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朱姰霖綜合報導】國立東華大學學生會原預定19日邀請民主進步黨青年部主任吳濬彥到校內演講,不料遭校方以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為由,無預警停辦。25日中午東華學生會召開記者會,抗議校方以維持政治中立為理由,停辦講座,限制學術自由。
東華學生會19日邀請吳濬彥分享參與太陽花學運(註1),及成為民進黨發言人的歷程。然而,在活動開始前一刻,學生會被校方告知該講座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要求即刻停辦,並派校內駐警至講座場地拍照蒐證。東華社會學系學生、學生會會長許冠澤痛斥,校方干涉學生言論與集會自由。
註1:太陽花學運,又被稱作318學運、佔領國會事件,即民國103年為抗議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張慶忠,強行通過《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學生、公民團體因而發起佔領立法院行動,行動超過24天。最後由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出面協調,承諾學生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前,不會進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審議會議,事件才落幕。
國立東華大學學生會會長許冠澤帶領學生於行政大樓前面抗議,希望校方能正視學生自治及學術自由。 圖/國立東華大學學生會提供
「面對公權力的打壓理當要站出來為弱勢發聲,而今天遭受打壓的弱勢正好是我們自己。」 東華學生會學術部長、社會學系學生李哲豪表示,9月12日選舉公告日(註2)後,部分大學辦理一系列講座,邀請各政黨候選人到校演講,但該場講座是唯一一個被校方使用行政中立法所阻擋下來的活動。李哲豪認為,校方阻擋學生會辦理這場講座,除了打壓學術自由之外,更藐視了學生獨立思考的能力。
註2:中央選舉委員會業於108年9月12日發布選舉公告,禁止任何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造訪活動。
國立東華大學學生舉牌抗議校方打壓學生學術自由,要求校方收回「講座違法」的說詞,並向講座主辦方學生會道歉。 圖/國立東華大學學生會提供
東華校長趙涵捷發布新聞稿說明,學生會邀請特定人士以政黨主管身分在選舉期間到校內進行公開演講,已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3條(註3),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於選舉期間造訪於公部門舉辦活動。趙涵捷進一步解釋,學生會應共同守護學校政治中立的環境,不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
註3:《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3條原文為:「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不過學生會認為校方理由過於牽強。學生會指出,校方指控該講座為「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但參考銓敘部歷年書函解釋,此處的「造訪活動」應是指支持特定候選人的拜票或造勢行為,校方僅基於講師具民進黨青年部主任身分,就認為學生會違法,學生會難以接受。
同樣認為校方作法不妥的還有東華財經法律研究所暨法律學系副教授張鑫隆。他解釋,學生會活動內邀請吳濬彥雖具黨職,但非目前總統或立委候選人,演講內容亦未直接涉及選舉之宣傳。張鑫隆指出,校方未確定演講內容是否涉及選舉宣傳,便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3條為由取消講座,「如此恣意的擴張解釋,容易侵犯校園言論和學術的自由。」
學生會於21日向校方提出四大訴求,分別是為「恣意定義學生會『違法』道歉」、「說明駐衛警蒐證動機」和解釋該名『校方同仁』身分與闖進辦公室目的」(註4)、「確立學生會為本校一級學生自治組織」,以及「承諾校方往後不干涉學生會辦理的相關活動」。
註4:校方駐衛警在活動取消後出現在原講座場地,對教室內拍照蒐證,亦有自稱「校方同仁」的不明人士闖進學生會辦公室。校方後來解釋,「校方同仁」為12月19日值班校安人員,為行使校園安全職務,所以到現場確定活動取消的後續狀況。
國立東華大學學生使用黑色塑膠袋製作巨大橫幅向校方抗議,然校方目前仍堅持講座違法。 圖/國立東華大學學生會提供
校方在25日凌晨透過信件回覆學生會四大訴求,承認東華學生會是校內一級自治組織,享受在校內外規定程序下辦理一切活動的自由,但仍堅稱該講座違法。「如果輕易地被少數人粗暴地說取消就取消,是在限制青年學子的思想,與大學存在的意義背道而馳。」許冠澤認為,大學應該作為創造力展現、增進思想多元的場域,在追求自由的過程卻遭學校打壓讓人灰心。
也因此,學生會在25日中午舉辦記者會,重申四大訴求並要求校方道歉。許冠澤補充,學生會是否違法不應該由學校說的算,應該請上級主管機關或擁有法律解釋權的單位來說明,他希望校方收回「違法」這個用詞,並向學生會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