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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師法》三讀通過 惟惹議條文暫緩修正
校園
影音
第1719期
新《律師法》三讀通過 惟惹議條文暫緩修正
2019-12-27
【記者王品淇、白欣、支琬清綜合採訪報導】立法院於13日三讀通過《律師法》修正草案,修法條文由53條大幅增至146條。其中,原預計在第19條與第127條等進行修改,針對非訟事件、法律諮詢及撰寫法律文件進行規範,並提高刑罰,引起諸多職業公會與專技人員投書表達疑慮,認為草案之「法律諮詢」及「法律文件」的定義並不明確,將影響相關領域人士從業權益。「因為《律師法》規範的構成要件都太寬鬆,造成其他職業人員會有違法之虞。」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幹部黃信雄說明,此次修法條文未詳述「法律諮詢」及「法律文件」的範疇,如此文意不明的情況,恐導致地政士、專利師、記帳師等專技人員在未來執業時,因業務內容牽涉法律而觸法。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監事王雅萱統計,除專利師、地政士在內,藥師、護理師及護士、生技領域從業人員、商標代理人等職業同樣涉及法律,粗估影響人數超過28萬人,約佔就業人口比例2.5℅。他舉例,自己多半接觸生技類專利,在律師和客戶間扮演溝通橋梁,幫助簡化律師專業用詞,讓客戶更好理解,但草案第127條內容認為,只有律師可以做法律文件與諮詢,且因第129條也規定其他專業人員不可共同辦理,因此即使與律師合作,也會面臨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他表示,若未來跨領域的文件僅能由律師獨立完成,無法符合很多產業需求。面對專技人員的質疑,台北律師公會副秘書長劉子碩回應,修法過程中,有放入排他性條款,如相關職業團體有取得證照,便可就專業領域範圍,提供法律意見或法律諮詢,「所以在條文設計上,律師公會的角度是認為沒有違反明確性的問題。」他更解釋,在草擬過程,有加上「除以法令執行業務外的」的除書規定,專利師就可依《專利師法》、《商標法》及智慧財產權的母法等相關法規,從事專利師可從事的業務。律師方面,強調修法目的主要在於保障一般人民面對法律問題時,能找到合適且具專業能力的職業團體提供法律或訴訟上的協助。因過去《律師法》僅針對訴訟部分作規定,造成部分沒有律師執照的人或非專技人員,仍可提供法律服務,故修法加強防治。由於相關職業團體提出異議,目前最終三讀通過的第127條以及第129條改以原先《律師法》內容,取代草案中有爭議部分的文字,劉子碩表示,若將來這幾條法條做單點式修正時,希望邀請對相關條文關心的職業團體共同討論,並努力在各自的專業領域做分工、達成共識。目前三讀通過的條文為維持現行《律師法》規定,並未納入強化律師專屬職業領域的草案。隨著修正案的通過,爭議已暫告一段落,然而未來仍應由修法立委、律師團體以及受影響的相關職業團體事先溝通,並共同研擬明確的法條內容,才能避免類似爭議再度上演。https://youtu.be/RpUi4khvXAA
印尼學生盼肅貪委員會獨立 籲政府撤回刑法草案
國際
第1707期
印尼學生盼肅貪委員會獨立 籲政府撤回刑法草案
2019-10-02
【記者李權洲綜合報導】「拯救印度尼西亞!」數千名印尼大學生於9月23日在首都雅加達上街抗議,要求政府撤回刑法草案(Rancangan Kitab Undang-undang Hukum Pidana, RKUHP)的議程。他們手握所屬大學旗幟,向政府高喊著他們的訴求。警察到場噴射高壓水柱驅散群眾,並施放催淚瓦斯,最後逮捕了數十名學生,同時造成數百人受傷送醫。印尼政府原預計於9月24日進行刑法草案表決,然而,此次草案中卻因含有眾多爭議性條文而引發民眾不滿。各地大學生於9月23日聚集雅加達國會大廈外,呼籲政府收回草案。印尼總統佐科威(Joko Widodo)雖於9月24日宣布暫緩草案表決,但拒絕收回有關削弱印尼肅貪委員會(Komisi Pemberantasan Korupsi, KPK)的部分,截至目前,各地的抗議活動仍持續進行。 