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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不足增跟騷風險 陽交大承諾保障夜間校安
校園
第1757期
照明不足增跟騷風險 陽交大承諾保障夜間校安
2021-11-17
【記者李昀璇綜合報導】5日,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學生於臉書(Facebook)社團「清交二手大拍賣XD」發文表示,疑似在校內遭到尾隨。對此,陽交大學生會交通分會學生議會表示已向校方反映類似案例,並呼籲校方改善夜間照明設備不足的問題。而陽交大學生事務處已發布防制跟蹤騷擾的教戰守則,總務處駐警隊也將加強夜間巡邏重點區域。林同學(化名)於臉書社團「清交二手大拍賣XD」表示,他在半夜從新竹光復校區宿舍研三舍走回女二舍的途中,被一名可疑男性尾隨並貼近,該男朝他的頭髮「狂吸了一頓」後便逃逸。由於校園為開放空間,故無法確定該男是否為陽交大學生。「交大很多小路照明都蠻不足,晚上要走比較明亮的路就要繞比較遠。」林同學也於事後表示,由於學生普遍信任校內安全,不會選擇繞路,使學生常身處夜間照明不足的區域,遭遇騷擾時反而無法在第一時間察覺。 發文學生、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學生林同學(化名)表示尾隨事件發生地點約位於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系館前方。 圖/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訊管理與財務金融學系學生王冠勛提供對此,陽交大學務長張玉佩表示,接獲學生代表通報後,學務處已先和學生討論、歸納出常發生跟蹤事件的區域,並立即聯絡駐警隊加強巡邏重點區域,地點包括:交清小徑、圖書館周邊到學生活動中心、女二舍至學生活動中心等。此外,學務處也和教官研擬防制跟蹤騷擾的教戰守則,讓學生在遭遇危險時,能在第一時間進行自我防衛。 學生代表通報後,學務處已先和學生討論常發生跟蹤事件的區域,並立即聯絡駐警隊加強巡邏重點區域。圖為交清小徑。 圖/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訊管理與財務金融學系學生王冠勛提供此事件不僅受到熱烈討論,許多學生也有感於夜間照明設備不足的困擾。「晚上一個人在校園走路的時候很常是要開手電筒的,有時候開了還是會很暗。」陽交大傳播與科技學系學生盧鈺珊表示,因操場在晚間11點熄燈後缺乏光源,學生行經時會特別留意自身安全。陽交大電子物理系學生林意婕也提及,夜間步行於某些區域時,即使打開手電筒仍缺乏安全感。「一個校園充斥著暗處,要怎麼說服學生這是安全的?」現任陽交大學生議員吳諒濬表示,「校園必須安全」是校內師生全體的共識,而解決校園照明不足的問題正是增進校園安全的必要條件。吳諒濬認為,校方雖重視校安問題,但繁雜的行政程序可能會減少校方推行相關政策的意願。他也質疑,由於在夜間活動的大多是學生,大部分的教職員不在學校,恐怕不熟悉夜間校園環境,「當校方無法切身了解學生需求時,要怎麼解決校園問題?」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與校方歸納出校內幾處夜間較危險的區域,地點包括:交清小徑、圖書館周邊到學生活動中心及女二舍至學生活動中心等地。圖為學生活動中心周邊。 圖/陽明交通大學資訊管理與財務金融學系王冠勛提供為改善校內的夜間照明,陽交大軍訓室主任陳效邦說明,總務處營繕二組已規劃在尾隨事發地點旁的停車場增設一支四米高燈具,目前基座已灌好,預計於本週裝燈。此外,軍訓室將於12月20日召開校園安全及災害防救委員會,討論改善校內燈光昏暗、無架設監視器處的方針。針對夜間校園安全問題,張玉佩認為教導學生如何進行自我防衛至關重要,「不是女孩子不能晚回家,而是這個社會其實要告訴我們有些事情是我們的權利,比如哪時候回家是我們的權利。」但是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仍要練習面對潛在危險,才能在當下冷靜求助。吳諒濬則對校方提出的解方表示肯定,他也期望未來能增設更多路燈、減少暗處,並推廣校安專線。此外,他也呼籲校方重視學生在校安全,期望師生能共同討論,建立更安全的校園。
成大禁羈社遭戲爆輿論 性別社團共倡性權意識
校園
第1753期
成大禁羈社遭戲爆輿論 性別社團共倡性權意識
2021-10-07
【記者張博涵綜合報導】國立成功大學於9月23日在Gather.Town平台舉行線上社團博覽會。過程中,提倡性別、情慾友善的成大禁羈社疑似遭成大嘻哈文化研究社(以下簡稱嘻研社)成員與社外人士言語騷擾。事後,雙方社團展開溝通,試圖釐清事發經過,卻未能達成共識。對此,成大性別平等委員會(以下簡稱成大性平會)已接獲通報並介入處理。 國立成功大學於9月23日舉行線上社團博覽會。過程中,成大禁羈社疑似遭成大嘻哈文化研究社成員與社外人士言語騷擾,引發爭議。圖為成大校門。 圖/張博涵攝因疫情影響,本次成大社團博覽會於Gather.Town平台線上舉行,在此虛擬空間中,用戶若接近其他成員,便會連上對方的麥克風和鏡頭。據禁羈社發文指出,活動開始前,兩名嘻研社幹部曾到訪禁羈社攤位,並說:「這什麼社團啊,好色喔。」等語句,使禁羈社在場社員感到不適。隨後,嘻研社社員與一名隨行的「社外人士」又再度到禁羈社攤位,並發表具爭議性之言論,如:「你們社團有沒有女的?」、「你們社課都在做愛嗎?」、「我想跟學妹愛愛耶。」事發當晚,一名稱聽見對話內容的大一新生於Dcard成大看板發文質疑嘻研社,此事件遂在網路上延燒,並引發許多輿論與公審現象。 受疫情影響,國立成功大學使用Gather Town平台舉行線上社團博覽會。圖為戴上口罩的成大魯迅像。 圖/張博涵攝而後,嘻研社便與禁羈社展開溝通並各自發布聲明。嘻研社指出,當時發表不當言論者並非該社成員,而是一名自稱學弟,並稱呼幹部們為學長的隨行社外人士。