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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一選舉無家者投票率低 戶籍與政策無感成主因
生活
影音
第1773期
九合一選舉無家者投票率低 戶籍與政策無感成主因
2022-11-30
▲請點擊圖片觀看完整報導。【記者吳冠緯、梁家柔、林婕宇綜合採訪報導】民眾激動揮舞旗幟,為支持的候選人呼喊口號,這些與民眾生活接近的選舉活動,對無家者來說可能非常遙遠。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於11月26日舉行,不少民眾返鄉行使投票權,投下神聖的一票,但台灣卻有許多無家者面臨投票困難。致力於無家者議題的社福團體人生百味文化建構協會共同創辦人巫彥德,對此提出看法,他認為以事實層面而言,無家者因戶籍地與居住地不同而難以返家;心理層面上,則是無家者往往認為投票與他們無關,或因對政府不滿而懷有強烈的厭惡情緒,這兩個層面都影響無家者前往投票的意願。除了戶籍與心理因素,許多無家者投票意願低,是因他們需透過打零工維持生計。若因投票而少了工作,下一餐的著落也就成了問題。無家者吳添丁以台北車站街友為例,他說:「看起來一半(街友)都沒有去投票,有些人則會說叫去投票可以,錢拿來就去投。」無家者身為社會中的邊緣群體,普遍對投票無感,因為誰執政對無家者而言並無差異。無家者彭先生(化名)認為,已經身為邊緣群體的他們並不會關心誰勝選、誰落選,所以也不會為了投票花時間與金錢往返兩地,他坦白說:「投票對我們來講是沒有意義的事。」然而,無家者不投票,候選人將更容易忽略他們,相對地,提出政見時也不會考量無家者的權益,進而成為惡性循環。社工師王先生(化名)說:「無家者越不投票,以政治面來看,最直接的就是候選人就更不會重視這個群體。」他也點出,候選人既然知道無家者不太會出來投票,針對他們需求或針對他們的政策,將作為較後面考量的項目。選舉權是憲法列舉的人民基本權利,但對於平時滿足基本需求就有困難的無家者們,比起關心社會事務,他們更在乎自己能否溫飽。面對無家者們逐漸脫離社會的狀況,巫彥德鼓勵他們可以結盟為自己發聲,使群體更被看見,爭取自身權益。他認為,無家者們要讓政府意識到他們是一個群體,而非僅作為多數人欲脫離的狀態,「如果政府意識到這裡有8%至12%的無家者存在,他們肯定不會置之不理。」選舉過後,地方政策也將有所變動,然而,對無家者而言,誰執政都難以改變他們的現況。社福團體期盼未來執政者擬定政策時,能更納入無家者的聲音,將社會角落的他們帶回大眾目光所及之處,使陰暗的角落再度光亮。
萬名勞工上街反降編 大社工業區爭議仍待解
校園
影音
第1742期
萬名勞工上街反降編 大社工業區爭議仍待解
2020-12-31
▲請點擊圖片觀看完整報導。【記者周佩怡、駱芷萱綜合採訪報導】12月26日,上萬高雄大社工業區員工集結,以「拼經濟、顧環保、護勞權、反降編」為訴求,遊行至高雄四維行政中心前,指控市政府欲將大社工業區由特種降編為乙種的決策,影響到他們的勞動權。抗議勞工張宸菘表示,自己長年任職於工業區,年齡已屆中年,倘若現在失業,恐難順利找到下份工作養家活口。根據《都市計畫法》規定,都市計畫內的工業用地依照可被容許的污染性高低,依序分為特種、甲種、乙種、零星等級。原先大社工業區被列為可製造放射性、液化石油氣等物質的特種工業區,然卻因工安意外頻傳,引發民眾不滿。經濟部遂於民國82年承諾,將會協助搬遷工廠,並將大社工業區降為以製造食品、運輸類等物品為主的乙種工業區。不過,此決策雖為政府順意當時民意所提出,但因缺乏完善討論及規劃,延宕至今仍爭議不斷。新高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何政家解釋,降編將使工廠無法生產化工產品,若最後間接導致關廠,則會影響勞工權益。不少抗議員工認為,時至今日,政府仍然未祭出完善的配套,如此變相關廠的行為,雖可履行當初的承諾,卻罔顧勞工的權益。此外,自民國82年至今,工廠已投入大量資金,改善過去經常為人詬病的工安污染問題。