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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9期
說好的幸福呢? 戳破非法跨國婚姻仲介的粉紅泡泡
2019-04-24
【專題記者徐佳渝、黃郁期、劉信秀、涂葦慈、蕭佳宜綜合報導】打著「清純」、「乖巧」等字眼,非法跨國(境)婚姻媒合團體(後簡稱「非法跨國婚媒」,俗稱仲介)的網站上,各國女性照片映入眼簾,吸引欲透過跨國婚媒尋找配偶的台灣人。事實上,公開刊登女性照片於網站上已觸法,但主管機關無法制止非法廣告蔓延,讓遵守法律、默默耕耘數十年的合法跨國(境)婚姻媒合團體(後簡稱「合法跨國婚媒」),被非法跨國婚媒佔據多數媒合機會。而非法跨國婚媒頻繁引起爭議,不但拖累合法跨國婚媒,須背負詐騙的質疑和負評,更讓許多受媒合當事人走上沒有保障的尋伴之路。 跨國婚媒團體違法在網上刊登廣告,主打「政府立案」、「成功率最高」等字眼,藉此吸引欲媒合民眾。 圖/截自網路<b>別為愛沖「婚」了頭 非法婚仲資訊不明藏危機在台灣,已過適婚年齡卻未能成婚的男子,常基於成家與傳宗接代等理由,尋求婚姻媒合管道。從事服務業、年近四十歲的楊佳文,為了達成家人所盼,選擇透過跨國境婚姻媒合謀求終身大事。他透過網路搜尋,找到一家以女性照片與直播宣傳、專替客戶辦理越南婚姻媒合的仲介,就此踏上尋伴的旅途。然而,楊佳文萬萬沒料到,他即將經歷一場注定以失敗收場的婚姻騙局。「一開始我跟他說要跟他簽合約,他也說好沒問題,他也說他是個合法協會。等到拿到我所有的個人資料之後,他才一句話說我們是做口碑的,我們不簽合約。」楊佳文表示,在與婚姻仲介溝通過程中,對方一再出爾反爾,先是口頭承諾會替他嚴格篩選相親對象,若媒合發生爭議將提供全額賠償,卻在他要求訂定合約時轉變態度拒絕簽署,改口自稱是「正在準備合法立案」的媒合協會,甚至試圖冒用楊佳文的個人資料向政府申請立案,「他是一個老狐狸,他一直講說他的客人每個都娶得非常好,因為他會嚴格把關。」前後不一的言行雖使楊佳文心生懷疑,但因對方連哄帶騙的話術,讓他繼續進行媒合流程。楊佳文表示自己直至入境越南相親,意外發現仲介隱瞞女方已有伴侶的事實後,才確信他已受騙。「(相親的)女孩子一開始我也沒有勉強她,我也會請翻譯跟她講,可是翻譯也是他們(非法跨國婚媒)的人啊,他想要賺你錢,就算今天女生不喜歡你,他也會說女生喜歡你。」楊佳文氣憤控訴,女方在婚禮當天用中文羞辱自己,稱他「又老又胖又醜」,然仲介方卻假藉「異國文化」、「開玩笑」之名規避責任。 楊佳文訴說自己受非法仲介詐財的經過,並表示自己對跨國婚姻媒合已心生畏懼。 圖/劉信秀攝楊佳文也提及,起初與仲介協調媒合費用約為新台幣28萬元,在他三次前往越南辦理成婚手續的過程中,仲介卻逐次增加收費項目,最終支付金額高達60萬新台幣。在他決定放棄媒合、打算向仲介申請賠償時,見其言詞閃爍、程序拖沓,才知自己為這段婚姻所投注的金錢,早已付諸流水。非法跨國婚姻仲介的種種荒誕行徑,讓楊佳文決定尋求法律途徑,對其提起告訴。事實上,類似楊佳文的案例層出不窮。若民眾上網搜尋跨國婚媒資訊,通常會找到未遵循規定立案的非法仲介,他們並未向政府申請成正式跨國婚姻媒合協會。而通過合法立案的婚媒協會,全台不過34家。<b>費用程序透明化 合法婚媒有保障全台34家合法的跨國婚姻媒合協會,皆為核准成立的非營利社團法人。協會須備妥「收費項目一覽表」、「工作人員名冊」等多項文件,向移民署申請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並經書面審查、獲發許可證,才能成為移民署正式公告的「許可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團體」。 