各大學學生拿著自己所屬學校或學院的旗幟,聚集於雅加達進行抗議。 圖/印度尼西亞大學學生執行委員會提供針對修法爭議最大的肅貪委員會相關法令,印度尼西亞大學(Universitas Indonesia, UI)學生穆罕默德・希瑪萬・里斯旺達(Muhammad Himawan Riswanda)說,政府改制部分部門使肅貪委員會在調查過程上不再獨立,而是會受到政府監督,並由政府決定是否處分貪汙者。希瑪萬認為,政府藉此干預肅貪委員會,以削弱其勢力(註1),「政府這麼做無疑是鼓勵貪汙行為。」他說。註1:印尼政府決議將肅貪委員會之建議委員會(Advisory Board)改制為監督委員會(Supervisory Board),屆時政府將可監督調查過程,並決定貪汙者最後的處分。 印尼日惹大學學生在該地聲援抗議活動,要求政府重新審視肅貪委員會相關法律。 圖/拉利・穆法里卡提供「不只大學生,工人、漁夫和農夫也都加入了抗議行列!」學運領袖、印度尼西亞大學學生馬尼克・馬加納馬亨德拉(Manik Marganamahendra)表示,目前各地的抗議活動已逾一萬人參加,「刑法該修,但不是堅持在那些無關緊要甚至模稜兩可的條文。」馬尼克也認為,修法勢必會對社會造成巨大影響,「法案若通過,政府可輕易將批評者冠上汙名,再加上肅貪委員會權力被削弱,屆時印尼社會很可能會倒回蘇哈托(Soeharto)時期的情景(註2)。」印度尼西亞大學學生吉漢・阿尤・薩普崔(Jihan Ayu Saputri)則表示,此次修法過程相當不透明,人民直到草案要送進國會表決前一刻才得知修法消息。他坦言,若修法通過,政府的權力將過度擴張,「新刑法不適合當今印尼社會,部分條文也缺乏邏輯性。」註2:印尼第二任總統蘇哈托在任實行獨裁統治,當時印尼貪汙盛行,1998蘇哈托下台前,印尼的消費物價指數(Consumer Price Index, CPI)在東南亞居末。肅貪委員會成立至今,致力於打擊貪汙犯罪,印尼的消費物價指數成長率也因而躍居世界前段班。加查馬達大學(Universitas Gadjah Mada, UGM)學生拉利・穆法里卡(Rully Mufarika)則認為,刑法草案的問題並不如媒體報導得嚴重,「學生們只是代表部分人的想法進行抗爭。」他說,政府已召集抗議相關人士及學生進行協商,也決議暫緩刑法草案之表決,學生們仍在各地進行抗議,期望政府做出撤回草案的決定。 一名來自印尼巴布亞省(印尼最東方省分)的民眾手舉標語,呼籲政府調查侵犯人權行為。 圖/拉利・穆法里卡提供
【社論】政院拍板私校退場草案 應重視學生受教權
校園
第1667期
【社論】政院拍板私校退場草案 應重視學生受教權
2017-12-01
行政院教育部於11月23日通過「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盼透過立法加強對辦學成效不佳的私校進行監督,以避免私人財團藉由轉型或退場挪用校產,產生盈利之嫌,未來也將會把此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行政院自年初開始研擬「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卻因基金補助與融資問題規定過於模糊,始終未能釐清,而多次在院會中遭到駁回,此次於院會順利通過,盼送交立法院後能在此會期三讀,並於明年開始實施。由於原有的「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標準」中,並未明文規定校產歸屬問題,因此政院透過新法要求退場的學校校產必須公有化,但對於轉型的學校卻無強制規定,因此反教育商品化聯盟就質疑,草案中讓私校停辦後可以改辦成為「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會產生大學以轉型為名,卻將財產私有化的情況。行政院此次修法明文規範私立大學的學生未滿三千人、連續兩年新生註冊率未達六成,或發生財務惡化、積欠教師薪資三個月以上等,將列為專案輔導學校,同時為防止董事會變賣校產,因此要求私校一旦被列為專案輔導,就必須將校產強制信託,同時也規定私校轉型退場的期限為三年,若在時限內未完成改辦就強制命令解散,退場後的剩餘財產,僅能歸屬退場基金或地方政府。儘管多數學生擔憂自己就讀的學校未來將成為退場浪頭上的第一波受害者,但若未完善對退場進行規範,就可能無法有效維護教育品質,同時,私人財團也可能會持續以辦學或轉型為名目進行盈利行為,如此恐將讓更多學生受教權受損。
