。 圖/詹湘淇攝<b>圈養易致異常行為 動團籲業者考量動物習性動保團體對於《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的質疑,還包含第18條中,要求業者在日常照顧時,須考量動物的習性與生理狀態。然而,「動物習性」一詞過於模糊,每個物種的習性也大不相同。陳庭毓吐露他對條文的無奈:「動物習性沒辦法被界定清楚,我覺得不只動保團體在質疑,業者也不知道怎麼設計才叫符合規定。」既然如此,業者該如何安排場館設計與動物照顧計畫以符合動物習性?政府方該如何審核、評鑑展演場所對動物的合適性?動保團體又該如何在監督業者時有所依據呢?陳庭毓接著補充,動保團體的訴求便是希望政府擬定一份指導方針,提供業者、政府與動保團體依循。而官方制定之外,海生館生物訓養組博士李宗賢則分享,歐洲與美洲國家的動物園暨水族館協會通常會根據多年圈養動物的經驗,擬定一份指導方針,供協會會員參考。實際上,台灣也有動物園暨水族館協會,台北市立動物園、壽山動物園、海生館、Xpark等皆為成員,然而,台灣動物園暨水族館協會卻未推出指導方針。李宗賢解釋,由於協會成員涵括公部門與私人企業,「公部門可用政府預算做教育、推廣,私部門則講本求利,雖然都在協會裡面,可是大家的觀點就蠻不同。」此外,人造圍籬和玻璃展示缸終究不是動物真正的家,被圈養的動物因缺乏生態豐富的環境,且需長期面對遊客目光,難免會承受龐大的身心壓力而出現異常行為。倘若異常行為未受園方正視,可能將定型化進而衍伸成刻板行為(註2)。對此,陳庭毓認為,動物一旦被圈養,就很難完全避免出現刻板行為,但當動物出現刻板行為時,園方卻鮮少認真看待,「他們會一直說這是正常的,可是我覺得他們可以做得更多。」陳庭毓無奈地說。註2:長時間、心神不定、不斷重複的動作表現。 台北市立動物園裡的大巨嘴鳥,獨自佇立在室內鳥園中的人造枝幹上。 圖/詹湘淇攝動保人士林婷憶曾與Xpark館方對談,提出動保團體觀察到館內動物表現異常行為,館方僅以「需看動物的醫療、飲食、壽命長度」回覆,只要動物的診療結果或飲食狀況皆正常、壽命也長,便不需過於擔憂。「但這只能反應他的醫療狀況或飲食狀況是好的,不能證實他的生活環境是好的。」林婷憶說。部分動物出現刻板行為,加上許多動物展場設計不佳,也迫使其他動保團體聯合向Xpark要求改善動物生存空間,卻始終未得到館方積極回應。面對動保團體質疑業者未正視動物刻板行為,壽山動物園管理股股長李建和解釋,園方會要求動物保育員每天觀察動物,若動物出現異常行為也會詳實紀錄。但李建和也承認,要完全避免刻板行為出現具有一定難度,一旦動物出現刻板行為,園方也會提升環境的生態豐富度,把刻板行為對動物的傷害降至最低。而為了呼應民間日益高漲的動保意識,壽山動物園也預計在5月底整修,在展場加入玩具或適度合併不同種類的動物,使動物生存環境更豐富,增進動物福祉。<b>修正法規、加強民眾教育 動物福祉方能提升除了動物展演許可證審查方式、標準仍待商榷,無法定義何謂動物習性也成為《動物展演管理辦法》目前的疏漏之一。農委會鄭祝菁解釋,由於動物展演涉及的物種多元,「是不是有辦法用所謂一個指南去涵括(動物習性),是實務上的問題。」他進一步說明現在的因應方式,是中央在今年度開始搜集國際上對展演動物的資料與專業研究,並建立資料庫連結,讓地方政府審查申請案或進行評鑑時,能有所憑據。臺北市立動物園助理研究員彭仁隆更直接舉例,荷蘭猴山靈長類公園(Apenheul Primate Park)就是能達到保障動物福祉的理想展演場所,「那個動物園只有展示靈長類動物,展示場也做得非常好。