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新聞期別 :

關鍵字搜尋 :

康寧將停辦 斯里蘭卡籍生再成犧牲品
校園
第1761期
康寧將停辦 斯里蘭卡籍生再成犧牲品
2021-12-22
【記者張博涵綜合報導】康寧大學台南校區近年面臨少子化衝擊,目前已全面停招,110學年度校內僅剩41位學生。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在民國106年,康寧校方曾違法招收69名斯里蘭卡籍學生,並以實習名義要求學生至工廠、屠宰場打工,此案在相關單位介入後才得以改善。如今康寧尚有18位斯籍學生在學,近期卻又傳出校方未開課供學生修讀,導致學生被迫延畢的情況。對此,教育部已於16日邀集校方及學生代表召開協調會,會後校方承諾將盡快協助學生完成學業。 康寧大學台南校區已全面停招,110學年度校內僅剩41位學生,包含18位斯里蘭卡籍延畢生。而近期卻傳出校方未開課供學生修讀一事,對此,教育部於16日邀集校方與學生代表召開協調會,會後校方承諾將盡快協助學生完成學業。 圖/張博涵攝。「在入學以前,學校說會給我們全額獎學金,還可以為我們安排實習,所以我才想透過這個機會來台灣追夢。」就讀康寧資訊傳播學系的斯籍學生馬度(Madhu,化名)一心想到國外求學,來台後才發現校方承諾的工作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且學費須從工資中抵免。近年違法打工案爆發,教育部介入處理後,斯籍學生才拿到當初校方承諾的獎學金。馬度現已大五,距離畢業僅剩一門必修課學分,但校方於108學年度後卻未再開授該堂課。且校方也不再補助斯籍延畢生獎學金,使斯籍生的生涯規劃備受阻礙。馬度表示,他已決定再到台灣其他大學攻讀研究所,卻因尚未取得康寧畢業證書而無法申請,且若未來補修該堂課,還須再支付1萬元的學分費。 就讀康寧大學資訊傳播學系的斯里蘭卡籍學生馬度(Madhu,化名)興趣廣泛,自行在宿舍架設影音設備。他希望能儘早畢業並到台灣其他大學學習藝術、傳播等相關知識。 圖/馬度提供。就讀康寧健康數位科技學系的斯籍學生尚恩(Shane,化名)則認為校方不該以延畢為由終止獎學金,「剛入學時學校從我們的工資中抽出學費,雖然現在情況已經改善了,但後續學校沒有還給我們之前應得的獎學金,導致我們少領了一年半的補助。」 就讀康寧大學資訊傳播學系的斯里蘭卡籍學生馬度(Madhu,化名)指出,現今校內許多設備皆不堪使用,向校方反映也僅得到消極回覆,「學校即將關閉,所以不再維護設備,像現在路燈及球場燈壞掉了也沒有人修。」圖為康寧校景。 圖/張博涵攝。事件爆發後,校方於15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部分斯籍生延畢原因是缺曠課過多或成績不佳,且重補修辦理方式屬大學自治範疇,行政機關不得干預。教育部則回應,康寧校方不僅未依該校選課規定辦理重補修,更違反《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以下簡稱「停辦原則」)(註)。註:《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十條:經本部停止部分或全部班級招生之私立大專校院,學校仍應持續開班授課,及保障現有學生受教品質與權益。針對校方說法,馬度認為未能通過課程不全是學生的責任。他進一步指出,斯籍學生於入學前已向校方表明自己想就讀的科系,來台後,校方卻未依承諾安排,他輾轉修讀了三個不同的科系,其中也有許多教師僅用中文授課,導致他因為興趣不符及語言隔閡而不及格。 康寧大學校方認為部分斯里蘭卡籍學生延畢原因是缺曠課過多或成績不佳,然而,康寧資訊傳播學系斯籍生馬度(Madhu,化名)表示,校方科系安排及授課方式不符合原先承諾,因此未能通過課程不全是學生的責任。圖為示意圖。 圖/馬度提供。另外,校方在新聞稿中主張,斯籍學生於學期中要求校方開授先前未通過的課程,恐怕會對其他學生造成不公平待遇。然而,康寧教師于保羅(化名)透露,斯籍生所屬的三個科系,原已於110學年度開學前排定供延畢生補修的課程,但在7月康寧舊董事會重新上任後,卻廢除原開課計劃,隨後校方又拔除三位系主任、三位系導師,延畢學生也因此無法在校內修課。于保羅補充,若學生無法選課,將喪失學生資格,並遭強制遣返,「學生處在一個很危險的狀況。」事後,該師協助斯籍學生向校方抗議,校方才允許學生修習外系課程以保留在學身分。針對學生重補修一事,教育部於16日協調會後要求校方於學期中及寒、暑修期間積極開課,「若必修課有1人以上修習;選修課程有3人以上選修,即應開課。」且須於年底前向教育部回報開課計畫,作為後續檢視教學品質的參考,若校方未依開課計畫執行,教育部將依《私立學校法》及相關規定議處學校人員。對此,校方已於19日擬定「康寧大學個人重補修規劃調查表」,了解各學制延畢生、在學生的修課及重補修需求,並將以多數決決定開課時間。 康寧大學資訊傳播學系、斯里蘭卡籍學生馬度(Madhu,化名)表示,因寒、暑假須打工賺取生活費,他希望重補修課程能在學期間開設。圖為斯籍生上課示意圖。 圖/馬度提供。然而康寧現今專任教師少於10位,開課後的授課方式是否能滿足外籍生需求,也有待觀察。境外生權益小組成員阿草(化名)指出,在教學語言隔閡部分,康寧並非單一個案,「台灣很多開設外籍生專班的學校都沒有太多資源去聘任英語授課教師, 就算教育部提供補助,他們多半也都把這些補助拿來減免學生的學雜費,以招收到更多學生。」近年因少子化衝擊,許多私校面臨停辦、停招,卻無法建立完善的配套措施。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認為,此現象的成因為教育部政策思慮不周,「目前的政策沒有強硬的規範,導致學校在還有學生在學時關閉,使學生被迫改變系所甚至轉學。」于保羅則補充,教育部雖訂立「停辦原則」,卻未規範具體罰則,使政策失去約束力。于保羅強調,受康寧此事件影響的不只是外籍延畢生,「學生不了解學校的行政體系,若沒有及時透過合適的管道發聲,權益恐怕會因不當的教育行政而被犧牲。」因此,他呼籲專任教師協助學生舉證,並與相關單位建立溝通管道,且教育部應具體要求各校落實「停辦原則」,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