因此,若政府仍堅持實施多年前的決策,不經任何調整或更改,則會顯得不合時宜。抗議勞工柯炫合分享所見,「因為我們設備有在更新,對空污的污染有在控制,搭配環保局,環保問題已經下降很多,所以應該可以繼續生產。」由於大社工業區屬於石化業的中下游,與上游的中油高雄廠合作,是台灣第一個完整的石化業聚落,也是當地的經濟重鎮。因此,工廠方認為,若市政府強制將大社工業區降為乙種,不僅剝奪居民的工作機會,也會衝擊台灣石化產業。大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長黃先生(化名)指出,整個工業區大概70%勞工都是居民,更直言:「這個問題根本是外面的媒體、環團炒作。」不僅如此他也提到,若台灣產業聚落的中游斷掉,整個產業鏈將會崩解。贊成降編的環保團體則表示,維持大社工業區的特種等級將會弊大於利。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敏玲分析,高汙染工廠設置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對健康的影響將遠大於對經濟的幫助。此外,她亦說明乙種工業區從事的低汙染工業,可以聘雇較多的人力,反而有助於當地經濟發展。高雄市政府也補充,降編雖可能影響廠商投資的意願,但若經濟部督導業者維護設備,並提出遷址地點輔導廠商遷移,那麼降編所造成的負面影響,也就不會像員工及業者預期的嚴重。大社工業區降編爭議因牽涉多方問題,導致難以達到共識,延宕近30年仍未解。若政府得以提出完善配套措施,在將經濟與民生危害降到最低的狀況下,幫助工廠遷移或執行轉型輔導,妥善溝通取得共識後再進行降編,或許這個卡在居民、業者與政府間的難題,能夠得到解答。
【社論】如何發現脆弱家庭?鄰居比社工更重要
生活
第1740期
【社論】如何發現脆弱家庭?鄰居比社工更重要
2020-12-17
12月初,一則社會案件短暫的出現在媒體版面。高雄一家四口在車內引廢氣尋短,被發現時四人已無生命跡象。據悉,簡家兩名兒女皆有智能障礙,妻子罹患癌症三期,全家靠中低收入戶及身障補助過活。媒體闡述簡家「未曾向社會局求助」,鄰里不曾聽聞簡家人有輕生念頭,因此未被列為高風險家庭。然而,一定要主動求助,才能視為有潛在危險嗎?事實上,高風險家庭在今年初已全面改稱為「脆弱家庭」,脆弱家庭標準範圍甚廣,貧窮、失業、物質濫用(如吸毒)等皆是。簡家因「有嚴重身心障礙兒童須照顧」也符合定義,因此關鍵在於如何發現、並通報脆弱家庭。通報系統仰賴社工的社區訪視,但該訪視哪一個家庭、派多少人訪視,各縣市標準不同。根本原因是各縣市對社福政策的重視程度落差懸殊,資源分配不均,其從社福中心數量可見一斑:當六都至少都設有九個以上,苗栗、雲林僅有四個。這也影響不同縣市對於社工的工作想像。以新北市為例,社工每月要接約十個新個案,但身上卻可能同時背負60個舊案。若在缺乏社福資源的縣市,社工負擔之重難以估計。由此對比,鄰居向憾事後探訪的社工所言,「人死才來有什麼用!」更顯諷刺。在《社會救助法》第9-1條中提及,村(里)幹事在執行社區事務時,若發現居民、家庭有社會救助需求,應當立即通報。儘管此法沒有明確罰則,法律立意卻很明顯:社福服務亦仰賴鄰里道德。而當所有人都可以擔任通報者,社工就不必以遠水救近火、獨自扛起社區通報工作。這起社會悲劇只佔新聞版面的一隅,滑一下螢幕就從觀眾腦海裡消失。但深入挖掘,會發現簡姓夫妻曾為第一胎天生有智能障礙而猶豫生育與否,因此,第二胎是相隔十三年後才意外誕生;原有穩定工作的夫妻倆,是因三年前妻子宣告罹癌,丈夫才不得以選擇打零工、照顧妻兒。最後不堪負荷,走上絕路。在新聞裡無名的他們,實則是所有家庭都可能面臨的危機縮影。沒有求援不代表不需要救援,社工也無法接住暗處的所有脆弱家庭。若能建立良好的社區支持系統,讓鄰里成為社會安全網的一環,就有機會避免憾事發生。 《大學報》關心您,再給生命一次機會。安心專線:1925(依舊愛我;全年24小時無休) 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墜落的無名英雄:社工的「證」確解答?
