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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過勞止痛錠—勞基法與醫療法何為良藥
專題
第1592期
醫師過勞止痛錠—勞基法與醫療法何為良藥
2019-06-26
亮麗白袍下過勞的醫師身影  今年9月私立醫院住院醫師將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但其中成員不到國內醫師人數的十分之一。過去受僱醫師僅受《醫療法》管轄,因目前規範有缺失,對此衛生福利部研擬修正《醫療法》部分條文,以彌補舊有制度之不足。醫師過勞案件時有所聞,卻不一定會被媒體關注。台北榮民總醫院胸腔內科醫師、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理事何建輝感嘆:「第一是因為他們很年輕,第二他們也不是什麼名醫,第三是這些家庭背後也不會有什麼其他的資源。」「我當外科住院醫師第一年,才知道我睡過的值班床上曾經死過一個學長。」姜冠宇回憶過往,「學長那時候太累了,所以免疫力降低,變成敗血症,值班的時候就走了。」何建輝表示,在《醫師工作壓力之文獻回顧》等國內外期刊中可發現,醫師在連續值班四周後,認知與行為表現約等同於血液中有0.05%酒精濃度時的情形。同一份報告中也提到,一般人在入睡時「穩定睡眠」的比例為45%,但受試實習醫師即使在非值班夜晚,平均最高也僅28.1%,低於有失眠困擾的重度憂鬱症患者的32.5%。且值班造成醫師憂鬱、焦慮程度顯著上升。醫師工作需要高度集中精神,精神欠佳除了傷害醫師自身,也對病人有所影響。姜冠宇舉出,國外曾有罹患血清素症候群的病人在半夜因醫師誤診而死亡。他認為應改變值班方式,讓每位醫師都有足夠休息時間。然而,社會大眾普遍不認為高薪醫師也是勞工,導致醫師在爭取納入勞基法時,不易受到諒解。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廖郁雯表示,勞動關係是以勞雇從屬與否來認定,希望民眾能意識到醫師也是受雇者。 「換算成時薪,其實我們是一樣的」儘管基層住院醫師起薪約八到十萬,但廖郁雯透露,單周工時普遍維持在80至88小時,是一般勞工40至44小時的兩倍,薪資並未較其他行業優渥。「換算成時薪,我們其實是一樣的。」何建輝無奈表明。過往保障住院醫師前三年工時限制的《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當中規定住院醫師四周總工時不得超過320小時,平均一周不得超過80小時。但主治醫師和公職醫師卻無相關規範,等同沒有工時上限。住院醫師暨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陳亮甫也解釋,由於主治醫師負責決策,常處在待命狀態,加上白天開刀、門診、查房等工作,相較住院醫師更難定義其工時。此外,何建輝也指出易被忽略的隱藏工時。尤其是外科相關科別,如神經外科或心血管外科,醫師在長時間的手術後,還需查房、幫病人換藥等,一天下來總工時遠超過普通勞工每日延長工作12小時的上限,每周高達100到110個小時是常態。而醫師工時過長也和醫院值班制度有關。何建輝解釋,現行一位醫師每三到四天值班一次,一個月共輪值八到十次不等。上午八點開始看診9小時,緊接著值班至隔日中午十二點才可休息。過往甚至有醫師值班到隔天下午,連續32小時都在工作,直到近年因《住院醫師工時指引》強制規定,醫院才調降到目前的28小時。除了工時問題,廖郁雯也提到,由於缺乏勞基法規範,聘僱契約可能被醫院隨意更改,是工會接到最多的投訴事項。陳亮甫舉例,由於主治醫師具專業度,有醫院在契約裡私訂條款,要求醫師須等到有人能接替該職位,才可離職。另外,常見的聘雇契約爭議還包含排班問題、離職違約金過高、給付獎金與否、或是醫師薪資被更動名目等。何建輝分享,自己的薪水就曾被醫院調低,在年終獎金計算上減少了逾三萬元。勞基法是唯一解方?透過勞基法保障醫師勞動權益的呼聲,早在25年前就已開始。部分醫界人士不斷爭取將醫師納入勞基法,希望透過勞基法的強制力,保障醫師勞動權益。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主張,勞基法能明確訂定醫師的工時和薪水,讓雇主不能隨意剝削。另外,工會並不信任由衛福部所執行的醫院評鑑,希望能由獨立於醫療體系的勞檢取代。醫院評鑑扮演監督醫院運作角色,然而,廖郁雯表示評鑑項目多,工時不是唯一標準,「可能醫院其他項目表現優良,所以醫院還是繼續違反工時指引。」在此制度下,即便分數下滑,醫院也不會遭到處罰。此外,負責醫院評鑑的主管機關為衛福部,但其官員多來自醫院高層。由勞動部執行勞檢較可避免球員兼裁判的爭議,因此廖郁雯認為勞基法才能提供最完整的保障。醫師工時需高度彈性,方能處理緊急病患。衛生福利部法規委員羅傳賢以婦產科為例,從孕婦等待到實際生產的時間,婦產科醫師必須隨時待命。若依據勞基法解釋,將待命視為工時,孕婦可能在等待生產期間就遇上原主治醫師強制下班時間。他表示,醫師工時切分成看病、待命、巡房、訓練及研討會等多重面向,工時難以清楚計算。醫師工時不是醫師工作唯一複雜之處,羅傳賢分析,醫院經營模式多樣,光是私人雇用醫院就可細分出五到六種類別,且一位醫師也可能在多家醫院看診。要是發生爭議,勞動部與衛福部的解釋不同便會造成麻煩。以台北中山醫院為例,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理事長、台北中山醫院麻醉科醫師朱益宏表示,中山醫院屬社團法人醫院,近三百位股東中過半是醫師,這些醫師在醫院執行業務時,應為經營者的角色。「萬一醫生受了傷,到底是醫院所有股東付他職災呢?還是因為他本身是老闆所以不用?」因此醫界出現另一派聲音,主張在由衛福部主管的《醫療法》另立專章,保障醫師勞動權益。《醫療法》優勢在於其主管機關是衛福部,當醫師勞權發生爭議,衛福部較有能力處理。羅傳賢建議,可成立醫師勞權保障委員會,規定其組成必須包含一定比例的公正人士,如法律專家、律師團或醫師勞權團體綜合判斷,以避免互相包庇。但不論用什麼法源規範醫師勞權,都應明確定義工時及雇傭關係。朱益宏表示,法規對適用條件、保障及限制皆需寫清楚,「明訂清楚雇主負擔的責任跟受雇者應負的責任。」修法之外不可忽視的醫病關係私立醫院住院醫師將於今年9月1日納入勞基法,並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以維持工時、例休假日彈性;其他未納入勞基法的受僱醫師,衛福部則傾向以修訂《醫療法》專章來保障。以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的立場,仍認為應以勞基法保障,若要以醫療法保障,則應包含全體未受勞基法保障的受僱醫師。醫勞盟則聲明,專章所列條件應優於勞基法,否則就直接準用勞基法條文。然而,爭取醫師勞權保障,也考驗台灣社會對醫療的期待。朱益宏認為,單靠勞基法或《醫療法》的制定,並不能解決醫師過勞問題,而是需要檢視醫療環境整體的制度。若限制醫師工作時數,相對增加病人等待時間,影響看病權益。「我們現在覺得台灣健保制度好,是很多醫師的付出,才有那麼好的效率。」朱益宏指出,如果縮短醫師工時,台灣民眾需接受就診上的不便。朱益宏舉例,美國的公立醫院採候補制,病人須排隊預約門診,而有進行特殊治療、手術需求的病人甚至要等上數月。另外,陳亮甫指出,台灣民眾習慣到大醫院就診,造成中小型醫院冷清的現象。他認為,應宣導輕症與後續追蹤的患者到區域醫院或診所看病,再配合強制規範或鼓勵機制,增強病人分級轉診意願。政府立法保障醫師勞動權益時,仍應考量病人對改革的接受度。與民眾溝通,並設計配套制度,確保民眾反彈時,不會將責任加諸於醫院或醫師身上。台灣社會需重新思考過去執著名醫看診,及頻繁就醫等觀念,才能真正改善台灣醫療氛圍。  
血汗惡名背後的真相 「一例一休」後公車業勞資說不出的苦衷
專題
第1697期
血汗惡名背後的真相 「一例一休」後公車業勞資說不出的苦衷
2019-03-28