然而禁羈社反駁,在活動準備期間,就已有嘻研社幹部來訪並說出輕浮語句,且在該名「學弟」騷擾禁羈社時,同行嘻研社幹部也未制止,強調「騷擾並非只有一次,也絕非一人所為。」雙方因此未能達成共識。當天參與社團博覽會的成大不分系學生周泰全認為,相較於現實生活,Gather.Town平台上的社交較難拿捏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在路上走路沒有悄悄話可言,你和朋友一起逛,周圍的人都會聽到(你們的談話內容)。」也無從藉由肢體語言判斷對方反應。嘻研社幹部後續向禁羈社說明事發經過時也提及,活動開始前,經過禁羈社時所說的輕浮言論為嘻研社成員間的聊天內容,當下因未留意Gather Town收音範圍,導致禁羈社成員聽見該言論,嘻研社感到相當抱歉。 因疫情影響,國立成功大學社團博覽會於Gather Town平台線上舉行,在此虛擬空間中,用戶若接近其他成員,便會連上對方的麥克風和鏡頭。此圖為示意畫面。 圖/岳讀遊戲提供禁羈社所發表的公開聲明也強調,作為一個情慾友善、介紹 BDSM(註1) 與性知識的社團,不免會面對許多挑戰。資源工程系、禁羈社當事人Oort(化名)表示,禁羈社是關注性別議題與性權,同時推廣安全性知識的社團,卻常因禁羈(Kink)(註2)一詞,遭他人以另類眼光看待,「以往舉行實體社博會時,曾有人到禁羈社攤位騷擾正在了解BDSM的學生,如何避免他人誤解社團理念,是我們須努力的地方。」註1:BDSM為一系列性行為模式之縮寫,包含綑綁與調教(Bondage and Discipline)、施虐與受虐(Sadism and Masochism)註2:Kink為「性癖」之俚語與禁羈社同樣致力於推廣性/別議題的成大TO.拉酷社(以下簡稱拉酷社)也有類似經驗。拉酷社社長黃思齊分享,過去拉酷社曾舉辦活動宣導愛滋議題及性知識,卻因於活動攤位擺放生殖器模型,遭旁人迴避。而針對社團博覽會爭議事件,黃思齊表示,由於性議題鮮少被公開討論,在推動相關運動時容易因雙方理解不一而引發對立,如今見到與拉酷社類似性質的社團遭言語騷擾,該社社員都感到相當遺憾。 致力於推廣性/別議題的成大TO.拉酷社曾舉辦活動宣導愛滋議題及性知識。 圖/成大TO.拉酷社提供目前成大性平會仍在了解此案,並記錄當事雙方說詞,尚未進入調查階段。然而,輿論卻已在網路上延燒,對當事雙方造成傷害。對此,成大性平會呼籲同學停止網路謾罵,應採取正規程序來捍衛自身權益。 國立成功大學於9月23日舉行線上社團博覽會,過程中,提倡性別、情慾友善的禁羈社疑遭言語騷擾。目前成大性別平等委員會已接獲通報並介入處理。 圖/張博涵攝
守護性平意識的堡壘? 性平會專業與獨立問題待解
專題
第1746期
守護性平意識的堡壘? 性平會專業與獨立問題待解
2021-04-14
【專題記者林子頊、吳季柔、徐宇昕、王崴漢綜合報導】「真的有人把我當受害者嗎?大家知道我是當事人,可是沒有人在意我是受害者。」國立政治大學學生Felix(化名)說道。Felix大一時在學校宿舍浴室遭人偷拍,事發當下,他馬上報警,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也接獲通報。原本Felix以為,事件能順利落幕,但性平會消極的處理態度,如同在他傷口上灑鹽。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Christine(化名)曾在校內研究室被性騷擾,案件進入性平會處理後,調查和懲處結果讓他苦等半年。調查期間,Christine因需與加害者繼續共事而備感焦慮,更影響課業表現,他曾向性平會提出更換實驗室的要求,最後卻石沉大海。「性平會對我來說是糟糕的單位,那時候有跟我說需要學業救濟、行政救濟等儘管跟他們提出,但我提出之後他們就不認帳。」性平會以性別平等為名,理應成為守護校園性別平等的防護罩,然而規範性平會建置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卻多有疏漏,如委員需具備的「性平意識」缺乏明確定義,難以確保委員的專業性。性平會非但無法保障案件當事人,更淪為當事人口中惡名昭彰的組織。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注重校園性平議題,推廣性別教育的同時也受理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等性平案件。 圖/王崴漢攝<b>性平會有名無實 難守護教育初衷根據《性平法》第六條規定,各級學校應設置性平會整合校內資源,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提升校內性平意識。性平會也須調查和處理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案件,擔負「輔導」與「保護」責任,提供申訴者心輔資源與保護措施,用教育取代嚴懲,讓被申訴者能從錯誤中學習改正。相較外部的司法機關,校園性平會應提供被害人更多陪伴與協助,支持學生爭取權益,並降低案件對學生生活的影響。此外,校方有責任委請醫師、諮商心理師、社工師或律師等專業人員,提供當事者相關救濟管道。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林秀怡曾擔任調查委員,他指出性平會調查過程常遭遇困難,如委員缺乏司法調查權、判決結果易受質疑,但他仍反對將《性平法》併入《性騷擾防治法》,因《性騷擾防治法》旨在以民、刑事罪責約束大眾,而非提升全民性平意識。林秀怡說:「不管是行為人還是被行為人都可以繼續受教 。」他認為《性平法》的功能是保障受教權,在懲罰外,更多的是諮商輔導,給予再教育的機會。然而仔細探究各項性平個案,現行大專院校性平會錯誤百出,如開會流程混亂、委員發言不具性平意識、審判標準不一、行政人員欠缺專業度等事件層出不窮。理想的性平會應當是一張溫柔的保護網,接住破碎與混亂的靈魂;如今無完善制度的性平會卻像是捕獸夾,令當事人在審問中遍體鱗傷又無處可逃。