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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純粹自我 莊佳玲以紅線展內心掙扎
藝文
第1799期
《回歸》純粹自我 莊佳玲以紅線展內心掙扎
2024-11-15
【記者蔣若暄報導】縱橫交錯的紅線纏繞在木板上,象徵生命複雜的糾結樣貌。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美術學系碩士生莊佳玲,1日起在安城藝術中心舉辦個展《回歸》。他藉紅線、麻布等多樣媒材在創作過程中安頓心理,盼望觀眾能傾聽自己內心聲音、把握當下。 莊佳玲回顧成為母親的經歷,在自我與母親的角色衝突中,逐漸將別人的期待變成要求自己的標準,心靈的巨大轉變讓他重新審視自己的角色。「回是回去、返回的意思,歸是歸宿、有目的性地朝某個方向前進。」莊佳玲將《回歸》定義為尋找、認同自我的開端,嘗試擺脫外在聲音的干擾,了解自己內心狀態。作為主視覺的作品〈點〉中沒有豐富的對比顏色與構圖,莊佳玲以色鉛筆和兔皮膠層層堆疊,象徵內心需要被呵護的淨土,「我把它視為一個開始,提醒自己不要忘記很純粹、真實的樣子。」他補充道。 對應到母職議題,莊佳玲解釋為扮演社會上認可的「好母親」角色,背後的犧牲和衝突仿若隱藏的線條,在沒有挖開的情況下旁人無法看見。因此,在系列作品《形式》中,他將紅線拉直、不規則地交替纏繞在木板上,呈現出他思索問題時錯綜複雜的思緒,並以畫面中由小到大的圓形,表達問題隨著思考層面的加深、加廣逐漸擴大。然而,莊佳玲也在作品〈形式-2〉和〈形式-4〉中把木板挖洞,將背後雜亂的線條交錯展示給觀眾,「我呈現很正向的一面,但其實內心的結還沒有打開。」他補充道。 雖然莊佳玲鼓勵觀眾傾聽內心的聲音,卻也不否認建構社會時集體思想存在的必要性,「這些思想也是造就我人格特質的一部份,我不再排斥或否定它。」期望自己能選擇喜歡的步調和方式調整步伐即可。在系列作品《麻布》中,莊佳玲以黃麻布象徵人們的外在形象,在表面縫上紅線作為社會上的普遍價值與他人的期待,同時讓每件作品的顏料從麻布孔隙滲出的樣貌不一,代表每個人迥異的內在特質。他藉由顏料和紅線分佈不盡相同的四件系列作品,展現在先天性格與後天影響交織下的生命樣貌。 作品〈未顯〉和〈顯現〉紀錄著莊佳玲從執著於問題的解方,到能夠珍惜當下的人事物。在作品〈未顯〉中,他在紙張上製造出刻意破壞的刮痕,並使用大量的白色顏料留下明顯的肌理,藉此表達在發洩情緒後,內心的問題仍未被解決。在作品〈顯現〉中,他鼓勵觀眾把握並享受當下,因此將日曆裱貼在紙張上,利用白色碳酸鈣顏料半透明的性質創作出等距的方格,讓觀眾隱約看見透出的藍色與紅色。「我們一直把自己困在問題裡,時間就這樣過了。」他藉著日曆隱藏在方格內,表達時間被侷限、浪費的意象。 觀眾PJR(化名)分享觀展心得,「似乎可以看出創作風格的改變是根據不同時期的心境所呈現。」表示深受莊佳玲的作品觸動,作品〈點〉也說出他的心聲,每個人都應該學會接受不完美的自己。觀眾黃暄軒同樣表示作品〈點〉令他印象深刻,「帶來一種微妙的拉扯感,在存在與缺席之間不斷掙扎。」認為作品中試圖向前邁進卻受限於無形阻礙的畫面,讓他反思自己的內心掙扎與追尋。
深沉色彩畫出當代掙扎 蕭湘柔探討人生百態
藝文
第1797期
深沉色彩畫出當代掙扎 蕭湘柔探討人生百態
2024-10-25
【記者林芷彤報導】幽暗的色彩注入畫布,情感豐富的筆觸呈現人生中不同狀態。就讀國立宜蘭大學建築與永續規劃所的蕭湘柔,16日起在天成文旅-華山町舉辦個展《存在於光明之前》。蕭湘柔使用壓克力顏料結合多種繪畫手法,交織光明與黑暗,具象描繪人於生命中的多種樣態。 談及個展主題的動機,蕭湘柔表示他想展現人生中的黑暗時刻,然而將展名取為「黑暗」過於直白,因此以更婉轉的方式,盼大家在迎來光明的同時,也不忘曾於深淵中的掙扎與磨練。他的作品以兩種不同技法來呈現,奔放的線條筆觸代表打破框架後的重生,另以壓克力薄塗的手法壓制住色彩張力,暗示現代人在深淵中掙扎、無聲抗衡的狀態。 「把蝴蝶釘在最漂亮的時候,我覺得跟女生追求年輕的感覺有一點像。」他認為蝴蝶作為美麗及自由的象徵,卻也深刻映照出社會對女性的種種框架與期待。蕭湘柔在〈蝴蝶標本〉中,將蝴蝶定格在最完美的姿態,就如同現實中女性追求年輕貌美而尋求醫美手段。對他而言,社會給予女性的標籤,就如同標本中的蝴蝶,是一個難以輕易逃離的深淵。 在作品〈金絲雀〉中,蕭湘柔刻意不將金絲雀畫出,畫作僅留下一把鑰匙與籠子。談及創作歷程,他表示過往作畫、念書的過程時常是獨自一人,常有一種被關起來的感覺,然而後來他發現,其實那是自己的選擇,因此他將自己化為金絲雀,籠子則代表曾束縛他的枷鎖,「鑰匙其實在自己的手中。」蕭湘柔認為只有自己能決定要停留在黑暗,還是邁向光明。 與其他含有隱喻的作品不同,蕭湘柔在〈薰衣草花園〉中運用奔放的線條筆觸,描繪記憶中的一片美好風景,展現薰衣草隨風搖曳的畫面,與其他幅色調較為陰暗的作品相比,顯得富有生機與力量。蕭湘柔表示,他希望觀者能直觀地去感受這幅畫作想傳達的情感,經歷過黑暗而後迎來的重生。 蕭湘柔認為,觀眾不需刻意理解他的創作理念,反倒希望他們在觀看的過程中,能與自己的生命經歷產生共鳴。觀眾小郭(化名)分享畫作〈金絲雀〉帶給他掙脫束縛、重獲自由的感覺,是他最喜歡的作品。觀眾Rosy(化名)則表示他能感受到畫家創作過程中處於低潮的狀態,但〈蠟燭〉在漆黑中燃起的火苗卻又使其看見希望與光明。
情感逆境中尋曙光 情緒障礙者如何走出孤單與掙扎?
專題
第1791期
情感逆境中尋曙光 情緒障礙者如何走出孤單與掙扎?