專題
第1722期
墜落的無名英雄:社工的「證」確解答?
2020-04-09
【專題記者支琬清、黃婕、王品淇、白欣、劉庭莉綜合報導】社會工作者是社會安全防護網的防線之一,往往需要面對許多社會案件、幫助弱勢族群。但超時工作、回捐陋習等,使得社工無法獲得應有的報酬。又因工作性質及刻板印象,間接影響社會大眾對於社工專業的重視程度。證照制度也因此產生,期待能藉此提升大眾對社工專業的認同,卻引起社福界對該制的異見。社工服務對象大致分為五類,分別為兒少婦家、老人、醫療、司法矯治、身心障礙。以醫務社工為例,需負責醫療處置外的所有事務,包含醫療糾紛、協尋家屬、媒合經濟資源,以及提供病症痊癒後,回歸日常生活的協助等。不過社工職責內容層面廣泛,在實際工作時,多數情境仍仰賴社工自身的經驗與判斷力。「社會工作者就是建立在人跟人之間的關係上,不是單純面對物品。」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學生劉庭瑄透露,社工更需要針對個案情況,採取相應的輔導模式。中國醫藥大學北港附設醫院社工師蘇于騰則分享,課本著重與個案互動的用字遣詞、展現同理心,但社工實際執行與書本知識不盡相同,「(社工)都是要做危機處理,要在最短時間獲得最多資料,去進行資源的分析跟評估。」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學生劉庭瑄表示,自己透過過往的實習經驗服務,從中學習到如何有效與個案溝通、互動。 圖/王品淇攝<b>證照制度引歧見 社工憂無法反映專業社工作為一門專業,除了要自身認同之外,也需獲得社會認同。「社會工作在邁向專業化的過程中,證照是一個必然。」對證照持正面看法的政大社工所所長宋麗玉認為,社會工作要成為專業須具備知識系統與社會認可,證照的存在是為確保社工相關的知識和基礎能力。證照考試雖可能無法保證通過者的實務能力,但宋麗玉說明,考試科目與各科範疇會適時更新,不應以此否定制度的必要性。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學生王映婷也表認同,社會大眾至今對社工專業的認知不足,常會將社工與志工混淆,「所以我覺得有個證照將它(社會工作)變成專業的話,也讓社工能更被尊重。」且衛生福利部也在今年正式實施社工薪資新制,除調整起薪,另依年資、學歷、執照等調高報酬,讓擁有執照的社工師可獲得更高的薪資待遇。於證照存在的必要性,仍有許多分歧的看法。雖目前社會福利服務是由政府與民間機構共同提供,各縣市政府的社會福利機構、醫院、學校等場域,需依法聘用一定比例的社工師,但民間機構並沒有強制規定,部分未持有證照的社工仍可執業。政大社工所學生黃貞皓指出,考到證照可能只是懂課本理論,「其他有些實務工作者考了十幾年都沒有考上,他們實力比我們還要好。」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學生黃貞皓舉個案來說明,當遇到與現行法規衝突,社工無法另闢蹊徑,個案在社會中的弱勢地位恐無法改善。 圖/王品淇攝「相較於國立大學,科大的學生很難考到證照。」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郭志南質疑證照的取得與實務能力的相關性,他認為,因證照本身就是考試取向,擔憂證照制度恐無法充分反映出社工的專業。他以自身為例,闡述自己是少數科大畢業能考到證照的,周遭同校友人幾乎無法考過。另外,曾接受社福單位協助的政大社工所學生黃柔珊坦言,過去曾幫助自己的社工,並非全具有社工師頭銜,一樣擁有出色的能力。此外,考過證照、欲以「社工師」名義就業前,還得先經過一段繁雜流程及付出大筆費用。