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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38期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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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石學儒、鍾晨沅綜合採訪報導】象徵LGBT族群的彩虹旗在活動會場迎風飄揚,由高雄同志遊行聯盟舉辦的高雄同志大遊行,今年來到第11屆。由此得以窺見,台灣對同婚議題的重視已有一段時日。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公布至今已滿一年半,然而,雖該法使我國同性伴侶可以合法結婚,卻無法保障部分跨國同志情侶結婚的權利。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跨國結婚必須符合雙方國家法律。因此,若我國同性伴侶的國家尚未通過同婚法案,兩人則無法在台結婚。此外,新冠肺炎盛行下,許多跨國同志情侶因無法結婚獲得居留權,而被迫分隔兩地。疫情的出現,無疑是對跨國同志情侶想婚不得的處境雪上加霜。

不僅合法結婚成為難題,若跨國同志伴侶想要共同生活,還需面臨簽證時效與居留權的問題。部分情侶因領有工作或學生等簽證,可以暫時留在台灣。不過,對原先透過申請旅遊簽證往來兩地,或其他簽證即將到期的情侶而言,疫情使各國出入境門檻變高,過去依靠短期簽證會面的方式,也就不再可行。

除此之外,依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月初剛上路的「秋冬防疫專案」,若在台人士遭遇死亡或重病等緊急狀況,其二等親內親屬,可於返台並隔離後,申請政府防疫補償。然而,因跨國同志情侶無法擁有合法伴侶身分,即便因探病或奔喪緊急返台,他們不僅需負擔額外罰鍰1萬至15萬元不等,更無法申請一日1000元的防疫補償金,權益嚴重受損。

疫情延燒下,跨國同志情侶對婚姻合法化的需求逐漸升溫。上周司法院民事廳長李國增也給出正面回應,表示近日已提出草案,並轉交相關行政單位討論,初步方向將會開放跨國同婚。儘管政府的回應為跨國同婚帶來曙光,行政機關配套措施的訂定,仍是大眾關注的焦點。

疫情之下,這些無法結婚的跨國同志伴侶,不僅難以見面,連入境都顯得困難。由此可見,台灣跨國同婚相關法規的修改迫在眉睫,民眾期盼政府與行政機關能加快腳步,促成跨國同志婚姻合法,讓在異國相愛的兩人,得以享受平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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