2024-03-14
【專題記者丁盈瑄、吳玟錡、劉芯妤、孔德皓綜合報導】「你是過動兒哦哈哈!」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這句話可能僅是同儕間的玩笑。然而,對於患有情緒障礙的小晨(化名)來說,這句玩笑卻是他生命中揮之不去的惡夢。小晨小時候是個調皮的孩子,經過檢查,他被診斷出患有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Attention deficit and hyperkinetic disorders, ADHD)和亞斯伯格症候群(Asperger syndrome, AS)。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和亞斯伯格症候群皆屬情緒障礙的範疇,根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情緒障礙是指因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異常,並難以適應校園生活,包含精神性、情感性、畏懼性、焦慮性等疾患,且通常需要經過專業醫療者的評估和判斷。在小晨的世界中,他難以辨認他人的表情與想法。建立親密關係時,他總是因認為自己跟別人不同,進而感到自卑,不敢與其他人太過親近。「他(班導師)在我寫錯成語時,狠狠賞了我一記耳光,並告訴我,我永遠都跟別人不一樣。」依稀記得班導師冷酷眼神的小晨邊流淚邊說道。兒時的小晨因為情緒障礙會不斷拔頭髮以減輕焦慮,造成禿頭。班上的男同學因此嘲笑他,造成他對男性同儕有所戒備,也為他的童年蒙上深深的陰影。臨床心理師李奇姜觀察到,情緒障礙者往往遭受惡意的對待與誤解。他解釋道:「大眾傾向將他們(情緒障礙者)貼上『有問題』的標籤,但僅有少數人真正了解情緒障礙者為何會在社會中失常。」 小晨就學期間常因情緒障礙無法控制自身行為,而容易與其他學生起衝突。 圖/劉芯妤攝情緒障礙者與外界的一道牆 「不被理解」成建立關係挑戰患有憂鬱症的佳佳(化名)表示,他有過大約三到四段的交往經驗,其中最印象深刻的一段感情中,他的對象會花時間陪伴他,或在他難過的時候給予安慰等,種種經驗讓他敞開心房,願意與對方坦承他是個憂鬱症患者。但他其實在親密關係中感到矛盾,一方面認為對方沒有義務要承擔他的情緒,一方面又渴望獲得關愛,同時又譴責自己的情緒。「我好像是一顆不定時炸彈,只會帶給大家麻煩」、「要是我能成為他更喜歡的樣子,或許就不會分手了...」類似的想法迴繞在佳佳腦海中,他飲盡一杯酒,追憶起與親密對象的分手時刻,即便明白分手原因非他個人所造成,但還是不停地將責任歸咎到自身。佳佳輕聲道出,李奇姜補充,情緒障礙者會過度執著過去受傷的經驗,甚至會不停地責備自己,而忽視雙方溝通的重要性,讓關係變得緊張。翔翔(化名)提及,因著小時候曾發生注意力缺失(Attention-deficit Disorder, ADD)的症狀,但家人與老師卻認為他不認真、不努力。大學時期就醫後,發現罹患情緒障礙的翔翔告知家人他的病情,他媽媽卻說:「你得這個(情緒障礙)一定是小時候太愛打電動。」對於媽媽的不諒解,翔翔難以接受。他說明,因為注意力缺失,他在和朋友傳訊息時容易分心或忘記回覆他們。許多原本很要好的朋友無法體諒他的行為,離他而去。他也分享,在圖書館讀書時,因為症狀伴隨的抖腳,也招來同學們的鄙夷。翔翔無奈說道:「學校似乎沒有我的容身之處。」由於情緒障礙者經常被異樣的眼光看待,李奇姜發覺他們在親密關係中較為小心翼翼。「我會把朋友們分等級,再根據親密程度的差異,選擇要與哪些人分享我的疾病。」翔翔、佳佳均指出,他們習慣將朋友分類,以「同理心」當作結交知心好友的條件,確定對方是值得信任的人,才會選擇告知朋友他們的症狀。翔翔分享,他身邊都有飽受恐慌症、憂鬱症困擾的朋友,「似乎只有「自己人」才能最了解自己。」李奇姜解釋,患者因為患有情緒障礙,較難理解情感且容易承受更大的壓力,因此情緒障礙者需要更加溫柔和易懂的方法來處理情感問題。他補充,考量到這些特殊需求,老師與醫師提供額外的支持和指導是必要的,以確保患者能正確理解和建立與他人的穩定關係。 佳佳分享,情緒障礙者不太知道自己該如何與他人相處、怎麼去界定關係,常需要靠著別人主動與他建立關係。 圖/丁盈瑄攝如何化解情緒障礙的困境:情感教育與陪伴為解方佳佳在面對感情問題時解釋,他會堅持按照自己的想法行事,不顧及對方的感受和立場,認為交往對象就需包容自己。「對象是讀台大,我經過公館(台大)的時候,如果發訊息給他,他就要隨叫隨到。」佳佳回憶,語氣平靜地説道。他坦言,任性的行為已對親密關係造成困擾,並意識到對於情緒障礙者來說,建立穩定的情感尤為困難。新竹縣松林國民小學專任輔導教師陳維如提到,情緒障礙者有時會以『先同理我,再同理你』的模式與他人相處,用任性的方式與他人互動。「他們會希望對方要馬上回應,沒辦法去思考別人正在忙,或無法立即回覆,這是一種不健康的依附行為。」天主教輔仁大學臨床心理學系教授陳坤虎表示,情緒障礙者的不安全感產生後,焦慮、憂鬱等等情緒就會上來,容易讓自己陷在負面情緒裡無法自拔。 陳坤虎提到,正向思考有助於情緒障礙者改善自身狀況,進而形成樂觀的生活態度。 圖/吳玟錡攝陳坤虎鼓勵情緒障礙者在面對情感問題時尋求專業的協助,包括找學校的輔導中心或醫療機構。李奇姜分享,在輔導個案時,他會先讓情緒障礙者審視自己的行為,引導他們發現引發情緒問題的根源並尋找解決方法。他認為情感教育對於幫助情緒障礙者克服親密關係中的困難至關重要。相比起學校的情感教育,小晨認為陪伴更貼近情緒障礙者的需求。他舉例,在擔任健身教練時,透過與其他患有相似疾病的患者聊天,雖然只是閒話家常,卻使這些病友得到溫暖的關切,他也在過程中結交許多好友,學會與他人建立良好關係的方法。情緒障礙者盼獲接納尋找共鳴與陪伴 尋找共鳴發掘自身價值對於情緒障礙者通常不太願意向他人透露自身狀況,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副教授洪雅惠表示,「自我揭露多少有點風險,因為他們有很多被拒絕、被羞辱的負面經驗。」陳維如指出,儘管情緒障礙者出現與他人互動不當的行為,身邊的人仍需要耐心陪伴他們,不然他們只能一直在自己的世界打轉,無法與他人交流。小晨在大學時加入動漫研究社,與志同道合的成員交流,除了平時聚在一起討論動漫,也會一同參加動漫展。小晨提及,許多社團成員也和他一樣有情緒障礙,不過(他們)相處得非常融洽,他感嘆地說:「(我們)算同病相憐吧,大家互相幫忙,在了解有疾病後相處上也不會有落差。」洪雅惠認為,雖然身邊的人不理解他們的情緒障礙,情緒障礙者仍可以找到願意接納自己的社群以尋求陪伴。 洪雅惠說明,其實情緒障礙者與一般人遇到的情感問題沒有不同,不過情緒障礙者會融入自身障礙特質,因此挑戰會更大。 圖/劉芯妤攝在家庭的關愛方面,洪雅惠說明,許多家長面對有情緒障礙的孩子,會將孩子的行為表現與愛的程度掛勾,「變成是(家長)看孩子表現,針對(孩子)做的事情來評估他們的好壞。」他認為,家長應該重視親密關係中「愛與被愛」的核心,先讓孩子知道,他們是被愛的,而他們的所作所為不影響家人對他們的愛,才能更好地幫助情緒障礙者降低對自身價值的焦慮。陳維如也強調,親子共學相當重要,除了孩子,家長也需要共同成長,雙方才能好好相處,建立良好關係。原本對情緒障礙一無所知的翔翔母親,透過上網蒐集資料、閱讀書籍,自願學習注意力不集中症狀的相關知識,在互相理解的過程中,翔翔與母親的衝突也漸漸地減少。國立台南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副教授蔡淑妃指出,在教育體系中,如果老師能夠以身作則,友善地對待情緒障礙者,可以減少他們在校園生活的焦慮,並與同學正常交流。他補充,預防勝過治療,老師們受過專業訓練,更需要教導學生與情緒障礙者互動的方法,而不是等到情緒障礙者在班級出現問題,再去解決。洪雅惠也認為,如果學校老師能在班級打造正向學習的氛圍,不刻意區隔有情緒障礙問題的學生,便會培養良好的同儕關係,讓同學能尊重彼此的差異。洪雅惠說明,情緒障礙者比起一般人更需要了解並接納自我形象,回歸「愛自己」這項最核心的情感價值。就如小晨在生活中逐漸接受自己的病症,雖與情緒障礙相處的這條路漫長,但他從中找到自我價值與自信,並能幫助其他情緒障礙者,使他們在認識情緒障礙的旅途中不孤單。
「教化可能性」定義模糊 第一線鑑定人如何掙扎?
專題
第1746期
「教化可能性」定義模糊 第一線鑑定人如何掙扎?