【大學事】低註冊率致停辦危機 私校退場恐侵受教權
校園
第1736期
【大學事】低註冊率致停辦危機 私校退場恐侵受教權
2020-11-19
【記者陳品融綜合報導】5月,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臨時宣布於109學年度停辦,引發師生抗議。教育部雖於7月退回稻江停辦計畫,然而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以下簡稱高教工會)9日偕同稻江師生召開記者會,批現任代理校長已違法任職超過一年。此外,近期聖約翰科技大學及環球科技大學也於8月傳出欠薪爭議,引發董事會欲逼退師生之嫌。私校惡性退場不僅將使教師遭解聘,更將嚴重侵害學生受教權,學生甚至被迫中途輟學。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停辦爭議案自5月延燒至今,情況仍未改善,學生擔憂其受教權恐繼續被惡意剝奪,籲教育部盡快出面處理。圖為稻江師生於6月至教育部陳情。 圖/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提供近年受少子化衝擊,10年內已有五所大專院校遭停辦,包含高鳳數位內容學院、永達技術學院等校。根據108學年度之《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規定,私立大專校院全校學生數未達3000人,且近一年新生註冊率未達60%,將列入預警學校。若近兩年新生註冊率均未達60%,則列入專案輔導學校,教育部得對該校實施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檢核、財務查核等措施。而據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資料顯示,108學年度新生註冊率未達60%的私校共有六所,其中稻江及聖約大分別以37.23%、43.65%位居全台最末,而環球科大則以60.41%低空飛過。低迷的註冊率使學校面臨退場危機,首當其衝的便是學生受教權及課堂品質。稻江動畫遊戲設計學系學生楊焜麟批評,學校目前已完全不照課綱授課,「多數科系必修、選修都只各開一門,竟還要求學生用其他科系的選修來填補學分。」學生若欲修習額外課程,還需召集五人連署方能開課。稻江餐飲管理學系學生A(化名)也感嘆,跨系修課雖能學習多元知識,但在缺乏專業課程的情況下,未來將難以和就業市場接軌。其他學校則出現校方在未告知學生的情況下逕自合併科系的狀況。環球科大學生B(化名)說道,之前校方未詢問學生意見直接併系,有些學生因此得去修習原先不感興趣的課程。此外,楊焜麟說明,目前部分與董事會意見不合的老師甚至被限制進入專任教室的時間,導致教材無法更新,連帶影響學生學習成效。而聖約大學生C(化名)則指出,因校內專任教師不足,許多課程改由非該領域專長的老師來代理,或在學期初面臨教師缺額的問題。除課程受影響,學生也恐遭遇其他不合理對待。環球科大學生W(化名)提及,學生支付學生會費後,卻仍遇校方要求學生額外付費的情況,如參與會議時需現場繳交講義費,「我們沒辦法抗議,都是到現場才被迫告知,最後只好由班代吸收這筆費用。」另外,由於校內行政人員流動率高,也導致學生與校方間資訊不對等的問題。W批評,學校政策調整的公告時程過晚,往往都拖至發放註冊單、或開學後才告知學生,此時即便學生想轉學,也早已錯過時間,「學校都是來黑的,我們根本沒有資源可以轉學。」針對私校內部爭議,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目前已退場的五所大專院校皆未充分顧及師生權益,「這五間學校的學生比較弱勢,加上學校都在非都會地區,他們要組織起來到教育部抗議是很不容易的。」他以永達技術學院為例說明,該校自民國103年無預警停辦,即使校方及教育部當時承諾會規劃安置措施,然而三年後進行追蹤調查,卻發現仍有高達四至五成的學生因此輟學。談及惡性退場事件頻傳的原因,他更補充,依目前《私立學校法》規定,校內董事會若辦學不順,得以改辦其他事業,「這就提供董事會一個制度性的誘因,所以他們才會想趕快把師生趕走。」面對目前困境,楊焜麟表示會繼續為學弟妹爭取能原校畢業,「現在敢站出來的人已經不多了,尤其知道更多內幕後,心裡的無力感會越來越重。」他呼籲教育部勿繼續偏袒稻江董事會,至少要保障學生提出的最低條件。林柏儀則盼教育部積極介入董事會違法事件,若面臨營運不佳的狀況,應先停招,等學生順利畢業後再停辦。而停辦後也需將私產回歸政府進行重新規劃,例如改為社區教育中心、安養院等公立機構。 
文大案爭議未解 學生籲增建宿舍
校園
第1685期
文大案爭議未解 學生籲增建宿舍
2018-10-26
【記者李昕芸綜合報導】「學貸房租兩頭重擔,兩手空空教部擺爛!」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24日上午聯合中國文化大學野青社、國立台北大學學生議會等社團,在教育部門口抗議,指控文大大群館爭議已過四個月,教育部仍未採取行動解決學生住宿問題。教育部則回應,目前已和文大校方確認,受大群館爭議影響的學生,皆已妥善安置。 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在教育部前抗議,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科長吳志偉出來回應學生訴求。 圖/李昕芸攝文大於今年6月爆發大群館爭議,原為文大宿舍的大群館,被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認定為違規寄宿住宅,校方因此與大群館所屬管理公司解約。原訂本學期將居住於大群館的200多位學生,一度落於沒有宿舍居住的困境。雖然這些學生在開學前,都被校方妥善安置到校內其他宿舍,但文大學生會理事長、行政管理學系學生陳智龍指出,文大宿舍床位不足問題仍未得解。