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喔,請開啟 Javascript 功能。
跳到主要內容
新聞總覽
view
更多新聞總覽
校園
【大學事】大學入學簡章新設轉系限制 學生質疑留下本系生成效
2024-11-29
生活
【社論】高房價時代:小宅崛起與年輕世代的購屋困境
2024-11-29
國際
皇后大學安裝減碳設施 學生疑建設成本過高
2024-11-29
校園
學生創意發想東華夜市 攤位數量動線有待改善
2024-11-29
校園
國軍教召租借政大校園 學生憂影響校安秩序
2024-11-29
新知
中山發現新物種 鰕虎魚研究登國際期刊
2024-11-29
藝文
改編經典劇本重建時空 《女僕》探階級差異
焦點
2024-11-29
校園
國際
新知
藝文
生活
體育
專題
影音
首頁
新聞總覽
全部文章
返回首頁
新聞期別 :
請選擇...
第1801期
第1800期
第1799期
第1798期
第1797期
第1796期
第1795期
第1794期
第1793期
第1792期
第1791期
第1790期
第1789期
第1788期
第1787期
第1786期
第1785期
第1784期
第1783期
第1782期
第1781期
第1780期
第1779期
第1778期
第1777期
第1776期
第1775期
第1774期
第1773期
第1772期
第1771期
第1770期
第1769期
第1768期
第1767期
第1766期
第1765期
第1764期
第1763期
第1762期
第1761期
第1760期
第1759期
第1758期
第1757期
第1756期
第1755期
第1754期
第1753期
第1752期
第1751期
第1750期
第1749期
第1748期
第1747期
第1746期
第1745期
第1744期
第1743期
第1742期
第1741期
第1740期
第1739期
第1738期
第1737期
第1736期
第1735期
第1734期
第1733期
第1732期
第1731期
第1730期
第1729期
第1728期
第1727期
第1726期
第1725期
第1724期
第1723期
第1722期
第1721期
第1720期
第1719期
第1718期
第1717期
第1716期
第1715期
第1714期
第1713期
第1712期
第1711期
第1710期
第1709期
第1708期
第1707期
第1706期
第1705期
第1704期
第1703期
第1702期
第1701期
第1700期
第1699期
第1698期
第1697期
第1696期
第1695期
第1694期
第1693期
第1692期
第1691期
第1690期
第1689期
第1688期
第1687期
第1686期
第1685期
第1684期
第1683期
第1682期
第1681期
第1680期
第1679期
第1678期
第1677期
第1676期
第1675期
第1674期
第1673期
第1672期
第1671期
第1670期
第1669期
第1668期
第1667期
第1666期
第1665期
第1664期
第1663期
第1662期
第1661期
第1660期
第1659期
第1658期
第1657期
第1656期
第1655期
第1654期
第1653期
第1651期
第1650期
第1649期
第1648期
第1647期
第1646期
第1645期
第1644期
第1643期
第1642期
第1641期
第1640期
第1639期
第1638期
第1637期
第1636期
第1635期
第1634期
第1633期
第1632期
第1631期
第1630期
第1629期
第1628期
第1627期
第1626期
第1625期