2021-04-15
【專題記者黑立安、詹湘淇、陳宥菘、甘媄心綜合報導】民國102年3月,新北市八里區發生一起雙屍命案,震驚全國。兇手媽媽嘴咖啡店店長謝依涵被以強盜殺人罪起訴,三度被判處死刑,四年後,台灣高等法院以無前科、獄內表現良好等嫌犯具「教化可能性」為由,改判無期徒刑。審判結果引起大批網友和民眾憤慨。民眾阿誠(化名)認為,嫌犯既然無法承擔不去傷害他人的基本義務,就不該享受同等的人權,「拿有無教化可能性這件事來當判決依據,這種概念很抽象,而且大部分情況下判斷教化與否的標準也都不一樣啊。」教化可能性一詞概念抽象、定義模糊,卻足以成為定義一個人生死與否的重要條件,引發社會質疑。身處科學與司法交界的精神鑑定醫師或心理師,在承受媒體與大眾檢視的壓力時,又如何能遵照自身專業,並在攸關生命去留的關鍵時刻,做出最適切的判斷? 「教化可能性」近年成為死刑量刑的重要指標,精神鑑定醫師或心理師在做出鑑定判斷時,常身陷專業倫理與民眾意見的拉扯。 圖/陳宥菘攝<b>「教化可能性」成量刑依據 判決一致性存疑慮針對教化可能性如何成為死刑量刑判斷標準,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佳玟解釋,先前是由法官考量被告的出生背景、成長歷程去做綜合性判斷,決定是否有教化可能性。102年後,為了讓法官在判決時更有依據,最高法院規定死刑判決需經過辯論,因此法官可以申請為犯罪行為人進行鑑定,作為判決時的參考。隨後教化可能性演變成法官在量刑時需考量的項目之一,並逐漸成為量刑的重要標準。法官申請鑑定後,醫院會成立鑑定團隊接下委託,並開始檢閱相關資料,再由不同職類分別進行鑑定工作:精神鑑定醫師負責診斷個案是否患有精神疾病、臨床心理師執掌心理衡鑑及觀察、社工師則需了解個案的社會、家庭背景資源,並就法院要求的鑑定項目展開評估。而收到鑑定報告後,法官會根據鑑定報告,行使職權判斷犯人是否具教化可能性,並且是否得以成為減刑依據。教化可能性一詞首次在97年度最高法院的判決書被提及,並成為該案犯罪行為人未判處死刑的原因。隨後,時任最高法院法官吳燦在102年立下「吳燦基準」,內容包括:法官選擇科處死刑時,應逐一檢視、審酌《刑法》第57條所列十款事項,其中第四到第六款為評量被告教化可能性的參考準則。法官也需判斷犯罪情節嚴重程度,是否達到不得已必須科處死刑的情形。最後,若犯罪行為人有教化可能性,則可以不判死刑。根據現行法規,法官採用《刑法》第57條判斷行為人的品行、態度、動機等因素斟酌刑期,其中包括教化可能性所涉及的心理鑑定。然而,將教化可能性作為量刑基準,應該斟酌到什麼程度,至今仍是各大判決出爐時眾人討論的焦點。曾殺害女友的吳敏誠,因感情糾紛再度犯下殺人罪,一審遭判無期徒期,二審法官則改判死刑。隨後吳燦首度引入科學鑑定判斷犯人是否具教化可能性,考量吳敏誠童年背景與再犯可能性低,使其在更三審得以免於死刑。但在鄭捷犯下無差別殺人案時,法官卻以「鄭捷罪行重大,已不必考慮教化可能」為由判處死刑。對於上述兩起殺人案引用教化可能性的標準,民眾彷彿霧裡看花,使判決一致性蒙上一層灰。「教化可能性」無明確定義 法界、鑑定人缺乏共識近年來,教化可能性成為法官在死刑量刑時的關鍵因子。但關乎一個人「被判死」還是「被判生」的依據,在法律面與鑑定面,皆缺乏明確定義。因法條中沒有定義,每位法官的解讀也不盡相同,導致量刑判斷標準並不一致。「它(教化可能性)不是個專業的名詞。」李佳玟更進一步點出,當教化可能性的概念不明、規定不清,卻又成為量刑時具高影響力的判斷標準,不僅與全民期待的量刑基準一致性相悖,「也容易產生爭議:有高教化可能性我才不判死?還是有一點教化可能性我就不判死?」教化可能性的概念含糊,第一線鑑定人也因此無所適從。台灣司法臨床心理學會理事長鄭志強即提出質疑:「如果連法律人員都講不清楚教化可能性是什麼,我們鑑定人相對沒有科學基礎跟資料可以協助判斷。」事實上,教化可能性於心理學、醫學領域中並無相對應的概念,也缺乏具有科學基礎的測量工具。對此,曾替吳敏誠、謝依涵等人做心理鑑定、目前任教於國立臺灣大學心理學系的趙儀珊在接下委託時,曾在鑑定書直言,教化可能性概念在心理學中不存在,他因而提出在進行評估時,以「矯治的可能」、「再社會化的可能」、「再犯的可能」三大概念取代「教化可能性」,於司法判決與媒體報導中掀起一陣旋風。趙儀珊提出概念後招致專家學者質疑。鄭志強表示,他並不反對以其他理論名詞再次定義教化可能性,但所謂「科學」鑑定,採用的理論與方法應該要能被實際驗證,而趙儀珊新提出的三大概念未能通過科學方法檢驗,因此難應用於實務層面。台灣精神醫學會常務理事楊添圍同樣認為不需將教化可能性再次拆解、定義,經由這幾年實務經驗,他發現新提出的三個概念,在運用時亦產生阻礙,對於鑑定教化可能性並無實質幫助。因此他建議將鑑定判準回歸既有《刑法》第57條,尤以第四至第六款為主。然而實務上,鑑定師不只會接收到鑑定教化可能性的委託,偶爾還會遇到法官提出「該不該減刑?」的疑問。鐵路殺警案精神鑑定醫師、台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身心醫學科醫師沈正哲無奈嘆道:「其實大部分的法官對於嫌犯的身心狀況、精神疾病等並不是很瞭解,所以他們才需要詢問醫師或心理師。」當鑑定人基於專業給出結論,卻時常被社會嘲諷為「白袍法官」,大眾批評醫師竟掌握犯罪人的生殺大權。對此,鄭志強說:「法官應該回到自己的心。」他認為應由法官裁定最終判決。楊添圍亦強調,鑑定人應與法官有「專業界線」,鑑定人僅提供專業鑑定,而判斷與結論則屬法官職權。身處輿論風口 鑑定人陷專業與民意兩難鑑定人雖欲秉持專業態度進行鑑定,然「教化可能性」的精神與心理鑑定模式缺乏統一標準,鑑定需涵蓋的內容、採納的事證等項目也未程序化,使得許多鑑定人不知所措。目前司法精神醫學與臨床心理學界皆尚未發展出具備科學基礎的評估標準與檢測工具,以證明犯罪行為人有無教化可能性。鄭志強不客氣地批評:「我看到現在的鑑定真的很可憐,像看圖說故事,只是這個圖,是他們所謂的法律證據,而沒有科學的回答能參考。」面對此窘境,部分精神科醫師在實際鑑定時,會將「教化可能性」化約為「改變可能性」,但此作法卻會挑戰醫師的專業倫理。因為在醫學的觀點中,往往希望能以「治療、復歸」的態度看待個案,即便是末期病人,也有安寧療護可供選擇。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成癮暨司法精神科主任李俊宏解釋,精神醫學界也有許多知名實驗證實,就連單細胞生物的行為都能隨環境因素改變,「那其實每一個人都可以被改變,只是看他在哪種環境而已。」對於注重科學精神及醫學觀念的精神科醫師或心理師,鑑定教化可能性成為遊走於專業倫理邊緣的危險行為,也因此,許多鑑定人一致拒絕相關委託。「我們有窮到連這種錢都要賺嗎?」鄭志強無奈問道。鑑定教化可能性違反他實事求是的專業原則,「這涉及一個人的生死欸,適合專業人員沒有任何證據就下結論嗎?絕對不適合。」亦有精神科醫師認為,教化可能性根本不該由鑑定人負責。李俊宏表示,教化可能性應交由監所的教誨師,依犯罪防治專業評估當事人狀態、設計並執行教化計畫,「我們會直接跟法院說明,因為我們是醫療單位,並沒有負擔矯正教化的業務。」