根據教育部106學年度大專校院學生宿舍概況顯示,文大共有4242個床位,但去年申請床位的學生就超過6600人,床位供不應求。文大建築及都市設計學系學生陳瑜欣表示,多數舊生知道學校宿舍床位一位難求,因而都放棄抽籤,在校外租屋。然而文大租屋市場屋況良莠不齊,且租金偏高。根據《喀報》報導,文大周邊套房租金平均一學期約新台幣3萬5000至7萬元不等,而校內宿舍最貴一學期僅新台幣1萬5700元。文大野青社社員、哲學系學生周子翔透露,不少文大學生都居住在附近巷弄,通道狹窄。若不幸發生意外,將難以避免重大傷亡。 文大野青社社員、哲學系學生周子翔向教育部陳訴文大宿舍床位不足的現況。 圖/李昕芸攝校外租屋市場環境不佳,文大秘書處公共事務室主任楊湘鈞回應,校方有提供租賃契約格式、辦理房東租屋座談會、租屋訪視等服務,盡可能地幫助學生解決問題。但學校與學生會非公權力行使機關,僅能在有限方法中盡可能協助學生。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成員、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學生李容渝認為,校方應盡量避免將學生推入租屋市場,加深學生的教育成本。他認為,學校應以建造宿舍為根本,或與地方政府合作研商使用公共住宅,保障學生居住權益。教育部也承諾,未來會以大學專院獎補助金引導各校增建宿舍,並與地方政府合作,改建閒置公有地或國小校舍,改善大學宿舍床位不足的現況。
招聘不支薪教師惹議 中興遭批罔顧勞權
校園
第1683期
招聘不支薪教師惹議 中興遭批罔顧勞權
2018-10-11
【記者郭又華綜合報導】國立中興大學九月底公開招募三名「不支薪」的「義務授課教師」,外界批評校方此舉危害教師勞動權,且有罔顧高教品質疑慮,校方隨即撤銷公告。然而,中興學生代表大會10月5日發布聲明稿指出,校方對於此事的處理方針偏重於維護校譽,而非維護高等教育品質。爭議一出,中興校方特於行政會議中進行專案報告。據學代會聲明內容,中興校長薛富盛在會中表示,為不引起社會騷動,日後招募老師一定支薪,但能在面試時與老師「商討是否可以將薪水回捐可學校使用」。校方解釋此條款通常適用於業界講師,因為業師「不在乎薪資,只在乎跟學術界的連結」。此外,校方也決定往後招聘教師的文案,必須經過人事室審閱。學代會秘書長黃光裕指出,校方報告內容不出維持校譽與審查人事稿件,針對教師權益,校長僅口頭表示尊重知識價值,對高教品質或學生權益則是隻字未提。學代會質疑校方比起高教品質,更在乎校譽。黃光裕談到,如果未來校方在面試時開出要求應徵教師回捐薪水的條件,「他們是否會被迫接受?」他更擔憂,此條款適用範圍可能擴及非業師的教師。中興招聘公告甫出,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指控,此事牴觸《教師法》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8條第4項,「公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由教育部擬訂」之規定,並譴責教育部「屢屢在教師法定勞動權益上放水」。陳書涵說明,當教師勞動權益受侵犯,將連帶影響學生受教權。她舉例,亞洲大學解聘兼任教師並刪減通識課程、健行科技大學徹裁兼任教師並以系上選修充抵通識課程等,都是「減少人事成本、惡化教學品質」案例。陳書涵強調,為降低教師人事成本而罔顧教師勞權,易促成大班化、開課門檻提高及減少總課程數等影響學生權益的後果。中興資訊管理學系學生程峰誠(化名)表示,即使校方開課品質參差不齊,還是有「非常認真、熱誠」的老師。他希望學校尊重老師,切勿再要求老師回捐薪水,「以後會不會連獎學金也要求我們回捐?」同是資管系學生的晉燁緣(化名)補充,最近學校才漲學費,跟學校招募不支薪教師行為似乎有衝突。黃光裕承諾,學代會將要求校方恪守高教品質,公開或私底下都必須支薪給教師,並呼籲校方尊重教師與學生權益,「不管業師缺不缺錢,薪水都是應得的。」他進一步表示,未來學代會將積極監督校方,若是再有類似「社會不能容忍」的行為,會採取更激烈的抗爭。 中興大學於九月底公開招聘不支薪、不佔缺的教師,引來師生及外界爭議。 圖/中興大學提供
聯盟爭受教權 推教育公共化
校園
第1659期
聯盟爭受教權 推教育公共化
2017-10-04
【記者毛凱恩台北報導】由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與反教育商品化聯盟等團體共同組織的「教育公共化聯盟」,2日在國立台灣大學校友會館舉辦成立記者會。聯盟代表一字排開,手握拳頭高喊著「教育公共化,學童有保障」,訴求讓每個學生都能平等地享受教育資源,並藉此增加社會流動的可能性。 教育公共化聯盟成員齊呼口號,希望透過各團體的串聯,讓涵蓋幼教到高教的教育公共化得以落實。圖/毛凱恩攝近年許多學校發生課程精實、裁減老師員額等事件,反教育商品化聯盟代表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的謝毅弘認為台灣高教產業「學店化」狀況越來越嚴重,反教育商品化聯盟口中的學店化狀況,包括刪減課程數量、高師生比、經常申請調漲費用等。謝毅弘認為「節省成本、增加獲利」的經營模式造成學生受教權受損,例如他從自身經驗出發,說明淡江為節省成本,甚至連部分必修課與專業科目也變成線上課程。謝弘毅也認為通識教育在此經營模式下,原本要增加學生多元觀點與博雅精神的目的喪失,變為「大班化」與「淺碟化」,太過追求速成,「學生只把通識課當成廢課、營養學分。」 謝毅弘是淡江大學的學生,現在也是反教育商品化聯盟成員,點出目前台灣大專院校「學店化」的情形嚴重。圖/毛凱恩攝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表示,在此之前各團體都有在力推公共化,但透過彼此串聯、交流之後可以壯大聲勢,另外某些特定議案如《私立學校法》等,原先只有聯盟內少數團體在推動,其他團體在交流後也可藉此認同該訴求,增加整體力量。另一方面,據《聯合報》報導,九成國內大學校長都認為高教學費應該自由化,主要目的是提升教學品質及反映經營成本等。