婚平草案引熱議 78校學生連署表支持
校園
第1643期
婚平草案引熱議 78校學生連署表支持
2016-12-28
【記者李怡瑤綜合報導】歷經半年爭論的婚姻平權草案於26日送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草案交付審查以來,在社會上引起高度關注,反對方及支持方分別透過遊行及聲援活動表達訴求。而全台許多大專院校社團及學生會紛紛串聯,以升彩虹旗、推行連署書等方式表達支持婚姻平權的立場。 「相挺為平權,全民撐同志」活動現場中象徵多元友善包容的彩虹旗飄揚。圖/李怡瑤攝為擴大支持婚姻平權草案的力量,78所大學學生會及性別社團共組的「學生促進婚姻平權聯盟」(學平盟),成立後三周內順利蒐集到近4萬6千份連署書。學平盟總發言人、中國文化大學性別研究社社長郭稟翰表示,推行議題中常遇到反對的聲音,如教授在課堂上發表反對言論。反而促使他們更努力推行連署,讓社會大眾知道為數眾多的大學生及教職員皆支持法案,同時施予政府壓力。 學平盟於12月11日召開記者會,聲明目前已蒐集到4萬6千份的連署書,盼政府早日通過法案。圖/學平盟提供發起連署的大學中包含在校內升起彩虹旗,表達包容多元性別的國立東華大學,然升旗後經校外人士抗議,學校轉定調為社團行為。學平盟東部地區發言人、東華同伴社副社長張哲源表示,校方並非反對同性婚姻,而是基於怕事心態。因而決定發起連署,希望校方聽見學生支持的聲音。推行婚姻平權議題的大專院校中,不乏「台灣基督宗教大學校院聯盟」的學生會參與。輔仁大學與中原大學11月時透過校牧室發表反同言論,引起學生反彈。輔大與中原學生會發表聲明譴責學校以校方名義表態反同。文藻外語大學則自發性發起連署,學生會會長黃育誠表示,尊重學校修院的宗教立場,但不認同以學校名義發表反對修法言論。基於關懷人權及社會、消除歧視的目的發起連署,目前逾千人響應。各大專院校學生為婚姻平權議題所發起的活動
《憲草》擬併行政考試權 體制轉型影響國考生
新知
第1640期
《憲草》擬併行政考試權 體制轉型影響國考生
2016-12-08
【記者周欣儒綜合報導】立法院於2日提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計將考試權收歸行政院,監察權收歸立法院。若草案通過,將會影響我國在學習共同科目「憲法」與「政治學」的教育體系,也幫助學生更能理解政府部門的運作。另外,若國家考試機關的預算下修,則可能影響考生權益。若改五權分立為三權分立體制,對「憲法」及「政治學」兩門公務人員必考學科有重大的影響。考生為了準備公務人員考試,也必須打破既有觀念,重新理解國家的運作機制。對此,有多年教學經驗的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蔡中民表示,此改變對學生而言是正向的,台灣的教育偏重記憶卻缺乏思考,大多數學生只知道五院名稱,而非真正理解五院的運作模式。再者,五權分立本來就是很特殊的體制,三權分立才是世界上其他國家政府運作的常態,「若是改為三權,對台灣學生來說應是更好理解。」《中華民國憲法》規定考試院包辦公務人員「從搖籃到墳墓」,但現在考試院僅依照行政機關的人事資料,舉行國家考試、辦理退休相關事宜。國立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學生林佩蓁認為,若合併行政院與考試院,可以大幅降低國家開銷,且也能重新劃分權力歸屬,權力機制將會更臻完善。然而,考試院改為行政院下轄的「考試部」,將大幅減少國家考試的預算,導致招考名額下降。國立台灣海洋大學航運管理學系應屆畢業生洪維辰正在準備國家考試,他擔心:「每一年考試的錄取名額已經很少,萬一又因此縮減名額,這樣會更沒有保障。」再者,若考試院下轄行政院,其對於行政院的人事任用就不再獨立,容易發生「球員兼裁判」的問題。國立台灣大學醫學系學生連君茹表示,比起名額減少,更擔心國家考試公平與否。對於名額減縮問題,考試院回應,精簡會對於考試院本身造成影響,卻對各類公務人員考試影響不大。根據民國105年度考試院預算表,一年考試院支出預算約新台幣14億元,而國家考試支出預算約3.5億元,佔總預算不到三成。目前各類公務人員考試,是當行政院的各部會有缺額時,才會依法通知考試院舉辦相關考試。故每年各類考試名額的人數,仍是由行政院的各部會掌控,而非考試院決定,所以不會因為精簡而擠壓到任何考生的權益。
