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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提學代遴選改制惹議 中正學生力阻校園自治倒退
校園
第1769期
校方提學代遴選改制惹議 中正學生力阻校園自治倒退
2022-10-27
【記者彭嘉輝綜合報導】國立中正大學24日召開校務會議,校方提議將校務會議學生代表遴選,從全校學生直選,改為各院自行推選。對此,中正學生會極力阻擋通過,抗議此案將嚴重影響學生參與和自治。會後,校方成立專門委員會(註一),預計最快於12月26日在第二次校務會議進行決策。註一:委員包含學生會正、副會長、學生會議長、學務長、主任秘書、一名教師會代表、老師陳尚志、各院一位學生代表與各院院長。 現今學生自治條例也並未完善,國立中正大學學生會提出修正辦法,避免學生代表遴選改為院內推選。 圖/戴莘提供現行制度下,校務會議中共有19位學生代表,包含學生會會長與副會長,以及六位由學生會推派的代表,經過議會質詢,同意後才能任命,剩下11位則是經過全校學生直選產生。然而,校方認為近年學生代表組成皆以社科院為主,不足以代表全校學生意見,因此提案改制,將現今2/3的學生代表回歸各院自行推舉,目的在於讓各院在校務會議上多元發聲。校方提出的改制看似立意良善,實則引發中正學生會的激烈反抗。事實上,四年前的校務會議學生代表遴選,便是以院內推舉的方式進行,中正學生會學權部部長戴莘說明,在院內推選制度下,學生會推派的代表僅有五位,其餘14位將依照人數比例分配至各院。根據過去經歷,他表示,一旦院內沒有適合人選,院方、系辦將會隨意派人作為代表,且選舉過程不公開,無法得知最終選出的學生代表是否為自願,等同架空學生的參政權。戴莘進一步說明,若校方強推改制,過去情況皆可能重蹈覆徹。校方則回應,目前改制規劃仍處於討論階段,因此不便多作回應。 現今學生自治條例也並未完善,國立中正大學學生會提出修正辦法,避免學生代表遴選改為院內推選。 圖/戴莘提供關心學生自治的中正地球與環境科學系學生李承恩認為,校方推出的新制,強行讓自治氛圍較低落的學院硬推派學生當代表,反而在學生自治中是本末倒置。中正會計資訊科技學系系學會會長劉芷綾指出,此舉無疑增加各系與系學會行政的負擔。他提到,若校方沒有提出明確且透明公開的選舉制度,最後代表可能會直接透過抽籤推派,或各系輪流指派一位出席擔任。根據《大學法》第15條,大學校務會議中的學生代表應透過選舉產生。對此,臺灣學生聯合會常務理事陳思妤說明,即便「選舉」二字並無明確定義,但現今中正校方提出的院內推選,可能會讓各院「非經選舉」推派學生代表,此舉不僅違法,更傷害民主價值。陳思妤更直言,校方將選舉機關從學生會修正為各院,等同將黑手直接伸進學生會之中,使校方與學生之間的互相尊重關係蕩然無存。針對校方質疑現行制度下的學生代表不具代表性,陳思妤表示,當選的學生代表只要是透過公平、公正、公開、無瑕疵且合法的選舉程序,就具備合法性與代表性。戴莘則認為,學生面對校方時皆是團結一體,因此,校方不應以院別試圖分化學生,「無論學生代表來自哪個院或系,自願參與校級各項會議,皆是為了中正大學的發展努力。」「為何學生代表的產生方式,並非由學生自己決定?」長期關注大學學生自治的立法委員范雲也對此案提出質疑,他表示在現行體制下,學生代表席次過少,而學生的聲音也注定在校務會議中,被其他代表的人數輾壓。范雲進一步表示,中正自治案例更加突顯現行體制的不合理,意味《大學法》的修法勢在必行。他期望透過修法,提升學生參與校務治理程度,並增加校務會議的整體效能與透明度。戴莘表示,學生會為了避免此案通過,正在修改自治條例,以保證各院在校務會議上至少有一名代表,彌補原先制度的不足,作為與校方談判的籌碼。此外,他也提及,未來學生會將透過委員會持續與校方溝通,力求在委員會內獲得支持,阻擋惡法復辟。 國立中正大學在10月24日召開校務會議,將學生代表遴選由全校直選改為院內推選。
自治參與意願低 探討學生思維究原因
新知
第1733期
自治參與意願低 探討學生思維究原因