李佳玟也補充,刑罰的目的並非只有懲戒,同時也有預防、矯治的積極作用,因此監所會透過職業訓練、性格改造等措施,避免犯罪行為重演。然而,當法官援引鑑定報告後所做的判決,不符合民眾自身認知時,鑑定人卻又被推上浪尖,大眾對精神鑑定醫師、心理師的印象也被抹上一層陰影。「很多專業人員會去罵民眾是『民粹』,但表決其實是民主社會中一個很重要的部分。」鄭志強認為,專家必須一再教育民眾,也希望民眾能適時傾聽專家的意見。楊添圍則說:「這衝突,有很不舒服的地方,但絕對有正面的意義。」他將歧見視為社會進步的必經過程,也鼓勵精神科醫師在專業社群中支持彼此,忠於自己的判斷。沈正哲也表示,當自己宣布退出鑑定業務時,許多師長與同事紛紛致電、寫信送暖,甚至在臉書發起送花活動,上百名精神科醫師都留下溫馨訊息,希望他重拾信心,「認識你、熟悉你做事方式的人還是會肯定你,給你鼓勵。」「教化可能性」認知分歧 宜與社會溝通化解疑慮 教化可能性一詞是對於犯罪者未來再犯的風險評估,但當前社會對教化可能性的想像殊異,更有民眾質疑,這個概念就像是一個未知的賭注,面對社會疑慮,法律、精神醫學與心理學界應如何回應,成為一大挑戰。事實上,對照目前尚未完全廢除死刑的國家,如日本、美國等,其司法實務及理論仍並未將犯罪行為人「教化或矯正更生」的可能性,視為一般性的量刑基準。李佳玟解釋,目前國內法官必須找到「無論做什麼都無法改變罪犯」的理由,才能再進一步決定宣判死刑。他也感嘆,教化可能性無法量化造成判斷標準模糊,「到底是什麼樣的標準之下,才能讓一個人決定他(犯人)有沒有資格繼續活下去?」李俊宏則建議,既然民眾對法律層面上的概念存有疑慮,媒體在報導中更應該完整說明前因後果,「不能全怪民眾,會有認知落差表示社會溝通的過程出了問題。」他指出,國內相關報導經常只有結論,也許能參照國外正反方觀點並陳的方式,以回應民眾的法感情(註)。註:法感情指人們對法律採取的態度,也可意指人對法律的信仰與依賴。「任何死刑判決都是無比重大的決定。」李佳玟緩緩道出,教化可能性的概念涉及生死,對於同樣生而為人、卻被要求做出判決的法官也是一道難題,「我能夠明白社會大眾會希望這些判定都要有明確且一致的標準,然而,當判決已成,能不能同理這些結果其實也很看個人。」在教化可能性一詞能得到全面理解之前,理性的跨界溝通或許是消弭認知落差的最佳解方。
槍聲背後的掙扎 我們該如何檢視警察的執法力度?
專題
第1723期
槍聲背後的掙扎 我們該如何檢視警察的執法力度?
2020-04-15
【專題記者賴辰瑀、張珮慈、林琬蓉、李權洲、楊家威綜合報導】「警察要依法行政,否則站不住腳。」近期警員執勤傷亡的事件層出不窮,至去年鐵道警察李承翰殉職後,警察人員的執法安全議題再次浮現。《警械使用條例》中,已有規定警員合法使用武力及槍械的時機與權力,然而規範終究是客觀的量尺,較難以套用在不同個案上。警員執勤,是依法行政亦或受法所綁?執勤現場高風險 警眷憂親人安危身穿深藍制服穿梭在馬路處理交通事故,出入各種場合打擊犯罪的警員,常被譽為「人民保母」。然而在處理不同狀況時,警員傷亡的事件時有所聞。警員鄒宗澤的家屬李芯妤說明,警員執勤過程時常面對形形色色的人,他最擔心的即是突發狀況,「不知道他們(警員)面對的那個人,會不會突然拿槍械攻擊你。」面臨突發狀況或立即危險時,警員使用槍械自保或進行嚇阻作用的行為,在社會上總是充斥著兩極的看法。站在家屬立場,在不危害到他人生命安全的狀況下,支持警員使用槍械正當防衛,並確保自身安全是第一優先考量。時常擔心親人執勤安危的李芯妤說:「不開槍的話警員無辜犧牲,最傷心的還是家人,真的情何以堪、會撕心裂肺吧。」然而,用槍與否對警員來說卻充滿考驗。要在突發狀況的兩、三秒內思考開槍是否符合法律規範。警員需要倚賴長年累積的經驗判斷對方行動,方能做出決定。在不傷及無辜的狀況下,依法行政也能維護警員執勤的威信及合法性。 警員執勤時,在腰間配有基本配備,如手銬、警棍、手電筒、防護型噴霧等,因無硬性規定,因此配備因人而異。 圖/賴辰瑀攝警械使用狀況多 現行法規難判定民國103年深夜,鄒宗澤遇上幫派紛爭。當時鄒宗澤與同事在場駐守,避免雙方發生衝突,同時請求警力支援。在其餘警力未及時抵達,且現場僅有兩名警力應付4、50人紛爭的狀況下,鄒宗澤眼見衝突無法壓制,因此對空鳴槍嚇阻,最後成功驅散聚集的幫派。看似當機立斷,但實際在執行上警員需有多層考量。「基本上對空鳴槍滿危險的,有可能流彈會波及到其他人。」即便當下對空鳴槍是受法律保障且允許的,但事後鄒宗澤反思「嚇阻是不是可以有其他方式?」他解釋,除非垂直90度角發射子彈,否則一點斜角都有可能讓流彈傷害到他人。他也跟同事開玩笑的說,出門是不是直接改帶鞭炮,讓像槍聲的鞭炮聲帶來同樣的嚇阻效用,而且鞭炮不會有危險、不會炸死人。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六條規定,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超越必要的程度。而同法第九條則說明,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然而使用槍械的時機是否為「急迫需要」、使用時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註1)、有無防衛過當等,法官與檢察官的看法可能產生分歧。對於在第一線執勤的員警而言,除了衡量當下情況以判斷是否使用槍械,亦需考慮後續衍生的法律責任。註1:為一法律概念,文中所述主要為其中之「必要性原則」,即此行為在同樣可達到相同目的的方法中造成的傷害最小。 學生在警察專科學校就讀時,每個禮拜都需進入靶場,接受射擊訓練。 圖/警察專科學校秘書室提供在警察教育中,法規規範警員遇到「立即危險」時可使用槍械。鄒宗澤認為,現今法律規範十分籠統,「危險」該如何定義非常倚賴經驗,對於資歷較淺的警員時常感到無所適從。若是判斷用槍合法性經驗不足的警員開槍,造成被害者傷亡,可能要面對官司纏身的問題。而曾任臺中地方法院法官的劉邦繡則說:「因為法條沒有辦法規範每一個客觀事實。」他認為使用槍械這件事既已發生,接下來必須依靠警員、當事人或證人說法,以及監視器等證據判斷是否必要且合乎比例原則。然而事後審查則因案件不同且蒐證不易,難以統一標準。導致第一線執法人員執法時大多戒慎小心,甚至猶豫不前,可能因此危害警員生命安全。立委推警械審查委員會 各方見解不同鑒於社會對警員使用警械的必要性時常有所爭議,曾有多次立委提案修訂《警械使用條例》。民國107年張宏陸等立法委員提出的修正草案中提到,希望設立「警械使用審查委員會」作為輔助法官判決的角色。委員會規劃由相關專業人士組成,針對警械使用致人死傷的相關案件進行調查及釐清責任歸屬,根據調查結果提供法官判決建議。法案提案人、立委張宏陸及蘇巧慧等人提到,委員會除擴大相關政府機關加入,亦會加入犯罪預防、鑑定科學等專業領域的專家,以確保審查結果的公信力。蘇巧慧表示期望藉由修改《警械使用條例》,加入第三方審查機構,以落實保障當事人的法益。曾於中央警察大學任教、現任立法委員葉毓蘭表示,在醫療糾紛及車禍鑑定上,法官會參考第三方鑑定委員會的意見,同樣的在警械使用案件的判決上,委員會也可提供判決上的幫助。此外張宏陸認為,設立警械使用審查委員會的除了協助判決外,同時也是約束警員用槍的手段「讓警察更敢用槍,也讓警察同仁知道有審核的機制。」 