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在處理性平案件時,理當扮演保護雙方當事人的角色,然而在性平委員專業性不足的情況下,當事人常求助無門(圖為示意圖)。 圖/王崴漢攝<b>性平會漏洞百出 從何填補?「他們(性平會)處理方式一直都是幫學校交作業,很會交作業的單位。」Christine評論性平會未發揮影響力,只是做做樣子、敷衍了事。根據《性平法》規定,性平會成員須具備性平意識,但性平意識卻不易衡量,且性平會全權由學校辦理,在複雜的教育體系下,學校常受利益、權勢關係左右,衍生許多問題。名義上獨立的性平會宛如「傀儡組織」,不禁讓人懷疑其存在的必要性。問題一:「性平意識」判定標準模糊《性平法》除劃定性平委員男女佔比外,也規定學校得聘具有性平意識的各領域委員。但校園性平案件樣態多元,性平意識因應時代轉變也有不同發展。每個人認定性別平等的價值不盡相同,且性平意識也不具判定標準,導致許多調查委員在審問當事者時用詞不妥或態度不佳,顯得不重視性平事件。向Christine求證調查情況,他回憶道:「我不記得第三個性平委員的身份背景,因為他整場(調查會議)都在睡覺。」「性平委員有權力,不代表他們有足夠的性平意識去施展這個權力。」曾任政大性平會教師代表的李淑菁於「獨立評論@天下」發表文章,指出在某些學校,性平委員不曾接受任何相關課程或訓練,恐有不適任的問題。在時代變遷下,個案牽扯同志或跨性別已不足為奇,不過,性平會相關人員大多為四、五年級生的教授、職員,若事前無需經過培訓,面對較陌生的多元性別議題,他們真的做好準備了嗎? 隨著時代推進,性平意識過去只強調兩性平等,近年也開始擁抱多元性別。學生若為同志或跨性別,校方理應尊重差異,消除一切歧視行為。圖為一對跨性別伴侶。 圖/王崴漢攝問題二:性平判決由校方主導 公正性存疑大專院校性平會由熟習校內文化的校方辦理,需設置5至21位性平委員,其中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聘請具性平意識的相關人士加入性平會。性平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性平會議,若發生性平案件,則會組成三人調查小組介入調查。《性平法》規定性平委員需具有當然委員(註1)、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專家學者以及學生代表,理當能廣納各方意見,使性平會運作更具正當性,卻有許多學校考量校譽、學校風氣而影響個案判決結果。曾就讀長庚大學的跨性別學生吳宇萱,因性騷擾案件行為人正是學務長,校方為推諉責任有影響性平會決策之虞,恐失公平。註1:大學性平會當然委員主要以校長、學務主任擔任政府期許校方成為推廣校園性平教育的領頭羊,於學校單位下設性平會。然而,在利益衝突之下,學生權益往往成為待宰羔羊。南部某私立大學性平會學生代表阿杰(化名)無奈表示校內性平會形同虛設,「雖然採共識決,但我們學校個案判決通常都是校長決定結果,也不太理會調查內容。」阿杰補充,私立學校招生不易,為了避免校譽受損,判決及懲處結果常受學校利益左右,「我們學校曾有個案是加害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學校沒有顧慮他的精神狀況,只為了給媒體交代,就直接給他兩支警告。」問題三:第一線人員專業度未能確保《性平法》明定性平會委員須具備性平意識,其中卻不包括專職處理性平會相關業務的承辦人。當校園性平事件發生,承辦人代表性平會,身處接觸案件當事人的第一線,倘若承辦人不具性平意識,恐怕會是當事人另一場惡夢的開始。「唉,麻煩死了。」這是Felix執意要提報性平會時,承辦人脫口而出的話,當時的場景,他至今仍歷歷在目。Felix遭遇偷拍後,承辦人及校安中心的教官擔任聯絡窗口,由承辦人負責聯絡調查委員召開會議,而教官則協助Felix跑後續流程。「因為我是男生,好像沒有人很在意這件事情(偷拍案)。」Felix指控,教官聽完事件經過,當下的反應令他感到不適,教官以戲謔的口吻說出「如果你(Felix)剛好也喜歡男生,說不定你們可以在一起啊。」以及「你是男生你幹嘛不打他兩下就好了?」等脫序言論。 Felix在學校宿舍浴室遭人偷拍,但通報性平會的過程不受重視,對他造成二度傷害,而學校也無法讓被申訴者搬離宿舍,使Felix生活在恐懼之中(圖為示意圖)。 圖/王崴漢攝問題四:培訓資源供不應求 專業人員數量不足 事實上,為培育協助性平會調查案件的專業人員,教育部須依《性平法》辦理培訓課程。課程共分初階、進階、高階與精進四階段,學員完成進階培訓取得證書後,才可成為調查專業人員。教育部同時搭建調查專業人才庫,各級學校根據名單聘請校外委員進入調查小組,提升小組調查知能。然而,瀏覽「教育部性別平等全球資訊網」開課公告,上回初階培訓於民國108年8月開課,換句話說,最基礎的培訓課程已逾一年半未辦理。臺大性平會學生委員黃脩閔表示,他雖然對課程相當感興趣,去年上任後卻遲遲未能一探究竟。同時,每階段課程設有人數限制,初階限定百人參與,高階則以40名為原則。對此,政大性平會學生委員許人友表示,課程基本上一開放即額滿,反映資源供不應求的現象,也造成法律上實質取得調查資格的人才寥寥無幾。問題五:校方過度依賴外部專家 調查費時費力誘因低當前由於多數校內性平委員不具調查身分,也缺乏相關調查經驗,性平會在處理性騷擾案件時,多仰賴校外專家。性平法上路初期,校內委員大多不熟悉調查工作,理應交由教育部積極培訓校內調查委員。林秀怡過去擔任多起案件的調查委員,他回應:「現在校內委員專業或經驗仍不足的情況下,先由校外專家帶領還沒有調查經驗的校內委員。」若傳承順利,學校就不需過度仰賴校外資源,得以回歸性平會校內自治,同時又不失專業性。此外,林秀怡提到當事件提報性平會,校方需在兩個月間找到合適的調查委員,而委員得在訪問完所有當事人後完成調查報告書。「其實接案訪談、寫調查報告,是高專業、勞力密集的事情。」林秀怡坦言,費時費力的調查過程使他倍感壓力。性平案件調查過程繁瑣且不支薪,委員甚至需承擔當事人因不滿判決結果而提告的風險。在高壓環境又無誘因的情況下,除了熱忱外,性平專家幾乎沒有任何動力繼續接案調查,導致願意投入調查的專家數量持續減少。