第1624期
第1623期
第1622期
第1621期
第1620期
第1619期
第1618期
第1617期
第1616期
第1615期
第1614期
第1613期
第1612期
第1611期
第1610期
第1609期
第1608期
第1607期
第1606期
第1605期
第1604期
第1603期
第1602期
第1601期
第1599期
第1598期
第1597期
第1596期
第1595期
第1594期
第1593期
第1592期
關鍵字搜尋 :
搜尋
全部文章
校園
國際
新知
藝文
生活
體育
專題
影音
專題
第1699期
說好的幸福呢? 戳破非法跨國婚姻仲介的粉紅泡泡
2019-04-24
【專題記者徐佳渝、黃郁期、劉信秀、涂葦慈、蕭佳宜綜合報導】打著「清純」、「乖巧」等字眼,非法跨國(境)婚姻媒合團體(後簡稱「非法跨國婚媒」,俗稱仲介)的網站上,各國女性照片映入眼簾,吸引欲透過跨國婚媒尋找配偶的台灣人。事實上,公開刊登女性照片於網站上已觸法,但主管機關無法制止非法廣告蔓延,讓遵守法律、默默耕耘數十年的合法跨國(境)婚姻媒合團體(後簡稱「合法跨國婚媒」),被非法跨國婚媒佔據多數媒合機會。而非法跨國婚媒頻繁引起爭議,不但拖累合法跨國婚媒,須背負詐騙的質疑和負評,更讓許多受媒合當事人走上沒有保障的尋伴之路。 跨國婚媒團體違法在網上刊登廣告,主打「政府立案」、「成功率最高」等字眼,藉此吸引欲媒合民眾。 圖/截自網路<b>別為愛沖「婚」了頭 非法婚仲資訊不明藏危機在台灣,已過適婚年齡卻未能成婚的男子,常基於成家與傳宗接代等理由,尋求婚姻媒合管道。從事服務業、年近四十歲的楊佳文,為了達成家人所盼,選擇透過跨國境婚姻媒合謀求終身大事。他透過網路搜尋,找到一家以女性照片與直播宣傳、專替客戶辦理越南婚姻媒合的仲介,就此踏上尋伴的旅途。然而,楊佳文萬萬沒料到,他即將經歷一場注定以失敗收場的婚姻騙局。「一開始我跟他說要跟他簽合約,他也說好沒問題,他也說他是個合法協會。等到拿到我所有的個人資料之後,他才一句話說我們是做口碑的,我們不簽合約。」楊佳文表示,在與婚姻仲介溝通過程中,對方一再出爾反爾,先是口頭承諾會替他嚴格篩選相親對象,若媒合發生爭議將提供全額賠償,卻在他要求訂定合約時轉變態度拒絕簽署,改口自稱是「正在準備合法立案」的媒合協會,甚至試圖冒用楊佳文的個人資料向政府申請立案,「他是一個老狐狸,他一直講說他的客人每個都娶得非常好,因為他會嚴格把關。」前後不一的言行雖使楊佳文心生懷疑,但因對方連哄帶騙的話術,讓他繼續進行媒合流程。楊佳文表示自己直至入境越南相親,意外發現仲介隱瞞女方已有伴侶的事實後,才確信他已受騙。「(相親的)女孩子一開始我也沒有勉強她,我也會請翻譯跟她講,可是翻譯也是他們(非法跨國婚媒)的人啊,他想要賺你錢,就算今天女生不喜歡你,他也會說女生喜歡你。」楊佳文氣憤控訴,女方在婚禮當天用中文羞辱自己,稱他「又老又胖又醜」,然仲介方卻假藉「異國文化」、「開玩笑」之名規避責任。 楊佳文訴說自己受非法仲介詐財的經過,並表示自己對跨國婚姻媒合已心生畏懼。 圖/劉信秀攝楊佳文也提及,起初與仲介協調媒合費用約為新台幣28萬元,在他三次前往越南辦理成婚手續的過程中,仲介卻逐次增加收費項目,最終支付金額高達60萬新台幣。在他決定放棄媒合、打算向仲介申請賠償時,見其言詞閃爍、程序拖沓,才知自己為這段婚姻所投注的金錢,早已付諸流水。非法跨國婚姻仲介的種種荒誕行徑,讓楊佳文決定尋求法律途徑,對其提起告訴。事實上,類似楊佳文的案例層出不窮。若民眾上網搜尋跨國婚媒資訊,通常會找到未遵循規定立案的非法仲介,他們並未向政府申請成正式跨國婚姻媒合協會。而通過合法立案的婚媒協會,全台不過34家。<b>費用程序透明化 合法婚媒有保障全台34家合法的跨國婚姻媒合協會,皆為核准成立的非營利社團法人。