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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行抗議地獄職場 醫事人員上街爭勞權
校園
影音
第1783期
遊行抗議地獄職場 醫事人員上街爭勞權
2023-10-26
請點擊圖片觀看完整報導。【記者黎昕俞、王華琳、李雨羲台北採訪報導】民眾變裝成不同角色走上街頭,高喊心中的不滿。眾多醫療人員於22日集結於立法院前,舉辦醫療勞權大遊行。活動結合萬聖節,將高壓的工作環境比喻為地獄,控訴現今的醫療亂象,爭取勞工權益。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副理事長郭蕢瑩表示:「如果是像一般的遊行方式,我們覺得有些人他是不敢出來的,所以希望用比較輕鬆、有趣的方式,鼓勵大家一起站出來。」護理師、醫檢師、放射師等第一線醫事人員,於此次遊行提出四大訴求。希望政府正視醫療人員過勞的問題,明定三班護病比與制定合理工作量,同時期望確保職場安全,改革輪班與跨科支援亂象。更呼籲政府重視醫療專業,提供執業保障與合理薪資待遇,最後要求公部門依法履行健保制度,並在會議中納入醫療勞工代表。新北市職能治療師公會理事周佳欣說:「《職能治療師法》已經10幾年沒有修法了,但是修法沒有成功,我們很多事情不能做。其實我們要服務很多的民眾和個案,可是卻會變成是違法的行為,這就會影響到我們的權益。」自疫情以後,醫療體系因過勞、低薪等問題未能改善,加上成效不佳的改革政策,使職場環境持續惡化,讓基層人員離職率再創高峰。臺大企業工會理事長楊心慧補充:「護理人員的薪水幾乎是沒有長進的,近30年來甚至是持平的狀況。而我們也會遇到很多職場霸凌,或是醫療環境上跟病人有一些醫療糾紛。那其實整體來說實習生都看的出來,我們的工作CP值真的很低,並不是新進人員會想要選擇的行業。」低薪、工時長的職場現況,除了造成醫護人才大量流失,更間接影響學生就讀相關科系的意願。長庚大學物理治療學系學生劉柏均提到:「現在對醫護有興趣的人,反而不敢去做,因為看到這麼慘的待遇跟工作環境,反而就卻步了。」醫療前線人員惡劣的職場環境,政府若無法改善,留不住舊人,新人也不願進入職場,惡性循環之下,危害的依舊是廣大民眾的健康。
非典型勞動成趨勢 勞權缺漏仍待制度解方
校園
影音
第1757期
非典型勞動成趨勢 勞權缺漏仍待制度解方
2021-11-18
▲請點擊圖片觀看完整報導。【記者張博涵、劉亭妤台北採訪報導】臨時工讀生在人來人往的街道宣傳活動,外送騎士穿梭在車陣中趕著送餐。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民國109年的統計,全台「非典型勞工」共有80萬人,包含我們熟悉的外送員、臨時派遣工或是學生打工族。「非典型勞工」就是非直接僱傭關係、採用定期契約或是部分工時的工作,因為契約內容與正職員工不同,非典型勞工不受《勞動基準法》全面保障,因此,普遍面臨低薪、工作不穩定、職業不安全等勞動權益問題。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秘書長施士青表示,權利侵害屢見不鮮,加班費未給、特休假未休,更因簽訂定期契約,而難以請領資遣費。致力於普及法律知識的新媒體法律白話文運動,14日邀請法律學者和不同類型的工會成員,參與「一國兩制:非典型勞工權益總體檢」論壇,討論非典型勞工在法制面的問題及未來的改革方向。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說明,我國目前無法讓非僱傭的勞動者享有勞動法的保障。常見的外送員、業務員適用承攬契約,相較於僱傭關係,承攬雖然沒有《勞動基準法》的薪資、工時等保障,但勞工能夠自行決定是否接案、上班,工作較為彈性。然而,實際情況卻是勞工仍然受制於公司強硬規範,無法自由選擇上下班時間,簽訂承攬契約卻要負擔僱傭責任,嚴重侵害勞工權益。新竹市平台外送從業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文萬華直呼:「我們自由嗎?我們並不自由。」他解釋,平台系統寫明可以申請休息至時段結束,但真實情況卻是系統會在休息時間的最後兩、三分鐘自動上線,即使外送員生病了、累了,都得每個小時起床、拒單。台灣的非典型勞動人口中,以勞動派遣人數最多。派遣勞工多數以定期契約先受雇於派遣公司,再由派遣公司指派到要派單位上班,而要派單位掌握了三方權力的核心。派遣勞工常面臨和正式員工同工不同酬的待遇,或遭要派單位要求派遣公司解僱、調職,更因臨時性、短期性的契約而無法請領資遣費,使派遣勞工陷入低薪、工作不穩定、缺乏就業保障的窘況。施士青表示,派遣公司經常被迫接受要派單位的要求,再壓榨這些派遣勞工,「要派單位就是一個派遣關係裡的大魔王。」隨著工作類型愈來愈多元,非典型勞動人口急遽增加,卻始終無法得到足夠的社會保障,在勞動市場追求彈性的趨勢下,要如何維護非典型勞工的權益,成為台灣社會正面臨的難題。
萬名勞工上街反降編 大社工業區爭議仍待解
校園
影音
第1742期
萬名勞工上街反降編 大社工業區爭議仍待解
2020-12-31