<b>擴編學生委員席次 廣開資格認證大門若要改善性平會過度依賴校外專業人才的現況,應先提升校內性平調查的能量。而調查人才資源不足的大洞,或許能以擴增資格認證的方式補足。政大前學務長蔡炎龍指出,校內有多位教授專精性別研究,專業程度甚至足以勝任培訓課程的指導老師,卻仍須受訓,「他去上課一點意義都沒有,因為這些就是他的專業,但反而這樣(不去上課)的話他就沒有證照資格」。他建議,政府應開放更多元、彈性的資格認證管道,改善專業人才庫無法廣納性別專家的窘境。李淑菁則提出增編學生委員席次的看法,若能賦予對性平有興趣的學生更多權力,提高學生在性平會席次的占比,不但能減低教師委員的壓力,也有效提升性平會品質,「因為學生從小到大性平意識普遍比四、五年級高,學習過程中一直在接觸性別,也比較了解學生文化。」他補充,若擔心大學生難以主導調查,也可以讓具備更充分經驗與專業的碩博士生擔任主力。黃脩閔同意當前有許多學生關注性別議題,他認為學生能彌補師生兩端生命經驗的差距,「老師們有的已經脫離學生身份滿久,可是學生可以直接告訴你哪些事情會對學生產生壓力、哪些事情會對學業產生影響。」<b>組織偏重調查 推動性平教育成空談解決了性平會成員的問題,難道就能提升校園性平意識嗎?擋在學生與性平會間的濃霧會因此散去嗎?實際上,《性平法》不僅規範性平會須受理案件,同時,也必須落實性平教育,辦理相關活動。然而,許多承辦性平活動的行政人員業務繁重,而性平案件又需在時限內結案,性平會無力辦理更多活動。黃脩閔認為,學生應有權利知曉性平資訊,包括如何事前預防案件發生,以及可尋求的救濟管道。校園性平會應從根源建立性平意識,「不能總是處理後端願意進來(申訴)的事件。」多數受害者遭遇性平案件前從未聽過性平會,而一般學生對性平會的想像往往只能從去過性平會的同儕口中建立,性平會宛如隱身濃霧中的高塔,不易觸及。距性平會撥雲見日還要多久?也許有一天,學生不用再迷惘、無助地隻身闖進濃霧,他們的恐懼得以安放,也不必在晦暗的角落獨自哭泣。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在校內並未落實推動性平教育的初衷,使得學生並不了解性平會業務,導致發生性平案件時學生更無所適從(圖為示意圖)。 圖/王崴漢攝
性平案遭批判定不公 性騷擾標準模糊掀議
校園
第1742期
性平案遭批判定不公 性騷擾標準模糊掀議
焦點
2020-12-31
【記者甘媄心綜合報導】民國109年12月25日,臉書(Facebook)社團「NCCU政大學生交流版」出現一則貼文,內文控訴系上兼任教師性騷擾研究所生,當事人於6月向國立政治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檢舉,但當事人認為此案的調查報告卻多採用加害者言詞為判定基準,處理有失公正,故發文揭露事實。 民國109年12月25日,臉書(Facebook)社團「NCCU政大學生交流版」出現貼文,內文控訴一起性騷擾事件,貼文引起校內學生關注、討論。 圖/甘媄心攝當事人、政大學生A(化名)說明,加害者在相處過程中,曾多次以肢體碰觸或言語騷擾,讓他感到不適。此事件不僅一位受害者,而是數位共同舉報。本案最終裁決加害人計小過兩次,需進行心理輔導與修習性別平等課程36小時。然而A控訴,性平會在本案調查報告中,主要採用加害者的言詞,如調查報告結尾寫「然其具有高等學識,且為人積極熱心,若能將之導入正軌,始為教育之本旨」。A也提到,在訪問、調查過程中,沒有交叉辯解;而當加害者在訪談中提出「感情糾紛」一事,委員的訪談重點便轉移,反而模糊原本針對性騷擾行為的討論。A批評,「像是前半段的討論都變得沒有意義一樣。」其後,A提出申復並補充相關證據,但最終學校認定調查程序無瑕疵,以「無理由」作結,申復失敗。A認為,學校也應當把被害人主觀感受列為參考判斷之一,由於事發當下無法即時記錄,恐導致往後申請調查案件時舉證困難。事實上,校園內性騷擾事件的判定標準模糊,多起性平案件判決結果也因此常起爭議。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第4項指出,「性騷擾」的判定標準為有二,一是以明示或暗示從事性別歧視的言行,二是做出性、性別相關言行影響他人權益的行為。政大性平會學生代表、法律學系學生李科嫻說明,性平會以無罪推定原則來審酌案件並無疑慮,因性騷擾本就難以界定,「也許可以從法院實務判決的見解,檢視校方的處置到底合宜與否。」政大性平會教師代表、勞工研究所教授劉梅君則澄清,性平會處理案件時除組成調查小組、前後訪談所有可能的關係人外,更耗費數小時進行討論,過程相當謹慎。他也強調,性平會不具有真正的司法調查權,能蒐集到的間接證據即是相關人士的說法,「我們明白令當事人不適的言行確實存在,但因程序和規範,我們也必須憑證據裁決。」政大新聞學系副教授方念萱亦能理解性平會兩難之處境,「我完全能夠同理當事者,但仍需要遵守相關規章。」政大性平會學生代表、廣播電視學系學生許人友則指出,36小時已算是較重的處罰,且相較於刑事懲處,性平會存在的目的更是為性別教育。 國立政治大學性別教育委員會委員由校內各處室主管、各院推選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組成。 圖/甘媄心攝另外,A更指出,事發過後校方除協助安排心理諮商外,付出行動關心的教師屈指可數。「最讓人寒心的是學校冷漠以待,寄個信關照並不是那麼難的事。」A也建議,性平會委員中應有心理學相關專業人才,「能夠理解加害者、被害者心理問題的委員,比較能有效解決問題。」但劉梅君回應,系所主管在無法確認當事者的意願下,若先主動表達關懷之意,可能會有介入案件的疑慮。「每個案件當事人意願皆不同,有些反而不希望曝光或被注意,系所主管、教師的立場其實很為難。」劉梅君更解釋,作為調查委員,有時可能反被當事人告到法庭上,耗時且風險大,往往讓教師委員感到吃力不討好、裡外不是人,「很多對性平問題有熱忱的老師也不願擔任此職。」但劉梅君也表示,在性平案件中,通常兩方都不會是贏家。但抽離性平會最終判決結果,對A來說,比裁決更重要的是能否得到校方釋出之善意。A嘆道,校方、師長的態度若能讓受害者感到被重視,也能避免同樣的事再度重演。
構築社會安全防護網 :《跟騷法》困境如何解?