2020-10-22
【記者徐嘉璟綜合報導】落實學生自治能監督校方運作、保障學生權益,然大學生參加自治事務的意願普遍低落。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劉嘉薇與其學生團隊,鑑於北大學生會會長選舉的投票率驟降(註),發表論文〈影響大學生參與學生自治組織因素之探討:以國立臺北大學日間部學生會為例〉,並於6月刊登在最新一期的《國家發展研究》期刊,盼助學生會更了解學生需求,提高自治參與度。註:國立臺北大學在105學年度前,投票率穩定維持在20%以上,108學年度僅剩6.11%。此論文以學生角度出發,探討影響學生參與自治的因素。研究顯示,當學生對學生會的認同感越高,就會較願意投票、繳交會費或出席學生會的活動。劉嘉薇說:「學生可能會覺得議題和自己切身關聯不高。」他補充,推動和同學日常有關的政策,像是增加助教人手,以增進教學品質,也可提高學生對學生會的好感,未必要以政治理念為號召。  劉嘉薇解釋,繳交學生會費也是參與自治的一種表現。繁忙的大學生可以用簡單的方式來支持學生會。圖為示意圖。 圖/徐嘉璟攝從臺大校務會議的組成來看,學生代表通常只佔十分之一,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會長楊子昂說:「一般學生可能覺得在記者會上,學生會好像講話很大聲,但學生能影響的事,我自己覺得滿有限的。」不過劉嘉薇建議,若善加利用社群媒體,「學生會可以成為帶動討論的平台,不再只是象徵權力的角色。」替學生發聲的同時,也增加能見度,提高學生向心力,藉此對校方形成更大的壓力。研究亦發現,當學生認識學生會長,就會較積極參加自治。劉嘉薇表示,除了倡議場合,學生會長可多出現在不同活動。若會長依據現場氣氛,提出合適的說辭,能夠營造領袖形象。楊子昂以灣流音樂祭為例,在場同學有些是在意本土語言議題,有些則是喜歡音樂,用活動包裝訴求,能接觸到更多學生。但他也補充,學生會長若論述過多,學生可能會覺得無聊,造成場面尷尬。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政治理論組學生梁聖宇則建議,學生會長可多接觸校內各領域的意見領袖,像是系學會和社團,以了解更多同學的需求,並建立實際連結。楊子昂也認同說:「學生會可以跟社團結盟,合作推廣理念。」但他也建議,學生參加社團也能表達訴求,「不一定要刻意提升大家對學生會的參與度」,他鼓勵學生關心議題本身。 圖為楊子昂於活動中致詞。他表示,臺大學生會的曝光度已經很高,提升學生對各部會員的認識,效益可能更好。 圖/楊子昂提供「透過學生會,學生的權益可以被彰顯出來,其實大家可以有很多想像。」劉嘉薇說,學生會可以扮演溝通橋樑,匯聚同學的意見。楊子昂亦表示,他會查看觸及率較高的粉專貼文,作為學生會的施政參考。整體而言,此研究發現學生對學生會的認識,和學生自治參與度呈正相關。團隊期望未來學生會能利用科技,觸及更多校內學生,提升青年對政治、公共事務的識別能力。
牴觸章程 北大學生會長任命惹議
校園
第1663期
牴觸章程 北大學生會長任命惹議
焦點
2017-11-02
【記者林宸佑新北報導】國立台北大學三峽校區學生會日前經歷兩次補選仍無法選出正副會長,學生會便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會長暨學生議員選舉罷免辦法》(簡稱選罷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改由學生議員投票通過學生會長任命案。學生議會秘書長陳謙質疑,選罷法與《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組織章程》(簡稱章程)之規定--學生會長需「由全體會員直接選舉」相互牴觸,便聯合其他四名議員發起連署,聲請學生法庭解釋章程。本屆正副會長補選分別因候選人從缺與投票人數未達門檻,導致無人接任。最終雖依選罷法改變選舉方式,然而陳謙指出,章程中明訂學生議會的職權,並未賦予學生會正副會長的任命權。