立委葉毓蘭於本次會期中提出《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希望藉由修法保障警員執勤安全。 圖/葉毓蘭立委辦公室提供然而,委員會成立與否也存在不同看法。劉邦繡表示,警員在法庭會描述當時情況,再輔以當事人或目擊證人的說法提供法官進行判斷,若檢方認為需要進行鑑定,委託專業鑑定人員即可。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也對委員會成立的目的有所疑慮,「如果委員會是每次都要主張警察合法用槍,那比起設立委員會還不如直接立法規定要不要開槍。」此外,劉邦繡提到法律中的比例原則是法官和檢察官需要判斷的。以追捕酒駕案為例,劉邦繡認為比起開槍,警方可在追捕時就以包抄、攔截等方式阻止犯嫌,同樣能達到逮捕犯人的目的,且此方式造成之傷害相較開槍減少許多,因此開槍的行為違反比例原則。劉邦繡表示法官及檢察官的判斷是事實認定的過程,為其職責所在,「委員會只能提供意見參考而已。」加強教育訓練 提升員警應變能力除有立委倡議成立警械使用審查委員會,中華民國內政部警政署與警察專科學校亦提供大量事前訓練。警政署指出,為有效結合警員用槍及演練,已爭取預算建置互動式情境模擬靶場,藉由新興科技的投入,精進、多元化射擊訓練。警專行政警察科警正教官王旭昇提及,在主修科目中,校方會聘請外勤同仁到校擔任助教,與學生分享實務經驗。而在槍械的教育上,除了訓練基礎射擊,也採用影像教育的方式,加入案例讓學生判別「急迫需要」。他表示,學校雖提供充足課程、實務經驗,但「是否開槍」無法僅用教學補充完整。執勤安全並無高深學問,也無明確規範,「讓學生隨時要有危機觀念,還要跟臨機應變連結在一起。」 警察專科學校每年為警界培育大量警務人員,是訓練警員的重要基地。 圖/楊家威攝台灣警察用槍訓練時數每月一次,每次30發(真實子彈),對此蕭仁豪表示,若希望警員有更專業使用槍械的能力,每周至少需一次射擊訓練。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助教吳欣鴻也指出,學校射擊訓練較為基礎,訓練內容仍有待精進。蕭仁豪也提及,除用槍練習,警務人員也應進行體技(註3)實際運用及演練。但實作會耗用大量時間,警員工時較長亦難以配合。國內也缺乏相關課程,目前警員日常訓練主要內容僅包括「教用槍」以及「綜合逮捕術」。註3:體技教學項目包含柔道、摔角、射擊及綜合逮捕術等4項即便有上述訓練機制,但訓練是規格化的,而現場又是多變的。以美國警員為例,他們擁有專業團體處理特殊案件,並另為警員提供教育訓練。警員常面臨不同特殊狀況,皆需透過「教育」協助處理。蕭仁豪提及,現今並無能提供合適課程的警察機關。在無前車可鑑情況下,警員只能臨場應變,意外卻常常因而發生。他舉例,去年發生的鐵路警察案,警員在實務上僅需將「犯人」送醫處理,但此前與嫌犯的對峙,後續警員因公殉職,則成為突發狀況下的未知數。除提供實務經驗訓練,學校教育仍有待加強。蕭仁豪指出,在缺少學術競爭的狀況下,警察教育環境會出現壟斷現象。因警察教育機構僅有警大及警專兩所,警員資訊來源較單一,相關議題也缺乏外界參與及討論。他希冀,警察教育能成為一種學術產業,讓更多學者加入警察教育或訓練的研究。 警察權益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分享警察在制度上所遭遇的問題,他盼望更多人加入相關議題的討論。 圖/楊家威攝即便踏入職場,警員每月仍有一次常規訓練。王旭昇補充,臺灣警界可參考國家安全局特勤中心的多樣射擊訓練,同時加入更多模擬情景演練,增加警員實戰經驗。雖有學習方向,但額外的培訓在實行上仍有設備、經費、人力資源等障礙待克服。一線員警吐心聲 盼加強情境訓練鄒宗澤說明,成為警員後時常會有訓練體能的「常年訓練」,但模擬情境訓練次數可能一年僅一次。他分享,模擬訓練中,由教官扮演持槍歹徒,接受訓練警員穿著裝備,手持BB槍逐步攻堅。鄒宗澤提到,當時有被「歹徒」射傷,「這種東西感覺比較實際,你活下來,遠比你技巧好來得更重要。」 從學校畢業後,警員也需定時接受常年訓練,除射擊技巧外,亦有情境模擬演練。 圖/吳欣鴻提供教育訓練的重點除加強射擊準確度外,鄒宗澤認為,也應多舉辦模擬情境訓練,並藉由教官傳授過往用槍經驗,教導警員判斷用槍時機與強度,在臨場做出合理、適法的反應,同時保障自身執勤安全。警員王惀宇對此也補充:「是要先躲還是要反擊,要躲要怎麼躲,這些都是需要很多的觀念教育跟實際操作的。」面對瞬息萬變的案發現場,臨場應變能力最顯重要。王惀宇表示:「大家好像都知道有個《警械使用條例》告訴我們什麼時候該用槍,問題是沒有人真的知道實務上什麼時候該用槍。」若警員專業訓練不足,無法適當判斷用槍時機與程度,造成的傷害將不堪設想。警員並非不清楚《警械使用條例》,也不是不懂如何使用槍械,而是臨場警員難以拿捏使用的武器與程度。工作時常會遇到突發狀況,警員必須在最短時間反應並做出判斷。鄒宗澤與王惀宇皆表示,期望能改善養成教育與在職教育,增加情境模擬演練機會,以幫助警員在臨場做出最合適的判斷。
維護弱勢權益的正義之路 法扶律師的掙扎與堅持
專題
第1701期
維護弱勢權益的正義之路 法扶律師的掙扎與堅持
焦點
2019-05-09
【專題記者蕭佳宜、徐佳渝、黃郁期、劉信秀、涂葦慈綜合報導】「就算真的該死的人,他也應該跟我們有一樣的人權。」社會寫實劇《我們與惡的距離》中,法律扶助律師王赦吶喊出心聲。即使遭到社會和家人的不諒解,王赦仍秉持理念,接下為無差別殺人事件兇嫌辯護的扶助案。在編劇的刻畫中,觀眾不僅看見法扶律師在法庭上伸張正義,更多的是他們不辭辛勞為案件四處奔波、尋找真相的身影。隨著劇情推動,也開啟社會大眾對法扶律師的討論。<b>法扶助弱勢族群 提供所需訴訟資源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後簡稱法扶會)成立前,法律扶助資源分散,缺少明確的扶助制度。2004年政府根據《法律扶助法》成立法扶會,才得以有系統地提供民眾法律諮詢及訴訟協助。法扶會的重要扶助之一,便是派遣律師協助民眾打官司。而法律扶助律師分為「一般扶助律師」與「專職律師」,法扶會執行長周漢威表示,一般扶助律師多在外自行開設或受僱於律師事務所,負責事務所案件之餘,也接受法扶會個案委託,多負責刑事、民事、家事及行政案件。專職律師則任職於法扶會內,辦理死刑辯護、環境訴訟等具重大性、公益性案例。根據法扶會統計,現今約有4000位一般扶助律師及20位專職律師,專職律師人數端看政府該年預算決定,目前低於法定員額30人。「我認為我們的專職律師應該在某些程度上,即使用到法定三十員額也不算多。」周漢威認為,許多案件背後發展歷程過於複雜,要有效釐清當事人想法及社會體制問題,就必須倚靠更多專職律師,投注時間與心力,在法扶領域深耕。專職律師薛煒育談到過去經手案例中,有位少年因偷騎鄰居機車遭提告,達成和解後一年,又因故意拆除對方機車面板,再度吃上官司。「他們家本身就是低薪,特別是他有身心障礙手冊。」薛煒育提及,經濟弱勢族群中,許多人具多重弱勢身分,如案例中的少年,同時符合經濟弱勢與身心障礙身分。