協會須備妥「收費項目一覽表」、「工作人員名冊」等多項文件,向移民署申請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並經書面審查、獲發許可證,才能成為移民署正式公告的「許可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團體」。 據《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由政府立案的合法協會可懸掛附有移民署認證字號之招牌,但不得以照片、影片或其他形式刊登廣告。 圖/涂葦慈攝台灣合法跨國婚媒協會主要媒合台灣男性與外籍女性,其中,外籍女性以來自越南、中國居多,她們透過家鄉的「媒人」引薦,將其個人資料送往台灣婚媒協會,獲得參加相親的機會。而欲媒合的台灣男性則會直接與協會聯繫,諮詢相關流程及收費細節,在雙方達成共識後展開一連串媒合程序。從事跨國婚姻媒合逾十年的陳俊輝表示,婚媒協會在查證期間會要求受媒合當事人提供個資,包含住處外觀、工作識別證及存摺影本。為避免糾紛,雙方會簽訂契約保障彼此權益。隨後再到當事人家中進行事前訪問,確認資料是否與實際情形相符。協會除善盡查證義務,也在過程中粗淺了解其為人及對跨國婚姻的態度。「有些客戶娶個老婆回來,他會認為我是花錢去換回來的,把女性給商品化。」陳俊輝指出,若碰到此類家庭,協會有權與當事人解約。準備就緒後,協會將安排當事人前往國外,經過相親、結婚和配偶入境面談等程序,和妻子在台展開新生活。然而,若在結婚前男女任一方悔婚,合法婚媒協會也會明文規範處理辦法。經營跨國婚媒協會將近二十年的郭明宗表示,協會將於第一時間瞭解狀況並居中協調,若協調失敗,悔婚方須賠償另一人。若任一方在結婚後悔婚,就涉及到離婚手續問題,郭明宗說明:「離婚一定是兩個當事人(同意),你只要有一個人不願意離婚,那個就很麻煩,就是一定要打官司。」他分享過去經手的案例,男方上午簽署結婚手續,下午便提出離婚,「我們就傻了,也不知道怎麼處理啊!因為我們不能叫她離婚,我們可以勸她。人家都不要娶妳,妳現在不離婚那怎麼辦?所以我們只能這樣告訴她。」郭明宗補充,外籍配偶入境後,當事人與婚媒協會的契約即終止,後續離婚手續,協會僅能從旁予以協助。 經營合法跨國婚媒協會的郭明宗,道出協會在婚姻媒合過程中需面臨的各項挑戰。 圖/徐佳渝攝曾透過合法婚媒協會尋找伴侶的Kelvin(化名)表示,協會在相親之前完整呈現男女資料給當事人雙方彼此,因此兩人對另一方的背景都很熟悉。「他(合法婚媒協會)會把我這邊所有查證的資料給我老婆看,他也會把越南仲介查到的所有資料拿給我看,雙方都看過也都認可才開始交往。」他也提到,即使與老婆結婚超過一年,協會仍會定期打電話拜訪,詢問婚姻近況,盡到關心媒合當事人的責任。儘管合法婚媒協會訂定完善契約並遵從法律,仍有許多受害者因無法接觸合法協會,落入非法跨國婚姻仲介的圈套。這些不按常理出牌的非法婚仲,在媒合程序中漠視當事人權利,也使欲尋此道結婚的民眾,成了非法婚仲眼中的待宰肥羊。 合法協會除善盡媒合責任,亦會在媒合成功後定期進行家訪,或辦理相關活動協助新移民適應台灣生活。 圖/徐佳渝攝<b>非法婚仲廣告氾濫 擠壓合法協會生存空間目前違法跨國婚媒廣告仍充斥於網路,非法婚仲曝光度大於合法婚媒協會的現象,不斷擠壓合法協會的生存空間。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規定,為避免跨國婚姻媒合遭物化、商品化,任何人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婚媒廣告。因此,欲透過合法協會尋找對象的民眾,只能利用移民署網站的「跨國境婚姻媒合資訊專區」,找到「許可從事跨國婚姻媒合團體」名冊,聯繫各家婚媒協會,才能降低媒合風險。但現今網路發達,民眾過度依賴搜尋引擎,容易聯繫上非法婚仲,不僅媒合程序缺乏保障,還常不小心掉入由話術織成的騙財陷阱。