【專題記者許容瑄、黃俐榛、林奕辰、莊珺茹、謝承學綜合報導】對通勤族來說,公車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大眾運輸工具。然而,以「一例一休」為特點的《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修正案在2016年正式實施後,公車客運產業所面臨的許多問題便逐漸浮上檯面。首先,業者需支出更多員工加班費,但公車票價因受政府管制,業者無法透過調升票價弭平增加的人力成本。再者,業者在成本壓力下,間接地導致底層勞工需超時工作以維持生活所需。政府限制調價之餘,卻又以「一例一休」來限制工時,這樣的做法是否使得公車客運業落入資方與勞方雙輸的窘境? 司機李蓮正一周開車72小時,對許多台北市公車司機而言,超時工作是常態。 圖/黃俐榛攝「一例一休」效益不彰 實施備受爭議 「一例一休」修正案正式上路後,勞動部將《勞基法》原訂的「週休一例」改為「一例一休」,意即一週內除了必須放假的「例假日」之外,多增設一日的「休息日」。勞工可在休息日與業主協定是否上班,若上班則能以加班費標準計算當日工資。修法原意為透過增設「休息日」來增加勞工的加班費,假設在加班費確實給付的情況下,勞工能付出相較以往更少的工時,賺取足夠的薪水。「一例一休」立意雖良善,但實際執行並非易事,公車司機超時工作的狀況並沒有得到立即改善。業者面對人力成本上漲,又無法調升票價,自然無法負荷員工的加班費。司機依然需要超時加班以維持生計,而「一例一休」又限制了工作時數,使得業者和司機皆遊走在法律邊緣。台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科長陳昆鴻表示,自2018年起,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發動了針對台北市12家公車客運業者的「勞動安全保護檢查計畫」(註1)。根據檢查結果指出,受到檢查的12家業者全數違反《勞基法》的規定,其中以工作超時佔最大比例,高達所有違規項目的50%。註1:勞動安全保護檢查計畫:勞動部針對不同行業,一年進行一次以《勞基法》為主的專案檢查計畫。透過抽查特定行業業者的方式,加強勞動條件監督檢查,以保障勞工權益。2018年年至2019年期間,抽查行業為公車運輸業。 司機人力不足 低薪超高時工作台灣汽車客運業產業工會理事、客運司機范光明提到,法案雖以調漲加班費來降低勞工工時,卻同時導致公司人力成本上漲,業者在不調整原有發給薪資的狀況下,能負擔的勞工總工時降低。在短期無法多花錢聘請人力的情況下,現有的司機人手明顯不足。首都客運總經理李建文則表示,民眾認為公車司機的社會地位不高,加上工作太過勞累,客運業者常常招不到司機,有時一班車配不到一位司機,導致其他司機需要超時來填補人力的不足。「一例一休」上路後,公司人力調度多少會遇到困難,「每家公司的人都不夠!」公車司機李蓮正感嘆,由於工時長、客訴頻傳,公車司機的缺額始終都在。「其實開公車是很神聖、很重要的工作。」李建文說明,除了民眾應徵的意願不高,台北市也沒有大客車駕駛訓練班提供職業訓練,司機必須至鄰近縣市學習,使得意願更加低落。 路線與票價難調整 營收成本難打平公車客運業者大多是屬於公營或半公營事業。不同於私營企業能調整價格,從消費者身上吸收修法後造成的虧損,公車客運業必須仰賴政府的補助款以維持收支平衡。台北市議員梁文傑說:「就算是全部私營的公車客運業者,也因為路線都需政府核定,所以票價跟所有補助都掌握在政府手中。」李建文也舉例,今年過年前,首都客運台北至宜蘭路線票價原預計從128元漲至131元,但由於交通部長甫上任,且適逢過年,漲價易遭各界施壓,因此最後選擇維持票價。「像我們這種特許業務(註2),受到政府的管制相對會比較多。」在輿論的壓力下,票價無法調漲,公車客運公司的營收並無法打平營運成本。註2:特許業務指依《公司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商業登記法》第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公司(商業)業務,依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所定之命令,須經政府許可並領得許可文件後,才能申請公司(商業)登記。 加開服務性路線 業者負擔增加根據台北市政府交通局統計資料,台北市聯營公車平均每日客運人次從2000年的185萬人,減少到2017年的130萬人。李建文提到,在台北捷運尚未普及前,公車客運業者都搶著要交通局所丟出的新路線,而現在捷運路網已臻完善,公車搭乘人次被捷運瓜分,使公車客運業者營收下降。儘管公車客運業看似走下坡,但只要地方上開闢新路線的聲音不斷,政府便會要求業者加開,對業者造成更大的壓力,例如近期陽明山上的教養院便有新闢服務性路線的需求。李建文補充,即使持續虧錢,業者也只能配合加開。「所以現在我最怕的就是公運處長(台北市政府公共運輸處)找我去喝咖啡。」不管獲利與否,業者並無法自行決定是否停開虧損路線,「只要有一個里長反對就不行。」李建文無奈地搖頭,坦言政府的補助遠遠不足。多方意見難達共識 申請補助窒礙難行 事實上,台北市公運處每年都會編列票價相關補貼預算,以維持公車服務、照顧弱勢及穩定票價。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公運處對公車客運業者的補貼金額逐年增加,以台北市為例,市政府2017年補助公車客運業約40億元。儘管如此,對於北市12家業者而言,這樣的補助仍十分有限。多數公車客運業者另有經營國道客運業務,補助款項實際上只能撥給雙北市公車司機。以首都客運為例,光是北宜線(國道路線)就有二百多位司機,公司必須花額外的錢補助其他司機,李建文說:「你總不能說給雙北司機錢而不給他們(其他司機),那會出狀況,他們會造反。」梁文傑進一步指出,補助款要在議會內部通過就是一道難題。行政單位提出補助款申請後需經過市議會同意,但各議員往往無法達成共識。政府的預算有限,若增加對公車客運業者的補助,勢必會犧牲其他款項,梁文傑解釋,在資金有限的情況下要滿足所有立場幾乎是不可能的。「一分錢就是一分貨,要人家公車客運業者做事就是要給他錢,但實際上往往辦不到。」基於票價與路線無法自由掌控、公款補助不足等因素,形塑了公車客運業不健康的產業結構。而在這樣失衡的體系下,勞工的工作權益要受到保障更是困難重重。業者固然難以盈利,而間接付出代價的,是不是產業鏈末端的勞動人員?薪資明細巧立名目 工時算法玩文字遊戲 在「一例一休」上路後,為了符合法規要求,甚至有業者巧立名目,規避工作時數,使司機無法清楚知道是否有確實領取到加班費。自2017年起,勞動部宣布將公車客運業納入得採納「八週變形工時」的名單中,意即雖然業者仍必須符合「七休一」的規定(兩個例假日間隔不得超過六天),但可在八週的週期內調整員工休息日,遇到運輸旺季時,主管可以調配人力、減少加班費的支出。然而,這樣的做法卻可能導致排班將休息日集中,使得員工連續工作數週,而每週卻只能休息一日。  對公車司機而言,低底薪使得他們需要超時工作才能維持生計,以加班的方式來賺更多錢。台灣汽車客運業產業工會理事張家銘提供的資料顯示,司機一天工時超過12小時是常態,工時長的一天甚至可達17、18小時。李蓮正平時固定從中午12點一路開車到晚上12點,一週上六天班,每週上班總時數長達72小時是常態;而范光明一個月的工作時數更曾高達450幾小時,兩位司機的工作時數都遠遠超過《勞基法》所規定的範圍。不僅如此,司機實際開車的時數也可能因為塞車等因素,超出班表上紀錄的工時,而這些多出來的時間,便成了加班費無法涵蓋的漏洞。 公車司機行車紀錄表。司機實際開車時數可能因為塞車等因素,超出班表原定時間。本圖顯示此司機當日行車時間超過14小時。 圖/張家銘提供談到加班費的計算,范光明表示,客運業者會運用各種名目,如加給金、載客獎勵金等方式,混淆工時、工資的正確算法。張家銘所提供的薪資表顯示,許多公司列出的薪資明細與條例複雜,司機大多不了解薪資表上的內容與實際該得的加班費用,因此司機也無法得知是否確實領取應得的加班費。李蓮正也坦言,「(加班費)都是公司在算的,我無從知道。」公司所列出的薪資表上林林總總寫滿了各種項目,司機大多不會真的去計算該得到多少費用,「幾乎沒有司機願意、敢跟公司算這個錢,覺得差不多、夠用就好。」另外,范光明也提到,有時公司為了要規避排班超時的問題,會在達到工時上限後更改公車上駕駛名稱的掛牌,但實際上駕駛並沒有更換。因此,新法上路後對於司機的實際工作情形並沒有太大的改善。「各家算法都不同,大家都在玩文字遊戲。」他坦言,業者遊走於工時模糊地帶,很多層面是政府沒有辦法監督到的。 公車司機薪資明細,公司列出項目多且複雜,司機大多不明白真實的加班費用為何。 圖/張家銘提供勞動基準科科長陳昆鴻指出,「如果雙方都在檯面下進行(工時協商),我們也很難百分之百查到這種狀況。」