社工師K(化名)說明,首先要報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若通過考試,除要繳費取得合格證書與證照,還需加入地方社會工作師公會,方可向地方政府申請執照,擁有執照後才能以社工師身分工作。然雖證照並無期限,但執照需要六年更換一次。因此社工師在申請完執業執照後,應持續學習以獲得教育積分,累積到一定學分才可順利換照。如未在六年內繼續修滿教育積分,將被認為不符合繼續執業的資格。「(申請執照)手續太複雜,連弄懂都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K無奈地解釋,社工師執業是一件繁瑣的事,舉凡留職停薪、換地區工作、停業或復業都要向政府報備,「所以乾脆沒有開始就沒有後面的這些(瑣碎細節)。我一樣考上社工師,但我不要用社工師的身分工作,我就是社工員。」根據《社會工作師法》第6條,無社工師證照,不得以社工師名義執業,但若單純以社工員名義從業,既可在民間機構從事相同的工作內容,也不受困於繁複手續。這個狀況也可從衛福部對社會福利工作人員數的統計資料看出,民國108年社工師有1843人,社工員卻有6668人,是社工師的3.6倍之多(註)。註:此統計資料為衛生福利部所屬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轄內機關辦理社會福利各項業務之現職人員(包括「公設民營機構」及「接受政府委服務單位」人員數)。<b>社福界陋習不斷 社工權益保障待完善不過在證照問題之前,社工仍有可能遇到民眾誤解、勞資爭議等不同問題。「親戚都會問我,到底是念社會系還是志工系?」王映婷說。社工與志工都是在人們需要幫助時,伸出援手的角色,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沈曜逸表示,若是平常沒有接觸社工的人就較容易產生誤解。長期深耕社區、從事輔導兒童及婦女領域的沈曜逸道:「我們服務的對象幾乎沒有把我們講成志工,當你夠貼近他們的生活時,就不會叫錯。」然而,相同的情況並沒有發生在擔任醫務社工的K身上。同樣的白袍之下,K與醫師、護理師、營養師等,雖執掌業務各有不同,再加上醫院也有提供志工服務,病人很難區分差異,K透露,「最後他們通常只會以小姐來稱呼。」 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沈曜逸分享,有時國家與社區社工看見的方向不同,在作法上也會有所差異。 圖/王品淇攝相較於是志願服務的志工,社工是專業職業,並受《勞動基準法》保障,但因工作內容具服務性質,加上工作多屬責任制而超時上班。郭志南指出,自己曾見過社工打卡下班後,回辦公室繼續工作。甚至實習生也有工作超時的問題,原定兩個月320小時的工作時數,實際卻有做到近400小時的情況,又因擔心被誤認為能力不足,因而放棄申請加班補休的權利。隨著目前大眾對於社會安全網的重視程度提升,更加要求社工積極介入個案,但社工人力不足仍是一大問題。社工在過勞的狀況下,依舊陷入分身乏術的窘境。K有些沮喪地提到,「出事時,大家都會說社工應該出來做些什麼、社工怎麼沒有預知事情的發生。」除此之外,社福界存在著薪水回捐的陋習,在社工每月的薪水裡扣一部分,捐給發薪單位。沈曜逸指出,職業工會最常處理的就是勞資爭議。然勞資雙方間資訊落差,經常令勞方起疑金錢的流向。過往曾出現個案數量超出社會局負荷,轉向委託民間機構辦理,並給予資金補助。但機構卻高報社工薪水,與社工實拿薪資並不相符,甚至任意解雇社工,造成勞權受損的狀況。沈曜逸嘆道:「社工師證照與《社會工作師法》推行20年,社工一樣還是回捐、薪資還是很低。」「我們就是在hold著一群快掉下去的人,或是已經掉下去的,要趕快把他撈起來。」談到工作專業時,K點出目前社工人力不足、針對每個個案耗時長短不一的問題。即使相關權益保障尚未完善,且面臨專業不被社會大眾認知的現實,社工依然努力處理好每個個案。無論證照制度存在與否,更需要社會大眾認同「社工是一項專業」,不能輕易被志工所取代,如此才能讓社工人力匱乏、資源不足等困境獲得重視並解決。