專題
第1724期
構築社會安全防護網 :《跟騷法》困境如何解?
2020-04-30
對於被害者來說,加害者似鬼魅般如影隨形,且難明確斷定跟蹤騷擾情事是否改善。 圖/蔡淳宇攝【專題記者何昀儒、劉書妤、蔡淳宇、楊瑞盈綜合報導】民國106年世新大學喋血案震驚社會,加害人因追求不成而攻擊被害人。經調查,加害人於砍殺行為前曾長期跟蹤被害人,社會大眾因此開始重視此類行為的影響,要求立法遏止跟蹤騷擾行為的輿論也隨之增加。假設當時《跟蹤騷擾防制法》(以下簡稱《跟騷法》)已通過,警察機關和司法單位便能提早介入事件,或許就能避免憾事發生。<b>《跟騷法》擴大保護對象 藉警告命令予即時保護行政院於107年提出《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以下簡稱「政院版草案」),規定糾纏行為須以情感為基礎。不過109年立法院第十屆第一會期,多名立委分別提出不同版本的《跟騷法》草案(註1),皆建議去除情感關係之門檻,並擴大規範對象。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長王珮玲說明,任何遭跟蹤或騷擾的人都可以被保護。目前草案訂定,警方受理報案後,須馬上展開調查,若調查屬實,72小時內要核發警告命令,以立即保護被害人,若違反警告命令將處罰鍰。「我們認為《跟騷法》最重要、也是被害人最需要的是:即時性的保護。」王珮玲說。註1:107年行政院草案名稱為《糾纏行為防制法》,而109年部分立委提案改為《跟蹤騷擾防制法》,但仍有部分維持原名稱。針對即時保護措施,婦女救援基金會副執行長杜瑛秋表示,家暴案件裡多數包含跟蹤騷擾要素,然騷擾行為輕微,未列入聲請保護令的範圍,但若警方能夠依《跟騷法》第一時間介入,使加害人知道自身行為已觸法,可望阻止或減緩其行為。「希望在案件惡質化前先控制,藉由警方的警告命令告訴加害人他已經越線。」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究發展部主任王秋嵐提到,部分加害人未意識到自身行為對他人造成負面影響,以為自己只是單純表達好感。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許福生則補充,目前草案規範,警方祭出警告命令後,若加害者不聽勸阻,被害人還可到法院聲請「防制令」,讓司法機關介入處置。<b>政院版草案胎死腹中 糾纏行為如何規範?儘管《跟騷法》為社會安全網重要里程碑,但目前草案仍在討論階段。103年現代婦女基金會等多個民間團體即開始著手擬定《跟騷法》草案,多名立委也於院會中建議內政部應針對婦女安全及人身自由另訂新法。然政院版草案於107年提出後,未於上屆(第九屆)立法院會期三讀通過。提及該草案卡關原因,內政部警政署曾對外表示法案內容仍不夠完善,且因警力不足、糾纏行為難認定等因素難以執行。因此,內政部將重新檢討草案,並於今年4月承諾未來半年內會提出新的草案。 此外,王珮玲認為,政院版草案規範行為定義過於狹隘,僅限於因愛戀、喜好與怨恨所產生之行為。他舉例,部分人可能遭陌生人暗中監視,或明星被粉絲跟蹤騷擾,此類案件難判定是否存在情感因素,恐被排除在外。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學系教授林裕順則提出不同看法,粉絲對於偶像亦存在某種情愫,仍符合情感關係,即使政院版草案有情感因素門檻,該類案件依然可被處理。他進一步解釋,若騷擾行為定義過寬,可能有侵害人權的疑慮,「若去除該情感關係限制,可能連討債行為、記者跟拍等都包含其中。」然討債行為已有其他法律可處理,而記者跟拍涉及新聞自由與工作權。借鏡他國,林裕順闡述,日本現行糾纏行為的法律,存在情感關係限制,如果去除該門檻,案件數可能翻倍,連帶造成執法人員無法負荷。他提到此法的本質應定義清楚,並以感情要素為限制,可避免定義範圍過寬,導致人民權益受侵害,另外,還需考量警方執法的能力。<b>草案含不確定法律概念 跟騷行為難界定依目前草案所規範行為,係指無正當理由對特定人或其家人、伴侶、朋友等生活關係密切之人,反覆或持續跟蹤騷擾,使特定人心生不安,足以影響其正常生活,其中包括緊迫盯人、跟蹤、打無聲電話、寄送物品、濫用個資等行為。然許福生表示,由於法條當中有著不確定法律概念(註2),《跟騷法》草案若通過,警方判定案件成立與否恐遇困難。註2:所謂不確定法律概念,指法條用語抽象而不夠明確,導致解釋上的疑義。此種不明確的法律用語,即屬「不確定法律概念」。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任助理教授吳啓安舉例說明,假設保險從業人員多次拜訪,可能使對方認定自己被騷擾,但保險人員則主張自己在執行業務。他提到,《性騷擾防治法》的案件中,警政署要求各單位須召開調查小組會議,由相關人員審查,決定該案例是否屬性騷擾行為,還需考量合理被害人(註3)、外部環境等因素。「目前草案要求第一時間發警告命令,對第一線同仁來說,判別案件是否成立的壓力很大。」他說。註3:所謂「合理被害人」之標準,係從被害人個人之觀點思考,執法人員不應先假定被害人和自身抱持一樣的觀感,應尊重每個當事人不同的感受。對於跟蹤騷擾行為難定義的問題,許福生進一步解釋,剛開始制定法律難免有模糊地帶,《跟騷法》更詳細的解釋、應用的注意事項可在將來實際執行後,透過判例的累積,逐步補齊法案內容,使其更具體化。草案與現行法律重疊 定位普通法望解套此外,《跟騷法》與現行法規部分重疊,部分人士認為無另立新法之必要。不過現行法律雖對於跟蹤和騷擾行為分別定有處罰規定,但規範對象與行為侷限,仍有不足之處。