會長若是由議員直接任命,「他要向全體選民負責,還是向學生議會負責?」他提出兩大質疑,包含選罷法與章程間是否相互牴觸、學生議會做出正副會長人事任命決議是否牴觸章程中的職權與限制,並在10月30日與議員連署,送出聲請書爰請學生法庭解釋。北大學生議會議長魏子捷說明,這樣的任命模式,除了不符合法律上權力分立的邏輯,「更可能造成嚴重的民主正當性斷裂。」他也認為,代議民主無法凌駕於直接民主之上,議員亦無權任命落選的正副會長。針對學生議員提出連署,本屆學生會長當選人溫文表示,能藉此看到制度上的缺陷是件好事,他也抱持尊重態度,並回應議員提出的質疑。他強調,即便本屆正副會長是由議員任命產生,「根據法規,我們還是要對全體的學生負責。」對於未來學生法庭的解釋結果,溫文秉持法律上「不溯及既往」原則,認為無法否定當選事實。北大學生議會副議長吳東紘也表示,即使覺得法規有不適當之處,仍應照當下既有的法律行事。日後不論訴請法庭解釋或修正法案,只要能讓學生會運作更趨於穩定,他都抱持樂觀態度。與其討論議會的人事任命權及學生會長當選正當性的問題,不如就事論事,去修改制度跟規章。受理本案的北大學生法庭首席法官許家豪表示,目前已收到申請書,十天內會公告程序審查結果,確認案件為法庭職權受理範圍,至於實際結果仍有待法庭開會討論。
成效低 東海廢除學生政黨法
校園
第1641期
成效低 東海廢除學生政黨法
2016-12-14
東大學生議會於7日二讀通過廢除學生政黨法,「東海學生行動聯盟」發表聲明以示支持。 圖/東海學生行動聯盟提供【記者吳禹潼綜合報導】東海大學身為全台唯一設有《學生政黨法》的大學,卻面臨空有法條無法實際實施的困境,學生議會7日二讀決定廢除該法;而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與學生代表會則正積極籌劃《學生政黨法》以落實學生自治。東海《學生政黨法》將政黨政治的模式帶入學生自治,當時時任學生會會長林泰瑋指出政黨法的創立,代表學生議會希望透過制度的創立,讓政治群體的競爭制度化。但學生自治法規不等同於國家的法律制度,「並沒有強制性與權威,容易變成空中樓閣」,再加上很多制度運作的基礎不是出自於大多數學生的民主共識,因此難有約束力。目前東海校內唯一自稱學生政黨的「東海學生行動聯盟」也表示由於學生對《學生政黨法》了解甚少,再加上法條內容對於學生政黨的限制多於保障,因此至民國102年通過以來,並無任何學生政黨透過此法正式立案成立。《學生政黨法》規定學生政黨隸屬學生會社團部,且募款對象僅限校內學生及社團。東海學生行動聯盟黨主席朱翔遠直言若學生會執政黨與其他政黨理念不同,其他政黨就可能受到社團部的施壓;而募資對象不能和學生社團一樣向校外商家募款不具公平性,會影響學生政黨的運作。東海學生會社團部部長陳信秀提到校園內選舉為校園民主政治中重要的一環,若校園內設有組織能讓理想相近的學生們聚集,並透過完善法條保障政黨,學生就能藉由政黨的資源增進校內學生自治。「但能樂觀運作的前提是必須具備完善的規畫與學生們多元的聲音。」東海政治學系學生伍郁雯則認為學校的學生會與學生議會,都如同一個小型的社會,如果能夠擁有完善的《學生政黨法》,就代表學生自治進入更為成熟的民主生態。不過此制度是否能夠保持其原意被發展應用,的確需要慢慢觀察。台大學生代表會也從104年起舉辦擬定《學生政黨法》的公聽會。台大學生代表會學生代表廖俊翔則指出學生自治因為任期短、沒有薪水、失誤又會引發輿論,對一般學生本來就不太具有誘因,因此難以形成責任政治的環境。學生政黨的重點不像一般國家政黨政治,以取得政權為主要目的,而是將相似想法的學代聚在一起,推廣學生自治理念。台大學生會會長呂姿燕說明學生政黨法一直是台大學生自治參與者有意籌劃的法規,學生會及學代會也於此會期的常會上對相關的條文進行討論,但由於內容在實施上仍有困難之處,包括權責機關不夠明確,社團與自治組織也難以劃分目前仍在評估及討論的階段。
罷免成立前夕 台大學生會長辭職
校園
第1631期
罷免成立前夕 台大學生會長辭職
2016-10-06