不過大學學費調整,仍需將資料送至每年度教育部召開之「大專校院學雜費調整審議小組會議」審議,校方無法逕自調整學費。教育公共化聯盟認為教育是國家應提供的服務,因此訴求公共化使教育資源公平分配到每位學生,進而確保教育能使階級流動與社會進步。對此,國立台北大學翻牆社社員、法律學系學生慕宇峰表示,目前市場化的情形沒有導致教學現場改善,校方追求獲利並不會讓學生成為主體。國立政治大學財務管理學系學生陳昱凱表示,台灣大學教育廉價,也聽聞國內教授被挖角至海外,他認為與其往公共化或往市場化,目前大專院校數量過多,教育資源過度分散才是當前重要課題。註:教育公共化聯盟由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靖娟文教基金會、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反教育商品化聯盟、振鐸學會共六個組織共同組成。 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現在也是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認為市場化的驅力對於教育會有負面影響。圖/毛凱恩攝 
學生打工前的必修課 慎選工作保權益
校園
專題
第1657期
學生打工前的必修課 慎選工作保權益
焦點
2017-06-09
互動式網站請按此工作評分【專題記者張寬逸、楊進傑、張碩、鄭雅方、黃慧文綜合報導】2016年7月4日,數十所大專院校學生至教育部門口抗議「學習型助理」為「假學習、真勞動」,要求教育部廢除「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回歸勞僱關係認定。國立政治大學社會所學生高若想甚至將雞蛋砸到當時的教育部高教司專委頭上,於今年(2017)3月被判處拘役20日,高若想表示,將提起上訴。2015年6月17日,自勞動部與教育部先後頒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與《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以下分別簡稱《指導原則》及《處理原則》),將學生助理分為勞僱型與學習型。勞動部頒佈之《指導原則》,旨在讓學生助理能夠比照勞工,受《勞動基準法》保障;然而由教育部頒佈的《處理原則》卻將在校內工作之學生助理區分為「學習型助理」與「勞僱型助理」二類,其中,僅有勞僱型助理被視為和學校間有傭僱關係,學習型助理則被排除在《勞基法》外。5月18日,教育部訂定《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今年8月1日起學習型助理將改稱「獎助生」。高教工會代表批評,教育部寧願在今年度(106年度)大學預算中補助「學習型助理」的商業意外保險(約2.9億元),也不願意用同樣的經費直接幫各兼任助理保勞保。 2016年12月23日,數個學生團體在教育部前針對「教學助理全面勞僱化」的議題提起抗議。圖\鄭雅方攝助理定義惹議 學習型、勞僱型難分清根據教育部的《處理原則》,學習型助理應以學習為主要目的,而非以獲取報酬為目的,學習又區分為課程學習與服務學習二種;若工作內容不是上述二者,就應該被定義為勞僱型助理。由於勞僱型助理受《勞基法》保障,校方有替學生投保勞、健保之義務,另應提供最低基本薪資,不得拖欠。根據《勞工保險條例》,有投保的助理享有各種保險給付,包括失能、傷病等。擔任勞僱型助理時的保險時間,也會計入未來可領取老年給付之年資內。由於學習型助理缺少這些勞動相關法規保障,對學習型助理之定義應更加慎重,學生也應該嚴格審視自己的工作內容。去年7月13日,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聯合勞動部與教育部推動之「生助理聘用勞僱化規畫」專案報告中,立委蘇巧慧便指出,政大曾以「暑期計畫學習型臨時性人員」招募助理,然而工作內容卻包含環境清潔,顯然有勞動事實,不應被定義為學習型。擔任科技部計畫學生專任助理的江同學表示,她的工作內容是替教授約訪,並取得受訪者之工作資料,對自身的學習並無幫助,僅是做資料的處理、整理,按照教育部的定義,不應歸為學習型助理,除此之外,校方還時常拖欠薪資。任職政大校內EMBA勞僱型助理的小彬(化名)表示,在辦公室內常看到學習型助理需要替老師或學生處理行政上的事務,然而,行政雜務的處理不應是學習型助理的工作範圍。 學習型助理和勞僱型助理的定義比較。製圖/黃慧文 資料來源/教育部教育部修改指導原則 遭批「換湯不換藥」為了解決助理勞權爭議,教育部於2017年5月18日修改原有的處理原則,變更為〈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下簡稱:〈獎助生原則〉),希望能夠清楚地界定學習型與勞僱型助理的界線,除了將原「學習型助理」更名為「獎助生」,並規定須加保商業職災險。未來聘用獎助生前要舉行課程會議,以確定獎助生的工作範圍確實不涉及非關學習的勞務,其中至少要有十分之一的學生代表參與,負責對校方的監督。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集體協商中心、法務中心研究員李俊璋表示,主管機關把學生定義成「擁有勞工身分」,但同時又是「學生」,依照兩者分離的邏輯去修法。但他認為,其實學生在提供勞務,並同時進行學習,事實上「勞工」跟「學生」的兩種身分是並存的。李俊璋表示,根據〈獎助生原則〉的第四點(註【1】),會造成身分上的認定更加模糊。他強調,認定原則會使技專院校的學生的校外實習被認定為無對價僱傭關係,造成勞動條件保障的不足。弱勢學生也被納入獎助生補助的範疇,條文中明確規定「安排學生參與學校規劃之『無對價關係』之服務活動」,李俊璋認為這很矛盾,校方規定弱勢學生若未達到一定的服務時數,必須去補服勞務才能拿到獎助,這已經是個明顯的勞務對價關係。政大勞動權益促進會的徐子為同學表示,學校應該無條件給弱勢學生補助,讓他們不用工作就能維持生活,不應用時數來換。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師大分部成員陳炳權認為,雖然〈獎助生原則〉規定要為獎助生(學習型助理)保商業職災險,但實際上仍是規避行勞務之實的學習型助理的身分。