實施專案計畫(勞動安全保護檢查計劃)固然能發揮一定的監督作用,但個別案件若不循正式管道提出檢舉,官方要追查仍十分不易。他解釋,如果資方還是用修法前的思維排班,「那當然就很容易違反《勞基法》的規定。」針對目前為止檢查出的12家違法業者,勞動局將予以輔導改善,若在三、四月的複查仍有違法情形,將加重處分。給予市場調整空間 破除產業惡性循環 目前台灣的公車客運市場並非完全由市場機制運作,政府可以透過補貼、勸說或是影響持公股公司的決策來限制調整票價的行為,造成業者成本無法負荷,進而使得底層司機只能多加班以賺取足以生活的薪水,導致過勞問題層出不窮。然而,政府一方面限制調價,另一方面又訂定「一例一休」來限制工時,使得勞資雙方都對修法結果不滿,造成公車客運業「人人有飯吃,人人吃不飽」的情況。在搖晃的公車上,李蓮正感嘆地說:「人永遠都在追求最好的,公司追求賺更多錢,司機追求好的生活品質,必須在之間找出平衡點。」維持公車票價、保障民眾生活固然是政府的職責,政府資金終究有限,無法全力補貼公車客運業者。若沒有其他因應措施,業者虧損、司機超時加班的惡性循環將持續上演。如果開放公車客運業逐漸回歸市場機制,使票價有調整的空間,產業結構是否能得到改善?如陳昆鴻所說,如何讓「司機在比較正常的工時下工作,就能夠負擔他們一家的生活所需」,仍是政府與勞資雙方刻不容緩的重要課題。 
醫師勞權處方箋──勞基法與醫療法的選擇題
專題
第1696期
醫師勞權處方箋──勞基法與醫療法的選擇題
2019-03-20
為改善醫師惡劣的勞動條件,醫師勞權團體積極推動所有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然而,醫療工作專業複雜,不易訂定一套全體適用的標準,因此出現另立《醫療法》專章的聲音。亮麗白袍下過勞的醫師身影【專題記者孫佾妘、劉雨婷、林傑立、何家璇、陶怡軒綜合報導】「一台刀八個小時,主任一天給我開三台,我沒有值班就從開刀第一天早上,開到第二天太陽出來。」現任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整合醫學照護科醫師、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以下簡稱「醫勞盟」)理事姜冠宇回憶過往擔任住院醫師時期,「我還要查房,中間完全沒有睡覺。」醫師在大眾觀感上屬高階白領階級,擔任醫師就等於坐領高薪。華航罷工事件引起社會對白領勞動權益的關心,但其實醫師是否納入勞基法在多年前早已爭論不休。今年9月私立醫院住院醫師將納入勞基法保障,但其中成員不到國內醫師人數的十分之一。在此之前,受僱醫師僅受《醫療法》管轄,而擔任住院醫師的前三年由《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保障。因目前規範仍有缺失,對此今年3月衛生福利部研擬修正《醫療法》部分條文,希望可彌補舊有制度之不足。醫師過勞案件時有所聞,除了新聞上曾鬧得沸沸揚揚的蔡伯羌醫師、林彥廷醫師外,還有不少未見報或篇幅甚小的報導。台北榮民總醫院胸腔內科醫師、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理事何建輝感嘆:「第一是因為他們很年輕,第二他們也不是什麼名醫,第三是這些家庭背後也不會有什麼其他的資源。」「我當外科住院醫師第一年,才知道我睡過的值班床上曾經死過一個學長。」姜冠宇回憶過往,「學長那時候太累了,所以免疫力降低,變成敗血症,值班的時候就走掉了。」何建輝舉出台大醫院精神醫學部醫師林煜軒等人的調查研究,在《醫師工作壓力之文獻回顧》等國內外期刊中可發現,醫師在連續四周繁重的值班工作後,認知與行為表現約等同於血液中有0.05%酒精濃度時的情形。在同一份報告中,也提到睡眠品質的相關研究,一般人在入睡時「穩定睡眠」的比例為45%,但受試實習醫師即使在非值班的夜晚,平均最高也僅28.1%,比有失眠困擾的重度憂鬱症患者的32.5%還低。另一項研究顯示,值班造成醫師憂鬱、焦慮程度顯著上升。醫師工作以病人為中心,工時長,且需要高度集中精神。欠佳的精神狀態除了傷害醫師自身,也對病人有所影響。姜冠宇舉出國外案例,過去有罹患血清素症候群的病人在半夜因醫師誤診而死亡。「整夜沒睡,你覺得你的判斷會準嗎?」他認為應該改變值班方式,讓每位醫師都有足夠休息時間。為保障醫師權益,以捍衛醫療人員勞動人權為宗旨而成立的醫勞盟,早期致力向政府、民代遊說保障醫師勞權的政策。不過姜冠宇表示,近來醫勞盟暫退居幕後,主要處理勞資糾紛及區塊鏈的醫療系統問題。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前身是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在吸引更多關心勞權的年輕醫師後,於2017年正式成立工會。除處理醫師們的勞權問題,如協助爭取婚假、年休還有年終獎金發放,也積極對外發聲。在爭取納入勞基法方面,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廖郁雯說:「在社會氛圍內,大家不會認為高薪、白領的醫師是勞工,但是不是勞工並不是看領多少薪水。」他表示勞動關係認定是依據勞雇的從屬性,希望民眾能意識到醫師也是受雇者。廖郁雯認為,公開召開記者會間接促成衛福部訂定新的辦法,並提出住院醫師與醫療機構之聘僱契約範本。接下來,除了召開記者會外,他說:「我們希望透過社福衛環(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的立法委員,一直不斷的去和勞動部施壓,要求他們提出具體時程和相關資料。」「換算成時薪,其實我們是一樣的」廖郁雯透露,儘管基層住院醫師起薪約八到十萬,但單周工時普遍維持在80至88小時,是一般勞工40至44小時的兩倍,薪資並未較其他行業優渥。「換算成時薪,我們其實是一樣的。」何建輝無奈表明。《住院醫師工時指引》規定,住院醫師四周總工時不得超過320小時,平均一周不得超過80小時。但主治醫師和公職醫師卻無相關規範,等同沒有工時上限。何建輝認為,儘管住院醫師工時限制仍偏高,但還在合理範圍內,且比起完全沒有上限好,「以前很常(每周)超過100(小時),基本上除了睡覺以外,你都在工作。」另外,住院醫師暨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陳亮甫也解釋,因主治醫師負責決策,需直接對病患負責。常處在待命狀態,加上白天的開刀、門診、查房等工作,相較住院醫師,更難定義工時。除表定工時外,何建輝指出隱藏工時難以計算,尤其是外科相關科別,如神經外科、整形外科或心臟血管外科。因為需要長時間的手術,醫師開完刀後,還需查房、幫病人換藥等,一整天下來遠超過一般勞工每日延長工作12小時的上限,一周工時高達100到110個小時是常態。此外,醫師工時過長也和醫院值班制度有關。「我們以前實習時曾聽過,有些學長姐可能某天值班值一值,就(倒)在值班室裡,人就沒醒來了。」何建輝解釋,現行一位醫師每三到四天值班一次,一個月共輪值八到十次不等。上午八點正式看診至下午五點,緊接著值班至隔日上午八時,再值班4小時,至中午十二點才可休息。過往醫師甚至會值班到隔天下午,連續32小時都在工作,直到近年因《住院醫師工時指引》強制規定,醫院才調降到目前的28小時。除了工時問題,廖郁雯也提到,聘雇契約爭議是工會接到最多的投訴案件。由於缺乏勞基法規範,聘僱契約可能被醫院隨意更改。陳亮甫表示,由於主治醫師具專業度,不易即時找人接替,有醫院在契約裡私訂條款,要求醫師須等到有人能接替該職位,才可離職。另外,常見的聘雇契約爭議還包含排班問題、離職違約金過高、給付獎金與否、或是醫師薪資被更動名目等。何建輝分享,自己的薪水就曾被醫院調低。原本薪水是本薪七萬加兩萬元獎金,被改成本薪五萬加四萬元獎金,而年終獎金是以本薪乘上一個半月計算,因此實際上少領三萬。勞基法是唯一解方?透過勞基法保障醫師勞動權益的呼聲,早在25年前就已開始。部分醫界人士不斷爭取將醫師納入勞基法,希望透過勞基法的強制力,保障醫師勞動權益。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主張,勞基法能明確訂定醫師的工時和薪水,讓雇主不能隨意剝削。另外,工會並不信任由衛福部所執行的醫院評鑑,希望能由獨立於醫療體系的勞檢取代。醫院評鑑扮演監督醫院運作角色,評鑑項目共207條,其中包含醫師工時安排、醫師教育訓練及醫院設備是否完善等。廖郁雯表示,工時並不是評鑑唯一的標準,「可能醫院其他項目表現優良,所以醫院還是繼續違反工時指引。」