▲請點擊圖片觀看完整報導。【記者周佩怡、駱芷萱綜合採訪報導】12月26日,上萬高雄大社工業區員工集結,以「拼經濟、顧環保、護勞權、反降編」為訴求,遊行至高雄四維行政中心前,指控市政府欲將大社工業區由特種降編為乙種的決策,影響到他們的勞動權。抗議勞工張宸菘表示,自己長年任職於工業區,年齡已屆中年,倘若現在失業,恐難順利找到下份工作養家活口。根據《都市計畫法》規定,都市計畫內的工業用地依照可被容許的污染性高低,依序分為特種、甲種、乙種、零星等級。原先大社工業區被列為可製造放射性、液化石油氣等物質的特種工業區,然卻因工安意外頻傳,引發民眾不滿。經濟部遂於民國82年承諾,將會協助搬遷工廠,並將大社工業區降為以製造食品、運輸類等物品為主的乙種工業區。不過,此決策雖為政府順意當時民意所提出,但因缺乏完善討論及規劃,延宕至今仍爭議不斷。新高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何政家解釋,降編將使工廠無法生產化工產品,若最後間接導致關廠,則會影響勞工權益。不少抗議員工認為,時至今日,政府仍然未祭出完善的配套,如此變相關廠的行為,雖可履行當初的承諾,卻罔顧勞工的權益。此外,自民國82年至今,工廠已投入大量資金,改善過去經常為人詬病的工安污染問題。因此,若政府仍堅持實施多年前的決策,不經任何調整或更改,則會顯得不合時宜。抗議勞工柯炫合分享所見,「因為我們設備有在更新,對空污的污染有在控制,搭配環保局,環保問題已經下降很多,所以應該可以繼續生產。」由於大社工業區屬於石化業的中下游,與上游的中油高雄廠合作,是台灣第一個完整的石化業聚落,也是當地的經濟重鎮。因此,工廠方認為,若市政府強制將大社工業區降為乙種,不僅剝奪居民的工作機會,也會衝擊台灣石化產業。大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長黃先生(化名)指出,整個工業區大概70%勞工都是居民,更直言:「這個問題根本是外面的媒體、環團炒作。」不僅如此他也提到,若台灣產業聚落的中游斷掉,整個產業鏈將會崩解。贊成降編的環保團體則表示,維持大社工業區的特種等級將會弊大於利。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敏玲分析,高汙染工廠設置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對健康的影響將遠大於對經濟的幫助。此外,她亦說明乙種工業區從事的低汙染工業,可以聘雇較多的人力,反而有助於當地經濟發展。高雄市政府也補充,降編雖可能影響廠商投資的意願,但若經濟部督導業者維護設備,並提出遷址地點輔導廠商遷移,那麼降編所造成的負面影響,也就不會像員工及業者預期的嚴重。大社工業區降編爭議因牽涉多方問題,導致難以達到共識,延宕近30年仍未解。若政府得以提出完善配套措施,在將經濟與民生危害降到最低的狀況下,幫助工廠遷移或執行轉型輔導,妥善溝通取得共識後再進行降編,或許這個卡在居民、業者與政府間的難題,能夠得到解答。
印尼新就業法藐勞權 工運遍地開花
國際
第1732期
印尼新就業法藐勞權 工運遍地開花
焦點
2020-10-15
【記者吳季柔綜合報導】印度尼西亞(以下簡稱印尼)政府以改善疫情重創的經濟條件為由,通過《創造就業綜合法(Omnibus Law on Job Creation)》,卻遭「印尼工會聯盟(Indonesian Trade Union Confederation, KSPI)」等工會組織質疑為吸引外資而縮減勞工權益。工會組織自6日始在各大城市進行為期四天的罷工行動,約有200萬名勞工響應。首都雅加達的大學生也在「印尼全國大學生執行委員會(Indonesian Student Executive Board Alliance, BEM SI)」的號召下加入抗爭。各地衝突逐漸升溫,民眾投擲石塊、縱火,而警方也以催淚瓦斯鎮壓,罷工逐漸演變成全國暴動。 印度尼西亞議會通過《創造就業綜合法(Omnibus Law on Job Creation)》後,全國各地的工人於6日至8日舉行罷工,成千上萬的學生也上街抗議表達支持,與警方爆發衝突。8日,在一場雅加達舉行的抗議集會上,學生們警告同伴防暴警察與他們發生衝突。 圖/馬斯特・伊爾漢姆提供《創造就業綜合法》共修改79條舊法,大幅修改勞動條件,如降縮資遣費、放寬加班工時、廢除縣市級別最低工資。資方也可以長期雇用契約勞工,降低解僱門檻。此外,環保團體不滿勞動新法鬆綁環保法規,為保護印尼雨林生態加入抗議行列,要求重新修法。印尼全國大學生執行委員會則發表聲明,指出政府強行通過勞動新法有違印尼憲法,侵害憲法保障的人民發言權、生命權與環境權,嚴厲譴責政府與人民代表違背全民的信任。 7日,印度尼西亞丹格朗市,一名勞動示威者舉起拳頭抗議《創造就業綜合法(Omnibus Law on Job Creation)》。在首都雅加達有3000多人抗議,其他城市示威規模較小。 圖/迪塔・阿朗卡拉提供安達拉斯大學(Andalas University, Unand)學生伊克山・古恰諾・祖爾菲卡爾(Iqshan Guciano Zulfikar)擔任印尼全國大學生執行委員會印尼北蘇門答臘地區的協調員。他指出,大約有1萬名大學生因為對政府感到失望而走上街頭,「政府沒有聽取改變工作機會與勞動綜合新法等人們的願望。」他也表示,學生們尤其不滿政府迎合外資的行為。他認為《創造就業綜合法》降低外商人事成本,將使印尼學生面臨不利的工作處境,「我們拒絕印尼受到外國人的控制。」