保了商業險,等同於將原先用來補助公共體系(勞保)的金錢,轉移到私人財團手中。陳炳權認為,因為教育部態度消極、學校不願動用原有的經費來支付保險,這和總統提出的「高教公共化」口號背道而馳。關鍵在於高教預算必須提高。在教育部頒布獎助生原則的一周後,包含政大勞動權益促進會等數個青年勞團,便召開記者會批評教育部此舉是「換湯不換藥」。全教總李俊璋則表示,《大學法》第33條、司法院大法官563號解釋都有提到,任何大學的學則訂定,都必須要有學生代表出席參與討論。根據〈獎助生原則〉第九點中規範,各類獎助生權益保障、申訴及救濟管道及處理程序,應納入「學生學則規範」,學生依照法律是可以得到在會議中表達意見的空間。高教工會指出,校內的勞資爭議申訴管道缺乏工會代表參與,容易遭校方控制。陳炳權表示,很多學校會盡量避免學生來干涉校方的勞動條件。「勞資爭議的申訴平台不應該在資方的平台之下,應是由更上級的機關來協調處理勞資爭議。」李俊璋建議,會議中可以納入實務工作者、民間組織的人事等第三方,避免學校以操控法定人數的方式,掌控勞資爭議申訴會議。再者,工會學生代表可以和校外勞權組織多做連結,以掌握資訊的優勢。「最重要的是,會議的紀錄要透明、公開。」若校方仍持續控制著勞資爭議申訴平台,建議同學可以申請各縣市勞工局所提供之外部勞動申訴、檢舉,透過公權力的介入保障自身權益。 勞健保不重要?專家說給你聽納保爭議未息,勞健保究竟能夠提供哪些權益保障呢?蔡晴雨律師曾在她的文章表示,勞保是透過國家與僱主和勞工共同分擔保費的方式,讓勞工能在工作期間或退休後獲得一定的保障;包括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職業災害醫療給付、老年給付以及死亡給付。陳炳權表示,勞健保是社會運作的基礎項目,是必須品,沒有選擇性,只要有勞動事實就必須要保勞健保。「教育部讓學校彈性定義助理身分,容易讓學生被定義為學習型助理。」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擁有五名員工以上的僱主有義務幫勞工投保勞保。全教總李俊璋表示,若僱主沒有投保,對於學生發生職災、職業病,甚至是年資,都會產生影響。他坦言:「尤其是上班路線中的通勤職災,很容易讓沒有經濟能力的學生造成極大的損失。」然而有些校、資方時常以人事成本增加,負擔變重為由大量刪減校內勞僱型的工作名額,甚至是向學生喊話,表示保了勞健保之後,學生薪水會縮水,讓學生選擇去當學習型助理。針對這些現象,全教總李俊璋表示,勞動關係中,最需要確保整體勞動環境的健全,「如果學校單純為了節省成本,而造成學生發生職災或是職業病等等,就是沒有維護學生的權益。」健保署規定,無工作者應依附配偶或直系血親,以眷屬身分到其投保單位辦理投保。勞促會同學徐子為舉例,假設某學生家人的薪資為五萬,該學生依附家人投保的金額將是712元;若以自己的薪資投保,假設一個月薪資6000,健保仍必須用最低薪資21009元計算,投保金額是296元,每個月即可省下416元。除了校內工讀,學生在校外打工也需要注意自己的權益,否則自身權益受損卻不自知。根據本專題小組在政大發出的146份有效問卷,63%的學生打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另外,有19.2%沒有保勞保或就業保險,22.6%沒有保健保,22.6%沒有支付加班費。很多學生並不清楚法律給予的權益保障,政治大學國貿學系黃同學(化名)表示,找第一份打工時,因為不清楚勞健保相關規定,未以此作為選擇工作的標準。歐語系同學(化名)則認為,短期打工有無勞健保不影響她的選擇。 了解應有權益 免於不法剝削學生應該如何保障自己的勞動權益?針對僱主未依法保勞健保,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分析,若僱主連勞健保都沒有保,很難期待他在其他方面會是個「守法者」。遇到這樣的僱主,要盡快想辦法離開。若已經工作了一段時間,應勇於檢舉,不要忍氣吞聲。蔡晴雨律師建議,若是遇到僱主有違法情形,除了可以向勞保局檢舉,也可以向僱主請求賠償或是提出調解、訴訟。「如果真的不想做可以和老闆表明違法並終止勞動契約,要求老闆給付資遣費。」高教工會陳炳權表示,針對打工單位,申請勞檢其實算是最簡單的方式。他強調一定要具名,「因為勞檢單位人力吃緊,所以常常選擇不處理某些匿名的案件。」陳炳權也建議學生,可以加入各校勞動組織(如工會)或參與勞權社團(例如政治大學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蒐集多個個案,再一次檢舉,效果會更好。全教總李俊璋認為,預防勝於治療,勞方相對資方弱勢許多,在進入打工環境之前要了解並排除不適合的場域。他建議學生可以多詢問學長姊的經驗。另外可以透過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網站,或進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的網站下載「校外工讀自我檢核表」,來檢視工作環境、勞動條件是否合格。許多同學因為與僱主熟識,當權益受損時,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對此,李俊璋表示可以理解學生的心態,但若過度陷於人情,反而會損失法律上應有的基本保障。他建議學生在勞資糾紛發生時,可以先透過學生會、校內工會或其他NGO先進行協調。他相信,店家和學生若有不錯的關係,協調過後的結果並不會太差。李俊璋表示,學生對勞動保障條件都應有一定的認識,他呼籲政府可以透過政策形成或監督,讓民間、政府提供學生更多的工作選擇,讓學生在進入工作環境前,能充分的選擇適合的工作單位,避免進入勞動條件差的單位,影響自己的權益。   註【1】:〈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第四點四、大專校院獎助生參與以學習為主要目的及範疇之教學研究活動,或領取學校弱勢助學金參與服務活動之附服務負擔助學生等,非屬於有對價之僱傭關係;其範疇如下:(一)課程學習:1、指為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件。