我覺得國內不應該貪心地要展示所有類群,而是選擇園方較擅長的、可以經營得好的。」他強調,降低收藏動物的種類和數量,重質勝於量,才有可能將資源分配給每一個體。彭仁隆還提倡國內建立「動物福祉評鑑制度」,從空間、環境條件來分析個體的適應狀況。「這評鑑方式需要長時間的訓練和制度建置,並不容易,但全球目前已經有這種趨勢。」他補充,或許讓照顧動物的飼養員實行自我評鑑,較能貼近動物本身需求,更勝於其他專家、動保團體的評鑑效果。 Xpark展場設有虛實互動專區,民眾可自行挑選喜愛的魚類並為牠著色。有民眾為一隻魚著上「死」字樣,格外嚇人。 圖/陳宥菘攝儘管《動物展演管理辦法》仍有諸多不足之處,國內卻也日漸重視動物福祉,農委會預計在5月中聚集動保團體、相關委員與各縣市政府召開協調會議,討論修訂條文事宜。透過參考國外經驗、廣納各方善言,或許某天當我們再次走進水族館,盼到的已不是動物刻板、異常的樣貌,而是生物朝氣蓬勃、悠遊自在的神態。「企鵝快跳水啊!」、「海豹住在這看起來好開心!」遊客的呼聲在Xpark展場內此起彼落。除了藉由法規約束業者行為,民眾看待動物的觀點,也可能影響業者展演動物的方式,陳庭毓呼籲,應加強民眾的動物福利教育,從民眾的角度約束業者行為。李宗賢也認為,若民眾缺乏對動物的同理心,業者基於利益考量便不會重視動物福利,他反問:「如果你今天住在那裡,你會不會開心?」
政大浪犬傷人頻傳 學生籲校方積極處理
校園
第1711期
政大浪犬傷人頻傳 學生籲校方積極處理
2019-10-31
【記者楊瑞盈綜合報導】10月21日,國立政治大學有一名學生於校內被流浪犬隻咬傷,此事引發學生於臉書學生交流板議論。大量學生指控校內流浪犬隻問題存在已久,然情況一直沒有得到改善,自民國99年起,已有學生持續向校方投訴,如今又發生攻擊事件,學生期望校方能盡快做出保障學生安全的相應行動。 國立政治大學校內流浪犬隻棲於中正圖書館一帶,有學生表示曾在路過圖書館時被吠,感到十分害怕。 圖/《政大學聲》提供政大頻繁發生流浪犬隻攻擊學生事件,不少學生都曾遭遇被流浪犬隻追逐、狂吠的情況。「我現在看到政大的狗都是離越遠越好。」政大應用數學系學生許茱媛表示,他曾多次被流浪犬隻吠叫、跟隨,造成心理壓力,許茱媛盼校方盡快採取行動,拘捕校園內的流浪犬隻。政大歷史學系學生蔡嘉曦也表示,他本人雖不討厭狗,但因多次被校園內流浪犬隻威脅人身安全而感到害怕。蔡嘉曦指出,校方若有確實保護學生安全的措施,他並不排斥校內有犬隻存在。談及保護措施,政大學生會會長、法律學系學生柯嘉偉指出,從學校今年1月第202次校務會議通過修訂《國立政治大學犬隻管理原則》來看,校方確實有處理此問題的意願,但因目前校方回應消極,引起學生反彈,學生會也承諾持續追蹤校方行動,監督校方確實使用現有規定處理犬隻問題。 政大校內犬隻眾多,並非所有犬隻都有危險性,因數量眾多,學生難以辨別哪些為溫馴犬隻,哪些帶有危險性。 圖/《政大學聲》提供針對此事件,政大校方也在10月23日於政大官方粉絲專頁回應。校方表示,政大校內看似無主且無攻擊性的犬隻若無人檢舉,校方並不會特別驅趕。雖然第202次校務會議通過增訂《國立政治大學犬隻管理原則》第八條:「本校得視違規情節逕行通知警察機關,及台北市動物保護處派員到校協助處理。」但實際落實上卻有侷限性。校方坦言,曾請動保處帶走校內具攻擊性的流浪犬隻,不過因校外人士抗議校方任意拘捕犬隻危害動物福祉,並恐嚇校方要依《動物保護法》檢舉政大,導致流浪犬移置作業遲遲無法實施。許茱媛認為目前校方處理態度頗為消極,因同類事件已多次發生,仍然無法解決此問題。