據《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由政府立案的合法協會可懸掛附有移民署認證字號之招牌,但不得以照片、影片或其他形式刊登廣告。 圖/涂葦慈攝台灣合法跨國婚媒協會主要媒合台灣男性與外籍女性,其中,外籍女性以來自越南、中國居多,她們透過家鄉的「媒人」引薦,將其個人資料送往台灣婚媒協會,獲得參加相親的機會。而欲媒合的台灣男性則會直接與協會聯繫,諮詢相關流程及收費細節,在雙方達成共識後展開一連串媒合程序。從事跨國婚姻媒合逾十年的陳俊輝表示,婚媒協會在查證期間會要求受媒合當事人提供個資,包含住處外觀、工作識別證及存摺影本。為避免糾紛,雙方會簽訂契約保障彼此權益。隨後再到當事人家中進行事前訪問,確認資料是否與實際情形相符。協會除善盡查證義務,也在過程中粗淺了解其為人及對跨國婚姻的態度。「有些客戶娶個老婆回來,他會認為我是花錢去換回來的,把女性給商品化。」陳俊輝指出,若碰到此類家庭,協會有權與當事人解約。準備就緒後,協會將安排當事人前往國外,經過相親、結婚和配偶入境面談等程序,和妻子在台展開新生活。然而,若在結婚前男女任一方悔婚,合法婚媒協會也會明文規範處理辦法。經營跨國婚媒協會將近二十年的郭明宗表示,協會將於第一時間瞭解狀況並居中協調,若協調失敗,悔婚方須賠償另一人。若任一方在結婚後悔婚,就涉及到離婚手續問題,郭明宗說明:「離婚一定是兩個當事人(同意),你只要有一個人不願意離婚,那個就很麻煩,就是一定要打官司。」他分享過去經手的案例,男方上午簽署結婚手續,下午便提出離婚,「我們就傻了,也不知道怎麼處理啊!因為我們不能叫她離婚,我們可以勸她。人家都不要娶妳,妳現在不離婚那怎麼辦?所以我們只能這樣告訴她。」郭明宗補充,外籍配偶入境後,當事人與婚媒協會的契約即終止,後續離婚手續,協會僅能從旁予以協助。 經營合法跨國婚媒協會的郭明宗,道出協會在婚姻媒合過程中需面臨的各項挑戰。 圖/徐佳渝攝曾透過合法婚媒協會尋找伴侶的Kelvin(化名)表示,協會在相親之前完整呈現男女資料給當事人雙方彼此,因此兩人對另一方的背景都很熟悉。「他(合法婚媒協會)會把我這邊所有查證的資料給我老婆看,他也會把越南仲介查到的所有資料拿給我看,雙方都看過也都認可才開始交往。」他也提到,即使與老婆結婚超過一年,協會仍會定期打電話拜訪,詢問婚姻近況,盡到關心媒合當事人的責任。儘管合法婚媒協會訂定完善契約並遵從法律,仍有許多受害者因無法接觸合法協會,落入非法跨國婚姻仲介的圈套。這些不按常理出牌的非法婚仲,在媒合程序中漠視當事人權利,也使欲尋此道結婚的民眾,成了非法婚仲眼中的待宰肥羊。 合法協會除善盡媒合責任,亦會在媒合成功後定期進行家訪,或辦理相關活動協助新移民適應台灣生活。 圖/徐佳渝攝<b>非法婚仲廣告氾濫 擠壓合法協會生存空間目前違法跨國婚媒廣告仍充斥於網路,非法婚仲曝光度大於合法婚媒協會的現象,不斷擠壓合法協會的生存空間。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規定,為避免跨國婚姻媒合遭物化、商品化,任何人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婚媒廣告。因此,欲透過合法協會尋找對象的民眾,只能利用移民署網站的「跨國境婚姻媒合資訊專區」,找到「許可從事跨國婚姻媒合團體」名冊,聯繫各家婚媒協會,才能降低媒合風險。