他進一步說明,少年在多重弱勢的連帶影響下,較難取得法律訴訟資源,因此成為法律扶助的主要需求者。上述案例的少年在獲得法律扶助前,法扶會必須先審查,確認其資力(註1)符合規範,或具原住民、身心障礙、重罪嫌疑人等特殊身分,再決定是否予以扶助。周漢威提到,打官司需耗費心力和金錢,裁判費(註2)、律師費對一般民眾造成的負擔已非同小可,遑論財力不足者。因此,透過法扶會支持,民眾得以獲得訴訟費用全部或部分扶助,藉此減輕經濟壓力。(註1)資力:經濟能力;財力。(註2)裁判費:人民向法院請求裁判時,須繳交的費用。<b>扶助律師獄所外守望 受刑人書信表感激之情「他(當事人)根本不知道八個月的嬰兒怎麼去照顧,他也不知道去尋求社會的資源,不知道小孩為什麼哭。他以前小時候哭鬧,爸爸就打他,他就用這個方式去對待這個兒子,結果就被他打死了。」擔任一般扶助律師的田俊賢分享,自己曾擔任一名犯下弒子重罪父親的辯護律師。當事人曾接觸毒品,且家中經濟條件不佳,兩度失手結束年幼子女的生命。田俊賢回憶起至監獄探視對方、了解案情時,常因案件被害者皆為年幼孩童而深感沉重。「因為其實監獄裡面很多受刑人很可憐,他受了懲罰,然後家人也對他們全部放棄,所以他們在裡面會練字啦,字都寫得比我好看。」一手翻閱當事人服刑期間寄到律師事務所的信件,田俊賢狀似淡然地開玩笑,眉宇間卻掩飾不了無奈與惋惜。即便案件委託已結束,他仍不時關心對方的獄中生活,並提供有形或無形協助,只盼對方在悔過期間,不被社會拋棄。而當事人對田俊賢的感謝,也在信件字裡行間嶄露無遺。「田律師你好:我不知道要如何向你道謝……。我知道自己做了不可原諒的事情,沒資格要人來看我,只是過年過節的心情難免會失落,不過沒關係久了也就習慣。田律師我很謝謝你接我這案件……,只希望我老婆不要有事情,這樣就好,因為我還有兩個小孩子還很小、還很需要母親的照顧,所以才會請田律師在這方面多幫幫我,萬事拜託你。」 田俊賢協助受刑人打完官司後,仍與他保持緊密的聯繫。圖為受刑人向田俊賢致謝的信。 圖/涂葦慈攝田俊賢不諱言自己起初接受法扶案件委託,是為累積律師經驗,卻也道出從業20多年來,堅持接下法扶案件的原因。「其實也可以選擇不接,但是我覺得他們就是需要我們的幫助。你有這個專業、你願意幫他,那就接吧。」協助真正有需求的人,是田俊賢持續接手法扶案件的動力,數年來堅守的信念,也讓他在從事扶助公益的過程中,常保熱忱。 田俊賢翻閱過去經手案件的卷宗,回憶起與當事人溝通的點點滴滴,結束扶助至今仍保持聯繫。 圖/黃郁期攝<b>不只是打官司 專職律師尋訴訟外解方「我們一定要透過這種方式嗎?還是有沒有別的方法?也許跟社會局一起討論,可以做一個更圓滿的解決,對不對?」薛煒育分享從事法律扶助三年來,令自己印象深刻的案例,也道出成為法扶律師後的深深感悟——法律扶助,絕不僅止於打官司。薛煒育提起自己曾結識一名單親媽媽,因遭受家庭暴力離開丈夫,獨自撫養一對領有中、重度身心障礙證明的姊弟,一家三口仰賴社會局低收入戶補助維生。然而社會局查出,這名母親的父母名下有不動產及存款,判定她不符合中低、低收入戶標準,使其頓失經濟來源。薛煒育了解這名單親媽媽的情況後,調查出她在多年前因感情因素離家,近30年未與家人聯繫,雙方也不曾有金錢往來。他分享自己思考如何協助當事人的經過,「我們一定要去打官司嗎?去把她這個遠在苗栗八十幾歲的父母告一遍、告輸了,然後再跟社會局說你看我證明了我沒有撫養費?」考量過後,薛煒育決定採取訴願(註3)途徑,向社會局建議透過《社會救助法》中的「539條款」 (註4),審酌個案特殊情事,與單親媽媽及子女的最佳利益,使其繼續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就不需要再去看到一個單親媽媽帶兩個子女,跑去法院告八十歲父母的故事,我想這故事沒有人想要看,這個太難過了。」薛煒育認為訴訟並不能為當事人解決所有難題,他同時感到慶幸,社會局願意接受提議,維持當事人低收入戶資格,讓這個家庭擁有繼續生活的機會。(註3)訴願: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註4)539條款:依據《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款規定,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以申請人最佳利益考量,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b>重大刑案的救援投手 專職律師壓力下堅守程序正義專職律師負責個案中,不乏引起社會爭議的刑事案件。2016年3月28日內湖殺童案(俗稱小燈泡事件),兇嫌王景玉在眾目睽睽下刺殺一名四歲女童,引起社會譁然。薛煒育與其他法扶專職律師組成律師團為兇嫌辯護。他認為專職律師身為法律扶助的最後一道防線,接案時並沒有太多顧慮,「我們就是棒球比賽的救援投手。先發投手、中繼投手都沒有了以後,這比賽還是要打完,那這個救援投手剛好就是我。」當時因全台民眾對案情高度關注,薛煒育背負龐大心理壓力。「第一庭開完之後,我的手機就響了。」他表示除了收到陌生簡訊批評,也不斷遭受網路聲浪、甚至家人的質疑。「還沒被老婆離婚嘛,表示我還撐得住。」豁達的言談間,卻隱約透露出薛煒育承擔的壓力。即便如此,他仍不畏輿論,堅守職責,尋找合理的辯護方式,「至少我能夠講出一個負責任的辯護方向,那接下來的作為就是可受公評的事情。」他堅定地說。 薛煒育強調,在面臨社會各界對重大刑案的關注之下,專職律師的責任是有條不紊地找出一個辯護方向。 圖/涂葦慈攝小燈泡事件案發後幾日,一名男子因思覺失調症(舊稱精神分裂症)發作,在捷運上刺傷警察。這起殺人未遂案也由薛煒育擔任辯護律師,被告原先拒絕接受律師幫助,而後薛煒育為他辯護時,也不斷遭其否定。甚至當薛煒育希望提供其精神鑑定結果作為法官判決考量時,被告還勃然大怒。「為什麼我要跟人家說我有病?」辯護過程中,薛煒育發現當事人拒絕面對自己的病情,又因長期未接受治療、服藥,導致病情加重,才鑄下大錯,甚至當庭說出:「我就跟你講好了,不可以說我有病,現在為什麼說我有病?爛律師,我要解除委任。」當事人因病情對薛煒育惡言相向,讓他難掩失落,「我們明明就知道身心障礙者跟我們有很多不一樣,我們也許剛好有同理心,可是再有同理心,一直被他罵到臭頭你會開心嗎?沒有人會開心的啦!」他認為在訴訟中難免不被諒解,而他唯一能做的,就是盡好律師本分。薛煒育相信,人人都有被法律保障的權利。「王景玉案子中,如果連這麼不道德、不被認同的人,他都能夠獲得應有的訴訟權的保障,不覺得這司法程序才是我們可以信賴的嗎?」他也認為,律師應站在當事人的角度,在法庭上提供不同討論面向,「唯有如此,我想這個法院的判決才會公平跟合理。」而在訴訟外,專職律師也需要深入了解當事人的犯案背景,作為法官量刑的依據,「我們是跟法院討論這件事情的成因、要怎樣的刑罰比較符合所謂的罪刑相當原則(註5),我覺得這才是專職律師的價值。」(註5)罪刑相當原則: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整合跨領域資源 專案扶助維護公害受害者權益不同於一般涉及人數較少的案件,可交由個別律師負責,屬公害訴訟的案例(如:八仙塵爆、維冠大樓倒塌、六輕空污等等),因規模較大、牽涉層面較廣,常導致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無法負荷,此時法扶會便藉由成立「集體扶助專案」,協助受害者爭取自身權益。