面對印尼低薪的就業環境,祖爾菲卡爾感到憂心。穆拉瓦曼大學(Mulawarman University, Unmul)學生穆罕默德・阿克巴爾(Muhammad Akbar)指出印尼年輕人的就業問題,「工作數量少於高中或同等水平,以及大學畢業的年輕人的數量,導致年輕人失業。」印尼全國大學生執行委員會主席雷米・哈斯蒂安(Remy Hastian)表示,《創造就業綜合法》會大幅加劇印尼年輕人的就業困境。 雅加達約有1萬名大學生響應印尼全國大學生執行委員會(Indonesian Student Executive Board Alliance, BEM SI)的號召,於7日走上街頭,爭取勞動權。 圖/伊克山・古恰諾・祖爾菲卡爾提供印尼總統佐科・維多多(Joko Widodo)主導《創造就業綜合法》修法,透過鬆綁勞動與環保法規,吸引外資進入印尼市場。據《中央社》報導,他否認新法廢除最低工資與環境影響評估,並認為抗議行動是因為人民不了解新法內容,受到社群媒體的假訊息誤導。他呼籲對新法不滿的民眾可以向憲法法庭要求審視這部法律。
《勞動事件法》將上路 實習生勞權可望受保障
校園
第1719期
《勞動事件法》將上路 實習生勞權可望受保障
2019-12-26
【記者姜期儒綜合報導】被喻為「勞動司法人權最大指標性突破」的《勞動事件法》將於民國109年元旦上路。此法除降低勞工於勞資爭議中的訴訟門檻,更擴大保障對象範圍,將實習生、建教合作生的爭議納入審理事項,讓學生能透過司法救濟,保障與爭取自身權益。不少大學生會趁著假期,去企業實習,以獲取實務經驗。然而當面臨勞資爭議時,部分實習生往往因不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規範而不被認定為勞工,面臨沒有管道求助的困境。世新大學學生林同學(化名)就是一例。「在上班的時候遇到的語言暴力事件,就是上司會對下屬進行人身攻擊。」林同學透露,他於廣播電台擔任電臺節目助理的實習期間完全不支薪,作品遭主管嫌棄,主管更以強烈字眼汙辱他與友人的人格。然礙於無管道投訴的情況下,林同學只能以離職作收。事實上,實習生又分為無支薪的一般型實習生,以及有支薪(實習補貼)的工作型實習生。工作型實習生因具備勞動事實且有等價收入,因此可納入《勞動基準法》的保障。然而,以學習為目的的一般型實習生,如林同學,卻苦無救濟管道。僅依靠學校依教育部《大專校院推動學生校外實習課程作業參考手冊》自行訂定的實習相關規範自保,但是效果十分有限。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暨法律學系副教授張鑫隆指出,雖無支薪的一般型實習生常被歸類為非《勞基法》的保障範圍。但張鑫隆提醒,若實習場域的業主有排定實習的課程給予實習生學習指導,則亦可視為實習生從事勞動所換取的對價收入,因此可認定為勞動關係,適用《勞基法》的救濟管道。不過《勞動事件法》上路後,未來無支薪的一般型實習生,即便業主沒有安排課程指導,也將能受到司法保障。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生林美儀認為,《勞動事件法》擴大其保護對象,而不僅是傳統定義上的勞工,勞動事件的認定也涵蓋過往散落在各部勞動法的事件,且在法律程序上也特別針對勞工地位做了諸多考量及設計,整體來說帶來正面影響。不過也有學生擔憂,即便有法律保障,實際效果仍有待商榷。政大土耳其語文學系學生徐郁淳表示,雖此法提供學生於勞資爭議的求助管道,但也難保學生於職場中遭遇的霸凌或其他不平等待遇可被有效處理。
業界缺乏簽約習慣 藝術工作者盼修法護勞權
藝文
影音
第1716期
業界缺乏簽約習慣 藝術工作者盼修法護勞權
2019-12-06
【記者萬巧蓉、陳妍如台北採訪報導】在台灣從事藝術產業,總讓人產生薪水不穩定、必須爆肝工作的印象。根據「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公布的勞動調查報告,超過半數的藝術工作者月薪不到3萬元,且沒有簽訂合作契約的習慣,使不少藝術家不僅面臨低薪與勞動權益低落,也容易捲入工作糾紛。藝術工作者勞動調查報告顯示,僅有不到三成的藝術家會在工作時簽訂合約。他們可能受限於人情壓力或擔心工作機會流失,就在未簽訂契約的情況下接受工作,以至於須自行承擔許多風險,例如案子中途被臨時取消、業主惡意拖款等問題。藝術家邱翊琪說:「(收入)是餓不死,但是也吃不飽。」他表示曾經接下彩繪牆壁的案子,然而一開始沒有簽契約,業主卻一直有額外要求,因此還是得照樣完成。為提升藝術工作者的權益,政府與學者組成「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保障諮詢專案小組」,學者也建議政府建立合約範本供藝術工作者及出資者參考,以明確保障雙方權利義務關係。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保障諮詢專案小組負責人、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良榮解釋,如果政府沒有介入合約,內容可能會對藝文工作者或承攬方不利,「把一些比較核心的契約內容,做成一個定型化契約範本,這樣就會對從事藝文工作的人比較有保障。」目前藝術工作者簽約比例偏低,導致薪資沒有明文保障、浮動範圍大。