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香霆、林偌甯、張恩爾、洪翊程、林芷彤報導】熾熱艷陽灑落紅土球場,臺南市立崇明國民中學棒球專任教練陳峰民站在場邊,目不轉睛地注視著每一位球員。比賽進入中場休息時,他迅速將隊員圍攏,邊比劃邊拍肩,為下一段比賽做精密的部署。
「我本身喜歡棒球,喜歡這項運動,這是我的熱情。」陳峰民堅定地說道。對他來說,這不僅是工作,更是一份使命。他自比為武俠小說中的高手,懷抱強烈責任感,希望能將自己專精的棒球技術傳授給每一位有志學習的孩子。14年來,他細膩地照顧崇明國中棒球隊,但這樣的投入並非每位基層教練都能長期負荷。當制度未能給予相對應的保障與待遇時,再多的熱情也可能日復一日消磨殆盡。「挫折久了,有一天你會想要離開這個地方。」陳峰民語氣平靜,道出基層教練的無奈。
臺南市立崇明國民中學棒球專任教練陳峰民的工作日程。(圖片可點擊;基於受訪內容繪製,部分情節為情境模擬,非全為當事人經歷。) 圖/林芷彤製作
在場上,教練不只指導技術,更時刻關注著選手的情緒起伏。前崇明國中棒球隊員吳庭宇回憶起國二參與練習賽的訓練情景,有一次揮棒失誤後,陳峰民教練立刻察覺他的異樣,主動問他,「你是不是很緊張?」當他仍試圖否認時,卻聽見教練反而安慰他說:「緊張是正常的,你要把自己的情緒表現出來,然後試著在場上多喊幾聲。」教練的話像是定心丸,讓吳庭宇慢慢突破瓶頸,最終順利入選全國青少棒錦標賽台南市代表隊。
另一位前崇明國中棒球隊員林子翔也提到,陳峰民教練從不採用高壓式訓練,也不會嚴厲苛責學生,但他說的每句話都會讓人想改進。「他坐在場邊就有一種氣勢。他不兇、也不會酸言酸語,所以他講任何話,都會讓人覺得,這麼好的教練都這樣講,那問題是真的很大。」陳峰民以信任與尊重建立起師生關係,讓選手更願意接受指導,也自我要求得更多。
陳峰民帶領崇明國中棒球隊多年,不僅戰績亮眼,也和學生培養出情同父子的關係。 圖/洪翊程攝
除了技術與心理層面,教練的角色往往還延伸到學生的日常生活。從載學生南北奔波參賽,到學生們的食衣住行,教練都會打點好。吳庭宇說:「我們出去比賽,通常都是教練自己開車載我們去台灣各地,吃的話也是教練訂便當。」教練肩負起後勤工作,同樣是每場比賽背後無法忽視的一環。對學生未來的規劃,教練扮演著顧問的角色,幫學生思考是否繼續運動生涯,還是轉向升學,國中教練甚至還會替他們和高中教練建立良好關係,以利他們後續升學。
在家長眼中,教練也是孩子品行的守門人。崇明國中棒球隊員家長張綵心說:「父母說不動的事,只要說『是教練規定的』,孩子們就一定會遵守。」他觀察到,陳峰民教練會根據不同學生的特質用心輔導練球技巧,也會注重他們與師長的互動表現。對學生運動員來說,教練不只是訓練者,更是輔導者、陪伴者,甚至還扮演了家長的替身。
在青少棒選拔賽中,為了拿到代表縣市出賽的門票,陳峰民坦言在競賽成績的壓力下,往往只能重用能力較出色的球員。目前崇明國中棒球體育班共有48名隊員,有些賽事規定出賽名單最多只能名列22人,實際上場又以九名先發球員為主,其餘13名皆為候補,意即有一半以上的球員都無法出賽。「有些比賽可以大家都去打,沒有成績壓力。但是像這種選拔賽我有成績壓力,我就是要排最好的,這個就是遊戲規則。」他說。
先發球員在大量實戰下,能力顯著提升,反觀板凳球員因為難以累積比賽經驗,與先發球員之間的實力差距可能因此持續擴大。 圖/洪翊程攝
這樣的選擇,根源於體育班專任教練的績效評量制度。透過體育班培養優秀選手已然是我國提升競技運動實力、促進運動外交的重要策略。2024年亞洲青棒錦標賽,我國暌違17年再次奪冠,其中出賽的成員都來自棒球專項體育班。為了強化體育人才的培育,政府於1985年起推動「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僱)用計畫」,逐步建構以專任教練帶領體育班進行專業訓練的體制。歷經多年修訂,目前多數教練由教育部體育署統籌聘任,並依據相關法規接受績效評量。
符合具大學以上學歷、曾參加或帶領選手獲得全國性運動賽會前二名、擔任國小運動代表隊教練連續三年以上者,可獲初級專任教練資格認定。 圖/洪翊程攝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績效評量組織及審議準則》規定,專任教練每三年需接受績效評量,評量結果將作為教練續聘、晉升、獎懲及其他人事決策的參考依據。評量分為訓練指導、專項運動推廣及各校年度成績考核三大項目,其中又以「訓練指導」最為關鍵。