如《家庭暴力防治法》規範對象較狹隘,限親屬或同居關係(包含分手和離婚後);而《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其中「經勸阻不聽」的前提難達成;《性騷擾防治法》則對不同加害者有不同處理程序,難直接懲處加害者。針對《跟騷法》與現行法規部分重疊的疑慮,許福生表示,未來可將《跟騷法》定位為普通法,並基於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的法律適用原則,讓《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特別法能優先適用,以解決法律競合問題(註4)。註4:當適用法律發生競合,亦即針對某一事項有兩種以上規定不同的法律存在時,要決定其適用的優先性。<b>人力與調查權存疑慮  警方難執行《跟騷法》然而,警政署曾對外說明,每年跟蹤騷擾相關案件約有8000件,若此草案通過,可能讓更多類似案件浮出檯面,將增加警方負擔。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回應,法案實施後,警察機關將主責處理跟蹤騷擾案件、核發警告命令、處理被處罰人等事宜,可能影響一般維護治安的警力,甚至衝擊其他警政工作。對於警力不足的問題,吳啓安指出,目前警政署主要由家庭暴力防治官(以下簡稱家防官)處理跟蹤或性騷擾相關案件。不過家防官需要處理所有衛生福利部轄下的婦幼保護相關的法令,包括《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以處理家暴案件為例,受害人到派出所聲請保護令,派出所人員轉至警察分局,由家防官處理,而一個警察分局最多只有三名家防官,但他們須負責協助聲請保護令、每月進行家暴的網絡會議,另外還要處理性侵害案件。對此吳啓安認為,目前家防官工作量已幾近飽和,若再將《跟騷法》的業務加諸於家防官,恐導致工作負擔過大,若想解決此情況,警政署須重新調整人力分配。他進一步解釋,「現在很多警力都放在所謂保安警力。」但警力調配問題涉及國家組織、財政、中央和地方等作業,因此仍待相關單位商討。除人力問題外,目前草案僅規定由警察核發警告命令,未賦予警察調查權。吳啓安說明,根據目前草案內容,部分資料須待檢察官核發調查案件指揮書,警察才有權力調取,導致許多案件難以調取資料,而查無具體資訊將造成案件無法成立。另外,他亦指出目前在《跟騷法》中,缺乏其他機關協助,「警察變成獨立作戰,要做很多的工作。」<b>完善跟騷法細項與配套 終結被害者夢魘「我們遇過很多警察表示並非不想幫忙,而是法律上沒有武器可使用。」王秋嵐解釋,目前沒有法案能處理相關問題,警察只能不停處理同樣的騷擾行為,加上很多跟蹤騷擾行為在違法邊緣,所以難判斷是否違法。《跟騷法》通過後,盼能有效減少騷擾行為,使被害人免於恐懼。然目前各版本《跟騷法》草案中,對當事人的後續處理配套措施並不完善。吳啓安闡述,過往較嚴重的跟蹤騷擾行為大多與加害人的精神狀態有關,草案中卻無衛政主管機關介入協助,許多加害人需衛政體系提供輔導治療,被害人亦需社政資源進行心理輔導。因此,《跟騷法》草案在警方人力分配、實行細則及配套措施上,仍應詳細規劃,才能有效解決跟蹤騷擾案件,並提供警政署明確的執行依據。
【專欄】職場禮儀?日揭男女儀容差別待遇
國際
第1719期
【專欄】職場禮儀?日揭男女儀容差別待遇
2019-12-25
【記者陳妍如綜合報導】穿上漂亮的高跟鞋,是許多女孩的兒時夢想。然而,當穿高跟鞋成為義務,你依然嚮往嗎?日本女演員石川優實6月提交連署書至厚生勞動省(註1),呼籲政府禁止企業強制女職員穿高跟鞋上班。然而,前任厚生勞動省大臣根本匠9月時回應,為了因應不同行業的工作性質,他認為企業指定女員工穿高跟鞋屬於「必要的業務範圍」。註1:厚生勞動省(日語:厚生労働省/英語: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簡稱為厚勞省,是日本中央省廳之一,主掌雇用、勞動、年金、健康、醫療、兒童、育兒、福祉、看護等政策領域。石川優實發起的連署運動名為「Kutoo」,是從2017年在全球各地興起的反性騷擾運動「Metoo」延伸而來,與日文中的「鞋子(kutsu)」以及「苦痛(kutsū)」諧音。據《商業內幕(Business Insider)》報導,石川優實在3日召開的記者會上,批判職場中男女性在儀容規定上受到的差別待遇,「穿高跟鞋本來是為了愛漂亮,但不顧個人的喜好、將穿高跟鞋的規範強加於女性身上,這是對女性的侮辱。」穿高跟鞋已證實對健康有害、也容易降低工作效率,然而許多企業仍將此視為「職場上的禮貌」。神戶大學學生長嶺亞美則解釋道:「我不覺得這是種禮貌。但不知不覺中,在工作場合穿高跟鞋的習慣已根深蒂固。」 部分日本企業會強制女性上班時必須穿著高跟鞋,其中3至5公分的鞋跟被認為是最具職場禮貌的。 圖/取自PhotoAC事實上,日本的女大生從大學階段開始,就逐漸被形塑「穿高跟鞋才禮貌」的原則。在學校正式場合如始業式、畢業典禮等,師長也常鼓勵女大生穿高跟鞋。金澤大學學生大倉朋子提到,她曾在學期初的開學典禮時換上高跟鞋,「因為我平常沒有這個習慣,所以要特地穿高跟鞋的時候,真的很辛苦。」更有許多求職中的女大生,必須穿著高跟鞋到處奔波找工作,「如果不穿高跟鞋,面試就會落選」的觀念使她們必須承受更多身體及精神上的壓力。廣島大學學生篠原理奈解釋,雖然大眾認同穿高跟鞋會造成不便,「但這已經成為求職時的既定習慣,如果沒有遵照的話,獲得工作機會的可能性也許會降低。」「Kutoo」運動持續延燒的同時,企業「禁止女性戴眼鏡」的規定也造成軒然大波。不少女性質疑,為何企業以「觀感不佳」為由規定女員工不可配戴玻璃眼鏡,然而同樣的限制卻不適用於男性?兵庫教育大學學生寺西圓提到,自己曾被要求出席學校正式場合時應戴隱形眼鏡,「我覺得不應該以外在打扮來認定一個人的形象,這對我而言很不方便。」