新總額勻支制 恐壓榨新進社工
校園
第1664期
新總額勻支制 恐壓榨新進社工
焦點
2017-11-08
【記者毛凱恩台北報導】來自全台七個縣市的社工團體與學生6日因不滿正在研議中的「總額勻支制」,在衛生福利部集結,抗議此制度可能有「合法壓榨」新進社工之嫌。 七個社工相關團體與社工系學生在衛福部前高喊口號「黑箱會議,枉顧勞工權益」,並派代表列席衛福部今日的會談。圖/毛凱恩攝。目前衛福部對社工管理的制度為「實報實銷制」,社會工作相關人員的費用以每人每月計算,每人額度固定且一致。由於新進與資深社工都補助相同費用,加上每人若有結餘經費則要分別退還政府,造成作業與敘薪麻煩。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便向衛福部提案改為「總額勻支制」,即打破每人每月分別計算的限制,全部整合成一筆「專業服務費」來支應所有人事費用,相對而言較有彈性。在補助總額難以增加的情況下,若是核定「總額勻支制」,社福團體可以合法挪移新進社工的薪資至資深社工上,以留住有經驗的社工。工會聯合聲明質疑,該制度可能造成原本薪資不高的社工間「弱弱相殘」。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沈曜逸認為,這個制度對剛畢業或是在學的學生,都有很大的影響。 衛福部今日召開會議討論「總額勻均制」等相關事項,為抗議該制度,除了於門口召開記者會,也由各地工會派代表列席會議。圖/毛凱恩攝。東海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學生譚定宜,由於志在從事社會工作,得知「總額勻支制」可能實施,決定來到抗議現場爭取自己未來權益。國立台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學生葉奕瑄則表示,在就讀社工系之前就已聽聞勞動條件不佳,因此目前對於從事社會工作意願不高,不過他認為「總額勻支制」的實施,確實可能讓新進社工遭到壓榨。台中市社會福利產業工會籌備小組成員廖家弘分享許多社工遭壓榨的案例,如超時工作、一人照顧多名個案,甚至有被迫自掏腰包「回捐」給受雇社福團體的普遍狀況。他表示,此種勞動條件造成了新進社工少,而資深社工也留不住的狀況。 社工長期以來勞動條件不佳,除薪資待遇不高,也要面對各種高壓力狀況與雇主的剋扣。圖/毛凱恩攝。東海社工系副教授彭懷真表示,贊成民間所提出關於對資深社工的久任獎勵與督導的職務加給。不過,「餅就是這麼大」,民間社福團體不能僅靠政府補助,試圖增加自籌款項的比例也是重要一環。衛福部6日的會議中除了做出暫緩「總額勻支制」的決議外,另通過對「社工師」加薪新台幣2000元。廖家弘表示這算是不錯的結果,有達成這次抗議的短期目標,但目前社工處境仍有待改善。 台中市社會福利產業工會籌備小組成員廖家弘主持活動,並與現場抗議者交流,也同時轉播衛福部會議直播並加以評論。圖/毛凱恩攝 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沈曜逸,ˊ是這次活動主要領導人之一。圖/毛凱恩攝
慈善外衣下的犧牲品─被忽視的社工勞權
生活
專題
第1644期
慈善外衣下的犧牲品─被忽視的社工勞權
焦點
2017-03-16