經常關注動物保護議題以及校內流浪貓、犬健康問題的政大尊重生命社,也對此發表看法。尊生社社長、外交學系學生劉任竣指出,因該校外人士把具攻擊性的流浪犬隻帶進校內,並在校方或動保處要進行捕捉移置行動時,阻止相關移置作業。劉任竣表示,事實上學校已設立相關法規,如《國立政治大學犬隻管理原則》第七條:「民眾造成他人傷害或損失者,除應負相關法律上之責任外,本校禁止該民眾及犬隻入校,已入校者予以驅離,並取消其使用校園資源設施等權益。」但校方並未按照規定處理,他建議校方應加強執行力,確實按照法規執行。目前,政大校方尚未採取任何拘捕流浪犬隻行動,也未給予學生任何承諾,僅提醒政大學生若發現任何潛在攻擊性犬隻時,可先致電通報總務處環境保護組或駐衛警察隊。電話通報後,學生也應填寫「校園流浪狗騷擾肇事紀錄單」,記錄發生的狀況、時間和地點,以及犬隻特徵,並儘可能拍照錄影,以便校方未來進行捉捕行動。&nbsp;
零撲殺未解浪犬問題 修法助動保觀念扎根
生活
影音
第1693期
零撲殺未解浪犬問題 修法助動保觀念扎根
2018-12-21
【記者許芷瑄、林宛賢、謝承學新北採訪報導】犬籠內的一隻黑色小狗來回走動,等待下一個溫暖家庭的懷抱。去年二月,台灣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案,正式實施「零撲殺」政策。但由於缺乏配套措施,使得台灣多數收容所超收犬隻,不僅收容環境擁擠,保育人員數量也嚴重不足,甚至造成犬隻領養率下降。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八里保育場管理員丸子(化名)觀察,民眾會因公立收容所不再執行急迫性安樂死,因此降低領養意願。社團法人中華親善動物保護協會負責人王文評也表示,若沒有增加教育宣導,或是補充人力,即使收容再多動物,也只會讓動物處於更惡劣的環境。根據動物保護資訊網統計,11月的公立收容所中,台北市、桃園市、台南市等8個縣市 均發生超收的情形,其中以台北市超收84%最為嚴重。除了超收情況外,收容所員工數量也嚴重不足。根據《動物收容處所設置組織準則》建議,收容所每收容40隻動物,就該配置一位工作人員,然而在台灣卻有將近一半的縣市未達標準。保護動物協會秘書長黃慶榮提到,收容所空間若是過於擁擠,犬隻會為了搶奪住所、糧食打架,並因此受傷。黃慶榮指出,收容所的收容動物總量只要超標,收容品質就會下降。王文評更說:「以國際標準而言,每50至60隻浪犬需配置一位管理員,但目前全國收容量,遠遠超出現有人力能照顧的數量。」在零撲殺政策下,公立收容所若是已超收犬隻,政府就會停止捕捉流浪狗進入收容所,造成街上遭棄養的流浪犬數量居高不下,形成惡性循環。因此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動保法修正案,將動物保護教育納入十二年國教內,期望透過教育提升國民對於動保知識及倫理的認知,進而從根源減少因棄養產生的流浪動物數量。立委王育敏辦公室主任朱詩瑀說:「我們也希望透過教育,讓整個動保向下扎根。」因應先前制定的零撲殺政策,政府藉由修訂動保法、加強配套措施,期望未來全面實行動保教育後,能有效降低犬隻棄養率,並透過增加控制浪犬數量的預算,確實達成流浪動物減量的目標。https://youtu.be/ZOlN_xTYke4?t=1
【社論】保障校園安全 犬隻處置問題待改善
校園
第1683期
【社論】保障校園安全 犬隻處置問題待改善
2018-10-11