同婚草案入立院 反對團體要求先開公聽會
校園
第1637期
同婚草案入立院 反對團體要求先開公聽會
2016-11-17
【記者李怡瑤台北報導】立法院17日召開「同性婚姻暨同性伴侶收養兒童草案」討論會,反對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於濟南路舉辦「1117圍院救家行動」,其中不乏大學生參與。現場吸引上萬人參加,同運人士也到場舉牌,表達支持婚姻平權的聲音。 民眾將立委頭像貼在紙箱上,諷刺政府黑箱審查法案。圖/李怡瑤攝到場訴求反對同性婚姻收養兒童草案的學生,「捍衛家庭學生聯盟」總召、輔仁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施俊宇表示,民國101年的多元成家草案與今日審議的法案有諸多不同,特別是增修《民法》第971-1條及第1079條。他認為在法案內容不同,立委屆期不連續的情況下,政府未召開公聽會就送委員會審查是黑箱作業。施俊宇表示若要達到平權,可以參考德國的伴侶法,另立「同性伴侶權益保障條例」,但不應該讓同性婚姻納入專屬異性者的《民法》中。國立政治大學性別平等工作坊社員蔡佳樺指出,同性婚姻法案討論已行之有年,立法院於102及103年已召開公聽會,此次審議過程也公開直播,因此不認同黑箱作業的說法。此外,「下一代幸福聯盟」於13日的遊行活動及16至17日連續兩日刊報,皆是表達意見的方式,不一定要藉由召開公聽會來表達訴求,因此質疑反同團體目的是為拖延時間,阻擋法案通過。東吳大學社會學系學生陳永平表示,婚姻價值包含現行《民法》中所規定一男一女的性別要件,若審查通過,未來很可能通過童婚、多人成家的法案,「二、三十年後會不會有兩三個人想一起成家,所以想打破前面的制度?這個我沒有辦法想像。」而關於立委尤美女主導此次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婚姻平權草案,陳永平認為其本身立場偏頗。關於社會的重大議題應交由全民公投。但同運團體認為,基本人權不應舉行公投、異性結婚也未經過公投,因此不能要求同性婚姻入公投。陳永平也指出,異性婚姻是現行法律下的制度,因此將異性婚姻入公投並不成立,「今天是你們要來改變現況,我們只不過是站在維持現況的立場,所以應該是你們要改變現況套用到我們這裡。」若同運團體認為同性婚姻值得推廣,就無須害怕交由公民投票。 現場參與民眾手持標語,大喊「婚姻家庭、全民公投。」圖/李怡瑤攝對此,政大性平坊社員吳婉寧表示,通過同性婚姻可能造成童婚、多人數成家實屬滑坡謬誤。而立法委員本來就有立場,委員會中也有反對同性婚姻的立委,因此立場偏頗之說並不妥當。國立台灣大學女研社社長邱敬則表示,當社會要增修法案時,反對方不停去批評、檢驗;然而以他們的標準去檢視其本身,反對方又主張現行制度如此所以質疑不成立,「這樣是雙重標準。」 同運人士到場舉布條,表達另一方的聲音。圖/李怡瑤攝
草案一字之差 私校教師薪資恐減六成
校園
第1598期
草案一字之差 私校教師薪資恐減六成
2015-05-21
輔仁大學心理系系主任何東洪於立法院外落髮,展現抗爭決心。圖/董容慈攝 【記者董容慈台北報導】立法院原預訂於19日二讀通過《教師待遇條例》草案,其中有關私校教師薪給「準用」公校的強制規定,將改為「得準用」的任意規定。為此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18日於立法院外召開記者會,抗議草案賤賣私校教師權益。輔仁大學心理系系主任何東洪、世新大學社會發展所副教授陳政亮也在現場落髮,表達抗爭決心。 大專院校教師薪給分為「本俸」與「學術研究費」。而《教師待遇條例》將原先《私校法施行細則》中,私校教師薪給「準用」公校的規定改為「得準用」,亦即未來私校將可合法刪減教師的學術研究費用。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以私立大專院校助理教授為例,原先私校助教的薪資本俸為新台幣2萬9435元,學術研究加給為3萬9555元。