全台社工職業工會於9日舉行記者會,反對吳玉琴委員等提出鬆綁《勞基法》的訴求。 圖/劉俊華攝【專題記者王若璞、曾品媛、李怡瑤、劉俊華、翁芊儒、楊旻蓁台北報導】所謂的「三高三低」:高工時、高案量、高風險;低薪資、低認同、低成就,是台灣社會工作者的寫照。在奉獻愛心的角色期待中,社工勞動條件長久以來被忽視。社福需求漸增、機構(*註)財務狀況吃緊的環境下,社工工作如何受合理保障成為迫切被解決的議題。3月3日,立委吳玉琴偕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理事長陳節如、各團體代表召開記者會,提出鬆綁勞基法、為社福產業困境解套的訴求。其中包括:解決每日12小時工時上限的困境,並要求社會服務產業一應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30-1條。此消息一出,即遭基層社工們的強力反彈,全台社工職業工會於9日舉行記者會,反對吳玉琴委員等提出的訴求。<b>資方籲鬆綁《勞基法》 引基層社工反彈吳玉琴等機構代表提議將《人民團體法》下的社福團體納入《勞基法》30-1條,即「四週變形工時」。其內容規定,四週內的正常工作時數可分配到其他工作日,且若當天工作超過10小時,加班至多兩小時。但法條中同時規定,兩週內的例假日應有兩天,四週內應有四天例假及四天休息。換言之,對工作量大的社工而言,可能被安排連續12天上班無休假。一例一休現行辦法適用於30-1條「四周變形工時」「哪一個職種有需求你可以直接說,好好的跟員工討論,好好的把困難具體提出來,而不是社福產業全面適用第30-1條,把人民團體拉進來。」前兒少安置機構生輔員陳欣涵呼籲政府不要鬆綁勞基法,讓社工沒有選擇。一例一休上路後,機構在休假日須多支付社工加班費,造成人事成本增加,致使經費不足與工時上限的窘境浮現。事實上,社工超時加班狀況在一例一休上路前早已存在,機構是否藉此規避支付基層社工加班費用,引發爭議。目前社會福利基金會、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救助院所、社會福利服務業都適用於《勞基法》第30-1條,但部分由《人民團體法》成立的社福團體,如協會、基金會等,承接政府外包的案子、提供住宿型的照顧工作,並不包含在其中。<b>職種有別 一體適用恐損勞權一體適用《勞基法》第30-1條為何會造成反彈,原因有二,一是在於社工種類多元,吳玉琴等提出的訴求主要針對排班不固定的社工群(例,長照型社工、兒少生輔員),若以一社工群狀況調整全體社工的法規,有犧牲其餘社工權益的疑慮;二則是因為,社會服務產業並不僅囊括社工此職務,若同一機構所有工作人員皆適用(例,行政、清潔人員),調高工時上限,反而使這些勞工的勞動權益受損。「這樣的結果好像把過去明明是違法的事情合法化,這樣是不對的。」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林良榮表示,若現行機構工作者全部納入《勞基法》第30-1條使工時更彈性化,反讓社工勞動條件更嚴峻。雖然對雇主來說,在一例一休上路後加班費用支出增加,但《勞基法》第30-1條不應是為了解決資方經費不足的解套。<b>鬆綁法令非出路 勞資溝通是關鍵「如果有更好的選擇,誰會希望每天每天超時工作嗎?不可能。」前兒少安置機構生輔員陳欣涵的社工生涯在婚後嘎然而止,儘管懷抱熱情與信念,惡劣的勞動環境與兼顧家庭的壓力,讓她不得不向現實妥協。「兩人輪班照顧12個床位,加上開會等行政工作,要連續上四個24小時的班。今天進去上班,可能四五天之後才能下班,這就是違法的,絕對不合法。」她表示,目前台灣很多機構採取連續16小時、24小時的排班方式,部分社工基於使命感超時工作,但作為勞工仍希望擁有合理的工作與休息時間。《勞基法》規定正常勞工一日工時含加班至多12小時,社工因個案需求,工作時數常常超過法定時數。吳玉琴等認為照顧工作性質特殊,須配合被照顧者上下班,現行《勞基法》不符合實際需求。例如,對兒少照護的「生活輔導員」來說, 夜間的值班時間同時也是小孩的睡眠時間(8小時),社工可以一起睡覺,因此是否要算入工作時間(16小時)仍待討論。