根據勞動部的職類別薪資調查顯示,從2013年到2017年,從事「創作及藝術表演業」與從事「工業及服務業」人員的平均月薪有數千元至萬元的落差。針對藝術工作者的低薪情形,藝創工會期望建立市場參考標準,以幫助藝術工作者簽約時能獲得合理報酬。藝創工會理事長蔡坤霖表示,藝術作品市場中的價格應該要被透明化,「我們(藝創工會)未來會希望從這方向著手,找出一個參考的價格。透過鍵入年資、畫作通常在市場上流動的價格,得出一個參考價。」許多藝術家工作型態異於一般受僱勞工,常是自由接案而非僱傭關係,因此《勞動基準法》無法保障其勞資合約與報酬多寡。為創造更健全的藝術產業環境,政府與工會期望擬定草案、提供定型化契約範本,並建立藝文作品市場的價格標準,讓藝術工作者能獲得更友善、穩定的勞動條件與待遇。https://youtu.be/DnW_RUvKKBY 
醫師過勞止痛錠—勞基法與醫療法何為良藥
專題
第1592期
醫師過勞止痛錠—勞基法與醫療法何為良藥
2019-06-26
亮麗白袍下過勞的醫師身影  今年9月私立醫院住院醫師將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但其中成員不到國內醫師人數的十分之一。過去受僱醫師僅受《醫療法》管轄,因目前規範有缺失,對此衛生福利部研擬修正《醫療法》部分條文,以彌補舊有制度之不足。醫師過勞案件時有所聞,卻不一定會被媒體關注。台北榮民總醫院胸腔內科醫師、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理事何建輝感嘆:「第一是因為他們很年輕,第二他們也不是什麼名醫,第三是這些家庭背後也不會有什麼其他的資源。」「我當外科住院醫師第一年,才知道我睡過的值班床上曾經死過一個學長。」姜冠宇回憶過往,「學長那時候太累了,所以免疫力降低,變成敗血症,值班的時候就走了。」何建輝表示,在《醫師工作壓力之文獻回顧》等國內外期刊中可發現,醫師在連續值班四周後,認知與行為表現約等同於血液中有0.05%酒精濃度時的情形。同一份報告中也提到,一般人在入睡時「穩定睡眠」的比例為45%,但受試實習醫師即使在非值班夜晚,平均最高也僅28.1%,低於有失眠困擾的重度憂鬱症患者的32.5%。且值班造成醫師憂鬱、焦慮程度顯著上升。醫師工作需要高度集中精神,精神欠佳除了傷害醫師自身,也對病人有所影響。姜冠宇舉出,國外曾有罹患血清素症候群的病人在半夜因醫師誤診而死亡。他認為應改變值班方式,讓每位醫師都有足夠休息時間。然而,社會大眾普遍不認為高薪醫師也是勞工,導致醫師在爭取納入勞基法時,不易受到諒解。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廖郁雯表示,勞動關係是以勞雇從屬與否來認定,希望民眾能意識到醫師也是受雇者。 「換算成時薪,其實我們是一樣的」儘管基層住院醫師起薪約八到十萬,但廖郁雯透露,單周工時普遍維持在80至88小時,是一般勞工40至44小時的兩倍,薪資並未較其他行業優渥。「換算成時薪,我們其實是一樣的。」何建輝無奈表明。過往保障住院醫師前三年工時限制的《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當中規定住院醫師四周總工時不得超過320小時,平均一周不得超過80小時。但主治醫師和公職醫師卻無相關規範,等同沒有工時上限。住院醫師暨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陳亮甫也解釋,由於主治醫師負責決策,常處在待命狀態,加上白天開刀、門診、查房等工作,相較住院醫師更難定義其工時。此外,何建輝也指出易被忽略的隱藏工時。尤其是外科相關科別,如神經外科或心血管外科,醫師在長時間的手術後,還需查房、幫病人換藥等,一天下來總工時遠超過普通勞工每日延長工作12小時的上限,每周高達100到110個小時是常態。而醫師工時過長也和醫院值班制度有關。何建輝解釋,現行一位醫師每三到四天值班一次,一個月共輪值八到十次不等。上午八點開始看診9小時,緊接著值班至隔日中午十二點才可休息。過往甚至有醫師值班到隔天下午,連續32小時都在工作,直到近年因《住院醫師工時指引》強制規定,醫院才調降到目前的28小時。除了工時問題,廖郁雯也提到,由於缺乏勞基法規範,聘僱契約可能被醫院隨意更改,是工會接到最多的投訴事項。陳亮甫舉例,由於主治醫師具專業度,有醫院在契約裡私訂條款,要求醫師須等到有人能接替該職位,才可離職。另外,常見的聘雇契約爭議還包含排班問題、離職違約金過高、給付獎金與否、或是醫師薪資被更動名目等。何建輝分享,自己的薪水就曾被醫院調低,在年終獎金計算上減少了逾三萬元。勞基法是唯一解方?透過勞基法保障醫師勞動權益的呼聲,早在25年前就已開始。部分醫界人士不斷爭取將醫師納入勞基法,希望透過勞基法的強制力,保障醫師勞動權益。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主張,勞基法能明確訂定醫師的工時和薪水,讓雇主不能隨意剝削。另外,工會並不信任由衛福部所執行的醫院評鑑,希望能由獨立於醫療體系的勞檢取代。醫院評鑑扮演監督醫院運作角色,然而,廖郁雯表示評鑑項目多,工時不是唯一標準,「可能醫院其他項目表現優良,所以醫院還是繼續違反工時指引。」在此制度下,即便分數下滑,醫院也不會遭到處罰。此外,負責醫院評鑑的主管機關為衛福部,但其官員多來自醫院高層。