2016年英國民眾舉辦全球首場動物權遊行後,各地紛紛效仿,兩年間已有超過25個國家跟進,台灣也在去年舉行第一場動物權遊行。今年10月初多個動物團體再次聯合發起「2018台灣動物權遊行」,呼籲大眾關心流浪動物、工業化養殖場以及動物實驗。流浪動物的議題中,校內流浪犬的問題備受討論。例如國立政治大學自今年暑假以來,學生在校內受到犬隻群吠與追逐的事件時有所聞。流浪犬威脅校園安全,引發學生議論通報機制與犬隻移置的需求。不過談通報與移置前,光是犬隻能否進入校園,正反兩方已爭論不休。支持方認為,校犬能結合生命教育,教導學生和動物相處的正確方式,並培養負責任的態度;反方則指出未經訓練的犬隻具潛在危險,不應為了愛護動物的美名,而罔顧校內師生安全。對校方來說,由於擔憂捕捉校內犬隻會引起愛狗學生的反彈,多半採取低調保守的態度,有擱置問題之嫌。對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根據強化動物保護觀念紮根計畫,2016年起推動「校犬績優校園徵選」,肯定校犬政策優良的學校,並期望以獎金鼓勵各校擬定對待校內犬隻的方案。然而,校犬績優校園的評審曾表示,許多學校以校犬能作為實驗採血犬、寵物美容練習犬為由提出申請,這顯示校內犬隻無法妥善處置,也與校方缺乏動物權的概念有關。由此看來,校犬不僅僅是留與不留的問題,就算校方願意收留犬隻,若沒有意識到動物權,反而可能弄巧成拙。此外,即便有成功的校犬案例,一旦負責單位人事更動,未必能延續原有理念,那麼校犬的去留也是一大難題。再者,學校的動物政策常只提及犬隻,也反映校方普遍對動物權的了解不夠全面。校園環境往往不僅有犬隻,但校方處置其他動物時,大多不像對待犬隻般小心謹慎。尤其校地包含淺山的學校,更該思考如何尊重野生動物,也應避免校犬干擾其他動物。以國立中山大學為例,由於校園靠近柴山,每個月都會傳出犬隻咬死山羌或猴子的消息,校方便著手訓練校犬在固定範圍內活動。綜上所述,校犬問題不該只停留在支持與反對的爭論,而是無論校方立場如何,都要有完善的配套措施。一旦校方決定保留校犬,務必先釐清看待犬隻的態度,就算作為實驗犬,也應遵守《動物保護法》中對實驗動物的規範,以人道方式管理。同時,校方須建立訓練系統,確保校犬能與師生、其他動物和平共處,並將其政策化,讓接手團隊有法可循。假如校方認為無法管理校犬,就該為犬隻尋找更好的安置機構,而非忽視既有問題。如此一來,才能真正兼顧校園安全與動物權。
護馴鹿 英大禁耶誕展示
國際
第1667期
護馴鹿 英大禁耶誕展示
2017-11-29
【記者林曉榆綜合報導】對人們而言,耶誕節充滿歡笑,但對馴鹿來說,卻是受苦的節日。在英國,許多場所會引進馴鹿與遊客互動,這舉動卻違背馴鹿的本性。英國赫特福德大學(University of Hertfordshire)學生會於11月22日決議,今年學校的耶誕市集將不引進馴鹿當作展示,以此回應學生對動物福祉的訴求。 馴鹿性情害羞敏感,展場活動空間不足且人潮擁擠,使馴鹿背負龐大壓力。圖/彼得柏里提供赫大學生會每年都會舉辦耶誕市集,並設有馴鹿展示區,提供學生與馴鹿近距離接觸並拍照留念機會。赫大學生露西.凱芮(Lucy Currie)說:「市集有這樣的傳統令我感到震驚!」因此在網路上發起連署,邀請一樣關注動物保護議題的人一起阻止學生會引進馴鹿。學生會則在評估後,最終決定取消此計畫。赫大學生艾蜜莉.巴頓(Emily Barton)對學生會的決議感到高興。他談到,許多人抱怨市集的環境不適合馴鹿,不僅缺少足夠活動空間,馴鹿也易因人多而受到驚嚇。另一名支持者伊莎貝拉.