在此制度下,即便分數稍稍下滑,醫院也不會遭到處罰。此外,負責醫院評鑑的主管機關為衛福部,而衛福部高級官員,多來自醫院院長或副院長等管理職位,因此勞方質疑評鑑為球員兼裁判。而勞檢的主管機關為勞動部,較沒有官官相護的問題,因此廖郁雯認為勞基法才能提供最完整的保障。醫師工作具高度專業性,並以救人為主要目標,醫師工時需高度彈性,發生緊急危難時,方能即時進行醫治。然而勞基法條文一板一眼,明確訂定工作時間,無法配合各行各業。衛生福利部法規委員羅傳賢以婦產科為例,從孕婦進醫院等待生產到實際生產的時間,婦產科醫師必須隨時待命。但在勞基法解釋下,待命視為工時,孕婦可能在等待生產期間就遇上原主治醫師的強制下班時間。羅傳賢表示,醫師工時切分成看病、門診、待命、巡房、訓練及研討會等多重面向,複雜的工時計算,是勞動部無法全面考量的。醫師工時不是醫師工作唯一複雜之處,醫院經營的多種型態,也增加醫師納入勞基法時,勞動部解釋法律的困難。醫院經營模式除了公立醫院及私立醫院外,還存在如開放醫院、社團法人醫院、聯合診所等多種醫院經營模式,一位醫師也可能同時在多家醫院看診。羅傳賢分析私人雇用醫院,仍可細分出五到六種類別,要是發生爭議,勞動部與衛福部的解釋不同便會造成麻煩。以台北中山醫院為例,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理事長、台北中山醫院麻醉科醫師朱益宏表示,中山醫院屬社團法人醫院,近三百位股東中超過一半是醫師,因此這些醫師在醫院執行業務時,應該是經營者的角色。「萬一醫生受了傷,那到底是醫院所有股東付他職災呢?還是因為他本身是老闆所以不用?」因此醫界出現另一派聲音,主張在由衛福部主管的《醫療法》另立專章,保障醫師勞動權益。《醫療法》的優勢是,其主管機關是衛福部,當醫師勞權發生爭議時,衛福部較有能力處理。針對球員兼裁判的疑慮,羅傳賢則建議,可以在衛福部底下成立醫師勞權保障委員會,並規定委員會組成必須包含一定比例、中立的公正人士,如法律專家、律師團或醫師勞權團體綜合判斷,以避免互相包庇的情形。但不論醫師勞權使用什麼法源規範,都應明確定義工時及雇傭關係。朱益宏表示,法規對於適用條件、保障及限制都應寫清楚,「明訂清楚雇主負擔的責任跟受雇者應負的責任。」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成員出席衛福部《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參與草案研擬。(圖/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提供)修法之外不可忽視的醫病關係針對各界看法,衛福部醫事司3月11日於網站公告表示,私立醫院住院醫師將於今年9月1日納入勞基法,並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醫師可與雇主約定工時,以維持工時、例休假日彈性;其他未納入勞基法的受僱醫師,則修訂《醫療法》專章保障。以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的立場,仍認為應以勞基法保障,若要以醫療法保障,則應包含全體未受勞基法保障的受僱醫師。醫勞盟的聲明稿中則提到,專章所列條件應優於勞基法,否則就直接準用勞基法條文,不須再另立法條。然而,爭取醫師勞權保障,除了相關法律規定,也考驗台灣社會對醫療的期待。朱益宏認為,單靠勞基法或《醫療法》的制定,並不能解決醫師過勞問題,而是需要檢視醫療環境整體的制度,長遠規劃才能成功。若限制醫師工作時數,相對也會增加病人就醫等待時間,影響病人看病權益。「我們現在覺得台灣健保制度好,是很多醫師的付出,才有那麼好的效率。」朱益宏指出,如果縮短醫師工時,台灣民眾需面對就診上的不便。他舉例,美國的公立醫院採候補制,病人須預約門診,常有很多病患排預約,需進行特殊治療、手術處理的病人有時甚至得等上數月。另外,在英國,病患需先至診所看病,除非經轉診才可至醫院接受治療,不像國內患者可直接到醫院就醫。若要避免醫師過勞,姜冠宇提出落實分級醫療制度會是一個解方。例如台北市政府推動的「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與台大醫院雙向轉診計畫」,建立院所合作機制,藉由轉診將病人送到適合的醫療單位,有效分配看診人數,縮短病患等待時間。另外,陳亮甫也指出,台灣民眾習慣到大醫院就診,造成有些大醫院門診壅塞,中小型醫院反而無病人的現象。他認為,一方面應教育民眾,輕症與後續追蹤的病患到區域醫院或診所看病,另一方面應配合強制規範或鼓勵機制,增強病人轉診意願。隨著台灣社會勞動意識提升,醫師的勞動條件漸受關注,政府立法保障醫師勞動權益時,仍應考量病人對改革的接受度。與民眾多加溝通,並設計配套制度,確保民眾反彈時,不會將責任加諸於醫院或醫師身上。台灣社會需重新思考過去執著名醫看診,及頻繁就醫等觀念,才能真正改善台灣醫療氛圍。
薪資與休假不可兼得? 宅配員背後的血與淚
專題
第1680期
薪資與休假不可兼得? 宅配員背後的血與淚
焦點
2018-06-14
<b>【專題記者林曉榆、陳星彤、葉穎樂、柯宜妤綜合報導】身著背心,頭戴鴨舌帽,手裡拿著或大或小的包裹——這大概就是宅配員給人的印象。宅配員隨處可見,他們載著貨物穿梭大街小巷,不僅讓貨物在各地順利流通,也常常扮演將幸福送到人們手中的角色。不過對許多人來說,按時將貨物送達是宅配員的本分,卻很少人會思考習以為常的便利,是否是一群人用血汗與掙扎換來的? 隨著網路的發達,人們的消費場域漸漸由實體轉到各式網路平台,宅配員也因而與我們的生活變得更加密切。圖/林曉榆攝<b>宅配員隨時「On Call」 挑戰耐心與體力極限早上八點,大部分人準備出門前往公司上班,有一群人卻反其道而行。因為對宅配員而言,離開上班打卡的地方,一天的工作才正式開始。在講求快速、精緻化配送服務的現在,顧客送出訂單時,宅配員的任務就開始了,他們小心翼翼地開著貨車,打電話通知收貨人準備,再親手遞交貨品。網購頻率高的人可能會發現,往往都是向同一位宅配員簽收物件,知名物流公司前正職宅配員高先生說明,公司會分配送貨區域,但不會限制員工的路線,而每個宅配員熟悉負責的區域後,都會找出最適合自己的送貨順序,「不然一下送這邊、一下送那邊很沒效率,會送不完。」來自同間物流公司的兼職宅配員陳先生就表示,工作久了自然會記得各戶在家的時間,因此會根據經驗調整路線和送貨順序。但陳先生也坦言,行程常會因為收不到錢而被打亂,早上送貨就常被店家以剛開市沒有現金為由,要求下午再去一趟,「可是我下午還有別的貨要送,要收其他店的貨 ,但還是得特別為了他繞一大圈。」高先生也苦笑著分享特別的送貨經驗, 「客人在打電動無法中斷,我就站在門口等他十分鐘。」高先生進一步說明,宅配員每天早上會先將大大小小的包裹按照路線疊好,再出發上路送貨。儘管任職的物流公司允許他們可以不收或不送超過20公斤的包裹,但身為一個宅配員,不論天氣多寒冷或多炎熱、客戶住的樓層有多高,都會有一定要把物品送達的使命感。陳先生也補充,其他物流公司不會規定一定要送上樓,但客人託寄貨物的大小和重量也就不會受限。如此看來,從理貨到送貨,宅配員為工作付出的心思與體力都超乎想像。 體力是宅配員工作中的一大挑戰,不僅搬運的貨物量繁多,有時還需要將重物扛上樓。圖/陳星彤攝<b>低底薪促加班潮 員工積極送貨拚獎金 現代物流發達,每逢農曆春節、端午節、中秋節,許多民眾都會使用宅配寄送禮品,網路平台也常舉辦購物季,優惠價格讓訂單在短期內大量湧入,這些時期就是宅配業的旺季。高先生就說明,各地的營業所早上會外包聘請工讀生整理貨物,但旺季貨物量太多時,公司會要求宅配員提早上班,幫忙整理貨物,「過年期間四、五點上班都是有的。」 每逢節慶,網路購物平台都會實施促銷來吸引消費者,宅配員的送貨量因而大增。圖/陳星彤攝其實就算不是貨量暴增的旺季,加班也是宅配員的日常,一方面是平時貨量就很多,一方面是為了賺取更多薪資。然而為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宅配員不能無上限的加班或送貨到半夜,物流司機許一凱點出同業的煩惱,「比起休息,有些員工其實更想賺錢。」物流業勞動權益自救會長曾堉誠表示,每家物流公司的薪資結構不同,像有些公司底薪低,要靠抽成獎金或超時津貼來提高收入,他領過最低的底薪是一個月900元。台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統一速達分會總幹事王浩透露,當沒有穩定的底薪保障,薪水就很容易隨貨量劇烈變動,因此大部分人會希望能調漲底薪。