【記者楊進傑綜合報導】國立台灣大學第29屆學生會會長選舉的諸多爭議隨著罷免風波浮上檯面。學生會長當選人周維理就任的正當性遭到質疑,並在即將被罷免之際宣布辭去學生會長一職。周維理與陳泓旭兩位候選人選前曾在各自臉書(Facebook)發表退選聲明,但根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規定,登記參選的候選人不得退選,周維理便於當選後宣布就任。對此,台大法律系學生鄭婷尹質疑周維理就任的正當性,並對他發起罷免行動。 台大學生會長候選人周維理於臉書專頁發布退選聲明。圖/截取自周維理臉書競選專頁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程序分為三階段,包括第一階段的罷免案之提出、第二階段的罷免案之成立以及第三階段的罷免投票。周維理罷免案第一階段於1日內以133人達到當屆有效票總數十分之一的人數門檻;第二階段則在4日內以310人迅速達到當屆有效票總數五分之一的人數門檻。在罷免即將進入最後投票階段時,周維理於9月29日宣布辭去學生會長一職。 台大學生會9月29日於臉書專頁公告學生會長周維理辭職一事。圖/截取自台大學生會臉書專頁台大異議性社團濁水溪社社長楊子敬認為,這次罷免行動短時間內達到罷免案各階段門檻,代表學生自治再度引起學生關注。台大國際企業系學生朱昱翰則指出,從學生參與罷免連署的積極度可以看出,這次事件喚起了學生對學生自治的意識,體認到自身具有用罷免來制裁學生會長的權利。楊子敬指出,過往學生之所以對學生自治的參與度低,主因為資訊的不流通。對此,他正嘗試以公聽會的方式,邀請學生前來參與討論,讓學生更能實際參與學生自治。周維理自行宣布辭職之後,學生會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於9月30日宣布本次學生會長罷免案不成立;並於4日正式發出第一份學生會長補選選舉公告。新任學生會長展開補選外,台大法律學院學生代表林彥廷也提及《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會長繼任及代理條例》中存在的漏洞為,副會長並非學生所選出,不具民意基礎卻能繼任會長一職。他表示目前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正討論修法,往後希望推動會長與副會長聯名參選的選舉方式。 台大學生會選委會於4日發布學生會長補選選舉公告。圖/台大學生會選委會提供
各校學代齊聚研習營 多元交流培養獨立性
校園
第1631期
各校學代齊聚研習營 多元交流培養獨立性
2016-10-06
【記者鄭順祥台北報導】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日起於中國文化大學舉辦為期兩天的「105年大專校院學生會傳承與發展研習營」。約180名大學學生自治組織代表齊聚一同交流,學習自治精神、培養獨立思考能力,以作好未來為學生服務的準備。 105年大專校院學生會傳承與發展研習營會場,本次主視覺概念從「心」出發,盼學生會用心為學生服務發聲。 圖/鄭順祥攝近日國立台灣大學生會會長辭職,選舉惡鬥再次受討論。首場專題講師、中華學生社團教育學會理事長蔡志賢認為,候選人應培養正確價值觀,重視參選過程的經驗培養,不應受社會政治紛亂影響。環球科技大學學生會長林致豫也認為,選舉惡鬥是對會長頭銜的迷思,不該圖私利而忘記為公共服務之本意。 首場專題演講邀請到中華社團發展協會理事長蔡志賢,為學員講述學生之權利與義務。 圖/鄭順祥攝除了提升自身素養,也應付諸行動。「從出席會議的多寡、有效發言的次數及會議前的準備可以判斷學生代表是否盡責。」蔡志賢指出若選出的學代無法於各層級會議有效反映學生意見,將使校方無法確實聽到學生聲音。他表示學生代表應整合蒐集的資料後,有系統性地提出論點向校方爭取權益,才能以理服人。「學生自治並非單由學生會或學生議會落實」,國立政治大學學生議會議長鄭福義提到,當初政大推動「課程精實方案」時,並未引起多數學生關注。