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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5期
2019-01-02

【記者劉苑杉綜合報導】 201896日,印度最高法院作出歷史性裁決,推翻《印度刑法(Indian Penal Code)》第377條,宣布將同性戀合法化,結束英國殖民以來近157年的禁令。僅過三個月,下議院便通過《跨性別權利法案(The Transgender Persons (Protection of Rights) Bill, 2016 )》,然而該法案卻被指控違反人權。因此,34所大學的酷兒(Queer)(註1)團體集體發表聲明,譴責《跨性別權利法案》已侵犯跨性別者的權利,並於1228日號召民眾走上街頭抗議。

註1:酷兒(Queer)用來統稱社會上性取向或性別認同,諸如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者等非異性戀者。本意指「古怪的、與通常的不同的」,原先是用來貶低非異性戀者的詞彙。

大批民眾從印度各地前來參與抗議活動,他們高舉抗議標語,反對下議院通過《跨性別權利法案》。 圖/得什迪普・丹卡爾提供


《跨性別權利法案》的內容提及,跨性別者必須實施變性手術改變生殖器,並向五人組成的地區甄選委員會證明其新性別的「真實性」,才能獲頒跨性別者證書。34所大學酷兒團體發表的聲明當中,譴責此舉明顯侵犯跨性別者的身份認同權,且違背了憲法保障跨性別者為平等公民的精神。

「雖然我是異性戀,但身為人權捍衛者,我將爭取LGBTQ+(註2)的權益。」抗議者、德里大學(University of Delhi)學生得什迪普・丹卡爾(Deshdeep Dhankhar)建議政府為《跨性別權利法案》成立新委員會,其成員需包含跨性別者,如此一來才能為跨性別族群做出更好的判定。
註2LGBTQ+女同性戀者Lesbian)、男同性戀者Gay)、雙性戀者Bisexual跨性別者Transgender與酷兒Queer)或對其性別認同感到疑惑的人(Questioning)的英文首字母縮略字+則表示其他性傾向,如泛性戀(Pansexual)、無性戀(Asexual )等。

性教育網站愛的代理人(Agents of Ishq」指出,2014年最高法院要求州和中央政府在就業與教育領域,提供跨性別者保障名額,然而《跨性別權利法案》並未涵蓋此内容,甚至還把乞討謀生的跨性別者視為罪犯,處以六個月至兩年不等的監禁。扎米爾酷兒團體(Jamia Queer Collective)便認為新法案沒有提供跨性別者其他謀生方法,卻剝奪他們上街乞討的權利。

「新權利法案對跨性別者的認識和包容程度不足,此案影響他們的生活,在立法過程中卻沒有考慮到該群體的建議與經驗。」扎米爾酷兒團體認為,在印度許多LGBTQ+遭受歧視與誤解,且具有心理問題,卻因「部分心理學家不理解他們的遭遇」而無法獲得足夠的支持與幫助。

抗議標語顯露民眾對《跨性別權利法案》的不滿,希望廢除該法案。 圖/得什迪普・丹卡爾提供


「暴力很早就從家庭開始了。作為未成年人,LGBTQ+必須忍受家庭暴力,或選擇離開並面對沒有合法權利的世界。」德里大學(University of Delhi)學生阿萊克・喬漢(Aniket Chauhan)認為《印度刑法》第377條雖將同性戀合法化,但沒有擬定反歧視政策。大多學術或工作場所依舊無法認可LGBTQ+族群,民眾對他們的指責或干擾無法被法律規範或懲罰。喬漢表示,各種霸凌事件環繞LGBTQ+族群的生活,他們經常面對校園霸凌而被迫輟學,或即便符合公司徵才條件卻仍無法獲得好的工作。

「上一代會有酷兒,下一代亦然,我們都會存在。」印度塔塔社會科學研究所(Tata Institute of Social Sciences)學生蘇拉傑(Suraj H)為一名酷兒,爭取LGBTQ+權益近四年。他認為《跨性別權利法案》侵犯了它理應保護與支持的人,政府不應強制實施性別二元制。他也表示,許多民眾無法忍受酷兒的存在,視酷兒為異常,但酷兒無所不在,反對者需接受酷兒。

為了提高學生對於《印度刑法》第377條的認知與關注,阿萊克・喬漢於9月24日在校園內組織一場遊行。 圖/阿萊克・喬漢提供

標籤:印度 , 跨性別 , 酷兒 , LGB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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