由勞動部執行勞檢較可避免球員兼裁判的爭議,因此廖郁雯認為勞基法才能提供最完整的保障。醫師工時需高度彈性,方能處理緊急病患。衛生福利部法規委員羅傳賢以婦產科為例,從孕婦等待到實際生產的時間,婦產科醫師必須隨時待命。若依據勞基法解釋,將待命視為工時,孕婦可能在等待生產期間就遇上原主治醫師強制下班時間。他表示,醫師工時切分成看病、待命、巡房、訓練及研討會等多重面向,工時難以清楚計算。醫師工時不是醫師工作唯一複雜之處,羅傳賢分析,醫院經營模式多樣,光是私人雇用醫院就可細分出五到六種類別,且一位醫師也可能在多家醫院看診。要是發生爭議,勞動部與衛福部的解釋不同便會造成麻煩。以台北中山醫院為例,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理事長、台北中山醫院麻醉科醫師朱益宏表示,中山醫院屬社團法人醫院,近三百位股東中過半是醫師,這些醫師在醫院執行業務時,應為經營者的角色。「萬一醫生受了傷,到底是醫院所有股東付他職災呢?還是因為他本身是老闆所以不用?」因此醫界出現另一派聲音,主張在由衛福部主管的《醫療法》另立專章,保障醫師勞動權益。《醫療法》優勢在於其主管機關是衛福部,當醫師勞權發生爭議,衛福部較有能力處理。羅傳賢建議,可成立醫師勞權保障委員會,規定其組成必須包含一定比例的公正人士,如法律專家、律師團或醫師勞權團體綜合判斷,以避免互相包庇。但不論用什麼法源規範醫師勞權,都應明確定義工時及雇傭關係。朱益宏表示,法規對適用條件、保障及限制皆需寫清楚,「明訂清楚雇主負擔的責任跟受雇者應負的責任。」修法之外不可忽視的醫病關係私立醫院住院醫師將於今年9月1日納入勞基法,並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以維持工時、例休假日彈性;其他未納入勞基法的受僱醫師,衛福部則傾向以修訂《醫療法》專章來保障。以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的立場,仍認為應以勞基法保障,若要以醫療法保障,則應包含全體未受勞基法保障的受僱醫師。醫勞盟則聲明,專章所列條件應優於勞基法,否則就直接準用勞基法條文。然而,爭取醫師勞權保障,也考驗台灣社會對醫療的期待。朱益宏認為,單靠勞基法或《醫療法》的制定,並不能解決醫師過勞問題,而是需要檢視醫療環境整體的制度。若限制醫師工作時數,相對增加病人等待時間,影響看病權益。「我們現在覺得台灣健保制度好,是很多醫師的付出,才有那麼好的效率。」朱益宏指出,如果縮短醫師工時,台灣民眾需接受就診上的不便。朱益宏舉例,美國的公立醫院採候補制,病人須排隊預約門診,而有進行特殊治療、手術需求的病人甚至要等上數月。另外,陳亮甫指出,台灣民眾習慣到大醫院就診,造成中小型醫院冷清的現象。他認為,應宣導輕症與後續追蹤的患者到區域醫院或診所看病,再配合強制規範或鼓勵機制,增強病人分級轉診意願。政府立法保障醫師勞動權益時,仍應考量病人對改革的接受度。與民眾溝通,並設計配套制度,確保民眾反彈時,不會將責任加諸於醫院或醫師身上。台灣社會需重新思考過去執著名醫看診,及頻繁就醫等觀念,才能真正改善台灣醫療氛圍。  
醫師勞權處方箋──勞基法與醫療法的選擇題
專題
第1696期
醫師勞權處方箋──勞基法與醫療法的選擇題
2019-03-20
為改善醫師惡劣的勞動條件,醫師勞權團體積極推動所有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然而,醫療工作專業複雜,不易訂定一套全體適用的標準,因此出現另立《醫療法》專章的聲音。亮麗白袍下過勞的醫師身影【專題記者孫佾妘、劉雨婷、林傑立、何家璇、陶怡軒綜合報導】「一台刀八個小時,主任一天給我開三台,我沒有值班就從開刀第一天早上,開到第二天太陽出來。」現任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整合醫學照護科醫師、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以下簡稱「醫勞盟」)理事姜冠宇回憶過往擔任住院醫師時期,「我還要查房,中間完全沒有睡覺。」醫師在大眾觀感上屬高階白領階級,擔任醫師就等於坐領高薪。華航罷工事件引起社會對白領勞動權益的關心,但其實醫師是否納入勞基法在多年前早已爭論不休。今年9月私立醫院住院醫師將納入勞基法保障,但其中成員不到國內醫師人數的十分之一。在此之前,受僱醫師僅受《醫療法》管轄,而擔任住院醫師的前三年由《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保障。因目前規範仍有缺失,對此今年3月衛生福利部研擬修正《醫療法》部分條文,希望可彌補舊有制度之不足。醫師過勞案件時有所聞,除了新聞上曾鬧得沸沸揚揚的蔡伯羌醫師、林彥廷醫師外,還有不少未見報或篇幅甚小的報導。台北榮民總醫院胸腔內科醫師、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理事何建輝感嘆:「第一是因為他們很年輕,第二他們也不是什麼名醫,第三是這些家庭背後也不會有什麼其他的資源。」「我當外科住院醫師第一年,才知道我睡過的值班床上曾經死過一個學長。」姜冠宇回憶過往,「學長那時候太累了,所以免疫力降低,變成敗血症,值班的時候就走掉了。」