後來校務會議表決時,又因部分校務會議代表未到且未請人代理,流失關鍵票數。課程精實實施後,學生選課難度增加才認為權益受損,這無非是學生自治低度參與所造成的後果,值得反思。另一場專題講師、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學務長柯志堂認為,理解法條是學生必做的功課,同時也加強學生向學校爭取權益時的論述基礎。柯志堂舉政大教官撕毀海報的事件為例,原先只是新任教官不熟悉學校規定造成行政上的錯誤,但因海報內容涉及政治議題,問題從海報處置不當,提升到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將議題與法條結合,是學生學習如何向學校爭取權益的機會。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學生會長游于萱表示由於高餐沒有政治、社會或法律背景的學生來建立法規基礎,因此透過參與研習及各校交流加強對法規、議事規則的理解顯得相當重要,也希望透過自己經驗的傳承能讓學生會運作更加健全。研習營除專題演講和議題討論,也舉辦晚會促進各校學生交流經驗。青年署主任祕書蕭智文期望學生未來能從關心校園擴大至關心社會。
自治風氣不盛 宜大學生會停擺
校園
第1631期
自治風氣不盛 宜大學生會停擺
2016-10-06
【記者吳旻蓁綜合報導】歷經一次正式選舉和兩次補選後,國立宜蘭大學第六屆學生會長仍無法產生,學生會隨即於7月31日發布聲明,宣布105學年度休會。「之前很多事情都是學生會負責跟各系會接洽,現在都是系會長自己出來溝通協調,真的很麻煩。」應用經濟與管理系學生黃俞誠表示,開學首當其衝需要學生會協助的活動是新生搬宿。以往是由學生會主辦、各系學會協辦,但這學期改由各系學會自行討論辦理。不僅新生搬宿問題,前學生會活動部成員、土木工程系系學會會長林澤表示之後學校還會有全校性活動,「若少了學生會當中間的橋樑,確實會不太方便。」而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組員吳靜宜則表示以往由學生會主辦的大型活動,這學期將暫停舉辦;學生會所有會費及資產也將凍結。學生會停擺,學生議會無監督對象,故暫停監督及法規修訂業務。現任學生議員、休閒產業與健康促進系學生林培婷表示,學生議會目前只有代替學生會開校務會議與性平會議。對學生會宣布此學期休會一事,林澤認為除了學生會成立時間短,學校其實無心把學生會培育成一個自治型組織。再加上學生似乎也感受不到學生會的努力,所以學生會長自然不會有人想當。土木工程系學生林承翰則認為校內學生自治風氣尚未興盛,是現階段找不到新任會長的主要原因。另外,他也表示學生會決定休會是希望讓學生體驗沒有學生會的嚴重性,使學生會在學生眼裡不再是一個可有可無的組織。4月27日為宜大第六屆學生會長選舉日,課外活動組舉辦四合一選舉,結合學生會正副會長、學生議會議員、系學會正副會長與系議會議員四項學生組織代表選舉。林澤表示此為提高投票率,讓學生票選出系上學生代表同時,也可以選出學生會會長,但卻發生無學生會長候選人參選。第一次補選,仍沒有學生願意出來登記候選人參選;第二次補選,雖有候選人參選,但該選舉以同意21票、不同意127票,和廢票1票的結果收場。據《國立宜蘭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第參章第十條規定,經兩次補選後,仍無法產生新任正副會長時,原任會長應召開緊急會議商討臨時應變辦法。前學生會公關部副部長、土木工程系學生王心怡表示,遇到沒有學生會長時,應由前任學生會副會長林承翰接任,但因林承翰已選上現任學生議員,因此仍無學生會長產生。因應學生會停擺造成的問題,吳靜宜表示課外活動組預計明年2月舉行學生會長補選。 國立宜蘭大學學生會休會聲明稿。圖/截圖自國立宜蘭大學學生會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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