訓練指導的分數主要依競賽成績作為評斷,競賽成績的佔比也逐學制提升:在國小只佔35%,國中部提升至50%,到了高中更高達65%。指導國立竹山高級中學羽球隊長達12年的教練羅貫中說:「65%就是訂在那裡,沒有成績,那就是會被解聘。他不管你之前的成績,只看你每三年的考核,等於說我們前面20年的付出就白費了,這個給分標準真的太嚴苛了。」
「拚成績」的現實需求下,犧牲了運動員的多元發展與身心健康。訓練時間過長容易使學生沒有餘裕兼顧課業、品德教育或個人興趣。竹山高中羽球隊員吳侑哲道出他的擔憂,「以後高中畢業打不出成績,那你課業又落後那麼多,出社會要再找其他工作其實蠻困難的。」除了壓縮運動員的休息與讀書時間,吳庭宇也認為長時間的訓練影響到日常生活,如朋友間的社交、與家人的相處時間等,長期下來可能導致學生容易出現身心疲勞,承受運動傷害。
為了避免體育班學生過度訓練而影響課業成績,甚至因為運動傷害有礙後續發展,體育署2018年修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18條,規定中小學體育班學生每日訓練時數至多三小時。然而以教練們的經驗來說,想要拿出亮眼的成績單,就不可能遵守教育部「每日訓練三小時」的規定。羅貫中表示,「訓練指導績效高達65%,但體育署又規定你每天只能練三小時,希望選手多讀一點書然後比賽成績又要很好,我覺得這些政策還蠻矛盾的。」他指出,檯面下超時練習是各市體育班的常態,也是績效制度下的必然結果。
除了規定每日訓練三小時的基準外,辦法中也明言體育班學生每學年代表學校出賽之公假不得多於30日。在此限制下,教練與球員不得不犧牲週末時間訓練、比賽。陳峰民無奈表示,「學生只能請30天,那我練週六日沒有影響到公假時間,但等於週一到週日我都在上班,我自己的小孩卻都被放在家裡。」他補充,這些工時以外的時間,往往被合理化為教練應具備公益教育、無私奉獻的精神,但長期下來,「有心無力」已然成為大多數教練共同的心聲。
體育班每日訓練三小時、每學年公假30天的上限不僅無法減輕學生負擔,反倒限制了教練安排訓練的彈性,也加重了他們的工作壓力。 圖/洪翊程攝
部分專任教練曾向體育署訴求績效評量改革,但是2020年改制後反而更加嚴格,體育署為了避免教練在累積積分的壓力下,過度安排學生參賽而影響其課業,於是縮減了考核時可採計的各級賽事成績數量,同時也調降各名次所對應的績效分數。羅貫中提到,三年間的數十場比賽中只能申報兩個最佳成績,並不利於教練進行績效評量,「109年之前我們可以國際、全國縣市各選三個,改完就是只能各兩個,那這樣分數其實就會差蠻多的,直接少了三分之一。」
羅貫中說明,隨著運動人口增加,球隊間的競爭也就更激烈,但比賽績效的標準卻還是一樣嚴苛。他解釋,「體育署沒有跟教練代表進行討論,無法了解各教練的狀況,那最後教練為了工作權,還是只能無止盡地訓練選手,就為了爭一口飯吃。」他說明,現行制度皆由多年前有過教練資歷的教授或官員制定,他們以過去的競爭強度作為現今績效標準的依據,才造成現在的結果。
績效評量項目除了檢視專任教練的比賽成績,也要求教練運動專業外的工作表現。評量要點中,「專項運動推廣」及「各校年度成績考核」所參考的指標包含維護學校專項運動場地器材、支援縣市及校內體育賽事、協助學校推動每週一百五十分鐘課間活動、銜接畢業生繼續從事專項運動等。
中華民國專任運動教練協會(下稱專任教練協會)秘書長邱為榮,以指導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田徑體育班的經驗表示,現行績效制度彷彿預設教練在訓練外還有餘裕支援體育行政與校務活動。他強調,「教練是針對特殊專長的體育班學生訓練,要培養一個頂尖的選手一定要花很多心思,包含他身體的、心理的狀態都要去掌握,這些東西就已經夠操心了。」
然而,體育署自2014年推動「學生在校除體育課外,每週應累積運動150分鐘以上」的SH150計畫也落入專任教練的工作範疇。陳峰民認為,專任教練的工作應專注於指導球技及運動員養成。羅貫中也指出,「我覺得支援SH150的難度很高,畢竟我們有選手要照顧,如果能利用這些時間增進專業知識,這樣效益會更高。」
針對設有體育班的中小學來說,專任教練應專注於體育班競技訓練與選手培育,體育老師則推廣全民運動,教授一般生通識體育課。 圖/李香霆攝