2、前課程或論文研究或畢業條件,係學校依大學法、專科學校法授權自主規範,包括實習課程、田野調查課程、實驗研究或其他學習活動。3、該課程、論文研究或畢業條件應一體適用於本國學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或大陸地區學生。4、符合前三目條件,未有學習活動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者。(二)附服務負擔:指大專校院為協助弱勢學生安心就學,提撥經費獎助或補助學生,並安排學生參與學校規劃之無對價關係之服務活動。前項獎助生,不包括受學校僱用之學生,及受學校指揮監督,並以獲取報酬為目的從事協助研究、教學或行政等工作,而應歸屬於有對價之僱傭關係之兼任助理。
拒砍假訴求遭漠視 青年力爭勞權
校園
第1634期
拒砍假訴求遭漠視 青年力爭勞權
2016-10-26
【記者陳玟蓓台北報導】由於拒砍七天假的訴求一直未受重視,「高教工會行動青年委員會」23日串連59個青年團體至立法院前抗議,強調學生不需要一例一休,但砍七天假卻會實際影響工時及工資,呼籲政府能在11月8日《勞動基準法》修法草案二讀前儘速將該法案退回。 遊行隊伍行經行政院時駐足向政府喊話,帶著象徵過勞青年的「肝」,強調青年團體力爭應有的國定假日權益。圖/陳玟蓓攝新政府上任後積極推行《勞基法》修法,將目前的一例零休改成一例一休並刪除七天國定假日。青年團體為表達不滿,曾於9月24日前往立法院抗議,提出「19天國定假日一天都不能少」、「拒絕政府用一例一休交換七天國定假日」、「全面實施勞動檢查」三項訴求。但《勞基法》修法草案於5日進行一讀,僅在一分鐘內,便迅速通過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並送往黨團協商,造成勞工、青年團體盛怒。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國立陽明大學醫學系學生蘇子軒表示政府這幾個月以來執意砍七天假,忽視民眾勞動權益訴求,相當於賤賣所有勞工、青年的健康,「我們拒絕用一例一休或特休來交換七天國定假日,兩者之間並不相關。」 學生團體在立法院前抗議並高舉拒砍七天假宣言,再次呼籲政府不應漠視勞工權益。圖/陳玟蓓攝世新大學中國文學系學生許偉育指出,砍七天假會讓一年的工作日增加,而在這七天上班的勞工,卻無法得到雙倍薪資,等於變相減薪,「強硬推動的刪減七天國定假日,將會把我們推向更為血汗過勞的惡劣處境!」近幾年來,學費不停上漲,薪水卻不升反降。「反教育商品化聯盟」、輔仁大學社會學系學生林子傑則指出,超過90萬的學生家庭必須背負數十萬的學貸,而大學生畢業起薪不到三萬,就算畢業後一整年也還不完,政府應設法提高基本薪資,而非執意砍假,增加勞工工時將會惡化這些新鮮人的經濟處境。 將近60個學生團體串連起來,共同呼籲政府不應與資方靠攏,讓勞工權益受損。圖/陳玟蓓攝「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簡稱政大勞促會)成員、社會所學生吳昭儒表示,一例一休對打工族來說並沒有影響,但是砍假七天,卻會實際造成打工族一年損失新台幣7000多元,幾乎等於一個月的生活費。學生打工情形普遍,但勞動權益卻幾乎不受到重視。政大勞促會成員、教育學系學生洪詩婷表示,自己曾在餐廳、補習班做過十個小時的班,但雇主卻都沒有給予合理的加班費;朋友在茶餐廳工作時燙傷,卻沒有勞健保或任何補助。 政治大學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代表洪詩婷以自身打工例子,呼籲政府正視勞工權益。圖/陳玟蓓攝「國立台灣大學工會」秘書長、社會所學生曾稚驊建議應建立健全的勞檢制度及工會組織,確保法規能徹底執行;另外,若勞工遇到勞資糾紛,也能透過工會發聲,爭取屬於自己的權益。洪詩婷呼籲政府應重新審查《勞基法》修法草案,唯有透過公開的辯論、公聽會,才有辦法與人民達成共識,並再度強調七天國定假日只是最低保障,工時更要符合《勞基法》。
未公開審查永達轉型案 教育部遭批黑箱
校園
第1632期
未公開審查永達轉型案 教育部遭批黑箱
2016-10-13
【記者李怡瑤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與前永達技術學院教師11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批教育部黑箱審查永達技院二度提出的轉型計畫申請書。更指出許多被列為退場名單的大學都在關注此案,若永達技院申請轉型成功,恐開啟大學惡意停辦的先例。 高教工會召開記者會痛批教育部黑箱審查永達的轉型計畫書,呼籲審查公開並讓利害關係人參與。圖/李怡瑤攝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指出,永達技院於民國103年退場後兩度提出轉型申請,計畫將學生的學雜費以及國家補助款項等校產轉移至社福機構,此舉無疑是變相將國家的公共教育資源轉變成私人財產。陳書涵表示,根據教育部《私立學校法》第74條:「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除合併之情形外,其賸餘財產之歸屬,依下列各款順序辦理。但不得歸屬於自然人或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第一項明訂:「依捐助章程之規定。」而永達技院的捐助章程中關於校產的去留是由董事會決定,但董事會至今尚未改組,陳書涵質疑不論永達技院轉型成功或董事會解散,校產都屬董事會所有。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召集人、國立陽明大學醫學系學生蘇子軒則呼籲,教育部應讓退場的大學公共資源回歸國家,才不會出現教育部經費短缺、大學學費調漲,但國家補助的教育款項卻落入私人口袋中的情形。 蘇子軒指出大學學費年年上漲,退場大學的校產卻落入董事會口袋是不合理的。