但事實上社工在夜間陪伴時間常遇突發狀況,如小孩晚上突然生病,等候晚歸的小孩等,扣掉下班往返住家的交通時間,可以充分休息的時間所剩無幾。 例,一般兒少生輔員的常態班表為16小時制,所謂的「8+8」是指夜間陪伴孩童八小時,加上剩餘實際工作時間。《勞基法》規定機構變形或延長工時前,須經勞資會議始能同意。台中社會福利產業勞動困境關注聯盟劉姵君社工表示,主管一般把勞資會議當作執行的橡皮圖章,而基層工作人員基於經濟和工作壓力,往往不敢在勞資會議裡說心底話,造成勞資權力關係不對等、勞工的參與也不積極。她表示,能理解機構面對資源不足等種種困境,勞資會議並非想造成對立,相較於鬆綁《勞基法》,勞資雙方建立友善溝通機制才是解決的根本方法。<b>勞檢不力 機構違法情形屢現社福產業勞動條件惡劣,勞資雙方「弱弱相殘」,主因還是在於社福預算不足,然而政府卻沒有正視問題的急切性和嚴重性。儘管勞動行政機關會定期勞檢,但因為人力不足,對違法事實沒辦法做認證檢查,且考量到檢查後將造成很多社福團體違法,會對其營運造成影響,實際勞檢執行效果並不顯著。再者,社工也因缺乏勞動意識而選擇保持緘默。在青少年類型機構服務的社工A表示:「我們對我們勞動條件不清楚,而且有些人不願意去承擔舉發的壓力。」曾在警政署轄下機構工作的社工B也笑稱社工的人格特質較溫和,「我們會考慮很多事情,如果離職了案主怎麼辦?」雇主常以尚未結案的個案為由「綁架」社工,加上外界普遍賦予社工博愛的情操和犧牲奉獻的精神,讓社工抱持著「我們不是為了錢工作」的態度服務,勞動權益長期被忽視。機構與社工環環相扣,財務狀況吃緊、人力不足的狀況下,勞資雙方常陷入僵局。尤其在非營利組織普遍仰賴政府補助的狀況下,要保障轄下勞工權益更是難上加難。政府在推動社會福利中扮演的角色舉足輕重,要如何介入、介入程度多寡,政府可以直接影響機構的營運,乃至於社工的勞動條件。因此,政府不該只是個監督者,它應該肩負起國家社福產業的全權責任。<b>政府挹注經費不足 低薪高案量成常態台灣政府將社會福利服務委外的背景追溯於1980年代,在社會福利需求增加以及政府採員額精簡政策背景下,進而將社福案件委託民間機購。政府每年挹注到民間社福單位的經費,依照公權力介入程度分為「公辦民營」、「委託案」、「補助案」三種。「公辦民營」是政府提供場地與經費,讓民間機構獨立聘用社工營運;「委託案」則是透過招標委外的程序讓民間機構競標,對政府而言屬「勞務採購」的過程;第三種「補助案」則是機構為申請補助款,提交企劃案給政府。「當廠商投標進來後,我們會開評選會。」台北市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股長王彥晴說明,會依據招標金額大小召集委員共同評選。儘管「公辦民營」與「委託案」的招標過程皆需經過縝密的評估才發包,但機構預想的方案內容可能仍與實際執行層面仍產生差異。「你要把政府的委外想成一個套餐,有時候你會不知道吃不吃得下。」社工A說明,在委外過程中,往往存在看不見的「隱形契約」,加上政府有時會請機構提供具時效性的資料或交辦事項,就會需要花費額外的時間、人力去執行。然而,為了達到優良績效以爭取下次委外的機會,機構不得已只能全部「硬吃」下來。「補助案」的經費則常以社工人頭數計算,社工多則經費較多。機構與社工互為依附關係,在此體制下,規模小的機構常因補助金額小導致難以營運。陳欣涵表示:「小型機構的收入來源以政府為主,當然要跟政府爭案子,雖然明知道爭取來的還是不夠用,經費只能往服務、人事去節省。」然而大型機構亦不見得願意多花錢在人事費上,且有經費流向不透明的疑慮。通常一個機構在同時間不只承辦一種方案,但所有的人事費卻是加總後統籌分配,並非公辦民營定價的人事費。換句話說,社工實質上得到的薪水均低於政府明訂的人事費。