何建輝舉出台大醫院精神醫學部醫師林煜軒等人的調查研究,在《醫師工作壓力之文獻回顧》等國內外期刊中可發現,醫師在連續四周繁重的值班工作後,認知與行為表現約等同於血液中有0.05%酒精濃度時的情形。在同一份報告中,也提到睡眠品質的相關研究,一般人在入睡時「穩定睡眠」的比例為45%,但受試實習醫師即使在非值班的夜晚,平均最高也僅28.1%,比有失眠困擾的重度憂鬱症患者的32.5%還低。另一項研究顯示,值班造成醫師憂鬱、焦慮程度顯著上升。醫師工作以病人為中心,工時長,且需要高度集中精神。欠佳的精神狀態除了傷害醫師自身,也對病人有所影響。姜冠宇舉出國外案例,過去有罹患血清素症候群的病人在半夜因醫師誤診而死亡。「整夜沒睡,你覺得你的判斷會準嗎?」他認為應該改變值班方式,讓每位醫師都有足夠休息時間。為保障醫師權益,以捍衛醫療人員勞動人權為宗旨而成立的醫勞盟,早期致力向政府、民代遊說保障醫師勞權的政策。不過姜冠宇表示,近來醫勞盟暫退居幕後,主要處理勞資糾紛及區塊鏈的醫療系統問題。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前身是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在吸引更多關心勞權的年輕醫師後,於2017年正式成立工會。除處理醫師們的勞權問題,如協助爭取婚假、年休還有年終獎金發放,也積極對外發聲。在爭取納入勞基法方面,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廖郁雯說:「在社會氛圍內,大家不會認為高薪、白領的醫師是勞工,但是不是勞工並不是看領多少薪水。」他表示勞動關係認定是依據勞雇的從屬性,希望民眾能意識到醫師也是受雇者。廖郁雯認為,公開召開記者會間接促成衛福部訂定新的辦法,並提出住院醫師與醫療機構之聘僱契約範本。接下來,除了召開記者會外,他說:「我們希望透過社福衛環(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的立法委員,一直不斷的去和勞動部施壓,要求他們提出具體時程和相關資料。」「換算成時薪,其實我們是一樣的」廖郁雯透露,儘管基層住院醫師起薪約八到十萬,但單周工時普遍維持在80至88小時,是一般勞工40至44小時的兩倍,薪資並未較其他行業優渥。「換算成時薪,我們其實是一樣的。」何建輝無奈表明。《住院醫師工時指引》規定,住院醫師四周總工時不得超過320小時,平均一周不得超過80小時。但主治醫師和公職醫師卻無相關規範,等同沒有工時上限。何建輝認為,儘管住院醫師工時限制仍偏高,但還在合理範圍內,且比起完全沒有上限好,「以前很常(每周)超過100(小時),基本上除了睡覺以外,你都在工作。」另外,住院醫師暨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陳亮甫也解釋,因主治醫師負責決策,需直接對病患負責。常處在待命狀態,加上白天的開刀、門診、查房等工作,相較住院醫師,更難定義工時。除表定工時外,何建輝指出隱藏工時難以計算,尤其是外科相關科別,如神經外科、整形外科或心臟血管外科。因為需要長時間的手術,醫師開完刀後,還需查房、幫病人換藥等,一整天下來遠超過一般勞工每日延長工作12小時的上限,一周工時高達100到110個小時是常態。此外,醫師工時過長也和醫院值班制度有關。「我們以前實習時曾聽過,有些學長姐可能某天值班值一值,就(倒)在值班室裡,人就沒醒來了。」何建輝解釋,現行一位醫師每三到四天值班一次,一個月共輪值八到十次不等。上午八點正式看診至下午五點,緊接著值班至隔日上午八時,再值班4小時,至中午十二點才可休息。過往醫師甚至會值班到隔天下午,連續32小時都在工作,直到近年因《住院醫師工時指引》強制規定,醫院才調降到目前的28小時。除了工時問題,廖郁雯也提到,聘雇契約爭議是工會接到最多的投訴案件。由於缺乏勞基法規範,聘僱契約可能被醫院隨意更改。陳亮甫表示,由於主治醫師具專業度,不易即時找人接替,有醫院在契約裡私訂條款,要求醫師須等到有人能接替該職位,才可離職。另外,常見的聘雇契約爭議還包含排班問題、離職違約金過高、給付獎金與否、或是醫師薪資被更動名目等。何建輝分享,自己的薪水就曾被醫院調低。原本薪水是本薪七萬加兩萬元獎金,被改成本薪五萬加四萬元獎金,而年終獎金是以本薪乘上一個半月計算,因此實際上少領三萬。勞基法是唯一解方?透過勞基法保障醫師勞動權益的呼聲,早在25年前就已開始。部分醫界人士不斷爭取將醫師納入勞基法,希望透過勞基法的強制力,保障醫師勞動權益。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主張,勞基法能明確訂定醫師的工時和薪水,讓雇主不能隨意剝削。另外,工會並不信任由衛福部所執行的醫院評鑑,希望能由獨立於醫療體系的勞檢取代。醫院評鑑扮演監督醫院運作角色,評鑑項目共207條,其中包含醫師工時安排、醫師教育訓練及醫院設備是否完善等。廖郁雯表示,工時並不是評鑑唯一的標準,「可能醫院其他項目表現優良,所以醫院還是繼續違反工時指引。」在此制度下,即便分數稍稍下滑,醫院也不會遭到處罰。此外,負責醫院評鑑的主管機關為衛福部,而衛福部高級官員,多來自醫院院長或副院長等管理職位,因此勞方質疑評鑑為球員兼裁判。而勞檢的主管機關為勞動部,較沒有官官相護的問題,因此廖郁雯認為勞基法才能提供最完整的保障。