圖/李怡瑤攝永達技院退場以來發生許多爭議,包括停辦前惡意積欠教師薪資、停辦後沒有妥善安置師生。前永達技院建築系講師賴福林表示,永達技院提出的轉型申請書中出現學生放棄安置的選項,與永達技院所聲稱「100%安置學生」根本不符合,同時斥責,教育部及永達技院並未追蹤學生安置的後續情形。針對學生被迫轉學的問題,前永達技院車輛工程系副教授江照勇則表示,許多學生面臨轉學後的系所與本科專業不相符的情況,如有車輛系的學生轉而念商科;即便轉往相關系所,仍有程度銜接的難處。也有學生在轉學後無法兼顧工作及學業分別兩地的狀況下只好輟學,而無法順利畢業。對於高教工會召開記者會一事,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副司長王明源表示,已在7月駁回永達技院第二次提出的轉型計畫。而依現行的《私立學校法》第72條規定,永達技院必須優先處理好教職員工的離退金才能再申請轉型。 前永達技院教師賴福林(中)控訴教育部黑箱審查永達技院的轉型計畫書,質疑計劃書內容與事實不符。圖/李怡瑤攝 
【學習型助理上路一學期】師大師徒制有空窗期 政大下學期開放TA申請勞僱型
校園
第1614期
【學習型助理上路一學期】師大師徒制有空窗期 政大下學期開放TA申請勞僱型
焦點
2016-01-04
「哲學星期五」12月18日於台師大舉辦「高教血汗現場:師徒制與學習型助理」論壇,邀請台師大、政大及清大多位參與學生勞動權益行動的學生分享親身經驗。圖為政大勞促會成員高若想。 圖/趙安平攝【記者趙安平台北報導】教育部與勞動部去年6月頒布大專院校兼任助理相關規定後,各校因應方式不一。台灣師範大學創設「師徒制」,將教學助理全劃歸為學習型。清華大學遲發助理薪水,清大勞權小組主張校方應提出改進計劃與補償條件。政治大學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抗爭有成,下學期起政大開放服務兩學期以上的教學助理申請勞僱型。「哲學星期五」去年12月18日於台師大舉辦「高教血汗現場:師徒制與學習型助理」論壇,邀請台師大、政大及清大多位學生分享自己爭取勞動權益的行動經驗,並剖析三校兼任助理目前的勞動條件。師大推「師徒制」 高教工會批:空窗期做白工台師大參考德國師徒傳承方式創設「師徒制」,獎勵學生參與教師開設的課程,深化專業與教學能力。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台師大分部成員陳力維認為,「師徒制」美其名是「徒弟」與「師傅」的關係,但簡單來說就是學習型助理,發放薪資的名目也更改為獎勵金。高教工會台師大分部成員、台師大地理所學生黃宇禎指出,師徒制在9月底、10月初才正式定案,有一段空窗期。一位不願具名的台師大學生指出,有學生開學時就擔任課堂助理,後來師徒制申請沒通過,「要不是老師自掏腰包『僱黑工』,差點就做白工了。」他認為師徒制是學校違法省錢,讓學生損失應享有的勞健保權益。台師大教學發展中心主任卯靜儒表示,「師徒制」為外加式獎勵性質,可補助的學生名額有限,須經審查機制篩選,有「通過」跟「不通過」兩種可能。在通過名單公告前,若教師與學生已開始合作課程,兩方需先有共識,如:學生須確認自己是否有意願在不確定獲補助情況下協助教師,或教師在學生沒獲得補助情形下,是否仍有另外補助或救濟方式。清大積欠薪資終入帳 明年仍待觀望清大採用「師生合意」的方式決定助理類別,校方也特別為「勞僱型助理」開發新的發薪系統,但至11月初系統尚未完成。根據「清大勞動有查事:清大勞權小組」的問卷調查結果,直至11月25日學習型與勞僱型助理都有被欠薪的狀況。清大勞權小組成員、社會所學生劉宇庭表示,因為薪水遲發,她晚上必須多兼任一份工作支付生活費用,壓縮到爭取勞動權益的時間。清大勞權小組指出,9、10月的薪資最終已於11月26日入帳,但因又要面臨新的會計年度,接下來是否如期給薪仍有待觀望。清大主任祕書李敏解釋,9、10月的薪資遲發,是因為新規定上路後,校方需要替勞僱型助理保勞工保險,作業程序上需要一些時間。未來校方仍會按照現有制度運行,若有行政單位發生欠薪狀況,學校定會替學生處理。清大勞權小組指出,此次欠薪雖是新版報帳系統的問題,但校方在決策及處理過程中未與被欠薪者協商,處理進度也直到欠薪見報後才公開;「在如此資訊不對稱、且官僚的決策也無法接受檢驗的情形下,這次欠薪恐怕不是最後一次。」清大勞權小組主張,校方應對所有遭欠薪的助理擬定改進計劃與補償條件,以接受校內勞方與社會大眾的公評。政大學生爭勞權有成 下學期開放申請勞僱型助理政大勞工權益促進會成員、社會所學生高若想表示,經過政大勞促會的抗爭及多方協調後,校內相關單位已於18日達成共識,下學期起擔任助教2學期以上的教學類教學助理,都可以申請成為勞僱型助理,估計約有175人將受惠。政大勞促會成員、社會所學生林奕志說,助理全面納保是最理想的狀況,但目前全國學生勞動組合內尚無共識。他表示,在與政大法律系教授林佳和討論後,林佳和建議目前應先替「部分工時工作者」立法,與一般勞動者脫鉤,才能加強助理勞動權益的保障。政大勞促會與台灣法學會、台灣大學工會及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將於1月10日舉辦「大學兼任助理的權益保障與改革挑戰」研討會,探討兼任助理身份爭議的解決之道,並針對勞僱型與學習型助理分流問題,尋求可能的改革出路。延伸閱讀:大學校長反對助理納保 師生籲:莫成惡質資方政大要求助教選學習型 學者:明顯違法立特別法為助理納保爭議解套?法學者看法不一
私校惡意減薪恐就地合法 高教工會赴教育部抗議
校園
第1608期
私校惡意減薪恐就地合法 高教工會赴教育部抗議
焦點
2015-11-14