此外,根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績效評量組織及審議準則》第三條與第十條的規定,各縣市中小學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權決定績效評量委員會與評量基準應考量的方向。其中,逾半數縣市將「輔導選手續留本縣市就學」列為國中小體育班教練的績效指標之一,變相要求教練引導學生在地升學。陳峰民點出此規定的不合理、不公平之處,「我們(教練)沒有辦法承擔你們未來走得好或不好,怎麽可以跟我們說,教練你要把小朋友都留在本縣市才有算分數。」他補充,畢業後的發展是學生和家長的共同考量,並非教練所能決定,何況外縣市的名校往往能給予更完善的訓練資源與環境。
「我有一批(畢業生),九個去南英(商工),九個他只給我用一個而已,其他八個都坐板凳,結果後面全部沒打了。這八個假如在外縣市的球隊,他可能都是先發的,都是好的。」看著優秀的子弟兵留在台南,三年過去,卻因為市內高中有限的上場機會和報名名額而放下球棒,陳峰民的語氣中帶著惋惜和不平。若為了教練的績效與工作權而忽略學生的前途,不僅讓教練難以和學生家長交代,最後犧牲的,也是選手從小用血淚與汗水堆起、賭上自己生涯換來的發展機會。
陳峰民認為訓練工作之外的行政指標,是澆熄他作為教練的熱情因素之一,「當我熱情滿滿的時候,遇到這麼多衝擊,就像突然被潑一桶冷水。」 圖/洪翊程攝
依照《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31條,專任運動教練的考核績效將根據他們的訓練表現、品德操守、推廣運動項目、行政配合度等來評分。其中,行政配合的定義模糊,造成行政人員、體育老師與專任教練的工作分際不清,教練被指派管理器材室、福利社皆是常態。邱為榮點破教練們被迫配合學校行政的難題,「因為行政一直要求我們配合,很多教練覺得在學校壓力很大,如果不配合,我就把你績效打不好。沒有績效就得解聘,去年台北市解聘了四位教練。」
針對專任教練承受的行政壓力,邱為榮則表示,「你應該要的是我的專業,那如果你要我做那些,你把教練當作一個工友的工作角色,這個說得過去嗎?」他認為,學校應尊重教練在運動領域中的專業角色,而非將其視為可隨意差遣的行政人力,導致教練疲於應付雜務,失去工作重心與訓練目標。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與運動科學系教授季力康認為,應調整現行績效制度,讓教練安心實現工作初衷並兼顧績效。 圖/洪翊程攝
「績效制要挑出那些怠惰的人,而不是教練很努力還逼他,然後讓他又對學生施壓,那運動就不是一件快樂的事情。」邱為榮認為,專任教練的評量重點,不該只放在競賽成績是否完美,而應著眼於教練在訓練過程中對運動員的培育品質。鑒於各縣市和學校在人力與資源配置上落差甚大,邱為榮呼籲體育署應放寬對「績效」的認定標準。以台南市中學體育班為例,如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的全國性賽事,只有前八名可計入績效分數。他認為能夠取得全中運的參賽資格,已足夠顯示教練在訓練上的成效,也展現選手的競賽潛力,理應被採計為績效的一部分。
三年前,邱為榮重組專任教練協會,多次嘗試與體育署溝通,卻始終未獲積極回應。羅貫中更無奈坦言:「我們向體育署委員反映的時候,他們說會把教練們的心聲帶回去,但目前還沒有改。」記者也曾嘗試聯繫體育署,要求相關回應,但遭拒訪。
專任教練協會擬定新版績效評量基準表,建議體育署納入多元指標,明定教練「支援」而非配合行政。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專任教練協會;圖表製作/林偌甯
「教練的職責所在是把球員教好,身為棒球教練我充滿活力, 但隨著時間,你會發現考核看的事情,並不是像一開始想當教練的樣子。」陳峰民苦笑著說。教練為選手流汗也流淚,卻還得被一堆行政瑣事綁住手腳。當致力於養成學生運動員的教練們每三年就被迫以比賽輸贏作為衡量優劣的最重要指標,同時必須在雜務堆裡掙扎,他們對孩子的用心付出不被肯定,走進競技體育的初衷與熱情也逐漸枯竭。
一座座獎盃陳列在教練辦公室,承載教練與運動員並肩作戰的故事,也隱含教練為競技體育犧牲個人生活的辛酸。 圖/洪翊程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