「廣告失控,政府也管不了。」郭明宗無奈地說,「你看(網路上)打個中國新娘、外籍新娘、越南新娘,(搜尋結果)一大堆,但是進去看沒有一家是合法協會。」他感嘆,過去十幾年已多次向政府反應非法跨國婚仲廣告泛濫,但情況仍未改善。陳俊輝則表示「我覺得不廣告是好事,路遙知馬力,你真的好的協會,他絕對能夠存在很久。」他認為,合法婚媒協會之所以能夠長存,就是因為和客戶沒有糾紛,因此不怕遭政府開單或撤照。從事合法跨國婚姻媒合協會多年的吳德昌表示,據移民署規定,合法協會每年須接受服務品質鑑定、參與官方研習座談會,並辦理語言課程、機車培訓等講座,非法婚仲卻不受相關法律規範,「我們的所有協會,三十幾家,做不到一成的業績。」郭明宗也指出,2016年,合法協會曾與立法院召開公聽會,當時他推估越南籍女性媒合總數中,合法跨國婚媒僅佔8%,顯示合法跨國婚媒協會的業務,受廣告限制影響之大。「大家都不能廣告也是一種公平競爭,最怕的是他們違法的,他們可以廣告阿,我們守法的,我們就不能廣告,這是最可怕的。」對於目前廣告氾濫的問題,郭明宗僅盼望政府加強取締非法廣告的跨國媒合團體。「既然法律規定不能廣告,你總是要有一個方法讓他們也不能廣告。」吳德昌質疑,移民署以網站IP位於國外為由,不詳加查緝,縱容刊登廣告的非法婚仲。<b>非法仲介爭議頻傳 合法婚媒籲政府嚴查「(移民署)就是放任,不去碰不想抓。」協助許多媒合當事人進行刑事訴訟的律師王啓任認為,非法跨國婚仲之所以在網路平台猖獗,使民眾無法接觸合法婚媒協會資訊,原因出在主管機關視而不見的態度。「你現在去網路上問說哪裡有越南新娘,可以收到一百多個訊息,很多非法仲介會搶著來,超級無敵好抓,就真的是不抓。」他表示,查緝方面的技術性問題其實很好排除,主管機關的態度才是癥結所在。對此,移民署移民事務組回覆,非法跨國婚仲將網站IP設於他國,造成查緝困難,除須與當地電信機關申請相關紀錄,也涉及兩國法律及規範,因此需要時間克服。根據移民署資料統計,2014至2018年間,共有53起「違法散佈跨國婚媒廣告」案例,法律規定可處罰鍰範圍為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但實際平均每件裁處金額卻僅有八萬一千元。曾針對「非法跨國婚姻媒合爭議」召開記者會的立法委員徐永明指出,《入出國及移民法》賦予主管機關在裁罰金額上較寬鬆的決定權,但移民署卻因比例原則僅給予較輕懲處,讓非法婚仲仍可獲得更大利益,他說明:「我們(政府)比較缺乏懲罰性的概念,就是說不只是處罰,也是要讓所有人知道說,這個事情的成本很高。」徐永明認為,應提高跨國婚媒協會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的罰鍰案件裁罰基準,透過較嚴苛的懲處杜絕非法跨國婚仲,並建立「違法廣告檢舉獎金制度」,鼓勵民眾檢舉、提供相關資訊,以提升政府查緝效能。移民署移民事務組表示,已研擬增列該制度,相關法令將於近期推動。針對裁罰過輕的質疑,移民署則公告回覆,相關單位皆依法行政,裁罰時也會斟酌當事人的經濟能力、違法事項,經審查會判定後,裁減一定比例之罰金。「這個招牌擦不亮,對我們有影響。一般人看到,就是你一堆人被騙,我們是合法協會,沒有辦法只能承受,也不能說跟我無關。」郭明宗認為,唯有剔除非法跨國婚仲,才能提升跨國婚媒整體品質,降低受媒合當事人遭詐騙的疑慮,並改善大眾觀感。陳俊輝也呼籲:「我們這些領許可證的業者,等於是移民署培訓出來的學生。移民署還是要加把勁,讓他的學生在這個道路上,能夠走好走穩,幫助更多社會大眾。」他提到,台灣目前仍有民眾需藉跨國婚姻媒合尋找結婚對象,政府應建立完善的法律配套措施,才能保障受媒合當事人及合法婚媒協會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