不滿教育部施行細則放任私校惡意減薪就地合法,高教公會赴教育部前抗議。 圖/洪與成攝【記者洪與成台北報導】不滿教育部〈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草案恐讓私校惡意減薪就地合法,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聯同多位大學教師,10日在教育部前召開記者會,要求教育部修改施行細則,並徹查惡意減薪學校,否則將發起更大規模的抗爭。教育部大開後門 引發多間私校大幅減薪今年6月,在高教工會持續施壓、輔仁大學心理系系主任何東洪與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陳政亮落髮抗議下(相關報導),《教師待遇條例》立法通過,明文保障私校教師薪給標準「準用公校」,將於12月正式實施。然而,教育部日前公布的〈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草案第11條第1項規定:「私立學校未依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與教師協議前,私立學校教師加給之支給數額不得低於本條例制定公布前之數額。」高教工會批評,根據此草案內容,未來各私校的薪水不需依母法規定準用公校,只要「不比過去低」就一切合法,「現在打折,之後可以繼續打折」。 《教師待遇條例》修法過程與〈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時間關係圖。 製圖/洪與成高教工會指出,受到教育部草案「啟發」,大華科技大學、亞太創意學院竟直接將教師的學術研究費打二折,導致專任講師的薪水只剩新台幣3萬元出頭,僅有公立學校專任講師的一半多一點。大漢技術學院則採間接扣薪方式,一旦教師授課時數未達標,就從薪水扣除不足的鐘點費。陳政亮批評教育部「根本立法立假的」。私校教師盡心盡力教學研究,待遇卻不比公校教師,抗爭只是為了爭自己的尊嚴。何東洪也指出,施行細則一旦通過,等於教育部與各私校帶頭違法,絕非良好示範。到場聲援的台灣師範大學英語系教授黃涵榆擔心,若教育部違法情況未改善,不只私校教師權益受損,未來公立學校教師權益也可能遭侵犯。 曾於今年5月落髮抗議的陳政亮(左)、何東洪(右),舉著當時落髮照片抗議。 圖/洪與成攝高教工會:教育部需修法、徹查惡意減薪學校高教工會要求教育部應立刻修改施行細則草案第11條第1項,明文規定「私校教師加給之支給數額需準用公校,若需修改應另簽書面協議。」對於惡意減薪的學校,高教工會則要求教育部應按《私立學校法》第25條,向法院聲請接管董事會,同時一併徹查其他惡意扣薪的學校。教育部人事處專門委員邱怡璋表示,私校教師待遇準用公校教師的只有項目與給與條件,不含加給數額,遭高教工會痛批謊話連篇。高教工會指出,《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就已闡明私校教師「加給數額」準用公校(註一),教育部明顯說謊。高教工會並質疑,如此說來是否只要各項目相同,但金額都是零也沒關係?邱怡璋隨後表示,草案還在徵詢各方意見,如有確實違法之處會再檢討。但當高教工會追問修正時間點時,邱怡璋未多回應便轉身就走。 教育部人事處專委邱怡璋(左二白衣者)表示,私校教師僅加給項目與條件比照公校,遭高校工會痛批強詞奪理。 圖/洪與成攝高教工會表示,如果教育部不願修正違反母法的施行細則草案,高教工會將號召更多私校教師走上街頭抗議,也不排除採取更進一步抗議行動。陳政亮也強調,必要時不排除再次落髮抗議,到時候會有更多老師和他一起落髮,抗爭絕不會輕易落幕。《教師待遇條例》一波三折 權益保障仍未落實 民國101年大法官釋字707號認定原先作為大學教師給薪依據的〈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牴觸《教師法》與《教育基本法》,將在3年內失效;因此於今年制定《教師待遇條例》。在此之前,私校方面依〈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4項規定需準用公校,但依照102年教育部對該細則解釋(註二),認定私校教師僅本俸需準用公校,佔薪資半數的加給則不需比照辦理。今年4月出爐的《教師待遇條例草案》以「尊重私校辦學自主」為由,依舊開放各校自行規定教師加給和獎金。高教工會當時指出,若以私校助理教授薪資68990元為例,是由本俸29435元加上學術研究費39555元,一旦教師加給與獎金「得準用公校」,也就是「得不準用」,如此一來私立學校可能出現「29K教師」。為此,何東洪與陳政亮於今年5月在立法院群賢樓前落髮抗議,要求立委停止賤賣私校教師權益,最終成功修改草案,讓私校教師加給與獎金需準用公校。 輔仁大學心理系系主任何東洪今年5月於立法院外落髮反對僅保障私校教師本俸準用公校的《教師待遇條例》草案,展現抗爭決心。圖/董容慈攝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指出,100年全國教師調漲薪資3%,明新科技大學、僑光科技大學、景文科技大學、台北城市科技大學、德霖技術學院等多間大專院校卻未比照調薪。林柏儀認為,雖然3%並非大數目,但如果放任這件事,未來公立學校因應物價變化調漲薪水時,私校也不會跟進,將造成公私校教師薪資差距更大。林柏儀也指出,《教師待遇條例》第19條規定,對於遭違法不續聘、解聘的教師,僅保障其取回「本俸」,不包含取回佔薪給半數以上的學術研究費,形同讓教師放「半薪假」。林柏儀表示,希望未來能修法,若無法修法,教育部也必須以行政命令督導違法解僱學校,要求其按勞動法原則,全數償還薪資。 大專教師敘薪法條發展歷程。 資料整理/洪與成 註一:《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各校準用前三條規定訂定,並應將所定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由工會代表協議。」詳情請見:http://www.president.gov.tw/PORTALS/0/BULLETINS/PAPER/PDF/7197-1.PDF註二:請見「臺教人(四)字第1020145899B號 令」,教育部核釋『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4項規定之解釋令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202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