而根據他的觀察,底薪低導致同事們較不重視休假,因為放假就意味著沒有收入,「做越多才賺越多,很多宅配員都不在乎有沒有過勞。 」單以底薪來看,黑貓宅急便被同業私下笑稱是資優生,王浩就說:「大公司制度健全,相對比較合法,也許不能多賺,但大家比較有休假觀念。」他也常聽工會成員分析,儘管黑貓的底薪高,但額外的福利或津貼卻較少。另一方面,黑貓的集配獎金以往有700件的低標限制,發放時也會打八折,現在雖然取消這兩項規定,但常溫類型物品的單件獎金從2.4元調整為1元,有些人實際拿到的獎金反而降低了。王浩解釋新版制度沒有貨量門檻,但送貨量高的員工會吃虧,薪水減少太多的員工就會提出申訴,希望工會協助處理。不過他也表示現況有些尷尬,「畢竟改制後還是有人獲益,只要不是所有人都反對,就不會有大規模的抗議,公司其實很聰明。」<b>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勞基法本意喪失?除了公司內部的制度,宅配員排班也受到勞動法規規範。《勞動基準法》第36條中規定,勞工每七日應休息二日,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以保障勞工休息的權利。若勞工連續上班六天,第六天時公司必須支付休息日的加班費,在107年1月修法以前,此加班費未滿四小時以四小時計算。由於換算下來常常是接近兩倍的薪水,許多公司為了節省成本,便會避免員工連續工作六天。在網路發達的現代,購物不再受店家的營業時間限制,消費者只要連上購物網站,24小時都能下訂商品。在這樣的情況下,更需要宅配員隨時待命,在指定時間內將貨物送到顧客手上。「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公司都會馬上做應變」高先生回憶當時公司常讓員工休「日、三」或「日、四」,來避免支付高額加班費。但他認為將休假拆開後,休息的效果並不好,而且有時貨太多,長官會要求以「幫忙」的形式去上第六天班,表示會再找機會補工資,常常班還是排滿。另一方面,自92年起,勞動部陸續宣布營造業、港埠業、電信業等行業得採行「八週變形工時」(註1),去年物流與宅配業也被納入其中。(註1:根據勞動部公告,目前適用八週變形工時行業包括製造業、營造業、遊覽車客運業、航空運輸業、港埠業、郵政業、電信業、建築投資業、批發及零售業、影印業、汽車美容業、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機車修理業、未分類及其他器物修理業、洗衣業、相片沖洗業、浴室業、裁縫業、其他專學科學及技術服務業、顧問服務業、軟體出版業、農林漁牧業、租賃業、自來水供應業、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汽車貨運業、攝影業中婚紗攝影業及結婚攝影業、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這些行業的雇主得將八週內的正常工作時數重新分配,休息日也可以在八週內彈性調整,就算公司讓員工連續上班六天也不需支付加班費,因為只是將正常工時集中。王浩提到這造成許多宅配員要連續六週都工作六天,對體力與視力的負荷都非常大,衍生不少過勞問題,就算後兩週休假較多,身體狀態也很難恢復。 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目前適用的八週變形工時的勞工,每七日中仍應有一日例假,也就是所謂的「七休一」,但政府正討論鬆綁七休一,陸續將特定行業列入七休一例外。王浩指出若是開放七休一例外,連續上班12天都是合法的,也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他表示現在連續上班六天就已經吃不消,不敢想像連上12天的狀況,因此工會極力爭取不要開放七休一例外,希望即使貨量再多,員工一週仍至少可以休息一天。王浩進一步說明,交通部原先考慮運輸業者特殊行業性質,傾向鬆綁七休一例外,然而4月才發生司機連續上班22天,過勞駕駛導致國道員警殉職的事件,所以勞動部暫時不敢開放。而根據《上報》去年的報導,政府公布的物流業勞檢違規名單中,違法項次最多的知名物流業者,三年半的時間就被判罰178萬元。而根據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資料庫,該物流公司違反了「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等規定,累積至目前罰款金額已高達208萬元。王浩感嘆很多物流企業原本就仗著規模龐大,被罰款上百萬也不怕,現在宅配業適用八週變形工時,更直接讓資方免於受罰,若七休一例外再通過,公司將能合法地要求員工連上多天班。<b>員工力薄難爭權   工會助協商勞權「以前一個月光加班費,就有一到兩萬。」高先生表示以前為了賺取加班費,部分員工送完指定件數後,會選擇繼續送貨。但一例一修實施後,員工的加班時數被嚴格限制,雖然現行《勞動基準法》單月加班上限已改為54小時(註2),但高先生指出宅配員的收入還是大不如前。他也指出新制對宅配業的「老鳥」影響較小,「有家庭的人會比較想休假,他們賺夠了也不覺得缺錢。」相反地,對於缺錢想打拚的人而言,勞基法反而限制了他們賺錢的機會。 (註2:今年一月《勞動基準法》第32條修正後,單月加班上限從46小時提高為54小時,但每三個月合計可加班時數仍維持138小時。)此外,高先生也透露「加班超過時數上限後,就不會給你錢,他們會幫你打卡下班」王浩解釋這就是業界常講的「下班打卡繼續做」,宅配業常有隱性工時。由於這些加班時數其實違反勞基法,公司即便答應會再補發工資,也很難找到名義再補發。「這個月超額,下個月還是超額,永遠都是超額的」高先生表示只有辭職才有可能補發,像他在提出離職後,雖然不用去上班,但有人幫忙打半個月的卡,以上班日薪水彌補之前欠下的加班費,公司還是避開支付高額加班費。王浩更進一步指出,對工時長的宅配業來說,一連串的修法讓他們失去了原本較為彈性的工作時間,進而引發隱形工時、補發工資等問題。雖然調查勞動處境是勞動檢查處的職責,但根據《報導者》報導,截至106年4月全國共有823名勞檢員,要面對67萬家事業單位、1000多萬就業人口,平均每位勞檢員對應一萬名以上勞工,而其中僅有337人負責勞動條件檢查的部分,相當於一人要面對近2000家事業單位。針對宅配業超時氾濫,台北市勞動檢查處技正黃小姐表示上級會定時分配專案檢查,檢查員也會如期完成上級的指示。但檢查員陳彥霖進一步說明,勞檢處業務範圍廣泛,平時不會特意抽查宅配業,「我們只會在有人舉報、申訴時才會前往檢查。」而依照《勞動檢查法》,一旦勞檢員發現雇主違法,會呈報給勞動部,並通知事業單位在法定時間內改善。不過黃小姐指出,通常職業安全問題較好處理,「超時屬於勞雇制度面,也算是人事制度,很難立即看到成效」他提到勞檢處雖然會給予資方修正的期限,但一個產業的制度牽扯太多因素,不太可能短期改變。一般勞檢處都在公務時間抽查,對此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劉梅君建議,「勞檢員要趁業者不知道時,在下班後一邊檢查打卡單,一邊確認員工在哪裡」必須選擇宅配員下班後的時段,才可以確認他們是否準時打卡下班,進而杜絕「下班打卡繼續做」的惡性循環。<b>不合理排班就地合法 盼改善勞動條件<b>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統計,近五年過勞致病而申請職災給付的人數有378人,其中就有50人為運輸倉儲業,為人數第三多的行業,如果再開放七休一例外,宅配員可能要12天皆連續上班12小時。王浩指出《勞動基準法》修法後,不但無法賺取以往的加班費,更要面臨合法但不合理的新排班制度,「勞基法好像反而讓不合理的事變合法了。」對此,台灣貨運倉儲產業工會發起網路連署、召開記者會,積極反對七休一例外通過,要求政府重視勞工過勞的問題。談到爭取權益的狀況,高先生無奈地表示,資方的作為並不違反新法,勞工實在沒有足夠的力量對抗公司,尤其宅配業入行門檻低、替代性也高,「你不做還有別人要做。」即便《勞動基準法》修法後衍生工時、加班費等問題,已經開始出現「有工沒人做」的情況,部分業者卻不是從勞動條件著手,而是希望開拓新的人力市場,《ETtoday 財經新聞》5月的報導便提到,路線貨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鄭豐順呼籲政府儘快開放引進服務業外勞,以解決業內司機、理貨員缺工的問題。對於改善勞動條件,目前公部門的檢查人力有限,劉梅君教授建議勞工還是要主動爭取權益。他以華夏科技大學教師爭取權益為例,由於全校三分之二的專任教師加入工會,所以能透過申請勞動部裁決等方式要求校方協商。劉梅君表示這就是勞方內部團結,成功進行勞資協商的案例。劉梅君進一步分析現在宅配員的難處是部分員工想賺取更多加班費,部分員工希望合理休假,雙方有各自的立場,導致資方有很多可以離間的機會,但現在兩種需求都無法被滿足,勞方應以達成內部共識為首要目標。他建議或許可擬定有「加班較多」或「休假較多」兩種選擇的制度,讓員工能各取所需。勞方一旦團結,不僅聲量大,透過工會也能避免個別勞工被事後清算,如此一來才有可能和資方公平協商,進而爭取勞動條件。總體來說,根據現行法規,宅配員的薪資待遇與合理休假難以兩全,因此勞工團結一方面較有籌碼與資方談判,一方面有足夠力量促使勞檢機制完善發揮,資方改制與政府推行修法時也應有合理的配套措施,聽取各方意見並顧及現實,避免制訂缺乏彈性的制度。  &nbsp;