但若《教師待遇條例》上路後,私校助教薪給扣除學術研究費,將從原先的6萬8990變為2萬9435元,減少近六成。 根據教育部統計處大專校院概況顯示,103學年度私校比例佔全國大專校院2/3,而全國近5萬名大專校院教師,就有約3萬人來自私校。高教工會理事長、政治大學勞工所教授劉梅君表示,台灣勞工產業低薪狀況已逐漸蔓延至教育產業,教師的工作內容為授課與研究,學術研究加給不應任由私校決定是否支付。 除了教師外也有學生到場聲援,反教育商品化聯盟成員、台灣師範大學生命科學系學生謝慧霆認為,教師的勞動權益直接影響學生的受教權跟教學品質,因此決定站出來聲援。而反教育商品化聯盟成員、台灣藝術大學美術系學生許鈺羚也直言,教師若因低薪資而需到處兼課,上課品質也將直接受影響。 19日,《教師待遇條例》草案二讀從立法院議程中排除,21日交由立委召開黨團協商後,22日進行決議。高教工會表示,會持續捍衛高等教育教師權益。
自治草案溝通不足 原民要求暫緩審查
校園
第1593期
自治草案溝通不足 原民要求暫緩審查
2015-04-15
【記者董容慈台北報導】立法院13日初審《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同時,原住民族青年陣線與台灣原住民政策協會於立法院羣賢樓外高喊「拒絕鳥籠自治!反對草率審查!」等口號,批評原住民族委員會在草擬草案時未與部落族人充分討論,要求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暫緩審查。民國99年行政院曾推動《原住民族自治法案》草案,但因立法院會期結束不續審遭到退回。經過五年,政院並未再次推動草案審理,反而改將原民會在原住民族不知情下訂定的《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送進立院。且延宕五年的法案也由自治法降為暫行條例。針對法案推動溝通不足,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撒丰安在記者會中表示,原民會在擬定《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時,並未有任何民間團體參與討論,僅舉辦零星的分區說明會,並培育種子講師到各部落進行單向的政策宣傳,「根本就是假自治,真鳥籠。」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召集人那莫.諾虎(Namoh Nofu)說:「部落對於法案的內容完全不知情。」除了程序瑕疵外,《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內容也有諸多不足,在土地權與財政權方面並未明確規範自治權限,僅表明「賦予一定之權限」。那莫.諾虎說明,目前部落不具有法人資格,只能被迫接受許多土地開發案,無法伸張部落主張。雖然《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賦予部落「私法人」地位,但只有被委託的權利,並沒有行使公權力的資格。所以此次訴求之一便是部落公法人化,讓部落具有能行使公權力的公法人地位。那莫.諾虎認為《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框架了原住民族對未來自治的想像。他表示,各部落族群的土地觀與慣習皆不同,不應用一套法案去推動,而應以不同的行政辦法去執行。撒丰安則認為,此草案美其名是試辦,但五年期限到後,原民會是否會推動正式的法案仍是未知數。近期原住民土地爭議頻傳,像是嘉明湖事件與花蓮大開發,凸顯出原住民族自治的重要性。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台灣大學社會工作系學生潘宗儒表示,若原住民族取得自治權,便能自己決定在部落傳統領域中的開發,「土地的開發與利用應該是由部落自己決定,而非財團或是資本家」,原住民族青年陣線也將持續串連北部原住民青年力量,推動原住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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