安格絲(Isabella Agus)也認為,這樣的活動不僅不必要,還會傷害馴鹿。他解釋,馴鹿屬於野生動物,不應為了娛樂民眾將牠們帶離原生環境,逼迫牠們改變習性。他也指出,學生既然已成年,便有能力尋求其他的娛樂方式。但他坦言,很多人並不是很在乎馴鹿的權利,只是希望能與馴鹿拍照,並將照片分享到社群媒體。赫大學生李察德.華森(Richard Watson)卻質疑此決議的意義。他指出,即使馴鹿不到學校市集,仍有可能被帶到其他類似的場所。他進一步談到,馴鹿展示除了能讓飼養者擁有足夠資金照顧馴鹿,更具有教育意義,民眾可藉此了解馴鹿目前遇到的困境。巴頓反駁華森論點,表示馴鹿本來就不應被飼養,且仍有如廣告等更好的方式能夠傳遞馴鹿相關訊息,對馴鹿展示的必要性持懷疑態度。除了大學的耶誕市集,其實在英國各地皆會舉辦馴鹿展示。每年動物保護團體都會邀請民眾通報此類活動,希望藉此保護馴鹿。「幫助動物」(Animal Aid)活動經理陶德.彼得柏里(Tod Bradbury)表示,儘管沒有辦法計算英國有多少類似的活動,但光是協會勸導過的便有超過30場。他也解釋,馴鹿易因市集的照明、噪音以及人群而感到壓力,雖然牠們習於隱藏不適,卻可能導致健康問題。英國的馴鹿大多進口自較寒冷的斯堪地那維亞半島(Scandinavia),飼養問題也備受討論。根據英國農場動物福利委員會(Farm Animal Welfare Committee)在西元2013年的報告,進口的馴鹿多被飼養在封閉的空間,且未獲得合適的飲食,導致許多馴鹿死亡。彼得柏里認為,唯有禁止進口馴鹿,才能真正保障馴鹿的福祉。&nbsp;&nbsp;
【社論】杜絕流浪狗 政府應禁止寵物買賣
校園
第1595期
【社論】杜絕流浪狗 政府應禁止寵物買賣
2015-04-30
台灣流浪狗數量眾多,其主因為飼主棄養與未絕育流浪犬大量繁殖。即使在政府力倡「認養代替購買」下,去年流浪狗認養率已達57.7%,收容所進狗數仍然遠超出被認養的數量。 為有效減少流浪狗數量,二月甫通過的《動物保護法》修正案明定「特定寵物(目前適用對象為犬)繁殖、買賣或寄養業管理設有專章規範,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領營業證照,始得為之。」另規定飼主必須替寵物絕育,且棄養者可處新台幣3至15萬元罰鍰。然而,目前全台已有644家領有證照的繁殖場生產大量狗隻,而對棄養飼主「事後罰錢」,恐怕也無法有效嚇阻棄養。要根本解決流浪狗問題,或許可從暫時禁止寵物買賣著手。「禁止買賣寵物」聽起來不容易,實則不然,我們可以德國經驗為鏡。德國狗隻繁殖場須經嚴格認證,政府同時限制狗隻繁殖數量。以比利時狼犬為例,全國每年不得繁殖超過70隻;寵物店則禁止販售寵物,只能販售寵物用品。另一方面,德國政府要求寵物狗飼主須登記戶口、繳交狗稅並與寵物狗一起接受行為訓練,防止棄養。甘地曾說:「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可以從其對動物的態度看出。」台灣動物保護發展雖起步較晚,但近年來有很大進展。桃園市最大型寵物連鎖販賣店日前就與桃園市動物保護處合作,宣布全面停止販售貓狗,並轉為流浪動物認養平台。若政府能確實執行《動物保護法》、並參照他國作法,有朝一日台灣定能成為沒有流浪狗的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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