醫師工作具高度專業性,並以救人為主要目標,醫師工時需高度彈性,發生緊急危難時,方能即時進行醫治。然而勞基法條文一板一眼,明確訂定工作時間,無法配合各行各業。衛生福利部法規委員羅傳賢以婦產科為例,從孕婦進醫院等待生產到實際生產的時間,婦產科醫師必須隨時待命。但在勞基法解釋下,待命視為工時,孕婦可能在等待生產期間就遇上原主治醫師的強制下班時間。羅傳賢表示,醫師工時切分成看病、門診、待命、巡房、訓練及研討會等多重面向,複雜的工時計算,是勞動部無法全面考量的。醫師工時不是醫師工作唯一複雜之處,醫院經營的多種型態,也增加醫師納入勞基法時,勞動部解釋法律的困難。醫院經營模式除了公立醫院及私立醫院外,還存在如開放醫院、社團法人醫院、聯合診所等多種醫院經營模式,一位醫師也可能同時在多家醫院看診。羅傳賢分析私人雇用醫院,仍可細分出五到六種類別,要是發生爭議,勞動部與衛福部的解釋不同便會造成麻煩。以台北中山醫院為例,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理事長、台北中山醫院麻醉科醫師朱益宏表示,中山醫院屬社團法人醫院,近三百位股東中超過一半是醫師,因此這些醫師在醫院執行業務時,應該是經營者的角色。「萬一醫生受了傷,那到底是醫院所有股東付他職災呢?還是因為他本身是老闆所以不用?」因此醫界出現另一派聲音,主張在由衛福部主管的《醫療法》另立專章,保障醫師勞動權益。《醫療法》的優勢是,其主管機關是衛福部,當醫師勞權發生爭議時,衛福部較有能力處理。針對球員兼裁判的疑慮,羅傳賢則建議,可以在衛福部底下成立醫師勞權保障委員會,並規定委員會組成必須包含一定比例、中立的公正人士,如法律專家、律師團或醫師勞權團體綜合判斷,以避免互相包庇的情形。但不論醫師勞權使用什麼法源規範,都應明確定義工時及雇傭關係。朱益宏表示,法規對於適用條件、保障及限制都應寫清楚,「明訂清楚雇主負擔的責任跟受雇者應負的責任。」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成員出席衛福部《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參與草案研擬。(圖/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提供)修法之外不可忽視的醫病關係針對各界看法,衛福部醫事司3月11日於網站公告表示,私立醫院住院醫師將於今年9月1日納入勞基法,並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醫師可與雇主約定工時,以維持工時、例休假日彈性;其他未納入勞基法的受僱醫師,則修訂《醫療法》專章保障。以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的立場,仍認為應以勞基法保障,若要以醫療法保障,則應包含全體未受勞基法保障的受僱醫師。醫勞盟的聲明稿中則提到,專章所列條件應優於勞基法,否則就直接準用勞基法條文,不須再另立法條。然而,爭取醫師勞權保障,除了相關法律規定,也考驗台灣社會對醫療的期待。朱益宏認為,單靠勞基法或《醫療法》的制定,並不能解決醫師過勞問題,而是需要檢視醫療環境整體的制度,長遠規劃才能成功。若限制醫師工作時數,相對也會增加病人就醫等待時間,影響病人看病權益。「我們現在覺得台灣健保制度好,是很多醫師的付出,才有那麼好的效率。」朱益宏指出,如果縮短醫師工時,台灣民眾需面對就診上的不便。他舉例,美國的公立醫院採候補制,病人須預約門診,常有很多病患排預約,需進行特殊治療、手術處理的病人有時甚至得等上數月。另外,在英國,病患需先至診所看病,除非經轉診才可至醫院接受治療,不像國內患者可直接到醫院就醫。若要避免醫師過勞,姜冠宇提出落實分級醫療制度會是一個解方。例如台北市政府推動的「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與台大醫院雙向轉診計畫」,建立院所合作機制,藉由轉診將病人送到適合的醫療單位,有效分配看診人數,縮短病患等待時間。另外,陳亮甫也指出,台灣民眾習慣到大醫院就診,造成有些大醫院門診壅塞,中小型醫院反而無病人的現象。他認為,一方面應教育民眾,輕症與後續追蹤的病患到區域醫院或診所看病,另一方面應配合強制規範或鼓勵機制,增強病人轉診意願。隨著台灣社會勞動意識提升,醫師的勞動條件漸受關注,政府立法保障醫師勞動權益時,仍應考量病人對改革的接受度。與民眾多加溝通,並設計配套制度,確保民眾反彈時,不會將責任加諸於醫院或醫師身上。台灣社會需重新思考過去執著名醫看診,及頻繁就醫等觀念,才能真正改善台灣醫療氛圍。
捍衛政大清潔工勞權 學生連署勞務承攬改採最有利標
校園
第1691期
捍衛政大清潔工勞權 學生連署勞務承攬改採最有利標
2018-12-06