<b>經費不足惡循環 社工勞權每況愈下「機構不應向下壓榨,而是向上爭取。」陳欣涵指出,避免社福產業勞動條件持續惡劣,勞資都應該共同向政府爭取,她也認為機構長年以不合法的模式運作,政府也不可卸責。「雖然政府會部分補助,但依然需要募款自籌。」社工A表示,現行社福機構單靠政府的補助不足以維持營運。陳欣涵則認為,以兒少安置為例,政府應滿足這類法定服務的經費基本需求,而機構自行募款則可用來提升服務品質。她表示經費不足的大部分責任還是在於政府,希望公私部門各負擔一定的比例。若機構無法獲得充足經費,社工的勞動條件只會每況愈下。某些機構面臨經費不足無力聘僱社工的情形,會以申請過下一期補助案為前提聘僱社工,並以政府補助經費給付社工薪水。但如果該職員沒有申請過案,就可能被迫離職。換句話說,是否獲得政府的補助經費成為該機構聘僱的標準,社工隨時處於失去工作的風險中。薪資的壓榨情形更是時有耳聞。社工每月薪水常被以各種名義苛扣,社工A提到:「有的單位還會直接扣除(雇主應支付的)勞健保。」此外,民營機構也以常共體時艱為由,要求「回捐」薪水,資方披著慈善的外衣行剝削之實。此外,民營機構的調薪機制不透明。公務員以考績為調薪或升職的標準,而社福機構也有一套績效評估機制,由內部自行擬定指標,但僅作為加薪的「參考值」。「我們沒有幾年加多少薪的級制,勞資會議也只是形式。」社工A提到,因為勞雇雙方曾簽署薪資的《保密條款》,因此無法與同事互相對照。社工B說:「你看不到未來的規劃,進去永遠都是做社工的感覺。」<b>社工長期處弱勢 生心理負擔成出走原因政府挹注機構經費不足,間接導致社工薪資條件無法提升。社工勞動條件長期處弱勢,加上工作性質需承擔負面情緒,以至於生理心理均負龐大壓力。社工C點出社會工作者的核心本質,「因為我們就是跟人互動。」當社工長期累積精神壓力,加上不成正比的勞動薪資的狀況下,難以有良好的服務品質。「你幾乎是要把你的生活跟工作融合,你如果一直跳脫不出來,你會很痛苦。」社工B舉先前的工作為例,曾在半夜接到輔導對象的急難電話,雖然欣喜於與案主之間建立起信任關係,但也坦言生活被打擾的情形屢見不鮮。社工B提到:「一個好的社工他沒有一個基本的督導帶兩年,其實她很快就不想再接觸了,因為他可能有很大的創傷。」如何去面對不同個案的情況、紓解心中壓力,甚至於不過份投注情感到案主身上,對社工來說都是種訓練及挑戰。此外,社工的專業性也需要被正視。社工C表示,許多看似簡單的陪伴與交談,其實都需要運用社工的專業素養,並非一般未受過訓練的人可以勝任。「你平常在跟個案互動你會需要一個理論架構在你的腦海裡。」將學習到的理論與實務結合,且不斷在工作場域中實踐,就形成不可被取代的「專業」。社工A認為,機構內部的培育機制,也會成為社工去留的因素,「他把你當成人力,而不care你的個人成長。」社工流動率高,有時候機構只在意填補人力空缺,對剛入行的社工來說,若沒有學習或進修管道,成就感難以累積,熱情也容易消耗殆盡。另外,個人生涯規劃也是許多社工止步的原因,社工較沒有明確升遷的制度,許多適婚年齡社工漸漸面臨經濟壓力,最後轉換職場。「我們就是近貧服務赤貧啊!」社工A苦笑。與其做一些形式上的獎勵,如優良社工認證等,不如實質增加社福機構的補助款,讓勞工免於被剝削。身為支撐政府福利制度的基層工作者,同時為社會防護網的第一線人員,政府若不給予更多實質上的支持,改善社工勞動環境,反而消極任由資方合法化超時工作卻不給薪的行為,不但每年願意投注心力進入社會工作領域的人才減少,社會問題也可能浮上檯面,成為台灣的一大隱憂。&nbsp;註:因社福產業內部分類繁多,為免閱讀混亂,本文以「機構」概括所有單位。&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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