學生反勞基法修惡 「法會」剃度酸賴揆
校園
第1668期
學生反勞基法修惡 「法會」剃度酸賴揆
2017-12-06
【記者張玟榕台北報導】「舉頭三尺有人民!」多位青年為抗議《勞動基準法》修惡,組成「過勞功德會」,3日在行政院前舉辦「過勞大悲功德大法會」,吸引上百人到場參與。現場透過剃度與唸誦《勞基法經》,諷刺行政院長賴清德期勉照服員將低薪視為做功德的說法。法會現場擺設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賴清德、勞動部長林美珠三人佛畫像,不僅備有鮮花素果,一旁還放置功德金、紙紮屋以及金童玉女。功德會成員、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學生趙振辰表示,希望透過文化抗爭的方式,吸引全國各地發想更多創意,表達反對勞基法修惡的決心。 多名青年現場剃度,表達對行政院推出勞基法修正案,加深過勞、低薪現狀的不滿。圖/張玟榕攝 「過勞功德會」以法會形式諷刺行政院長賴清德的「功德說」,各項儀式元素準備齊全。圖/張玟榕攝過勞法會不若以往街頭抗議,透過衝撞、吶喊表達訴求。參與落髮行動、台大社會學系學生徐連毅指出,這次抗爭沒有設立發起人,組織成員亦無明確界線,便是希望活動能不侷限於特定團體所領導。抗議形式則期望透過降低門檻,不論貼貼紙或印傳單,讓全民皆可效法,擴大規模。台大歷史學系學生張耿維在現場協助拍攝影片,期望有更多如他一般的小人物能面對鏡頭說出心聲,「政府應該為勞工畫出一條底線,而底線是完全不能有彈性的。」 念誦完86條《勞基法經》後,青年在法師的帶領下,於法會現場焚燒金童玉女。圖/張玟榕攝 法師諷刺政客最喜愛炒房地產,因此趕緊將紙紮屋火化做功德。圖/張玟榕攝南部剃度代表、國立成功大學外國語文學系學生陳宗欣也表示,以成大清潔工為例,勞動條件低於法定標準,是南部勞工的常態。他強調,政府可以加強勞檢、立職災保險專法、降低工會籌組門檻,「有太多改善勞動環境的事可以做,我們的政府卻偏要盡速修惡勞基法。」現場發言代表、台大醫學系學生張閔喬也批評,行政院宣稱修法後工時上的彈性,都是勞工用自身頸動脈的彈性換來的。他以自身將來可能從事的醫療產業為例,當輪班間隔從11小時下修至8小時,工作所造成的危險將隨之增高。他強調,勞工可以做的不僅是念功德迴向給民進黨,更有能力改變由既得利益者制定的勞資關係。 青年發現供奉的三尊佛畫像似神實鬼,憤而將供桌上的鮮果砸倒畫像。圖/張玟榕攝 青年於法會結束後廣發功德金,希望民眾將勞動時所做功德寫於其上,並廣寄給負責修法的立委們。圖/張玟榕攝 現場民眾雙手合十,虔誠聆聽《勞基法經》的念誦。圖/張玟榕攝 多名青年現場剃度,表達對行政院推出勞基法修正案,加深過勞、低薪現狀的不滿。圖/張玟榕攝
規避勞基法 政大開假課
校園
第1666期
規避勞基法 政大開假課
2017-11-22
【記者張玟榕台北報導】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夥同政大研究生學會,21日於校內召開記者會,要求校方應正視學生兼任助理的勞動權益。政大社會學系博士班學生林奕志痛批,政大為了規避《勞動基準法》開設假課程,「不僅踐踏勞權,更同時踐踏了教育」。 學生於政大行政大樓前召開記者會,吶喊「拒絕假課程,全面勞雇化」、「政大開設假課程,教育理念被犧牲」等口號。 圖/張玟榕攝教育部5月修正通過《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將學習型兼任助理改稱為獎助生,並規定各校應開設有教授實際指導、正式採計畢業學分的必選修課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函覆,希望藉此避免學校假學習之名聘用助理,卻行勞動之實的情況。政大勞促會代表、法律學系學生潘郁涵指出,政大不僅將教學助理全面視為獎助生,開設的課程更無教育意涵,評量方式為學生自行觀看影片,回答同份試卷至通過為止。根據《國立政治大學教學助理實習與實務課程開課原則》修正草案,未來將開放學生重複修習,但無論次數皆只能獲得1個畢業學分,他批評政大企圖透過假課程符合教育部規定,「逃避與教學助理的勞雇關係,以節省勞健保的人事成本」。「政大的創新精神,全部都用在鑽法規漏洞的行為上。」政大研學會代表、法律學系碩士班學生呂冠輝表示,教學助理存在的目的是為了替教師分擔部分的教學或行政工作,讓教學狀況能更加順利,且教學助理有受教師指揮監督的事實,於法完全符合對勞工的定義。 研學會代表呂冠輝批評,日前宣布不續任的校長周行一,其歷史定位就是踐踏勞權。 圖/張玟榕攝 學生於記者會後段上演行動劇,化身校方人員替教學助理套上透明雨衣,諷刺獎助生缺乏勞動權益保障。 圖/張玟榕攝國立台灣大學工會秘書長、經濟學系碩士班學生陳梁政指出,台大曾以校級政策宣示不再聘用獎助生,但現今只有教務處轄下皆為勞雇型教學助理,各系所仍有濫用獎助生擔任行政或教學助理的情形發生,「工會要求校方一定要對各單位進行實質審查,大學自治不代表不需要受到監督。」而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代表、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學生黃康偉則提到,世新兼任助理一律聘用勞雇型,「這方面私立學校倒是後來居上」。記者會當日因政大校方遲未派代表出面回覆,學生決議前往教務處陳抗,卻因教務長于乃明外出而撲空。後由秘書處出面協調,行政專員翁至威表示,已經安排在下次教務會議提案截止日(29日)前,邀請雙方進行意見交流。 因記者會結束時校方遲未有代表出面回應,學生直接至教務長室,希望與「真正能做決定的人」溝通。 圖/張玟榕攝 學生於教務長室外貼滿紙張,其內容為仿造獎助生的評量類型,以是非題諷刺假課程缺乏教育意涵。 圖/張玟榕攝
勞團上街抗議 控修法偏袒資方
校園
第1665期
勞團上街抗議 控修法偏袒資方
焦點
2017-11-15
【記者林宸佑台北報導】全身被層層鐵鍊束縛的民眾,正對眼前的總統府高喊「政府極右強壓迫,人民覺醒拚生存。」2017年「秋鬥」社運12日登場,秋鬥團體手持小豬撲滿朝著總統府丟去,表達對政府競選承諾跳票的不滿,尤其針對近期一例一休修法通過,勞工團體更在記者會上怒吼「拒絕修惡勞基法」。 今年「秋鬥」主題為「政府極右強壓迫,人民覺醒拚生存」,呼籲民眾極力擺脫遭惡法綑綁的困境。圖/林宸佑攝修法後的《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明訂,雇主若要進行勞動條件變更,依法須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則須經勞資會議同意實行。然而根據經濟部及勞動部統計資料指出,全台約144萬家企業,卻僅有5%企業真正落實勞資會議。新竹縣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詹素貞直言,台灣籌組工會門檻過高,致使國內企業工會覆蓋率極低,變更勞動條件常仰賴勞資會議進行,但由資方主導的勞資會議,常導致勞方根本無力阻擋資方對於勞動條件的變更。國立台灣大學濁水溪社社員楊子敬表示,現今社會有許多新型態勞動條件邊緣的勞工,如:青年打工族,但在無工會的保障下,根本難以有協商的權利。「勞工不應只是被動爭取勞基法保護,更該透過工會,自主決定勞動條件」,並建議政府應設法擴張工會組織率。 抗議群眾手持「反對修惡勞基法」標語,表達對於近期勞基法修法,政府極力維護資方權益的不滿。圖/林宸佑攝對於本次修法鬆綁「七休一」的規定,世新大學學生勞動權益行動小組組員曾福全認為,此舉更讓打工族身陷困境。「老闆若硬是排連續12天的班,這12天他們就會被壓榨的很嚴重。」他希望政府落實勞工檢查,透過更高位階的法律保障勞工基本權利,而不是將勞資問題一概推給勞資會議處理。反教育商品化聯盟成員謝毅弘質疑,新法研議勞工所擁有特休假可延後一年排休,對於工作更換率高的打工族相當不利。他說明,很少有打工族能在一個崗位上工作超過一年,且勞工若因個人因素離職,資方可選擇是否支付未休完特休假折算之工資。這也使得青年打工族,一旦在一年內更換工作,除了可能休不到特休假,就連折算工資也無從領取。秋鬥團體普遍認為此次勞基法修法偏袒資方,扛著鐵鍊的民眾,在遊行中掙脫鐵鍊,象徵極力擺脫被惡法綑綁的決心,政府應權衡勞資雙方在職場上的對等關係,改善勞動環境。