薛煒育以「臺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 RCA)污染事件」(註6)為例,指出此案受害人數眾多,除2004年提起告訴的529名受害員工,2015年又有被害人及其家屬共1025人加入求償。「RCA(污染事件)真的就剛好是一群經期都不順的女生,在同一個地方上班的問題嗎?還是其實是被這些有毒的化學物質所影響的結果?」薛煒育表示,辦理此案的困難處,在於證實化學物質對人體的影響,且須視每位被害員工受影響程度不同,要求適當賠償。此外,受害員工正式提起訴訟的時間為RCA閉廠十二年後,許多關鍵證據難以蒐集並獲得證實,且案件涉及地下水文、流行病學、毒理學等跨領域專業,法扶會須與各界專家學者、社福團體整合互助,再借鑑他國類似公訴案例,才得以為受害者爭取應有賠償。「沒有法扶,我們不會走到今天。」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胡榆林感嘆,過去所有員工都不相信能爭取到賠償,直到2001年法扶會為RCA污染事件受害者創立義務律師團,一切才出現轉機。「憑良心講,我們都是一群老弱婦孺,大家受的教育程度也不是很好,所以能夠有法扶的律師團來幫忙,那當然是我們的福氣。」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坦言,起初很難以員工身份在權力不對等的情勢下向公司求償,再加上受害者大多為經濟弱勢且教育程度較低,不僅難以負擔律師費,對訴訟程序和法理也不甚瞭解。直到法扶會介入,才使部分員工順利獲賠。劉荷雲補充,目前法扶會每月仍召開例行顧問團會議,針對開庭內容進行沙盤推演,同時也討論求償進度、學理知識,讓受害者對完整訴訟程序得以深入認識。註6: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污染事件,曝光於1994年,是發生於桃園市桃園區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公害事件。2018年最高法院三審宣判,RCA污染事件第一梯訴訟原告中262人獲賠五億多元確定,其餘246人則發回高等法院重新審判,目前在一審階段。而第二梯爭取求償的被害者,2016年遭最高法院認定求償不合法,2018年訴訟救助遭駁回後再提抗告,同一年也召開言詞辯論庭,目前正在一審階段。「我們提供的是法律的幫助,是個輔助,但是他的權利能不能得到滿足,其實很多時候是資源面或是法規面的問題。」薛煒育表示,現行法律扶助僅限於個案訴訟,案件若涉及法律制定層面,須藉由倡議凝聚社會共識,進而推動修法。他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為例,指出此法實施十年間已修改四次,便是因法扶會在處理消費者債務案件過程中,發現條例內容不合理而提出修法建議。針對法律範疇以外的資源,周漢威則提到:「世界各國有幾個趨勢,他們希望進到法扶的時候有相關資源,比如說社福資源、居住資源、基本生活協助、醫療資源。」他期待,未來法扶會能透過整合服務資源,與相關團體合作,提供當事人更完善的權利保障。 周漢威期待台灣的法律扶助,能往跨領域專業資源整合的方向發展,以提供更完善的權利保障。 圖/劉信秀攝「我們法扶不只是幫助被告、加害者,其實我們要幫助的就是一個訴訟中,任何有可能被影響到權利的人。」薛煒育堅定地說。《我們與惡的距離》中,王赦不畏輿論、貫徹信念的態度,使觀眾為之動容。然而,螢光幕後,片中劇情卻是法扶律師的日常寫照,他們不只承接受害者痛楚、理解加害者的故事,也嘗試撫平雙方家屬的傷痛,在這看似疲憊且糾結的時日裡,持續為心中的正義奮鬥。&nbsp;
舞出生命荒謬 《無盡天空》演繹鬱症掙扎
藝文
第1695期
舞出生命荒謬 《無盡天空》演繹鬱症掙扎
2019-01-02
【記者林宛賢高雄報導】舞者拿著京劇中常見的道具「翎子」隨著音樂緩慢而優雅地搖擺起舞,手中的翎子如同畫筆在空中揮舞,然而隨著音樂加速,翎子越發失控,轉而控制舞者狂暴地舞動。翃舞製作Hung Dance於去年12月28日至29日在高雄市立文化中心至善廳演出舞蹈作品《無盡天空》。《無盡天空》探討現實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並於作品中融入憂鬱症等精神疾病親友的感受,表達人如何面對並對抗生命中的荒謬、限制與衝突。藝術總監、編舞家賴翃中表示,因為身邊就有憂鬱、躁鬱症的朋友,所以能理解身心不受控制的狀態,「希望可以透過這作品去觸動到更多人可以關心他們。」作品中特別運用了大量媒材如藤桿、翎子、燈籠和繩索等拼貼組合,使肢體律動與媒材、理念三者間的結合成為作品特點。 舞者(楊雅晴、鄭伊涵、黃翔)藉由京劇中常見代表情緒延伸的翎子,表現精神疾病患者對自身疾病的焦慮及抵抗。 圖/Luk Huang提供在劇中,賴翃中使用京劇中代表情緒延伸的媒材「翎子」。最初舞者手拿著翎子,像在書寫般隨著音樂翩然起舞,而後音樂加快,舞者也越加狂亂地揮舞著翎子。最後,由翎子完全掌控舞者舞動的方向及速度,直至翎子由舞者手中飛出。舞者、甫畢業於國立台北藝術大學舞蹈研究所碩士的鄭伊涵表示,演出最困難的部分,便是控制翎子搖擺的方向及速度,「很多動作沒有掌握好的話,畫面會看起來很像、很凌亂。」她補充。除了象徵書寫,翎子也象徵殺人的利器,「羽毛(翎子)象徵夢想、畫筆,但又可以說你的夢想和書寫出來的文字可以破壞一個人的內心。」賴翃中解釋。為呈現出精神疾病患者內心中的混沌世界,賴翃中將舞蹈結合藤桿,利用其能彎能直的材質特性,表達精神疾病患者內心的焦慮。舞者杵著藤桿緩慢地出場,隨著舞蹈進行,象徵支撐、承載的藤桿卻又成為了束縛,限制住舞者的自由。無論舞者如何踏步、移動,藤桿還是如影隨形地跟著舞者不放。「看起來是固態,但又是柔軟的,就像人情上有一定的彈性和寬容。」賴翃中解釋。 舞者楊雅晴被困在由藤桿所組成的牢籠裡,象徵可以支撐卻又柔軟的藤桿也能是囚禁的束縛。 圖/Luk Huang提供在掙脫藤桿的牢籠後,舞者又與藤桿拉鋸,也詮釋精神疾病患者內心不斷翻騰、拉扯的糾結。而舞者、就讀國立台灣藝術大學舞蹈研究所的楊雅晴解釋,演出時整張臉被布蓋住,象徵人的五官知覺被屏蔽,找不到方向。《無盡天空》中利用象徵著希望、光明的燈籠,同時成為束縛般的圍牆罩住舞者的視線。一開始隱形的繩子套住舞者們,由後方另一舞者拉著隱形繩索牽引著其餘舞者們如動物在地上向前爬行,代表著患者內心欲掙脫的野獸。後半段,繩子完整的形體才出現,舞者頭套著繩索,象徵著精神疾病患者欲結束自己的生命。但最後,繩子成為了患者的逃生繩索,燈籠也驅走了患者心中的黑暗,帶來光明與希望。賴翃中說明:「從天上掉下來的繩子,原本可以來結束生命,但也可以帶來救贖。」同是舞蹈創作者的觀眾張雅婷說:「我覺得編舞者在處理有關憂鬱這件事相當細緻。」他說明,自己年輕時也曾有過類似的精神疾病困擾,他也認為現代人多少都有憂鬱症,因此如何與精神疾病共存很重要。觀眾唐如珮則表示非常喜歡表演中舞者欲自殺使用的繩子,到最後卻變成救命繩索的設計。 舞者們跪坐於地板上,雙手抱頭或是掙扎扭曲,詮釋出精神疾病患者內心的焦慮、不安與拉扯。 圖/Luk Huang提供 許多雙手由舞者黃翔的後方延伸出,利用肢體、舞蹈動作詮釋憂鬱、躁鬱等精神疾病患者內心的掙扎。 圖/Luk Huang提供