來自台灣的筑波大學交換學生劉怡萱則表示,日本社會對女生的打扮存在許多台灣人難以想像的潛規則,「她們穿高跟鞋、戴隱形眼鏡是為了迎合社會價值觀,希望能展現出『女子力(註2)』。」為配合日本的習慣,有近視的她也在參加學校的國際學生交流會時,特地改戴隱形眼鏡,「總覺得還是要入境隨俗。」註2:「女子力」一詞來自日文,主要指生理女性從內在到外在,對妝容、時尚、品味及人格特質的追求(如溫柔、美麗、優雅等特質)。 日本企業多要求職場女性不可配戴眼鏡,但對男性卻沒有大多沒有限制,差別待遇引起極大爭議。 圖/取自PhotoAC針對女性在職場的種種不平等待遇,日本政府計劃於2020年6月推動《女性活躍暨性騷擾規制法》,而厚生勞動省也預定在年底前詳細制定與該法相關的性騷擾禁止事例。對於「禁止女性戴眼鏡」的規定,現任厚生勞動省大臣加藤勝信則給出正面回應,「從事同樣的工作時,男性可以戴眼鏡、女性卻不行,這與《男女雇用機會均等法》的理念背道而馳。」然而,厚生勞動省11月所列出的性騷擾禁止事例中,卻沒有包含服裝、儀容的規定。由於日本的求職季即將到來,促使「Kutoo」連署發起人石川優實在3日時提出緊急連署書,要求政府立法以改善企業對女性儀容的不合理要求。石川優實在記者會上解釋,媒體不斷向求職中的大學生宣傳「職場禮貌」的儀容打扮,在學校也被「求職禮節講座」所規範,「學生的立場相對弱勢,要求他們承擔風險、爭取改變是不容易的。」石川優實說。目前,日本的職場文化對女性的儀容規範仍存在不友善之處,她希望政府盡快採取法律措施,讓各方媒體和教育機構不再灌輸學生帶有偏見的價值觀。
【社論】性騷擾申訴管道形同虛設 求助無門的窘境何時能解
校園
第1712期
【社論】性騷擾申訴管道形同虛設 求助無門的窘境何時能解
2019-11-08
日前,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學姊」黃瀞瑩遭市府顧問劉嘉仁言語騷擾的傳聞甚囂塵上,據《鏡週刊》報導,騷擾事件早在9月初發生,劉嘉仁為協助柯市府籌劃區域立委選舉事宜,多次於下班時間傳訊息給黃瀞瑩,訊息內容除必要公事,另有多次的噓寒問暖、生活叮嚀,令黃瀞瑩不堪其擾。然而,事發至今已過兩個月,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才終於在10月31日的北市府總質詢上,屈服於市議員的砲火抗議,被逼著表示將介入調查。究竟是哪一套處理程序,需花費近兩個月時間的等待才正式進入調查階段?1990年代中期,性別平等運動於台灣萌芽,一連串性別平等法案亦在往後幾年相繼出現,屢經修訂的各項性別法案看似漸趨完備,實際數據卻不符期待。以公司內部的性騷擾申訴管道為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規定,雇用30名以上員工之企業必須設置性騷擾申訴專線和信箱、與勞工代表共組申訴處理委員會等四項責任,但從勞動部公布的數據資料顯示,直至2017年,仍有48.6%受訪者表示公司未設置性騷擾申訴專線、49.9%表示公司甚至沒有組成性平委員會。申訴管道本屬第一線防治措施,設置情形卻如此不樂觀,難道性平教育在台灣也是某些政客眼中的「假議題」嗎? 當在校園或職場遭遇性騷擾等相關情況,受害者應按照衛生福利部所制定之性騷擾事件申訴流程進行申訴。 圖/取自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官網10月中旬,筆者在大學課堂中耳聞一名學妹敘述自己約莫半年前曾因校外人士騷擾,而通報校內性別平等委員會的案例。據她所述,負責接洽的性平會人員屢次勸她,被騷擾不是件光彩的事,不需宣揚,也多次說出「頭髮應剪短一點」、「別穿裙子穿褲子」等毫無性平意識之言論,當下聽完她分享的同學們無不目瞪口呆,不可置信上述言論竟出自「國立政治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一線承辦人員口中。令人擔憂的是,政大性平會已不是第一次出包。2017年,政大一名女學生就曾在臉書寫下一長文,描述自己遭受性侵後向校方求助,卻在校內性平會的處理過程中受到二度傷害的經驗。文中提到與她接洽的性平會負責人仍以「受害者沒有保護好自己」的態度處理,著實令人心寒。國立大學的校內行政人員隸屬中央管轄,倘若第一線承辦人員皆以此態度與方式面對被害學生,那政府花費大把公帑設置相關單位的必要性究竟為何?被害學生又該向誰求助,才不至於遭受二次傷害?從職場社會、數據統計再到校園事件,台灣處理性騷擾事件的妥善程度堪憂,除了事件層出不窮的發生,負責處理案件的第一線人員也多次遭人詬病。民國98年,教育部公布的〈 98 年度大專校院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訪視評鑑總報告〉中早已將校園性平會「調查之人力不足」或「缺乏專業人力培訓以處理案件」列為亟欲解決的問題之一,但近幾年,多所大學之校內性平會卻還是以人力不足為由,多次遭被害學生投訴並未妥善處理通報案件。已存在近十年的問題仍潛藏校園之中,懸而未解,我們何時才能發現性別議題的嚴重程度未曾緩解,從制度中找出錯誤和漏洞、確實落實性平教育,讓性平教育不再淪為形式上的空談。
哥大反「反猶太」 以色列生捍人權
國際
第1684期
哥大反「反猶太」 以色列生捍人權
2018-10-18