慈善外衣下的犧牲品─被忽視的社工勞權
生活
專題
第1644期
慈善外衣下的犧牲品─被忽視的社工勞權
焦點
2017-03-16
全台社工職業工會於9日舉行記者會,反對吳玉琴委員等提出鬆綁《勞基法》的訴求。 圖/劉俊華攝【專題記者王若璞、曾品媛、李怡瑤、劉俊華、翁芊儒、楊旻蓁台北報導】所謂的「三高三低」:高工時、高案量、高風險;低薪資、低認同、低成就,是台灣社會工作者的寫照。在奉獻愛心的角色期待中,社工勞動條件長久以來被忽視。社福需求漸增、機構(*註)財務狀況吃緊的環境下,社工工作如何受合理保障成為迫切被解決的議題。3月3日,立委吳玉琴偕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理事長陳節如、各團體代表召開記者會,提出鬆綁勞基法、為社福產業困境解套的訴求。其中包括:解決每日12小時工時上限的困境,並要求社會服務產業一應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30-1條。此消息一出,即遭基層社工們的強力反彈,全台社工職業工會於9日舉行記者會,反對吳玉琴委員等提出的訴求。<b>資方籲鬆綁《勞基法》 引基層社工反彈吳玉琴等機構代表提議將《人民團體法》下的社福團體納入《勞基法》30-1條,即「四週變形工時」。其內容規定,四週內的正常工作時數可分配到其他工作日,且若當天工作超過10小時,加班至多兩小時。但法條中同時規定,兩週內的例假日應有兩天,四週內應有四天例假及四天休息。換言之,對工作量大的社工而言,可能被安排連續12天上班無休假。一例一休現行辦法適用於30-1條「四周變形工時」「哪一個職種有需求你可以直接說,好好的跟員工討論,好好的把困難具體提出來,而不是社福產業全面適用第30-1條,把人民團體拉進來。」前兒少安置機構生輔員陳欣涵呼籲政府不要鬆綁勞基法,讓社工沒有選擇。一例一休上路後,機構在休假日須多支付社工加班費,造成人事成本增加,致使經費不足與工時上限的窘境浮現。事實上,社工超時加班狀況在一例一休上路前早已存在,機構是否藉此規避支付基層社工加班費用,引發爭議。目前社會福利基金會、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救助院所、社會福利服務業都適用於《勞基法》第30-1條,但部分由《人民團體法》成立的社福團體,如協會、基金會等,承接政府外包的案子、提供住宿型的照顧工作,並不包含在其中。<b>職種有別 一體適用恐損勞權一體適用《勞基法》第30-1條為何會造成反彈,原因有二,一是在於社工種類多元,吳玉琴等提出的訴求主要針對排班不固定的社工群(例,長照型社工、兒少生輔員),若以一社工群狀況調整全體社工的法規,有犧牲其餘社工權益的疑慮;二則是因為,社會服務產業並不僅囊括社工此職務,若同一機構所有工作人員皆適用(例,行政、清潔人員),調高工時上限,反而使這些勞工的勞動權益受損。「這樣的結果好像把過去明明是違法的事情合法化,這樣是不對的。」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林良榮表示,若現行機構工作者全部納入《勞基法》第30-1條使工時更彈性化,反讓社工勞動條件更嚴峻。雖然對雇主來說,在一例一休上路後加班費用支出增加,但《勞基法》第30-1條不應是為了解決資方經費不足的解套。<b>鬆綁法令非出路 勞資溝通是關鍵「如果有更好的選擇,誰會希望每天每天超時工作嗎?不可能。」前兒少安置機構生輔員陳欣涵的社工生涯在婚後嘎然而止,儘管懷抱熱情與信念,惡劣的勞動環境與兼顧家庭的壓力,讓她不得不向現實妥協。「兩人輪班照顧12個床位,加上開會等行政工作,要連續上四個24小時的班。今天進去上班,可能四五天之後才能下班,這就是違法的,絕對不合法。」她表示,目前台灣很多機構採取連續16小時、24小時的排班方式,部分社工基於使命感超時工作,但作為勞工仍希望擁有合理的工作與休息時間。《勞基法》規定正常勞工一日工時含加班至多12小時,社工因個案需求,工作時數常常超過法定時數。吳玉琴等認為照顧工作性質特殊,須配合被照顧者上下班,現行《勞基法》不符合實際需求。例如,對兒少照護的「生活輔導員」來說, 夜間的值班時間同時也是小孩的睡眠時間(8小時),社工可以一起睡覺,因此是否要算入工作時間(16小時)仍待討論。但事實上社工在夜間陪伴時間常遇突發狀況,如小孩晚上突然生病,等候晚歸的小孩等,扣掉下班往返住家的交通時間,可以充分休息的時間所剩無幾。 例,一般兒少生輔員的常態班表為16小時制,所謂的「8+8」是指夜間陪伴孩童八小時,加上剩餘實際工作時間。《勞基法》規定機構變形或延長工時前,須經勞資會議始能同意。台中社會福利產業勞動困境關注聯盟劉姵君社工表示,主管一般把勞資會議當作執行的橡皮圖章,而基層工作人員基於經濟和工作壓力,往往不敢在勞資會議裡說心底話,造成勞資權力關係不對等、勞工的參與也不積極。她表示,能理解機構面對資源不足等種種困境,勞資會議並非想造成對立,相較於鬆綁《勞基法》,勞資雙方建立友善溝通機制才是解決的根本方法。<b>勞檢不力 機構違法情形屢現社福產業勞動條件惡劣,勞資雙方「弱弱相殘」,主因還是在於社福預算不足,然而政府卻沒有正視問題的急切性和嚴重性。儘管勞動行政機關會定期勞檢,但因為人力不足,對違法事實沒辦法做認證檢查,且考量到檢查後將造成很多社福團體違法,會對其營運造成影響,實際勞檢執行效果並不顯著。再者,社工也因缺乏勞動意識而選擇保持緘默。在青少年類型機構服務的社工A表示:「我們對我們勞動條件不清楚,而且有些人不願意去承擔舉發的壓力。」曾在警政署轄下機構工作的社工B也笑稱社工的人格特質較溫和,「我們會考慮很多事情,如果離職了案主怎麼辦?」雇主常以尚未結案的個案為由「綁架」社工,加上外界普遍賦予社工博愛的情操和犧牲奉獻的精神,讓社工抱持著「我們不是為了錢工作」的態度服務,勞動權益長期被忽視。機構與社工環環相扣,財務狀況吃緊、人力不足的狀況下,勞資雙方常陷入僵局。尤其在非營利組織普遍仰賴政府補助的狀況下,要保障轄下勞工權益更是難上加難。政府在推動社會福利中扮演的角色舉足輕重,要如何介入、介入程度多寡,政府可以直接影響機構的營運,乃至於社工的勞動條件。因此,政府不該只是個監督者,它應該肩負起國家社福產業的全權責任。<b>政府挹注經費不足 低薪高案量成常態台灣政府將社會福利服務委外的背景追溯於1980年代,在社會福利需求增加以及政府採員額精簡政策背景下,進而將社福案件委託民間機購。政府每年挹注到民間社福單位的經費,依照公權力介入程度分為「公辦民營」、「委託案」、「補助案」三種。「公辦民營」是政府提供場地與經費,讓民間機構獨立聘用社工營運;「委託案」則是透過招標委外的程序讓民間機構競標,對政府而言屬「勞務採購」的過程;第三種「補助案」則是機構為申請補助款,提交企劃案給政府。「當廠商投標進來後,我們會開評選會。」台北市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股長王彥晴說明,會依據招標金額大小召集委員共同評選。儘管「公辦民營」與「委託案」的招標過程皆需經過縝密的評估才發包,但機構預想的方案內容可能仍與實際執行層面仍產生差異。「你要把政府的委外想成一個套餐,有時候你會不知道吃不吃得下。」社工A說明,在委外過程中,往往存在看不見的「隱形契約」,加上政府有時會請機構提供具時效性的資料或交辦事項,就會需要花費額外的時間、人力去執行。然而,為了達到優良績效以爭取下次委外的機會,機構不得已只能全部「硬吃」下來。