資本主義《來了!》  紙出部落生存掙扎
藝文
第1685期
資本主義《來了!》  紙出部落生存掙扎
2018-10-24
【記者邱于瑄台北報導】舞台上白紙滿地、布幕全白,四位臉色蒼白、眼睛塗黑的演員,以紙和黑白色系為元素,講述族人在資本主義和部落文化間的取捨。由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劇場藝術創作研究所學生與盜火劇團合作的舞台劇《來了!來了!從高山上重重地落下來了!》,於19至21日及26至28日在台北市納豆劇場演出。《來了!來了!從高山上重重地落下來了!》描述部落族人為了生存,以文化和山林交換城市的資本主義。編劇、北藝大劇藝所劇本創作組學生戴華旭提到,在一次參與賽夏族矮靈祭的經驗中,發覺祭典充滿了觀光客,甚至有官員致詞,失去儀式應有的莊嚴。戴華旭補充,資本主義、文化和環境的取捨,沒有絕對的對錯,觀眾也可給予故事不同的詮釋。 《來了!來了!從高山上重重地落下來了!》全劇以白紙呈現,描述部落族人為了生存,與資本主義之間的等價交換。 圖/盜火劇團提供「希望透過紙的元素,讓觀眾像是進入繪本的世界,感覺故事『躍然紙上』。」導演、北藝大劇藝所導演組學生陳昶旭說。劇中所有道具都以紙製成,演員可直接將舞台上散落的白紙製作成劇情需要的道具。陳昶旭也提到,由於故事時空背景轉換很大,紙元素可讓故事有更多的變化。在服裝上,所有演員皆以灰白色為基底,運用黑色配件作為角色區隔,讓需要分飾多角的演員能快速轉換角色。陳昶旭表示,視覺以單一黑白色系呈現,不但能讓畫面聚焦,也更能凸顯黑白美學。觀眾張景薇說:「看著這齣戲就會聯想到水土保持和環境破壞的議題。」他也提到,表演的呈現給人直接又帶點暴力的感覺。觀眾林彥君表示,整齣戲在高壓的氛圍中,穿插詼諧情節,保留給觀眾喘息的空間。
巧用多媒體 陳家珺揭內心掙扎
藝文
第1599期
巧用多媒體 陳家珺揭內心掙扎
2015-05-28
舞者浸在浮空投影光線中,立體的三角形象徵科技發展違逆自然,但人類仍沉迷其中。 圖╱李葳靜提供【記者郭于珂、謝佳穎新竹報導】首屆「全國跨域創新設計展演競賽」23日於清華大學合勤演藝廳圓滿落幕,台灣藝術大學多媒體動畫藝術學系新媒體藝術所學生陳家珺結合單人戲劇和影片,創作《異語同身》,獲得展演組首獎。《異語同身》劇情分為 「自我拋棄」、「自我掙扎」、「自我謾罵」、「自我沈澱」、「自我淨化」和「找回自我」六幕,揭示人身陷消極情緒時,雖有許多掙扎,但須自我療傷,走出陰影。陳家珺表示,身邊許多朋友遇到挫折常自暴自棄,最後患上精神疾病,甚至選擇自殺。她延伸朋友的遭遇,在「自我謾罵」一幕,藉由轉動兩個鏡面旋轉板裝置,將各方向光束打在表演者身上,搭配螢幕播放多人謾罵的影片,營造出表演者內心受許多聲音拉扯的畫面。她解釋:「有時候不是別人不原諒你,是你自己不放過你自己!」在 「自我淨化」那段,她投影一個大水缸,將表演者浸在水裡,隱喻心靈獲得救贖。為呈現不同情緒,陳家珺特地用電腦程式,改變表演者的說話音調,並加入回音。表演最後,她捨棄特效,讓表演者以原聲說出「一切都沒事了,有一天你會好好感謝自己勇敢活著。」希望觀眾能清晰地接收訊息,並接納過去不完美的自己。貳獎作品《人格解體》結合浮空投影與舞蹈,舞者隻身表演,穿梭於網路世界。開場時,設計者、台藝大新媒所學生李葳靜將巨大的正三角形投影在舞台上方,她解釋,投影形狀與倒三角形的母體子宮顛倒,象徵違逆自然的數位世界。台上,舞者虔誠的伸手觸摸三角形,探索未知而令人敬畏的網路科技。下一幕,多媒體裝置偵測舞者的動作,投出條狀光束掃描她的全身。舞者雀躍地在光線間舞動,代表被網路誘惑。最後,舞台出現大量雜訊般的光點,背景播放嘩啦啦的雨聲,象徵網路帶來的焦慮如無情的大雨擊垮使用者的人格,隱喻人類已科技成癮,容易被網路輿論左右,失去思考能力。李葳靜解釋:「網路科技讓我們先嘗到甜頭,然後慢慢以混雜的資訊擾亂人類的思考和本性。」她提到,此次演出負責影像和音樂製作,她先規劃每一幕的劇情大綱和意象,再與程式設計師討論如何投影,最後讓專業舞者依據故事和光線變化自由發揮,團隊成員的專長皆能有所發揮,達到跨領域創作的初衷。評審、台灣科技大學人文藝術中心主任王維君指出,現代學生離不開網路,但《人格解體》的創作者們卻將它看作壓力,使觀眾反思便利的網路也是一種束縛,題材讓人耳目一新。她也說,本次比賽較少學生用樂器演奏,音階變化是一種豐富的語彙,能讓作品更人性化、具有故事性,「期待大家不要只使用電腦播放數位音樂,還可以加入實體的樂器。」
不願見光死 多元成展現跨性掙扎
藝文
第1593期
不願見光死 多元成展現跨性掙扎
焦點
2015-04-16
〈找回身體:性別的交換日記〉記錄變性者的生命故事與身心理變化,帶給觀眾強烈衝擊。 圖/溫馨提供【記者杜曜霖台北報導】「我們這些學藝術創作的,能做什麼去改變這個社會?」13位藝術家11日於「福利社FreeS Art Space」聯合舉辦《多元成展——見光死? 》,以作品回應多元社會、婚姻平權及同志議題,希望帶領觀眾再視被大眾迴避與忽視的角落。「這社會沒有真正接納我們這種人,被視作異類、怪物。」黑色牆面上映著跨性別者用紅色顏料寫下的心聲及生命故事,一張張記錄身體器官變化的照片散落牆上。台北藝術大學新媒體藝術所學生溫馨用三年記錄兩位變性者的身心理變化,創作〈找回身體:性別的交換日記〉。其中一張照片裡,跨性者吳馨恩站在黑色的背景前,裸著上身,用雙手捧起乳房,兩眼直視鏡頭,照片周圍環繞著吳馨恩兒時的鮮豔照片,形成年齡、外貌與顏色的強烈對比。溫馨也於牆面掛上吳馨恩母親送給她的第一件洋裝,加強作品的故事性與衝擊感。「比起跨性者,同志已經算是被大眾接受的族群。」溫馨表示,跨性者被多元成家忽略、被異性戀和同性戀排擠,有時候甚至連生存權都沒有。她提到,自己是在大二進行乳房切除手術後開始關注性別議題,「不同的群體會製造新的父權去打壓比自己更弱的人。」溫馨希望持續記錄與拍攝社會規範框架外被冷漠對待與歧視的靈魂,打破大眾對於不了解的事物的歧視。台南藝術大學材質創作與設計系學生楊宗嘉以小時候去世的雙胞胎弟弟為靈感,創作由泰迪熊身形的連體嬰孩組成的陶瓷作品〈紫癒〉,藉兒時遭遇呼應性別議題,「希望可以用創作療癒別人。」他表示,一般認為紅色代表女性、藍色代表男性,因此堆疊兩者融合形成紫色,呈現人們在面臨選擇時,夾在中間所產生的矛盾情緒。他也提到,紫色是純潔的象徵卻也是被賦予詛咒的顏色,就如同同性戀者的處境,「它就是一個你沒辦法改變,只能接受的現實。」多元成展去年開辦,原為一項網路藝術展覽計畫,這次首度走到實體空間展出。策展人、北藝大新媒所學生陳漢聲表示,「不是只有自己做開心,而是希望藉由藝術開啟大眾對議題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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