但現今網路發達,民眾過度依賴搜尋引擎,容易聯繫上非法婚仲,不僅媒合程序缺乏保障,還常不小心掉入由話術織成的騙財陷阱。「廣告失控,政府也管不了。」郭明宗無奈地說,「你看(網路上)打個中國新娘、外籍新娘、越南新娘,(搜尋結果)一大堆,但是進去看沒有一家是合法協會。」他感嘆,過去十幾年已多次向政府反應非法跨國婚仲廣告泛濫,但情況仍未改善。陳俊輝則表示「我覺得不廣告是好事,路遙知馬力,你真的好的協會,他絕對能夠存在很久。」他認為,合法婚媒協會之所以能夠長存,就是因為和客戶沒有糾紛,因此不怕遭政府開單或撤照。從事合法跨國婚姻媒合協會多年的吳德昌表示,據移民署規定,合法協會每年須接受服務品質鑑定、參與官方研習座談會,並辦理語言課程、機車培訓等講座,非法婚仲卻不受相關法律規範,「我們的所有協會,三十幾家,做不到一成的業績。」郭明宗也指出,2016年,合法協會曾與立法院召開公聽會,當時他推估越南籍女性媒合總數中,合法跨國婚媒僅佔8%,顯示合法跨國婚媒協會的業務,受廣告限制影響之大。「大家都不能廣告也是一種公平競爭,最怕的是他們違法的,他們可以廣告阿,我們守法的,我們就不能廣告,這是最可怕的。」對於目前廣告氾濫的問題,郭明宗僅盼望政府加強取締非法廣告的跨國媒合團體。「既然法律規定不能廣告,你總是要有一個方法讓他們也不能廣告。」吳德昌質疑,移民署以網站IP位於國外為由,不詳加查緝,縱容刊登廣告的非法婚仲。<b>非法仲介爭議頻傳 合法婚媒籲政府嚴查「(移民署)就是放任,不去碰不想抓。」協助許多媒合當事人進行刑事訴訟的律師王啓任認為,非法跨國婚仲之所以在網路平台猖獗,使民眾無法接觸合法婚媒協會資訊,原因出在主管機關視而不見的態度。「你現在去網路上問說哪裡有越南新娘,可以收到一百多個訊息,很多非法仲介會搶著來,超級無敵好抓,就真的是不抓。」他表示,查緝方面的技術性問題其實很好排除,主管機關的態度才是癥結所在。對此,移民署移民事務組回覆,非法跨國婚仲將網站IP設於他國,造成查緝困難,除須與當地電信機關申請相關紀錄,也涉及兩國法律及規範,因此需要時間克服。根據移民署資料統計,2014至2018年間,共有53起「違法散佈跨國婚媒廣告」案例,法律規定可處罰鍰範圍為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但實際平均每件裁處金額卻僅有八萬一千元。曾針對「非法跨國婚姻媒合爭議」召開記者會的立法委員徐永明指出,《入出國及移民法》賦予主管機關在裁罰金額上較寬鬆的決定權,但移民署卻因比例原則僅給予較輕懲處,讓非法婚仲仍可獲得更大利益,他說明:「我們(政府)比較缺乏懲罰性的概念,就是說不只是處罰,也是要讓所有人知道說,這個事情的成本很高。」徐永明認為,應提高跨國婚媒協會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的罰鍰案件裁罰基準,透過較嚴苛的懲處杜絕非法跨國婚仲,並建立「違法廣告檢舉獎金制度」,鼓勵民眾檢舉、提供相關資訊,以提升政府查緝效能。移民署移民事務組表示,已研擬增列該制度,相關法令將於近期推動。針對裁罰過輕的質疑,移民署則公告回覆,相關單位皆依法行政,裁罰時也會斟酌當事人的經濟能力、違法事項,經審查會判定後,裁減一定比例之罰金。「這個招牌擦不亮,對我們有影響。一般人看到,就是你一堆人被騙,我們是合法協會,沒有辦法只能承受,也不能說跟我無關。」郭明宗認為,唯有剔除非法跨國婚仲,才能提升跨國婚媒整體品質,降低受媒合當事人遭詐騙的疑慮,並改善大眾觀感。陳俊輝也呼籲:「我們這些領許可證的業者,等於是移民署培訓出來的學生。移民署還是要加把勁,讓他的學生在這個道路上,能夠走好走穩,幫助更多社會大眾。」他提到,台灣目前仍有民眾需藉跨國婚姻媒合尋找結婚對象,政府應建立完善的法律配套措施,才能保障受媒合當事人及合法婚媒協會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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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8期
