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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93期
2015-04-15

【記者董容慈台北報導】立法院13日初審《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同時,原住民族青年陣線與台灣原住民政策協會於立法院羣賢樓外高喊「拒絕鳥籠自治!反對草率審查!」等口號,批評原住民族委員會在草擬草案時未與部落族人充分討論,要求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暫緩審查。

民國99年行政院曾推動《原住民族自治法案》草案,但因立法院會期結束不續審遭到退回。經過五年,政院並未再次推動草案審理,反而改將原民會在原住民族不知情下訂定的《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送進立院。且延宕五年的法案也由自治法降為暫行條例。

針對法案推動溝通不足,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撒丰安在記者會中表示,原民會在擬定《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時,並未有任何民間團體參與討論,僅舉辦零星的分區說明會,並培育種子講師到各部落進行單向的政策宣傳,「根本就是假自治,真鳥籠。」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召集人那莫.諾虎(Namoh Nofu)說:「部落對於法案的內容完全不知情。」

除了程序瑕疵外,《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內容也有諸多不足,在土地權與財政權方面並未明確規範自治權限,僅表明「賦予一定之權限」。那莫.諾虎說明,目前部落不具有法人資格,只能被迫接受許多土地開發案,無法伸張部落主張。雖然《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賦予部落「私法人」地位,但只有被委託的權利,並沒有行使公權力的資格。所以此次訴求之一便是部落公法人化,讓部落具有能行使公權力的公法人地位。

那莫.諾虎認為《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框架了原住民族對未來自治的想像。他表示,各部落族群的土地觀與慣習皆不同,不應用一套法案去推動,而應以不同的行政辦法去執行。撒丰安則認為,此草案美其名是試辦,但五年期限到後,原民會是否會推動正式的法案仍是未知數。

近期原住民土地爭議頻傳,像是嘉明湖事件與花蓮大開發,凸顯出原住民族自治的重要性。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台灣大學社會工作系學生潘宗儒表示,若原住民族取得自治權,便能自己決定在部落傳統領域中的開發,「土地的開發與利用應該是由部落自己決定,而非財團或是資本家」,原住民族青年陣線也將持續串連北部原住民青年力量,推動原住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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