「補助案」的經費則常以社工人頭數計算,社工多則經費較多。機構與社工互為依附關係,在此體制下,規模小的機構常因補助金額小導致難以營運。陳欣涵表示:「小型機構的收入來源以政府為主,當然要跟政府爭案子,雖然明知道爭取來的還是不夠用,經費只能往服務、人事去節省。」然而大型機構亦不見得願意多花錢在人事費上,且有經費流向不透明的疑慮。通常一個機構在同時間不只承辦一種方案,但所有的人事費卻是加總後統籌分配,並非公辦民營定價的人事費。換句話說,社工實質上得到的薪水均低於政府明訂的人事費。<b>經費不足惡循環 社工勞權每況愈下「機構不應向下壓榨,而是向上爭取。」陳欣涵指出,避免社福產業勞動條件持續惡劣,勞資都應該共同向政府爭取,她也認為機構長年以不合法的模式運作,政府也不可卸責。「雖然政府會部分補助,但依然需要募款自籌。」社工A表示,現行社福機構單靠政府的補助不足以維持營運。陳欣涵則認為,以兒少安置為例,政府應滿足這類法定服務的經費基本需求,而機構自行募款則可用來提升服務品質。她表示經費不足的大部分責任還是在於政府,希望公私部門各負擔一定的比例。若機構無法獲得充足經費,社工的勞動條件只會每況愈下。某些機構面臨經費不足無力聘僱社工的情形,會以申請過下一期補助案為前提聘僱社工,並以政府補助經費給付社工薪水。但如果該職員沒有申請過案,就可能被迫離職。換句話說,是否獲得政府的補助經費成為該機構聘僱的標準,社工隨時處於失去工作的風險中。薪資的壓榨情形更是時有耳聞。社工每月薪水常被以各種名義苛扣,社工A提到:「有的單位還會直接扣除(雇主應支付的)勞健保。」此外,民營機構也以常共體時艱為由,要求「回捐」薪水,資方披著慈善的外衣行剝削之實。此外,民營機構的調薪機制不透明。公務員以考績為調薪或升職的標準,而社福機構也有一套績效評估機制,由內部自行擬定指標,但僅作為加薪的「參考值」。「我們沒有幾年加多少薪的級制,勞資會議也只是形式。」社工A提到,因為勞雇雙方曾簽署薪資的《保密條款》,因此無法與同事互相對照。社工B說:「你看不到未來的規劃,進去永遠都是做社工的感覺。」<b>社工長期處弱勢 生心理負擔成出走原因政府挹注機構經費不足,間接導致社工薪資條件無法提升。社工勞動條件長期處弱勢,加上工作性質需承擔負面情緒,以至於生理心理均負龐大壓力。社工C點出社會工作者的核心本質,「因為我們就是跟人互動。」當社工長期累積精神壓力,加上不成正比的勞動薪資的狀況下,難以有良好的服務品質。「你幾乎是要把你的生活跟工作融合,你如果一直跳脫不出來,你會很痛苦。」社工B舉先前的工作為例,曾在半夜接到輔導對象的急難電話,雖然欣喜於與案主之間建立起信任關係,但也坦言生活被打擾的情形屢見不鮮。社工B提到:「一個好的社工他沒有一個基本的督導帶兩年,其實她很快就不想再接觸了,因為他可能有很大的創傷。」如何去面對不同個案的情況、紓解心中壓力,甚至於不過份投注情感到案主身上,對社工來說都是種訓練及挑戰。此外,社工的專業性也需要被正視。社工C表示,許多看似簡單的陪伴與交談,其實都需要運用社工的專業素養,並非一般未受過訓練的人可以勝任。「你平常在跟個案互動你會需要一個理論架構在你的腦海裡。」將學習到的理論與實務結合,且不斷在工作場域中實踐,就形成不可被取代的「專業」。社工A認為,機構內部的培育機制,也會成為社工去留的因素,「他把你當成人力,而不care你的個人成長。」社工流動率高,有時候機構只在意填補人力空缺,對剛入行的社工來說,若沒有學習或進修管道,成就感難以累積,熱情也容易消耗殆盡。另外,個人生涯規劃也是許多社工止步的原因,社工較沒有明確升遷的制度,許多適婚年齡社工漸漸面臨經濟壓力,最後轉換職場。「我們就是近貧服務赤貧啊!」社工A苦笑。與其做一些形式上的獎勵,如優良社工認證等,不如實質增加社福機構的補助款,讓勞工免於被剝削。身為支撐政府福利制度的基層工作者,同時為社會防護網的第一線人員,政府若不給予更多實質上的支持,改善社工勞動環境,反而消極任由資方合法化超時工作卻不給薪的行為,不但每年願意投注心力進入社會工作領域的人才減少,社會問題也可能浮上檯面,成為台灣的一大隱憂。&nbsp;註:因社福產業內部分類繁多,為免閱讀混亂,本文以「機構」概括所有單位。&nbsp; 
【社論】《勞基法》修正案爭議延燒 政府應保障平均起薪與工時
校園
第1634期
【社論】《勞基法》修正案爭議延燒 政府應保障平均起薪與工時
2016-10-27
從去年延燒至今的《勞動基準法》修法爭議,在本月初朝野初審通過修正草案後,其中「一例一休」、「砍七天國定假日」又帶起一波討論浪潮。修正草案中將現行法案的「一例假」改為「一例一休」,雇主不得於休息日要求勞方加班,或經過雙方同意後加班,並須支付加班費。但同時修正法案也將原先的19天國定假日削減為12天,消失的七天假期使勞方大動怒火,認為此舉變相地增加工時。盛怒的勞方團體中亦包括青年團體,「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於23日發起的青年爭勞權遊行,即是拒砍七天國定假日的怒吼,也表達台灣長時低薪環境下青年微薄的訴求。台灣人工時十分長,責任制取代朝九晚五的打卡模式,工作做不完不用回家,或是帶回家做。並且,在當今科技極度發達的時代,工作時間的界線更趨模糊,如下班後仍需緊盯著社群通訊軟體LINE的工作群組以防漏接工作事項。即使明文規範,工時依舊無形中不斷地被拉長,亦是不合理的剝削。長工時的狀態下,換來的薪水卻不增反減。台灣職場新鮮人平均起薪僅新台幣2萬2,但約三成的新鮮人背負就學貸款、扶養家計的重擔。這些青年面臨於社會上起跑之時,肩上負擔卻比別人沉重。極度不友善的就業市場使得青年存不了任何積蓄,M型社會愈趨極端,階級流動因此停滯。因此在修訂《勞基法》同時,政府要確實了解台灣勞動社會的處境,修法方向應落實保障勞工工時並拉高平均起薪。否則最具競爭力的青年將無力待在台灣、紛紛外流,低迷的勞動市場只會愈悲慘,無論如何修法,人民口袋裡的錢無法增加,休假依舊是看得到、摸不著的虛幻名詞。&nbsp;
僱主違反《勞基法》 成大生聲援清潔工
校園
第1634期
僱主違反《勞基法》 成大生聲援清潔工
2016-10-26
【記者陳玟蓓綜合報導】國立成功大學清潔工今年除了年假以外未有任何休假,於國定假日上班的清潔工也未收到加倍工資。對此,成大零貳社積極與校方溝通,爭取清潔工應有的休假及要求清潔公司須返還積欠的加倍工資外,學校也應成立清潔工關懷小組,監督廠商是否依法保障勞工權益,並提供清潔工適當的申訴管道。 成大清潔工普遍缺少應有的休假,以8月為例,更是上滿整整31天,整個月當中沒有任何一天休假。圖/成大零貳社提供除了未能休假之外,成大零貳社社員、工業與資訊管理學系學生劉和鑫提到清潔公司僅聘用最低員額的清潔工數量,以降低大量人力成本,「光復校區的清潔工作最少應由12人負責,實際上卻只有七人在做;成功校區本應至少由六人負擔,實際卻只有五人。」掃區過大而人力不足的情況下,清潔工A(化名)表示,為完成掃區的清掃,必須延長工作時間,卻沒有得到應有的加班費。然而,清潔工B(化名)多年維持全勤紀錄,唯有一次因病請假,清潔公司卻以此緣由苛扣該名員工當日薪資。 校園掃區的人力吃緊,使得清潔工的工作量驚人,若無法於上班時間內做完,加班也沒有加班費。圖/成大零貳社提供成大學務長董旭英於24日召集各相關單位、學生代表,由主任秘書李俊璋全權主持,共同討論包商違反《勞動基準法》問題並研擬解決辦法。會議中,李俊璋承諾將會徹底落實七休一以及國定假日,針對過去清潔公司積欠的加倍工資,學校將會於一週內發函提醒清潔公司返還。至於是否成立清潔工關懷小組,學校內部將會進行評估,預計於11月10日前再召開第二次協商會議,研討相關處理辦法。 除藉由公權力的介入,改善清潔工勞動問題外,成大零貳社社長、外國語文學系學生陳宗欣表示目前已發動連署,並走進課堂說明清潔工議題,呼籲學生在臉書(facebook)上貼出舉牌聲援的照片,希望可以透過自身推動,讓更多學生了解清潔工議題。「台灣的勞工處境我覺得可以用險惡來形容!」率先貼出聲援照片的成大政治學系學生劉恆溦認為清潔工勞動問題需要被更多人看見,只要有第一個站出來的人,就會有下一個聲援,希望能透過自身力量,去幫助受壓迫的清潔工,「越弱勢者的聲音越微弱,但一定有被看見的必要。」學生會會長廖宇祥表示,這次清潔工議題由零貳社直接與校方對談,學生會扮演輔助角色,並協助線上連署,讓更多學生關注清潔工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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