【記者何庭賢綜合報導】美國哥倫比亞大學(Columbia University in the City of New York)學生4日於校門口進行抗議,以以色列維護協會(Students Supporting Israel, SSI)為首的群眾不滿被反猶太主義的團體騷擾與侵犯,他們也抗議校方忽視此問題。 SSI與民眾持著「勿錯過這個(侵犯)行為。」的標語在校門前抗議示威。  圖/奧菲爾・大雁(Ofir Dayan)提供以色列駐紐約總領事女兒兼SSI副會長奧菲爾・大雁(Ofir Dayan)表示他和其他SSI的同胞也面臨一樣的困擾。他表示反猶太主義團體如「巴勒斯坦司法學生(Students for Justice in Palestine, SJP)」及「猶太和平之聲(Jewish Voice for Peace, JVP)」對於SSI所施加的侵犯與騷擾,包括在校園各角落用其他宣傳單遮住SSI的傳單,隨意混入SSI分享會並干擾講者與活動的進行,也會在社團聯展時故意經過SSI的攤位大喊「恐怖份子」。大雁提到自2017年10月起,SJP與JVP長久以來對SSI施以侵犯與騷擾,讓他們為之困擾。 民眾舉著「哥倫比亞請遵循你的行為準則,勿讓侵犯保持你的沈默」。 圖/維克多・慕斯霖(Victor Muslin)提供對此,SSI會長達莉亞・查葛(Dalia Zahger)與會員一同編寫了一份譴責投訴書(censured complaint file),希望校方儘快採取行動解決此事。長足11頁的譴責書詳述SSI同胞的心聲,並且明列了7項騷擾與5條法律侵犯條文,希望校方給予重視,但目前尚未得到回應。大雁也提到4日的示威抗議,便是催促校方給予正面回應。由查葛帶領的抗議團隊主要是由學生、校友及猶太民眾組成,他們手上持著各式標語,口中喊著口號,要求校方解決反猶太主義團體騷擾與侵犯的事件。其中協助SSI號召此次抗議活動的哥倫比亞公平校友會(Alums for Campus Fairness, ACF)代表維克多・慕斯霖(Victor Muslin)便表示,校友會的目標是與SSI學生團結一致,不容他們被政府忽視。 慕斯霖與其他民眾一同參與SSI示威抗議活動。 圖/維克多・慕斯霖(Victor Muslin)提供慕斯霖也進一步提到,在抗議活動之後,校方發布聲明指出,當學生們擔心自身安危,無論是個人衝突還是組織之間的衝突,校方都會提供資源來解決問題。然而,校方一向僅做出這樣的安慰性保證。查葛則表示他不是很清楚這件事情是否會影響就讀其他大學的以色列籍學生,但他會不遺餘力地繼續捍衛校內以色列人的權益與尊嚴。&nbsp;
【社論】大學迎新涉及騷擾 校方應落實性平教育
校園
生活
第1666期
【社論】大學迎新涉及騷擾 校方應落實性平教育
2017-11-22
「迎新」是各校大一新生重要活動之一,多由學長姐主辦,透過團體活動讓新生相互熟悉,也是學弟妹認識學長姐的大好機會,目的是希望能夠幫助新生快速認識系上同學。立意良善的迎新,近幾年卻因為活動內容過於「色情」,頻頻躍上新聞版面。對此,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6日對教育部提出糾正案。監察委員高鳳仙調查「公私立大學舉辦迎新活動,部分活動內容引發性騷擾或性霸凌之疑慮」案件,調查顯示自民國102年至106年,共有11所大學部分迎新內容涉及性騷擾或性霸凌,但教育部並未積極查明實際案情及件數,實屬不當。其中更有校方延遲校安通報、通報類別錯誤、未依法將案件交由性平會調查、未成立調查小組及未提出調查報告等諸多重大疏失。且每逢開學季,各大專校院、科系,甚至各地友會皆可能舉辦迎新,但當中是否有更多隱而未現的性別不尊重、不友善?高醫性別研究所教授成令方曾表示,沒有徵求他人同意,任何觸及有關身體權力的要求就是性騷擾,倘若是在迎新上要求新生做踰矩的行為更是集體公開的性騷擾行為。台灣性平教育推廣多年,且從小學階段即開始實施,但學生卻無法將性別尊重實際體現在活動內容上。大學選課自由,並未硬性規定學生必須修習性別相關課程,然而單憑十二年國教的性平教育,則可能因為過度單向的資訊傳遞,導致性平教育扎根不夠深。為避免相似的問題再度發生,首先公私立大學應訂定校外活動輔導注意事項,並且協助各社團幹部建立正確觀念。校方也應積極協助學生在活動上更落實性別尊重;一旦發生問題,校方更需確實通報,並進行性平調查。長遠看來,我們需要更完善踏實的性平教育,讓大學生理解性別議題就在日常生活的實踐裡、建立尊重他人的意識,並勇於對超越尺度的行為說不。
【專欄】防護噴霧在台合法 各國則標準不一
新知
第1639期
【專欄】防護噴霧在台合法 各國則標準不一
2016-11-30
【記者李恩台北綜合報導】內政部警政署16日舉辦記者會,宣布將把防護型噴霧列為員警裝備,在降低傷害的同時,保護員警的執勤安全。根據衛生福利部18日公布的「性侵害事件通報被害人年齡統計」,民國104年共有1萬454位性侵被害人,其中有6557位學生,可見自衛性武器的重要。防護型噴霧多以辣椒水為主,在家即可自製。在發生危險時,可於三至四公尺外刺激對方眼睛並致呼吸困難,以達到嚇阻效果。防衛器材業者表示,防護型噴霧多在重大社會事件後銷售量大增,且八成消費者為女性。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3條第一項,民眾面對不法侵害所做出的防衛行動不構成違法。律師解釋,防護型噴霧可合法自製,但僅能在自衛時使用。然而,並非所有國家都能合法販售、使用防護型噴霧,全世界只有21個國家規定,公民可在自衛的情況下合法使用,另有九個國家明文規定「非警備人員不得攜帶使用」。今年1月29日,一位17歲的丹麥女性用防護型噴霧攻擊性騷擾男子,卻反被警方處以罰金500丹麥克朗(約新台幣2282元);但今年2月時,香港爆發警民衝突「旺角事件」,港警卻使用防護型噴霧攻擊、嚇阻抗議民眾。可見各國對防狼型噴霧的法律規定,以當局政府認定的傷害性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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