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學姊」黃瀞瑩遭市府顧問劉嘉仁言語騷擾的傳聞甚囂塵上,據《鏡週刊》報導,騷擾事件早在9月初發生,劉嘉仁為協助柯市府籌劃區域立委選舉事宜,多次於下班時間傳訊息給黃瀞瑩,訊息內容除必要公事,另有多次的噓寒問暖、生活叮嚀,令黃瀞瑩不堪其擾。然而,事發至今已過兩個月,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才終於在10月31日的北市府總質詢上,屈服於市議員的砲火抗議,被逼著表示將介入調查。究竟是哪一套處理程序,需花費近兩個月時間的等待才正式進入調查階段?
1990年代中期,性別平等運動於台灣萌芽,一連串性別平等法案亦在往後幾年相繼出現,屢經修訂的各項性別法案看似漸趨完備,實際數據卻不符期待。以公司內部的性騷擾申訴管道為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規定,雇用30名以上員工之企業必須設置性騷擾申訴專線和信箱、與勞工代表共組申訴處理委員會等四項責任,但從勞動部公布的數據資料顯示,直至2017年,仍有48.6%受訪者表示公司未設置性騷擾申訴專線、49.9%表示公司甚至沒有組成性平委員會。申訴管道本屬第一線防治措施,設置情形卻如此不樂觀,難道性平教育在台灣也是某些政客眼中的「假議題」嗎?
當在校園或職場遭遇性騷擾等相關情況,受害者應按照衛生福利部所制定之性騷擾事件申訴流程進行申訴。 圖/取自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官網
10月中旬,筆者在大學課堂中耳聞一名學妹敘述自己約莫半年前曾因校外人士騷擾,而通報校內性別平等委員會的案例。據她所述,負責接洽的性平會人員屢次勸她,被騷擾不是件光彩的事,不需宣揚,也多次說出「頭髮應剪短一點」、「別穿裙子穿褲子」等毫無性平意識之言論,當下聽完她分享的同學們無不目瞪口呆,不可置信上述言論竟出自「國立政治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一線承辦人員口中。
令人擔憂的是,政大性平會已不是第一次出包。2017年,政大一名女學生就曾在臉書寫下一長文,描述自己遭受性侵後向校方求助,卻在校內性平會的處理過程中受到二度傷害的經驗。文中提到與她接洽的性平會負責人仍以「受害者沒有保護好自己」的態度處理,著實令人心寒。國立大學的校內行政人員隸屬中央管轄,倘若第一線承辦人員皆以此態度與方式面對被害學生,那政府花費大把公帑設置相關單位的必要性究竟為何?被害學生又該向誰求助,才不至於遭受二次傷害?
從職場社會、數據統計再到校園事件,台灣處理性騷擾事件的妥善程度堪憂,除了事件層出不窮的發生,負責處理案件的第一線人員也多次遭人詬病。民國98年,教育部公布的
〈 98 年度大專校院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訪視評鑑總報告〉中早已將校園性平會「調查之人力不足」或「缺乏專業人力培訓以處理案件」列為亟欲解決的問題之一,但近幾年,多所大學之校內性平會卻還是以人力不足為由,多次遭被害學生投訴並未妥善處理通報案件。已存在近十年的問題仍潛藏校園之中,懸而未解,我們何時才能發現性別議題的嚴重程度未曾緩解,從制度中找出錯誤和漏洞、確實落實性平教育,讓性平教育不再淪為形式上的空談。