【記者葉伸怡台北報導】「連署一分鐘,保障清潔工。」為改變校內清潔工人力不足、工時過長等問題,國立政治大學種子社3日開始舉辦「清潔工權益 x 合作社月」活動,發起連署為清潔工發聲。提案內容包括校內勞務承攬改「最有利標」原則並成立勞務承攬監督委員會等四點,目前線上連署人數已達500人,種子社也將於校內總務會議提案連署內容。 政大種子社3日至7日在校內擺攤宣傳「連署一分鐘,保障清潔工」連署活動。 圖/葉伸怡攝政大種子社社員、總務會議學生代表林博濂表示,目前校內清潔工承攬採最低標原則,廠商開價最低者得標,此舉易導致廠商壓低人力成本、削價競爭,造成清潔工薪水報酬低。林博濂希望改以最有利標原則,該原則在招標過程中,除考量開價價格外,更會將過往招標廠商履約情形及違反勞基法紀錄納入評選過程,使廠商在訂定聘請勞工條件更加謹慎。政大總務處則回應,學校已於106學年度,主動將改採最有利標原則,但尚未達到全面改制。「做我們這個工作很辛苦,會餓死啦!」政大清潔員阿亮(化名)半開玩笑說著。他表示,目前廠商規定工作時間是上午7點到下午4點,中間休息兩小時。如果當天工作量大需加班,仍需在下午4點打下班卡,致使他們只能長期領取固定薪資,領不到任何加班費。阿亮提到,他希望可以透過連署改變制度,讓他們得到應有的加班費,不被廠商剝削應得的薪資。未來種子社更希望校方成立勞務承攬監督委員會,林博濂表示該委員會的目的在於以官方層級監督招標及廠商履約狀況,比起目前僅透過學生社團監督廠商更具代表性。林博濂提到目前草擬委員會的組成成員,包含具招標相關專業教師代表四名、具總務會議代表身分學生兩名及政大工會代表一名,主要權責在於招標前審查招標廠商及契約內容,並實際監督廠商履約情形,必要時協助調查及處理勞資爭議。政大公共行政學系學生王晨宇直言,學校應重視清潔員的權益,他認為委員會的成立,對於清潔員爭取應得合理薪資有很大的幫助。政大中國文學系學生簡明柔表示,過去他長期關注校內清潔員勞權議題,他因而支持成立監督委員會,協助清潔員爭取他們應得的休假,並建立合理的申訴管道。總務處指出,因校內各採購案(包含勞務承攬採購)均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且總務處對於各單位採購事務,僅負責招標作業程序。因此種子社提出成立勞務承攬委員會,並賦予委員會提前審查招標內容的權責,恐有不符《政府採購法》及凌駕各處室職權。目前總務處會不定期抽訪清潔工,了解廠商履約情形。若廠商未保障清潔員勞動權,將向廠商收取違約金,保障清潔員的權益。政大種子社於3日至7日在校內擺攤進行提案實際連署活動,林博濂希望透過連署,讓校方了解校內師生對此提案的支持。目前預計本周末前將連署書送至總務會議提案,後續將持續在「政大種子社」粉絲專頁更新提案狀況。 政大種子社社員林博濂(右)向駐足攤位的同學說明此次連署的提案內容。 圖/葉伸怡攝 「連署一分鐘,保障清潔工」提案截至5日約有500位政大校內師生連署。 圖/葉伸怡攝
招聘不支薪教師惹議 中興遭批罔顧勞權
校園
第1683期
招聘不支薪教師惹議 中興遭批罔顧勞權
2018-10-11
【記者郭又華綜合報導】國立中興大學九月底公開招募三名「不支薪」的「義務授課教師」,外界批評校方此舉危害教師勞動權,且有罔顧高教品質疑慮,校方隨即撤銷公告。然而,中興學生代表大會10月5日發布聲明稿指出,校方對於此事的處理方針偏重於維護校譽,而非維護高等教育品質。爭議一出,中興校方特於行政會議中進行專案報告。據學代會聲明內容,中興校長薛富盛在會中表示,為不引起社會騷動,日後招募老師一定支薪,但能在面試時與老師「商討是否可以將薪水回捐可學校使用」。校方解釋此條款通常適用於業界講師,因為業師「不在乎薪資,只在乎跟學術界的連結」。此外,校方也決定往後招聘教師的文案,必須經過人事室審閱。學代會秘書長黃光裕指出,校方報告內容不出維持校譽與審查人事稿件,針對教師權益,校長僅口頭表示尊重知識價值,對高教品質或學生權益則是隻字未提。學代會質疑校方比起高教品質,更在乎校譽。黃光裕談到,如果未來校方在面試時開出要求應徵教師回捐薪水的條件,「他們是否會被迫接受?」他更擔憂,此條款適用範圍可能擴及非業師的教師。中興招聘公告甫出,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指控,此事牴觸《教師法》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8條第4項,「公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由教育部擬訂」之規定,並譴責教育部「屢屢在教師法定勞動權益上放水」。陳書涵說明,當教師勞動權益受侵犯,將連帶影響學生受教權。她舉例,亞洲大學解聘兼任教師並刪減通識課程、健行科技大學徹裁兼任教師並以系上選修充抵通識課程等,都是「減少人事成本、惡化教學品質」案例。陳書涵強調,為降低教師人事成本而罔顧教師勞權,易促成大班化、開課門檻提高及減少總課程數等影響學生權益的後果。中興資訊管理學系學生程峰誠(化名)表示,即使校方開課品質參差不齊,還是有「非常認真、熱誠」的老師。他希望學校尊重老師,切勿再要求老師回捐薪水,「以後會不會連獎學金也要求我們回捐?」同是資管系學生的晉燁緣(化名)補充,最近學校才漲學費,跟學校招募不支薪教師行為似乎有衝突。黃光裕承諾,學代會將要求校方恪守高教品質,公開或私底下都必須支薪給教師,並呼籲校方尊重教師與學生權益,「不管業師缺不缺錢,薪水都是應得的。」他進一步表示,未來學代會將積極監督校方,若是再有類似「社會不能容忍」的行為,會採取更激烈的抗爭。 中興大學於九月底公開招聘不支薪、不佔缺的教師,引來師生及外界爭議。 圖/中興大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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