【社論】僑生畢業覓職期增半年 就業條件仍待改善
2018-11-15
為了吸引熟悉台灣的僑生、外籍生等人才留台工作,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1日宣佈通過《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的條文修正,將在台僑外生畢業生的離境時間延長至一年。這代表未來僑外生畢業後,能以覓職事由申請延期居留,比現行規定多六個月時間求職。對計劃在台灣發展的畢業僑生而言,確實等同多半年緩衝期,不受原先離境規定的限制影響職涯規劃。而行政院將上述案子納入「攬才七大策略」中,因此配合政府育才、留才及攬才政策的內政部,也期許修法通過後,透過放寬規定留住優秀僑外生人才。可惜整體看來,消息公佈後超過兩週,也沒有引起熱烈討論及大眾關注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等相關官方網站至今並未同步公告消息,似乎雷聲大雨點小。回顧兩年前,其實已經有放寬攬才規定的消息,只不過同件事直到現在才確定通過,但開始實施的確切日期近日才會公佈,短時間內不可能有實例。那究竟多的時間對畢業生的意義是什麼呢?沒有這「半年」時,許多僑外生都會嘗試技巧性的延畢,有計劃地保留學籍以方便留台找工作,但其實很多人不清楚只要領到畢業證,即可到移民署延長居留期限,以「畢業留台找工作」為理由,延長六個月期限。如今官方聲明可以讓大學畢業生能放慢腳步仔細尋找喜歡的公司,還比以往鬆綁多半年,就這點來看,政府用意值得嘉許。不過,內政部提出的許多申請門檻都強調以「經國家投入教育資源培育、在台讀書之僑外生」為考量優先留下相關人才,代表有關規定只對在台灣受過大學教育的僑外生有效,其他欲直接來台工作的外籍生則需要符合更高申辦要求才能獲得工作許可,讓筆者感覺政府比起攬才,更只是像抱有「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心態,不甘心讓接觸過國家教育的非本國人離開。然而無可否認的是,近幾年開始僑外生留台門檻已陸續變得比以往鬆綁。例如僑外生留台工作人數不再設有上限、在台畢業的僑外生不必擔心薪資不達標影響申請工作許可。但,阻礙僑外生申請工作證的「大魔王」關卡一直存在,即畢業生必須找到願意、且夠資格幫僑外生申請工作證的公司。根據規定,政府為了確保僱主有能力聘請外國人,公司年度平均營業額需要達到新台幣1000萬元,或是新創公司需要符合500萬元資本額條件。因此即使真的有公司願意協助僑外生處理,也有可因為不夠規模,難以符合標準完成程序。回到本次特別增加的半年覓職期,按照之前的規定,僑外生本來就能申請延遲離境。相較如今新增至一年,其實原本的六個月也是說長不長,說短不短。「你畢業之後會想要留在台灣嗎?」這是留學生最常被問的一句話。即便有意願,其實也並非就能如他們所願順利在台灣就業。追根究底,比起延長居留時限,僑外生缺的不是留在台灣的時間,而是更友善的招攬條件,以及更完善的僱傭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